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案外人执行异议申请书交给谁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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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外人执行异议申请书交给谁篇1
案外人执行异议申请书案外人执行异议申请书是本人为大家精心编辑的,欢迎阅读借鉴。更多内容尽在。申请人:xxx,住所xxx,企业代码xxx。法定代表人xxx 职务xxx。委托代理人xxx,年龄xx,性别x住址xxx,身份证号码。被申请人:姓名(或单位)性别民族出生地职业住所身份证号码(企业代码)法定代表人xxx 职务(单位被申请书写此项被申请人:姓名
(单位)性别民族出生地)
职业住所身份证号码(企业代码)法定代表人xxx 职务(单位被申请书写此项异议请求:中止依据)
xxx号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xxx财产(动产、不动产、协助执行书等),对申请人所有的财产权利)的执行。申请理由:贵院在执行
xxx与xxx一案中(写明案号),),属于xxx年xx月xx日查封(冻结、扣押、扣划、拍卖等于申请人所有的xxx财产,,(写明申请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所有权或者其他足以阻止执行标的转让、交付的事实和理由)。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的规定,请贵院裁定中止对
xxx财产的执行。申请人:xxx(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xxx(签名)年月日申请人:,男,汉族,19年1月1日出生,住莆田市路1号,身份证号码:,电话:。请求事项:1、请求贵院撤销(20)莆执行字第号执行裁定及执行字第号协助执行通知书
;
(20)莆2、请求贵院解除对莆田市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莆田市村房地产的查封等强制执行措施。事实与理由:1、申请人与莆田市有限公司于
201年月1日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从xx年2月10日起至2018年1月10止,租期共计六年。申请人在与莆田市有限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之时,莆田市有限公司负责人并未告知申请人租赁物存在抵押或者质押,申请人完全有理由相信租赁物的权属完整,并为装修租赁的店铺投入了数百万的装修费用。作为善意承租人,法律应当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若此时执行莆田市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莆田市房地产必将对申请人的权益造成巨大影响。因申请人租赁店铺系用于经营活动,装修及产品投入的大部分资金系来源于民间借款,此时执行租赁房地产,等待申请人的唯有破产、“跑路”,届时涉及的债权人人数将是非常之多,对社会的和谐稳定将会造成极大影响,恳求法院予以考虑。2、申请人所租赁的房屋不属于抵押物。申请人所租赁的店面据申请人承租之时向出租人了解,该八坎店面系独立产权,不存在任何抵押及质押,基与以上理由,贵院作出的因此请求法院依法予以查明。(20)莆执行字第号执行裁定及(20)莆执行字第号协助执行通知书涉及的房地产损害了异议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恳请法院终止对该房产的执行。此致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异议申请人:年月日一、申请案外人异议应向我院提交下列材料:1、不少于一式
3份的“案外人异议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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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民申请人提交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3、单位申请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复印件
;4、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的,提交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5、提交所提异议针对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足以证明执行措施存在的证据;6、提交足以证明申请人享有执行标的所有权或其它足以阻止执行标的转让、交付的证据;二、申请案外人异议必须在执行过程中提出,执行结案的,不得申请案外人异议。
三、
案外人应就异议事项先行向执行法院提出异议,不得未经异议程序先行提起民事诉讼。四、“案外人”是指当事人以外,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认为执行法院对有关财产的执行侵害其实体法上权利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五、“被申请人”是指执行案件的申请人和被执行人。本文地址:http:///zuowen/
案外人执行异议申请书交给谁篇2
案外人执行异议申请书
案外人执行异议申请书
20xx年2月5日至20xx年1月2日、20xx年12月2日至20xx年6月3日,以其所有的位于辽源市南康街072107号、070874号、071525号房产对上述借款提供抵押担保,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基与以上理由,贵院在执行中涉及辽源市南康街072107号、070874号、071525号房产将损害异议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恳请贵院终止对该房产的执行。此致 辽源市西安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异议
申请人:
辽源市郊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灯塔信用社二〇xx年十二月十日 甲方: 乙方: 为按时按质完成甲方造林任务,甲方将自己承包的林地发包给乙方施工造林,桉树整地造林协议书。经双方协商,签定如下整地造林协议:
一、工地点及面积
工程施工地点位于________市__________镇_______村,种植品种为速生丰产桉树,总面积_________亩左右,具体面积按乙方实际种植,经甲乙双方共同勾图签字为标准.二、程规格质量及单价
乙方负责清山,开防火线,林地清理,挖坑,放基肥,种植,补种及挖林带。总单价为_________元/亩,各项工序质量及规格要求如下:
1. 清山:
要求将林地内的杂木,灌木,刺蓬,茫草等砍倒割断,剩余木根,草兜不得高于20公分,单价为______元/亩
2. 开防火线:
要求林地边界或与其他林场交界处,开设出10到15米的防火线,防火线内的杂草等可燃物要清理干净,地面要清理见土。单价为_______元/亩。
3.炼山及林地清理:
在甲方和林业消防人员的指导和配合下全面烧山,烧山后将林地内未烧到的残留物如(柴火,杂灌,刺蓬,草杆等)清理干净。单价________元/亩。
4.挖坑:
沿等高线水平作业,行距_____米,株距______米,每亩挖坑______个,所挖坑的规格为________________厘米。单价为_______元/亩。
5.放基肥及回土:
要求每个坑放基肥______公斤,再从坑边将表土打碎扒入坑内三分之一时与基肥拌匀,最后再扒原土回填坑,要求回填的土要高出地面五到十公分。单价为_________元/亩。
6.种植与补种:
种植应选在阴雨天或雨后进行,种植前树苗要浸泡蚁药后挑上山,种植时要先将营养袋撕开取掉,抓紧营养土后放入坑内盖好并压紧,营养袋放在坑边以备甲方检查。甲方按每亩115株树苗供给乙方种植,乙方要保证树苗成活率达到90%以上。如超过供给苗木数仍达不到成活率的由乙方出资购买树苗补种,直致达到成活率为止。种植与补种单价为_______元/亩。
7.挖林带:
以树苗为中心,上下各米,深为米,土块要翻起来,不要打碎。单价为_______元/亩。
三、时间要求
乙方要在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进场作业,工人人数要达到_______人,在_____月_____日前要完成种植任务,协议书《桉树整地造林协议书》。
四、付款方式:
乙方工人进场施工三天后甲方开始支付乙方实际完成 格后,凭经甲方验收人员签名的《工序验收单》到甲方财务部门办理支付手续,甲方应在7天内付清该工序的90%工程款。全部工程完工面积清楚经验收合格,甲方应在10天内结算总工程款的90%给乙方,剩余10%的款项在一个月后结清给乙方。
五、违约责任
1. 如果乙方不能在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完成种植的(宽限10 天)拖一天按总工程款的1%天进行处罚。乙方按时按质完成工程后,应通知甲方去验收,甲方应在3天内派人验收并10天内结算应结算的款项,如超期结算的按所欠工程款的1%利息付给乙方作损失费。
2. 乙方在施工中如有土地纠纷或停工待料(不可抗拒的事故及自然灾害除外),甲方应支付乙方在场工人每人每天10元生活费。
六、其它事项
1.乙方在工作过程中要做好安全用火,不得乱放野火,由于乙方行为引起的火灾,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2.甲方所运到场地的肥料及苗木乙方有责任要看管好如遇肥料在场地被盗,乙方则按每包200元赔偿给甲方。3.乙方在工作过程中要与当地群众搞好关系,遵纪守法,工人之间要互相团结,施工过程要注意安全,期间如发生意外事故如(伤、亡等)和其他违法行为的,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概不负责。如遇有不可抗拒的事故及自然灾害发生,甲乙双方共同承担责任。
〔桉树整地造林协议书〕
案外人执行异议申请书交给谁篇3
案外人:xxx,女,汉族,19**年 *月*日出生,住**省**县**镇**村**号,身份证号:*****。
请求事项
1、依法撤销(2015)**执字第****号裁定书以及协助执行通知书;
2、立即解除对申请人工资账户的冻结等执行措施。
事实与理由
案外人获知贵院正在办理李xx诉王xx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进入与执行程序,贵院作出(2015)**执字第****号裁定书,将案外人的工资账户查封,并准备对案外人的工资进行扣划。案外人认为法院的执行措施存在严重的错误,特依法提出本异议。
一、李xx与王xx之间的是否存在借贷关系暂无法确定。 据了解,贵院缺席审理了李xx与王xx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并作出了(2015)**民初字第***号判决。目前,王xx已对本执行案件提出执行异议,如异议成立,本案将进入审判监督程序,那么,贵院查封案外人的财产就没有法律基础。
二、李xx与王xx之间的借贷纠纷即使存在,该份债务亦属于王xx的婚前个人债务。
该份借款的时间系2010年*月**日,而此时,案外人与王xx尚未认识。案外人与王xx认识并登记结婚时间为2013年*月*日,所以,该份借款即使属实,也是王xx的婚前个人债务,与案外人无关,债务的清偿应当由王xx本人负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三条规定:“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债务向债务人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三、贵院的查封行为违反法律规定。
贵院发出的《协助执行通知书》,一次性作出对案外人工资数额50万元扣留,将“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查封,该查封扣留行为是违法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下列的财产不得查封、扣押、冻结:(二)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
《民事诉讼法》第222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综上所述,案外人认为,贵院对本人采取查封工资账户等执行措施的行为错误,并且违反法律规定。案外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向贵院提出异议,请求法院撤销裁定,以保护案外人的合法权利。
此 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赵xx 2016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