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代收房协议书(精选5篇)
代收房协议书【第一篇】
甲方:
乙方:深圳市正星光电技术有限公司。
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为乙方提供快递服务的同时,为乙方提供代收货款,即货到付款的增值服务,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共同达成如下条款:
二、甲方负责安全将乙方托寄物运抵目的地,并保证快件外包装不受损坏。
三、乙方需提供收件客户的详细准确地址及收件付款人姓名;。
四、乙方确保所托寄物品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并接受甲方服务人员收寄时的开箱查验;。
八、因收方客户因托寄物内容产生的异议,甲方需通知乙方详细情况,并协助乙方与收件客户解决后进行派送收款。
九、甲方按单票收取乙方代收货款的手续费,金额为单票代收货款金额的%;同时如每票手续费金额不足xx元,按xx元收取(每票最低手续费为元),手续费最小计费单位为元,按四舍五入计算。
十、双方的结算周期为(周、月结),双方在每周(月)前完成对帐工作,并与xx日内由甲方支付乙方代收货款金额(扣除手续费及运费)。如在对帐期间产生异议,乙方必须提供相关单据说明,否则三日内将以甲方帐单为准。
十一、甲方必须按结算日期支付乙方代收货款金额,否则每日按代收货款净额%支付乙方滞纳金代收货款协议书代收货款协议书。
十二、本协议仅适用于代收货款费用的结算,凡涉及快件寄递费用,以甲方收费及结算方法为准。
十三、未尽事宜按甲方运单《快件运输条款》处理。
十五、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自双方协商终止合作或者甲方根据本协议相关约定解除本协议时失效。
十六、本协议壹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议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名乙方签名:
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代收房协议书【第二篇】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按照诚实信用原则,依据《律师法》、《民法通则》和《合同法》及其它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收款事宜达成以下条款,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章委托事项
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的事项为:委托收款。
甲方委托乙方采取合法手段及措施,代为收取甲方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酒款委托期限自
第二章 保证与承诺
第二条甲方保证:
1、其委托乙方的收款事项不得违犯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2、向乙方提供委托收款真实、全面的背景情况,以及有效的线索;
3、积极配合乙方的工作,根据乙方的需要及时提供相关信息资料及支持帮助。
第三条乙方保证:
1、自本协议签订日起,在委托收款取得实质性进展时应及时向甲方通报;
2、对甲方委托的委托收款及在调查过程中知悉的甲方的商业秘密进行保密。
3、乙方所代为收取的甲方账款均应在收到后的五(5)个工作日内转入甲方账户,甲方账户为:
第四章 合同生效及解除
第四条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五条如出现下列情况,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1、甲方违反其在第二章中的保证与承诺,使本协议无法或难以继续履行;
2、甲方委托的委托收款难以确认。
第五章 违约条款
第七条如任一方(“违约方”)违反本协议规定的义务,违约方在收到另一方(“守约方”)要求纠正其违约行为的书面通知之日,应立即停止其违约行为,并在十(10)日内赔偿守约方因此受到的所有损失。如违约方继续进行违约行为或不履行其义务,守约方除就其所有损失而获得违约方赔偿外,亦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
第八条 因不可抗力致本协议无法履行的,双方都不承担责任。
第六章 争议解决
第九条 如果甲乙双方就本合同发生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第七章 其它
第十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一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代收房协议书【第三篇】
物业管理公司下属的__________管理处(乙方)长期向住户(甲方)提供物业管理的各项服务。为方便甲、乙双方管理费及水、电费的收付结算,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由甲方在乙方指定xx__________开立帐号或活期存折。乙方向甲方提供提供收款依据的单据,甲方许诺其付款xx接到特种委托收款凭证后,xx通过电脑将款项划转至乙方帐号。
二、甲方应付乙方管理费等不得拒付。甲方帐号无款支付时,应主动将款项转到开户xx,每月____日前乙方将缴费通知单送至甲方信箱,____日为xx划款时间,到期若无款支付,乙方按双方约定,逾期每天按应收费用总额的_____收取滞纳金,继续拖欠付款将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采取相应措施。
三、乙方有义务接受甲方的查询和咨询,结算中若有差错出现,由乙方负责处理在下月划款中退款或补差。
四、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签署后,由甲方送甲方开户行加盖复核章(并留一份)后,交由乙方签收,退回一份予甲方保留,乙方及其开户行各执一份。
五、本协议签订后,从________年____月份起正式xx托收,以前费用需交现金或支票。
甲方(单位或个人盖章):_____乙方(单位盖章):________。
人民币帐号(储蓄):_________人民币帐号:______________。
住户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代收房协议书【第四篇】
甲方:
乙方:
物业管理公司下属的__________管理处(乙方)长期向住户(甲方)提供物业管理的各项服务。为方便甲、乙双方管理费及水、电费的收付结算,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由甲方在乙方指定xx__________开立帐号或活期存折。乙方向甲方提供提供收款依据的单据,甲方许诺其付款xx接到特种委托收款凭证后,xx通过电脑将款项划转至乙方帐号。
二、甲方应付乙方管理费等不得拒付。甲方帐号无款支付时,应主动将款项转到开户xx,每月____日前乙方将缴费通知单送至甲方信箱,____日为xx划款时间,到期若无款支付,乙方按双方约定,逾期每天按应收费用总额的_____收取滞纳金,继续拖欠付款将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采取相应措施。
三、乙方有义务接受甲方的查询和咨询,结算中若有差错出现,由乙方负责处理在下月划款中退款或补差。
四、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签署后,由甲方送甲方开户行加盖复核章(并留一份)后,交由乙方签收,退回一份予甲方保留,乙方及其开户行各执一份。
五、本协议签订后,从________年____月份起正式xx托收,以前费用需交现金或支票。
甲方(单位或个人盖章):_____。
乙方(单位盖章):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代收房协议书【第五篇】
为保证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房屋租赁代理租金的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遵循公平信用原则的基础上,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乙方为甲方开设房屋租赁代理租金专用账户、进行租金代收代付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本协议所示的代收代付对象为甲方所代理出租房屋的租金。
第二条乙方为甲方开设“房屋租赁代理租金专用账户“(以下简称“租金账户“),该“租金账户“专门用于代收代付甲方所代理出租房屋的租金,“租金账户“应与甲方自有的结算账户分开。
除甲方按有关规定应收取的'代理费及其它延伸服务费用外,租金账户中的资金只能用于向出租人支付租金,不得用于其他用途。甲方提供其他延伸服务的,应在出租代理合同中注明所提供延伸服务的项目及收费标准。
第三条甲方代理出租房屋的,应在《北京市房屋出租委托代理合同》签订之日起三日内通过市建委租赁合同网上备案系统填报合同及出租房屋的相关信息,网上备案系统据此生成付款列表,甲方定期下载打印付款列表并盖章后送交乙方,乙方核对无误后向出租人代付租金并在网上备案系统上标注付款信息。
第四条甲方将所代理房屋出租的,甲方与承租人签订《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经纪机构代理成交版)》时,应在合同中约定通过租金账户代收代付租赁房屋的租金。乙方应定期向甲方提供收款清单,甲方据此在网上备案系统上标注收款信息。
第五条甲方要求从租金账户提取代理费及其它延伸服务费用的,应不超过租金账户同期收入的10%。确实超过同期收入的10%的,应提供费用明细清单,乙方通过网上备案系统进行核对后予以划转。
第六条房屋出租代理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未能将房屋出租的,甲方应将自有资金通过租金账户支付给出租人。
第七条承租人未按期支付租金的,甲方应用自有资金垫付租金,承租人补交租金后,甲方可从租金账户中提取相应金额。
第八条甲方提取佣金或垫付房租的,应向银行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材料,经银行审核后将相应款项汇入甲方自有资金账户。
第九条房屋租赁合同或出租代理合同发生变更、终止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自合同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1日内,在网上备案系统予以变更、注销。未及时变更或注销造成纠纷的,由甲方承担责任。
第十条乙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甲方开立的“租金账户“计息。
第十一条乙方详细记录“租金账户“资金收支情况,并根据甲方需要向甲方提供。
第十二条租金帐户存续期间,若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等有关部门对“租金账户“进行冻结或扣押,甲、乙双方均有义务出示证据以证明租赁代理租金及其银行账户的性质。
第十三条市、区县建委(房管局)及中介协会履行对租金账户的资金划转情况监督检查职责时,甲乙双方均应予以配合,并按要求提供经银行和机构盖章的银行对账单原件及相关材料。
第十四条服务费用:__________。
第十五条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第十六条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按下列第种方式处理:
(一)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七条本协议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交北京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备案一份。
第十八条其他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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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_____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