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荒山承包合同书 荒山承包合同最长期限7篇实用
荒山承包合同无效案例【第一篇】
x村民委员会为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户为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更好地巩固和发展xx村石榴园,增加经济收入,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在互惠互利的原则下,甲方将部分荒山,承包给乙方,经甲、乙双方共同协议,特订以下条款,共同遵守,严格履行。
一、甲方将部分荒山承包给乙方,建猪圈搞养殖和种植,其土地所有权及其产权属甲方集体所有,乙方有管理、使用、生产、销售权,但没有买卖权。
二、甲方有权监督乙方依法经营,提供技术信息和经济信息,促使乙方更好地管理好果树,从而得到更好地经济效益。
三、承包范围
北起南至
东起西至
四、承包荒山亩数
五、承包年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为年
六、乙方应在承包范围内的零星荒地和空闲地,补栽石榴树,经甲方验收后,确定棵树棵从第五年元月一日开始缴纳承包金,每年每棵应缴6元,上缴承包金时间,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前必须缴清,否则甲方每天按拖欠金额的3%罚乙方违约金交给甲方。
七、乙方在承包期间,交给甲方的承包金外,国家或上级有关部门收取的税费等应由乙方承担,甲方概不承担。
乙方应保护好承包范围内的松树,不准随意砍伐,没少一棵对乙方进行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当时交清,同时保护好桥涵等设施如有破坏,由乙方修好。
乙方有权制止在承包范围内采石、起土、埋坟、放牧。
八、乙方在承包期内如不按时交清承包金,以及甲方指定的空闲地不按期补栽石榴树,甲方有权随时终止合同。
乙方在承包期满后,可以另立合同,继续承包,或者甲方另包他人。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本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签订日期:
甲方:x村委会公章
甲方代表人(签章)
乙方代表人(签章)
荒山承包合同无效案例【第二篇】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
为发展林业生产,培育和合理使用林木资源,加快荒山绿化,发挥森林蓄水保土、调节气候、改善环境作用,促进鲁山经济发展,根据上级开发荒山精神,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乙方将自己所有的坐落在__________的荒山_____________亩发包给甲方从业种植等农业生产经营,地块南北长 __________米,东西长__________米,四至为南至__________,北至__________ ,东至__________,西至__________(__________亩除外,土地示意图见本合同书附件一)。
二、承包期限为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三、承包费用为每亩每年______元,共计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
四、合同签字当日甲方向乙方预付______年承包费用______元(含其中一次性补偿毁掉原荒山杂树款),以后每年12月31日前付清当年承包款项。
五、对本合同条款,乙方已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召集村民代表会议讨论,获得村民代表会议全票通过(村民代表会议决议见本合同书附件二)。乙方依据该决议并根据该次村民代表会议的授权与甲方签订本合同书。
六、甲方在开发承包荒山期间,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乙方所属村民,报酬由甲方承担。
七、甲方因植树需架设管道从河中取水,乙方不得干涉及收取任何款项,发生纠纷由乙方负责解决。
八、甲方在荒山承包荒山期间,所规划树木株距之间原先种植的树木,可随时采伐;行距之间原先种植的树木在新栽树木成活率达到60%以上后再采伐,所采伐树木由甲方自行处理。
九、乙方人员在采摘大南沟、小南沟堰滩栗子时,不得破坏甲方承包范围内的树木,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十、甲方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只能用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农业用途;在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甲方拥有原承包荒山范围内的一切使用权,乙方不得干涉。
十一、乙方同意甲方在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可以自主采取转包、转让、出租等方式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取得的收入全部归甲方享有,乙方不得对此主张任何权利。
十二、在本合同有效期间,甲乙任何一方不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1.甲方或乙方的负责人、经办人变更;
2.甲乙双方名称改变;
3.乙方分离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村民委员会,或者乙方与其他村民委员会合并为一个村民委员会。
十四、本合同书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补充;补充合同视为本合同书的有机组成部分。
十五、如因本合同发生纠纷,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解决;协商不成或者不愿协商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六、本合同书自双方当事人签章之日起生效。
十七、本合同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签章)
负责人(签章):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荒山承包合同无效案例【第三篇】
负责人: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为发展林业生产,培育和合理使用林木资源,加快荒山绿化,发挥森林蓄水保土.调节气候.改善环境作用,促进经济发展,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将自己所有的坐落在的荒山亩发包给乙方从事生产经营,四至为南至_____,北至_____,东至_____,西至_____。
二.承包期限为年,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三.承包费为每亩每年_____元,共计_____元整(小写:_____¥元),上述承包费已含原荒山杂树补偿款。
四.乙方于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向甲方付清承包费用。
五.甲方保证该荒山(林地)界线.四至与他方无任何争议。如因此发生纠纷,由甲方负责协调处理,如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全额赔偿。
六.对本合同条款,甲方已召集村民代表会议讨论,获得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并形成决议。甲方依据该决议与乙方签订本合同。
七.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监督.检查.督促其治理和合理利用荒山资源,发现问题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2.乙方取得荒山承包经营权后,只能用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农业用途。在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乙方拥有所承包荒山的自主使用与经营管理权,甲方不得干涉。乙方承包经营荒山所得收益归完全乙方享有。
3.乙方在开发承包荒山期间,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甲方所属村民,报酬由乙方承担。
4.承包期间,如乙方需砍伐树木,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向有关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采伐许可证。
5.承包期间,乙方负责山林树木的管理防护,乙方必须切实做好护林防火工作,消除火灾隐患。一但发生火灾,乙方除积极采取灭火措施外,应及时向甲方报告,甲方知悉后应及时组织人力.物力参与灭火。
6.甲方同意乙方在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可以自主采取转包.转让.出租等方式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取得的收入全部归乙方享有,甲方不得对此主张任何权利。
八.甲乙双方必须信守合同。如甲方违约导致解除此合同,须付给乙方违约金人民币十万元.退还乙方所付的承包费,同时对于乙方所承包荒山上的树木等经营成果合理作价,作价款一次性付给乙方。如乙方违约导致解除此合同,甲方不予退还乙方的'承包费,并且所承包荒山上的树木等经营成果无偿收归甲方所有。
1.甲方的负责人.经办人变更。
2.甲方的名称改变.甲方分离或甲方与他方合并。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及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提交____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并由双方向公证处申请公证。
十三.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处留存一份,乡镇人民政府.林业管理部门各一份。
甲方(签署):乙方(签署):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荒山承包合同无效案例【第四篇】
为发展林业生产,培育和合理使用林木资源,加快荒山绿化,发挥森林蓄水保土、调节气候、改善环境作用,促进经济发展,根据上级开发荒山精神,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乙方将自己所有的坐落在_________的荒山_________亩发包给甲方从业种植等农业生产经营,地块南北长_________米,东西长_________米,四至为南至 _________,北至_________,东至_________,西至_________。
二、承包期限为_____年,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起 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__日止。
三、承包费用为每亩每年_________元,共计_________元(大写)。
四、合同签字当日甲方向乙方预付_________年承包费用_________元(含其中一次性补偿毁掉原荒山杂树款),以后每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付清当年承包款项。
五、对本合同条款,乙方已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召集村民代表会议讨论,获得村民代表会议全票通过。乙方依据该决议并根据该次村民代表会议的授权与甲方签订本合同书。
六、甲方在开发承包荒山期间,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乙方所属村民,报酬由甲方承担。
七、甲方因植树需架设管道从河中取水,乙方不得干涉及收取任何款项,发生纠纷由乙方负责解决。
八、甲方在荒山承包荒山期间,所规划树木株距之间原先种植的树木,可随时采伐;行距之间原先种植的树木在新栽树木成活率达到60%以上后再采伐,所采伐树木由甲方自行处理。
九、乙方人员在采摘时,不得破坏甲方承包范围内的树木,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十、甲方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只能用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农业用途;在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甲方拥有原承包荒山范围内的一切使用权,乙方不得干涉。
十一、乙方同意甲方在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可以自主采取转包、转让、出租等方式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取得的收入全部归甲方享有,乙方不得对此主张任何权利。
十二、在本合同有效期间,甲乙任何一方不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1.甲方或乙方的负责人、经办人变更;
2.甲乙双方名称改变;
3.乙方分离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村民委员会,或者乙方与其他村民委员会合并为一个村民委员会。
十四、本合同书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补充;补充合同视为本合同书的有机组成部分。
十五、如因本合同发生纠纷,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解决;协商不成或者不愿协商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六、本合同书自双方当事人签章之日起生效。
十七、本合同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