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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经济”概念辨析【参考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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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经济【第一篇】

(一)发展民营经济是客观发展的必然

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是推动历史发展的基本矛盾,生产力是推动历史前进的决定性的力量,生产关系要适合生产力发展水平。过去,由于受“左”的思想束缚,人们未能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水平的实际出发,导致在实践中把民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作为“资本主义尾巴”割除,形成了单一的所有制结构,阻碍和束缚了生产力的发展。“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国的社会主义制度是脱胎于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我们是在生产力和科技、教育比较落后、市场经济体制尚不完善的情况下,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改革开放尤其是党的十五大以来,正是从这个实际出发,根据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要求,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民营经济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同各种所有制经济在市场竞争中发挥各自优势,相互促进,共同发展,日益成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我们国家已从贫穷落后的短缺经济进入到总体达到小康水平,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其中民营经济的作用功不可没。综观当前经济比较发达、走在全国各省、市、区前列的浙江、江苏等省,都是民营经济发展较快的省、市,广东也是其中之一。回顾改革开放20多年,广东各级党委和政府,在邓小平理论指导下,不理喻“姓社”还是“姓资”的争论,花力气引进外资,并鼓励内地民间投资,把投资者、生产者的积极性调动起来,把流通活跃起来,使投资者、生产者、消费者各得其所,使广东从经济比较落后的农业省,转变为经济比较发达的省份之一。实践证明,发展民营经济是现阶段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性的客观要求。

(二)发展民营经济是强国富民之路

党和国家鼓励一部分人通过诚实劳动、合法经营先富起来的政策实施多年。当前,我国已有一部分人先富起来了,许多劳动者也都有了劳动结余,个人财产亦在逐渐增加,个人财产的增加,势将发展为民间财产,这是可喜的现象。由此,我们可以鼓励、支持和引导民间财产转化为民间资本,投入扩大再生产。从一定意义上讲,人类社会的发展、国家的强盛、人民的富裕,就是人们劳动创造财富、积累财富、进行再生产的过程。因此,贯彻落实“确立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放手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和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以造福人民”。让民间资本活跃起来,促进社会财富的快速积累,促进民营经济的快速发展,促进社会扩大再生产的持续进行,是“打开一条一心一意搞建设的新路”,拓宽强国富民之路,实现“以共同富裕为目标,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提高低收入者水平”,进而实现惠及十几亿人口的全面小康的必由之路。

(三)民营经济是扩大内需、拉动经济增长的生力军

扩大内需是我国经济发展长期的、基本的立足点。坚持扩大国内需求的方针,根据形势需要实施相应的宏观经济政策。近几年来,国家推行积极财政政策,拉动经济政策,收到明显效果。但是,过去几年积极财政政策的特定内容是,增发国债,筹集资金,主要用于投资项目。而目前,我国财政赤字不小,债务亦不轻,长此以往,财力将不堪重负,财政政策调控经济的能力将逐步下降,甚而影响国民经济的运行。因此,必须研究新举措,逐步从举债的局面中走出来。以扩大内需拉动经济增长,正是对症下药的良方。而扩大内需,不论是投资需求还是消费需求,都是人民群众的购买力及其投资欲望和消费欲望的反映。因此,要有效地扩大内需就必须切实贯彻“以共同富裕为目标,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发展民营经济正是有力举措。正如我国著名经济学家吴敬琏所指出,“民营经济在创造供给的同时也创造了需求”。积极发展民营经济,调动民间投资的积极性,以民间资金代替发行国债,拉动投资、消费、出口三驾马车,促进国民经济的增长。由此可见,民营经济既是增添我国经济发展的生力军,又为拉动国内需求开辟了新的途径。

(四)发展民营经济是拓宽社会就业的重要渠道

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就业是民生之本。扩大就业是我国当前和今后长时期重大而艰巨的任务。就业问题,关系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关系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局,关系国家的长治久安。促进就业是国家实行的长期战略和政策。而扩大就业的根本出路要靠经济的发展,发展民营经济正好是能大大地促进就业,特别是我国当前的民营企业多为劳动密集型的中小企业,对创造就业机会起着独特作用,广东劳动力的资源配置情况就是最有力的证明,2001年广东全省劳动力就业人数比上年增加万人,其中国企的就业人数减少71万人,而个体和私营经济配置的劳动力增加54万人,占全省劳动力增加总量的66%.而且,发展民营经济不仅能增加城镇人员就业,还可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的转移,有助于“三农”问题的解决。可见,发展民营经济是拓宽就业的重要渠道。而扩大就业又能推动经济的发展,实现发展经济与扩大就业的良性互动,创造就业的新局面。

二、我国民营经济的发展现状和存在问题

(一)我国民营经济的发展现状

1.民营经济的重要地位逐渐得到全社会共识和肯定。回顾我国民营经济的发展历程,与社会对其地位的肯定紧密相连。改革开放初期,随着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个体经济重又出现;个体经济的作业者被称为“个体劳动者”。1982年后,开始出现私营企业,逐渐形成私营经济。1988年第二次修宪,个体经济和私营经济称为“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必要补充”。1992年党的十四大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必须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方针。1997年9月召开的中共十五大把民营经济的地位界定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把“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确定为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党的十六大把民营科技企业的创业人员和技术人员、个体户、私营企业主等定位为“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提出在政治上应该一视同仁,平等对待。为民营经济的发展进一步解决了理论认识问题,扫除了思想障碍,标志着我国民营经济发展进入新的历史阶段和面临前所未有的良好发展机遇。目前我国工商注册登记的中小企业(大多数是民营企业)已超过1000万家,安置着大约70%的职工就业,工业总产值和实现利税分别占全国的60%和40%左右,出口总额占的份额亦将近60%,保持了社会经济的稳定发展。

2.民营经济日益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五大确立民营经济的重要地位以后,民营经济得到了迅速发展。从广东的情况看,到2002年底,全省有个体工商户万户,注册资本亿元,私营企业万户,注册资本亿元;共有从业人员495万人。广东民营工业企业总产值占全省工业总产值的比重从1995年的%上升到%.工业增加值占全省工业增加值的33%.从税收收入上来分析,2002年广东国税收入中,国有企业、国有联营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的纳税总量大致占税收总量的33%.来自民营经济的税收收入则从1980年占总收入的%上升到21%.尤其是党的十四大之后,民营经济发展更为迅速,从1992~1997年广东民营经济缴纳的税收平均每年以20%的速度增长;1997年党的十五大之后,年均增长速度高达33%,比同一时期,来自国有经济税收的增速%高出20个百分点。可见广东经济的发展,民营经济的地位举足轻重。

3.民营经济持续发展的势头强劲。从广东社会投资完成的情况看,1995年民营经济在社会投资的总额中所占的比重为%,到2001年底全省社会投资中,民营经济的投资上升到%,从1990年至2001年的11年间,民营经济的投资额增长11倍,而同期国有经济投资只增长倍。从投资额的增速,可见民营经济具有很强的发展后劲。

(二)我国民营经济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在充分肯定民营经济发展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民营经济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和面临的种种阻碍。

1.政府环境不够理想。主要是存在一些歧视政策,民营企业未能真正享受平等的国民待遇。对民营企业的市场准入存在许多限制,一些外企可以进入的行业,却不允许民营企业进入,至于那些垄断、半垄断的行业如铁路、电信、电力、市政设施等,民营企业更只能望门兴叹。再是政府的扶持力度不够。部门服务意识差,有的甚至对民营企业“卡、压、拿”,民营企业普遍存在审批难、用地难等诸多问题。

2.市场环境差。民营企业大多数由于规模较小,资信度较低,可供抵押的物品少,所以他们向银行贷款和利用商业信用等方面融资较难。如最近崛起的民营影视企业资金紧缺,却因无法取得担保,银行对其经营效果不好判断,而无法取得贷款,金融支持的缺失,直接限制着企业的发展。与国有企业相比,民营企业资金需求远远得不到满足,据调查,%的民营企业将资金不足列为不利于企业发展的最主要问题。前些时候,社会上三角债情况普遍,造成社会信用不理想,银行不敢把钱放贷给企业,企业不敢把货交给另一企业,生怕货出去了,钱收不回来,血本无归。这种现象,严重地阻碍着民营企业的发展。

3.观念处境堪忧。从广东的情况看,严重的问题是,民营企业主普遍存在小富即安的心态,本来资金紧缺已是民营企业发展的瓶颈,而小富即安的心态又阻碍着许多民营企业不敢进入资本市场,而不进入资本市场,企业就不可能做大做强,这就造成广东的民营企业只停留在产品经营阶段,不能做到产品经营与资本经营相结合。因而企业不同程度地存在自主创新能力弱、生产集中度不高、产业协作水平低、科技水平低、缺乏竞争力等问题。表现在管理形式上是家族式的产权与管理,而管理的落后又阻碍着企业继续发展壮大。

此外,极少数民营企业急功近利,不重视规范经营和守法经营,有的甚至搞假冒伪劣、走私贩私、偷税漏税,干扰了正常的市场秩序,也大大地影响了民营企业的信誉,成为民营经济发展的障碍。

(三)我国民营经济发展中的税收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营经济迅速发展,并逐步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生力军和税收收入的重要支柱,这与我国对民营企业的税收扶持密切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在促进民营企业发展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随着民营经济的不断发展,涉及到税收方面的问题也暴露得越来越多,也反映出我国现行税收优惠措施有一定的局限性,主要表现在:

1.政策针对性不强、不规范。我国现行中小企业(主要是民营企业)税收虽有优惠,但没有从其特殊性考虑,优惠主要是针对城镇待业人员再就业、福利企业、校办工厂的优惠。未能从“根据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要求,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高度制定优惠政策,忽视了中小企业竞争能力的培育,而更多的是将税收优惠作为解决社会问题的一个手段。影响了税收宏观调控职能的发挥。同时,由于优惠措施出台于不同时期、不同经济背景,而且大多以补充或通知的形式出现,较为零散,没有一个明晰的思路,未能形成一个完整的体系,也不够规范,缺乏有效的法律保证。

2.优惠方式简单,造成优惠政策的低效。我国有关税收优惠规定局限于税率优惠和减免税直接优惠形式,没有采用国际通行的加速折旧、投资抵免、延期纳税等间接优惠做法。对促进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大力振兴装备制造业的效用不明显。同时,直接减免税的做法不仅造成收入绝对额的减少,而且优惠对象也仅限于取得收益的企业,无法适应不同类型民营企业发展的要求。增值税方面,由于政策受益面过于狭隘,“点高面低”现象十分突出。此外,缺乏降低投资风险、引导人才流向、降低企业负担等方面的政策,不利于吸引民间投资进行扩大再生产。

3.非国民待遇。税收政策存在非“国民待遇”。例如对民营企业所得重复征税,企业除与国有企业同样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外,税后利润还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再有,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权益转赠资本金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而外商企业获得的利润用于投资,不管投资该企业还是开办其他企业,均可获得退还一定比例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这就是说,外商投资,连企业所得税都可以退还一部分,而国内个股增资,却要在已缴足企业所得税的情况下再缴纳个人所得税,二者待遇差别太大。这种双重征税制和歧视性的政策,限制了民间投资者的积极性,不利于“推进资本市场的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使税收对民营企业的扶持政策大打折扣。再如,企业所得税全额累进税率的设计使得临界点附近税负增长过快,从而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企业的发展。

4.税外收费负担深重。一些地方政府部门常把民营企业作为各种费用开支的“摇钱树”,经常增设名目摊派费用作为解决财政困难的手段,越是穷的地方,摊派现象越是严重,这给民营企业的发展造成很大的困难。企业困难,经济难以发展,地方财政更困难,形成恶性循环。这些依托政府强制力量的各种税外收费和乱摊派、乱集资名目繁多,形成税费不分、以费代税、费强税弱的不良局面,既弱化了税收的调节分配的职能,又令企业不堪重负,成为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绊脚石。

5.区域之间发展不平衡。广东北部山区同南部珠江三角洲的差距,如同全国东西部情况一样,经济发展极不平衡。占有全省总面积65%、人口占40%的山区,gdp只占17%;而面积和人口各占23%和30%的珠江三角洲,gdp却占%.从税收收入角度分析,差距更为悬殊,2002年广东国税收入中%来自珠江三角洲,山区的国税收入只占%.显然,区域间悬殊的差距,如不及时解决,势必拖慢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

三、支持我国民营经济发展的税收对策

在当前我国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而努力奋斗的关键时期,扶持民营企业的发展是保持社会稳定和经济增长、解决再就业问题的重要手段。作为税务部门,应借鉴国外税收扶持企业发展的经验,结合我国实际,积极营造有利于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税收环境,根据公平、效率、法制、可持续发展的税收原则,充分发挥税收经济杠杆的调节作用,加大税收对民营企业的支持力度,减轻民营企业负担,引导民营企业行为,帮助民营企业提高自身素质,使之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生力军,并逐步建立起符合市场经济规范的税收支持体系。

(一)调整增值税政策

第一,取消增值税两种纳税人的不平等待遇。增值税的征税原则是“增值额多的多征,增值额小的少征,无增值额的不征”,而不是按销售额多少来界定怎么征、征多少。目前,对小规模纳税人不论其增值额大小,甚至不论有无增值,都得按销售额和规定的税率征税,显然有失公平,也同增值税“税不重征”的立法精神相悖,导致小规模纳税人税负重于一般纳税人,有“欺负弱小”之嫌。因此建议:①按企业的财务会计是否健全作为划分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②也可以考虑一律按增值额计征。至于当前有很多小规模纳税人的财务会计管理不健全,应另行采取措施,促使其加强财务会计的管理,不应削足适履,背离税收的公平原则。第二,逐步将生产型增值税改为消费型增值税,扩大进项抵扣范围,调动社会资金进入高新技术领域,鼓励民间投资,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加快技术进步。

(二)完善所得税政策

第一,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制,改变目前外资企业优惠多,内资企业优惠少,使不同所有制企业处于不平等竞争地位的现象;统一后的企业所得税实行能体现量能纳税的超额累进税率,设置含有低税率的多档税率,降低企业税负,体现对民营企业的公平。第二,对民营企业的科技创新、应用新成果、研究和开发费用、引进新技术等应一视同仁,实行税收优惠政策,对投资者提供技术的收入可减征所得税;对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可规定起征点,以培育和发展我国的高新技术产业。第三,对民营企业符合产业政策要求,用税后利润转增资本的再投资行为,按一定比例退还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所得税税款,以鼓励企业将所获利润用于再投资,扩大企业规模;投资的净资产可在税前扣除;对特殊困难企业实行延期纳税等。

(三)实施“先期鼓励”税收政策

为增强企业固定资产购置和更新能力,提高企业竞争力,建议对企业(包括民营企业)实行提高折旧率和缩短折旧年限的方法加速折旧;对高新技术民营企业可对其利润再投资部分实行税收抵免政策;制定合理的税前列支政策,对企业的新技术研究开发实验费用允许税前列支,并允许未盈利企业的开发费用在以后几年内扣除,以鼓励民营企业的科技创新能力。

(四)改善融资环境

资金是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力,而融资难是民营经济发展中的普遍现象,为此,需要国家立法为民营经济融资提供税收支持。税务机关应加强对民营企业财务管理,使之真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建立民营企业发展基金,按比例从每年的民营企业税收收入增长部分中提取;实行对民营企业发展基金捐赠扣除的税收优惠政策。对担保机构为民营企业信用担保取得的业务收入给予一定的营业税减免优惠。

(五)积极推进税费改革

税收负担之外,我国民营企业的“费负”过重已经成为影响企业发展的重要因素。因此,应进一步规范政府的行政行为和收入机制,明确政府提供公共物品和费用都应主要由用税人来承担,不能再向使用者或受用者收取额外费用。要通过规范税收制度,在清理不合理收费项目的基础上,将部分的“费”改为“税”,增强企业负担的透明度,并使企业的负担稳定在合理的水平上,促使民营企业“轻装上阵”,在经济发展中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六)简化办税程序,建立健全纳税服务体系

税务部门要实行简化纳税申报程序,加强税收宣传和纳税辅导和纳税培训等服务,及时将税收法规政策和重大事项传达给纳税人,大力推广税务制度。提高税务部门工作效率,实行“限时服务”和“一窗式”服务,降低纳税人的纳税成本。把优化服务和强化管理结合起来,促使民营企业在提高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的基础上,提高税收贡献率。

(七)实施区域协调发展与城乡协调发展战略,实现共同富裕

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发展民营经济必须走共同富裕的道路,绝不能因民营经济的发展导致两极分化。因此,民营经济除了应与各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之外,还必须同区域经济协调发展与城乡经济协调发展结合起来。目前,我国仍然是生产力比较落后,存在二元经济结构的发展中国家,地区之间、城乡之间经济发展水平差异较大,并呈现差距扩大趋势。以广东为例,2001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中,珠江三角洲占%,山区只占%.城乡差距日渐拉大的趋势尚未能有效地扭转,1980年广东农民人均年收入274元,是城镇职工可支配收入472元的58%,到2002年农民年均收入3912元,只占城镇职工收入11137元的35%,即是说22年间城乡人民收入差距拉大了23个百分点,形势非常严峻。因此,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必须同开发贫困山区以及解决“三农”问题结合起来,促进发达地区的产业(特别是劳动密集型产业)向山区转移,鼓励、引导和支持民营经济向山区和农村进军,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开发具有山区优势的资源加工型产业,实行政策倾斜,建议对各省的贫困山区也实行国家西部大开发的税收优惠,并加大财政转移支付的力度,加大其道路、水利、电力等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改善其投资环境。同时,要发动山区群众和广大农民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努力改变贫困面貌,力争自我积累和发展能力得到明显提高。这对扩大内需和实现共同富裕都有重大作用。近年来国家推行积极财政政策在拉动投资需求方面收到了良好效果,但对拉动消费需求、出口需求的效果却不甚明显,所以在经济发达地区和城镇居民的消费出现升级时,贫困山区和广大农民的消费没能填补其空白。因而,国内需求仍显得不足。因此,把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同区域协调发展、城乡协调发展结合起来,以促进国内需求,促进贫困山区和广大农民脱贫奔小康,实现共同富裕。

四、积极营造有利于民营经济发展的良好外部环境

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已于2002年6月29日通过了《中小企业促进法》,自2003年1月1日起实施,它为全面推进民营企业的发展奠定了法律基础。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指导思想应以法律为依据,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按照政治平等、政策公平、法律保障、放手发展的方针,对民营经济不限发展比例、不限发展速度、不限经营方式、不限经营规模,消除一切妨碍民营经济发展的思想观念、体制弊端、政策规定和不合时宜的做法。支持我国民营经济发展,不仅仅是税收上要进行扶持,各级政府部门都要切实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扶持民营企业创业和发展,从各方面积极营造有利于民营经济发展的良好外部环境,只有这样,民营经济才能持续稳步发展。

(一)进一步提高对民营经济重要性的共识

在意识形态方面形成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相适应的思想观念,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重大意义。加大宣传力度,打破观念上的束缚,解放思想,更新观念,破除对民营企业的偏见。“海内外各类投资者在我国建设中的创业活动都应该受到鼓励”。要使广大民营经济、个体经营者和员工坚定加快发展的信心,各级政府要对国企、民企“一碗水端平”。所有政府部门的工作人员要增强为非公有制企业服务的责任心和自觉性。努力营造民营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在社会上有平等地位、政治上有荣誉、经济上有实惠的创业机制,营造鼓励人们干事业、支持人们干成事业的社会氛围,在全国迅速形成民营经济大发展的新局面。

(二)创造宽松的市场环境

发展民营经济,重在给予民营企业同等的国民待遇,放宽市场准入的限制,按照市场原则向民间资本开放包括现代服务业在内的所有可能领域,形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有序竞争,促进整个社会资源的合理有效配置,充分调动民营经济发展的积极性。要致力建立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强化市场监管和行业自律,规范市场主体的行为。要维护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坚决取缔无照经营,打击走私贩私、假冒伪劣、偷税漏税和欺行霸市等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行为,引导民营企业规范经营和守法经营,逐步把市场运行和各项经济活动纳入法规化、规范化轨道,维护公平竞争、优胜劣汰的市场秩序。

(三)优化政务环境

要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坚持依法行政原则,完善政府的经济调控、市场监督、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强化服务意识,积极构建完善高效的服务体系,为民营企业创业、经营和发展提供全程的优质服务。要充分发挥政府在开拓市场中的组织和推动作用,提升“政府搭台、民企唱戏”的服务水平,最近广州成立了由市政府研究室主管的“民间投资协会”,着力引导民间投资方向,拓展民间投资、融资渠道,为民营企业开拓市场、提高产品的市场份额排忧解难、开辟道路无疑是个有益的探索。同时,要按照“精简高效、行为规范”的要求,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创新,最大限度地减少审批手续、审批环节和规范审批程序,为民营企业提供方便、优质、低成本的服务;严禁对民营企业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要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大力推动发展各类市场中介组织,加快建立执业标准和监督机制,建设公共平台,以便在技术进步、信息网络、对外合作、市场营销、人员培训和管理咨询等方面为民营企业提供社会化、专业化和规范化的服务。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民营企业对政府职能部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进行**评议,并向社会公布评议结果。

(四)完善法制环境

要致力建立**公正的法制环境,根据世界贸易组织规则和市场经济公平、公正的原则,清理和修改现行各种歧视和不利于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地方性政策法规。加快制定和完善保障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以及个人的合法财富的法规与政策,提高法规、规章政策的统一性和透明度。要把政府的一切行政行为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切实营造出一个安全、稳定、和谐和公开、公平、公正的法制环境。以调动民营企业家乃至全社会在法律制度下追求个人财富的积极性。建立政策制定过程的意见征询制度,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必须及时、广泛公布。政府及其部门出台与民营企业有关政策和管理措施要充分听取民营企业的意见。积极开展政策法规的宣讲、咨询和人员培训,帮助民营企业熟悉相关法规和政策。

民营经济发展现状范文【第二篇】

一、太和镇民营经济的现状

太和镇地处县城,具有得天独厚发展经济的优势,在九十年代初期,全镇城乡集体企业达到鼎盛时期,当时8万多人口的太和镇共有集体企业40余家,其中城镇集体企业13家,农村集体企业28家。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国家政策的宏观调控能力减弱,集体企业固有的规模小、科技含量低、管理水平差、员工年龄大、文化素质低等矛盾日益突出,体制的弊端,产权不明晰,加之流动资金短缺,银行不注入资金,使全镇集体企业逐步陷入困境,到了九十年代中期,集体企业85%以上处于严重亏损状态。1997年起,镇党委政府开始实施“腾笼换鸟”的办法,通过卖、并、破、租、转等形式,让集体资本退出,为民营经济腾出空间。从当时的天府人革厂实施“零价转让”到全市最大的乡镇企业——四川富士电机有限公司改制为民营,通过改制培养民营企业10家。截至2003年7月底,全镇已累计发展个体工商户9000余户、民营企业152家,从业人员13380人,民营经济总产值实现亿,占全镇乡镇企业总产值的%;销售收入完成亿元,利润5899万元,国税、地税收入2000多万元,占全部税收总额的%。

二、制约民营经济发展的因素

与发达地区相比,我县民营经济的发展还存在着明显的差距,突出表现在民营经济的发展环境和经济规模上。

第一,观念陈旧滞后。受自然经济和计划经济的双重影响,思想观念保守,小农经济意识浓厚,冒险精神不够,怕投入了无产出、无回报,创业冲动不足。

第二、管理体制制约。政府职能部门对民营经济实施多头管理,缺乏对民营经济的整体布局和长期发展的引导和规划。有的工作人员仍有“管理就是开会,发展就是收费,协调就是喝醉”的思想。“三乱”现象屡禁不止,行政效率低下。

第三,市场环境制约。民营经济间的不正当竞争、制假、售假等问题还十分突出,社会监督力度、打击力度还不够。

第四,技术水平制约。在技术装备上,相当数量的民营企业依然是手工劳动或半机械化的操作。

第五,人才资源制约。人才市场不完善,使得科技人才资源严重缺乏。

第六,民营企业自身的问题。主要突出表现在经营者整体素质较低,管理问题较为严重,产业结构趋同,对所办企业缺乏科学论证和合理规划。有的法制观念淡薄,甚至违法违纪违规。民营企业呈现出小的多、大的少,经营型多、生产型少,租放型多、科技型少的“三多三少”格局,知名的大型民营企业不多。

第七,外部环境较差。各地出台的优惠政策,虽然推动了民营经济的发展,但是“纵向不到底,横向不到边、竞争不平等”。导致外地企业引不进来,本地企业又留不住,国有企业有的改制不彻底,民营企业又发展不起来。特别是项目审批、土地征用、电力分配、拆迁还房等方面与外来企业极不平等,主要表现在办理程序繁琐,中间环节太多,经营性的水、电、气价格太高。这些问题严重制约了本地民营经济的健康快速发展,对此,我们必须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三、营造民营经济发展的社会氛围

首先,要树立先进的思想理念。在发展民营经济上,我们过去曾错误地认为私营经济是“资本主义尾巴”,个体经营者是“新生的资产阶级”。改革开放后,认识逐步提高,从“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有益和必要补充”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从限制到发展,从允许到鼓励,政策逐步放宽。因此,我们必须抓住新的机遇,把发展民营经济作为实践“三个代表”的重要内容来抓,让人民群众真正得到实惠。

其次,要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要在全社会形成“崇商重商”、“亲商护商”的发展环境,提倡勤劳致富光荣。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运用舆论工具,宣传发展民营经济中的好人好事,在制定政策时,要充分给予民营经济优惠政策,在执行政策时,服务要周到,从各个方面为民营经济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第三,要保持昂扬的精神状态。发达地区在改革开放和发展民营经济中,创造了许多精神财富,给我们以深刻的启发。我们要学习温州人“白天当老板,晚上睡地板”、“不比消费比投资”的艰苦奋斗的创业精神和福建人的“永不满足,奋斗不止”的昂扬向上的进取精神,自我加压,你追我赶,扬长避短,开拓前进。

四、创新思路,推动民营经济超常发展

要促进民营经济超常发展,各级各部门都必须强化创新意识,要敢想、敢说、敢做,凡是沿海已经实施的政策,我们都要学习;凡是内地成功的经验,我们都要借鉴;凡是其它地方采取的措施,我们也要敢于实施。当前,我们应当从以下七个方面来抓好民营经济的发展。

(一)抓思路创新,激活民营

大力倡导民营企业的发展,做到人无我有,人有我新,人新我特,人特我强,真正把我镇的民营企业做大做强。

(二)抓产权改革,催生民营

要坚定不移地以产权制度改革为核心,以民有民营为取向,以产权卖断为主要手段,退集体进个体,以产权改革推动企业的体制创新、机制创新,实现民营经济的快速发展。

(三)抓招商引资,扩张民营

要把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成镇域经济的主体,仅依靠自身积累显然速度太慢,依靠改制转化毕竟潜力有限,还必须把好的机制同外来资本有机嫁接,才能更好地积累发展资本,更快地聚集发展能量,使民营经济呈现爆发式的扩张态势。各级各部门要牢固树立“你投资我支持,你发财我发展,你创业我就业”的大开放意识,形成全镇上下人人参与招商引资的良好氛围。

(四)抓政策启动,扶持民营

省、市、县明文规定的给予非公有制经济的政策,镇内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应该落实给民营经济的政策,都必须全面落实到位,坚决取缔对民营经济的各种歧视性规定,彻底打破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性、体制性障碍,放心、放手、放胆促进民营经济的健康发展。

(五)抓典型引路,带动民营

要大力鼓励机关干部离岗创办、领办民营企业,带动民营,让人力资源活起来。要有重点、有目的地树立一批既有品牌效益,又有行业特色的民营经济典型。要充分运用电视、广播、报纸、会议等多种形式广泛宣扬在发展民营经济中涌现出的各方面的先进典型及其优秀事迹。年终,党委政府要将民营经济中表现突出的经营管理者及其员工纳入全镇经济工作统一表彰,让同行学有榜样、赶有目标。

(六)抓优化环境,服务民营

民营经济的发展,企业是主体,而为民营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环境,政府却是主体。现代经济的竞争,实质上是区域生产要素聚集能力的竞争,说到底是环境的竞争。环境决定发展。因此,我们一定要严格按照县委、县府的要求,坚决做到“四不准”、“两逗硬”。即:不准任何部门、任何单位向民营企业乱摊派、乱罚款、乱收费;不准干预民营企业的合法经营活动;不准对民营经济发展设立障碍和壁垒;不准侵吞、强占民营企业的资产。“两逗硬”是:在提高办事效率和优质服务上要逗硬;在查处阻碍民营经济发展的事件上要逗硬。

民营经济发展现状范文【第三篇】

关键词:民营经济 现状 困难 对策建议

中图分类号: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2)10-212-02

民营经济是宁波经济发展的主体力量之一,支撑起宁波经济发展的“一片天”。近年来,在国内外复杂多变的经济金融形势冲击下,宁波民营经济在传统制造业和外贸业方面遭遇了前所未有的严峻挑战。再加上国际金融危机的后续影响,民营企业生产经营成本的上升,用工难、融资难等矛盾的日益凸显,宁波民营经济正处于发展转型的关键时期。

一、发展概况

1.民营经济的概念界定。民营经济是具有中国特色的一种经济概念和经济形式。民营经济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建立的过程中发展壮大的。关于民营经济的概念,目前尚未有统一的划分和界定。本文对民营经济的统计口径包括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根据国家统计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2011年9月30日,国统字〔2011〕86号)第九条规定“私营企业是指由自然人投资设立或由自然人控股,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营利性经济组织。包括按照《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私营企业暂行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私营合伙企业和私营独资企业”。

2.宁波民营经济的发展现状。

(1)民营经济规模水平快速扩张。据统计,截至2011年底,宁波实有内资企业159135户,注册资本亿元。其中私营企业142038家,比上年增加15003家,增长%,累计注册资本亿元,比上年增加亿元,增长%;个体工商户330354户,比上年增加35248家,增长%,资金额亿元,比上年增加亿元,增长%。

(2)民营经济投资领域以制造业和批发零售业为主。根据现有数据,截至2010年12月底,宁波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投资行业主要集中于制造业和批发零售业,私营企业户数和注册资本比重分别占到其总数的%和%,个体工商户户数和注册资本分别占到其总数的%和%。

(3)民营经济极大地推动社会经济发展和就业。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宁波非公经济总量已占GDP的80%以上,而民营经济总量则已占GDP的70%以上。同时,民营经济也有效解决了宁波地区的就业问题,如截至2010年12月底,宁波私营企业从业人员1512891人;个体工商户从业人数达604863人,两者占宁波常住人口数的%。

二、发展历程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确立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指导思想,使长期以来未受重视的民营经济获得了一个新的发展契机。至今,宁波民营企业的发展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分别是鼓励阶段、兴起阶段和发展阶段。

1.鼓励阶段(1978—1992年)。自改革开放伊始,宁波民营经济就在摸索中不断前进。在这个阶段,两次修宪对民营经济发展的“正身”效应尤为明显。一次是在1982年,宪法首次赋予了个体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11条规定:“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城乡劳动者个体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另一次是在1988年,宪法确立了私营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第11条增加规定:“国家允许私营经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存在和发展,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国家保护私营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对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随后,两个条例的颁布也进一步为民营企业的发展提供了制度依据,分别是1987年和1988年,国务院先后颁布的《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和《私营企业暂行条例》。

经过这一阶段,民营经济开始显露头脚,截至1992年底,宁波GDP达到亿元,全部工业总产值达到亿元,在工业总产值中,私营经济占比达到%。从这个阶段来看,个体私营经济迅速崛起,私营经济开始成为宁波经济发展中不可或缺的一股力量,个体工商户达到万户,私营企业达到2264家。

2.兴起阶段(1992—1997年)。民营经济在所有制结构中扮演重要的角色。1992年,党的十四大提出了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并明确以公有制包括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为主体,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外资经济为补充,多种经济成分长期共同发展的所有制结构。1993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首次把“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作为党和国家的一项基本方针,为私营经济的发展营造了公平的竞争环境。

民营经济【第四篇】

关键词:黑龙江垦区;民营经济;社会保障

近年来,黑龙江垦区的民营经济实现了较快的发展,取得了很大成绩。截至2006年底,垦区公有制与非公有制经济结构为58.1∶41.9,非公有制经济比重比上年提高1.6个百分点。全年实现非公有制经济增加值129.4亿元,比上年增长17.5%。在促进职工再就业,增加职工收入,促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农业产业化经营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相对于发达省份或者省内地方的民营经济来说,其发展仍比较缓慢,以至影响了其作用的进一步发挥。因此,从黑龙江垦区国营农场的实际出发,探讨采取正确的措施和手段,促进民营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对于垦区区域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都有着极其重要的战略意义。

一、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消除阻碍民营经济发展的思想障碍

黑龙江垦区是大型国有粮食生产企业,是国家重要的商品粮战略后备基地。黑龙江垦区民营经济发展滞后,主要根源在于思想观念落后。国营农场干部职工由于受长期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对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战略意义认识不足,依然存在一些疑虑和偏见。他们认为国有农场发展个体私营经济,是国有企业扶持非国有企业发展,“工商收费,税务收税,农场经济上没实惠”,富民不强场,对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存有顾虑、放不开手脚。农场职工则总是抱着国有企业职工身份不放,拉不下面子,放不下架子去发展非公有制经济,错过了很多加快发展的机遇。目前至关重要的是,垦区各级领导干部和职工,必须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把人们的思想统一到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上来,统一到《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上来。思想认识是行动的先导,认识的高度,往往决定工作的力度。各级党政领导和职能部门要提高发展民营经济的思想认识,增强发展民营经济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彻底清除阻碍民营经济发展的各种思想障碍,特别是冲破“左”的思想观念和传统的所有制观念的束缚,消除对民营经济的歧视、偏见和限制。真正从姓“社”姓“资”的误区中走出来,从垦区的现实情况出发,对民营经济的发展实行“不看成分,看发展”、“不看性质,看贡献”的政策,要像对待国有、外资企业那样一视同仁、一律平等。垦区各级部门应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省委、省政府最近下发的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等,放胆、放手、放开发展非国有经济,做到不限发展比例,不限发展速度,不限经营方式,不限经营规模,在国家市场准入政策的范围内不限经营范围。要鼓励、引导、扶持垦区的非国有经济在更大的范围、更广的领域,本着“三个有利于”的原则,能够发展什么就发展什么,能够发展多大就发展多大,能够发展多快就发展多快。努力开创黑龙江垦区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平等竞争、共同发展的新局面。

二、强化政策落实机制,积极营造垦区民营经济发展的优良环境

环境好坏是制约民营经济发展的关键,黑龙江垦区仍需进一步改善民营经济发展环境,努力营造让民营企业人员在社会上有地位、政治上有荣誉、经济上有实惠、创业上有后劲的良好发展氛围。

1.营造优良的政策环境

2.创造公平的市场环境

垦区有关部门要教育和引导民营企业恪守法律法规,依法经营。执法部门要严厉打击违法违章经营和偷税漏税、破坏环境、制假售假、欺行霸市等不法行为,提倡守法经营、诚信经营、文明经营,创造公开竞争的市场秩序。工商部门要整顿经营秩序,取缔无照经营。各级统计部门要建立严密的统计制度,要建立规范的财务核算制度、统计报表制度等。要严格规范收费行为,编制准确、完整、合法、权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印发给每一个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执收单位及相关监督部门,并定期开展专项检查;要结合综合改革执法试点,改变一些行政执法部门“收费养人,养人收费”的状况。总之,要努力营造让投资者生活舒心、投资放心、发展安心的创业环境。

3.营造规范的法制环境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坚持平等保护物权,形成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竞争、相互促进新格局”。民营经济是环境经济。垦区各级部门要为民营经济的发展创造“一流”的法制环境,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为民营经济撑起“保护伞”,营造亲商、安商、引商的“洼地”效应,营造民营企业与其他各种所有制公平竞争的社会环境。国家已颁布进一步完善保护私人财产的法律制度。在税收、缴费、金融等方面,都应有平等的法律、法规,引导各个非国有企业依法进行经营,规范有关执法部门依法进行行政监督,增强民营企业的守法意识和维权意识。

4.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黑龙江农垦总局、各分局和各农场应通过在报刊、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上开辟专栏或开办专题节目等形式,加大对民营经济发展的宣传力度,广泛宣传民营经济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宣传优秀民营企业和优秀民营企业家的重要贡献,大力倡导创新创业思想,使“创业光荣、发展有功”的理念深入人心,从而在全垦区社会形成一个有利于民营经济公平竞争、健康发展的舆论环境。

三、加强政策导向,推动民营企业快速做强做大

目前,黑龙江垦区民营经济尚处于成长阶段,整体素质还不高,需要正确引导,加强培育和支持。黑龙江垦区民营企业应结合资源优势、地域优势、产业特点,确定结构优化和升级的战略重点及战略方向。

1.鼓励和促进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

黑龙江垦区是大型国有粮食生产企业,以农业生产为主,应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支持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和科研单位带动农产品进入市场,与农户间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经营机制。集中资金扶持一批规模较大、科技含量较高、辐射带动能力较强的龙头骨干企业。今后应该进一步做好以下工作:(1)鼓励、支持非国有经济实体,特别是要引导个体私营工商企业进入农业产业领域,吸引工业资本对农业产业领域的投资。(2)在做大做强国有大型龙头企业的同时,支持非国有企业兴办中小型龙头企业,特别是在非主导产品的产业化链的构筑中,充分发挥民营中小龙头企业的作用。(3)发展多种类型的产业化链,积极稳健地兴办一批中介组织带动型、专业大户带动型和商贸中介带动型的农业产业化链。创造条件,兴办若干农业产业化与集团化相统一的农工商联合企业集团。(4)提高产业化链的科技化水平,以产业化为载体促进非国有经济的产业升级。在农业产业化经营中,组织好集体商标的运用,联合创品牌,提高集体品牌的竞争力,进而提高市场营销的组织化、规模化程度。(5)按照市场化的要求,处理好不同所有制企业的经济关系,在农业产业化经营中发挥各自优势,相互融合,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2.实施名牌战略,鼓励民营企业做强做大

名牌战略是民营企业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内容,是企业稳定持续发展的动力。对已获各级名牌产品称号的企业,在技术改造、技术创新和新产品开发方面给予大力支持。鼓励民营企业实施品牌发展战略,对民营企业中诚信守法的就业大户、纳税大户、出口大户、高科技企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应定期予以表彰,加大扶持力度。

3.加强垦区小城镇和民营经济园区建设

垦区实施小城镇带动战略以来,小城镇建设取得了显著的成就。在140多个小城镇中有50%以上达到了富强镇标准。小城镇建设带动了垦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繁荣,提高了垦区人民的生活质量,构筑了北大荒的新形象。在小城镇建设中,吸引了众多的民间资本参与小城镇建设。个体私营企业在垦区小城镇建设中做出了重要贡献。同时,小城镇建设也为个体私营企业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条件,许多小城镇在吸引民间投资时,坚持“不求所有,但求所在;不求所得,但求发展”的原则,制定和实施了许多优惠政策。有的小城镇开辟了专门区域,建立个体私营企业园区,或者为个体私营企业建立专业街,如商业一条街、修理一条街、建材一条街等。现在,非国有经济在小城镇的产业配置中已成为重要角色。垦区小城镇建设的进一步发展,必须进一步依靠和扶持个体私营企业,本着“谁投资谁所有,谁经营谁收益”的原则,采取多种形式吸收民间投资,在民间投资的驱动下,加速小镇建设,在城镇化建设中带动非国有经济的发展,建立小城镇和非国有经济的互动机制。要加强垦区中心小城镇建设,以中心小城镇为重点,建立专业化的区域市场,形成市场带动型和以城镇为依托的区域块状经济,带动非国有经济的进一步发展。

4.鼓励发展新兴服务行业

垦区民营企业应从过度竞争的传统商饮服务行业向现代服务业转化,鼓励发展中介服务,积极发展现代物流、连锁商业、电子商务和信息服务业。

5.切实加强对民营经济发展工作的领导

目前,在垦区非国有经济中,各级工会负责指导、引导、扶持职工自营经济的发展,各级工商管理局负责管理、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各级外经贸部门负责引进管理外资经济。由于工会是一个权力有限的群众组织,领导力度较小,影响了职工自营经济的发展。因此,我们建议职工自营经济办从工会中独立出来,把工会主抓的职工自营经济、工商管理局主抓的个体私营经济,合二为一,成立专门的非国有经济局(办),具体负责非国有经济发展的综合、协调、指导、培训工作。省农垦总局应成立主要领导挂帅的发展民营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建立领导小组成员联席会议制度,设立权威的工作机构,定期听取民营企业家的意见,研究制定民营经济发展规划和政策,协调解决民营经济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督促有关部门切实履行各自的职责,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四、大力推动民营企业体制创新、管理创新,提高民营经济整体素质

目前,黑龙江垦区民营企业正面临十分难得的发展机遇,因此教育引导民营企业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要不断进行体制创新、机制创新、管理创新、提高经营管理者素质,增强民营企业核心竞争力。一是体制创新。从总体上看,垦区民营企业大多是家族企业,这种体制在企业初创时期,在保持企业内部稳定、增强企业凝聚力、节约管理成本等方面,具有特殊作用。它适应了企业发展初期规模有限、资源稀缺的特点,为民营企业的发展做出了一定贡献。但是,随着企业规模扩大和市场竞争加剧,这种体制越来越难以适应新形势的发展需要,必须加快体制创新,实行投资主体社会化,引导民营企业进行公司化改造,建立规范的股份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二是管理创新。民营企业要根据市场特点和企业自身特点,学习借鉴先进的管理理念和方法,摒弃落后的经营管理模式,建立和完善适应企业发展的管理制度,运用现代化的知识技术和“以人为本”的原则管理企业。在用人制度上,要打破血缘界限,量才录用,惟才是举;在经营管理上,要克服家族企业固有的随意性,建立起科学、规范、完备的制度体系,包括投资决策程序、产品质量保证体系、劳动与安全管理制度、成本核算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不断提高企业管理的科学化、民主化和现代化水平。三是机制创新。民营企业要树立开放意识,改变封闭式、粗放式经营方式,增强利用国内外两个市场和两种资源能力,根据企业自身特点和竞争优势,全面分析预测市场变化趋势,确定企业市场经营目标,完善企业长远发展战略。要突出主业经营,避免陷入多元化经营陷阱。要加快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开发,促使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走联合发展之路,在广泛合作中不断提高企业竞争力。同时,要深化内部分配制度改革,研究实施专利、发明、技术、资金、管理等要素参与收益分配办法和制度。不断完善留住人才、用好人才的激励机制,为民营企业广纳人才奠定坚实基础,促进企业持续发展。

五、发挥行业中介组织作用,完善民营经济服务体系

从黑龙江垦区民营经济现状看,民营企业以中小企业居多,势单力薄,处于弱者地位。垦区各级行政部门的重要责任就是组织社会力量,为其建立专业化服务体系。当前中小企业优先需要市场准入、信息共享、技术援助、人才开发和资金融通等方面的服务。成立专门服务于中小企业或民营企业的机构,为其提供政策、投资、信息、人才交流、培训等方面的帮助。构建多主体、多层次、全方位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在人才、信息、技术、市场开拓、法律援助等方面,加强对民营企业的服务,帮助企业找准产品、找准市场,提高企业对市场的应变能力。扩大社会保险的范围,将民营企业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充分发挥工商联、个体私营经济协会、商会、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和中介组织的积极作用,引导和规范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楚学文.黑龙江省民营经济发展对策研究[J].商业经济,20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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