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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猪场劳务用工合同【精选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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猪场劳务用工合同【第一篇】

法定代表人:______

乙(承包方):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

第一条:根据《^v^合同法》,《^v^畜牧法》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及管理条例。按照自愿,平等,诚信合作,互利共赢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共同商定并达成一致,现就______养殖场(公司)生产技术及场内管理承包给乙方;相关事宜约定如下:

第二条;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v^合同法》,《^v^畜牧法》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及管理条例。

第三条:甲方将位于_______________养猪场承包给乙方

第四条:为方便双方统计与交接,双方合作前后其库存统计方式为:仔猪头数,保育猪头数,生长猪头数,育肥猪头数,可使用公猪头数,待淘汰公猪头数,后备公猪头数,妊娠母猪头数,哺乳母猪头数,空怀母猪头数,待淘汰母猪头数,后备母猪头数,各种饲料的库存量,各种兽药疫苗的库存量,以及其他的库存,作为合同附件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在统计中没有饲养价值或治疗价值的猪只不得统计在内。

第五条:甲方将养殖场的技术管理全面承包给乙方,乙方对甲方的猪场的全面工作负责,甲方没有直接管理猪场的权利,但有监督的权利,猪场的全面管理由乙方负责,主要在于猪场的人员管理,猪场所需品的采购,猪场的运作以及猪场的疾病防疫监控等。乙方有义务维护甲方猪场的相关荣誉,并配合甲方做好猪场内外的行政工作,在此期间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另行支付,获得的荣誉或收益由甲方全权拥有。

第六条:乙方不参与猪场的采购,由乙方计划相关的产品厂家,规格等,由甲方组织采购,甲方必须按照乙方提供的相关要求按时按质按量将采购的产品运至猪场,由后勤主管验收签字,再交与乙方指定负责人确认签字后回执与甲方。

第七条:在承包期间甲乙双方都不得随意更换猪场的饲料厂家和饲料规格。若出现所用相关饲料的性价比与市场上的饲料性价比有一定差距时可以更换,或出现质量问题,或饲料厂家违约等,时需要更换。

第八条:饲料更换方式为:乙方通过实验或调查得出理论上的同等水平的对比数据,然后经甲方同意后在甲方猪场内,由乙方人员在同等情况下进行小规模的对比实验,甲方有权过问实验进程或派人监督实验。然后得出结果,结果中必须反映出饲料的性价比。若性价比比以前产品相对较高则交与甲方确认后组织采购。若性价比较低则不得更换原有相关饲料。

第九条:为了保障饲料的采购,为了有更广阔的空间,猪场内饲料的提供厂家不得低于两个,但每个阶段的饲料只能选择同一厂家同意规格的饲料。

第十条:甲乙双方根据猪场的具体情况协商出猪场的免疫程序,由乙方实施,甲方有监督和不定期随机检测的权利,若检测出不具备相应抗体,而乙方确定是按免疫程序进行注射的,则双方检查原因可更换产品供应厂家,必要情况下追究供应厂家责任,若据查实由于乙方不按免疫程序进行免疫导致的,其导致猪场发生该类疾病,则由该类疾病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完全负责。双方制定的免疫程序见附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一条:甲方不按照乙方所提出的计划按时按量将产品采购进猪场,则导致猪场的一切损失由甲方负责。

第十二条:乙方应根据甲方猪场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关的切实可行的保健或预防方案并加以实施。

第十三条:猪场出现较大疫情时,乙方必须在第一时间向甲方汇报,同时乙方应提供切实有效地处理方案,报与甲方加以实施。疫情发生后乙方若没有及时采取措施导致疫情扩散所导致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疫情发生后若甲方不能及时的满足乙方提出的切实有效地防控要求,导致疫情扩散所造成的损失乙方不负任何责任。乙方有权追究由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权利。

第十四条;甲方应保证该猪场的水电设施正常运行以及完全能够满足猪场的需求。出现故障乙方上报与甲方,甲方应及时作出处理,并在两个工作日内恢复正常。若推迟或不处理则照成的损失乙方不负任何责任,乙方有权追究由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权利。

第十五条:猪场的财务人员,后勤人员由甲方派人担任,并有权为甲方监督乙方,但服从猪场的管理,遵守猪场相关的制度。不得干扰乙方管理。

第十六条:后勤人员所统计的猪场的一切数据经乙方指定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方能生效。

第十七条:为了让猪场能够正常运行切实保证猪场的资金运转,双方应到银行开设公共账户,甲乙双方将以年为单位将猪场的全年运转费用核算出来后,以季度为单位提前半个月将下季度的运作费用打入公共账户,由财务人员管理,由甲乙双方监督。

第十八条:经甲乙双方协定:乙方在承包甲方猪场期间应为甲方达到以下的生产成绩。

1. 年平均窝产____头,每头有效能繁母猪年平均产仔___窝。

2. 年平均仔猪成活率____。

3.年平均保育猪成活率____。

4.年平均生长猪成活率____。

5.年平均育肥猪成活率____。

6.能繁母猪年死亡率不超过____。

7.能繁母猪年淘汰率不超过:____.

8.弱仔率不超过____.

9.年出栏肥猪不得低于____.

第十九条:第十八条所有数据的核算方式如下:

1. 年平均能繁母猪(能繁母猪包括空怀母猪,妊娠母猪,哺乳母猪)指:该年每天能繁母猪的存栏量相加的总和除以该年的天数得出能繁母猪的平均存栏量。

3. 年平均窝平产仔数指:该猪场全年的产仔总数除以该年总产仔窝数

4. 年平均仔猪成活率指:该年仔猪死亡的总头数除以该年仔猪的总数乘以100%。

5. 年平均保育猪成活率指:该年保育猪死亡的总头数除以该年保育猪的总数乘以100%。

6. 年平均生长猪成活率指:该年生长猪的死亡总头数除以该年生长猪的总头数乘以100%。

7. 年平均育肥猪成活率指:该年育肥猪的死亡总头数除以该年育肥猪的总数乘以100%。

8. 能繁母猪年死亡率指:该年能繁母猪的死亡数除以该年能繁母猪的总数乘以100%

9. 能繁母猪年淘汰率指:该年能繁母猪的淘汰数除以该年能翻母猪的总数乘以100%。

10. 弱仔率指:该年全年所产仔的弱仔数除以该年的产仔总数乘以100%。

第二十条:能繁母猪的淘汰,满足以下条件的能繁母猪必须淘汰,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迟淘汰或不淘汰,在此期间所产生的一切成本由甲方负责。

1.配种三次以上都无法配上的。

2.出现产科疾病医治无效的。

3.出现外伤无法医治的。

4.发育不良出现难产现象的。

5.三次以上产仔数低于平均值20%的。

6.由于疾病原因无法再做种用的。

第二十一条:公猪的淘汰。

满足以下条件的公猪必须淘汰,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迟淘汰或不淘汰,在此期间产生的一切成本由甲方负责。

1. 经多次调教后不能进行人工采精的。

2. 出现外伤不能作为种用的。

3. 显微镜观察下有大量死精或畸形精的。

4. 出现疾病不能作为种用的。

5. 多次检查精子活力不足的切无法解决的。

第二十二条:人工费用包括饲养人员,技术人员,管理人员,财务人员,后勤主管以及炊事员的工资以及生活费用。

经协商该猪场的全年人工成本为:工资成本为____元,生活费成本为____元。

双方核算出的年人工成本以月为单位每月10日之前打入乙方账户,由乙方支出该项费用。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迟支付或不予支付。若不能按时得到该笔费用乙方有权利处理该猪场同等价值的财产抵扣。

第二十三条:每头各阶段猪每天所消耗的对应的饲料。以及对应的饲养天数。 每头仔猪平均每天所需教糟料为:____。饲养天数____.

每头保育猪平均每天所需保育料为:____。饲养天数____.

每头生长猪平均每天所需生长料为:____。饲养天数____.

每头育肥猪平均每天所需育肥料为:____。饲养天数____.

每头空怀妊娠平均每天所需空怀妊娠母猪料为:____。饲养天数__ 每头哺乳母猪平均每天所需哺乳母猪料为:____。饲养天数____. 每头公猪平均每天所需公猪料为:____。饲养天数____.

第二十四条:全年饲料的节约与浪费的计算方法为:

首先根据统计得出各种饲料的具体使用情况,然后通过统计得出全年平均每天各阶段猪的存栏情况,最后得出该阶段猪实际每天的耗料情况,结合的二十三条,得出各阶段猪每天节约或浪费的饲料,再乘以全年平均每天对应的猪只存栏量乘以365天就得到全年各阶段猪的饲料浪费与节约的情况.

第二十五条:猪场疾病防控费用

商品猪的防控费用指各阶段每头商品猪在该阶段的疾病防控费用,母猪与公猪的防控费用指年平均每头母猪或公猪全年该阶段的对应费用。其相应规定如下:

1. 每头仔猪一阶段:免疫费____,保健费____,预防费____,治疗费____,驱虫费____,消毒费____。

2. 每头保育猪一阶段:免疫费____,保健费____,预防费____,治疗费____,驱虫费____,消毒费____。

3. 每头生长猪一阶段:免疫费____,保健费____,预防费____,治疗费____,驱虫费____,消毒费____。

4. 每头育肥猪一阶段:免疫费____,保健费____,预防费____,治疗费____,驱虫费____,消毒费____。

5. 每头妊娠母猪一周期;免疫费____,保健费____,预防费____,治疗费____,驱虫费____,消毒费____。

6. 每头哺乳母猪一周期:免疫费____,保健费____,预防费____,治疗费____,驱虫费____,消毒费____。

7. 每头空怀母猪一周期:免疫费____,保健费____,预防费____,治疗费____,驱虫费____,消毒费____。

8. 每头公猪一年:免疫费____,保健费____,预防费____,治疗费____,驱虫费____,消毒费____。

9. 每头后备母猪一阶段:免疫费____,保健费____,预防费____,治疗费____,驱虫费____,消毒费____。

第二十六条:猪场疾病防控费用的计算方法。

首先根据报表将全年所得出的各阶段各种费用的实际使用费用,然后除以各阶段猪全年具体数,得出相应的年平均每头猪的各种疾病防控费用,然后根据第二十五条规定,得出各阶段猪年平均每头猪节约或浪费的疾病防控费用,然后乘以全年各阶段猪的具体头数就可得出全年各种疾病防控的节约或浪费的费用。

第二十七条:乙方应保证该猪场平均每月出栏肥猪为:____,年出栏肥猪平均体重应在100kg以上。

第二十八条:猪场猪只的销售规定。

全场所有猪的销售均由甲方负责,乙方不得干预,若各阶段猪在中途被甲方销售,则销售的头数应计入出栏肥猪的头数中。达到标准体重的肥猪或要淘汰的猪经乙方提出后,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迟出栏或淘汰,若不能按时销售或淘汰相应的猪只,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相应的人工费用和疾病防控费用,人工费用每天每头为元,疾病防控费用为每天每头元.

第二十九条:双方规定全年的饲料节约与浪费的费用根据以上的相关条款核算出相应节约或浪费的饲料重量,然后乘以全年所采购饲料的平均价格,得出全年节约或浪费的费用。

第三十条:全年饲料或疾病防控节约的费用,甲方享有总节约费用的60%,乙方享有总节约费用的40%,全年饲料或疾病防控浪费的费用,甲方承担总浪费费用的60%,乙方承担总浪费费用的40%。

第三十一条:生产数据的奖惩规定

1. 年产仔数每增加1头奖励10元,少一头扣10。

2. 仔猪年成活数每多成活一头奖励20元,少一头扣20元。

3. 保育猪年成活数每增加一头奖30元,少一头扣30元.

4. 生长猪年成活数每增加一头奖40元,每少一头扣40元。

5. 育肥猪年成活数每增加一头奖50元,每少一头扣50元。

6. 能繁母猪年死亡头数每减少一头奖100元,每增加一头罚100元。

7. 能繁母猪年淘汰数每较少一头奖30元,每增加一头罚30元

8. 年出栏肥猪每多一头奖60元,每少一头扣60元。

9. 年弱仔数每减少一头奖10元,每增加一头罚10元。

10. 年产仔窝数每增加一窝奖50元,每减少一窝罚50元。

第三十二条:合同中的仔猪指7kg以下的猪只,保育猪指7kg—30kg的猪只,生长猪指30kg—60kg的猪只,育肥猪指60kg以上的猪只。

第三十三条:在合同生效前的库存统计与合同期满前的库存统计中,若数据结果有差距则按照以下做折算。

1. 仔猪每少一头扣10元,每多一头奖10元.

2. 保育猪每少一头扣20元,每多一头奖20元。

3. 生长猪每少一头扣30元,每少一头奖30元。

4. 育肥猪每少一头扣40元,每多一头奖40元。

5. 妊娠母猪每少一头扣50元,每多一头奖50元。

6. 空怀母猪每多一头扣60元,每少一头奖60元。

7. 哺乳母猪每多一头奖50元,每少一头奖50元。

第三十四条:为了更近一步保障猪场的运行,则猪场里面所有员工的工作服,所用的扫帚,铁锹。双方核算出每年所需费用为____元,由甲方将资金打与乙方由乙方负责购买。

第三十五条:在承包期间猪场的饲养员,后勤主管,财务人员由甲方更换,并且按照国家规定甲方应与之签署劳动协议,并购买相应保险,特别是意外伤害保险,猪场内的技术员,管理员,由乙方更换由乙方与之签订劳动协议,以及购买相应的保险。若猪场饲养员,后勤主管,财务人员在场外或非工作时间造成意外事故由甲方负责。猪场内技术员,管理员在场外或非工作时间造成意外事故由乙方负责。 第三十六条:乙方在承包期间猪场内的所有设施所有设备若造成人为损坏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三十七条:为保障双方的相关利益,甲方应在合同终止前一个月根据核算的预算费用,打入一个月的预算费用到公共账户中,乙方则扣一个月的人工费用在公共账户中。合同同终止时核算后则各自获得相等的利益或承担的责任则超出费用应在10日内支付给对方。

第三十八条:在乙方承包期间若遇以下其中之一的问题,乙方可免除责任:

1.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

2. 国家规定的一类疫病造成的损失。

3. 由于甲方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及履行义务不力导致的直接损失。

4. 在合同期内,阶段猪全群发病率大于10%,死亡率大于5%。

第三十九条:在甲乙双方合作期间若出现上述第三十三条规定时,应暂时终止合同,根据合同核算相关结果。待问题处理完成后根据双方意愿重新签订合同。在出现问题期间,甲乙双方应共同协作处理。在此期间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第四十条:合同终止后甲乙双方确定不在合作后,根据甲方意愿,乙方在合同终止后三个月内将乙方的相关人员撤出甲方猪场。合同终止后乙方人员在甲方猪场内的工资及相关费用由甲方负责,具体费用由甲乙双方具体协商,产生的费用甲方应在每月十号以前打入乙方的账号中。在此期间乙方人员由甲方全权管理,出现任何后果由甲方负责。

第四十一条;甲方的所有人员不管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进入猪场都应自觉遵守乙方的相关规定,若有违反则按规定的双倍处罚。

第四十二条;甲乙双方在合作期间若发生争议,应首先双方负责人协商解决,若不能达成共识,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进行处理。

第四十三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有效期限为一年,到期前两个月可以协商续订。

甲方(签字或盖章):乙方(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

猪场劳务用工合同【第二篇】

租赁位置: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一、租赁10年,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付款方式为年结,每_____年____月____日交清。

三、租赁期合同___内年租金不变。

四、甲方租赁面积(本场围墙以内包括围墙及所有的厂房、所有的房间)。

五、合同期内合同面积以内厂房及设备归乙方使用,除现有的树木由甲方所有外,甲方不得在租赁面积内另行他用。

六、保证电水供应。确保乙方的正常生产。

七、厂房设施因自然老化损坏、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和国家政策的变化致使乙方无法生产可终止合同,并甲方不得要求乙方有任何责任及赔偿。厂房如损坏,乙方想继续履行合同,甲乙双方协商维修。合同期满对厂房的正常损坏,甲方不得要求乙方任何责任。

八、合同期内甲乙双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如一方违约需向另一方付违约金2万元,如有变更双方协商解决。

九、有未尽事宜,双方随时协商解决,另如有行政拆迁补偿款的分配:甲方的设施及场地面积归甲方所有,乙方添加的设备及养殖物归乙方所有。

十、本合同需双方及证人签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证人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甲方证人:

乙方证人:

年 月 日

猪场劳务用工合同【第三篇】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政策法规,本着平等互利原则,经友好协商,就劳务派遣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部分 劳务派遣

第一条劳务派遣系指甲乙双方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法律法规及本协议约定,乙方向甲方派遣劳务人员;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劳务派遣人员并向乙方支付劳务派遣服务费的行为。

第二条甲方有权根据业务需要确定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工作地点、岗位等标准,甲方确定上述内容符合国家及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乙方参照附件一格式向甲方派遣劳务人员,经甲方盖章确认后方可生效。

第三条 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劳务派遣服务费包括:

(一)参照甲方制度应支付给劳务派遣人员的各项工资报酬等。

(二)乙方为劳务派遣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统筹保险费用。

(三)管理费等费用,甲方按每人每月 元的标准向乙方支付管理费等费用。

第四条甲方确认的劳务派遣人员的姓名、派遣地点、派遣起止时间、聘用职务、劳务费用及其组成等可在相关附件中约定,本协议相关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部分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五条 甲方享有如下权利:

(一)甲方对劳务派遣人员试用和使用有选择权、决定权,并在派遣期间具有管理权。

(二)新入职的劳务派遣人员试用期为 个月,试用期内甲方认为不符合任职要求的,有权将其退回乙方,且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三)甲方有权根据其经营的需要以及被派遣劳务派遣人员的工作特长等实际情况,在派遣期间对劳务派遣人员工作岗位及工作地点做适当的调整,在调整前应通知与乙方。

(四)劳务派遣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将其直接退回乙方,且不需承担违约责任: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治安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的;

5、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甲方有权对乙方违反本协议有关条款的行为提出书面意见,并进行交涉。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意见后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回复甲方,若未在约定期限内回复或未回复的,视为认同甲方提出的意见。

(六)甲方有权督促并检查乙方按照相关劳动法规同被派遣的劳务人员签订合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以及发放薪酬等工作完成情况,乙方在每月申报社会保险后,应向甲方提供劳动部门确认后的申报资料复印件,甲方有权核查派遣员工的经劳动部门确认的社保申报资料。

(七)甲方对乙方与其劳务派遣人员劳动合同变更享有知情权,且甲方录用的劳务派遣人员的劳动合同截止日期应同于或迟于本协议截止日期,甲方同意的除外。

(八)乙方在协议期内主动做好各项约定服务工作,甲方可根据实际给予一定嘉奖:能按照甲方要求协助做好人员招聘,且人员素质较好的;协助甲方做好员工思想教育与培训工作,协议期内未发生任何工伤或劳动争议的;发生劳动争议或工伤能按规定处理,未对甲方正常经营管理工作造成任何影响的。甲方可根据乙方实际履行情况给予500-10000元的奖励。

(九)乙方若在甲方提醒、敦促后仍无法履行本协议及补充协议约定的义务、提供的服务质量达不到双方约定的要求,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或终止本协议,并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条 甲方承担下列义务:

(一)甲方应按照第五章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劳务派遣服务费,具体薪资福利标准、作息制度按甲方相关制度执行并不得违反国家相关法律规定。

(二)甲方尊重劳务派遣人员不同的民族习惯和宗教信仰,不歧视劳务派遣人员。

(三)为劳务派遣人员提供符合国家劳动保护规定的工作场所和条件,教育其遵纪守法。

(四)按照甲方制度向劳务派遣人员提供工作服及必要的劳动工具。

(五)向乙方提供甲方劳务用工管理制度或员工管理手册,如甲方变更劳务用工管理制度或员工管理手册时,需及时告知乙方。

(六)甲方可与拟录用的劳务派遣人员另行签订《上岗责任书》,《上岗责任书》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法律法规及本协议诸条款并应书面告知乙方备案。

(七)劳务派遣人员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应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医疗期。医疗期内,甲方应按国家以及省市相关规定向乙方支付该劳务派遣人员的病假工资及医疗补助(生活费)等,由乙方全额支付给该劳务派遣人员。

(八)劳务派遣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提前解除与劳务派遣人员用工关系:

1、处于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女劳务派遣人员;

2、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的劳务派遣人员;

3、在甲方提供服务期间发生工伤或职业病且仍处于治疗期的劳务派遣人员。

如甲方根据国家及地方政府相关规定与劳务派遣人员达成协议,乙方应协助执行。

(九)劳务派遣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提前解除与劳务派遣人员用工关系:

1、劳务派遣人员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岗位工作的;

3、甲方根据经营需要提前终止用工关系的。

上述情况出现时,甲方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按所收到的甲方书面通知载明情况另行计算收费日期。甲方应按国家有关经济补偿金规定通过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

(十)甲方因业务需要,搬迁至新办公地址时,须提前15日书面通知乙方,以便业务联系。

第三部分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七条 乙方享有如下权利:

(一)按照合同约定,收取甲方劳务派遣服务费,并获得管理费收益。

(二)乙方有权对甲方违反本协议有关条款或损害劳务派遣人员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书面意见,进行交涉。甲方应在收到乙方书面意见后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回复乙方。

(三)甲方对其管理制度进行修订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修订后的文件备案。

(四)乙方有权督促甲方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安全及卫生条件。

(五)乙方有权对其所属的劳务人员在甲方处的工作表现进行了解,甲方应予以配合。

(六)若甲方无故拖欠劳务费用达到30日以上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甲方支付所欠劳务费用和因劳务派遣人员劳动合同未到期所需支付的经济补偿金,补偿金金额按劳务派遣人员在甲方工作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的,发给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第八条 乙方承担下列义务:

(一)按照第五章约定及时支付劳务派遣人员工资,及时向甲方提供劳务发票。

(二)根据甲方的要求与甲方决定使用的劳务派遣人员或甲方直接选定的劳务派遣人员签订《派遣员工劳动合同》。根据当地档案管理相关政策法规,合同期内乙方应为劳务派遣人员提供免费档案保存服务,乙方必须保证其劳务人员的身份资料具备可追溯性、真实性。

(三)乙方对派遣给甲方的劳务人员应协助甲方进行法律法规、安全操作等方面的教育,并进行安全、服务、业务培训及制度规范教育。劳务派遣人员在派遣期间若损害了甲方利益或使甲方受到经济损失时,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依法处理,并对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甲方有权从劳务费中直接扣除。

(四)乙方应根据国家及甲乙双方约定,为劳务派遣人员及时办理社会保险及相关手续,若因乙方未及时为劳务派遣人员办理社会保险而导致的相关劳动争议,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五)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无故向甲方增加劳务派遣人员或撤回已被甲方租用的劳务派遣人员,否则,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六)劳务派遣人员离职情况处理

1、 直接向乙方提出书面辞职的

2、 直接向甲方提出书面辞职的

甲方应在3日内以电话或电子邮件形式通知乙方,并在该劳务派遣人员已办理完离岗交接手续后,告知其直接至乙方办理离职手续。

3、 未办理任何手续自行离职的

甲方发现劳务派遣人员旷工的,应及时通知乙方;累计达到3日及以上的,乙方应立即停发其薪资待遇并办理相应的社会保险暂停缴纳手续。

4、乙方派遣劳务派遣人员离职的,甲乙双方参照附件四表格办理手续。

(七)乙方应在与其劳务人员合同期满前45日内向甲方确认是否继续使用该劳务人员;甲方若在乙方与其合同期满前通知乙方退回,届时不需要支付任何补偿给乙方,但仍需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支付劳务人员经济补偿金。

(八)劳务派遣人员从甲方领取的工作服、工具等物品,在劳务派遣人员离职时,乙方有责任协助收回交还甲方,否则甲方有权从劳务费用中直接予以扣除。

(九)在收到甲方发出的人员需求后,乙方应在一周内向甲方提供通过乙方岗前公共职业培训的派遣候选人,并协助甲方对候选人进行上岗培训。乙方应配合做好候选人零星招聘及基础培训等工作。

(十)乙方应协助甲方做好劳务派遣人员的思想教育工作,在本协议期限内,若发生劳务派遣人员无理滋扰(包括但不限于媒体曝光、堵门、商场或办公区域内哭闹,及其它影响甲方正常经营与办公的行为),乙方应协助甲方做好善后工作,并维护甲方的企业形象。

(十一)乙方未经书面授权,不得擅自使用甲方名义、标识进行招聘、企业宣传等活动;乙方不得将本协议的内容向甲乙双方以外的、与签订和履行本协议无关的任何第三方透露,不得泄露甲方的商业机密;乙方在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将本协议部分或全部权利与义务转让给第三方;若乙方违反本条约定的,甲方可根据情节严重从服务保证金或服务费中予以扣除20____-20____0元。

(十二)因甲方的原因,致使被派遣的劳动者或乙方,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如发生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或支付赔偿金的情形,由甲方承担此费用。

第四部分 争议与工伤处理

第九条 甲乙双方争议处理

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如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后仍不能解决的,则任何一方有权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劳动争议处理

乙方与其劳务人员因本协议中有关劳动纪律约定、劳务派遣人员工资、保险等劳动权利和义务的内容发生劳动争议,引起争议仲裁或诉讼时,乙方负责应诉处理,甲方应予以配合。

猪场劳务用工合同【第四篇】

甲方:

乙方:

为加强四弟兄果园管理,树立员工以果园为家的观念,甲乙双方定力以下用工合同:

1、用工时间: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为期一年。

2、员工工资:由甲方付给乙方每月工资人民币肆佰元整(小写:400元)甲方每月扣取乙方100元的工资作为保证金,满一年乙方无违反规定甲方全额退还给乙方。

3、乙方必须听从甲方的安排,未经甲方允许不得擅自离开果园。

4、甲方所安排的工作乙方必须按时按量的完成。甲方所安排的工作未完成之前乙方不能做自己的私活,私活不得影响甲方的果树生产。

5、甲方果园内水塘粪池较多,原则上乙方不能带小孩入内,如带小孩必须各自找人照管好,一旦发生事故由乙方自己负责,甲方概不负责。

6、乙方在劳动过程中要爱护甲方的果树,如有损坏照价赔偿并及时补栽。

7、乙方不听甲方的安排指挥,未经甲方允许擅自撤离职守及旷工,一次扣当月的10天工资,旷工三次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扣除乙方所有工资,不在任用。

8、此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乙双方后签字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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