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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中学疫情封校致家长的一封信【优推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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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疫情封校致家长的一封信【第一篇】

尊敬的老师们、家长朋友们、亲爱的同学们:

当前,我县新冠肺炎疫情形势依然严峻,周边县区防控局面错综复杂,全县教育系统上下必须贯彻落实市委和县委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要求,深刻认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时刻紧绷疫情防控这根弦,从严、从紧、从细落实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措施。广大师生和家长要积极配合疫情防控,坚持科学佩戴口罩,养成勤洗手、常通风、少聚集等良好卫生习惯,不到中高风险地区,非必要不出县,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师生员工及共同生活居住人员应主动向社区和学校报备,按疫情防控部门相关要求做好管控措施,落实健康管理规定,对故意隐瞒行程、逃避核酸检测、组织聚集活动等违反防疫规定的人员,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具体有以下十二种情况:

一、对妨害新冠肺炎防控,不服从、不配合或者拒绝执行有关政府决定、命令或者措施,如进入公共场所拒绝出示健康码、不配合体温检测与登记等行为,会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答:《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法规定,不服从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发布的决定、命令或者不配合其依法采取的措施,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的《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中明确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含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行使国家有关疫情防控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在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机关行使疫情防控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虽未列入国家机关人员编制但在国家机关中从事疫情防控公务的人员)依法履行为防控疫情而采取的防疫、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等措施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以“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

二、对于新冠肺炎确诊者、疑似感染者、密切接触者,拒绝配合检疫、隔离、治疗,擅自离开隔离地区的,会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答:作为新冠肺炎确诊者、疑似感染者、密切接触者,应该无条件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配合隔离治疗。

拒绝执行预防、控制措施的,根据《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的规定,涉嫌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最高可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刻意隐瞒曾途经疫区,拒绝接受检疫、隔离,肆意接触他人,过失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情节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涉嫌构成“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最高可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故意传播新型冠状病毒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的,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涉嫌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最高可判处死刑。

三、对于疫情期间违规举办规模性聚集活动,会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答:疫情期间,违规组织群体性聚餐活动的举办者,造成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风险的,根据《刑法》第三百三十条规定,涉嫌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同时,已经确诊病人或者疑似病人参加群体性聚餐的,根据《刑法》一百一十五条规定,还可能涉嫌构成“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四、疫情防控期间聚集赌博、为赌博提供场所的,会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答:《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根据《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的规定,以“赌博罪”“开设赌场罪”论处。

五、个人和组织利用新冠肺炎疫情,制造、传播谣言的,会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答: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可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编造与新冠肺炎疫情有关的虚假、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此类虚假、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规定,涉嫌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最高可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最高可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利用新冠肺炎疫情,制造、传播谣言,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或者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根据《刑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的规定,涉嫌构成“分裂国家罪”“煽动分裂国家罪”“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最高可判处无期徒刑。

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社区工作人员依法履行为防治新冠肺炎疫情而采取的防疫、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的,会承担什么刑事责任?

答: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社区工作人员依法履行为防治新冠肺炎疫情而采取的防疫、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的,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的规定,涉嫌构成“妨害公务罪”,最高可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七、在疫情防控期间,强拿硬要,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的,会承担什么刑事责任?

答:在预防、控制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的规定,涉嫌构成“寻衅滋事罪”,最高可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八、疫情防控期间,故意隐瞒行程,传播疾病危害公共安全,会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故意传播突发传染病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患有突发传染病或者疑似突发传染病而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过失造成传染病传播,情节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按照“过失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九、在疫情防控期间,商家哄抬物价,会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答: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从零售商店或者其他渠道套购紧俏商品,就地加价倒卖、垄断货源、哄抬物价、牟取暴利,此种行为是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行为,根据《价格法》第十四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五条至第十二条规定,对不执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没有违法所得的价格违法行为,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垄断货源、囤积居奇、牟取暴利的,处以通报批评、限价出售商品、强制收购商品、没收非法所得、没收销货款、罚款、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罚。

违反国家在预防、控制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规定,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规定,涉嫌构成“非法经营罪”,最高可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十、假借疫情,发布虚假商品广告,会承担何种刑事责任?

答: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假借预防、控制新冠肺炎疫情的名义,利用广告对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致使多人上当受骗,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条规定,涉嫌构成“虚假广告罪”,最高可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十一、违法排放、倾倒或者处置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会承担何种刑事责任?

答: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等国家有关规定,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危险废物,造成突发传染病传播等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根据《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涉嫌构成“污染环境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最高可判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

十二、假借研制、生产或者销售防疫用品的名义诈骗,会承担何种刑事责任?

答: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假借研制、生产或者销售用于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用品的名义,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涉嫌构成“诈骗罪”,最高可判处无期徒刑。

疫情防控关系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请广大师生、家长理解、支持与配合!非常时期,千万不要以身试法!

xx镇中心小学

xxxx年xx月xx日

中学疫情封校致家长的一封信【第二篇】

尊敬的家长,亲爱的老师、同学们:

近期,自xx省xx市xx国际机场发生本地新冠肺炎疫情以来,国内多地出现聚集性本土疫情,已波及多个省区市,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为切实巩固学校常态化疫情防控成果,维护师生生命健康和校园安全,根据xx市教育局和xx市疫情防控办的要求,将我校暑期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要充分树立健康第一责任人意识,做好科学防护,继续保持规范佩戴口罩、勤洗手等良好卫生习惯;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进入人员聚集场所,要积极落实测温验码等常态化防控措施。一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鼻塞等症状,应及时告知单位,并及时到就近发热门诊就医,主动告知14天活动轨迹和接触史,不瞒报,不谎报。

暑假期间尽量不去人群聚集的地方,密切关注国内外疫情形势变化,主动配合交通场站做好体温检测、查验“健康码”等防疫管理措施。近期如非必要,请不要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和病例轨迹关联地。如必须前往,请提前了解目的地的防控政策,务必全程做好个人防护。建议广大师生近期尽量不要跨省旅游,持续关注自己的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一旦发现健康码、行程卡变为红码或黄码,必须第一时间向所在社区(村)报告,按要求积极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

暑假期间严格执行每日体温及健康监测“日报告”制度,做好学生体温监测,如有发热(体温≥37。3度)、咳嗽、呕吐、腹泻等症状时,立即到正规医院就医,如发生新冠肺炎病例、疑似病例、密切接触者或其他传染病等,应及时、如实告知学校。

各年级返校师生需根据不同返校时间,如实填报《xx市教育系统疫情防控健康管理跟踪卡》(返校前14天内),打印并签字确认,在开学时统一交回德育处。

各年级依据不同返校时间,返校师生、职工必须以部门为单位提交14天内行程码(标注姓名、部门、手机号码)。行程码为黄色、红色不得返校。学生如没有自己的行程码可以用其家人的代替,但应后附“承诺假期期间始终和孩子保持行程相同”并签字的承诺说明。

凡在中高风险城市有旅居史的师生、职工要立即向学校报备,并配合做好隔离观察和核酸检测等防控措施。返校前必须提供返校前24小时内核算阴性结果,方可返校(无论健康码是否变色,只要在目前中高风险城市旅居就要提供)。

保持家庭清洁卫生和室内开窗通风,适量储备口罩、消毒液等必要防疫物资。要养成勤洗手、咳嗽打喷嚏时注意遮挡等良好卫生习惯,倡导公筷制、分餐制等生活方式。

当前正值疫情防控时期,希望大家提高辨别虚假信息能力,认真执行政府相关通告,不随意转发未经证实的疫情防控信息,更不随意捏造虚假信息,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积极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当前,疫苗接种是预防控制新冠肺炎的最安全最有效手段。根据统一部署,xx市将逐步扩大新冠疫苗接种人群范围,广大师生员工,在没有接种禁忌症的情况下,都应按照“应接尽接”的原则,积极主动接种新冠病毒疫苗,保护自己,保护他人,努力提升接种率,建立免疫屏障。

适龄学生可在家长的陪同下,选择就近的新冠疫苗接种点进行疫苗接种。接种疫苗时家长和学生都需要携带身份证或家庭户口簿原件。接种疫苗时全程佩戴口罩,遵守接种点秩序,听从接种点工作人员的指挥,排队时保持1米有效距离。同时家长或监护人须配合接种人员做好健康询问和知情告知工作。

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努力,保护好自己,为度过一个健康快乐的暑假尽最大的努力!祝所有师生和家长身体健康、假期快乐!

中学疫情封校致家长的一封信【第三篇】

为进一步落实落细疫情防控措施,切实筑牢“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坚固防线,保障全校师生健康和生命安全,共同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现将我校疫情防控有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实行校园封闭式管理,校外无关人员一律不准进校门。严格落实“三码联查”(即查健康码、行程码、疫苗接种标识)、测温、登记、戴口罩等防控措施。

(二)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从严从紧落实各项防控工作。

(三)全校师生员工进入校园时必须科学佩戴口罩,并自觉接受体温检测,体温正常方可进入校园。

(四)校外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校园,确因工作需要进入校园的,须经学校批准同意,并配合“三码联查”、检测体温、佩戴口罩、登记信息,属绿码、体温正常方可允许扫码登记后进入校园。

(五)疫情期间,不准许学生晚自习请长假。学生非放学时间不论白天还是晚上一律不许出校门,确因生病者,请假获批后,由家长在校门口接回。

(六)疫情防控非常时期,全校师生员工快递一律不得进入校园。

(一)实行人员闭环管理,非必要不离开xx。近期原则上不前往厦门、漳州、泉州等涉疫地区。省外返武人员要及时向村(社区)、单位做好“双报告”“双登记”工作,并按要求做好核酸检测和健康监测。确需离开龙岩,学生必须向政教处申请报批,教师必须向校长申请报批。

(二)班主任按要求做好本班学生及共同居住者的《外出登记表》《返岩登记表》《健康信息登记表》收集,并按时将收集情况汇总给学校。

(三)全体师生严格督促家属,不得参加聚餐、聚会等聚集性活动。住校家属服从学校封闭管理。

(四)全体班主任必须监管好班级学生,落实晨午两检并做好因病缺勤学生的情况跟踪和反馈。

(一)养成戴口罩、勤洗手、多喝水、讲卫生、多锻炼、少聚集、一米线、常通风、充足睡眠、合理饮食等良好的生活习惯;疫情期间减少走亲访友,不到商场、超市等人员密集、通风不畅的场所。尽量减少购买冷链食品,尽量减少接受快递包裹(特别是来自中高风险地区的),接受拆包前务必做好个人防护及物品消毒工作。

(二)要时刻关注身体健康状况,一旦出现发热、咳嗽、咽痛、乏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立即前往就近定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排查诊治,并如实告知个人旅居史、活动史和接触史,应主动将诊断结果告知老师,不得瞒报、不报。

一切以官方权威信息为准,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不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疫情防控无小事,慎终如始细落实。感谢大家一直以来对学校疫情防控工作的支持与配合,孩子是我们的未来,是我们的希望,维护孩子的生命健康是我们的共同职责。让我们团结一心,科学防范,精准施策,共克时艰,为孩子们创造更加安全、温馨的生活和学习环境。

xx县第一中学

xxxx年xx月xx日

中学疫情封校致家长的一封信【第四篇】

亲爱的家长:

当前,国内疫情防控形势非常严峻复杂。为做好学校疫情防控工作,保障您的孩子健康和校园平安,保持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生活秩序,学校根据上级要求和规定,加强疫情防控措施,严格校园管理。现在,学校诚邀广大家长在近日主动与您的孩子沟通联系,配合做好学生教育引导,共同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自即日起,在疫情防控常态化基础上,学校强化校内个人健康监测,从严从紧审批师生请假出校,xx日23时至xx日23时校园实行相对封闭管理,学生原则上“非必要不出校”,上述规定将视疫情形势变化适时调整。近期,如果学生因个人原因确实需要离开xx市的,学校将与您联系,须征得家长同意。今年春季开学以来,学校正常安排在校学生开展线下课堂教学,经学校批准、已经在校外的学生开展线上教学。

请家长密切关注疫情动态,帮助孩子充分认识疫情的严峻性、危险性、复杂性,克服懈怠、麻痹、侥幸、旁观心理,教育、引导、鼓励、支持孩子遵守属地和学校防控规定,主动参与疫情防控,为筑牢校园疫情防控安全屏障贡献青春力量。请与孩子加强联络,多谈心、多鼓励,积极参与情感疏导和教育引导。

请家长积极配合学校和属地疫情防控部门,加强家校联动,做好孩子学习、生活、情感、心理等状况的信息互通。如果您的孩子一旦被确定为关联密接和次密接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等,或接到疫情防控部门要求报备的电话短信通知等,请立即督促孩子向学校报告并按照要求配合做好自身防控措施。

请家长督促孩子配合学校积极接种疫苗,开展必要的核酸检测,坚持佩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不聚集,不点校外无证经营的外卖食品,近期减少非必要的快递,仔细对快递进行消毒。加强身体锻炼,坚持作息规律,保持心态健康。如出现发热、咳嗽、乏力、咽痛、腹泻等症状,请督促孩子第一时间报告辅导员,并服从政府和学校安排的隔离、就诊、应急处置。

亲爱的'家长,自疫情发生以来,我们已经携手同心奋斗了800多个日日夜夜。截至xx月xx日,我校符合接种条件的师生员工疫苗二针接种率100%、第三针已超过95%。目前,我校无一人感染确诊,无一人被医学隔离,实现了全校师生健康和校园平安。我们还须慎终如始、众志成城,共同守护我们的孩子和菁菁校园。让我们携起手来,一起抗疫情、一起向未来!

学校衷心感谢广大家长的支持配合!

xx理工学院

xx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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