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商铺转租合同协议书【优推5篇】
商铺转租合同协议书【第一篇】
出租方(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丙三方友好协商,就下述门面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转让门面位于_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丙方为上述转让门面的所有权人和出租方。现对甲、乙双方根据本合同约定转让上述门面承租权的行为,丙方表现同意。
原甲、丙双方所签门面租赁合同的权利与义务转由乙方享有和履行,乙方与丙方不再另行签订租赁合同。本合同生效和门面交接完毕后,甲、丙双方之间原门面租赁合同终止履行,权利义务自行解除。
丙方与甲方原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间为_____年,即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月租金为_____元人民币,现甲方剩余租期为_____月,门面转让前尚欠租金、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等共计人民币_____元,上述欠交款项由乙方在本合同生效后_____日内支付给甲方。
门面转让乙方后,甲、丙双方原门面租赁合同中所约定的租金转由乙方根据该合同约定(指有关金额、时间、付款方式和违约职责等条款)向丙方支付,甲方不再负有支付义务。
转让门面现有装修设施在转让后归乙方所有。
转让门面租赁期(含门面租赁合同续签期限)届满后,该门面装修设施的不动产归丙方所有,营业设备等动产归乙方(动产与不动产的划分按原有租赁合同执行)所有。
乙方在接收该门面后,有权根据经营需要,在保证房屋安全使用的状况下进行再次装修。
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_____元。甲方在合同签订次日向乙方腾让门面并交付钥匙,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转让费共计人民币_____元,(大写:__________,上述费用已包括第三条所述的装修、装饰、设备(详见《转让财物交接清单》)及其他相关费用,此外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
乙方接手前该店铺所有的一切债权、债务均由甲方负责;接手后的一切经营行为及产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
转让门面定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正式交接。门面交接时,甲方应腾空非《转让财物交接清单》范围内的一切设施、物品和货物,持续门面已有装修、装饰、设施、设备、门窗、墙面、地面和天花板面的完好和完整,以便于使用。
办理门面交接手续时,由甲、乙、丙三方共同进行现场验收,按照《转让财物交接清单》点验、接收有关财物,交接完毕后,甲、乙、丙三方应共同签署《转让财物交接清单》,在丙方的现场监督下,甲方向乙方交付门面钥匙。门面钥匙一经交付,转让门面即告验收、交付完毕。转让门面不贴合约定的交接条件时,乙方有权拒绝交接,甲方应及时整改、修复,直至贴合交接条件为止。并将视为甲方逾期交付门面,由甲方承担逾期交付的违约职责。
甲方保证该门面有合法承租权并有权依法转让,就应按时交付门面,甲方逾期交付门面时,按下列方式计算违约金:逾期交付天数×_____元天;超过_____天甲方仍不能交付转让门面时,乙方有权通知甲方解除合同,返还已支付的门面转让费,和按上述约定追偿违约金。乙方应按时接收门面和支付门面转让费。乙方逾期接收门面超过_____天时,甲方有权通知乙方解除合同,不予返还已支付的'门面转让费。乙方逾期支付门面转让费时,按下列方式计算违约金:逾期付款天数×_____元天。
转让方(甲方):
受让方(乙方):
出租方(丙方):
20xx年xx月xx日。
商铺转租合同协议书【第二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将其依法承租的房屋转租给乙方使用、收益、由乙方向甲方支付租金等事宜、订立本合同。
1—1甲方依法承租的座落于____(区/县)____路____号____________商铺(甲方已征得房产所有人书面同意),由甲方将上述承租商铺____(全部/部分)即__号__室(以下简称该商铺)转租给乙方。该商铺的建筑面积____平方米。
1—2该商铺的共用或合同部位的使用范围、条件的要求;现有装修、附属设施和设备状况,由甲、乙双方在本合同附件(二)、(三)中予以明确。甲、乙双方同意附件(二)、(三)作为甲方向乙方交付该商铺和乙方在本合同转租期满向甲方交还该商铺时的验收依据。
2—1甲方已向乙方出示该商铺________(租赁合同证明/租用公房赁证)(编号______)。该商铺的用途为____,乙方承诺按________(租赁合同证明/租用公房凭证)所载明的用途使用该商铺。
2—2乙方保证,在转租期间未事先通知甲方,并由甲方按租赁合同的约定取得产权所有人的书面同意以及按规定报经有关部门核准前,不擅自改变该商铺使用用途。
3—1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于___年__月__日前向乙方交付该商铺。转租期为__个月。自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年__月__日止。甲方保证该转租期限未超出____(租赁合同/前一个转租合同)的租期。
3—2转租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商铺,乙方应如期返还。在租赁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乙方需继续承租该商铺的,则应于转租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租书面要求,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转租合同。
4—1甲、乙双方约定,该商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租金为人民币___元,月租金总计为人民币____元。(大写:___万___千___百___拾___元___角整)。该商铺租金___(年/月)内不变。自第___(年/月)起,双方可协商对租金进行调整。有关调整事宜由___(甲/乙)双方在补充条款中约定。
4—2乙方应于每月___日前向甲方交付租金。逾期支付的,每逾期一日,则乙方需当月租金总计的千分之__支付滞纳金。
4—3乙方支付租金的方式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1在商铺转租期间,乙方使用该商铺所发生的水、电、煤气、通讯、设备、物业管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费用由___(甲方/乙方)承担。其它有关费用,均由___(甲方/乙方)承担。
5—2乙方负责支付的一述费用,计算或分摊办法、支付方式和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
6—1在转租期间,乙方发现该商铺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用时通知甲方;由甲方按租赁合同的约定,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___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负责承担。
6—2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商铺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商铺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责修复。乙方拒不维修,甲方或出租人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6—3转租期间,甲方保证该商铺及其附属设施和设备处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状态。甲方或商铺产权所有人要对该商铺进行检查、养护的,应提前__日通知乙方。检查养护时,乙方应予配合。如因乙方阻挠养护、维修而产生的后果,则概由乙方负责。
6—4在转租期间,商铺产权所有人需要对该商铺进行改建、扩建或装修的,甲方负有告知乙方的义务。具体事宜可由甲、乙双方在条款中另行商定。
6—5乙方需装修商铺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的,必须事先通知甲方,由甲方按租赁合同的约定征得商铺产权人的书面同意,按规定需经有关部门审批的则应报经有关部门核准后方可进行。
7—1除甲方同意乙方续租外、乙方应在本合同的租期届满后的__日内应返还该商铺,未经甲方同意逾期返还房屋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人民币____元/平方米/日向甲方支付该房屋占用使用费。
7—2乙方按本合同约定返还该商铺时,应经甲方验收认可,并相互结清各自的费用,方可办理退租手续。
8—1在转租期间,乙方再转租商铺须事先书面通知甲方,并由甲方按租赁合同的约定征得商铺产权所有人的书面同意。甲方未征得该商铺产权所有人的书面同意默许或支持乙方行为的,一切后果纠纷及损失由甲乙双方共同承担。乙方在未经得甲方同意情况下自行转租该商铺给他人使用的,乙方承担一切后顾责任。
8—2乙方向甲方承诺,在转租期间不将该商铺承租权转让给他人或与他人承租的房屋交换使用。
9—1在转租期间,因为甲方原因租赁合同被解除的,甲方应按押金两倍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负责赔偿。但下列情况除外:
(一)该商铺占用范围的土地使用权依法提前收回的;
(二)该商铺因社会公共利益或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征用的或者拆迁的。
(三)该商铺毁损、灭失或者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
(四)甲方已被告知该商铺出租前已设定抵押,现被处分的。
9—2在转租期间,因为乙方原因租赁合同被解除的,甲方不与退还乙方押金,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超出押金部分,乙方应在合同解除后15日内补齐所欠款项,每超过一日,按照应补交金额的千分之___支付滞纳金。
商铺转租合同协议书【第三篇】
甲方:
乙方:
根据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将其依法承租的房屋转租给乙方使用,由乙方向甲方支付租金等事宜,达成本协议。
第一条甲方自愿将建材市场__间商铺转租给乙方使用,乙方对该商铺充分了解并愿意承租。
第二条乙方承租后可以对商铺进行装修,在装修中不能改变或损坏房屋的现有结构,装修费用由乙方支付。
第三条租赁期间甲方必须保证房东不得干涉乙方的正常经营,合同到期后甲方必须保证同等条件下房东优先与乙方签订下一次的租赁合同不得再收转让费。
第四条甲方必须保证在乙方转租期间的商铺租金每年不变,转租期满后甲方得保证房东按市场行情增减租金。
第五条由于乙方经营不善,不能继续经营时,乙方转让商铺必须经过甲方同意。
第六条甲方需付清租赁商铺的租金才能转让给乙方。
第七条转租期间水电费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转租期为__年__月日至__年__月个月。
第九条转租期间若房东与乙方发生房子纠纷时,甲方应承担一切责任和义务。
第十条甲、乙双方都不能有隐瞒事实真相和欺诈行为,否则提请人民法院依法处理。
第十一条本协议一式两份,转租方与承租方各一份,该协议至签订之日起开始生效。
第十二条乙方在经营期间不能公开说甲方转让给乙方,如有公开后果自负。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商铺转租合同协议书【第四篇】
转租方(简称甲方):
承租方(简称乙方):
房东方:(简称丙方)
甲、乙双方在征得丙方同意后,三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一. 商铺地址:
甲方将其租赁的位于上海市 区 路 号的商铺在良好状态下,转租部分给乙方用于 使用。
二. 商铺面积:
转租该商铺的使用面积约为 平方米。
三. 租赁期限:
1. 租赁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甲方应于 年 月 日以前将商铺腾空交给乙方使用。
2. 装修免租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为乙方免房租之装修期。
四. 租金:
1. 数额:甲乙双方议定每月租金为人民币 整,后 年租金由甲、乙双方根据市场价另行协商确定,应付租金由乙方以现金形式交付给甲方。
2. 支付方式:
租金按 为壹期支付,首期租金由乙方于本合同签定时一次付清;以后每期租金于每期开始前提前 缴纳,先付后用。甲方收到租金后应开具发票给乙方。
3. 如乙方逾期支付租金超过 个工作日,每逾期一天,甲方有权按所欠费用款项的1‰收取 滞纳金,如超过 天,则视为乙方自动退租,构成违约。甲方有权收回商铺,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五. 租赁期内,甲方承担下列责任:
1. 依约将商铺及附属设施按时完整交付乙方使用。
2. 负责对商铺定期安全检查,商铺维修费等原由甲方支付的费用,仍由甲方承担。
3. 租赁期内,甲方应提供给乙方办理营业执照的证明及材料,协助乙方办理工商、税务、卫生、治安、消防等手续。
六. 租赁期内,乙方承担下列责任:
1. 依约按时交纳租金,并承担租赁期内的水、电、通讯费、治安费、税金、卫生费等一切因乙方实际使用而产生的费用,并按单如期缴纳。
2. 乙方在装修期间不能破坏商铺的主体结构。
3. 合同期满后,乙方原有的固定装修不能破坏移走。
4. 乙方在租赁期内应注意消防安全设施的配备,否则在本租赁场所内由此而产生的消防事故由乙方自己负责。
七. 合同终止及解除的规定:
1. 合同租赁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租权。如需续约,乙方应提前两个月书面通知甲方,由双方另行协商续租事宜。
2. 租赁期满后,乙方应在3天内将承租的商铺交还甲方,如有留置的任何物品,在未取得甲方的谅解之下,均视为放弃,任凭甲方处置,乙方决无异议。
3. 本合同一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未经双方同意,不得任意终止。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
八. 不可抗力:
商铺租赁期内如遇市政动迁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双方合作无法进行,本合同自然终止,甲方应退还乙方已预付的未履行期间的租金给乙方。
九. 违约处理:
1.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如未按本合同的条款履行,并且过错方在未征得对方谅解的情况下,责任方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双方约定违约金为人民币 圆整。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对方的实际损失,责任方应赔偿对方的实际损失。
2. 凡在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事情时双方发生争议,应首先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 其他:
本合同一式 贰 份,甲、乙双方各执 壹 份。
订约人:
甲 方:
乙 方:
丙 方:
证件号码:
证件号码:
证件号码:
联络地址:
联络地址:
联络地址:
电 话:
电 话:
电 话: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商铺转租合同协议书【第五篇】
第一条甲方自愿将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的商铺转租给乙方使用,乙方对该商铺充分了解并愿意承租。
第二条乙方承租后可以对商铺进行装修,________在装修中不能改变或损坏房屋的现有结构,装修费用由乙方支付。
第三条租赁期间甲方必须保证房东不得干涉乙方的正常经营,合同到期后甲方必须保证同等条件下房东优先与乙方签订下一次的租赁合同不得再收转让费。
第四条甲方必须保证在乙方转租期间的商铺租金每年不变,租金为________元整,转租期满后甲方得保证房东按市场行情增减租金。
第五条由于乙方经营不善,不能继续经营时,乙方转让商铺必须经过甲方同意。
第六条甲方需付清租赁商铺的租金才能转让给乙方。
第七条转租期间水电费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转租期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租期为________年。
第九条转租期间若房东与乙方发生房子纠纷时,甲方应承担一切责任和义务。
第十条甲、乙双方都不能有隐瞒事实真相和欺诈行为,否则提请人民法院依法处理。
第十一条本协议一式两份,转租方与承租方各一份,该协议至签订之日起开始生效。
第十二条乙方在经营期间不能公开说甲方转让给乙方,如有公开后果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