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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调工作方案(精编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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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调工作方案1

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为根本,建立健全行政调解工作体制,创新行政调解工作机制,充分发挥行政调解在有效化解行政争议和民事纠纷中的作用,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范围

行政调解是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以当事人自愿为基础,由行政机关主持,对涉及民政工作的行政争议和民事纠纷通过说服劝导,促使当事人相互谅解、达成协议、消除矛盾的一种纠纷解决机制。包括:

(一)民政部门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产生的行政争议;

(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产生的依法由民政部门调解的民事纠纷。

三、工作原则

(一)自愿原则。充分尊重各方当事人意愿,不得强迫当事人接受调解方式或调解结果。

(二)合法原则。遵循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三)公平公正原则。兼顾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平等协商处理利益纠纷,体现公平正义。行政机关作为当事人一方时,与行政相对人的地位平等。

(四)积极主动原则。行政机关应当增强行政调解意识,主动排查、化解行政争议,探索研究化解行政争议的措施和办法,主动加强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组织的沟通配合。

(五)注重效果原则。行政调解要提高工作效率,简化调解程序,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实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

(六)“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对本局行政管理职能有关的纠纷负责调解。

(七)行政调解优先原则。在办理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复议等案件过程中,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调解原则,在不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按照行政调解优先原则解决争议。

四、工作任务

(一)组建工作机构,落实工作人员。

县民政局成立由任组长,各股室、下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行政调解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局办公室,办公室主任,为工作人员,行政调解室设局接待室。

(二)强化行政调解宣传,营造有利于行政调解的氛围。

充分利用会议、法制讲座等形式,积极组织机关工作人员认真学习和掌握行政调解相关知识和技能。积极向社会宣传行政调解知识,展示行政调解成果,培养公众参与意识,引导人民群众自觉把调解作为解决矛盾纠纷的主要选择,营造全社会共同开展行政调解工作的良好氛围。

(三)培训专(兼)职调解人员。

担负行政调解职能的相关股室要指定一名工作人员负责此项工作,学习相关政策法规和工作程序;结合学习讲座,采取案例点评、经验交流、现场观摩等多种方式,切实提高行政调解工作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不断提升行政调解工作水平。

(四)梳理行政调解工作事项,建立健全行政调解工作制度。

各股室、下属单位要对行政调解工作事项进行全面梳理,明确行政调解工作事项的依据和范围,细化行政调解工作流程,制作行政调解文书,建立健全案件登记、立案受理、调解程序、调解规则及岗位责任、重大争议纠纷讨论、档案管理、登记统计等工作制度,确保行政调解工作规范进行。

(五)规范行政调解工作程序。

根据案情复杂和调解难易程度,行政调解工作可分为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

1.简易程序。对于案情简单、当场能够解决的争议纠纷,适用简易程序,应当制作行政调解书,并交付当事人,同时,备份存查。

2.一般程序。案情复杂、当场不能解决的争议纠纷适用一般程序。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申请。行政调解可书面申请,也可口头申请。当事人口头申请的,应当记录申请人基本情况、申请调解的事项、理由、时间和争议纠纷对象等,并由申请人签名确认。行政调解申请可由一方当事人提出,也可由本局依职权提出,但必须征得当事人同意。

(2)受理。本局收到行政调解申请后,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对不属于本局行政管理职权范围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对已经签订行政调解协议,又重新申请调解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调解。开展调解工作,应当提前将调解时间、地点等事项通知当事人。行政调解人员应当依据各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以及本行政机关调查核实的事实,找准争议纠纷的焦点和各方利益的平衡点,释法明理,开展耐心、细致的劝导协调工作,做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4)结案。行政调解要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愿,不得强迫当事人接受调解方式或调解结果。行政调解达成协议的,由本局制作行政调解书,行政调解书加盖调解机关印章或行政调解专用章;行政调解书自各方当事人签字之日起生效,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经调解达成的具有合同效力或给付内容的民事纠纷,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司法确认或者申请公证机构公证。行政调解结果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规定,不得侵犯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对达不成调解协议或一方当事人不愿意继续调解的,由行政机关制作终止行政调解决定书,并交付当事人。终止行政调解的,应依法作出处理或引导当事人通过行政复议、仲裁或诉讼等渠道解决。

(5)归档。进行行政调解应当制作调解文书,全面、客观记载调解过程。行政调解结案后,应及时归档编号,妥善保管。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行政调解工作是增进社会和谐的重要途径,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迫切需要。切实加强对行政调解工作的组织领导,分管领导和职能单位要切实担负行政调解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要亲自指导协调化解重大争议与纠纷。局党总支将定期听取行政调解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民调工作方案2

一、指导思想及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精神及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藏区维稳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依法治州、依法治县”的总体要求,以深化斗争为主线,以寺庙及其主要供养地为重点,以社情民意调查为载体,以实有人口、实有单位、实有房屋(以下简称“三实”)信息采集为切入点,深入开展入户调查、户籍管理、行业场所管理、重点人员摸排管控、重要阵地控制等工作,全面提升动态化、信息化条件下的基层基础工作水平,全面提升社会管理水平,为维护全县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目标

1.总体目标

通过社情民意调查,倾听群众呼声,收集群众意见,了解群众所难、所思、所盼;积极回应群众呼声,帮助解决困难和问题。通过社情民意调查,摸清全县人口底数,全覆盖采集录入“三实’’基础信息,夯实社会管理信息化基础;推动建立以入户走访调查为重点的勤务模式,进一步强化服务工作,密切干群、警民关系。通过社情民意调查,加强户籍管理工作,完善户籍资料,强化实有人口管理,夯实人口管理基础,实现“底数清,情况明、信息准”的目标。通过社情民意调查,强力推进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和应用,严格落实旅馆业、网吧实名登记制度;加强出租房屋、娱乐场所、文化市场等行业场所治安管理,强化社会治安阵地控制。通过社情民意调查,收集情报信息,摸排管控重点人员,严密防范自焚等极端案(事)件发生。

2.具体目标

一是社情民意全面收集。调查工作入户率达到100%,全面收集掌握群众对党委政府工作的意见、建议;及时将需要从政策层面解决的深层次问题向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提请相关部门做好应对工作;积极回应群众诉求,对合理的诉求提请、协调有关部门加以解决,对不合理的诉求做好解释、教育、疏导工作,积极宣传法律法规,认真调处,及时化解矛盾纠纷。

二是“三实”信息全面推进。实有人口、实有房屋、实有单位信息采集录入率以及街路门楼编号编制率、标准地址信息采集录入率达到95%以上;寺庙房屋、扎仓照片采集录入率达到90%以上。

三是户籍登记管理全面完善。开展户口卷宗复核和户籍清理纠错工作,身份证重错号及户口错漏项目纠错率、应销户口注销率、应上户口上户率达到90%以上;集中为群众办理二代身份证,大幅提高群众持证率;全面清理寺庙僧尼户籍,纠正户口五大项错漏、身份证号码重错等问题,实现僧尼户籍情况、居住情况、扎仓门楼牌号“三对应”,强化对寺庙僧尼的户籍管理。

四是实名登记制度全面落实。娱乐场所治安备案登记率,打字、复印、印刷业及手机用户身份识别卡(以下简称sim卡)销售单位、从业人员登记率,手机sim卡实名销售登记率达到95%以上;旅店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安装率95%以上,旅馆、网吧实名登记率、信息上传率95%以上。

五是重点人员管控责任到位。按照全覆盖的要求,围绕敌社情复杂的重点地区、重点部位、重要阵地,特别是重点寺庙及其教区、边远地区和复旧势力、宗族势力影响大的村寨,对20类重点人员进行深入摸排,密切掌握各类重点人特别是自焚高危人群动态。对摸排出的重点人,分类分层分级明确稳控责任,逐级落实稳控措施。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本项工作取得实效,特成立社情民意调查工作领导小组。

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炉城街道办事处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由县公安局常务副局长何仁德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由公安局治安大队教导员李斌及治安大队民警王勇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全县社情民意调查的组织、指导、考评等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折西及城区、折东两个工作组。

(一)城区、折东工作组

成员:县民政局、县农牧科技局、县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文化旅游体育局、县工商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两人、所在乡镇(街道)干部两人,所在乡镇派出所干警两人。

主要职责:负责督促指导本辖区内社情民意调查工作,落实“三实”信息的采集和录入、户籍清理、行业场所实名登记、重点人员摸排管控等项工作开展实施情况。

(二)折西工作组

成员:县民宗局、县民政局、县农牧科技局、县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文化旅游体育局、县工商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各两人、所在乡镇干部两人,所在乡镇派出所干警两人。

主要职责:负责督促指导本辖区内社情民意调查工作,落实“三实”信息的采集和录入、户籍清理、行业场所实名登记、重点人员摸排管控等项工作开展实施情况。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4年4月1日至4月25日)。制定工作方案,落实专门机构和人员,明确工作职责,层层动员部署。

(二)宣传培训阶段(2014年4月20日至5月31日)。通过电视、报纸等媒体和基层干部、公安民警开展宣传发动,营造浓厚氛围。

(三)全面实施阶段(2014年6月1日至2014年8月15日)。按照全覆盖要求,以入户社情民意调查为载体,全面启动信息采集录入、户籍清理整顿、二代居民身份证办理、实名登记管理、重点人员管理等工作。

(四)检查总结阶段(3013年8月16日至8月31日)。通过采取实地检查和网上信息抽查等方式进行考核,全面组织检查和总结社情民意调查工作经验。

四、工作任务

本次工作责任主体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基层派出所。在工作开展中全面落实职能部门、乡镇(街道)干部与派出所民警捆绑责任制,切实发挥群众工作组、寺庙工作组、驻村工作组的作用,最大限度形成合力。

(二)开展户籍清理整顿。以基层组织、社区资源为依托,全面开展户籍清理整顿工作,核对辖区户口,掌握人口底数,着力解决人口管理突出问题。核对户籍资料、核查系统数据,注销重复户口,解决一人多户问题;依法注销死亡、法院宣告失踪、宣告死亡和在国(境)外定居公民的常住户口,解决应销未销问题;对因超计划生育、非婚生育、早婚早育、未办理独生子女证等原因末落户人员进行落户,解决无户口人员的落户问题;对户口项目漏填或不一致的,进行更正、补录、补填,解决户口登记项目差错的问题。通过户籍清理整顿,进一步落实公安派出所人口管理职责,健全派出所户籍档案资料,实现常住人口登记表、居民户口薄、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号顺序码登记表和人口信息管理系统信息与公民本人实际情况“六一致”,全面夯实公安机关人口管理基础。全面开展寺庙户籍清理工作,按照“先易后难、先小(寺)后大(寺)”的方法,以宗教、公安部门和寺庙工作组为主体,对寺庙僧尼扎仓进行门楼牌清理和统一编号钉牌,逐人进行居住登记,实现僧尼户籍情况、居住情况、扎仓门楼牌号“三对应”。对僧尼户籍的调查登记工作,要以寺庙登记为主,户籍所在地为辅,要针对僧尼普遍存在的人户分离情况,认真做好核对工作,避免重复登记和漏登。

(三)落实行业场所实名登记。以入户调查为契机,以旅店业实名登记为重点,加强对行业场所的治安管理,推进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和应用,实现系统安装率达到95%以上的目标;加大治安检查力度,督促旅馆、网吧严格落实实名登记和信息实时上传制度,强化治安阵地控制。要对县城、牧民定居点、旅游景区等地出租房屋进行彻底清理,加强依法、规范管理,掌握底数和动态,防止失控漏管。工商、通信、文化、食药监、畜牧等部门,要加强对复印、印刷业和手机sim卡、特殊药品(精神类、麻醉类、放射类、医药毒性类、易制毒类)、音像制品销售单位的治安管理,落实购买实名登记制度,强化物品的流向监控,实现对全县社会治安的动态管控。

(四)摸排管控重点人员。通过入户,切实加强对各类重点人员的摸排,对发现的专案对象,非法出境回流人员、释放解教人员、作非罪处理人员,游僧等重点人员要落实分级分类动态管理控措施。对摸排发现的自焚高危人员,要落实“查、管、控、转”措施,进行稳控和转化。对持有出入境证件人员、非法出入境人员,持证出境回流人员,特别是出境参加达赖集团有关组织活动及相关“法会”回流人员,要严格执行“五个一律”规定,强化调查登记和控制,逐人落实教育管控措施,防止形成现实危害。在开展走访调查工作中,要加强治安耳目和情报力量建设,强化对重点地区、重点寺庙周边相关情况的收集掌握,通过走访及时发现人头线索,及时预警处置。

五、职责分工

(一)公安部门:汇同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全面全程参与实有人口清理、寺庙人口清理、旅店业治安整治、文化市场整治、行业场所清理整治、重点人员管控等社情民意调查工作。负责“三实"信息采集、户籍清理整顿、行业场所登记、重点人员摸排等业务并制定完善子方案。负责相关资料和入户调查表格,采集信息的录入工作,并严格信息质量把关。

(二)民政部门:组织力量对门、楼牌进行彻底清理,做好门、楼牌的编制工作。掌握辖区住户的详细住址,未编街、巷(组)和门牌号的,按照要求编写临时门、楼牌号。对农村地区未编门牌号的,可按村民小组的自然序号填写。建立标准地址数据库,推进街路巷门楼牌管理“准化、规范化、制度化”,打通人房关联关键节点。

(三)宗教部门:对各寺庙僧尼扎仓进行门楼牌清理和统一编号钉牌,逐人进行居住登记,实现僧尼户籍情况、居住情况、扎仓门楼牌号“三对应”

(四)工商、地税、国税部门:与公安、文广、卫生、食药、畜牧、通信部门配合,重点加强对旅店业、文化娱乐场所、打字、复印业、印刷业及药品销售、sim卡销售等行业开展清理整顿,对不规范经营的坚决予以查处,对无证经营的坚决予以取缔。协助公安机关推进旅店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安装、应用,将公安机关《特种行业许可证》置于旅店业开办的前置必备条件,确保全州各县旅店业信息系统全部安装、调试、运行到位。

(五)文广部门:对文化娱乐场所、音像制品市场、出版物市场及非法安装的卫星地面接收器行为进行清理整治,提升文化市场经营业主的守法意识,规范娱乐场所经营行为,消除娱乐场所重大安全隐患。

(六)卫生、食药监部门:对医疗机构、个体诊所及卫生院(室)、药品批发零售企业药品的进购、储存、管理、养护、使用、销售情况进行全面的监督管理,重点对特殊药品(精神类、麻醉类、放射性类、医疗用毒性类、易制毒化学品类)的使用和经营情况进行专项整治,督促建立健全药品进购台账、索证索票、登记管理、使用记录、销售记录等制度,督促严格落实特殊药品买卖的实名登记制度.

(七)农牧部门: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对各动物防疫疾控中心,兽药店进行监管,对无证经营兽药的摊点进行彻底的清埋。对各动物防疫疾控中心、兽药店所销售兽药的进购、储存、管理、养护、使用情况进行全面监督管理,重点督促检查兽药中含精神类、麻醉类的品种管理制度落实情况,买卖实名登记落实情况。

(八)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与相关部门联动,全面组织和参与走村入户信息采集工作,把社情民意调查同民生工程建设和群众工作相结合,在开展社情民意调查和基础信息采集的同时力所能及地为群众解决实际困难。结合反自焚防聚集和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任务,与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协作,全面收集情报信息,排查高危人员,防止自焚行为,防止发生重大。

六、工作要求

(一)2014年6月1日至8月15日为本次调查全面实施阶段。在领导小组统一安排部署下,各乡镇(街道)、基层派出所全面负责辖区内“三实”信息的采集录入及户籍清理整顿。各片区工作组在规定时间内,集中开展其余相关社情民意调查工作。调查期间要按要求认真填写统一印制的相关资料和入户调查表格。

(二)社情民意调查是认真贯彻落实省委藏区工作专题会议精神,切实维护全州社会政治大局稳定的重要举措,是夯实基层基础工作,强化社会防控,密切警民、干群关系的重要载体,各相关部门要紧紧抓住当前正在开展的群众工作全覆盖的有利时机,充分认识社情民意调查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此项工作作为年度重点工作,作为加强基层基础建设的切入点和突破口,深入分析研究,采取有效措施,真抓实干,扎实稳步推进。要通过开展“三实”信息采集和社情民意调查工作,将社会治安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触角延伸到寺庙、乡村和牧民定居点,加强实有人口管理创新工作,建立健全流动人口管理长效机制。

(三)搞好结合,统筹推进。要搞好社情民意调查与基层基础建设的结合,通过调查夯实基础业务,切实提高基层公安机关特别是派出所人口管理、场所管理、信息化应用等方面的水平;要搞好社情民意调查与社会治安打击整治专项行动的结合,通过入户调查,及时发现案件线索,排查治安重点、乱点,强化清理整治,整改突出问题;要搞好社情民意调查与群众工作的结合,把“温暖、服务、帮扶”送到群众家中;要搞好社情民意调查与反自焚防聚集和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结合,全面收集情报信息,排查高危人员,防止发生重大;要搞好社情民意调查与寺庙管理制度创新工作的结合,以寺庙依法管理为契机,依托寺管会、寺庙工作组等力量,同步开展社情民意调查和基础信息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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