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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自查情况报告解读(通用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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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自查情况报告解读【第一篇】

按照恩施州监察局、州政府法制办、州住建局的要求,行政审批中心对20xx年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情况进行了认真的自查,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目前,中心行政许可项目共11项,分别是:城市道路临时占用许可;城市户外广告设置许可;城市建筑垃圾处置许可;临时占用城市绿地许可;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干线设施施工许可;城市道路临时挖掘许可;特种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许可;城市排水许可;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许可;古树名木的迁移许可;砍伐城市树木许可等。20xx年办理行政许可125件分别涉及到城市道路临时占用;城市户外广告设置;城市建筑垃圾处置;城市道路临时挖掘;城市排水许可等。所有的审批事项均有法律依据,而且每年报经法制办审核。因此不存在违法违规设立审批事项、指定咨询机构搞变相审批;自行设置前提条件等行为,对取消和调整的审批项目没有实施审批。

(二)行政许可相应制度的建立情况。

行政审批中心建立了相关的配套制度,确保行政许可工作的顺利开展。

一是建立行政许可公开制度。对中心开展的11项行政许可事项的许可条件、办理期限、受理部门、联系电话等事项,在局行政审批中心、行政服务中心城管窗口都有公示,便于当事人了解、咨询及办理。

二是理顺行政许可办理流程。针对办理行政许可的实际情况,专门对许可事项受理、审查、决定、送达等相关程序做出具体规定,由于城管的审批事项要靠我们的执法队员上街巡查督促,我们的对象才来办理。我们专门组建了两个执法中队目的是理顺审批秩序、规范审批行为,不让审批事项流失。明确了行政许可受理科室、办理科室、分管领导的职责和办理期限,有效避免了因职责交叉,期限不明造成的推诿和效率低下。

三是统一行政许可文书。为保证行政许可办理质量,制定了规范的行政许可格式文书,对窗口工作人员和承办行政许可事项的业务人员重点进行了行政许可格式文书使用的培训,确保行政许可的规范运作。

四是便民制度。按照转变管理职能,提高服务效能提出的便民、高效、优质的办理原则,将所有行政许可统一设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城管窗口集中办理。将所有行政许可事项、法律法规依据、办理流程、行政许可文书汇编成册,放置在行政许可受理场所,便于当事人了解,查询。由于城管行政审批项目具有特殊性,所有的项目必须经执法人员进行现场勘查才能据实写出意见,才能为是否予以审批提供依据。为了不让相对人两头跑,由执法队员将审查合格符合要件的资料交由科室及领导审签后,拿到行政服务中心办理相关证件,然后通知相对人领取证件。并且证件的办理不超过一个工作日。总体要求是按照《窗口受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全面落实《公开承诺制》、《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一周办结制》、《责任追究制》。

行政许可项目收费严格按照国家物价局、财政部的有关规定执行,若有收费的行政许可项目,所收费用全部按规定的标准执行,由窗口开具缴费通知单,办证对象凭通知单到驻市行政服务大厅的邮政银行缴费,然后凭收据办理。对行政许可相对人均无偿提供行政许可申请书等格式文本,更不存在对被许可人进行监督检查收取费用的情况。对符合文件规定的相关减免条件的,经审查资料齐全,按照条款予以减免,没有优亲厚友、随意表态的现象发生。没有收钱不开票、开票不规范的现象发生。

为规范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从源头上遏制行政过错现象,制定了《行政许可制度》,明确规定工作人员办理行政许可事项职能职责,中心建立了“巡查日志”,对每一次上街巡查情况、办理情况、收费情况予以登记,便于随时掌握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动态。若办理行政许可工作人员和有关责任人员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给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并引起国家赔偿的,责令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承办人员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并作出相应的处理。到目前为止,未发现行政许可办理人员在行政许可中有违法违纪行为。同时做到了审批与监管两不误、两促进。

二、存在问题和下一步打算。

根据上级要求,对行政许可实施情况认真进行了自查,主要存在以下不足:

一是审批与管理还不是十分的协调,有待于进一步完善相应的管理机制。

二是行政许可受理方式还需进一步完善和创新。由于城管许可业务是需要执法队员前去督促,相对人才会来办理,而且所有审批事项都需要外勤执法队员前去现场踏勘,才能据实填写意见为是否予以审批提供依据。所以如何减轻审批工作的实际工作量还是一个值得改进的课题。

三是工作人员业务素质还有待提高。

四是资料收集不够完整,比如相对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收费发票的复印件等资料没有收集并归档。

针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中心已经着手从以下几方面进行整改,并对今后做好行政许可工作提出了具体措施:

一是加大城管行政审批业务的宣传力度,拓宽服务领域,不让审批事项流失。

二是通过正面工作与树立反面典型相结合的办法,让行政相对人主动到城管窗口办理相关许可业务。

三是进一步做好行政许可办事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提高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做到优质高效服务当事人。

四是完善相关资料。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上级的要求和部署,继续深入改进工作作风,提高管理效能,认真组织11项行政许可各环节的落实和运作,全面规范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审批。不断总结经验找差距,实事求是地加以改进。同时将加强实施行政许可过程的监督检查,督促受理和办理窗口工作人员严格依法办理行政许可事项,促进依法行政工作的深入开展。

行政许可自查情况报告解读【第二篇】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区人民政府委托,向区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贯彻执行情况,请予审议。《行政许可法》于8月27日颁布,今年7月1日正式施行。它的颁布实施对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推进依法行政,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具有重要的意义。区政府对《行政许可法》的贯彻落实工作十分重视,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省、市人民政府有关文件精神,认真清理行政审批事项、行政许可规定、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广泛宣传《行政许可法》的立法意义、基本原则和实施程序,全面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修订完善现行审批制度,有效地保证了《行政许可法》在我区的全面贯彻落实。一、高度重视,认真清理行政审批事项和规范性文件,为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创造有利条件去年10月,根据中央、省、市关于加快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文件精神和“全市建设四个中心暨政务公开工作会议”精神,由区政府办牵头、区监察局、区财政局、区计经局等部门参与对我区行政审批项目、行政事业收费项目、行政事业单位银行帐户进行了清理检查,对不符合中央、省、市相关规定的事项进行了修改,并发文(宜?府发[]1号)向全社会公布予以确认,为《行政许可法》的贯彻实施奠定了一定的基础。今年初,国务院、省政府办公厅又相继印发了《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通知》(国发[]23号)和《关于开展清理行政许可规定、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工作的通知》(鄂政办发128号),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也对此电话进行了通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有关文件和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相关通知精神,扎实做好行政许可规定、行政许可实施机关的清理工作,为《行政许可法》的正式施行做好准备,区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专班,认真清理,加强督查,较好地完成了各项清理工作任务,为《行政许可法》的正式实施创造了有利条件。(一)领导重视,成立专班接到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清理行政许可规定、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工作的通知》(鄂政办发[2003]128号)后,区政府领导明确批示:“要认真组织清理,安排学习计划,将学习纳入全区普法范畴”,并组织召开了专题会议,对清理工作进行了周密部署。要求各单位、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完善工作机制,认真清理并修改与《行政许可法》不相适应的现行制度及规章,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与此同时,区政府还成立了区行政许可清理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常务副区长任组长,政府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按照“统一领导、条块结合”和“谁主管、谁清理、谁负责”的原则,加强了对全区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领导。(二)强化责任,限期清理为进一步强化清理工作的责任意识,落实区政府的工作部署,1月8日,区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开展清理行政许可规定、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工作的通知》(宜v办发[2004]2号),对开展行政许可规定、行政许可实施机关清理工作的重大意义、清理范围和任务要求予以明确,并安排了清理工作日程,对规定行政许可事项和行政许可实施机关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限期清理。1月9日至15日,各单位、各部门安排专人清理了本单位的规范性文件,将每个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法律依据、实施机关整理填表,并上报区清理领导小组办公室;1月16日至2月16日,区清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部门上报的清理结果进行初步审查,提出了审定意见;2月20日至29日,区清理领导小组提请区政府对清理结果再次进行了审定,并将清理结果上报到市行政许可清理办公室。(三)加强指导,讲求质效区政府办公室按照日程安排,对清理工作加强了督促检查,对清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了指导与解决,有效推进了清理工作的顺利开展,提高了质效。截止2月29日,全区共清理规范性文件5843件,其中,政府办公室清理了5447件,政府部门清理了396件,清理出实施机关21个。经过清理,确定继续适用予以保留的规范性文件5832件,废止11件,经区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后,已上报到市行政许可清理办公室备案。二、集中力量,扎实开展《行政许可法》的学习、宣传和培训工作,为《行政许可法》的贯彻执行奠定基础《行政许可法》是规范政府行政行为的一部重要法律,它的贯彻实施,对政府工作是新的挑战和考验,也是推进政府管理创新和职能转变的良好契机。《行政许可法》颁布实施以来,区政府按照国务院、省、市的有关要求,对贯彻实施该法的各项工作及时进行了安排部署,狠抓《行政许可法》的学习、宣传和培训,为《行政许可法》的贯彻执行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一)广泛宣传,夯实基础为了更好的促进《行政许可法》的贯彻实施,切实做好宣传、学习和培训工作,今年2月,区政府拟定了宣传、学习方案,并按照时间安排分步实施。一是电视宣传。从4月15日开始,区法治办与区电视台联合举办了《法律之窗》普法宣传电视栏目,把《行政许可法》作为宣传重点,对全区广大人民群众进行了普法宣传;二是专刊普法。4月下旬,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和部分居(村)委会都按要求创办了一期《行政许可法》宣传专栏;三是上街宣传咨询。7月1日,区法治办组织20多个部门上街进行了宣传,在人口聚集地段三峡商城门前设立法律知识咨询和宣传点,围绕提高群众依法维权能力,抓好《行政许可法》的普法宣传,解答人民群众的法律困惑;四是标语宣传。7月1日前后,区直有关部门在重要地段通过横幅、条幅等多种形式,宣传了《行政许可法》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通过一系列宣传活动,形成了浓厚的舆论氛围,为《行政许可法》的实施创造了良好的舆论环境。(二)加强学习与培训,努力提高行政执法水平《行政许可法》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对改革现行管理体制和管理方式提出了许多新要求,区政府要求全区机关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学习、准确理解、熟练掌握、严格执行。紧紧围绕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抓好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学习;围绕提高依法办事能力,抓好具体办理行政许可人员的培训。为切实抓好《行政许可法》的学习培训工作,4月26日,区政府根据国务院、省、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向全区发出了《关于开展行政许可法学习宣传工作的通知》(宜?府发[2004]8号),要求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抓紧抓好《行政许可法》的学习、宣传和培训工作。按照区政府的要求,各部门高度重视,广泛宣传,迅速启动,按照“全员参与、分级负责、内容集中、注重实效”的原则,在本单位进行了文件精神传达和思想动员,并分别对学习宣传作出了具体的部署,取得了较好的效果。5月11日,区委办、政府办、宣传部、法治办专门聘请了三峡大学政法学院欧阳庆芳教授,在三峡商城三楼会议室联合举办了《行政许可法》专题讲座,对全区党群机关、政府部门、街办和人大、法院、检察院的全体工作人员进行了集中培训。专题讲座结合政府职能和工作要求,从限制政府权力、建设有限政府、保障市场自由、建设法制统一政府、实施政务公开、建设廉洁透明政府、确定正当程序、建设公正诚信政府、简化行政程序、建设便民高效政府等五个方面对《行政许可法》的立法意义、基本原则、许可设定、实施程序、法律责任等多方面的法律知识进行全面透彻的讲解,收到了较好的效果。有的部门还结合本单位行政职能的特点,组织了专门培训。5月20日,区社会事业发展局对全区计生系统50多名计划生育干部进行了《行政许可法》的再次培训;6月上旬,区委组织部对因出差没有参加学习的30多名党员干部进行了补课,保证了学习培训不留“死角”。截止6月底,全区有29个单位和部门共计400多人次参加了培训学习。区委组织部、政府办、法治办对全区党员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进行集中培训;区司法局将《行政许可法》学习宣传作为“四五”普法的重要内容,认真组织督办考核;区委党校也将《行政许可法》的学习纳入教学计划,作为参训学员的教学内容之一;区直各部门按照区政府办、法治办安排的普法学习任务,认真组织,狠抓抓落实,从思想上切实提高了对《行政许可法》学习宣传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三、加快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配套工作制度修订步伐,保证了《行政许可法》的顺利实施为加快推进我区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步伐,进一步规范审批方式,保证《行政许可法》的顺利实施,今年3月,区政府又积极创造条件,筹建了“?亭区行政服务中心”,按照“为民便民、集中统一、依法行政、廉洁高效”的原则,采取“一门受理、并联审批、统一收费、限时办结、全程公开”的服务方式,对第一批已公布的104项行政审批事项于10月20日已“统一进中心”,集中办理,极大方便了人民群众。同时,在全面改革行政审批制度、规范审批方式的基础上,各部门、各单位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加快建立健全与实施《行政许可法》相配套的各项工作制度,对与《行政许可法》相违背的规范性文件迅速进行了修改,并上报区政府审查备案,相关的配套制度也在今年7月1日前制定出台并予以公布,保证了《行政许可法》的顺利实施。四、更新理念,转变职能,进一步做好《行政许可法》的贯彻执行工作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要求区政府和政府各部门的管理理念、管理职能、管理体制、管理机制、管理方式和政府工作人员的行为,都必须有一个较大的转变。前段时间,我们在《行政许可法》的贯彻执行上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和中共中央国务院、省、市的要求相比还有一些差距,主要表现在:坚持依法行政的意识不强,部分执法人员执法水平不高,政务公开工作尚待增强等。针对上述情况,区政府将进一步更新理念,转变职能,强化责任,进一步增强依法行政意识,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严格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将严格要求、继续抓好《行政许可法》的学习培训,使所有的行政执法人员掌握依法处理经济社会事务的本领,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将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加强电子政务建设,建立和完善各项监督制度,拓宽监督渠道,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制约,确保权力真正用于为人民谋利益;将以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为契机,彻底转变政府职能,改革行政管理方式,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切实提高政府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能力和水平。

行政许可自查情况报告解读【第三篇】

《行政许可法》是规范政府行为的一部重要法律。深刻理解、准确实施《行政许可法》,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加快本镇经济建设步伐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根据x府办[]43号文件的精神和要求,我镇在近段时间认真开展了《行政许可法》贯彻实施情况的自查工作,现将主要情况汇报告如下:

一、突出抓好《行政许可法》的学习、宣传及培训工作。

《行政许可法》颁布后,我镇及时把《行政许可法》的学习宣传工作纳入“四五”普法规划,采取多种形式开展了学习宣传活动。一是认真组织全镇干部、职工学习。5月,我镇举办了全镇干部《行政许可法》培训班,邀请市委党校的教师作主题报告,参加培训班的人员达80多人次。二是各办公室、各单位结合工作职能,每月坚持学习1-2次。采取专题学习、组织讨论等形式,对《行政许可法》进行再学习,使工作人员全面掌握《行政许可法》的基本内容,领会其精神实质。三是在7月1日《行政许可法》施行日,我镇采用拉横额、出专栏、张贴标语、放广播等形式,在全镇掀起《行政许可法》的宣传高潮。

二、认真抓好行政许可项目和行政许可规定的清理工作。

我镇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认真清理有关行政许可项目和规定,对与《行政许可法》规定不一致的制度和做法,及时予以修改或废止。在清理工作中,做到与清理许可项目相结合,与清理行政许可主体相结合,与行政许可收费的清理相结合。

三、抓好机制创新工作。

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我镇研究制定推进行政管理创新的工作方案。一是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对不该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政府不该管的事交给企业、行业组织。二是对应当由政府管理同时又不宜实施的行政许可的事项,取消行政许可后,加强监管的措施和方法,规范行政许可行为,强化对行政许可的监管,把事前行政许可与事后监管有机统一起来,确保把政府该管的管住、管好。三是在贯彻《行政许可法》工作中,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完善政务公开制度,继续完善便民的行政管理方式,进一步强化政府的服务职能。同时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对群众投诉反映的问题,依照有关处理权限及时回复群众。

四、存在问题和应对措施。

《行政许可法》的实施后,镇政府工作人员还应加强学习,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的工作水平。

行政许可自查情况报告解读【第四篇】

市地震局成立于1998年,是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的行政主体单位。根据威政发〔20xx〕40号《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纳入市行政审批中心的部门和相关办理事项的通告》内容,我局实施行政许可事项共3项,一是一般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批,二是重大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核,三是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保护措施。自20xx年7月1日至20xx年月30日,我局执法案卷均为受理一般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批事项和重大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核事项,未产生行政处罚和行政复议。

(一)基础标准部分。

1.主体合法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五条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和其他有关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本行政区域的防震减灾工作。《省防震减灾条例》第三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监督管理工作。20xx年,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纳入市行政审批中心的部门和相关办理事项的通告》中,就市地震局的许可资格和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并向社会公布。我局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实施了行政许可事项。

2.项目合法性。我局实施的3项行政许可事项属依法设定的项目,并已经市政府批准和向社会公布。

3.适用依据合法性。在我局3项许可事项中,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法律依据主要有:一是自20xx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三十五条: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应当达到抗震设防要求。二是自20xx年12月1日起施行的《省防震减灾条例》第二十七条: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第三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监督管理工作。第三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村村民住宅和乡村公共设施抗震设防管理,推广适合不同地区的抗震设计,建设抗震示范工程,引导支持建造符合抗震设防要求的住宅和设施。三是自2005年3月1日起施行的《省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第四条:下列建设项目,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一)重大建设项目;(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项目;(三)位于地震动参数区划分界线两侧各4公里区域内的建设项目;(四)有重大价值或者有重大影响的其他建设项目。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保护措施的法律依据主要有:一是自2004年9月1日起施行的《地震监测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应当遵循国家有关测震、电磁、形变、流体等地震观测环境保护的标准,避免对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造成危害。对在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项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核发选址意见书时,应当事先征求同级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的意见;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在10日内反馈意见。第三十三条:建设国家重点工程,确实无法避免对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造成破坏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的要求,增建抗干扰设施或者新建地震监测设施后,方可进行建设。二是自20xx年8月1日起施行的《省地震监测设施与地震观测环境保护条例》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地震监测设施与地震观测环境的保护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第十六条:在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应当事先征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提交下列材料(材料明细此略)。

4.程序合法。我局严格按照受理、审查、决定、送达的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依法解答申请人提出的相关问题,对申报材料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认真进行核查,并按法律要求和时限要求做出行政许可决定。我局行政许可事项无需送达的法律文书,无收费事项,无适用特别规定的事项,无依法应当经下级行政机关审查后决定的事项。

(二)文书规范标准部分。

自20xx年7月1日至20xx年月30日,我局共办理行政许可事项89例。每例许可文书都严格按照规范进行许可受理、许可审查和许可决定,并按规范进行案卷归档管理。

1.受理、审查决定。具体工作中,申请人携带申报所需材料,填写《建设项目抗震设防要求审核登记表》,到我局行政审批窗口提出申请。我局根据建设项目内容和提供的资料情况,依法下达建设项目抗震设防审核意见的正式书面文件,并将《建设项目抗震设防要求审核意见书》作为文件附件一并下达给申请人,申请许可事项名称、申请人姓名、单位、申请事项、核审情况、审核依据、审核时间、许可决定等在审核意见文书中明确说明。目前我局办理的许可项目都为即收即办,申请人需提供的材料事先都已告知,基本无核查笔录、陈述申辩笔录、特别程序告知书、听证通知书、听证笔录和延期通知书等案卷文书。对于申请人提出的许可项目,我局在审批中心窗口现场办结,不需专门送达。

2.案卷归档说明。我局对行政审批事项案卷严格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实行一案一卷、一卷一号,使用统一规范和卷宗说明;卷内文字清晰,材料完整,排列有序,装订整齐。卷内目录和备考表制作填写规范;页码明晰。

我局将严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认真执行市政府相关规定,依法加强行政许可和案卷管理,努力发现并改进不足,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行政许可自查情况报告解读【第五篇】

市地震局成立于,是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的行政主体单位。根据威政发〔20xx〕40号《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纳入市行政审批中心的部门和相关办理事项的通告》内容,我局实施行政许可事项共3项,一是一般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批,二是重大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核,三是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保护措施。自20xx年7月1日至20xx年月30日,我局执法案卷均为受理一般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批事项和重大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核事项,未产生行政处罚和行政复议。

二、分项自查说明。

(一)基础标准部分。

1.主体合法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五条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和其他有关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本行政区域的防震减灾工作。《省防震减灾条例》第三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监督管理工作。20xx年,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纳入市行政审批中心的部门和相关办理事项的通告》中,就市地震局的许可资格和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并向社会公布。我局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实施了行政许可事项。

2.项目合法性。我局实施的3项行政许可事项属依法设定的项目,并已经市政府批准和向社会公布。

3.适用依据合法性。在我局3项许可事项中,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法律依据主要有:一是自20xx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三十五条: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应当达到抗震设防要求。二是自20xx年12月1日起施行的《省防震减灾条例》第二十七条: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第三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监督管理工作。第三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村村民住宅和乡村公共设施抗震设防管理,推广适合不同地区的抗震设计,建设抗震示范工程,引导支持建造符合抗震设防要求的住宅和设施。三是自3月1日起施行的《省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第四条:下列建设项目,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一)重大建设项目;(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项目;(三)位于地震动参数区划分界线两侧各4公里区域内的建设项目;(四)有重大价值或者有重大影响的其他建设项目。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保护措施的法律依据主要有:一是自9月1日起施行的《地震监测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应当遵循国家有关测震、电磁、形变、流体等地震观测环境保护的标准,避免对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造成危害。对在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项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核发选址意见书时,应当事先征求同级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的意见;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在10日内反馈意见。第三十三条:建设国家重点工程,确实无法避免对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造成破坏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的要求,增建抗干扰设施或者新建地震监测设施后,方可进行建设。二是自20xx年8月1日起施行的《省地震监测设施与地震观测环境保护条例》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地震监测设施与地震观测环境的保护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第十六条:在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应当事先征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提交下列材料(材料明细此略)。

4.程序合法。我局严格按照受理、审查、决定、送达的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依法解答申请人提出的相关问题,对申报材料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认真进行核查,并按法律要求和时限要求做出行政许可决定。我局行政许可事项无需送达的法律文书,无收费事项,无适用特别规定的事项,无依法应当经下级行政机关审查后决定的事项。

(二)文书规范标准部分。

自20xx年7月1日至20xx年月30日,我局共办理行政许可事项89例。每例许可文书都严格按照规范进行许可受理、许可审查和许可决定,并按规范进行案卷归档管理。

1.受理、审查决定。具体工作中,申请人携带申报所需材料,填写《建设项目抗震设防要求审核登记表》,到我局行政审批窗口提出申请。我局根据建设项目内容和提供的资料情况,依法下达建设项目抗震设防审核意见的正式书面文件,并将《建设项目抗震设防要求审核意见书》作为文件附件一并下达给申请人,申请许可事项名称、申请人姓名、单位、申请事项、核审情况、审核依据、审核时间、许可决定等在审核意见文书中明确说明。目前我局办理的许可项目都为即收即办,申请人需提供的材料事先都已告知,基本无核查笔录、陈述申辩笔录、特别程序告知书、听证通知书、听证笔录和延期通知书等案卷文书。对于申请人提出的许可项目,我局在审批中心窗口现场办结,不需专门送达。

2.案卷归档说明。我局对行政审批事项案卷严格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实行一案一卷、一卷一号,使用统一规范和卷宗说明;卷内文字清晰,材料完整,排列有序,装订整齐。卷内目录和备考表制作填写规范;页码明晰。

三、下一步工作。

我局将严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认真执行市政府相关规定,依法加强行政许可和案卷管理,努力发现并改进不足,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行政许可自查情况报告解读【第六篇】

为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切实推进行政管理体制创新,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xx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工作安排的通知》和盛市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通知》要求,扶余县政府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宣传培训及贯彻力度,在全县各级行政机关及具有行政管理职权的事业单位,全面开展了《行政许可法》的贯彻实施工作,现将贯彻实施情况报告如下:

(一)抓领导,加大学习宣传力度。

一是成立组织,加强对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工作的组织领导。扶余县政府高度重视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工作,今年1月6日,xx总理在xx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大会上发表重要讲话之后,2月初,县政府就成立了《行政许可法》贯彻实施领导小组,由常务副县长刘永德同志任组长,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政府法制办。

二是统一思想,加强对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大会精神的落实。县政府高度重视行政许可法大会精神的落实工作,各部门负责人都能够亲自安排部署,亲自参与宣传。

三是召开会议,全面部署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的各项工作。5月27日,县政府组织召开了全县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大会,常务副县长代表县政府作了重要讲话,从全面准确理解行政许可法的内容和精神实质、深刻认识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的重要意义、抓紧做好实施行政许可法的各项准备工作等三个方面,对全县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工作做了具体的安排部署。

(二)抓培训,提高行政许可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

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依法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一种重要手段,行政许可工作人员对行政许可法的认识和掌握程度,直接关系到行政机关的执法水平和工作效率。因此,扶余县政府把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行政许可法的学习培训工作做为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的一项重要内容。6月19日—20日,县政府举办了全县行政许可法培训班,全县各乡镇、各部门分管法制工作的领导干部、从事行政许可审批的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共698人参加培训班,培训班邀请省政府法制办常务副主任王启业、行政执法监督处处长赵旭东同志来扶余讲座,省法制办领导从行政许可的概念、特征,行政许可的种类,原则及制度,行政许可的设定、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及实施程序,行政许可费用、监督检查及法律责任等多个方面,对《行政许可法》做了深刻细致的讲解,收到了较好的培训效果。参加行政许可法培训班的领导和工作人员,对行政许可法有了更深的认识,有效地提高了全县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和业务水平。

(三)抓主体,加强对行政许可项目和行政许可实施主体的清理。

一是制定了行政许可项目和实施主体清理工作方案。为更好地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县政府于6月1日—7月13日,利用一个多月的时间,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清理行政许可项目和行政许可实施主体工作。在5月27日召开的全县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大会上,就下发了《扶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理行政许可项目工作方案和清理行政许可实施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各部门按照清理工作方案,结合本部门的工作实际,制定本部门的清理方案,认真开展好这次“双清”工作,及时上报清理结果。

二是公开行政许可项目及实施主体的清理结果。经过各部门自行清理、县政府法制办集中核对两个阶段的清理工作,扶余县将第二轮清理后保留的审批、核准项目153项,又进行了一次全面、细致的清理,这次清理共取消审批、核准项目43项,工商、水利、物价、建设、交通、统计部门又新增加审批、核准项目23项,扶余县第三次清理后最终保留审批、核准项目133项;此外,将第二轮清理后保留的75项最终审批权不在我县但需要经我县初审上报的审核项目取消了30项,保留45项,按照《行政许可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县政府各部门上报的53个行政许可实施主体资格进行了确认,最终保留行政许可实施主体38个,其中行政机关33个,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5个,取消不合法的行政许可实施主体15个。扶余县“双清”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三是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根据全县行政审批工作的实际,尽早建立全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将全县行使行政许可的部门及审批项目一并纳入服务中心管理,实现真正意义上的行政审批服务“一站式”办公。

行政许可自查情况报告解读【第七篇】

市政府法制办: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行政处罚法》和《行政许可法》,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案件办理质量和水平,根据市政府法制办《关于开展2011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的通知》要求,我局高度重视,迅速部署,把此次活动作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重要契机,按照标准认真开展案卷评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行政执法案卷办理基本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我局共有行政处罚事项×项。我局不断完善管理制度、加大普法宣传力度,严格要求、规范执法,有关单位和个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未发生行政处罚案件。

2011年,我局共办理××行政许可100件,其中,××50件,××50件。以上均告知申请人享有要求听证、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至今未收到听证和行政复议申请,没有行政诉讼案件。

在以往工作的基础上,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我局对委托授权书、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收件清单、签章等许可过程要素进行了规范和完善,取得了明显成效。以上100件行政执法案件,均能按照法律的规定行使行政执法权,程序合法、事实清楚、1处理适当、适用法律准确,无错案。文书制作规范、语言准确、归档及时。执法人员能够把握法律精神,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在许可条件、办事程序、申报材料等方面符合有关规定,在承诺期限内办结,在方便申请人办事的同时,规范了行政许可行为。

三、行政执法案卷存在问题。

一、装订不整齐等问题。

四、改进意见和措施。

三、改进工作”的态度,查找问题原因,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以整改,以使案卷评查真正达到解决问题、促进工作的目的。

(二)加强培训,提高能力。我局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力度,积极开展行政执法案卷的交流学习活动,着力提高行政执法人员对法律、法规的理解能力,对行政违法行为的调查取证和分析判断能力,对行政执法文书的制作运用能力。

2时,建立健全执法档案管理等各项配套制度,切实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和案卷质量。

××××局××年××月××日。

行政许可自查情况报告解读【第八篇】

市地震局成立于1998年,是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的行政主体单位。根据威政发〔2009〕40号《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纳入市行政审批中心的部门和相关办理事项的通告》内容,我局实施行政许可事项共3项,一是一般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批,二是重大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核,三是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保护措施。自20xx年7月1日至20xx年月30日,我局执法案卷均为受理一般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批事项和重大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核事项,未产生行政处罚和行政复议。

二、分项自查说明。

(一)基础标准部分。

1.主体合法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五条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和其他有关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本行政区域的防震减灾工作。《省防震减灾条例》第三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监督管理工作。2009年,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纳入市行政审批中心的部门和相关办理事项的通告》中,就市地震局的许可资格和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并向社会公布。我局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实施了行政许可事项。

2.项目合法性。我局实施的3项行政许可事项属依法设定的项目,并已经市政府批准和向社会公布。

3.适用依据合法性。在我局3项许可事项中,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法律依据主要有:一是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三十五条: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应当达到抗震设防要求。二是自20xx年12月1日起施行的《省防震减灾条例》第二十七条: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第三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监督管理工作。第三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村村民住宅和乡村公共设施抗震设防管理,推广适合不同地区的抗震设计,建设抗震示范工程,引导支持建造符合抗震设防要求的住宅和设施。三是自2005年3月1日起施行的《省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第四条:下列建设项目,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一)重大建设项目;(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项目;(三)位于地震动参数区划分界线两侧各4公里区域内的建设项目;(四)有重大价值或者有重大影响的其他建设项目。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保护措施的法律依据主要有:一是自2004年9月1日起施行的《地震监测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应当遵循国家有关测震、电磁、形变、流体等地震观测环境保护的标准,避免对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造成危害。对在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项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核发选址意见书时,应当事先征求同级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的意见;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在10日内反馈意见。第三十三条:建设国家重点工程,确实无法避免对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造成破坏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的要求,增建抗干扰设施或者新建地震监测设施后,方可进行建设。二是自2008年8月1日起施行的《省地震监测设施与地震观测环境保护条例》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地震监测设施与地震观测环境的保护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第十六条:在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应当事先征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提交下列材料(材料明细此略)。

4.程序合法。我局严格按照受理、审查、决定、送达的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依法解答申请人提出的相关问题,对申报材料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认真进行核查,并按法律要求和时限要求做出行政许可决定。我局行政许可事项无需送达的法律文书,无收费事项,无适用特别规定的事项,无依法应当经下级行政机关审查后决定的事项。

(二)文书规范标准部分。

自20xx年7月1日至20xx年月30日,我局共办理行政许可事项89例。每例许可文书都严格按照规范进行许可受理、许可审查和许可决定,并按规范进行案卷归档管理。

1.受理、审查决定。具体工作中,申请人携带申报所需材料,填写《建设项目抗震设防要求审核登记表》,到我局行政审批窗口提出申请。我局根据建设项目内容和提供的资料情况,依法下达建设项目抗震设防审核意见的正式书面文件,并将《建设项目抗震设防要求审核意见书》作为文件附件一并下达给申请人,申请许可事项名称、申请人姓名、单位、申请事项、核审情况、审核依据、审核时间、许可决定等在审核意见文书中明确说明。目前我局办理的许可项目都为即收即办,申请人需提供的材料事先都已告知,基本无核查笔录、陈述申辩笔录、特别程序告知书、听证通知书、听证笔录和延期通知书等案卷文书。对于申请人提出的许可项目,我局在审批中心窗口现场办结,不需专门送达。

2.案卷归档说明。我局对行政审批事项案卷严格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实行一案一卷、一卷一号,使用统一规范和卷宗说明;卷内文字清晰,材料完整,排列有序,装订整齐。卷内目录和备考表制作填写规范;页码明晰。

三、

下一步工作。

我局将严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认真执行市政府相关规定,依法加强行政许可和案卷管理,努力发现并改进不足,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行政许可自查情况报告解读【第九篇】

按照恩施州监察局、州政府法制办、州住建局的要求,行政审批中心对20xx年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情况进行了认真的.自查,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一)行政许可设定情况

目前,中心行政许可项目共11项,分别是:城市道路临时占用许可;城市户外广告设置许可;城市建筑垃圾处置许可;临时占用城市绿地许可;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干线设施施工许可;城市道路临时挖掘许可;特种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许可;城市排水许可;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许可;古树名木的迁移许可;砍伐城市树木许可等。20xx年办理行政许可125件分别涉及到城市道路临时占用;城市户外广告设置;城市建筑垃圾处置;城市道路临时挖掘;城市排水许可等。所有的审批事项均有法律依据,而且每年报经法制办审核。因此不存在违法违规设立审批事项、指定咨询机构搞变相审批;自行设置前提条件等行为,对取消和调整的审批项目没有实施审批。

(二)行政许可相应制度的建立情况

行政审批中心建立了相关的配套制度,确保行政许可工作的顺利开展。

一是建立行政许可公开制度。对中心开展的11项行政许可事项的许可条件、办理期限、受理部门、联系电话等事项,在局行政审批中心、行政服务中心城管窗口都有公示,便于当事人了解、咨询及办理。

二是理顺行政许可办理流程。针对办理行政许可的实际情况,专门对许可事项受理、审查、决定、送达等相关程序做出具体规定,由于城管的审批事项要靠我们的执法队员上街巡查督促,我们的对象才来办理。我们专门组建了两个执法中队目的是理顺审批秩序、规范审批行为,不让审批事项流失。明确了行政许可受理科室、办理科室、分管领导的职责和办理期限,有效避免了因职责交叉,期限不明造成的推诿和效率低下。

三是统一行政许可文书。为保证行政许可办理质量,制定了规范的行政许可格式文书,对窗口工作人员和承办行政许可事项的业务人员重点进行了行政许可格式文书使用的培训,确保行政许可的规范运作。

四是便民制度。按照转变管理职能,提高服务效能提出的便民、高效、优质的办理原则,将所有行政许可统一设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城管窗口集中办理。将所有行政许可事项、法律法规依据、办理流程、行政许可文书汇编成册,放置在行政许可受理场所,便于当事人了解,查询。由于城管行政审批项目具有特殊性,所有的项目必须经执法人员进行现场勘查才能据实写出意见,才能为是否予以审批提供依据。为了不让相对人两头跑,由执法队员将审查合格符合要件的资料交由科室及领导审签后,拿到行政服务中心办理相关证件,然后通知相对人领取证件。并且证件的办理不超过一个工作日。总体要求是按照《窗口受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全面落实《公开承诺制》、《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一周办结制》、《责任追究制》。

(三)行政许可收费情况

行政许可项目收费严格按照国家物价局、财政部的有关规定执行,若有收费的行政许可项目,所收费用全部按规定的标准执行,由窗口开具缴费通知单,办证对象凭通知单到驻市行政服务大厅的邮政银行缴费,然后凭收据办理。对行政许可相对人均无偿提供行政许可申请书等格式文本,更不存在对被许可人进行监督检查收取费用的情况。对符合文件规定的相关减免条件的,经审查资料齐全,按照条款予以减免,没有优亲厚友、随意表态的现象发生。没有收钱不开票、开票不规范的现象发生。

(四)加强对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

为规范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从源头上遏制行政过错现象,制定了《行政许可制度》,明确规定工作人员办理行政许可事项职能职责,中心建立了“巡查日志”,对每一次上街巡查情况、办理情况、收费情况予以登记,便于随时掌握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动态。若办理行政许可工作人员和有关责任人员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给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并引起国家赔偿的,责令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承办人员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并作出相应的处理。到目前为止,未发现行政许可办理人员在行政许可中有违法违纪行为。同时做到了审批与监管两不误、两促进。

根据上级要求,对行政许可实施情况认真进行了自查,主要存在以下不足:

一是审批与管理还不是十分的协调,有待于进一步完善相应的管理机制。

二是行政许可受理方式还需进一步完善和创新。由于城管许可业务是需要执法队员前去督促,相对人才会来办理,而且所有审批事项都需要外勤执法队员前去现场踏勘,才能据实填写意见为是否予以审批提供依据。所以如何减轻审批工作的实际工作量还是一个值得改进的课题。

三是工作人员业务素质还有待提高。

四是资料收集不够完整,比如相对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收费发票的复印件等资料没有收集并归档。

针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中心已经着手从以下几方面进行整改,并对今后做好行政许可工作提出了具体措施:

一是加大城管行政审批业务的宣传力度,拓宽服务领域,不让审批事项流失。

二是通过正面工作与树立反面典型相结合的办法,让行政相对人主动到城管窗口办理相关许可业务。

三是进一步做好行政许可办事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提高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做到优质高效服务当事人。

四是完善相关资料。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上级的要求和部署,继续深入改进工作作风,提高管理效能,认真组织11项行政许可各环节的落实和运作,全面规范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审批。不断总结经验找差距,实事求是地加以改进。同时将加强实施行政许可过程的监督检查,督促受理和办理窗口工作人员严格依法办理行政许可事项,促进依法行政工作的深入开展。

行政许可自查情况报告解读【第十篇】

行政许可法》的公布与实施,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对于保护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都具有重要的意义。《行政许可法》公布后,我厅高度重视,及时组织学习、宣传活动,切实抓好贯彻实施工作,并以此为契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全面推进全省建设系统的依法行政。现将前一阶段的学习、宣传和贯彻情况报告如下:

一、认真组织学习,加强培训工作《行政许可法》于去年8月公布后,我厅及时组织全厅干部、职工认真学习,统一购买了《行政许可法》学习读本,做到人手一册,并要求认真通读,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全面、准确把握其全部内容。今年2月,省政府召开了贯彻《行政许可法》报告会,邀请了国务院法制办汪永清副主任作《行政许可法》学习报告,我厅领导和各处(室)负责人聆听了报告会,参加报告会的领导和同志们一致反映,报告会对于准确理解《行政许可法》的内容以及今后如何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提供了非常有益的帮助,使与会同志受益非浅。为检验学习效果,我厅按照要求组织全省建设系统500多名行政执法人员参加了建设部开展的《行政许可法》知识竞赛活动,厅领导和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带头参赛,亲自查阅资料答题。我厅还加强了《行政许可法》的培训工作,先后派出人员参加了国务院和建设部举办的《行政许可法》培训班,3次组织厅机关业务处室及行政审批办证中心工作人员参加省政府法制办举办的《行政许可法》培训班。为培训学习、宣传《行政许可法》的骨干力量,我厅于去年12月举办了全省建设系统《行政许可法》培训班。各设区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领导和行政执法人员共100余人参加了为期2天的培训。培训期间,邀请了省政府法制办领导讲授《行政许可法》,对该法实施前建设系统的法律、法规清理工作作了布置。全省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都按照省厅的要求,结合自己实际,组织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学习、宣传活动,为该法今年7月1日正式实施制造了条件。

二、依法做好《行政许可法》实施前的有关清理工作《行政许可法》进一步规范了政府行政许可行为,对行政许可的规定及程序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这就要求各级政府行政执法部门必须依照其规定认真做好现行的与《行政许可法》内容不一致的行政许可工作的清理。自去年底开始,我厅就根据省政府法制办和省审改办的要求,对有关建设方面的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以及我厅目前正在实行的21项行政审批项目和实施主体,逐一进行对照清理,并上报了自查报告。经过认、真的自查,我厅21项行政审批项目除房地产中介服务二级以下资质核准是依据建设部的规章设定的外,其余20项都是依照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而设定的。没有与《行政许可法》要求不一致的行政许可项目:行政许可实施主体规范,均为省建设厅;没有委托其它机构或以内设机构实施行政审批项目的情况。各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也正在按要求对规范性文件和行政审批事项进行清理。

三、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准备工作遇到的问题在行政许可项目及其实施主体的清理工作中,我厅及时与建设部政策法规司进行了联系。我们感到,因为个别行政许可审批项目是依据建设部的规章和文件设定的,是否保留尚待确定,希望建设部政策法规司能及时加强对各地清理工作的指导。

四、下一步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的工作安排为做好对下一步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的各项工作,我厅党组高度重视,专门召开了党组会议,集中学习了《行政许可法》,并就下一步如何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作了研究和布置:提出了如下几点意见:

1、继续抓好学习、宣传和培训工作。拟利用我厅网站,快报等形式进一步在本系统大力宣传《行政许可法》。举办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培训班,专门培训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负责人,增强其对贯彻实《行政许可法》重要性的认识,帮助其进一步理解和把握《行政许可法》的内容,以推动基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贯彻落实好《行政许可法》。

2、认真做好行政许可审批项目清理的后续工作。继续加强与建设部政策法规司和省政府法制办的联系,及时汇报和反映清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做好清理工作的衔接与完善工作。在清理工作结束后按照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布我厅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结果,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3、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创新行政审批制度。《行政许可法》规定中许多内容是对现行行政许可制度的重大改革和创新,我厅将认真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严格依法行政,对不符合《行政许可法》规定的行政审批项目坚决取消,同时推进行政审批工作的创新,优化行政审批办证窗口服务,提高行政审批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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