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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赔偿车辆协议书 车辆赔偿协议书优推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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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车辆协议书【第一篇】

甲方:______________(受害人之妻)。

乙方:______________(驾驶员)。

丙方:______________(车主)。

因受害人王某驾车与钱某驾车相撞导致王某死亡,甲乙丙三方经充分协商,同意就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一事达成以下一致意见:

一、三方确认,乙、丙方共应赔偿甲方人民币元,赔偿项目包括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车辆损失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误工损失、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全部赔偿项目(甲方损失总额为元,因双方承担同等责任减半赔偿)。

二、乙、丙方同意太平洋保险公司将全部赔偿款直接支付给甲方。

三、除保险公司的赔偿款以外,余额(具体金额由太平洋保险公司核算)由乙、丙方连带赔偿给甲方,并于本协议生效后5天内一次性付清。

四、除以上赔偿款以外,乙、丙方出于人道主义,自愿额外补偿甲方人民币20000元,于本协议生效后5天内一次性付清。此后,甲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要求乙、丙方进行任何补偿或赔偿,否则视为甲方违约,应当退还乙、丙方额外支付的20000元补偿款,并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甲方违约金。

五、任何一方违约,均需向对方支付违约金30000元。

六、本协议经三方签字或盖章后立即生效;本协议一式四份,三方各执一份,交警备存一份。

__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赔偿车辆协议书【第二篇】

甲方:姓名、身份证号码、在本次事故中身亡、xxx车辆驾驶员。

乙方:姓名、身份证号码、在本次事故中身亡、xxx车辆驾驶员。

丙方:姓名、身份证号码、在本次事故中身亡、xxx车辆乘车员,在本次事故中受伤。

甲、乙、丙三方,本着公平公正、合理合法、以人为本的原则,就20xx年xx月xx日在xxx路段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三方当事人损害赔偿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死亡赔偿金、抚养费、埋葬费、交通费等一切由本次事故引发的费用,由甲方自行向乙方承保公司、甲方承保公司主张,乙方负责提供相应的手续及方便。具体赔偿金额以保险公司依据相关法律条款理算为准,超出保险公司理赔标准的,由甲方自行承担,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丙方的医疗费、伤残补助、误工费等一切有本次事故引发的费用,,由丙方自行向甲方承保公司、乙方承保公司主张,甲、乙双方负责提供相应的手续及方便。具体赔偿金额以保险公司依据相关法律条款理算为准,超出保险公司理赔标准的,由丙方自行承担,甲、乙双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甲、乙双方的车辆损失在保险公司定损后,依据交警队的事故认定,由保险公司理算后,各自向承保公司索赔,凡是由第三方车辆发生的赔款,必须由第三方受益。

四、三方当事人应积极协助交警机关处理事故,不得相互设置障碍。

五、本协议一式五份,甲、乙、丙各执一份,交警队留存一份,中间人留存一份。

六、本协议签字生效,各方不得反悔、不得上诉。谁反悔,由谁承担由此引发的责任。

甲方:

乙方:

丙方:

中间人:

20xx年x月xx日。

赔偿车辆协议书【第三篇】

甲方(赔偿义务人):

乙方(赔偿权利人):

20xx年xx月xx日,甲方驾驶赣ay号大众桑塔纳牌轿车行驶至路段(可详细说明)与受害人乙方发生碰撞,至受害人(医疗机构诊断结果)。本起交通事故经南昌市公安局东湖区交警大队认定,在此次交通事故中车辆方负此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赣ay车载交通部门登记的实际车主为青岛联信商务咨询有限公司南昌分公司,该车在保险公司支公司投保了(保险种类)。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在南昌市公安局东湖区交警大队的见证下,就交通事故所造成的损害达成赔偿协议如下:

三、本协议签订后,为方便甲方进行保险理赔,甲乙双方都同意相互配合;。

八、若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违约方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元整;。

十、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和南昌市公安局东湖区交警大队各持一份,如各文本发生冲突,以甲方未经修改、涂改的文本为准。

20xx年x月xx日。

赔偿车辆协议书【第四篇】

甲方(赔偿义务人):

乙方(赔偿权利人):

20xx年xx月xx日,甲方驾驶赣ay号大众桑塔纳牌轿车行驶至路段(可详细说明)与受害人乙方发生碰撞,至受害人(医疗机构诊断结果)。本起交通事故经南昌市公安局东湖区交警大队认定,在此次交通事故中车辆方负此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赣ay车载交通部门登记的实际车主为青岛联信商务咨询有限公司南昌分公司,该车在保险公司支公司投保了(保险种类)。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在南昌市公安局东湖区交警大队的见证下,就交通事故所造成的损害达成赔偿协议如下:

三、本协议签订后,为方便甲方进行保险理赔,甲乙双方都同意相互配合;

四、甲方应在本协议生效之日(或其他时间)向乙方一次性支付赔偿金(小写)元整;

八、若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违约方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元整;

十、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和南昌市公安局东湖区交警大队各持一份,如各文本发生冲突,以甲方未经修改、涂改的文本为准。

甲方: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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