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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培训课程(最新10篇)

网友发表时间 2025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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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培训课程【第一篇】

使得一个个美满幸福的家庭走向了破碎,这不只是制度存在着欠缺,更重要的是安全生产理念没有走入人心,安全“0”事故没有落到实处。

通过一个月的培训,丰富了对煤矿生产工艺的掌握,增加了对煤矿安全知识的理解,提高了对煤矿工作的认识,但所知所解仍处于较浅显的层次,希望通过以后的学习不断丰富自己,提高自己。

新工培训。煤矿企业要有计划的定岗定员,对于定岗定员新招的工人,煤矿企业要定培训计划,组织三大科室专业人员进行为期一周的培训,并进行考试,合格者录用,安排区队做好以老带新工作;通过培训,新工对该矿井井上下有一个全方位认识,并熟悉入井须知和本岗位工作职责,对煤矿三大规程有细致了解,通过在工作中的以老带新,井下的实际操作,进一步对煤矿三大规程有更加深入的体会和学习,为安全生产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一班工作中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的处理情况,对一些新工作操作技术进行学习,主持人要认真观察每个工人的思想情绪和神态,如有异常作好思想工作。

安全学习。矿委和区队定期对工人进行安全学习,学习上级部门的文件和有关政策,让工人了解当前煤矿形式的严峻性,并根据政策监督煤矿企业;组织学习三大规程,使工人不断的加深了解,同时开展抓“三违”的活动高潮,推动我矿形成一个你追我赶的良好的安全学习氛围。

落实制度。好的企业就有一整套好的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建全企业的各项有关制度是当前式必可行的,好的制度有待于职工的认真落实,是从落实制度过程中的反馈意见中提取的,没有制度的企业只是一团乱麻,要用制度来约束工人,达到安全生产管理的目的。

现场管理。对于一个区队工作面的安全、质量、生产的好坏关键在于要有一名好的班组长,好的班组长就能用好的办法和正确的思想来指挥一线,他是煤矿企业最靠前的现场指挥员和战斗员,能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的辩证关系,这样是职工有了一个安全后盾,一个良好的安全工作环境,职工也就能团结一心搞好工作,因此好的班组长是抓好现场管理的前提,是创造安全、质量、生产一流的必要条件。

活,听取正确意见;了解职工的到矿如到家,这样才能让职工有一个好的心情,好的心情高的素质是煤矿安全生产的必不可少的条件;没有职工我们的安全生产就无从谈起,没有好的心情我们的安全生产就无保证,因此以人为本,提高职工素质是我们搞好企业的前提。

对煤矿企业的基层工作产生了一些心得体会,已以文字书面形式提交矿委,好的企业不但要有好的基层工作者,更应该有好的矿委领导及好的决策层,以及好的煤矿安全生产监督工作和安全基础管理工作,同时还得有好的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工作,下面将我自己的心得体会表白如下:

到煤矿生产现场检查安全生产工作措施的落实情况,切实抓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二是安全制度措施要到位。不准随意更换矿长,不准为安全副矿长分配安全生产以外的任务,不准下达超产指令;三是安全生产投入要到位。保证矿井现场管理设施设备、安全技术改造、安全技术培训等方面的优先投入。

二、全面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监督工作。“国家监察、地方监管、企业负责”是国务院确定的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格局,煤矿企业内部围绕现场管理,实行三级责任、落实十项措施的工作制度,使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自己负责的意识不断增强,安全生产的工作制度不断完善,安全生产的管理措施不断推进。加强安全生产现场管理和隐患排查以及劳动组织用工培训管理。

定期进行分析,针对性的采取安全技术措施,并形成完整的技术基础资料。三确保矿井生产系统完善可靠。矿井和采区生产布局科学合理,回采工作面采用正规壁式采煤方法。四加强矿井“一通三防”的技术管理。技术负责人负责组织制定并落实“一通三防”专项措施,确保系统安全可靠。矿井每月必须制定风量分配计划,严禁采掘工作面微风和无风作业;对通风设施设专人看管和维护;配备足量的瓦斯检查员;必须安装瓦斯监控系统;掘进工作面实行“三专两闭锁”;切实落实综合防灭火措施和落实综合防尘措施。五加强矿井水害的防治管理。严格执行“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水害防治十六字原则,落实“防、堵、疏、排、截”五项综合治理措施。制定专项措施和配备设备、专业人员。六及时解决安全生产技术问题。每月组织一次技术分析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技术问题。重大安全隐患或技术难题,应采取有效的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煤矿安全培训课程【第二篇】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煤矿安全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防止和减少伤亡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煤矿企业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及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规定;《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已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及监督管理工作,适用《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的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指煤矿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分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矿务局局长,煤矿矿长等人员。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的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煤矿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董事长、副总经理、副局长、副矿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或者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及管理人员,生产、技术、通风、机电、运输、地测、调度等职能部门(含煤矿井、区、科、队)的负责人。

第五条 煤矿安全培训工作实行“归口管理、分级实施、统一标准、教考分离”的原则。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负责指导和管理全国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矿长资格证和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的培训、考核和发证工作,组织制定煤矿安全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建立考试题库。

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省级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培训的部门根据职责分工,指导、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煤矿企业有关资格证的培训、考核和发证工作,实施省属煤矿企业、所辖行政区域内中央企业煤矿子公司、分公司及其所属矿井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和发证工作,以及煤矿矿长资格的培训、考核和发证工作。

第六条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矿长资格证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第七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完善安全培训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培训管理人员,按照国家规定的比例提取教育培训经费。其中,用于安全培训的资金不得低于教育培训经费总额的40%。

第八条 国家鼓励煤矿企业变招工为招生。煤矿企业新招井下从业人员,优先录用技工学校或者中专学校煤矿相关专业的毕业生。

第九条负责煤矿安全培训的机构(以下简称安全培训机构)应当依法取得相应资质,建立健全安全培训工作制度和培训档案,落实安全培训计划,聘请经考核合格的专职教师依照国家统一的煤矿安全培训大纲进行培训。

第二章 从业人员准入条件

第十条煤矿从业人员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身体健康,无职业禁忌症;

(二)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三)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一条生产能力或者核定能力每年30万吨及以上煤矿和煤与瓦斯突出煤矿的矿长、副矿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或者技术负责人除符合本规定第十条的规定外,还应当具备煤矿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煤矿相关工作3年及以上经历。

生产能力或者核定能力每年30万吨以下煤矿的矿长、副矿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或者技术负责人除符合本规定第十条的规定外,还应当具备煤矿相关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具有煤矿相关工作3年及以上经历。

第十二条生产能力或者核定能力每年30万吨及以上煤矿和煤与瓦斯突出煤矿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除符合本规定第十条的规定外,还应当具备煤矿相关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具有煤矿安全生产相关工作2年及以上经历。

生产能力或者核定能力每年30万吨以下煤矿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除符合本规定第十条的规定外,还应当具备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具有煤矿安全生产相关工作2年及以上经历。

第十三条 煤矿企业不得安排未经安全培训合格的人员从事生产作业活动。

安全培训机构应当对参加培训人员的基本条件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方可接受其参加培训。

第三章 安全培训

第十四条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接受安全资格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相应安全资格证后,方可任职。煤矿矿长除取得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外,还应当依法接受矿长资格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矿长资格证后,方可任职。矿长资格和安全资格应当合并培训,分别审核发证。

煤矿从事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地测等工作的班组长应当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任职。

本条前两款规定以外的其他从业人员应当接受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安全培训,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五条 中央煤矿企业总公司、集团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应当由具备一级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实施。

本条第一款规定以外的煤矿企业及其所属矿井的主要负责人,省属煤矿企业、中央企业煤矿子公司、分公司及其所属矿井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应当由具备二级以上(含本级,下同)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实施。

本条前两款规定以外的煤矿企业及其所属矿井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井工煤矿从事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地测等工作的班组长的安全培训,应当由具备三级以上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实施。

本条前三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煤矿企业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应当由煤矿企业负责实施,或者委托安全培训机构实施。

第十六条 煤矿企业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时间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三)从事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地测等工作的班组长,以及新招入矿的其他从业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第十七条煤矿从业人员调整工作岗位或者离开本岗位1年以上(含1年)重新上岗前,应当重新接受安全培训;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煤矿首次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的,应当对相关岗位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培训;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八条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的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免予安全资格初次培训;按规定参加煤矿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经继续教育并延续注册、重新注册的,免予复训。

第十九条煤矿应当建立井下作业人员实习制度,制定新招入矿的井下作业人员实习大纲和计划,安排有经验的职工带领新招入矿的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实习。新招入矿的井下作业人员实习满4个月后,方可独立上岗作业。

第四章 考核和发证

第二十条负责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和煤矿矿长资格考核发证的部门(以下统称考核发证部门)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考核标准对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考核。

第二十一条考核发证部门应当使用国家考试题库进行安全技术理论知识计算机考试。考试时,考核发证部门可以派员进行现场监考,也可以通过远程监控系统监考。

考核发证部门应当自考试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公布考试成绩。

第二十二条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试合格后,由本人或其所服务的煤矿企业向考核发证部门申请办理资格证,也可委托安全培训机构申请办理,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身份证、学历证书复印件或者学历证明;

(二)工作经历证明;

(三)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体检健康证明。

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的,凭本人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证,并提交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材料,向考核发证部门申请办理资格证。

第二十三条考核发证部门应当自收到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能够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决定;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和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即为受理。

第二十四条考核发证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并作出是否发证的书面决定;对决定发证的,应当自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相应的资格证;对决定不发证的,应当说明理由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第二十五条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煤矿矿长资格证有效期为3年。

第二十六条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煤矿矿长资格证有效期届满需要延期的,持证人应当在期满前60日内向考核发证部门申请办理延期复审手续。申请延期复审前,应当参加相应复训并考核合格。

第二十七条持证人申请安全资格证、煤矿矿长资格证延期复审的,应当向考核发证部门提交体检健康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和资格证原件。审核合格后,由考核发证部门重新发证。

第二十八条 持证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安全资格证、煤矿矿长资格证延期复审不予通过:

(一)体检不合格的;

(二)未按规定参加复训的;

(三)考核不合格的。

第二十九条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煤矿矿长资格证遗失或者损毁的,持证人应当向原考核发证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查确认后,予以补发或者更换,同时宣告原资格证失效。

持证人所服务的煤矿企业等资格证上记载的信息发生变化的,持证人应当自信息变化之日起20日内向原考核发证部门申请变更资格证,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原考核发证部门应当将信息变更登记的情况在作出变更之日起20日内通报持证人所服务的煤矿企业所在地的考核发证部门。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条考核发证部门应当每6个月将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和煤矿矿长资格证的发放情况在当地主要新闻媒体或者本机关网站上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考核发证部门应当建立煤矿安全培训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电子信箱,依法受理并调查处理举报,并将查处结果书面反馈举报人,但举报人的姓名、名称、住址不清的除外。

第三十一条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考核发证部门应当对煤矿企业安全培训的下列情况实施重点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行为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一)建立、完善安全培训管理制度和档案,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管理人员的情况;

(二)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和持证上岗的情况;

(三)煤矿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的情况;

(五)安全培训经费的提取和使用情况。

第三十二条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考核发证部门应当对安全培训机构的下列情况实施重点监督检查:

(一)取得相应培训资质的情况;

(二)按照国家统一的煤矿安全培训大纲组织培训的情况;

(三)专职教师考核合格的情况;

(四)建立完善培训工作制度的情况;

(五)安全培训计划的落实情况;

(六)安全培训档案的建立和管理情况。

第三十三条考核发证部门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已经颁发的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矿长资格证:

(一)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颁发资格证的;

(二)超越职权颁发资格证的;

(三)违反本规定的准入条件和程序颁发资格证的;

(四)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格证的。

第三十四条 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发证部门应当注销其安全资格证、矿长资格证:

(一)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二)资格证有效期满未延期的;

(三)资格证被依法撤销的;

(四)资格证被依法吊销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考核发证部门应当将注销安全资格证、矿长资格证的情况在当地主要新闻媒体或者本机关网站上发布公告。

第三十五条 考核发证部门应当建立考核发证档案和统计报告制度,每年将培训和考核发证等情况报告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第三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伪造、变造、买卖资格证,或者使用伪造、变造、买卖的资格证。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考核发证部门向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颁发安全资格证和煤矿矿长资格证的,对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有关规定由监察机关或者任免机关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煤矿企业未建立安全培训管理制度和档案、未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培训管理人员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九条 安全培训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相应资质从事安全培训活动的;

(二)未建立安全培训工作制度的;

(三)未按照国家统一的煤矿安全培训大纲实施培训的;

(四)聘用未考核合格的专职教师的;

(五)制作虚假培训档案的。

第四十条煤矿井下作业人员未进行安全培训的,责令限期改正,并按照下列规定对煤矿处以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煤矿停产整顿,直至有关作业人员培训合格为止:

(一)第一次发现井下作业人员未进行安全培训的,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第二次发现井下作业人员未进行安全培训的,处4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考核发证部门发现煤矿1个月内3次或者3次以上未依照规定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的,应当提请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对该煤矿依法予以关闭。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生产、技术、通风、机电、运输、地测、调度等职能部门的人员在井下从事生产、管理等活动的,视同煤矿井下作业人员。

第四十一条持证人所服务的煤矿企业等资格证上记载的信息发生变化,持证人未依照本规定向原考核发证部门申请变更的,处200元的罚款。

第四十二条煤矿发生1起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者1年内发生2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考核发证部门有权责令负有事故责任的矿长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参加复训;经复训考核合格的,方可重新上岗;经复训考核不合格的,应当暂停或者撤销其安全资格证和矿长资格证。

对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且负有主要责任的煤矿,应当撤销其主要负责人的资格证,且其主要负责人终身不得再取得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煤矿矿长资格证,也不得再担任任何煤矿的矿长。

第四十三条伪造、变造、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买卖的资格证,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四条本规定规定的行政处罚,由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省级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培训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实施,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和考试的收费标准,由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省级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培训的部门制定,报同级人民政府物价部门批准后执行。证书工本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十一五”以来,铜川矿业公司安全管理水平和煤矿开采技术不断提高,矿井综采、综掘新设备、瓦斯预抽、瓦斯监测监控、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等新设备、新工艺的广泛应用,职工安全技术素质以及个人安全素养对矿井实现安全 “零”目标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职工安全培训工作放在了突出的位置。在新形势下,积极探索和创新安全技术培训的形式和方法,不断提高培训质量,是公司实现安全“零”目标最重要的一个环节。根据公司近年来安全培训方面的一些好的做法,以及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总结和剖析,提出一些粗浅的认识和看法,寄希望为公司实现安全“零”目标提供强大的智力和人才保障。

一、公司职工安全培训问题与现状

1、从业人员素质偏低。煤矿就业门槛底。矿井招收的一线临时工,来自农村的居多,文化程度不高,自我保护意识不强,安全防护技能差,虽然经过了公司四级培训机构、二级培训机构的反复学习和培训,但是,安全教育培训效果成绩不明显,致使“三违”现象时有发生;随着陕北矿业公司的崛起,其煤矿开采条件好,井下安全保障高,工资薪酬待遇优厚,造成我公司技术人员的流失,一些熟练工种、技术岗位人员出走,致使安全技术人员青黄不接,一定程度上影响和制约了矿井的安全生产。

2、培训硬件设施和师资力量跟不上培训形势发展的需要。一是实训设备陈旧,硬件设施配备不够,影响培训机构可持续发展;二是培训基础设施差,为学员服务的配套设施如学员公寓、学员餐厅设施简陋,不能满足学员住宿就餐需要。三是一些四级培训机构资质培训教室、展室、实验室年久失修,无法满足教学;四是师资力量紧缺。师资队伍没有形成梯次结构,专职、兼职教师人才匮乏,部分专业教师紧缺,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仍需进一步加强。

3、安全培训效果差。近年来,公司可以说培训投入资金不少,安全培训人员数量多,达到了全员培训,但是效果不是很明显,学员必知必会、应知应会知识掌握不够,实际操作技能差;现场办班存在问题。学员正常出勤无法保证,学员学习积极性不强,下班后精力不集中,学习疲于应付,替考现象时有发生,严重影响现场办班的效果,致使安全培训未真正收到实效。

4、《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规定:“‘三项岗位人员’一律严格考核,按国家有关规定持职业资格证书上岗。职工必须全部经过培训合格后上岗。凡存在不经培训上岗、无证上岗的企业,依法停产整顿。没有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或存在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企业,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予以关闭”,为职工安全培训提出更加严厉要求。同时,随着我公司“十二五”期间煤炭产能的扩大,人力需求量不断增加,可以说职工安全培训形势严峻,培训任务任重道远。基于以上问题和不足的存在,结合公司多年来安全培训工作运行情况,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对以往好的做法认真予以落实,对存在不足之处加以改进和创新,全面促进职工安全培训健康发展,为实现企业安全“零”目标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建设一流的安全培训机构

1、加强安全培训基础设施建设,按规定标准落实好机构、师资、场所、计划和经费,购置配备必要的教学器材,升级培训教学软件,打造硬件设施一流的国家二级安全培训机构和四级安全培训机构,积极创建全国煤矿安全培训系统一级安全培训中心。

2、强化安全培训师资队伍建设,充实教师队伍,重视教师的培训,积极开展安全培训教学评比活动,引导教师树立现代教育培训理论,运用现代教育培训模式,掌握先进的教学方法和手段,深入煤矿一线,加强实践,提高教师综合素质和能力。到“十二五”末,二级培训机构高级职称者达到教师总数80%以上,四级培训机构有资质的专职或兼职教师达到100名以上。

3、深化教材和课件建设。根据国家新的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和先进的安全技术措施的推广应用,开发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教材和考试题库。鼓励教师编写生动形象、引人入胜的煤矿安全培训多媒体课件,继续开展优秀课件、教案评比活动。

三、强化安全培训教育,建设一流的职工队伍

3、加强全员培训。各四级培训机构认真做好安全培训计划,落实安全培训责任,强化措施的实施,确保培训任务的完成。逐步形成“一级抓一级、上级培训下级”的安全培训模式,对职工培训做到全方位、全覆盖,并突出对新工人上岗前、转岗职工换岗位前的岗位操作技能培训。所有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 100%。

四、重视管理干部的教育培训,建设一流的干部队伍

首先,注重管理业务和能力的培训。通过安全培训机构的定期业务培训和煤炭远程教育培训网的知识更新培训以及注册安全工程师的考试,提升煤矿安全管理干部的业务能力和管理水平。其次,提升煤矿安全管理干部学历和职称;制定切实可行的学历和职称达标计划,将不具备煤矿主体专业学历和无学历的干部纳入达标计划,学历和职称达标纳入安全管理机构和个人考核内容。第三,强化人才引进,充实矿井安全管理干部队伍。加大安全工程专业学生的招聘力度,每年在矿井安全管理干部补充需求的基础上,增加招聘计划。实现安全管理干部满足“十二五”期间矿井安全管理需要的前提下略有储备。

五、实施安全培训教育创新,建设一流安全培训模式

1、培训机构规范培训内容。按照学用结合、因材施教的要求,培训教师要经常深入矿井,加强培训需求调研,结合不同类型、不同层次人员的岗位特点和培训需求,紧紧围绕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完善培训课程设计,更新培训内容,做到培训内容合理化、规范化,趣味化,切实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2、改进培训方式。在坚持和完善讲授式教学的基础上,根据不同培训内容和不同学员的特点,灵活运用研讨式、互动式、案例式、体验式、模拟式等多种方法开展培训,做到培训方式多样化,进一步增强教学的吸引力和感染力。

3、创新培训手段。做到安全培训与实践紧密结合,实行矿井矿处级领导轮流安全培训授课制度,根据自己分管专业不同,结合多年工作经验,制定有特色教案内容,开展有针对性的教学活动,以提高培训效果。

4、实行区队自主培训。区队根据生产实际,充分利用班前、班后会和集中学习时间对职工进行自主培训,坚持开展每日一题、安全点评、隐患分析、风险评估、“岗位描述”等多种形式的安全培训活动。

5、创新安全培训内容。强化风险防范教育。加强对全体职工的操作标准化水平和风险意识的培训,使职工在每一个工作流程中,开展每项操作前,熟知可能存在风险是什么,如何预测,怎么控制和消除风险,提高职工现场安全风险辨识与防范能力,从而实现生产过程安全“零隐患”。

六、学习他人先进经验,建设一流的安全高效矿井

1、全面学习推广王村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经验,认真组织好王村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经验的学习宣传工作,做到转变观念、提高意识,举一反三、融会贯通,消化吸收。同时,与集团公司联系,分阶段、分梯次赴王村矿进行实地培训学习,全面提升安全管理及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水平。

2、学习借鉴他人之长,按照“先易后难、由点及面、循序渐进”的原则,制定出阶段性的工作目标,组织实施。创建成“示范矿井”,引领其它矿井安全管理水平共同提高。其它矿井选择一个单位、一项工程,率先建成本单位“示范点”,以此带动全矿学习创建工作发展。

七、实施安全文化创新,有益补偿职工安全培训效果

一是开展安全文化理论研究,推动安全文化理论创新,构建安全文化理论体系;二是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在矿区唱响“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安全文化主旋律,为煤炭生产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舆-论氛围;三是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基地建设,完善安全文化教育培训体系,着力提高-干部职工的安全素质和综合技能;不断丰富安全文化建设载体,创新安全文化建设内容,征集安全文化合理化建议,繁荣安全文化作品创作,创建安全文化建设示范矿井,树立安全文化建设先进典型,完善安全文化建设工作体系;四是深入开展精细化管理、井下工厂化治理、质量标准化建设、班组建设等工作,打造安全文化建设精品工程,促进企业安全管理水平不断提升;五是强化安全文化建设的监督检查、考核奖惩、表彰激励,着力构建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的安全文化建设长效运行机制。

总之,煤矿职工的安全培训教育工作,是一个极其繁杂的系统工程,使每名职工都成为一个本质安全人,不是一朝一夕所能达到,这就要求企业及培训机构不断探索、不断创新,大胆常识,勇于探索,努力构建职工安全培训的长效机制,才能保证公司安全“零”目标的持续实现。

煤矿安全培训课程【第三篇】

各位领导:

近年来,济宁二号煤矿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紧紧围绕“塑造本安员工,构建本安矿井”的安全愿景,坚持“管理、装备、培训并重”和以人为本的原则,加强基础建设,规范培训管理,丰富培训载体,强化培训责任,全面推进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连续四年被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鲁西煤监分局和集团公司评为教育培训先进单位,并获得了xx年度全国煤炭行业教育培训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促进了矿井安全发展、又好又快发展。

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强化“三项建设”,夯实安全培训基础。

一是加强培训基地建设。建设了实践教学巷道、电气操作实验室、液压实验室,重点加强了实践教学巷道、选煤厂、综机维修中心三个实践基地实训功能的建设,并在基层区队建立了小型模拟工作现场,确保了理论与实践的有机结合。投资300余万元,新建了1500平方米的教育培训基地,具备了同时容纳380人脱产培训的能力。建立了网络远程培训站,开发了远程网络仿真教学系统,装备了一个可供30人同时学习的微机室。

二是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大力加强专兼职教师队伍建设,分期、分批送培训教师到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兖矿职工大学等院校进行学习进修,目前,我矿拥有高级培训师7名,企业培训师15名。内聘了100多名具有丰富安全生产实践经验的工人培训师和200多名兼职教师,外聘了40多名具有丰富理论基础的兼职教师。每年分两次组织教师进行听课评教和教案评比活动,促进了教学水平和培训质量的持续提高。

三是加强教材题库建设。结合矿井实际,编印了涵盖矿井8大专业、264个工种、拥有15000余道试题的《职业培训试题库》,编写出版了《煤矿安全管理理论与实务》安全培训教材和近5万字的准军事化安全培训教材。各基层单位也根据本专业、本单位的实际,形成了本专业、本单位的每日一题题库、每周一课题库、每月一考题库。

二、完善培训体系,促进培训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

一是明确安全培训职责。建立了矿“一级决策、两级管理”的组织领导体制,明确了决策层和管理层的职能分工和相关责任。健全完善专兼职培训部门相结合的安全培训责任体系,形成了安全教育培训协调、制约、效能、互动、反馈五大机制,确保了安全教育培训的责任到位、科学高效。

二是完善安全培训体系。推行了教学业绩和经济挂钩的考核机制,制定了员工岗前培训、转岗培训、培训奖惩等培训制度,形成了矿教培中心、现场作业技能培训站、区队及班组三者优势互补,理论培训、实践技能培训、现场作业培训有机结合的培训网络体系。强化教育培训计划管理,对培训专业需求、培训计划编制、培训教师确定、教材编写及评审、安全培训、培训绩效考评、资料管理等工作进行了全面规范。

三是明晰培训目标和方法。确立了以实现“一个愿景、两个改变、三个管理、四个突破、五种模式”为主要内容的“12345”安全培训目标,大力推行了以矿、区队、班组为培训主体,以矿班子成员、区队班子成员、班组长、职工为学习主体的“3+4”教育培训模式。采取调查问卷、座谈、走访等多种形式,对教学班级管理、课程设置、教学内容、教师授课情况、教学意见建议和所学安全知识技能的运用情况进行了全面的了解、反馈和改进,使四级教学培训服务更加贴近矿井安全生产的实际;加强对五级培训工作的指导,坚持“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谁监督”的原则,加强对区队培训计划、教学方案等方面协助、指导和监督工作。鼓励区队间进行联合培训,做到教师、教材、设施等资源共享,确保了“四五级”培训有效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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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培训课程【第四篇】

安全是广大职工的最大福利,只有确保了安全生产,我们职工的辛勤劳动才能切切实实、真真正正的对其自身生活产生较为积极的意义。

如今之下,尽管科学发展日新月异,全国范围内安全形势也有了一定的好转,可一些大的事故还时有发生。虽然,我矿在矿党政班子的正确领导和全体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下,20xx年度在安全生产、开掘进尺、原煤产量上取得了可喜成绩。可对新的20xx年度,我们仍要心存忧虑。因为忧虑是我们的朋友,荣誉和花环最易变成致命的毒药。对于煤矿而言,只有抓住了安全,其它诸如指标、效益、产量之类的东西才有可能实现。如果把煤矿的生产经营比做一座大厦的话,实现了安全生产,就可以说它有了一个较为稳固的根基。

我们的新庄煤矿要在崭新的20xx年甚至更远的将来持续实现安全生产、高产高效,这需要全体新庄人立足本职,努力实现本质安全。功坚克难,拼搏进取,大干苦干。

立足本职,一般职工的理解是,做好本岗位的生产工作,其它一概不问。秉承李斯的“老鼠哲学”,不在其位,不谋其政。可对于我们从事特殊行业的煤矿工人而言。立足本职不只是做好生产工作而已。首先,还要时刻不忘自身所处的工作环境对人身的危害性,内心牢固树立一种危险意识,并时刻晓得自己是一煤矿工人,在对安全的态度上,不但要按章作业,努力抵制三违,自我保安,而且还要做到互保联保,在考虑到自身的安全的情况下还要考虑到他人的安全。这是优秀员工的底线,也是做人的美德。另外还要有一种团队意识,或者说集体意识。对于在井下工作的职工而言,因为所受教育和家庭背景的不同,个人素质上难免参差不齐,出现某个人怀着刻毒的心理损坏机械设备或电气元件,作为该集体一员的任何人从立足本职出发都有义务制止其行为。立足本职更多的体现的是一种责任心,一种做工作的其码的职业道德规范。

任何先进的企业,不在机械或生产工艺的先进,而在于人的思想的先进,也就是说一个优秀的企业的存在,首先要为之存在一批优秀的员工。以人为本,首先是以人的生命为本,以尊重人的先进的意识和思想为本。队内围绕着开展民主生活会,组织工人参于队务管理,来积极吸取职工对于安全生产的有益意见和可实施办法。在做到民主管理的同时,又使各项工作有条不紊,扎实开展。对于做队务管理工作的队领导来说这也是在立足本职。努力工作,生产搞上去,做出好的成绩,这也是立足本职。立足本职包含着方方面面。只要我们每位职工,从自身出发,牢固树立安全第一,质量第二,生产第三的思想,遵规循章,抵制三违,迎难而上,奋力拼搏,以饱满的热情,高度的责任心去做工作,就可以促进我们自身的本质安全,甚至我们煤矿的本质安全.

煤矿安全培训课程【第五篇】

煤炭在曾经的社会历史过程中有着非常重要的价值和历史意义。如今,社会发展,对能源的需求结构发生了重要的变化,煤炭的作用和地位已经越来越低。我国不断地促进煤炭结构的转型,以适应社会现代化发展进程。但是,目前煤矿开采仍然是社会发展的一大产业。从煤矿产业出现至今,我国的煤矿事故频发,对人民的生命安全造成了重大的影响。尽管开采技术进步,但是煤矿事故依旧触目惊心,给受难者家属带来了难以磨灭的损害。由此,国家及相关部门必须重视煤矿安全生产。要想促进煤矿安全生产,第一要义就是要对职工进行培训,提高他们在工作中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

安全问题是任何一个产业生产活动都必须重视的首要问题。从煤矿生产的特点来看,煤矿安全的重视是必须的。避免煤矿生产事故的方式有很多,但是首要任务就是在生产活动之前加强对相关人员的技术培训工作。只有职工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得到提高,才能有效地减少突发事故的发生,避免人员伤亡,从而更好的保护职工的生命安全。由此必须重视对煤矿安全管理的培训,减少职工在生产环节中出现的错误行为,从而促进煤矿事业安全发展。

安全问题是个人最关心的问题,同样也应该是每个企业和国家应该关注的首要问题。对于煤矿企业来说,安全就是生产的主题,安全就是职工和企业发展的生命。我国的煤炭开采和生产环节存在的安全隐患比较高,工作过程中很可能出现突发事件[1]。如果没有足够的技能和知识储备,对面对极可能致人于死的突发事件就会束手无策。毫无准备就不知道如何去处理,在这个过程中,很有可能错失最佳的解救机会。国内每年都会报道相关的煤矿事故,反观这些突发事件,有很多的情况都是可以有效的避免或者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的。但就是因为工作人员的疏忽导致相关事故没法合理的处理,这样就会引发更大的煤矿灾难。所以,基于煤矿企业自身存在的安全隐患,必须加强对煤矿职工安全培训,以此有效的预防事故的发生,从而减少危险事故,保护人员生命安全和正常的企业活动的运转生产。安全是生产发展的第一要义,重视生命安全,就是重视人的基本权利。煤矿生产存在隐患,必须加强对职工的安全培训工作。国家强制要求每个企业在职工入职前、在岗期间都必须有相应的职工培训工作。煤矿生产对职工的安全培训当然是符合国家的规定的,同样也是适应经济发展和现代化进程的要求。当今世界,是强调人权的世界,每个企业应该充分的重视个体的价值和作用。加强对煤矿企业的安全培训,有利于煤矿企业顺利进行。如果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出现较大的人员伤亡事故,就会极大的影响企业的生产进程,企业生产效益和声誉都会受到影响。当今时代,每个企业发展都在讲要追求效益,安全事故发生,势必使生产效率降低,严重阻碍社会生产力的发展,阻碍经济平稳发展,也会对社会公众产生不利的影响。所以,加强对煤矿职工的安全培训是十分必要的,因为生产发展现在还需要人力。只有通过职工培训素质提高了,才能提高生产效率,促进企业经济发展[2]。社会生产力不断提高,社会发展进程加剧,新技术和新产品不断出现。因此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需要新技术新设备的引进以符合社会发展的需要。新形势下,经济发展对人的素质也有了新的要求,以往的社会经验和技能很可能不合时宜,遭到社会的淘汰。所以任何企业在发展中,都应该有专业化的技能人才,以适应企业经营生产的各个环节。由此可以看出培训工作当然是企业必须做的首要任务。对于入职的人员或刚接触新领域的员工应该给予相关工作的培训,这样才更快的适应工作的需要,为企业发展增添新的力量[3]。由于对煤炭需求的增加,企业的新技术和新设备都需要相关人员的操作,只有通过培训,才能将其转化为真正的生产动力,以满足社会需求,促进企业适应现代化发展的要求。引进设备材料是科技发展带来的成果,有些人员如果不通过专业人员的指导教育,是很难上手操作的,有些材料设备如果处理或者操作不当,就很可能损坏设备或者伤害员工的人身安全。因此,培训工作应该有针对性的,对于新技术和设备培训应该加强服务,最终让每个学员领会学习的内容,直到能自己单独上手操作。

我国煤炭事故多发,煤矿安全存在诸多隐患。煤矿企业发展至今,对社会人员和经济发展造成的影响较大,党和国家多年来一直重视对煤矿安全的管理措施,希望进一步避免或者降低煤矿事故的发生率[4]。但是由于煤矿发展自身的特点来看,煤矿事故仍然无法有效的避免。我国煤矿安全现状由于国家经济发展,新能源需求结构的改革等一系列社会变革,煤炭开采有所减少,部分省市仅仅依靠煤炭产业发展已经力不从心了。但是,社会仍有一部分的煤炭需求。同时,社会发展中也存在煤矿事故。我国煤炭生产技术同其他发达国家相比还比较落后,由此造成的煤矿事故要多于发达国家。据报道,20xx年我国由于煤矿企业造成的死亡人数达到6000多人,是世界上因开采煤矿而死亡的总数的百分之八十。而20xx年的时候,澳大利亚煤矿企业的安全已经得到了确保,没有发生人员死亡事故。我国人数较多,煤矿开采过程中基于对工资的需求,很多企业只注重对开采员工的招聘,不注重后期的培训以及新技术的引进,就导致同其他国家在煤矿安全上拉开明显的差距。另外我国煤矿较大事故多发,几乎每年都会发生,对经济造成一定损失,对社会产生了恶劣的影响。社会在发展过程中,煤矿安全却存在诸多问题,国家应该引起足够的`重视,加强引导和规范,尽量避免这种较大事故的发生。一项重大煤矿安全事故对人员造成的伤害,死亡人数少则上百,多则上千。这种关乎人民群众基本的生命安全的煤矿产业,如果能够在生产过程中引起足够的重视,就会减少甚至避免这样的灾难。患难者家属失去家庭的顶梁柱,对社会发展和国家的政治建设都是不利的,这些影响涉及到国家的基本建设,应该引起足够的重视。另外,煤矿开采所造成的人员死亡或者伤病,对职工的赔偿,这些都会减少企业的收入,对经济发展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总之,煤矿事故是国家经济建设发展的重大安全事项,必须引起国家和企业的关注,一定要让社会发展的同时利用多方手段来避免这些安全事故的发生。煤矿安全事故频发,造成的社会影响十分恶劣。应该明白,这些问题是社会生产力发展过程中要经历的一段历程。煤矿企业发展中出现的安全事故和自然原因密不可分、同煤炭的需求和技术条件以及相关的管理制度密不可分[5]。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技术的革新,人员素质的提高,这些影响因素都能够有效的避免。当前,我国还是发展中国家,同发达国家相比社会生产力水平较低,不能够满足社会发展的各个方面,因此国家和企业甚至个人就应该关注那些突出问题,如何有效地避免像煤矿事故这样的存在于社会生活中的安全问题,需要的是各方的共同努力。在此基础上,一步一个脚印地向前迈进,尽量较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社会发展更应该注重对人权的关注,这些年,国家在各方面建设上都取得了不小的成就,但是无论取得多么大的成就都应该把保护人的最基本权益作为最根本的要求。为了促进我国煤矿产业安全发展,应该加强对相关人员的安全培训。

有效的制度保证才能使培训工作规范化以符合发动培训程序,避免在培训过程中降低培训工作标准和培训流程[6]。一整套的培训机制,是保证对员工培训最基本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员工入职前、在岗期间都要通过培训工作,如何有效地培训员工,避免在实际工作中出现的安全事故,就要制定一套合理的并且严格的机制。不能对员工培训有任何的马虎环节,针对部分员工抱怨培训流程复杂,急于就职等工作,培训人员应该耐心的引导,告知在煤矿生产上所存在的隐患,让员工有心理准备工作。

2.加强教育宣传。

煤矿企业生产中尤其是煤矿开采,受自然因素的影响较大,很容易就发生事故。培训人员应该积极的加强宣传教育工作[7]。有些新员工根本不了解煤矿工作的危险性,仅凭职薪工资就跑过来就职,这种情况,培训工作者应该告知煤矿生产的危险性,让其有大致的了解,是否愿意继续从事这项工作。宣传教育,是要宣传安全的重要性,向企业员工传输安全第一,工作第二。不要为了工作做有损自己生命安全的事情。在这个过程之中,职工应该不断地树立起安全意识,在突发事故面前本能的保护自己的生命安全。当然,自救求生的技能也是加强安全教育的重要内容,要能够明白如何在面临危险时利用周围的条件以及自身的知识解救自己和同伴。

3.重视对高层管理者的培训。

员工培训不单单是对基层工作者的培训工作,也应该对上级领导进行培训工作。管理者如果不能进行有效的管理工作,会让下层员工疏于管理。这种不严格的管理,员工在工作过程中就会放松警惕性,在出现突发事故时受到的危害就会加大。因此要加强对上级管理者的培训工作,增加管理人员的管理知识和技能储备,以应对突发事件能够帮助下层员工做好急救措施。在培训过程中,可以通过各级管理者相互之间交流经验、上培训班以及参加各种活动来增强管理者的管理水平和责任意识。管理者的知识储备应该大于基层员工的知识储备,这样才能做好管理工作。

4.注重安全“软”文化建设。

虽说对员工的安全培训十分重要,但是由于煤矿生产是具有危险性的工作,大量的案例表明,安全意识淡薄越来越成为制约企业安全生产的瓶颈,对此,安全培训工作承担着责无旁贷的重任。而要想改变这一现状,必须在现有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的基础上,以安全培训为抓手,增加职工的全面素质教育,同时注重安全“软”文化建设,培养干部及管理人员的安全责任感,提升职工安全意识,打造企业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以人为本”、“生命至尊”的本质安全理念,实现安全思想从“为企业”、“为领导”、“为别人”到“为了我”、“为家庭”、“为企业”的转变,共享社会发展的丰硕成果。

5.共同努力做好培训工作。

培训工作针对的是要培训的员工,这个过程不仅仅需要培训工作人员的努力,同样需要各级参加培训的员工的积极配合,这样才能共同做好培训工作。员工在培训过程中应该积极配合培训工作者的工作,学习相关的知识,以避免在实际操作业务中出现问题,给自身甚至其他员工造成困扰甚至危及生命的事情。员工还应该把培训的内容应用到实际工作中,如果在工作中不充分应用所学,那么培训工作就发挥不了的作用,培训的精力也就浪费了,不仅如此,还会给生命安全造成一定的隐患,所以工作者在培训后应该贯彻培训的知识,将其体现在工作的各个环节。6.有针对性的培训新入职员工的培训就是基础性的安全知识培训。如果是老员工就应该展开持续性的培训工作,不定期的进行相关工作的培训,让老员工在工作中注意安全防范工作。员工换岗,对新的生产设备和环境并不了解,同样也应该加强培训。培训的侧重点各不相同,应该有针对性的进行培训,以减少工作时间和工作量,提高培训的效率。另外,针对不同员工的性格和能力,有针对性的培训后安排相应的工作岗位。这些都是有必要的。

煤矿安全培训需要注意的问题有很多。煤矿生产既要保证企业的发展,又要注重员工的工作安全。社会生产力在不断的提升,更多的技术设备将应用到煤矿生产过程中,新能源的改进也将减少对煤炭的需求。但是目前,我国的煤炭开采仍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科学化的管理和员工的培训是促进企业安全经营的必要过程。煤矿企业要增强对煤矿安全培训工作,为人民的生命安全和经济发展做出重要的贡献。

[5]杨佳丽.煤矿员工不安全行为影响因素及其管理策略研究[d].太原理工大学,20xx.

[6]梁清.煤矿瓦斯爆炸险兆事件组合干预对策研究[d].西安科技大学,20xx.

[7]楚续品.煤矿安全检查力度对矿工不安全行为的管控有效性研究[d].西安科技大学,20xx.

[8]煤矿安全管理系统研究[d].西安理工大学,20xx.

煤矿安全培训课程【第六篇】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着力推进“依法治安、管理强安、科技兴安、人才保安”战略,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县煤矿安全生产中心任务,采取多种途径,针对不同层次不同类别人员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进一步提高煤矿企业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推动煤矿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促进安全生产。

二、工作任务

(一)扎实开展煤矿企业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开展煤矿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是煤矿安全监管的重要责任,是提高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从业人员安全素质的主要途径和手段,是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保障,因此,做好煤矿企业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意义深远,必须真抓实干。今年,煤矿企业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原则上采取“一分三统”(分矿培训、统一教材、统一考试、统一发证)的办法进行。分矿培训:由各煤矿企业明确专人负责,认真组织学习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48小时。统一教材:县安全监管局结合我县两大矿区和不同煤层的主要特点,有针对性的编印培训教材,发至各乡镇、各煤矿企业。统一考试:学习培训结束后,县安全监管局统一命题,县安全监管局或乡镇安全监管部门负责逐矿进行考试、考核。统一发证:对考试、考核合格的人员,县安全监管局统一发《煤矿工人安全培训合格证》。

(二)举办“百名班组长”安全生产培训班

班组长是煤矿企业安全生产最基层的管理人员,是煤矿井下安全生产的直接组织者和落实者。提高班组长的安全素质和安全意识,是确保煤矿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规程、标准和规章制度等落到实处的重要举措,也是加强煤矿井下生产现场安全管理,杜绝“三违”,减少伤亡事故的有效途径。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班组长安全培训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煤行[2015]8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计划培训各类班组长200名,培训结束后,对考试、考核合格的人员,县安全监管局统一发《煤矿班组长安全培训合格证》。

(三)依法依规继续做好煤矿三类人员的培训复训工作

煤矿企业的“三类人员”(是指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是煤矿安全生产的一支重要力量。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生产设备的不断更更新,以及煤矿标准化建设的逐步推进等对“三类人员”的安全生产素质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做好煤矿“三类人员”的培训复训工作是煤矿企业实现安全生产的需要,是法律法规赋于企业的主休责任,是安全监管部门的重要监管职责,因此,今年计划举办二期煤矿“三类人员”安全技术培训班。

三、工作安排

为全面完成任上述工作任务,确保各项工作有条不紊的推进,计划分步实施,具体安排:

1、宣传发动,调查摸底,登记造册,发放培训教材(3月—4月)。各乡镇安全监管部门、各煤矿企业一定要高度重视煤矿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紧紧围绕煤矿安全生产的中心工作任务,树立大教育、大培训、大提高的观念,大力宣传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责任性和重要性,在此基础上摸清企业的基本情况,拟定教育培训计划,及时填报县安全监管局统一印发的《煤矿企业基本情况统计表》。同时,县安全监管局组织技术力量紧密结合我县两大矿区和不同煤层的主要特点,有针对性的编印培训教材,发至各乡镇安全监管部门、各煤矿企业。

2、全员培训、考试发证(5月—6月)。各企业要明确一名主要负责人负责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组织与协调,确保培训生产两不误。安全培训要充分结合本矿实际,采取灵活多样的培训方式(授课式、生产现场讲解式、班前“每日一题”式、安全讨论式、安全专栏式、事故案例分析式等),把握“应知应会”和各工种(采煤、掘进、维护、运输、机电等)“规范操作”两个重点,要有强硬措施,确保受训率100%,确保培训取得明显效果。6月下旬县安全监管局或乡镇安全监管部门逐矿考试,并逐人就应知应会、规范操作、岗位安全工作流程描述等进行现场考核,县安全监管局对考试、考核合格的人员发《煤矿工人安全培训合格证》。

3、举办“百名班组长”培训班(7月-8月)。计划培训各类班组长200名,培训对象主要是煤矿企业从事瓦斯监控管理和井下采煤、掘进、维护、通风、机电、运输等作业的班组长。培训的主要内容:煤矿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及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等方面的有关标准;国家有关部门印发的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瓦斯治理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煤矿有关专业技术知识和管理知识;应急救援知识和典型事故案例分析;班组建设工作经验交流。培训结束后,县安全监管局负责考试、考核,对合格人员发《煤矿班组长安全培训合格证书》。

4、举办两期煤矿“三类人员”培训班(9月—11月)。9月份举办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复训和培训班,培训主要对象是2015年9月《矿长资格证》到期应审验的煤矿矿长、副矿长和需要取得《矿长资格证》的其它人员。11月份举办一期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班,主要是针对煤矿企业六大特种作业工种(安全员、瓦检员、电钳工、绞车工、放炮员、机车司机)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各企业按照各工种不少于4人(瓦检员不少于5人)的基本要求和企业的实际需要,确定送培人员,县安全监管局申请相关培训机构进行培训,经考试、考核、体检合格后,省安全监管局发《煤矿特种作业操作证》。

5、总结评先(12月)。在全面完成任务的基础上认真总结,树立和培育企业在安全教育培训和班组建设方面的先进典型,整理材料,以点带面,全面推广,努力营造煤矿企业大教育、大培训、大提高、重管理的氛围,推动企业标准化建设,促进安全生产。

四、主要措施

1、加强宣传,提高认识,增强工作责任感。开展煤矿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的需要。对于煤矿来说,坚持以人为本,就是要把安全生产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就是要以安全教育培训来满足煤矿工人安全生产的需要;开展煤矿安全教育培训是实现煤矿安全生产的需要,生产要安全,教育是关键,培训不能丢,这是煤矿企业长期发展不争的事实,安全始终是“生命线”,始终是“大于天”的工程,始终是永恒的主题,而安全生产的一切都来自于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安全培训,只有把这项工作抓好了、落实了,才能真正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作业技能,才能真正使广大从业人员的“一举一动、规章至尊”的安全观变为行动,才能有效预防和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因此,做好煤矿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意义深远,责任重大。

2、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安全教育培训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各乡镇安全监管部门、各煤矿企业一定要将煤矿安全教育培训作为一项战略性、基础性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年度工作计划,统筹安排,整体推进,确保生产培训两不误。各煤矿企业负责人要强化组织协调,要带头学、亲自抓,要积极主动选派相关人员参加培训,坚持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3、加强和改进学风,切实提高培训质量。在培训工作中要坚决杜绝形式主义,杜绝代训、代考、逃课等现象,建立健全培训台帐和档案,培训中做到六有,即:有计划、有组织、有教材、有辅导、有记录、有心得、有档案。要严肃培训纪律,把住培训考试关,实行不及格不发证,保证培训质量。

一、培训模式的“五”大坚持

(一)新工人的岗前培训

1.新工人分配到施工单位后,施工单位要编制新工人管理办法及培训计划,负责新工人的日常培训。对新工人建立培训管理档案,记录新工人培训及日常管理情况;先由技术副区长集中进行培训,时间3-5天,培训内容主要是《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工人技术操作规程》、矿上的安全生产基本状况、各项规章制度、本单位施工巷道作业规程。新工人经过培训后,施工单位组织专人带领新工人下井熟悉井下生产环境。新工人集中培训结束后,对培训效果进行检查,新工人考试合格后方可下井,岗前培训形成了制度化、体系化。

2.新工人下井前必须签订师徒合同,师徒严格履行师徒合同职责,由老师带领新工人下井,同上同下,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间,施工单位对新工人每月组织一次考评,采用理论考试结合班组评议的方式,考评结果记入新工人培训管理档案,并根据考评结果对新工人及老师进行考核,每月生产技术部门负责组织人员对工区新工人培训情况进行检查,生产技术部门在新工人试用期满后组织一次考试,考试采用理论考试及班组评议的方法,班组评议重点考核新工人现场操作能力,考评成绩各占50%,凡考评不合格的新工人交力资源部处理。

(二)班前会、开工前安全提醒

每班前会前后给职工的安全提示,每天都有三个安全问题,每天都有新的问题,使职工充分学习安全知识,丰富煤矿专业知识及安全见解;每班开工前,都给职工分配本班的工作任务,然后由班组长或安监员给职工讲解安全知识,那些设备损坏不能使用,工作地点有什么不安全因素,本班由那些隐患需要处理,建立在班前会提醒的基础上再给职工提醒,达到了很好的效果,也避免了事故发生。

(三)周三、周五全员安全培训

每周施工单位根据各区队的需要,对职工进行培训,学习本季度安全文件、上级领导精神、各工种正规操作知识等各种对职工有实际有用的东西,让职工充分体会到正规操作及安全的必要性。学习上级下发的各种安全文件、季度安全文件,让职工理清领导的思路,踏踏实实干活,真正正领悟领导下达任务的精神,职工对安全的认识,达到最终培训的效果。

(四)“手指口述”培训管理

根据各个岗位工种的正规操作,实行推广“手指口述”在井下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也得到了广泛应用,专业也根据矿的需求,对职工进行“手指口述”培训,制定成 “安全提醒卡”,分工种发到每个职工手中,正面为专业知识及井下常识,反面为岗位工正规操作知识及“手指口述”标准,从井口的信号工,到工作面的迎头工 “手指口述”执行的非常顺利,“手指口述”培训的效果,让职工时时刻刻牢记自己的责任,取得了明显的成绩。

(五)“虚拟事故”教育培训

煤矿不定期进行事故案例教育在培训中对学员有极大的震撼力和说服力,学员听起来精力集中,记忆深刻。选择典型事故案例模拟培训教育效果更好。矿井下避灾演习,通过设置灾害场景,让职工亲自体验灾害,并学习选择避灾路线、避灾方式、避灾动作等;机电事故演习,模拟工作现场,组织职工分析发生事故的原因,查找线路、设备的故障点,制定预防措施。虽然这种培训方式比较麻烦,但其培训效果和对学员的影响力是其他培训方式无法比拟的。形象直观教育是“实为主题”教学宗旨的精髓,其实际就是通过现场、实物或模拟演示(练)迅速抓住学员的注意力,使学员有一种身临其境、课堂与现场零距离的感觉。这种培训方法可以最大限度地激发学员的学习兴趣,增强学员接受培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从而达到最佳培训效果。

二、培训新模式的实践应用

(一)“学练提”培训的应用

“学练提”即是“学业务、练技术、提素质”,本项培训是将全员素质提升纳入矿井发展战略,通过全员培训和全员竞赛,全面提升职工素质,打造复合型的管理队伍、专业型班组长队伍、区队长队伍、专家型“三大员”队伍、技能型特殊工种队伍和适岗型一般职工队伍,将矿井建设成人才培养的基地和岗位成才的摇篮,为能源公司持续提升、加快发展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通过活动的开展,矿上掀起全员学习、全员竞赛热潮,搭建职工“传授技术的讲台、施展才能的舞台、争当状元的擂台”。通过初高中向专本科及研究生“学历提升”,初中级工向高级工和技师高级技师“技能提升”,初级职称向中高级职称“职称提升”,技术人才向专家 “专业提升”,一般管理向中层和高管“职业提升”,业务技能向全面发展的“素质提升”,保障矿井安全生产,实现能源公司全面和-谐可持续发展。

(二)“岗位过关”培训的应用

岗位过关的意思就是让全部职工都能面对其岗位,做到其责任,充分发挥职工的作用,展现岗位技能,优化岗位责任的一项重要培训措施。为尽快让职工成熟、让职工以高素质、高能力、高质量的面对其岗位,先后分为三个阶段(宣传发动阶段、实施考核阶段、评比考试阶段),彻底让职工人人过关。成立专门的培训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参与各专业工种的过关考试,督导活动的进行。发现弄虚作假、走形式走过场的,要对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联责分管领导,并在矿上内部通报;实行责任追究制,对于今后因岗位操作培训不利造成安全事故的,要对培训人、考核人联责追究。

(三)“内训师”培训的应用

“内训师”一项新的培训方式,在很多公司便已实行,公司以来一直坚持“内训师”培训,将每个项目部的业务能手、专业强手、科技硬手给予兼职教师称号,让他们在每个矿定期组织一次培训,主要锻炼其专业技术人才,一帮带帮、环环相扣的形式从而带动整个专业、整个矿井的业务素质的提升。组织的对员工的培训一般基于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对员工有要求,希望通过培训,员工能掌握专业技能并贯之以工作实践;另一方面是员工有需求,希望公司给予自己某个方面的培训,以使自己掌握某项专业技能,使自己更好的适应现在的工作及为将来的职业发展做好积累、铺垫。

总之,面对突忽其然的煤矿事故,严峻的安全形势,安全培训工作显得尤其重要,国家安监总局对今后安全工作提出“抓住重点,采取措施,洞察细微,夯实基础”,落实并加强安全培训工作,正是为提升所有煤炭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及加强对安全形势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因此,总结探索新思路、新方法是当前乃至今后安全培训工作的重点。

煤矿安全培训课程【第七篇】

目前煤矿是我国主要能源生产企业,对推进社会建设和发展起着巨大的作用,但是由于煤炭赋存条件比较复杂,很多自然灾害与之并存,导致开采难度加大,危险程度增高,加之其他不确定危险因数,导致煤矿事故率极高,因此如何解决煤矿安全生产难题,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水平,降低生产事故,保证鑫国煤电公司职工生命安全,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道课题。下面就如何抓好煤矿安全管理工作的一些心得浅见向大家介绍一下。

在安全生产上我们四个矿业公司全面建立安全管理、会议、隐患排查治理、质量评价、奖惩等制度160余项。也加大了安全的投入20xx年,投资20xx余万元为6对矿井装备了安全调度系统,购进3台综掘机和2套采煤机组,同时,狠抓了雨季“三防”、冬季“四防”和地面安全管理,确保了地面安全生产。从制度和生产环节上都进行了严密的设计,以确保生产安全和生命安全。可生产安全形势依然严重,威胁生命安全的局面仍然存在。那这又是什么原因造成的呢?我认为这主要是一些公司和一部分人没有从以人为本的高度出发,落实和推进好“安全第一”理念,使生产安全服从于生命安全。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绝不能把它看作是一条故弄玄虚的宣传标语,或者当作一种华而不实的安全理念。而是每一个生产设计、生产流程、技术操作等各方面都需以人为本,确保安全第一。保障人的生命安全成为我们企业首当其冲要考虑和解决的最重要问题。

文档为doc格式。

煤矿安全培训课程【第八篇】

煤矿作为我国主要的能源来源之一,其安全问题一直备受关注。为了提高煤矿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许多煤矿企业都进行了系统的安全培训。最近我也参加了煤矿安全培训,受益匪浅,那么接下来我将分享我的心得体会。

在安全培训中,我们学习了有关煤矿安全的知识和技能,了解了煤矿事故的原因和防范措施,明确了个人安全责任的重要性。通过培训,我们意识到自己在煤矿工作中的安全意识不足,工作中的危险也随时存在。因此,安全培训是非常必要的,也是煤矿从业人员必须接受的基本培训。

经过培训,我们更加明确了安全生产的指导思想和安全生产政策。我们在日常工作中有了更加严谨、科学的工作方法和更加完善的安全规范,并提高了操作技能。同时我们也意识到自己在工作中要时刻提高自己的安全意识,保护好自己和他人的安全。为了保障自己的安全、顺利完成工作,我们必须认真执行安全操作标准,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做到不放松、不松懈,以保证煤矿的安全生产。

第四段:未来的努力方向。

通过安全培训,我们不仅明白了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和意义,同时也明确了自己在煤矿行业中的使命和责任。我们要时刻时刻警惕,不断学习,熟知相关规章制度,养成好的操作习惯和安全意识。尽管一个人的力量是微薄的,但我们每个人都要有意识地把安全工作提升到更高水平,共同维护煤矿行业的安全和发展。

第五段:结论。

参加煤矿安全培训,是一次深刻的教育和磨练,更是一次提高和成长的机会。在煤矿行业中,安全生产既是企业的基础,也是员工的生命。我们要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弘扬人间大爱的精神,保护自己的生命,保卫煤矿的安全生产,让我们共同为实现煤矿安全生产而努力奋斗!

煤矿安全培训课程【第九篇】

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矿井职工安全教育 与培训 工作,提高职工安全素质,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护能力,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全矿职工必须定期接受安全教育与培训,坚持“先培训、后上岗”的制度。考试吧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庞庄煤矿机关部室、基层单位及所有干部职工。文秘部落考试吧

第四条各单位必须深入开展安全教育,扎实推进安全培训工作,普及安全知识,倡导安全文化,使这项工作制度化、经常化、科学化。

第二章职责

第五条政工部负责编制安全宣传教育计划,统筹安排基层单位和包保部室结对子(必要时进行补充和调整),组织职能部门对基层单位的安全活动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进行材料汇总,考核基层单位和包保部室、包保人员落实兑现情况并负责定期通报。

第六条各机关部室负责对基层单位的安全活动情况进行包保、检查、指导、督促,同时对包保单位的活动情况如实以书面形式在规定时间内送交政工部。

第七条基层单位负责对本单位职工的安全教育组织实施,有针对性开展好职工喜闻乐见的安全活动,同时按要求做好相关记录,内容翔实、规范 。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检查、考核工作。

第八条班前十分钟安全教育由本单位干部及班组长组织实施,并由当班班组长认真填写班组安全活动记录,做好保管、存档。

第九条矿政工部负责制订干部安全教育与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矿财资部负责制订全矿职工安全教育与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学员的抽调、培训、复训合格的办证、发放、建档管理。

第十条安监部负责题库编写、对培训教学计划的审定,根据教学计划制卷、出卷,负责要害工种、特种作业人员的储备,填写《考试处罚通知书单》。

第十一条四级安培中心负责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以外的一般工种的教学组织和管理工作,制定教学计划组织考试、学员成绩登记、学员考勤、档案管理。

第三章安全培训对象、时间和内容

第十二条职工每年必须接受一次专门的安全培训。

(二)矿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除按照有关要求,取得岗位合格证书并持证上岗外,每年还必须接受安全专业技术业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

(三)矿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四)特种作业人员在通过专业技术培训并取得岗位操作证后,每年仍须接受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五)矿其他职工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

(六)矿待岗、转岗、换岗的职工,在重新上岗前,必须接受一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第十三条新进矿的工人,必须接受矿、区队、班组的三级安全教育与培训,经矿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一)矿安全教育与培训的主要内容是:国家、省及有关部门制订的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和企业的安全规章 制度等。教育与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

(二)区队安全教育与培训的主要内容是:煤矿技术作业规程、操作规程、施工现场环境、工种特点及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等。教育与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

(三)班组安全教育与培训的主要内容是: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事故案例剖析、劳动纪律和岗位讲评等。教育与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第四章安全教育的实施与管理

第十四条安全教育以职工周五安全活动、班前十分钟教育和上级部署的以及针对矿井工作实际开展的各类安全活动为主要载体,宣传贯彻上级安全指令、精神,突出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主要矛盾和问题。

第十五条每周五为职工安全教育的时间,分上、下午两次或者分早、中、夜班三次进行。

第十六条安全活动必须由行政主管主持,无特殊情况不得由其他人员代替主持。

第十七条安全教育主持人必须提前备课,有活动课案和授课计划,课案字迹工整。

第十八条安全教育活动的时间一般为40分钟,出勤率要达到95%以上,补课率达到100%.

第十九条安全活动实行实名考勤,对于因假、因休班未参加安全活动的,必须在下周安全活动日之前或上岗前进行补课,并做好相关记录,同时参加补课的人员要签名备案。

第二十条安全活动必须要有“四问法”的内容,针对本单位或其它单位发生的人身、机械等事故进行系统追问,指定职工发言,并做好相关记录。

第二十一条凡涉及基层单位安全教育的各项计划、总结等材料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报送,严禁敷衍了事。

职能部门对此项工作要进行定期通报,严格考核。

第二十二条机关包保人员对基层单位的安全活动要适时予以督促、指导和帮助,加强对包保单位的考核力度,实事求是,严禁弄虚作假打人情分。

第二十三条“双向”考核表在每周六上午8:00前以书面的形式报送政工部,需要汇报的内容包括:安全活动时间、主讲人、出勤补课情况、“四问法”的主要内容等。

第二十四条安全教育实行三项制度:即周五“双向”考核制、三井互(抽)查制和周一早调度会、例会通报制。

“双向”考核由机关部室与基层单位结对子包保;互(抽)查分为三井包保人员互(抽)查和闭卷考试,以查看安全教育效果为主;将互(抽)查情况和每周五的包保情况在下周一进行通报。

第五章安全培训的实施与管理

第二十五条安全教育与培训实行登记制度。矿必须建立职工安全教育与培训档案,没有按本办法有关规定定期参加安全教育与培训的职工,不得在工作现场从事作业或者管理活动,否则按“三违”论处。

第二十六条基层各单位应根据矿的统一安排和培训计划,制订本单位职工安全教育与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在每年10月底向财资部上报下年度需培训工种、人员计划并备案。第二十七条财资部根据各单位需求和上级有关规定,组织培训班。有关专业工种的培训信息,应提前通知教学单位。

弟二十八条四级安全培训中心根据文件要求,按照上级规定的教学大纲、安全培训教材,制定教学计划,配备师资。并将相关情况在开学前制表,一式两份分别送到安监部和财资部。

第二十九条学员报到后,四级安培中心负责将学员自然情况录入微机,并校对无误,发给矿安监部、财资部。第三十条安监部对教学计划审核后签署意见返回。第三十一条培训班结束,四级安培中心提供参加考试学员名单,安排考场,提交《缺额学员通知单》。第三十二条安培中心、财资部、安监部等部门分别提交培训工作小结,四级安培中心负责汇总后,报相关单位和分管领导。第三十三条参加教学计划编制、审定、试卷命题、监考、巡考、阅卷等相关人员,应在附表涉及的栏目内签名存档,发现问题追究有关责任者的责任。

第六章奖惩

第三十四条安全活动时间不够或周五安全活动每少一次罚单位党政主管和包保单位部室负责人各30元。如无特殊情况行政主管不主持会议的,每次罚款50元。

第三十五条补课率达不到要求者,每次给予党政主管和包保部室负责人各罚款100元;没有备课材料或备课不认真的罚党政主管100元。

第三十六条机关部室包保人员弄虚作假,每发现一次给予责任人罚款200元;凡迟交或不交报表的每次罚部室责任人30元。

第三十七条凡在集团公司等上级部门组织的安全检查中,被通报扣分的,给予责任单位罚款2000元,并对机关包保部室罚款200元。

第三十八条连续两次(含两次)以上以相同的原因和问题被矿通报的,罚责任单位200元。

第三十九条对于各项安全教育的材料报送不及时或不报送被全矿通报的,一次罚款200元。

第四十条每月初矿将按照“双向”考核的要求对上月安全活动情况进行综合考核,对排名前三名的基层单位和包保部室各奖励1000元,对安全包保先进个人各奖励100元。矿年底对安全教育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第四十一条在矿、集团公司举办的各专业工种安全技术培训、复训学习班中,各单位必须按照下达的指标安排参训人员,选派合格的学员参加培训,发现一名学习“专业户”,对学员单位处罚2000元;每缺一人次,不经请假的,对单位罚款500元,履行请假手续的,对单位罚款100元,由四级安培中心、安监部签署罚款单送交财资部办理。请假以书面形式,并经矿分管安全培训的领导签字后有效。

第四十二条对考试不及格人员由安监部通知财资部,由财资部、四级安培中心安排一次补考,个人负担补考费30元。

第四十三条对巡考、监考失职者,给予一次罚款200元,并取消其参加巡考、监考的资格。

第四十四条泄漏试卷、试题秘密者,给予责任者罚款500元,并不准其从事与此相关的工作。

第四十五条在抽查考试中对成绩不及格的职工进行补考,每人每次交补考费30元,补考仍不及格者进行脱产培训。培训期间工资待遇按最低生活费标准支付。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六条职工安全教育与培训费用按元/吨提取由矿考委按规定,与本制度有抵触的,按本制度执行。

第四十七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与本制度有抵触的,解释权属某某煤矿。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煤矿安全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防止和减少伤亡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煤矿企业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及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规定;《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已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及监督管理工作,适用《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的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指煤矿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分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矿务局局长,煤矿矿长等人员。

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的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煤矿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董事长、副总经理、副局长、副矿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或者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及管理人员,生产、技术、通风、机电、运输、地测、调度等职能部门(含煤矿井、区、科、队)的负责人。

第五条 煤矿安全培训工作实行“归口管理、分级实施、统一标准、教考分离”的原则。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负责指导和管理全国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矿长资格证和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的培训、考核和发证工作,组织制定煤矿安全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建立考试题库。

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省级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培训的部门根据职责分工,指导、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煤矿企业有关资格证的培训、考核和发证工作,实施省属煤矿企业、所辖行政区域内中央企业煤矿子公司、分公司及其所属矿井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和发证工作,以及煤矿矿长资格的培训、考核和发证工作。

第六条 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矿长资格证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第七条 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完善安全培训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培训管理人员,按照国家规定的比例提取教育培训经费。其中,用于安全培训的资金不得低于教育培训经费总额的40%。

第八条 国家鼓励煤矿企业变招工为招生。煤矿企业新招井下从业人员,优先录用技工学校或者中专学校煤矿相关专业的毕业生。

第九条 负责煤矿安全培训的机构(以下简称安全培训机构)应当依法取得相应资质,建立健全安全培训工作制度和培训档案,落实安全培训计划,聘请经考核合格的专职教师依照国家统一的煤矿安全培训大纲进行培训。

第二章从业人员准入条件

第十条 煤矿从业人员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身体健康,无职业禁忌症;

(二)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三)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一条 生产能力或者核定能力每年30万吨及以上煤矿和煤与瓦斯突出煤矿的矿长、副矿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或者技术负责人除符合本规定第十条的规定外,还应当具备煤矿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煤矿相关工作3年及以上经历。

生产能力或者核定能力每年30万吨以下煤矿的矿长、副矿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或者技术负责人除符合本规定第十条的规定外,还应当具备煤矿相关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具有煤矿相关工作3年及以上经历。

第十二条 生产能力或者核定能力每年30万吨及以上煤矿和煤与瓦斯突出煤矿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除符合本规定第十条的规定外,还应当具备煤矿相关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具有煤矿安全生产相关工作2年及以上经历。

生产能力或者核定能力每年30万吨以下煤矿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除符合本规定第十条的规定外,还应当具备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具有煤矿安全生产相关工作2年及以上经历。

第十三条 煤矿企业不得安排未经安全培训合格的人员从事生产作业活动。

安全培训机构应当对参加培训人员的基本条件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方可接受其参加培训。

第三章安全培训

第十四条 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接受安全资格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相应安全资格证后,方可任职。煤矿矿长除取得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外,还应当依法接受矿长资格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矿长资格证后,方可任职。矿长资格和安全资格应当合并培训,分别审核发证。

煤矿从事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地测等工作的班组长应当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任职。

本条前两款规定以外的其他从业人员应当接受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安全培训,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五条 中央煤矿企业总公司、集团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应当由具备一级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实施。

本条第一款规定以外的煤矿企业及其所属矿井的主要负责人,省属煤矿企业、中央企业煤矿子公司、分公司及其所属矿井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应当由具备二级以上(含本级,下同)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实施。

本条前两款规定以外的'煤矿企业及其所属矿井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井工煤矿从事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地测等工作的班组长的安全培训,应当由具备三级以上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实施。

本条前三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煤矿企业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应当由煤矿企业负责实施,或者委托安全培训机构实施。

第十六条 煤矿企业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时间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三)从事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地测等工作的班组长,以及新招入矿的其他从业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第十七条 煤矿从业人员调整工作岗位或者离开本岗位1年以上(含1年)重新上岗前,应当重新接受安全培训;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煤矿首次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的,应当对相关岗位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培训;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八条 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的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免予安全资格初次培训;按规定参加煤矿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经继续教育并延续注册、重新注册的,免予复训。

第十九条 煤矿应当建立井下作业人员实习制度,制定新招入矿的井下作业人员实习大纲和计划,安排有经验的职工带领新招入矿的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实习。新招入矿的井下作业人员实习满4个月后,方可独立上岗作业。

第四章考核和发证

第二十条 负责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和煤矿矿长资格考核发证的部门(以下统称考核发证部门)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考核标准对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考核。

第二十一条 考核发证部门应当使用国家考试题库进行安全技术理论知识计算机考试。考试时,考核发证部门可以派员进行现场监考,也可以通过远程监控系统监考。

考核发证部门应当自考试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公布考试成绩。

第二十二条 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试合格后,由本人或其所服务的煤矿企业向考核发证部门申请办理资格证,也可委托安全培训机构申请办理,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身份证、学历证书复印件或者学历证明;

(二)工作经历证明;

(三)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体检健康证明。

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的,凭本人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证,并提交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材料,向考核发证部门申请办理资格证。

第二十三条 考核发证部门应当自收到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能够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决定;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和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即为受理。

第二十四条 考核发证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并作出是否发证的书面决定;对决定发证的,应当自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相应的资格证;对决定不发证的,应当说明理由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第二十五条 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煤矿矿长资格证有效期为3年。

第二十六条 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煤矿矿长资格证有效期届满需要延期的,持证人应当在期满前60日内向考核发证部门申请办理延期复审手续。申请延期复审前,应当参加相应复训并考核合格。

第二十七条 持证人申请安全资格证、煤矿矿长资格证延期复审的,应当向考核发证部门提交体检健康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和资格证原件。审核合格后,由考核发证部门重新发证。

第二十八条 持证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安全资格证、煤矿矿长资格证延期复审不予通过:

(一)体检不合格的;

(二)未按规定参加复训的;

(三)考核不合格的。

第二十九条 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煤矿矿长资格证遗失或者损毁的,持证人应当向原考核发证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查确认后,予以补发或者更换,同时宣告原资格证失效。

持证人所服务的煤矿企业等资格证上记载的信息发生变化的,持证人应当自信息变化之日起20日内向原考核发证部门申请变更资格证,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原考核发证部门应当将信息变更登记的情况在作出变更之日起20日内通报持证人所服务的煤矿企业所在地的考核发证部门。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条 考核发证部门应当每6个月将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和煤矿矿长资格证的发放情况在当地主要新闻媒体或者本机关网站上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考核发证部门应当建立煤矿安全培训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电子信箱,依法受理并调查处理举报,并将查处结果书面反馈举报人,但举报人的姓名、名称、住址不清的除外。

第三十一条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考核发证部门应当对煤矿企业安全培训的下列情况实施重点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行为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一)建立、完善安全培训管理制度和档案,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管理人员的情况;

(二)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和持证上岗的情况;

(三)煤矿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的情况;

(五)安全培训经费的提取和使用情况。

第三十二条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考核发证部门应当对安全培训机构的下列情况实施重点监督检查:

(一)取得相应培训资质的情况;

(二)按照国家统一的煤矿安全培训大纲组织培训的情况;

(三)专职教师考核合格的情况;

(四)建立完善培训工作制度的情况;

(五)安全培训计划的落实情况;

(六)安全培训档案的建立和管理情况。

第三十三条 考核发证部门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已经颁发的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矿长资格证:

(一)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颁发资格证的;

(二)超越职权颁发资格证的;

(三)违反本规定的准入条件和程序颁发资格证的;

(四)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格证的。

第三十四条 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发证部门应当注销其安全资格证、矿长资格证:

(一)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二)资格证有效期满未延期的;

(三)资格证被依法撤销的;

(四)资格证被依法吊销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考核发证部门应当将注销安全资格证、矿长资格证的情况在当地主要新闻媒体或者本机关网站上发布公告。

第三十五条 考核发证部门应当建立考核发证档案和统计报告制度,每年将培训和考核发证等情况报告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第三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伪造、变造、买卖资格证,或者使用伪造、变造、买卖的资格证。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 考核发证部门向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颁发安全资格证和煤矿矿长资格证的,对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有关规定由监察机关或者任免机关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 煤矿企业未建立安全培训管理制度和档案、未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培训管理人员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九条 安全培训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相应资质从事安全培训活动的;

(二)未建立安全培训工作制度的;

(三)未按照国家统一的煤矿安全培训大纲实施培训的;

(四)聘用未考核合格的专职教师的;

(五)制作虚假培训档案的。

第四十条 煤矿井下作业人员未进行安全培训的,责令限期改正,并按照下列规定对煤矿处以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煤矿停产整顿,直至有关作业人员培训合格为止:

(一)第一次发现井下作业人员未进行安全培训的,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第二次发现井下作业人员未进行安全培训的,处4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考核发证部门发现煤矿1个月内3次或者3次以上未依照规定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的,应当提请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对该煤矿依法予以关闭。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生产、技术、通风、机电、运输、地测、调度等职能部门的人员在井下从事生产、管理等活动的,视同煤矿井下作业人员。

第四十一条 持证人所服务的煤矿企业等资格证上记载的信息发生变化,持证人未依照本规定向原考核发证部门申请变更的,处200元的罚款。

第四十二条 煤矿发生1起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者1年内发生2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考核发证部门有权责令负有事故责任的矿长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参加复训;经复训考核合格的,方可重新上岗;经复训考核不合格的,应当暂停或者撤销其安全资格证和矿长资格证。

对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且负有主要责任的煤矿,应当撤销其主要负责人的资格证,且其主要负责人终身不得再取得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煤矿矿长资格证,也不得再担任任何煤矿的矿长。

第四十三条 伪造、变造、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买卖的资格证,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四条 本规定规定的行政处罚,由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省级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培训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实施,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五条 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和考试的收费标准,由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省级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培训的部门制定,报同级人民政府物价部门批准后执行。证书工本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第四十六条 本规定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

煤矿安全培训课程【第十篇】

按照集团公司和我矿的要求,今年的安全培训活动已圆满结束。回顾一年来的培训,感触是很深的,收获是丰硕的。一年来,我努力学习,严格要求自己,虚心向老师和同事们请教,认真学习煤矿安全规程,事故典型案例,掌握了一些基本的培训知识,进一步巩固自己安全理念和防护能力,为以后培训工作岗位打下基础。培训期间,坚决做到专业知识与安全管理相结合,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另外在培训期间,我自觉能够遵守工作纪律,不迟到、早退。总之,通过培训,我学到了全面的安全知识,对煤矿安全有了更深的认识。每次针对培训内容,深刻理解、领悟煤矿安全对正常稳产高产的重要意义。自身对煤矿安全思想认识得到进一步提高。对安全培训的意义,自己也有全方位领悟。党中央、国务院对搞好安全生产工作高度重视,在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把安全生产作为一项重要工作专门进行分析并提出了针对性的七项工作措施。我深刻理解到认真做好煤矿安全培训工作的重要性、迫切性。搞好煤矿安全培训是做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内容,是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的内在要求,是“综合治理、重在治本”的重要治本之策。因此,必须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对广大煤矿职工的安全健康高度负责态度,增强做好煤矿安全培训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脚踏实地的履行好各自的职责,扎实做好煤矿安全培训工作。

安全培训内容丰富,一年来,我讲授了国家安全生产法,先进的安全管理理念,并列举了大量国内外安全案例,作为煤炭企业一分子受到很大教育,感受很深。对自己的职责有了更深刻的理解和感悟。通过教授的安全知识培训,对于安全生产有了更深的理解:在日常工作中,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应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工作中,安全生产管理,应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在正常生产组织过程中必须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在培训中,我始终把安全放在首位,安全是广大职工的最大福利只有确保了安。

全生产我们职工的辛勤劳动才能切切实实、真真正正的对其自身生活产生较为积极的意义。无论事情如何我们都要把握好一切在发展中一定要先安全后生产的原则。安全是人生重要的一课安全是职业的底线在安全和效益面前重要的是先安全再考虑效益我相信事故都可预防我更坚信所有事故都可以在管理上找到原因。我参加工作以来让我牢记的就是安全管理上的一个核心就是责任需要我们服从他人的管理也要加强自我管理才能确保安全生产顺利完成好任务最终实现事故不再发生。

谁安全、谁生存谁安全、谁幸福。要实施“以人为本”安全管理执行者要“以人为本”积极调动起员工自主责任安全感自我管理成为自觉行动人活着生活才会美好。如果我们管好了人的因素就会避免了事故如果我们每个人都细心点、认真点、勤快点、大家都有点责任心、事故就不会发生了。任何先进的企业不在于机械或生产工艺的先进而在于人的思想的先进也就是说一个优秀企业的存在首先要为之存在一批优秀的员工。以人为本首先是以人的生命为本以尊重人的先进的意识和思想为本。单位内围绕着开展民主生活会组织工人参于单位事务管理来积极吸取职工对于安全生产的有益意见和可实施办法。在做到民主管理的同时又使各项工作有条不紊扎实开展。努力工作生产搞上去做出好的成绩这也是立足本职立足本职包含着方方面面。只要我们每位职工从自身出发牢固树立安全第一,质量第二,生产第三的思想。遵规循章抵制三违,迎难而上,奋力拼搏,以饱满的热情高度的责任心去做工作,就可以促进我们自身的本质安全甚至我们煤矿的本质安全。

煤矿企业在每年对从业人员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教育培训主要包括新招工人上岗前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脱岗和转岗工人上岗前的专项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再教育培训等。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内容和结果要记入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档案,培训情况要记入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记录卡,并由从业人员和考核人员签名。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省文件规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每年接受安全生产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16小时。新招用人员上岗前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72小时。通过上述有关教育培训的规定,煤矿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是煤矿安全生产的基础,也是煤矿安全生产的第一道关口。

一年来,我们做了一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新工培训。煤矿企业要有计划的定岗定员,对于定岗定员新招的工人,煤矿企业要定培训计划,组织三大科室专业人员进行为期一周的培训,并进行考试,合格者录用,安排区队做好以老带新工作;通过培训,新工对该矿井井上下有一个全方位认识,并熟悉入井须知和本岗位工作职责,对煤矿三大规程有细致了解,通过在工作中的以老带新,井下的实际操作,进一步对煤矿三大规程有更加深入的体会和学习,为安全生产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二)加强安全学习。我们定期对工人进行安全学习,学习上级部门的文件和有关政策,让工人了解当前煤矿形式的严峻性,并根据政策监督煤矿企业;组织学习三大规程,使工人不断的加深了解,同时开展抓“三违”的活动高潮,推动我矿形成一个你追我赶的良好的安全学习氛围。

(三)落实制度。好的企业就有一整套好的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建全企业的各项有关制度是当前式必可行的,好的制度有待于职工的认真落实,是从落实制度过程中的反馈意见中提取的,没有制度的企业只是一团乱麻,要用制度来约束工人,达到安全生产管理的目的。对于一个区队工作面的安全、质量、生产的好坏关键在于要有一名好的班组长,好的班组长就能用好的办法和正确的思想来指挥一线,他是煤矿企业最靠前的现场指挥员和战斗员,能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的辩证关系,这样是职工有了一个安全后盾,一个良好的安全工作环境,职工也就能团结一心搞好工作,因此好的班组长是抓好现场管理的前提,是创造安全、质量、生产一流的必要条件。

(四)通过培训,提高职工素质。要搞好一个企业首先干部职工要团结一心,这就要求干部要经常深入职工,贴切职工生活,听取正确意见;了解职工的家庭环境、生活环境以及每天上班时的思想动态,随时作好职工的思想工作,解决职工的生活困难,使职工深感到矿如到家,这样才能让职工有一个好的心情,好的心情高的素质是煤矿安全生产的必不可少的条件;没有职工我们的安全生产就无从谈起,没有好的心情我们的安全生产就无保证,因此以人为本,提高职工素质是我们搞好培训的前提。

通过培训,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立足安全发展、强化现场管理完善责任落实制度确保安全生产。以科技进步为手段不断提升人、机、物的安全以“安全文化”为灵魂坚持“以人为本”为核心。企业非常重视员工的安全我们更要珍惜安全每次学习培训,它给了我们引了一条安全之路至于怎么走还是要靠我们大家真正按学以致用做一个合格的员工,在今后的安全生产工作中我会不断的学习多方面的安全知识和学习在工作中找准自己所要工作的目标,确自己的工作方式和方法自己教育好自己,在学习中在工作不断提高“自我安全”知识、技能、技术和防范的安全知识常识。在工作、生活中我会好好珍惜好自己确保安全伴随我在单位成长、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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