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避效应(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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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避效应【第一篇】
关键词:邻避设施、邻避型、预防战略、治理机制
Abstract: the conflicts caused by adjacent facilities and shelters in the modernization process are emerging, adjacent to avoid the general expression of the sport is on the. This article focused o avoidance of preventive strategies and mechanisms of movement building, set out on the basis of the analysis of o sports conflict avoidance reasons, characteristics and its comprehensive, proactive governance framework. Seeks to establish the role of Government, build a complete supporting mechanisms, promotion of reasonable and effective solution to the conflict.
Key words: NIMBY facilities, NIMBY group events, prevention strategy, governance mechanism
中图分类号:+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现代,人类社会面临的灾害与风险,虽然跨越社会阶级,然而不可否认的是“伴随着阶级和阶级地位的不平等,它们带来了一种完全不同的分配逻辑”。[1]伴随城市化的发展,为满足大众生活的需要城市建设需要规划并新建大量的公共服务设施,如垃圾处理厂、污水处理厂、能源供应中心等。在这些设施保障人们生活品质的同时是以少数人负担成本但利益社会大众共享。通常邻避设施会以“最小抵抗路径原则”来选择建立地区,但当这些公共服务设施的外部性影响达到一定程度或人们的认知程度提升,[2]附近居民一般会在邻避情结的支配下强烈反对它们建造在自家附近,从而根据集体行动的逻辑,会以规模较大的组织性活动来表达。此类事件就是“邻避”型。
一、 邻避情结的涵义
“别建在我家后院”(Not in my back yard),五个字母的英文简称NIMBY(邻避),意指居民希望保护自身生活领域,免受具有负面效应的公共或工业设施的干扰。按照维特斯的看法,邻避情结实际上包含三个层面的含义。首先,它是一种全面拒绝被认为有害于生存权与环境权的公共设施的态度;其次,强调以环境价值作为是否兴建公共设施的标准;再次,邻避情结主要是一种情绪性反应。
界定人们反对和抗议的对象是对邻避情结的定义分析的关键。国内外关于邻避设施定义具有代表性的有:翁久惠认为邻避设施是服务于广大地区民众或为特定的经济目标,但却对居民健康与生命财产造成威胁的设施。[3]丁秋霞将所有会产生负外部性效果令人感到厌恶而不愿与其毗邻的实施,例如:垃圾填埋场、垃圾焚烧厂、核能发电站、石油工厂、精神病院、监狱等。[4]
因此,从公共政策的角度,邻避运动是基于产生利益受损人而促使其以反对者的姿态进入到公共决策及执行的过程中。在利益相关人的信息不足、信任缺失和权利缺乏保护等主观因素作用下,往往导致对抗,易于使得政策过程走入到不合作博弈的死胡同。是当这些公共服务设施的影响达到一定程度或人们认知程度提升,从而造成当地民众的抵抗心态与反对行动。
二、 我国邻避运动现状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市化水平从1978年的%提高到2007年的%,预计2050年要达到76%。原有的公共设施――譬如交通设施、能源供给以及废物处理等――显然已经无法满足城市化的要求,必然要求大量改进。但公共设施在选址时,便不可避免地面临这些设施,在为社会整体产出正外部性效应的同时也给设施附近的民众带来负外部性影响,甚至邻避冲突。根据邻避设施类型的划分维度有规模与等级维度、危害与风险来源维度来看,近几年发生在我国的邻避现象有如下几种。
1. 污染类设施邻避现象
包括火力发电厂、核能发电厂、炼油厂与石化工厂等。此类邻避设施为广大地区的民众带来效益的同时却由设施附近居民承担其外部成本,危及邻近地区居民健康。由此类邻避设施而引发的社会冲突实际贯穿我国工业化整个过程,多发生在城市近郊或边缘地带,以2007年厦门px项目被迫搬迁事件最具代表性。
2. 化污类设施邻避现象
包括垃圾处理焚化厂、核能废料处理场、污水处理厂等。此类邻避设施严重影响附近地区居民生活质量、安全健康及一定程度上降低其房屋等财产价值。随着民众认知意识的增强,由此类设施引发的社会抵抗活动近年来有渐趋增多的态势,2008年广东惠州市某小区门口建垃圾中转站遭居民反对暂停施工即此类代表。
3. 风险类设施邻避现象
包括特殊交通设施、火葬殡仪等场所。此类邻避设施本身并不具有危害性,但令附近住户身心上感到不愉悦,以致令居民排斥或感到嫌恶而抵制其落户居所附近。2007年上海市沪杭磁悬浮铁路被叫停即为代表,它表明了民众在接受公共服务便利的同时,更强调生活质量的保证。正如戴尔(Dear) 提及反对邻避设施者往往会关切下列三件事:对房地产价值、个人安全感及小区宁适性所感受到的威胁。[5]
从传统市政角度而言,在公共设施的设置方面强调该设施设置的社会公益正当性,把出现邻避现象甚至冲突的原因归咎于民众的自私心态。在实施过程中大都考虑设施设置后是否符合“经济”(服务范围最大)与“效率”(运行成本最小)两大原则,但却忽略了该设施设置可能导致的人文环境冲突,忽略设施本身造成的不正义。
三、 邻避运动防控战略框架的构建
未来随着我国工业化和城市化的程度不断加深,邻避现象将不再是个别地区的个案。如何合理设置邻避设施,在事件发展前段就应有相应的风险意识与对策。因此,对于邻避型的解决应有相应的对策,更应有有综合性的治理框架。总结发达国家和地区处理邻避现象的实践经验,结合我国国情,应从以下两个方面来构建防控战略框架。
邻避效应范文【第二篇】
[关键词]邻避设施;邻避型群体冲突;治理
一、引言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建设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是环境问题也日益严峻。邻避冲突在我国愈演愈烈,频繁发生的邻避冲突真实的反映出城市治理过程中存在的一系列问题,也是对各级政府治理能力的考验。[1]鉴于邻避冲突带来的损害,本文试图通过对国内近年来发生的邻避型群体冲突事件探讨邻避冲突产生的原因,以期提出破解邻避冲突困境的策略途径。
邻避(Not In My Backyard,NIMBY)的概念最早由国外学者O・Hare提出,用来指那些能够给社会来一定的利益,但是却由设施周围居民承担设施所产生的负外部性效应,在邻避情结的作用下,引发这部分居民的反抗行为的设施。[2]
二、邻避冲突发生机理分析
近年来频繁发生的邻避冲突已成为引发社会关注的普遍现象,要避免邻避冲突越演愈烈,就必须理性分析其背后的成因。
(一)民主政治的角度
政府政策的出台只考虑大多数人的利益,而忽略了对邻避设施周围居民利益的尊重。这种为了实现社会整体利益而牺牲小部分人利益的精英主义决策模式导致政府决策缺乏公平性,从而在后续激发了公众对政府行为的抵抗。[3]另一方面,由于社会资本的缺失,发育不成熟,缺乏独立的组织资源和动员能力,导致其不能作为政府与民众之间的有效中介,对有关邻避设施的政策进行有力的解释和疏导,社会组织在公共政策过程中所应发挥的作用及其有限。
(二)风险管理的角度
针对邻避设施存在的风险,政府一般会从话语和行动两个方面来进行邻避风险治理。话语上、政府过多的强调“公共利益”,企图消解邻避设施周围居民的反抗行为。行动上,政府强硬的态度和软暴力等做法往往导致事态走向政府所期望的相反面,激化居民与政府之间的矛盾。
三、邻避冲突治理的对策
邻避冲突是各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其中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长远利益与短期利益之间的冲突更加明显。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邻避冲突将不再是个别地区的个别事件,而一有问题就通过“街头散步”形式解决更不能成为治理的常态。[4]在当前社会转型的敏感时期,邻避冲突的解决应当纳入完善的综合治理框架之中。
(一)优化公共政策制定,提高政府公信力
邻避冲突的发生是因为公共政策缺乏科学性和民主性,要减少邻避冲突的发生,就必须优化公共政策制定。首先,必须完善政策方案的评估论证,保证评估程序的规范性和评估结果的真实性。其次,政府应当保证政策制定整个过程的透明性。政府应当主动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渠道公开有关邻避设施的信息,在引起民众对邻避设施建设的疑虑之前,及时进行风险沟通,保障政策的权威性。
(二)培育社会组织,促进多元协作治理
邻避冲突的本质是公共政策中的利益冲突,其中核心的利益相关者包括政府、企业以及邻避设施所在的社区和居民,因而其治理也应当有多元主体的共同参与。在众多利益相关者中,社会民间组织发挥着桥梁和纽带作用。一方面倾听、了解并疏导民意,引导居民对邻避设施的理性认识,另一方面则代表反映民意,通过多方的协商、权衡,制定出可以最大限度的兼顾各方利益的方案,减少邻避设施可能出现的阻力和障碍。
(三)建立利益受损的补偿机制,缓解居民的抵抗情绪
由于邻避设施本身“公共善”与“个人恶”的双重属性,决定了少部分人无法避免需要承担为维护公共利益所带来的损失。因此合理的补偿是有效治理邻避冲突的必要条件。由于在邻避冲突的治理中,不同利益主体的实际利益地位和受损的程度不同,因此需要采取不同的补偿与回馈机制。[5]
(四)完善邻避设施建设的相关法律,为利益主体提供法制保障
促进邻避设施建设的相关法律的完善,能够规范邻避设施建设过程中相关利益主体的行为,对政府、企业和当地居民起到积极的引导、规范和约束作用。在法制的监督下,能够防止行政权的专断,同时也保障民众参与,将居民的行为纳入法制化的轨道,引导民众理性看待邻避设施,极大的降低了因邻避设施的建设而发生冲突的风险。[6]因此法律是保障公民合法权益,降低邻避冲突风险的必要手段之一。
参考文献
[1]王佃利,徐晴晴。邻避冲突的属性分析与治理之道――基于邻避研究综述的分析[J]. 中国行政管理,2012,12:83-88.
[2]陈宝胜。公共政策过程中的邻避冲突及其治理[J].学海,2012,05:110-115.
[3]熊炎。邻避型的实例分析与对策研究――以北京市为例[J].北京行政学院学报,2011,03:41-43.
[4]郭巍青,陈晓运。风险社会的环境异议――以广州市民反对垃圾焚烧厂建设为例[J]. 公共行政评论,2011,01:95-121+181-182.
邻避效应范文【第三篇】
关键词环境影响评价;邻避效应;作用;问题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以及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市政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也在不断地扩大和完善,给市民的生活带来了很多的便利。但是,在市民不断享受到公共基础设施带来的便利的同时,也对这些设施中的邻避设施产生了厌恶心理。由于邻避设施会对居民的生活环境产生负面影响,影响居民的身体状况以及居民的生活方式、居住的房屋价格等,所以通常会遭到其周围居民的联合抵制,进而造成项目的搁浅。[1]所以,政府的规划就在部分市民的强烈抵制以及全体市民的基本生活保障之间产生了博弈,在这种两难的情况下,邻避设施的建设往往不了了之。我们试图通过在邻避设施建设前对其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且建立相应的环境监测体系以及改善措施来作为邻避设施建设的补偿。
1.邻避效应的相关概念
学者们对邻避效应从多个角度进行了定义,很多学者从城市规划学的角度对邻避效应进行了阐述,认为邻避效应是城市规划中不可避免的一种现象,应该在规划中进行合理考虑,尽量在规划中对邻避效应进行规避。一些学者从社会学的角度对邻避效应进行了阐述,认为邻避效应是社会生活中的一种必然现象,需要充分考虑到人们的社会需要以及其产生的社会影响。还有很多学者从规避效应带来的经济影响以及政治效益来对规避效应进行了解释。
所以我们认为,邻避效应是人们基于对建设邻避设施这一土地利用方式的抵触而产生的敌视性态度,在邻避效应中,人们普遍认为邻避设施应当建,但是对其是否应该建设在自己周围持否定性态度。人们的这种否定态度是出自于感性的乃至是本能的反应,并非基于理性的分析。在邻避效应中,人们对于邻避设施的建设的敌视性态度几乎是不可逆转的。
2.邻避效应产生的案例
为了对邻避效应的产生原因以及邻避效应发生时各方的反应进行分析一遍及时发现邻避效应产生时的问题,并且能够对环境影响评价在规避邻避效应中的作用进行分析,所以我们选择了天津市某生活垃圾处理场的建立作为研究对象进行了案例观察与分析。[2]
天津市某生活垃圾处理场位于某城区的中间,周围生活人口约为2万户,达8万人以上。在该区附近,主要分布的是居民区,在此生活的居民占此间人口的大部分。其次,该项目处理的垃圾会对人们的生活造成二次污染,危害到了地下水以及空气等的质量。最后,该项目占地面积较大,侵占了人们的公共生活空间。
由于该项目的上述情况,所以造成了人们的邻避效应相当强烈。人们认为垃圾处理场的建设造成了环境污染、水质变坏以及空气质量的下降。虽然人们普遍认为垃圾处理场的建设有利于人们的生活,总体上对人们是好的,但是人们对于垃圾处理场建在自己周围产生了剧烈的反抗。所以跟政府主管部门产生了长期的博弈,试图让主管部门改变自己的决策。
在政府部门刚刚公布建立垃圾处理场的地点时,当地的人们群情激奋,不断地再一些积极分子的煽动下进行集会、上访以及投诉等,试图改变政府部门的决策,将垃圾处理场设立在别的地方。这个阶段的人们比较易怒,听不得任何的劝告。在之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居民们开始不断的交流意见,其反对建垃圾处理场的理由也变得更加科学、合理,手段也变得越来越多样。他们通过网络、平面媒体、电子邮件等方式向社会表达自己的诉求,最终在与政府的博弈中取得胜利,使得垃圾处理场另行选址。
3.环境影响评价在规避邻避效应中的作用
通过对以上垃圾处理场建立过程的重新审视,我们能够看到环境影响评价在规避邻避效应中的作用没有完全发挥出来,甚至作用很小,我们需要对环境影响评价的作用进行重新整理,希望能够使其在规避邻避效应中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能够让政府信息更加公开和透明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很重要的一部分内容就是了解项目对居民生活造成的影响,这部分评价通过科学预测以及对居民的实地采访构成。并且,在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也需要对政府提供的信息进行适度考量,并且进行公开,获得公民的意见。在此意义上,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促进了政府信息的公开和透明,使得人们能够对即将建立的邻避项目有充分的了解。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能够提高公众的参与程度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离不开公众的参与,首先,公众的意见是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重要内容。其次,邻避项目建设信息的公开也是公众参与和了解政府决策的重要途径。在这个过程中,公众的积极参与保障了其知情权,能够减少对邻避项目建设的误解。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为居民提供了程序性正义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实际意义以及背离了其原本的对环境影响进行评估的目标,而朝着为居民提供公开的行政过程,充分的反应自己的意见等的程序性正义发展。这样的发展状况为居民提供了程序性正义,使得环境影响在规避邻避效应中的作用得到最大限度的发挥。
4.环境影响评价在规避邻避效应中的问题
环境影响评价的社会认知程度低
人们对环境影响评价的社会认知程度不够是导致其在规避邻避效应中作用无法充分发挥的原因之一。人们不了解环境影响评价的作用、评价的方法以及评价的目的,所以对环境影响评价不够支持,进而产生。[3]所以我们要对公众进行充分的环境影响评价宣传,提高公众的认知程度,进而获得公众的充分支持。
公共对环境影响评价单位信任不足
很多人认为,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是政府请来为自己的决策提供支持的,是政府用来博取公众信任而采取的手段等,所以对环境评价单位的信任不足。同时,很多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操作程序不规范,进而导致其公信力减弱。所以我们在实际操作中一定要注意工作态度和工作方法,环评程序一定要规范,努力取得公众的信任。
5.小结
环境影响评价在规避邻避效应中的作用非常大,但是由于目前环评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导致其效果没有办法完全发挥,我们一定要努力解决存在的问题,使得环境影响评价在规避邻避效应中的作用得到充分地发挥。■
参考文献
[1]熊炎。邻避型的实例分析与对策研究:以北京市为例。北京行政学院学报,2011(3):41-43.
邻避效应【第四篇】
关键词邻避设施;计算实验;环境补偿;经济性贬值;情景分析
中图分类号X24;F28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2-2104(2013)12-0070-06doi:/
邻避行为指部分社会民众因担心一些建设项目(如垃圾场、核电厂、高铁、基站、化工厂、殡仪馆等邻避设施)对身体健康、环境质量和资产价值等带来负面影响,激发嫌恶情结,滋生“不要建在我家后院(NIMBY: NotInMyBackYard)”的心理而采取的集体反对甚至抗争行为。近几年,我国邻避行为事件频频发生,从2007年厦门PX事件到2011年大连PX事件,再到2012年四川什邡反对钼铜项目、浙江宁波反对PX项目、江苏启东抵制王子排污项目、天津反对PC“绿色”化工项目、北京反对京沈高铁穿越居民区等事件频频见诸报端刺激公众的神经。根据2009年《中国环境报》全年报道的邻避冲突案例达66起,平均每月起,是1984年的倍[1]。邻避行为的爆发涉及到社会经济生活的各个领域,对环境污染的担忧已成为民众最大的心病之一。邻避行为的表达方式也从温和走向激烈,在厦门PX事件中公众还仅仅是“散步”,而到2012年什邡等时已演化为街头抗争[2],这说明我国公众环境意识的增强与公众维权意识的提升,反映了我国社会经济发展步入更高阶段。同时,邻避难题也成为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迫切需要解决的社会环境管理问题,使得我国社会管理和公共决策面临新的挑战。如何管理与协调邻避难题是我国邻避设施项目亟需面对的课题,其中由此引发的环境补偿也是其中的关键问题之一。环境补偿是以保护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综合运用行政和市场手段调整环境保护和建设相关各方之间利益关系的环境经济政策,在生态和资源管理领域有积极的应用[3],然而在邻避冲突问题上,我国目前仍处于探索阶段,而从欧美国家的邻避运动经历可以发现,当群体性邻避运动之后,居民和邻避设施的运营商一般会在政府或NGO等组织的引导下达成某种协议,主要内容之一便是环境补偿方案。为此,邻避设施的环境补偿研究对于我国刚刚涌现的邻避难题管理具有积极的理论与现实价值。
1文献综述
对于如何破解邻避难题,选址与环境补偿是现实与理论界都积极关注的方面。对于邻避设施,人们普遍的意见是需要建但不是建在自家后院,因此就有不知道建在何处的困境。在早期决策程序中决策者常将邻避设施建设在贫民区,虽容易成功但不公平[4-5]。一些学者也试图在原有决策模型基础上,考虑公平性对模型进行调整,如张向和和彭绪亚[6]基于邻避效应从垃圾处理的产业化与市场化视角出发,借用Hotelling 线性城市模型和Bertrand 博弈模型分析了垃圾处理场的选址与定价决策问题,Saka[7]考虑公平性、鲁棒性以及废弃物运输等因素,基于数学模型探讨了区域邻避设施的最优化选址问题,求得假设目标下的最优解。当邻避设施在某地建成之后,便面临该区域环境补偿问题,如果补偿得当可促进区域和谐与可持续发展,若补偿不当,可能引发邻避冲突或居民无奈迁移。为此,不少学者与精英提出了各种积极的环境补偿主张,其中,最具有代表性的美国智库卡图研究院构建的反向抬价拍卖模型,提出补偿方案需要符合三个原则,第一是补偿原则,对于邻避设施由政府支付津贴作为补偿,用于提升当地社区的公益、环保、福利设施和服务;第二是多点原则,即邻避设施应具有多个选择点;第三是拍卖原则,就是将该项目加上津贴款项,在多个选定的地点中拍卖[8]。当然,经济补偿也未必能完全解决邻避难题,如Frey等[9]通过对瑞士放射性废料处置设施的邻避行为发现,在一定区间内,居民支持度并不会因为补偿金的提高而上升,但当提高到某一更高的金额后支持度会大幅提升;Lesbirel[10]发现各国居民对于以补偿金换取邻避设施支持的反应不尽相同,居民对设施的认知风险程度与补偿交换风险的意愿相关,风险认知程度越高的设施,补偿方式越重要;周丽旋等[11]基于条件价值评估法(CVM)对广州番禺生活垃圾焚烧设施选址问题的邻避行为进行研究,通过1 517份问卷对其选址受偿意愿调查研究进行研究发现垃圾焚烧设施强烈的“邻避效应”非单纯经济补偿政策可以解决。
通过对上述文献分析表明,尽管环境补偿是解决邻避冲突的有效方法,但由于邻避问题的复杂性,环境补偿未必都能奏效。已有研究多从问卷调查或数理模型的角度分析环境补偿的额度以及公平性问题等,受限于访问者以及情景的差异,结论不尽相同,较难针对不同方案不同情景的动态情况做出判断。而在现实中,问题的复杂性与相关主体行为的动态性更为明显,邻避设施运营商、社区居民都是具有自主决策能力的主体,会根据环境和其他主体行为的变化而相应地调整自己的行为。为此本文基于行为与复杂性视角,从资产的经济性贬值入手度量邻避设施对居民的影响,基于计算实验方法构建居民对待邻避设施的行为模型,刻画区域居民与运营商在不同情景下的演化状态。核心关注以下几个问题:①邻避设施应该建在何处较好?是建在人口密集区还是在人口稀疏区,是建在中心区域还是郊区,邻避设施的选择变化会不会导致社区结构与功能的变化;②该采取怎样的环境补偿方法?是按影响区域的人口补偿还是按照资产贬值情况补偿,补偿方案对不同人群的影响是否一样,公平性如何;③邻避设施的差异性对不同方案的实施效果有怎样的影响?邻避设施的类型是否会影响选择与补偿方案。本文的主要思路为:首先根据人口分布情况构建不同的计算实验情景,然后分析社区在两种常见的环境补偿方案(按人口补偿和按资产贬值情况补偿)在不同情景下的演变规则,接着基于多主体建模方法产生系统内的相关参与主体,通过参与主体的交互作用,自下而上的“主动”产生系统的各种行为和现象,实现可控制可复现的可计算实验[12],模拟系统各成员的相互作用及其整体现象,抽取和分析我们感兴趣的参数变化,分析两种补偿方案在不同情景下对邻避设施运营及居民行为的影响,并根据变化规律得到积极的管理启示。
刘小峰:邻避设施的选址与环境补偿研究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13年第12期2问题描述
本文研究的系统主体主要包括邻避设施运营商和区域居民。其中,邻避设施为该区域居民的必须品,如垃圾处理站、污水处理厂、基站等,地理位置设定在“一个特定的实验区域”里, 邻避设施运营商根据设施经营情况、社区人口变化、政府补贴等因素综合确定环境补偿额度。居民是经济理性的,会根据环境补偿情况和资产损失情况自由迁移直到均衡,区域内人口数量在期间保持稳定,人口流入和流出保持在一定稳定的水平。
区域内有n个相似地理位置形状的社区,邻避设施导致的负面影响仅限在该设施所在的社区,社区居民对设施有邻避心态,希望得到一定的补偿,否则在自适应框架下自由迁移到别的社区。区域内居民对设施的需求量保持相对稳定,邻避设施的运营期为T,年收入(包括营业收入和政府补贴等)为一个常量F,其成本包含两个部分,一部分为固定的成本支出为C1,另一部分为变动的成本支出C2,如垃圾处理站的垃圾收集成本、污水处理厂的污水收集成本、基站在人口密集区增加信号强度等,C2与邻避设施位置以及人口分布有关,函数关系为:
C2=U1・C21+U2・C22+U3・C32(1)
式中,U1为邻避设施所在社区的人数,C21为该社区享受服务的单位成本;U2为邻避设施相邻社区的人数,C22为这些社区享受服务的单位成本;U3为其他社区的人数,C23为这些社区享受服务的单位成本。
假设区域内房价在研究期间保持相对稳定,设为P,有邻避设施的社区房屋将存在经济性贬值,设经济性贬值率为ρ。社区i(i=1,2,…,n)内有mi个家庭,第j(j=1,2,…,mi)个家庭有ωj个人口,人均房屋面积为Sj,根据多次人口普查数据,我国家庭规模呈现中间大两头小的特征,而且一口之家和两口之家的比重加大,故本文认为社区家庭规模服从参数为λ的泊松分布,即ωj-Poisson(λ),在本文中λ为社区家庭的平均规模;人均房屋居住面积呈现中间大两头小的特征,且数值并非均为整数,故本文假定其服从参数μ和σ2为正态分布,即Sj-N(μ,σ2),在本文中μ为社区人口的平均居住面积,σ2为其波动情况。邻避设施对社区的负面影响可以预知,而且这种负面影响最终可以体现在房屋资产价值的损耗(即房屋的经济性贬值)以及迁徙成本上,即在不考虑地区依附的情况下,社区居民可以通过自由迁徙(在区域的其他社区找一个类似的房产进行置换)来规避这种负面影响。对于社区家庭j,在无邻避设施时房屋单价为P・Sj,自由迁徙过程中因房屋置换导致的税费比例为b,则邻避设施对该家庭的负面影响值为P・Sj・(ρ+b)。
3计算实验模型
计算实验方法主要通过情景分析与建模把抽象的现实问题情景“搬到”计算机系统中并进行可控、可重复的计算机实验,从而揭示社会现象的内在联系及其演化规律,获取宏观层次的系统整体涌现,分析未来情景的演化趋势,并形成一定的科学预测和决策[12]。本部分内容主要在上述问题描述的基础上将现实问题情景进行结构化处理形成可计算的实验模型。
计算实验情景构建
对于区域性的环境问题,如果想找一条解决的路径,预测和提炼不同情景下“将会怎样”的能力变得非常重要[13]。本文假定社区数n=9,根据区域人口分布和邻避设施地理位置的差异,构建四种初始的计算实验情景。
(Ⅰ)情景一:区域人口均匀分布在地图上,各社区人口数量均为N0,邻避设施设置在最中心区域;
(Ⅱ)情景二:区域人口均匀分布在地图上,各社区人口数量均为N0,邻避设施设置在区域的角落;
(Ⅲ)情景三:区域人口在地图上的分布并不均匀,中心区域人口明显多于其他区域,中心社区人口数量为k1N0,非中心区域的人口数量均为k2N0,在本文设定k1=5,k2=,邻避设施设置在区域的中心位置;
(Ⅳ)情景四:区域人口在地图上的分布并不均匀,中心区域人口明显多于其他区域,中心社区人口数量为k1N0,非中心区域的人口数量均为k2N0,在本文设定k1=5,k2=,邻避设施设置在区域的角落位置。
主体规则设置
邻避设施环境补偿方式
环境补偿作为社会公平的一种重要体现,在建立环境补偿机制时一般需要遵循以下原则:①谁利用谁补偿,谁受害谁受到补偿;②有利于促进相关设施的顺利建设与正常运营。在本文中,由于邻避设施具有准公益性,受益者可以认为是整个社区的居民,亦可以认为是邻避设施的运营商,但受害者只有邻避设施所在社区的居民。本文假定邻避设施在正常运营条件下是有盈余的(不盈利情况下可申请政府补助,使得补偿可以得以进行),即F>C1+C2,支付方为设施运营商,补偿款来自于设施运营(区域人口支付环境成本),如果不足,部分由政府补贴(来自于税收);支付对象为受损的社区居民,根据补偿方案的对象略有差异,详见下文表述。其中,补偿总额为盈余的某个比例数θ,即θ・(F-C1-C2)用于支付环境补偿,满足总的补偿额不大于社区居民的总资产损失,即θ・(F-C1-C2)≤∑Si∈Kμ・Si・(ρ+b),同时邻避设施运营商在保证运营的前提下,尽量使得补偿额接近居民的损失额度。
本文主要研究常见的两种补偿类型,即按人口补偿和按房屋面积补偿。现实中还有按照邻避设施的运营量来补偿的,但本文假定邻避设施的需求量是相对稳定的,故在补偿标准中得以体现。假定邻避设施在第k社区,则其补偿标准分别为:
(1)按人口补偿,家庭j(j=,…,mk)的补偿额度:
d=ωj・θ・(F-C1-C2)/N0(2)
需要说明的是,这种补偿方案包含一些公共福利形式,如邻避设施为体育馆的话,可以让该社区的居民免费或减免费用使用等。
(2)按房屋面积补偿,家庭j(j=1,2,…,mk)的补偿额度为:
d=Sj・θ・(F-C1-C2)/∑mk3i=1Si(3)
此外,考虑到一次性补偿对于邻避设施运营商的资金压力过大,而目前大多邻避设施运营盈利水平不高[14],本文认为邻避设施运营商对于社区的补偿是一种持续性补偿,即在运营期内(运营期为T)持续补偿。社区每个家庭会根据邻避设施运营商对补偿额度的改变在每期做出新的评估,在按人口补偿方案下,家庭j在起初的期望补偿额度为:
E(d)=T・ωj・θ・(F-C1-C2)/N0(4)
在按房屋面积补偿下,家庭j在起初的期望补偿额度为:
E(d)=T・Sj・θ・(F-C1-C2)/∑mk3i=1Si(5)
居民迁移规则
假定居民并不具有地区依附性,会根据家庭资产的损失和补偿情况以及邻居的行为表现作出自适应的决策,决策规则为:如果μ・Si・(ρ+b)≤d・(P/A,r,N),则不搬迁,式中r为适当的折现率,可用5年以上的国债收益率替代,(P/A,r,N)为年金现值系数,值为13r[1-13(1+r)N];如果μ・Si・(ρ+b)>d・(P/A,r,N),则该家庭综合考虑损失和社区其他居民行为,以一定的概率φ迁徙到临近的社区,其值为:
φ=[1-d・(P/A,r,N)3μ・Si・(ρ+b)]Qt-13Qt(6)
式中,0
变量设置与参数初始化
为从宏观层面探寻邻避设施及其补偿方案对社区的影响,我们定义了一些全局变量作为系统研究的观察变量,主要有:社区人口数量、邻避设施运营成本、邻避效应(可刻画邻避设施导致的社区内房屋的经济性贬值情况)、社区实际人均居住面积等。在计算实验中,可以观察变量与变量之间的关系以刻画系统主体与系统行为之间的规律。
除了上述描述过程中的部分参数外,其他初始参数取值主要有社区初始人口数量N0=10 000,根据第六次人口普查,我国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约为3人,本文社区家庭的平均规模设定为λ=3,根据2011年社会调查数据,我国城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为平方米,本文社区人口的平均居住面积选择为μ=30,波动情况σ=15,房屋初始价格P=3 000,社区房屋因邻避设施导致的经济性贬值率初始值ρ=5%,自由迁徙过程中因房屋置换导致的税费初始比例b=5%,运营商年收入F=540 000,固定的成本支出C1=40 000,变动成本C21=1,C22=3,C23=5,用于环境补偿的盈利赔偿比例θ初始值为80%,根据公共设施在现实中的常见承包运营周期,本文选择运营期T=30,根据最新国债一年期到期收益率,本文选择折现率为r=%。
4模型计算实现与结果分析
本文基于计算实验思想与方法实现系统内邻避设施的运营情况与社区人口变化,首先构建四种不同的实验情景,然后在情景下描述邻避设施运营商和社区居民的决策依据与过程,最后在MATLAB 2009R软件平台下运行该实验,根据多次运行程序得到如下结果。需要说明的是,图1中的运营周期只选取到第8周期,因为从8周期之后系统各研究变量均维持在一个稳定的状态,图2,3均是不同参数状态(邻避效应)在系统到达第30个运营周期后的稳定结果。
(1)补偿方式的差异性:社区人口数量与运营费用上,由图2可知,两种补偿方式在四种情景下的结果具有相似性,在同一情景下,社区人口与运营费用随运营周期变化不大;但社区人口结构却有明显的差异性,由图3可知,在四种情景下,补偿方式一(按人口补偿)最终实际人均居住面积都明显低于补偿方式二(按房屋面积补偿),补偿方式二最终(到第20个运营周期)社区实际人均居住面积均为30m2,补偿方式随情景有一定的差异,分别为18 m2,15 m2,10 m2和20 m2。如果人均房屋面积表征一定程度的贫富差距,则说明贫穷的家庭比较在乎补偿金额,按人口补偿方案下,最终留在社区的多为人均居住面积较小的家庭,而在房屋面积补偿方案下,则与初始状态相一致(初始μ=30 m2)。这种差异说明:尽管补偿方式一(按人口补偿)看似公平,贫穷家庭得到的补偿总额比在按房屋面积补偿的额度要高,也照顾贫穷群体,但最终却使得继续居住在环境不好的社区,居住环境没有得以改进,而在补偿方案二(按房屋面积补偿)下,看似对贫穷家庭不公平,但最终留在社区的居民却保持了多样性,无论是家庭富裕程度如何,在经济理性的驱动下在行为选择上表现出了倾向的相似性,这种差异是在初始实验设计时未曾想到的,却有深刻的现实启示。
(2)选址的差异性:由图1可知,如果区域人口相对比较平均,则选择在区域的中心较好,由情景一和情景二比
较可知,社区最终实际居住人口相近,但情景一下的运营费用明显比情景二下低,社区获得的补偿也相应更高。但如果区域人口密度不均匀,那么选择在郊区相对较好,由情景三和情景四比较知,社区最终实际居住人口相近,说明在情景三下,由于不满环境现状和补偿方案,居民发生了大批量的搬迁,这无疑会导致大批的房屋空置,这也是目前不少城市的困扰,在工业化过程中,城市中一些原来人口众多的社区慢慢沦陷为工厂区,污染区,不宜居住区,居民逐渐迁移到城市的其他社区,这些社区也成为了热闹繁华都市的另一面。
(3)邻避设施的差异性:设施自身性质常被一些学者[15-16]提出来解释为何不同邻避设施有不同的邻避行为。本文用邻避效应来刻画邻避设施的差异性,邻避效应系数越大,表示居民对邻避设施的反对行为越明显,导致社区房屋的经济性贬值越大。由图2可知,在补偿方式一(按人口补偿)下,社区实际平均居住面积随邻避效应变大而变小,说明邻避效应越大,越多房屋面积大的家庭逃离受影响的社区,然而在补偿方式二(按房屋面积补偿)下,社区实际平均居住面积并不随邻避效应变大而变化,始终保持在一个相对稳定的水平。进一步,由图3可知,无论是在何种情景,最终社区实际居住人口随邻避效应变大而变大,这与已有学者[15-16]的研究结论具有相似性。此外,情景一的社区人口数量最终多于情景二,说明补偿方案在情景一下比情景二下更有效率,而情景三和情景四因为初始人数的不对等,无法比较得出结论。
5结语
邻避设施的环境补偿问题是我国社会发展中涌现的新问题,处理不当会影响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本文利用计算实验理论与方法,构建了不同情景下的邻避设施环境补偿模型,主要贡献有:①通过模型分析与计算实验结果表明邻避设施的环境补偿问题是一个受邻避设施类型、区域人口分布、补偿方案等多方面影响的系统性问题,需要针对不同情景做出不同的应对策略。②分析了邻避问题在多种情景下以及两种常见补偿方案下的社区演化状态,研究结果可为社区的可持续发展管理提供理论参考。③因环境问题导致的相关资产经济性贬值是一个资产评估理论与实务界的难题,本研究可为邻避设施所在的社区房屋等资产的经济性贬值计量提供方法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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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避效应【第五篇】
关键词:邻避事件;政府公信力;决策信用;行为信用;程序信用
一、引言
邻避,源于英文短语“not in my back yard”,直译为“不要在我家后院”,指的是公众厌恶或反对诸如垃圾场、化工厂、核能电厂、火葬场等一些具有普遍公共效益而负外部性成本集中的公共设施建立在自家居住区附近的现象。公众因惧怕此类设施产生风险而采取的反对行动就是邻避冲突,由邻避冲突这种情绪引起的抗议行为就成为邻避事件。邻避事件涉及到成本与效益的不对称性和重新分配,还涉及到环境公平和社会公平公正的问题,如何有效防范与治理邻避事件,成为政府亟需解决的重要难题。
政府公信力是公众对政府的信任程度,涉及的主体有两个:政府和公众。从不同的主体角度出发,学者对政府公信力的内涵研究也分为两种:一是以政府为主体,公众为客体,认为政府公信力是政府在行使公共权力和公共服务职能时产生的社会结果的客观反馈,是政府赢得公众信任的一种能力和程度。第二种观点以公众为主体,政府为客体,认为政府公信力是公众对政府行为的一种评价和认可。我国正处于经济社会转型期间,日益凸显的社会问题在数量和复杂程度上都达到一个新的高度,政府管理公共事务的难度越来越大;与此同时,民主化意识的觉醒,对政府治理公共事务的要求和期望也越来越高。在此背景下,邻避事件呈迅速上升趋势,影响了改革进程,因此对邻避事件进行深入研究具有重要意义。
二、邻避事件与政府公信力关系实证研究
本次研究查证了网络新闻报道中自2011年以来我国各地发生的邻避事件,并以公众开始邻避,冲突的顶点、邻避行为结束为三个节点,将邻避事件的发展划分为四个阶段,总结了不同时期政府和民众的行为或反应。
1、预警期
预警期主要指邻避冲突爆发前,在这一时期的邻避事件处于萌芽状态,经常表现为由于政府公信力弱,信息不公开,民众产生猜疑和不理性的思考;并且在民众产生邻避情绪后,政府反应迟钝,加剧民众的不信任感。如2013年广州江门鹤山的反核燃料项目,民众在各论坛和QQ群上释放“反核情绪”一周后,政府才开展“舆情战”,迟钝的反应错过了信息沟通的最佳时间,最终导致370亿的核燃料项目夭折。
2、爆发期
爆发期指从民众开始邻避行为到冲突最大化的时期,政府治理不当,失去了政府的决策信用、行为信用和程序信用,使政府公信力快速下降,最终使矛盾冲突爆发。在事件的发酵过程中,一方面政府单独决策,忽视在敏感时期的行为规范和约束,如2014年余杭反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事件政府暴力维稳,态度强硬,失去了行为信用,导致冲突激烈。另外政府主导的一些项目在选址建厂过程中立项、环评、开工都不透明,造成程序的不合法。而在2012年京沈高铁邻避困境中,引爆居民最激烈抗议的导火索,就是铁道部自己给自己环评的事实。
3、缓解期
我国的邻避事件发展已经陷入“上马―抗议―停止”的消极模式,在公众大规模抗议游行或者冲突后,政府迫于舆论压力,往往表示“只要居民不同意,本地决不再建”的态度,以求缓解和停止邻避冲突。而政府的妥协间接表明政府之前的决策和行为都是不合理的,也间接证实了公众对政府的不信任是有理可依,有据可循的,这种不信任将直接影响公众对政府将来其他决策的理解和支持程度。
4、善后期
在邻避冲突事件停止后,一些邻避设施往往被迫停建或者搬迁,有的则偷偷复工,在此我们应该认识到政府息事宁人的做法,并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之策。邻避设施并不能界定为一个“坏”设施,我国的核电产业、化工产业、城市的垃圾处理等难道因为“邻避”就要停止么?当然,在善后期,也有政府成功的重建公信力,与公众形成了良好的互动关系。
三、基于政府公信力的邻避事件治理对策
(1)明确政府角色定位,尊重公众主体地位。基于政府公信力的内涵,政府公信力的主体有政府和公众两个。长期以来,政府将自己置于主体地位,将邻避事件发起者的民众看成客体或对象,用“治理”而非“管理”的思维。政府在治理邻避事件的过程中不应看成一个事件或现象的解决,而应该看成是与其他主体或者说利益相关者在“互信、互利”的基础上相互协调以达成共识的过程。转变角色定位,站在公共利益的立场,站在与民众相同的立场,充分尊重民众的邻避情绪,成为邻避事件中中立的仲裁者,如公开环评制度,在重大公共项目中可以引进权威的第三方评估,打消民众对环保安全的忧虑。
(2)改进政府决策模式,保证决策公正性和稳定性。在城市规划中,决策对于邻避风险的产生与危机的发生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公共管理者应该预防公共设施成为邻避设施,在公共决策时让公众作为主体参与其中,并吸收社会专家及团体的建议,将自上而下的决策模式转变为上下互动、参与协商的模式,以此保证决策的公正性,以沟通建立信任。同时在决策过程中考虑各种风险因素的影响,在多个决策方案中选择成本最小化并且负面影响即阻力最小化的方案,以此保证决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以规避风险减少邻避冲突。
(3)规范政府行为方式,完善行政问责制。法无授权不可为,政府部门必须严格依法行政。依法行政一方面要求政府在公共政策的制定、执行和监督过程中都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办事,另一方面要求政府向公民和社会公开其行政行为。“鱼缸效应”说明在信息化社会,政府行为早已暴露在公众视野下,在邻避事件中隐瞒信息、单独决策的行为一旦被公众发现,必定失去其公信力。权为民所授,因此政府应通过官员向人民负责。针对邻避冲突中个别官员不作为、乱作为、推诿扯皮的现象还有遇到公众集体请愿就派出武警维稳的行为,都应该问责追究,以此提高政府行为信用,以积极作为和包容心态化解邻避冲突。
(4)完善程序机制,避免程序制度形式化。在我国的程序信用中,不仅要建立科学的决策程序,透明的行政管理过程,民主的行政责任监督,更要避免程序制度形式化的现象。把程序规则做摆设,将其视为应付上级检查和封堵民众嘴巴的挡箭牌,不尊重民意,以“程序”的形式走过场,如邻避事件中,政府“环评”报告的自言自语,听证会的自导自演等,程序流于形式,耗费人力物力的同时造成负面影响,加剧了民众的邻避情绪。因此,完善程序机制,更要积极按照程序规则处理公共事务,以此提高政府公信力,实现有效治理邻避事件的目标。(作者单位:中国石油大学(华东))
参考文献:
[1] 董幼鸿。“邻避冲突”理论及其对邻避型治理的启示[J],上海行政学院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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