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砖厂管理制度整理【范例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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砖厂管理制度汇编【第一篇】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安全、文明生产(办公)、劳动纪律的管理,严肃公司劳动纪律,强化员工的自我约束能力,提高岗位工作效率,确保砖厂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运作,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实现各级领导和全体员工齐抓共管、人人遵守的目的,特制定本守则。
第二条:本守则参照国家、省、市有关劳动法规而制订,是公司全体员工日常工作行为的一般准则,是公司对内部员工进行劳动奖惩的基本依据。公司每位员工必须严格遵守本规定,各级管理人员要起模范带头作用。
第三条:本守则由本砖厂及部门负责人组织贯彻、执行,由人事行政部监督、考核,由驻公司保安协助执行。
第四条:砖厂员工上班时间不得迟到、早退和不请假离开工作岗位,不得出现旷工现象(包括开会、业余时间学习、公司安排其他活动等)及擅自中途怠工停产。
1、进入本砖厂工作的员工,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或早退。每迟到、早退一次按c类扣罚标准进行扣罚(a、b、c、d类扣罚标准见本守则第十七条,下同),超过_____分钟作旷工半天处理(无法及时通知等特殊原因除外);
2、凡上班时间需要中途离岗、离厂,必须向所属单位负责人请假,否则,半小时内按早退处理,超过半小时按旷工处理。因离岗、离厂造成损失的视情节轻重予以相应处罚;
3、公司员工因病、因事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按时上下班的应请假,未经批准而不按时上下班的作旷工处理。请假办法按《员工劳动和考勤管理标准》执行;
4、对擅自中途怠工停产的组织者和鼓动者,将作严厉处置,其他跟随者视同旷工处理;
5、旷工一天,扣罚当月工资_____%;连续旷工三天以上或全年累计旷工十天以上,视作自动离职,砖厂予以解聘。
第五条:员工上班时间,必须遵守公司有关管理规定,违反者按下列规定处理:
1、未经主管领导同意批准,不得接待私人探访,对工作造成严重影响的视具体情况按a类—c类扣罚标准进行扣罚;
2.工作时间不准吃食物,违者按d类扣罚标准进行扣罚;
3.不准使用公司电话长时间聊天,违者视情节轻重按b类—c类扣罚标准进行扣罚;
4、工作时间不得阅读与工作无关的书报杂志、买卖_____以及干与工作无关的事,违者按c类扣罚标准进行扣罚;
5、上班时间办公室人员不得上网玩游戏,凡发现每次按a类扣罚标准进行扣罚;不得在上班时间上网从事;非工作范围活动,一经发现按b类扣罚标准进行扣罚;
6.上班要自觉树立企业形象,时常保持办公环境整洁,办公台面文件摆放整齐。不准躺或坐在办公台上,违反者按c类扣罚标准进行扣罚。
第六条:生产车间员工工作时间必须精神饱满,积极工作,否则按下列规定处理:
1、在生产一线工作的员工,一律不准在产品上坐、躺、休息,不准随意踩踏生产设备,不准打私人电话,违反规定的按c类扣罚标准进行扣罚;
2、不准聚赌或_____,违反者视情节轻重进行扣罚,并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3、厂内机动专用的铲车、叉车、手推车在运输工件过程中,要安全操作限速行驶。不准站在或坐在车上,违者按b类扣罚标准进行扣罚;
4、车间载货电梯不准搭乘人员上落(送货人员除外),不准用手推车碰撞电梯门及轿箱。损坏电梯安全的要负责赔偿并按a类扣罚标准进行扣罚,阻塞电梯门前走火通道的按c类扣罚标准进行扣罚;
5、使用过的运输车必须按指定地点存放,不得随意乱丢弃_____,如违反者每人次按c类扣罚标准进行扣罚;
6、茶具器皿必须放在设置的茶具定置位内,不准放在岗位内或放在流水线下;消防箱及电柜内不得放其它物品,违者没收器皿并按d类扣罚标准进行扣罚;
7、如因特殊情况提前下班的'工人,立即收拾现场和工具后,应迅速离开,不得干扰他人工作,违反者按c类扣罚标准进行扣罚;
8、员工岗位的工作箱、工具箱不放与工作无关的物品,要保持清洁,并按定置要求摆放,违反者每人每次按d类扣罚标准进行扣罚。
第七条:除规定的吸烟区外,其它区域一律禁止吸烟,否则一经发现按a类扣罚标准进行扣罚。
第八条:严禁员工上班时间饮酒或酒后上岗操作,如有发现则按a类扣罚标准进行扣罚,并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九条:公司员工必须注意厂区、办公室及洗手间的环境清洁卫生,厂区内不准随地吐痰、乱丢废弃物及便后不冲水,否则一经发现按c类扣罚标准进行扣罚。
第十条:在砖厂饭堂就餐的员工,应严格遵守就餐时间和秩序,自觉排队取饭,注意节约用水。凡外购饭盒在办公室内进餐者,午餐后要将饭盒及残渣等物送到卫生间废纸篓内,由清洁工上班后负责清理;晚餐后要将饭盒及残渣等物送到办公大楼指定大胶桶内并盖好盖。违反者按c类扣罚标准进行扣罚。
第十一条:进入本砖厂的_____必须遵守下列管理规定,违反者按b类扣罚标准进行扣罚:
1、进入厂区的单车、摩托车必须按区域停放,要自觉维护停车场卫生。为防止摩托车被盗,各摩托车主请自觉上防盗锁,否则由保安上锁,由车主写检讨交主任(科长)以上领导签名,再由值班保安登记后放行,对三次违章者要进行扣罚;
2、厂区内必须按指定路线限速_____km/小时行驶;
3、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进厂者,值班保安有权拒绝其进入厂区。
第十二条:砖厂员工应养成节约能源的良好习惯,如有发现浪费能源现象的,则按下列规定处理:
1.砖厂办公楼、通道、卫生间及各车间、仓库等,白天在光线充足情况下要自觉关灯;各办公室、会议室没有人工作时,应自觉做到人离熄灯并关上风扇、冷气电源开关;微机、终端机、打印机、复印机等办公设施在一小时内不使用时要关闭电源;使用完卫生间后,要关闭水笼头等水源设施。凡违反者将视其浪费程度按a类—c类扣罚标准进行扣罚处理;
2.各部门负责区域内的门、窗、灯、水笼头及电源等一切生产、生活设施,凡发现有损坏的,应及时反馈并进行修理,否则按c类扣罚标准进行扣罚区域负责人;
3.使用空调时请勿打开窗门,违反者按c类扣罚标准进行扣罚;冬季气温不到5℃时严禁启用暖气,违反者按a类扣罚标准进行扣罚。
第十三条:砖厂员工每日上班必须按要求穿着工作服(特殊情况例外),着装整齐,违者按下列规定处理:
1、进入厂区内必须在左上胸正确佩戴厂牌,衣冠齐整。凡不佩戴或佩戴不正确的,或衣冠不齐整,员工、组长级违反按d类扣罚标准进行扣罚、科长级违反按c类扣罚标准进行扣罚、部长级违反按b类扣罚标准进行扣罚;
2、穿拖鞋进厂者,值班保安有权拒绝其进入厂区或驱逐其出厂,并按d类扣罚标准进行扣罚;
3、机修车间、热交换车间冲压组及焊接组、喷涂车间作业组及特殊工种员工上班不准穿凉鞋,违者每次按d类扣罚标准进行扣罚。
第十四条:砖厂员工必须爱护公司的财产物资,损坏公物的要照价赔偿。故意破坏公物的,处以被损坏公物价值的5倍罚款。
第十五条:公司员工带出厂区的一切物品的包与袋,必须主动接受值班保安员的检查,自带物品进厂必须进行登记。拒绝检查的,保安员立即通知有关部门进行处理,并报公司领导。若发现员工_____公司财产物资和技术、商业情报的予以除名,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并按_____财物价值的三倍赔偿公司的损失。
第八章砖厂考核管理
第十六条:各部门科室、车间主管领导对下属的错误行为应负有管理责任,凡管辖范围内人员违反以上规定3次/月,则按b类扣罚标准扣罚责任领导当月工资。
第十七条:扣罚标准:a类100元、b类50元、c类30元、d类10元。
第十八条:凡违反以上规定内容者,还可视情节轻重进行电子邮件曝光公布。曝光公布可单独使用,也可与罚款手段并列使用。
第十九条:本规定由________________砖厂行政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条例自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生效实施,此前公司发布的有关规定与本守则不一致的,以本守则为准,按本守则执行。
砖厂管理制度汇编【第二篇】
第一条 根据“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和“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的体制,为进一步提高全矿管理人员的安全管理意识和员工的安全意识及自我防范意识,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全矿安全生产管理,做到安全生产工作“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层层落实,把安全生产管理向制度化、标准化发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参照《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劳动法》、《矿山安全法》、《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和《刑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矿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对违反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责任者作出处罚;对责任事故(包括未遂事故),根据其造成或可能造成的作废程度和经济损失程度,对责任人作出相应的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责任班组按当年本矿山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有关文件及责任;责任班组按当年本矿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有关文件进行考核,对安全工作贡献突出者实行奖励。
第四条 本着“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对同时违反本细则两项规定以上的,则择其较重一项予以处罚,本细则不执行合并处罚。
第五条 本细则对工伤(比照工伤)的待遇不作规定,工伤(比照工伤)的待遇按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严禁酒后上班或班中喝酒,违者分别按以下规定处罚:
一、机动车辆驽驶员酒后上班,第一次罚款200元,第二次罚款500元。
二、特殊工种人员酒后上班的,每次罚款100元,并责令其停止工作,当班作旷工处理。
三、其他工种人员酒后上班的(包括班前、班中喝酒),每次罚款50元,并责令其离岗,作旷工处理。
第七条 必须按安全规定穿戴好劳动用品,违者按以下规定处罚:
一、不戴安全帽,不穿工作服者,每次罚款20元。
二、不准穿拖鞋、高跟鞋、赤脚和赤膊上岗工作,违者每次罚款20元。
第八条 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一、新员工上岗或员工转岗,须经进行安全教育和岗位操作规程教育后方能上岗工作,违者罚款50元,班组负责人不得安排未经安全教育和岗位操作规程教育的新员工上岗和转岗,否则扣班组负责人100元/人次,特殊工种500元/人次。
二、不准在班中睡觉、吵闹,违者罚款50元/人次。
三、不准乱拉或破坏机械设备、破坏电器设备,违者每次罚款200元;不准故意破坏安全设施和安全警示标志,违者罚款500元,未经批准不准拆除风水管、电线、电缆和其他生产设施,违者罚款200-500元;不准摘取照明灯炮,违者罚款200元/个。
四、不准在电缆、电线、开并箱、电气柜及各类防护罩等处挂放物件,违者每次罚款50元。
五、裸露带电导体必须设置在人员碰不着的安全地方,若条件有限,则必须设置安全栏杆和明警告标志,违者罚款50元。
六、对我矿已认定重大危险区,只允许安全监测人员和技术员入内,严禁无关人员进入,违者罚款200元。由此造成的事故自负。
第九条 各班组必须在醒目地方挂上相应岗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牌,并保持清洁完好,做不到罚班组责任人50元/处。
第十条 在采场附近挂上明显警示标志,并在岗位场所挂上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牌及管理规定,做不到罚班组第一责任人100元/处。
第十一条 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违者属班组长安排的,罚班组长500元,职工有权拒绝违章安排,未做到罚款100元/人次,属员工擅自违章作业的,罚违章人300元。若造成事故的,则按事故管理条款加重处罚。
第十二条 重要岗位的作业人员必须坚守岗位,违者罚款200元,若造成事故的,则按事故管理条款加重处罚。
第十三条 电的安全管理制度
一、电器设备检修时,必须严格遵守停、送电的有关规定,并明确专人统一指挥,在开关处派人守护,有明显的警示标志,做好验、放电和接触地保护措施,违者罚款200元。
二、6kv高压线路的检修工作的停、送电,必须听从安全管理人员统一指挥,并由安全管理人员通知相关用户后,按照安全管理人员指令进行停、送电工作,违者罚款500元。
三、所有开关,必须安装安全护盖;保险丝不准用铜、铝、铁线代替,违者罚款20元/处。
四、不得用380v串联白炽灯作照明,接电焊机时必须要有开关控制,违者罚款200元,所有供电线路,必须保证接头包扎良好,严禁线裸露,违者属危险电源(220v以上)的短线每处罚款20元,属安全电源(36v)的每处罚款10元。
五、处理所有电气问题必须先断开电源,违者罚款50元。
六、所有供电线必须整齐有序挂好,严禁电线落地和与风水管相缠在一起,违反每处罚款20元。
七、不准电工单独上岗作业,违者罚款50元。
第十四条 起吊重物时,起吊物的重量不得超过起重设备定准吊重量;起吊前必须检查行车、吊钩、钢丝绳或链条、葫芦等设备、工具的完好情况,并把起吊物捆好(起吊物边角尖利披锋处要垫上皮带、麻布等);吊钩或重物下不准站人和人员过往;设专人指挥,起吊信号或手势在明确统一,违者罚款50元。
第十五条 从事焊割作业,必须先检查设备、工具的完好情况,不准使用有缺陷焊机;焊火源、乙炔瓶和氧气瓶的性能要完好,乙炔瓶与炎源距离不小于10米,与氧气瓶距离不小于15米,胶管与工具的联接必须牢固,作业场所有易燃物品时,必须先清理易燃物口,并做好防灭火灾的发生,违者罚款50元。
第十六条 从事高空作业,必须先检查安全、腰绳、脚手架、防护栏杆等的完好情况,工作时一定要系好安全带;安全带必须在上方安全牢固点;上塔架(杆)作业前,必须先检查塔架(杆)的安全情况,硬确认安全后才许作业,违者罚款50元。
第十七条 重要危险岗位,库房严禁无关人员入内,若因工作需工,必须经安全管理人员同意或矿长批准方能进入,并登记清楚,违者罚违章人和在岗位人员100元/人。
第十八条 各班组每月必须进行一次安全专题讲话,每周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学习活动,做到人员、时间、内容三落实,并有详细记录。每缺一次罚款50元,每月30日前必须做好本月安全生产总结交安全管理人员,每缺一交罚款50元,
第十九条 各班组对矿部下达的安全隐患整改项目和安全指令,必须不折不扣地完成;若无特殊情况,既没有可靠防范措施,又没有按期完成的,每项罚款200元。
第二十条 采场工作面检查时,上、下要有可靠防护措施和警示标志,必须设专人对上部各通口进行安全监护,未按上述要求进行作业和罚班组长500元/次。监护人在监护时不得擅自离岗,违者罚款500元/次。造成严重后果追求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 采场工作面、危险区必须有可可靠防护措施和警示标志(如红灯照明煤),未做到每项罚款辖班组50元。
第二十二条 设备的转动(传动)部分必须设备安全防护罩或防护栏杆,未做到,每项罚款责任班组50元。
第二十三条 高度在米以上的平台必须设有安全防护栏,固定行人踏梯必须设有扶手,未做到,每项罚款责任班组50元。
第二十四条 员工之间不能擅自顶岗、连班;工作时间不得睡岗、离岗,违者罚款50元。
第二十五条 各班组必须每天认真检查并处理好本班组生产区域的安全隐患,并作好检查处理记录,否则在安全检查时检查出来的安全隐患视轻重给予相应处罚(50-200元)。
第二十六条 员工作业前必须对工作场所的环境和设备进行安全确认,并严格按岗位安全操作技术规程进行操作,违者罚款50元。
第二十七条 各班组要把安全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个人,建立安全奖罚制度,并与班组职工签订安全责任奖,未做到,扣工资总额的1。
第二十八条 各班组在派班及安排临时生产措施工作时,必须的安全注意事故并落实现场负责人。未做到,罚派班人或负责人200元。
第二十九条 严格按照工伤事故定义,划清工伤和非工伤的界限。员工凡因擅自离岗、在非本人的工作区域的工作岗位或私自用他人的设备从事与生产无关的活动而受伤,一律不按工伤处理,一切后果自负;对造成他人伤害或设备损坏者,必须全额赔偿经济损失,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解除劳动合同等处分或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三十条 事故发生后,事故班组或首先发现者必须立即报告安全管理人员,同时做好抢救及现场保护工作,若因报告不及时,导致事故扩大的,罚主要责任人100元,次要责任人50元,
第三十一条 凡是发生轻伤事故的班组,必须在当班内汇报安全管理人员,无论事故大小,都必须严格遵守“三不放过”原则,及时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并提出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并在10天内将分析结果以书面形式汇报安全管理人员。事故汇报(以当班为界),每拖延一天,罚事故班组第一责任人50元,分析结果迟交一天,罚事故班组第一责任人50元/天,如属员工不报,同时罚员工。超过15天不报,按安全目标管理对事故班组加倍处罚。凡发生重伤事故的班组,要及时汇报安全管理人员,并按上述时间作出初步分析交安全管理人员,违者按上述条文处理。
第三十二条 对造成人身伤亡事故的(包括未遂事故)责任者,按如下条款进行处罚:
一、对造成一般未遂事故(可能轻伤3以下)的主要责任,罚款100元,次要责任人罚款50元,并作深刻检讨。
二、对造成重大未遂事故(可能重伤1人以上)的主要责任人罚款200元,次要责任人罚款100元,并通报全矿批评。
三、对可能造成残废1人的重大未遂事故,罚主要责任人300元,次要责任人罚款150元。
四、对造成轻伤3人以下的事故主要责任者,罚款200元,次要责任罚款100元,全矿通报批评。
五、对造成轻伤3人以上或重伤1人以上的事故主要责任者罚款300元,次要责任者罚款150元,一般责任罚款100元,全矿通报批评。
六、对造成重伤2人以上或残废1人以上的事故主要责任者罚款500元,次要责任者罚款300元,一般责任者罚款200元。
七、对造成一次死亡2人以下或死亡1人,重伤2人以上的事故主要责任者罚款1000元,情节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对次要责任者,罚款500元,一般责任者罚款300元。
第三十三条 对造成设备事故(包括未遂事故)的责任者,按以下条款处罚:
一、造成未遂设备事故的,根据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大小或影响生产时间长短,罚款100-500元。
二、造成设备事故的,视经济损失大小及影响生产时间情况,对责任者罚款100-1000元,并给予通报全矿批评;对责任班组,按安全管理目标考核。
第三十四条 对在当月安全生产过程中的有功人员或班组,由安全管理人员提名,经全矿讨论通过后,当月给予适当奖励;对完成矿部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的优秀班组,由安全管理人员提名,经全矿审定通过,对班组成员和安全员给予一定的奖励,年终考核兑现。
第三十五条 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并果断采取措施,避免了发生重特大伤亡事故或重特大设备事故(修复费5万元以上或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者,奖励500-1000元)。
第三十六条 向安全管理人员提出安全合理化建议,经实施后效果明显的,每项奖励100-500元。
第三十七条 对事故抢救及时(或汇报及时),避免事故扩大的有功人员,奖100-500元。
第三十八条 为鼓励全矿员工敢于向一切违章违规行为(人和事)作坚决斗争,形成安全生产事事有人管,处处有人抓的良好氛围,日常违章违规处罚金额的40用于奖励执规当事人,并次月兑现。
第三十九条 为使各班组、安全员各尽职守,对班组日常违章违规安全处罚金额,班组长承担10,安全管理人员长承担6,安全员承担4。
第四十条 凡因防范措施不力,隐患整改不及时而发生的事故,按上述的关条款加重处罚。
第四十一条 为维护安全生产和坚持原则的人员进行报复或陷害的,视其情轻重,分别给予100-500元罚款。
第四十二条 工伤事故的定义:工伤事故是指职工在生产区域中,在工作时间内,从事生产(基建)工作或与生产(基建)工作有关的活动而突出发生的伤害(包括急性中毒),使职工当时身体受到伤害或死亡。
第四十三条 事故的责任由矿安全管理人员分析报告进行认定。
第四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未列的违章事项,可根据本矿有关的管理规定来认定违章责任,并比照本细则有关条款进行处罚。
第四十六条 所有罚款由矿部财务开帐统一管理,并用于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和奖励安全生产有功人员,不得挪作他用。
第四十七条 对事故责任班组的处罚由安全管理人员按安全目标管理提交考核材料给矿部,经矿经济责任制考核会讨论通过后执行,个人罚款由安全管理人员开三联单,第一联存安全管理人员,第二联交被罚人,第三联交矿部。
第四十八条 本实施细则最终解释权属矿安全管理人员。
第四十九条 本实施细则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冲突的,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砖厂管理制度汇编【第三篇】
第一条 为有效使用安全技术措施专项经费,充分发挥的限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在安全生产中的作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我矿安全技术措施专项基金按国家计委(73)劳字第417号文件第三项规定,企业安全技术措施费用每年应在固定资产更新和技术改造资金中安排10%-20%(矿山、化工、金属冶炼企业大于20%)用于安全技术措施,不得挪作他用。
第三条 安全技术措施经费为专项经费,矿财务要单独建立安全技术措施费用。
第四条 实施安全技术措施的班组要以安全生产为重,认真落实本矿所应实施的安全技术措施 ,确保生产过程中人民生命和财产的安全。
第五条 为了不断改善劳动条件,防止安全事故、职业病和职业中毒,矿山每年编制,安排生产计划时,要同时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对完成安全措施计划所需的经费,设备、物资、器材要同生产计划一起安排解决,切定保证措施的实现。
第六条 矿安全管理人员要认真组织全矿员工对全矿生产区域进行每月一次安全大检查,并对检查出为的安全事故隐患,指令各班组限期完成整改,并保证整改所需的资金投入。
第七条 坚持每年为职工购买职工工伤保险。
第八条 按国家规定认真制定好职工劳动保健管理制度和劳动用品发放制度,认真做好职工的劳动保健和保护用品的资金投入工作,不得扣发,停发职工劳动保健费和劳保用品。
第九条 各班组要认真维护现有的安会设施,并完善管理制度,不得任意放弃或停用。同时,制定好设备更新计划,不断实现技术改革,不断改善安全技术设备。从而改善职工的劳动条件。
第十条 现有的机构设备的安全装置和所有高空、悬空部位的防坠安全技术措施、消防设备等不得任意或放弃合用,并按要求进行技术改造,不得为了节约资金而不改或不用。
第十一条 坚持湿式作业,降低粉尘产生率,搞好清洁卫生,减少二次粉尘危害率,减少废风污染,搞好个人防护,预防职业病和职业中毒。
第十二条 安全技术措施设计和施工要经过矿长审查签字后方可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工程的验收要组织安全管理人员,使用班组共同验收并矿长签字后才能进行结算。
第十三条 凡挪用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资金作他用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十四条 不依照本制度不得保证安全生产所需的资金投入致使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造成事故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十五条 本管理制度解释权属矿安全管理人员。
第十六条本制度的规定与国家的有关法令、条例相抵触时,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本规定自下文之日起执行。
附:本矿可列入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项目。
1、安全隐患整改;
2、设备的安全装置的更新改造;
3、工人的个体防护及作业环境改善;
4、防尘设施的更新改造;
5、抢险排险措施;
6、消防设施及避雷装置的更新;
7、职工培训及职工健康体检费用;
8、安检安评费用;
9、三废处理。
砖厂管理制度汇编【第四篇】
为了保证我厂财产不受损失和职工的生命安全,避免火灾事故的发生,特制定以下制度:
1、凡有“严禁烟火”的地方,禁止吸烟。
2、因生产需要,必须在“严禁烟火”的地方明火烘烤、电焊、氧焊、氧割作业时,必须经厂批准,并且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后,才能进行操作。
3、禁止在茅盖堆放地方吸烟和进行动火作业。
4、禁止在伙房以外的任何地方煮饭、烧火。
5、禁止在厂内、宿舍乱拉乱接电源和使用电炉。
6、电气设备、线路开关不得随意乱摸、乱拆和毁坏。
7、厂内的灭火器等消防工具,除了在灭火情况下,否则任何人不得随意使用或损坏。
8、灭火器规定存放于配电房、油库;并由厂专职安全员负责按期限定时换药。
以上制度,希望职工严格执行,如有违反,按厂奖惩办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