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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报告【参考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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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报告【第一篇】

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事关旗帜、事关道路、事关国家政治安全。为进一步加强和改善意识形态工作,落实党管意识形态原则,牢牢掌握意识形态的领导权和主导权,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管好阵地。根据中办发《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省委办公厅《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和省委教育工委《**省高校意识形态工作考核实施细则》,制订学校2020年意识形态工作书。

一、责任体系1.党委对意识形态工作负总责,党委领导班子对学校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党委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党委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按照“一岗双责”要求,落实责任主体,强化组织领导,抓好分管部门、单位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指导分管部门做好意识形态工作。

2.总支书记、直属支部书记和部门负责人是院系、部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对分管工作中涉及意识形态的事项负领导责任。

纪委要把意识形态工作情况纳入执行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监督检查范围。

二、责任内容1.宣传思想阵地管理责任。各院系和科研处按照“谁主办、谁负责;

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负责对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讲座等的审批和监管;

负责对部门、班级、社团等建立的微信群、qq群、qq空间等网络社交平台进行管理。

执行中省有关教材使用的规定,严格教材的选用审核;

国际交流合作处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聘请外籍教师,对外籍教师课堂教学情况进行监督。

3.校园稳定安全管理责任。保卫处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防止宗教组织和信徒在学校传播宗教、发展信徒,防止信教师生在学校建立宗教活动场所、宗教团体和组织、举行宗教活动,散发宗教类出版物及宣传品。

负责监测和处置涉校网络舆情。

5.社团管理责任。团委负责学生社团的管理,把好学生社团思想政治导向,做好社团登记备案、年检、信息发布、活动内容审查和指导教师配备等工作。

严格审查外籍专家学者身份。

三、责任追究按照责任划分,党委对未履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或领导不力、工作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相关单位或个人追究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提醒、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进行通报批评,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本《责任书》一式二份,由签订双方各持一份,在签订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一年。在《责任书》设定期限内,主要负责人因人事变动调整的,由继任者继续履行工作责任。

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报告【第二篇】

的通知》(钦北督考发〔2019〕4号)工作要求,特签订本责任书。

站在全面从严治党和加强政权建设的高度,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守组织纪律和宣传工作纪律,进一步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扛起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按照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的要求,做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者、推动者、执行者,守住“主阵地”,打好“主动仗”、管好“责任田”。

高度重视意识形态工作,进一步增强做好意识形态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组织领导,以强烈的政治担当,不断增强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和区委有关意识形态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进一步健全上下联动、配合密切、齐抓共管、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确保深入推进本地本部门或本系统的意识形态工作。

进一步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善于发现和分析新情况和新问题,掌握本地本部门或本系统意识形态领域的总体态势和具体实情,扎实做好分析研判工作。每年至少组织专题研究本系统或本单位(机构)的意识形态工作2次,每半年就意识形态工作情况向局党组报告,把履行意识形态工作职责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责的重要内容,提升意识形态工作的管防控能力,确保本系统或本单位(机构)的意识形态领域安全。

严管本系统或本单位(机构)的思想阵地,对错误思想、错误观点、错误倾向敢于“亮剑”,坚决进行批判和抵制,唱响主旋律,凝聚正能量。重点加强网上舆论管理,建立快速应对和网络舆情定期研判、预警处置机制,做好网络舆情报送工作,牢牢掌握网络意识形态主导权,切实维护网络安全。积极有效化解新闻热点、难点问题,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和网络、手机等新兴媒体,积极做好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营造良好社会舆论氛围。

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委(党组、总支、支部)中心组学习,推动各级党员领导干部率先垂范、以身作则、常学深学、真用真信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特别是***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组织本系统或本单位(机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深入学习、深刻领会意识形态工作的重大意义、基本内涵、重要部署等,并在本地本部门或本系统深入开展***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等重大主题宣传教育活动,使广大党员干部群众进一步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

按照《关于加强党委(党组、总支、支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考核意见》的部署要求,积极配合上级党委对意识形态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检查,并加强对本系统或本单位(机构)意识形态工作的督查。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工作紧密结合,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查、一同考核。

对照《关于加强党委(党组、总支、支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考核意见》文件精神,抓好贯彻落实,对履行不力、落实责任不到位的单位和领导,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问责。通过严肃追究问责,强化各单位(机构)和相关领导的责任担当,坚定不移、不折不扣落实贯彻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和区委有关意识形态工作的重大部署,为加快实现我区建设成为北部湾地区重要的制造业基地,产城融合发展示范区,商贸物流和休闲旅游中心,重要的现代农业产业基地的宏伟目标,创造安全稳定和谐的意识形态环境。

本责任书的执行,由钦北区卫健局负责指导监督和检查考评。

本责任书的执行期间,如责任人发生变动的,由接任人继续承担责任。

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报告【第三篇】

1.及时传达学习党中央和上级党组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2.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统一领导。成立意识形态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在行政管理、行业管理、社会管理中体现意识形态工作要求,将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纳入年度工作要点,作为重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明确意识形态工作分管领导、责任单位和具体责任人。

3.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中心组学习、党员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

4.每年至少两次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每半年对本单位意识形态领域情况进行一次通报,每半年向上级党组织专题汇报一次意识形态工作,重大情况第一时间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并提出建设性意见。

5.加强对机关支部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检查和考核工作。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机关支部年度考核体系,纳入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督查范围,每年至少进行一次专题督查,督查结果向上级党组报告。

生活会。

和年度述职述责报告的重要内容。

7.加强对机关支部的管理,坚决守好用好意识形态阵地。

(二)局党组班子成员“一岗双责”清单。

1.局党组书记是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第一责任人,要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好意识形态工作。局党组分管领导是意识形态工作直接责任人,协助局党组书记抓好统筹协调指导工作。局党组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意识形态工作“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范围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2.根据上级和局党组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及时召开分管范围的意识形态工作专题会议,传达学习意识形态工作最新精神,结合实际作出具体安排部署。

3.每年对分管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至少开展一次督促指导和工作检查。每年至少听取一次分管单位意识形态工作情况汇报。

4.把分管范围的意识形态工作情况和本人履行意识形态工作“一岗双责”情况纳入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材料和年终个人述职述责报告的重要内容。

(三)各直属单位、机关党支部责任清单。

各科室(单位)要切实履行好本科室(单位)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参照局党组主体责任清单落实),局办公室还要履行好下列相关职能责任:

1、负责县环保局意识形态工作统筹,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全局干部职工学习范畴,纳入党建及党风廉政建设考核范畴。负责每年至少2次向局党组汇报意识形态工作,并按要求向上级党委汇报。

2、坚持正面宣传,加强新闻宣传管理。配合相关部门加强舆情风险排查,做好突发舆情的舆论引导及应急处置工作。

3、把落实中央、上级党委和同级党组关于意识形态工作决策部署情况,纳入执行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检查范围,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个人及机关支部负责人的考核内容,作为评价使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4、加强干部职工继续教育,把思想政治教育纳入职业道德建设和继续教育培训内容,纳入岗位选聘和年度表彰考核范畴。

5、加强对党外人士的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对违规违纪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一)提高思想认识。

各科室(单位)、机关要充分认识当前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意义。要认识到我局肩负着为民环保,服务民生的重大任务,抓好意识形态工作是应尽职责,也要清醒看到当前社会正处于深刻变革和调整时期,各种思想文化交织渗透,各种思想观念纷纭激荡,意识形态工作面临复杂挑战。要自觉加强学习,切实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省委、市委及县委决策部署上来,树立高度的思想共识,凝聚工作合力,切实把意识形态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科室(单位)、机关支部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结合本单位实际亲自部署、细化任务、制定措施、统筹推进,认真抓好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清单制度的贯彻执行。要自觉担负起意识形态工作的主体责任,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

(三)加强联动协调。要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工作原则,加强联动协商,形成党组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各科室(单位)分工负责的工作合力和格局。

(四)严格追责问责。

各科室(单位)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提醒、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

2.在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上,没有带头与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

3.管辖范围内发生公共突发事件和对重大网络舆情处置不力,造成严重影响的;

5.管辖范围内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出现严重问题的;

7.组织、参与迷信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

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报告【第四篇】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和县委关于加强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话语权,切实做好我局意识形态工作,局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对全局意识形态工作实行目标责任制,把“软”任务变成“硬”指标,层层落实,责任到人,特与各二级单位签订本责任书:

一、目标责任。

1、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忧患意识,按照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党支部对本支部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

2、各党支部书记担负第一责任,并按照《中共华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文件要求承担各自职责范围内的职责。

3、各党支部每年至少研究意识形态工作两次,每半年就意识形态工作情况向局党委报告,党支部书记要把履行意识形态工作职责情况作为年度述职的重要内容。

4、各党支部要积极配合局党委对意识形态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检查。要实行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考核制度,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目标考核。

5、把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作为各支部首要的政治任务,广泛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国梦”、“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五大发展理念’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活动,推动科学理论到基层。

6、加强干部理论学习,坚持开展以“三会一课”为主要内容的党建活动并做好相关记录,建立个人学习档案。

7、局属二级单位干部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严肃追责问责,视情节轻重,给予提醒、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进行通报批评,给予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对中央、省市、县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指示要求和交办事项不传达贯彻、不安排部署、不有效落实的;对意识形态领域形势分析研判不到位,对敏感事项和重大问题迟报虚报瞒报的;对意识形态领域错误言论不斗争、处置不及时不妥当,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对重大突发事件舆论引导不力,影响社会稳定的;未尽职责、疏于管理,造成宣传思想文化阵地混乱,发生导向错误的;其他需追究责任的。

二、奖惩规定。

本责任书规定的责任职务,列入各单位的目标考核,作为年度考核依据之一;对于在此项工作中积极主动,能很好完成工作任务的,作为评优选先进的重要条件;对在此项工作中不积极、不主动未完成任务的单位,在全局通报批评,因措施不力造成重大影响的单位,将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三、组织要求。

1、本责任书的责任目标执行情况的考评,由局办公室在局年终目标考核中统一进行。

2、本责任书长期有效,如单位负责人有人事变动,由接任人继续履行。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责任单位一份,办公室一份。

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报告【第五篇】

1.及时传达学习党中央和上级党组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2.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统一领导。成立意识形态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在行政管理、行业管理、社会管理中体现意识形态工作要求,将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纳入年度工作要点,作为重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明确意识形态工作分管领导、责任单位和具体责任人。

4.每年至少两次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每半年对本单位意识形态领域情况进行一次通报,每半年向上级党组织专题汇报一次意识形态工作,重大情况第一时间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并提出建设性意见。

5.加强对机关支部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检查和考核工作。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机关支部年度考核体系,纳入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督查范围,每年至少进行一次专题督查,督查结果向上级党组报告。

7.加强对机关支部的管理,坚决守好用好意识形态阵地。

(二)局党组班子成员“一岗双责”清单。

1.局党组书记是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第一责任人,要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好意识形态工作。局党组分管领导是意识形态工作直接责任人,协助局党组书记抓好统筹协调指导工作。局党组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意识形态工作“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范围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2.根据上级和局党组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及时召开分管范围的意识形态工作专题会议,传达学习意识形态工作最新精神,结合实际作出具体安排部署。

3.每年对分管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至少开展一次督促指导和工作检查。每年至少听取一次分管单位意识形态工作情况汇报。

4.把分管范围的意识形态工作情况和本人履行意识形态工作“一岗双责”情况纳入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材料和年终个人述职述责报告的重要内容。

各科室(单位)要切实履行好本科室(单位)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参照局党组主体责任清单落实),局办公室还要履行好下列相关职能责任:

1、负责县环保局意识形态工作统筹,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全局干部职工学习范畴,纳入党建及党风廉政建设考核范畴。负责每年至少2次向局党组汇报意识形态工作,并按要求向上级党委汇报。

2、坚持正面宣传,加强新闻宣传管理。配合相关部门加强舆情风险排查,做好突发舆情的舆论引导及应急处置工作。

3、把落实中央、上级党委和同级党组关于意识形态工作决策部署情况,纳入执行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检查范围,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个人及机关支部负责人的考核内容,作为评价使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4、加强干部职工继续教育,把思想政治教育纳入职业道德建设和继续教育培训内容,纳入岗位选聘和年度表彰考核范畴。

5、加强对党外人士的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对违规违纪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一)提高思想认识。

各科室(单位)、机关要充分认识当前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意义。要认识到我局肩负着为民环保,服务民生的重大任务,抓好意识形态工作是应尽职责,也要清醒看到当前社会正处于深刻变革和调整时期,各种思想文化交织渗透,各种思想观念纷纭激荡,意识形态工作面临复杂挑战。要自觉加强学习,切实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省委、市委及县委决策部署上来,树立高度的思想共识,凝聚工作合力,切实把意识形态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科室(单位)、机关支部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结合本单位实际亲自部署、细化任务、制定措施、统筹推进,认真抓好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清单制度的贯彻执行。要自觉担负起意识形态工作的主体责任,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

(三)加强联动协调。要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工作原则,加强联动协商,形成党组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各科室(单位)分工负责的工作合力和格局。

(四)严格追责问责。

各科室(单位)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提醒、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

2.在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上,没有带头与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

3.管辖范围内发生公共突发事件和对重大网络舆情处置不力,造成严重影响的;。

5.管辖范围内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出现严重问题的;。

7.组织、参与迷信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

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报告【第六篇】

201x年以来,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先后出台了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系列重要文件。为切实推动各项工作部署落到实处,镇党委决定在全镇实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清单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党委(党支部)主体责任清单。

党委(党支部)对本地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对意识形态工作负总责。

1.及时传达学习党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2.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充分认识意识形态工作的极端重要性,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新闻舆论工作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抓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和鼓励广大文艺工作者坚持以人民群众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创作出更多充满正能量的优秀作品。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3.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统一领导。成立意识形态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本地本单位在行政管理、行业管理、社会管理中体现意识形态工作要求,将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纳入年度工作要点,作为重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明确意识形态工作分管领导、责任科室和具体责任人。

4.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委(党支部)中心组学习、党员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

5.每年至少两次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每半年对本地本单位意识形态领域情况进行一次通报,每半年向上级党组织专题汇报一次意识形态工作,重大情况第一时间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并提出建设性意见。

6.加强对下级党组织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检查和考核工作。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各部门年度目标管理综合考核体系,纳入党委督查范围,镇党委每年对全镇各支部意识形态工作至少进行一次专题督查,督查结果向上级党委报告。

7.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民主生活会和年度述职述责报告的重要内容。

8.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加强对中小学等阵地的建设和管理,坚决守好用好意识形态阵地。

9.切实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牢牢掌握网络意识形态主动权。建立健全互联网管理体制机制,充实和加强互联网信息管理工作力量。加强“双微”平台等新媒体的建设、管理和运用,积极为互联网信息管理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10.领导、组织对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的处置,对错误思潮和错误言论要敢抓敢管、敢于亮剑,理直气壮地加以批驳。加强对坚持错误思想的“意见领袖”、“异见分子”等重点人物的教育引导,做好转化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及时做好舆论引导管控和突发公共事件舆情处置工作。

11.加强对党外知识分子的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加强同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和新的文艺组织、文艺群体中知识分子的联系。

12.加强宣传思想文化队伍建设,切实加强队伍管理和教育,培养造就政治坚定、业务精湛、作风优良、党和人民放心的宣传思想文化工作队伍。

13.严格追责问责。镇党委(党支部)对管辖范围内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出现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的情况,要严肃追究相关领导班子(党支部书记)、领导干部的责任。

(二)党委(党支部)班子成员“一岗双责”清单。

1.党委(党支部)书记是本地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第一责任人,要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好意识形态工作。党委宣传委员(党支部负责宣传工作的同志)是意识形态工作直接责任人,协助党委(党支部)书记抓好统筹协调指导工作。党委(党支部)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意识形态工作“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范围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2.根据上级和镇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及时召开分管范围的意识形态工作专题会议,传达学习意识形态工作最新精神,结合实际作出具体安排部署。

3.对分管范围内出现的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和网络舆情事件,要第一时间靠前指挥、现场处置、组织发声,妥善处理好各类重大舆情事件。

4.每年对分管部门、村(社区)、学校、企业意识形态工作至少开展一次督促指导和工作检查。每年至少听取一次分管部门、村(社区)、学校、企业意识形态工作情况汇报。

5.每年至少到分管部门、村(社区)、学校、企业等基层单位进行一次理论辅导。每年至少与所联系的知识分子开展一次交心谈心,做好团结引导服务工作。

6.把分管范围的意识形态工作情况和本人履行意识形态工作“一岗双责”情况纳入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材料和年终个人述职述责报告的重要内容。

7.做好上级和镇党委交办的其他意识形态工作事项。

(三)相关职能部门责任清单。

下列部门除切实履行好意识形态工作党委主体责任之外,还要履行好意识形态工作的职能责任。

1.纪检部门:把落实中央、上级党委和同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决策部署情况,纳入执行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监督检查范围。纪委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巡查内容,出现问题,督促整改。

2.组织部门: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内容,作为评价使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3.统战部门:加强对党外代表人士、党外知识分子、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组织指导非公有制领域意识形态工作。民族宗教部门要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做好宗教界人士的团结引领,严防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进行渗透。

4.政法部门:加强意识形态领域管控,加大依法依规管网治网力度,切实维护地方政治安全。派出所要加强对重点人敏感人的稳控工作,对顽固坚持错误立场、屡教不改错误行为的,坚决依法依规处理。

5.中心学校: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进教材、进课堂、进学生头脑,重点抓好青少年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各学校要加强课堂管理,坚决抵制各类错误言论。

6.文化服务中心:加强文化市场监管,持续深入开展“扫黄打非”活动,净化社会文化环境。

7.企业:做好企业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

8.群团组织:工会组织要做好广大职工思想政治工作,不断提高职工队伍整体素质。共青团组织要有针对性地开展青少年思想政治教育,引导广大青少年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镇党委宣传办公室是意识形态工作的综合职能部门,对意识形态工作负有重要责任。

1.每年至少两次向镇党委班子会专题汇报意识形态工作情况,每半年向市委宣传部专题汇报一次意识形态工作情况。

2.及时传达学习上级党委和镇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精神,及时掌握意识形态领域新情况新动态,推动意识形态工作常态化。

3.配合镇党委督查部门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意识形态工作专题督查。

4.深入学习宣传宣讲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用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统一思想和行动。

5.强化党管媒体原则,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新闻舆论工作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正面宣传为主,深化媒体融合发展,加强热点问题引导,打好舆论引导和舆论斗争主动仗。

6.加强网上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加强突发事件和敏感舆情的风险排查及应急处置,加强新媒体阵地建设、管理和运用,建强网军队伍,深入开展网络专项治理行动,切实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

7.加强对思想文化类学会、协会、刊物、讲座、论坛、研讨会、报告会、展览会、节庆活动和新闻发布会等的统筹管理,不给错误思想和言论提供传播渠道。

8.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深化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和培育践行,强化先进典型示范引领,创新基层思想政治工作。

9.推进基层宣传文化阵地建设,配齐配强基层宣传文化工作队伍,加强基层思想政治工作,夯实意识形态工作基层基础。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党支部)书记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亲自部署、细化任务、制定措施、统筹推进,认真抓好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清单制度的贯彻执行。各级党委(党支部)要自觉担负起意识形态工作的主体责任,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

(二)加强联动协调。各级党委(党支部)要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工作原则,加强联动协商,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宣传部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合力和格局。

(三)严格追责问责。党委(党支部)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提醒、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

2.在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上,没有带头与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

3.管辖范围内发生公共突发事件和对重大网络舆情处置不力,造成严重影响的;

5.所属新闻媒体出现严重错误导向的;

6.管辖范围内公开发行的出版物和编写的教材等在意识形态方面有严重错误导向的;

8.管辖范围内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出现严重问题的;

10.管辖范围内出现有一定规模非法宗教传播活动的;

11.组织、参与迷信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

13.管辖范围内黄赌毒盛行,社会风气不正的;

14.其他未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报告【第七篇】

1、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忧患意识,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二级单位对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

2、各党支部书记担任第一责任人(没有设立党支部和配备支部书记的,单位负责人担任第一责任人),分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担负直接责任,其他班子成员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担负职责范围内的领导责任。系统各单位按照《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民政局意识形态工作实施。

方案。

》文件要求承担各自职责范围内的职责。

3、系统各党支部每年与本支部党员签订意识形态工作安全责任书,每半年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1次,每半年就意识形态工作情况向党总支汇报1次,每年至少在党内通报1次意识形态领域情况,每年至少形成2份意识形态工作分析研判报告提交党总支,将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组织书记抓党建的重要内容,各党组织书记及班子成员要把履行意识形态工作职责情况作为年度述职的重要内容。

4、各党支部要积极配合上级党组织对意识形态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检查,实行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考核制度,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

5、把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作为各党支部的重要任务,广泛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国梦”、“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五大发展理念’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活动,推动科学理论到基层。

6、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各党支部思想理论武装工作,各党支部每月至少集中学习1次,其中意识形态领域工作专题学习每半年1次,加强在职干部职工理论学习,建立个人学习档案,健全述学考学评学督学长效机制。

7、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和微博、微信公众号等网络新兴媒体,积极对外宣传本单位在社会稳定和民生福祉方面的典型经验和典型人物。

8、建立本单位快速应对和网络舆情定期研判、预警处置机制,做好网络舆情报送工作,积极有效化解新闻热点、难点问题,维护稳定大局。

9、积极开展实施“星级评定”“三抓三比三树”活动,开展文明创建公益活动,彰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10、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严肃追责问责,视情节轻重,给予提醒、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进行通报批评,给予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对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区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指示要求和交办事项不传达贯彻、不安排部署、不有效落实的;对意识形态领域形势分析研判不到位,对敏感事项和重大问题迟报虚报瞒报的;对意识形态领域错误言论不斗争、处置不及时不妥当,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对重大突发事件舆论引导不力,影响社会稳定的;其他需追究责任的。

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报告【第八篇】

为贯彻县委加强意识形态工作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层层传导压力,推进党总支部和各支部、专业部和各科严格执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深入推进全校意识形态工作,切实保护意识形态工作的责任田,特别签订以下责任书。

党总支书记(签字):党总支委、班级成员、支部书记、

专业部(科室)负责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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