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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身边的法律故事汇聚 法律在我们身边事例【汇编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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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身边的法律故事征文【第一篇】

说到法,我们人人都能谈论一番,各种法律条令多得数不胜数,但我们有谁知道何为法?

打开新华字典,法的概念一目了然,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受国家强制力保证执行的行为规则的总称。

纵览四周,法就在我们每个人的身边。看,如今家庭暴力已经不再是问题,各种法律条令相继出炉。再看,在学校老师打骂学生的行为极为少见,再看看,社会上侵犯公民合法权益的行为也日见减少,这一切可得归功于法律呀!

来看几个具体的例子吧!就拿发生在我们身边的故事说起,一个品学兼优,在家孝敬父母,在学校尊敬老师的学生,一天他进了网吧,从此沉溺于游戏,暴力和色情等内容的网站,为了满足自己的欲望,他偷钱抢钱,甚至为了钱而亲手杀了自己的奶奶,而等待他的必将是法律的制裁。

前几天《今日说法》栏目讲述了这样一个故事,俗话说:”儿子娶了媳妇忘了娘。”就拿这个儿子娶了媳妇这个例子来说。一点儿不假。天天让老人做饭,洗碗,下地干活,总之一切能干的家务活老人全揽,儿子媳妇有时还殴打老人,只因为心情不爽或做的菜咸了或没按时做饭。“虎毒不食子”啊!老人能忍的都忍过去了,继续过着猪狗不如的生活。好心的村长知道后,拉起老人直奔法院,一张诉状告到法院,经过法院调查审理,儿子儿媳得到了法律的制裁,老人运用法律武器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其实法就在我们每个人的身边,在学校里,在家庭里,在社会上,甚至遍布没一个角落。

当老师体罚学生时,当公民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当女儿不孝时,当环境受到严重污染时……我们都可以运用相关的法律法规制止这些行为,虽然社会上还经常出现,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事情,在社会上依然存在着一些不和谐的因素,尽管某些法律条令还需要完善,但我想只要我们每个人提高做自己的文化科学知识,增强我们的维权意识,我们就一定可以构建一个和谐的法制社会。

法律无处不在,关注身边关注社会,关注法律,让我们的生活更美好!

我身边的法律故事征文【第二篇】

有些人自以为法律可以违背,可到最终却害了自己。

原告博士伦眼镜护理产品有限公司与被告长沙市佳健眼镜有限公司签订眼镜买卖合同。原告在诉讼中发现被告公司股东朱某利用其持有被告公司80%的股份,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掌控长沙市佳健眼镜有限公司,并将从原告处所购买货物的90%转交给了上海市佳健眼镜有限公司。

被告只是名义上的货主,实际上是货物中转仓库,上海公司才是直接受益人。而上海公司的股东也为朱某及其丈夫,两人各持股50%。原告认为,朱某以被告长沙市佳健眼镜有限公司名义在长沙向原告购货,再将被告资产转移到其上海公司,然后在长沙消失,退租店面,使被告仅剩下一个法律空壳,债权人即使取得胜诉判决,也难以得到执行。于是根据揭开公司面纱原则,追加被告公司股东朱某承担连带责任。

这起案例是因为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虽然公司法规定,法人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但是这里有个限制,即:公司法第22条的规定:如果公司股东滥用欧诺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朱某她利用对被告公司的80%的股份和法人代表的身份,恶意处分从原告处购买的货物,从中得利,并从商厦消失,留下空壳公司,想以此逃避法律债务,所以说,朱某应当对被告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上面这则是警告我们要好好遵守法律,不要违背法律,否则就会得到相应的报应。

我身边的法律故事征文【第三篇】

法律就在我身边,我们用法律来约束自己。但生活中还有许多不法公民,如逃票,如小偷小摸……我也亲眼目睹过一件事。

这一天,风和日丽,我和伙伴去青枫公园玩耍,和我们同路的还有我们的家长。上车了,我和伙伴先抢占了后排的位子等家长,轮到我爸爸妈妈了,他们为了一件事而争论起来。因离得太远,没听清讲什么。我刚想过去看看,车已经开动了,我过去可能会摔倒,所以,我怀着一肚子的疑惑,坐在位子上。伙伴看出了我的疑惑,她悄悄告诉我:你爸爸想不帮你刷卡,你妈妈制止了,所以他们争吵起来。听完,我十分鄙视我爸爸,打心眼儿的鄙视。因为我身高早超过标准了!人人都这样逃票,公交公司就要倒闭了。同时,我又佩服我妈妈,她制止了爸爸,而不是和他一起逃票。

这时,他们已经刷完走过来了。虽然极不情愿,但爸爸还是听了好妈妈的,但在公园玩的时候,我还不时记起这事儿。

人人要守法,社会才会安宁。不过,后来爸爸也改正错误了,成为守法的好公民。

我身边的法律故事征文【第四篇】

我们身边的法律无处不在,其中法律里面有着我们不可磨灭的道德行为。

诚信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鲁迅先生曾说过:“诚信为人之本。”历史上关于诚信故事也很多:苏武牧羊、一千棵樱桃树……在我身边也有一个诚信故事,这件事让我更明白诚信对每个人的重要意义。

古时候的中国就有许多诚实守信的例子:曾子就是个非常诚实守信的人。有一次,曾子的妻子要去赶集,孩子哭闹着也要去。妻子哄孩子说,你不要去了,我回来杀猪给你吃。她赶集回来后,看见曾子真要杀猪,妻子连忙上前阻止。曾子说,你欺骗了孩子,孩子就会不信任你。说着,就把猪杀了。曾子不欺骗孩子,也培养了孩子讲信用的品德。

在清朝科举考试中就存在着一个流行词——作弊工具,科举考试作弊原理一脉相承。那个时候所有应试人员,都想方设法的从这个所谓的工具中求得“前途”,

这些方法无非是请人帮考、夹带抄袭、送礼换卷、贿赂批卷官、出钱买题等等,科举出朝廷的栋梁,科考关系社被的稳定和国运的兴衰,因而对科场舞弊者的惩罚十分严厉。因而这些都是惘然的想象,由此可见诚实守信已是朝廷选拔人才的标准之一。

把眼光放近点,今天的考试你作弊了吗?

回首现实学习生活,俨然也存在着同一个道德问题——不诚实守信。小到坐在课堂上学ABCD的小学生,大到每天受高等教育的大学生,在他们当中或许就存在不诚实守信的一面。进入考场之前,老师都会进行一次诚信考试的教育,可是又有多少人把它灌输进去呢?

记得有一次考试,和我在同考场的一位女同学,因为作弊被老师发现,导致被清除考场,在她离开考场之前留下了后悔的眼泪,这不仅仅对她是个教训,也可以说是对在场的所有考生的警示。

考试结束后,从别人那里得知了她的作弊原由,原来是女同学在考试期间,因为考题不会就在监考官的眼皮下拿出了考试之前做的小抄,她的一举一动被监考官看在了眼里,为了教育其本人警示他人,经过考官们的讨论,做出了这样的决定——清除考场。放宽心来说这或许只是个教训,但严肃的说这或许影响了女同学的前途。她因为自己的无知断送了自己光明的未来,这对她本人来说是一种无法挽回的可惜。再或许在以后的成长道路中这会成为她不可磨灭的阴影。

现今的社会,不论你是干哪行的,诚实守信都是必须的,有一定的诚实守信的原则,我相信无论你走到哪里,别人都会以尊重的眼光看待你,所以诚实守信将会成为你我他的“通行证” 。

诚实守信做人,让法律、道德与我们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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