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法律意见书 撰写法律意见书心得体会范文4篇
法律意见书【第一篇】
公证机构不是唯一的向社会提供公证的机构,公证是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申请,对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事实,依法证明其真实性与合法性的一种非诉讼活动。通过公证行为形成的公证文书成为特殊的书证,具有法律上的证据效力,甚至在债权明确的特定情况下,还有强制执行效力的证明。
法律见证是指具备一定法律专业知识的人员,受当事人或司法机关的委托到现场对勘验、检查、搜查、扣押等行为,以及公民的某些行为和事实,就自己亲眼所见,依法对这些法律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观察、监督、作证证明的一种活动。见证在诉讼活动中只能起到证明或证据的作用,本身不存在法律上的证据效力。目前见证有三种形式:律师见证、乡镇法律服务工作者见证、普通公民承担的见证。
认证是外交、领事机关,在公证证明文件上,证明公证机关或认证机关的最后一个签名或印章属实,目的是为了使在一国境内已公证证明的文件能为另一国的有关当局所承认。由此可见,除文件使用国另有规定或者双方协议免除领事认证的以外,凡在国外需要使用的公证书都必须注意办理认证。
公证与鉴证也不同。鉴证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合同进行审查,经审查合同符合法定条件,给予鉴证证明,这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经济合同进行管理的重要措施。
法律意见书【第二篇】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法治意识的不断提高,法律意见书成为律师在日常工作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作为法律专业的从业者,我有幸参与了一些法律意见书的撰写工作,通过这些经历,我深刻认识到了撰写法律意见书的重要性和技巧。在这里,我将分享一些个人的心得体会,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启发。
首先,撰写法律意见书首要考虑的是准确性。作为一份法律文件,意见书必须对事实进行全面准确的描述和梳理。然而,法律意见书所面对的情况通常是复杂的,需要律师对大量的法律法规进行研究和分析。在实际操作中,我发现最好的方式是先进行全面的事实摸底,然后将事实与适用的法律法规相结合,确保意见的准确性和可靠性。此外,要小心选择权威性的法律资料,比如法律法规、判例和学术论著等,以保证意见具备一定的可执行性。
其次,撰写法律意见书要注重逻辑严谨。逻辑性是一份法律意见书的灵魂。一份合格的意见书应能够起到对委托人提供明确的、透彻的法律意见的作用。因此,在撰写过程中,我们必须对具体问题进行深入分析,运用合适的逻辑方法,构建起严密而连贯的论证框架,使意见的观点和论据之间形成合理的衔接。此外,还要注重语言的简洁明了,尽量避免使用过于复杂的法律术语,以免造成误解或不必要的困扰。
同时,法律意见书的撰写还需要重视文档的结构安排。一个良好的文档结构可以使读者更容易理解和接受意见。在实践中,我通常会按照问题的重要程度和逻辑顺序对意见书进行分段和分节。首先,要明确问题陈述,阐明法律意见的核心点;其次,要详细介绍相关法律法规和判例,支持所给出的法律意见;最后,要对可能存在的不足或新型问题进行充分的讨论和预测,以提供全面的建议和思路。此外,还要注意给文档添加目录、附录和引用,方便读者查阅和使用。
最后,法律意见书的撰写需要注意时间和团队合作。时间是法律工作者的敌人,因此在撰写过程中,我们要合理安排时间,充分评估工作量,确保按时完成任务。同时,法律意见书的撰写通常是一个团队合作的过程,需要与领导、同事以及委托人进行有效的沟通和协商。在这个过程中,我们必须提前了解委托人的需求和期望,充分发挥团队成员的专长,形成合力,以提供最佳的法律意见。
总之,法律意见书的撰写是一项需要严谨精确和细致入微的工作。有效地进行事实摸底,构建合理的论证框架,注重文档的结构安排以及合理安排时间和团队合作,是撰写高质量法律意见书的关键要点。通过我的工作实践,我深感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挑战性,同时也认识到进一步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和团队协作能力的重要性。只有不断学习和积累,才能在法律意见书撰写这一领域中不断提高,为客户提供更加准确、全面、可靠的法律意见。
法律意见书【第三篇】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行为,保障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律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各方本着平等互利、风险共担、友好协商的原则,同意共同设立本公司。本公司适应当代资产管理形势需要,在基金发起设立、投资管理、财富管理、另类资产(含不良资产)处置、金融教育培训等领域开展业务,力争发展成为国内以及全球具有较强影响力的资产管理者。
第三条本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经理等均具有约束力。
第四条股东按照公司法的规定享有相应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二章公司名称、住所、组织形式和法定代表人。
第五条公司名称:******有限公司。
第六条公司住所:******。
第七条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担任。
第八条公司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第三章公司经营期限和经营范围。
第九条公司经营期限:50年。
第十条公司经营范围:******等。本公司最终经营范围以工商行政机关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出资方式和出资额。
第十一条股东名称或姓名(排名不分先后)。
一、法人股东。
******。
第十二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十三条各股东均以人民币现金出资。各股东出资形式、出资额、出资比例如下:第十四条各方缴付出资后,应由注册会计师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
第十五条公司成立后根据验资报告向已缴付出资的股东出具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包括以下事项:
公司名称、公司成立时间、注册资本总额、股东名称或姓名、出资时间和缴纳的数额、出资的累计数额、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及签发时间。出资证明书由公司董事长签名并加盖公司公章。
第十六条股东责任承担和分红比例:公司每个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东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第五章公司组织结构。
第一节股东会。
第十七条股东会由全部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经营范围;。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公司发行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作出决议;。
(十)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一)修改公司章程;。
(十二)对公司为公司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事宜作出决议;。
(十三)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第十八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认缴的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股东会所作出的决议,应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
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股东会的议事规则另行规定,作为公司章程的附件。
第二节董事会。
第十九条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名董事组成,董事由股东委派。每个股东最多可委派一人。
因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导致公司股东人数超过**名的,将由每个股东推荐一名公司董事候选人,经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会。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职工代表董事,职工代表董事由职工选举或者民主推荐产生。第二十条董事任期3年,董事任期届满,经股东继续委派或者股东会选举可连任。股东有权在董事任期内更换其委派的董事。
第二十一条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长依照本章程和公司法的规定行使职权。
第二十二条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管理人员;。
(十)针对公司发展需要,制定公司的各项制度和规章;。
(十一)制订公司章程的修订案;。
(十二)制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制度;。
(十三)制定公司任意公积金的提取方案;。
(十四)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五)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三条董事按照公司法的规定享有相应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二十四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或不履行职务时,经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二十五条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董事会所作出的决议,应当由参加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表决通过。
公司董事长对董事会作出的决议具有否决权。
第二十六条董事会决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第二十七条公司董事会设秘书一名,由董事长征求意见后予以任命。
第二十八条董东会的议事规则另行规定,作为公司章程的附件。
第三节监事。
第二十九条公司设监事1人,由职工代表担任。监事任期3年。监事的职权依照公司法的规定。
第三十条监事依照公司法的规定享有相应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四节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十一条董事长可以根据公司经营需要,聘任若干名总裁组成总裁委员会。总裁委员会主要帮助公司对总体战略进行指导、协助公司拓展业务、对公司经营进行督导。总裁委员会主任实行总裁一年一度的轮值制度,具体顺序由总裁委员会商定。
第三十二条公司设总经理1名,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主持公司日常经营工作。
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方案;。
(四)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法律总监;。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董事会授予的其它职权。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其他人员列席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决定。
第三十三条公司副总经理分管各业务领域板块。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公司法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应的职责,享有相应的权利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五节投资决策委员会。
第三十四条公司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对投资项目、投资方案、退出方案等事项进行审议和决策。
第三十五条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作出的决议,应当经参会委员中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为通过。对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作出的决议,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具有否决权。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作出的决议,应当报股东会及董事会备案。
第三十六条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规模由董事会确定。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由董事长担任。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提名,经出席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后委任。
第三十七条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任期1年;在每个任期内,委员更换须经董事会批准,继任者的任期为前任任期的剩余任期。
第三十八条投资决策委员会有权决定与公司以外主体及关联主体成立合作子公司或者采取其他合作方式,并有权决定股权比例、利润分成比例等,相关决议报董事会备案。
第三十九条投资决策委员会工作规则由投资决策委员会另行制订,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并作为公司章程的附件。
第六节咨询委员会。
第四十条经董事会批准,公司可设立咨询委员会;咨询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聘任,相关待遇经董事长提出后由董事会批准。
咨询委员会的组成及议事规则另行规定,并作为公司章程的附件。
第六章公司股权的转让。
第四十一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部分或全部股权。
第四十二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应当经过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第四十三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第四十四条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
第四十五条公司存续期内,经股东会同意,公司可以增加注册资本。增加的公司股本可由股东认购,也可由股东以外的其他人认购。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公司应当增加注册资本:
(一)公司管理规模扩大,公司所对应出资数额增加的;。
(二)公司从事其他业务需要的;。
(三)中国相关法律法规或主管部门要求的;。
(四)根据公司发展需要,确需增加注册资本的。
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应当考虑原始股东的利益。
第四十六条认购公司新增出资的新股东或公司股权受让方,应当认可公司章程,承诺遵守其规定。
第四十七条股东依法转让其股权或公司新增股东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
第七章公司财务会计。
第四十八条公司财务会计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制定的有关会计制度办理。公司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制,自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公司应在每一个会计年度头三个月内依法编制上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审计。
第八章公司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
第四十九条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提取任意公积金应经股东会批准。
第五十条公司存在累计亏损时,在亏损被弥补之前不得进行利润分配。
第五十一条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剩余税后利润,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可以分红,由股东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红利。
第五十二条公司实行劳动合同制和聘任制。公司根据国家劳动法律法规,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规范用工行为,为职工办理各类法定社会保险和公积金,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第九章风险控制和激励机制。
第五十三条公司应当在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风险控制机制。
公司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应当建立完善的内控体系,实行严格的内部控制与流程管理,保证公司资产安全、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严格防范滋生内外部风险。
第五十四条公司应当建立有竞争力的激励机制,具体激励制度另行规定。
第十章附则。
第五十五条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字或盖章。
本章程经全体股东讨论通过,在公司注册后生效。
第五十六条除本章程另有规定和按上下文无歧义外,本章程中所称“以上”、“以内”,均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
第五十七条本章程未尽事宜,由各方协商处理,或者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本章程所有条款的标题仅为查阅方便,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被解释为本章程之组成部分,或构成对其所指示之条款的限制。
第五十八条本章程所列附件为本章程的组成部分。附件在本章中都已说明不再在此另列。(本页无正文,为《******有限公司之公司章程》的签字页)。
法律意见书【第四篇】
在我作为法律从业者的多年经验中,我发现书写法律意见书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它不仅是对案件进行全面分析和评估的过程,也是对法律事务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的综合运用。在书写法律意见书的过程中,我积累了一些宝贵的经验和体会,下面将分享给大家。
首先,了解案情及背景是书写法律意见书的基础。在开始书写之前,我们必须全面了解与案件相关的法律和事实背景。这包括仔细阅读相关文件、协议、合同、法规和前例等。只有了解了案件的全部细节,我们才有可能做出准确和全面的判断和分析。
其次,对法律条款和原则有深入理解是书写法律意见书的重要依据。在书写过程中,我们必须对相关的法律条款和法律原则有深入的理解和掌握。只有在这个基础上,我们才能明确判断案件是否涉及违反相关的法律条款或侵犯了某些法律原则。在这个过程中,尤其需要检索相关的法律文献和判例,并将其运用到具体的案例中。
第三,判断事实和证据的可信度是书写法律意见书中的一项重要工作。在分析案件时,我们必须对事实和证据进行准确的判断和评估。这涉及到对证人证言、文件和其他物证等的分析和鉴别。我们需要审查这些证据的来源、真实性和可靠性,并评估其是否可以在法庭上被接受。只有当我们对事实和证据有确切的判断基础时,我们才能制定出合理的法律意见。
第四,清晰和准确地表达是书写法律意见书的重要要求。书写法律意见书需要使用专业的术语和语言,并提供具体和精确的解释和分析。避免使用模棱两可的措辞和含糊其辞的语言。我们应该清楚地陈述事实、法律和分析,并将其组织成有条理和连贯的结构。此外,书写法律意见书时应注意用词准确,逻辑严密,避免歧义和漏洞,确保意见的可信度和可行性。
最后,我们在书写法律意见书时应保持客观和中立的立场。我们在书写过程中要严格按照职业道德和法律准则的要求进行工作,并避免个人意见和情感的影响。我们必须审慎考虑并权衡不同的观点和利益,以提供客观和公正的法律意见。这样能够确保我们的意见不仅具备法律的正确性,也符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正的要求。
总结起来,书写法律意见书是一项需要技巧和专业知识的工作。在书写过程中,我们需要全面了解案情、掌握法律条款和原则、判断事实和证据的可信度、清晰准确地表达,并保持客观中立的立场。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提供具有可靠性和适用性的法律意见。通过不断的实践和学习,我相信每个法律从业者都可以不断完善自己的书写能力,并为客户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