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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新修订的教育法心得体会范文样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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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教育法心得体会篇1

新职业教育法的实施“恰逢其时”。在职业教育普遍不被重视的社会环境下,在教育的目标仅盯着“211”“985”的社会氛围中,在家长们普遍为孩子不入好大学便无法活得好的焦虑中,职业教育法的颁布实施恰如一股清风,为正确树立“人才观”,重塑健康的“价值观”奠定了基础。我认为,在新职业教育法的核心引领下,职业教育领域将会有这样一些变化。

一、职业教育将与普通教育同等重要

职业教育法第一条中明确规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法的依据有所提升。第三条规定“职业教育是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的教育类型,是国民教育体系和人力资源开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多样化人才、传承技术技能、促进就业创业的重要途径。”

二、职业教育将深入人心

职业教育法第十九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鼓励和支持普通中小学、普通高等学校,根据实际需要增加职业教育相关教学内容,进行职业启蒙、职业认知、职业体验,开展职业规划指导、劳动教育,并组织、引导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企业和行业组织等提供条件和支持。”在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的引导下,孩子们能够从小认识职业、了解职业、尊重职业。

三、校企合作、产教融合将能更深入的开展

职业教育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对深度参与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在提升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促进就业中发挥重要主体作用的企业,按照规定给予奖励;对符合条件认定为产教融合型企业的,按照规定给予金融、财政、土地等支持,落实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减免及其他税费优惠。”企业将有更多的积极性参与到职业教育当中。

作为一名教育者,我们在平时要加强对新职业教育法的学习和践行,新职业教育法拓展提升了我们对职业教育的认识,重新定位了我们的职业教育,也就重新定位了我们职业教师的职教观格局。我们要加强学习,深入行业企业,掌握最新的知识和技术,争取能够教给学生最先进的专业知识。同时,我们也要正确引导学生,提高学生的思想道德修养,培养更多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能工巧匠和大国工匠。

新修订的教育法心得体会篇2

五一假期我认真学习了从2022年5月1日起施行的新《职业教育法》,新职业教育法共八章六十九条,明确职业教育是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的教育类型,着力提升职业教育认可度,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完善职业教育保障制度和措施,更好推动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体会有如下七条:

一.职业教育是指为了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使受教育者具备从事某种职业或者实现职业发展所需要的职业道德、科学文化与专业知识、技术技能等职业综合素质和行动能力而实施的教育,包括职业学校教育和职业培训。

二.职业教育是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的教育类型,是国民教育体系和人力资源开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多样化人才、传承技术技能、促进就业创业的重要途径。

三.职业教育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德技并修,坚持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坚持面向市场、促进就业,坚持面向实践、强化能力,坚持面向人人、因材施教。

四.职业教育实行政府统筹、分级管理、地方为主、行业指导、校企合作、社会参与。国家鼓励发展多种层次和形式的职业教育,推进多元办学,支持社会力量广泛、平等参与职业教育。

五.国家建立健全职业教育教师培养培训体系。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职业教育教师专业化培养培训,鼓励设立专门的职业教育师范院校,支持高等学校设立相关专业,培养职业教育教师;鼓励行业组织、企业共同参与职业教育教师培养培训。产教融合型企业、规模以上企业应当安排一定比例的岗位,接纳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教师实践。

六.国家建立健全符合职业教育特点和发展要求的职业学校教师岗位设置和职务(职称)评聘制度。职业学校的专业课教师应当具有一定年限的相应工作经历或者实践经验,达到相应的技术技能水平。

七.国家鼓励职业学校聘请技能大师、劳动模范、能工巧匠等高技能人才,通过担任专职或者兼职专业课教师、设立工作室等方式,参与人才培养、技术开发、技能传承等工作。

通过学习,我了解了职教法体系组成,在未来的教学工作中,我将认真贯彻执行,积极落实,因材施教,力争提高学生纳税实务方面的基本技能和“1+X"智能财税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取得率,为职业教育贡献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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