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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监管工作方案 烟花爆竹监管工作方案汇聚精彩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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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工作方案【第一篇】

为巩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以下简称"国家农安县")创建成果,进一步加强我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维护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结合我镇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围绕网格化监管、投入品监管、标准化生产、检验检测、追溯体系建设,全面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健全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机制,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显著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群众满意度不断提升,确保全镇范围内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一)健全网格化管理,实现监管全覆盖。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三级监管网格,以各村(社区)为独立单元格,作为最基层的一级网格;各镇(街)所辖区域为独立的二级网格;县管辖范围为三级网格,每一级网格根据划分情况形成本辖区的网格化管理图,所有网格明确网格监管员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信息员)并明确监管职责,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监管服务全覆盖。

(二)压实监管责任,强化责任担当。一是加强属地管理责任,各镇街要严格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根据辖区实际情况制定监管工作方案,完善监管名录,强化过程监管,确保年度各项监管措施落到实处。二是加强部门监管责任,根据"管行业必管安全、管业务必管安全"的原则,加强责任意识,落实责任机制,健全监管名录,加强过程监管。三是加强主体责任落实,督促指导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建立企业内部质量管理制度,健全生产过程记录档案,压实农产品生产者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责任。

(三)开展专项整治,严格执法查处。各村(社区)及相关部门要结合20xx年印发的《凤冈县食用农产品“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三年行动方案》,开展13个重点品种专项整治行动。并加大巡查检查力度,对纳入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名录的主体,要强化生产过程监管,规范农兽药、肥料、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的使用,指导做好生产档案记录和质量控制制度,确保对监管对象的年度巡查检查次数不少于1次,检查覆盖率达100%。镇级相关部门要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严厉打击各类农产品生产经营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曝光一批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违规案件,有效惩治和震慑不法分子。

监管工作方案【第二篇】

各单位要按照2022年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安排,科学合理安排培训时间和交流研讨时间,坚持做到学习工作两不误。同时,要不断加大培训力度,扩大培训覆盖面,实现培训规模、质量和效益相统一,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以能力为核心”,不断改进教育培训方式。通过集中培训、跟班学习、以会代培、网络教学、交流研讨等多种形式,突出教育培训的实效性,把集中授课与现场交流、现场实践结合起来,达到以学习促业务、以业务带学习的目标。

(一)结合工作开展重点培训。

各分局、各科室、直属机构围绕工作重点,确定年度培训计划并抓好落实。市局机关各科室、直属机构要面向全系统干部或全局干部组织年度重点培训不少于1次(上级部门到我局组织培训除外)。各分局按照报送计划抓好落实。每次培训过程中,通过现场书面测试检验培训成果。

(二)结合问题开展靶向性培训。

每个季度由市局人事教育科牵头,按照监管领域面向分局征集监管工作中存在的疑难杂症,反馈给相关科室,由相关科室通过集中培训、座谈交流、现场会诊等方式进行答疑解惑,突出教育培训的实效性。

(三)结合外出学习开展学习成果汇报培训。

每名外出参加培训人员(包括市外和本市)在学习结束两周内,整理学习内容,组织学习成果汇报交流培训,面向全体干部汇报学习成果和体会,分享监管理念、监管经验。

(四)结合疑点、难点开展专题交流研讨。

每个科室结合日常监管过程中的难点、疑点、薄弱环节,按照确定的研讨主题,组织相关人员通过面对面交流,共同探讨好的工作方法,总结好的工作经验,从而达到集思广益、群策群力的效果。市局机关各科室、直属机构组织开展年度专题交流研讨不少于1次。

(五)结合新录用公务员培养开展“传帮带”。

在开展新录用公务员岗前培训的基础上,充分发挥“传帮带”作用,强化新录公务员培养,助力其快速成长。建立以业务骨干为主体的师资培训库,新录用公务员与本科室所在师资培训库老师签定“传帮带”协议,每半年举办一次培养交流会,交流培养情况。

(六)结合网络学习强化干部自学。

认真落实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自治区市场监管厅等上级部门网络培训要求,自觉领悟网络学习内容,将学习内容转化为监管能力。因网络学习任务不完成,被通报批评的,所在科室年终考核中予以扣分。

监管工作方案【第三篇】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药监局国家知识产权局支持复工复产十条》《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支持企业复工复产若干措施的通知》精神,充分发挥市场监管部门职能作用,有效解决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复产面临的实际困难,特制定本工作方案措施。

1.推行“网上办、寄递办、预约办”等服务方式,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理效率、降低企业成本。市场主体设立、变更、注销和食品经营许可、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特种设备许可、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等事项,均可网上申请办理;申请人不便在网上办理的,可通过ems邮政寄递材料申请办理,也可预约现场进行办理。

2.畅通生产防疫用品企业的登记注册通道,在登记注册中实行全程指导,做到特事特办;对疫情期间出现的新产业新业态,及时调整经营范围标准。

1.凡涉及生产许可证、强制性认证的复产转产企业产品,对具备生产条件但因办理耗时长、暂不能提交相应材料的企业实行告知承诺制,由企业承诺在相应时限内补充提交相关材料后当场办结。

2.在保障食品安全前提下,对申请许可的新办企业、申请许可变更的企业,需现场核查的,对生产粮食加工品、茶叶及相关制品、蔬菜制品、蛋制品、豆制品和销售预包装食品等低风险食品的,试点开展告知承诺,对符合条件的实施“先证后查”。

3.除医院、超市、车站、机场等重点区域的电梯外,其他场所在用电梯在确保安全前提下实行承诺制维保,电梯经维保单位进行安全确认并书面承诺,再征得使用单位同意后报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备案,可不受15天维保一次的工作规定限制;鼓励符合要求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采用自我声明承诺的方式免评审换证。

4.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可采取告知承诺、远程监控评审、专家文审、延期评审等方式进行,机构自愿选择告知承诺方式的,可按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改革工作的意见》规定的告知承诺办理方式办理,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由资质认定窗口组织专家进行现场核查。

1.对复工复产企业符合“3c免办”的疫情防控物资,实行申请即办,允许容缺审批,事后补充欠缺的材料。

2.加强与省的对接,对州内生产企业转产生产口罩、防护服等应急物资的,积极配合省药品监管局帮助企业办理“疫情防控急需医疗器械准予临时生产批复”。

3.落实省局要求,对医疗器械产品生产企业使用简易包装的(在贵州省内销售和使用),在确保符合相关要求前提下,做好备案工作,督促企业标明“疫情应急用”、是否“无菌”。

4.对疫情防控急需医疗器械产品生产企业更换主要原材料供应商的,加强原材料供应商的.资质审查和评价,在原材料供应商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允许企业在充分对比评价等效的基础上,自行投入生产,并做好相应记录。

1.对在疫情防控期间营业执照登记事项发生变化又不能及时办理变更登记的,延期至疫情解除后30日内办理。

2.对在疫情防控期间未能按时办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换证导致许可证书过期的生产企业,待疫情解除后再行提交延期申请。

3.对在疫情防控期间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加工小作坊登记证、小餐饮登记证到期的,可顺延至疫情解除之后30日内办理。

4.对在疫情防控期间不能按时完成换证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及检验检测机构,可办理许可证延期。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证、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有效期届满不足6个月的单位,可以申请网上办理许可证延期,延长有效期不超过6个月。

5.对在疫情防控期间无法按期申请办理检验检测机构复查换证的,可以延期至疫情解除后办理,证书有效期延长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对于经现场评审尚在整改期的机构,整改可顺延至疫情解除后办理。

6.对在疫情防控期间无法按期申请办理计量标准考核、机构授权复查换证的,可以延期至疫情解除后办理,证书有效期延长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

7.对在疫情防控期间无法按期申请办理州级专利资助,可将提交申请资料时间延长至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提交申请资料,不受现行的《贵州省专利资助管理办法》规定的“应当在6个月内申请办理资助”的时间限制。

1.疫情防控期间,州质检所、州特检所对复工复产企业计量器具的检定校准收费、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项目收费、特种设备检验项目收费减少50%。

2.疫情防控期间,提供标准信息查询服务,需要对中外标准信息咨询服务、标准时效性确认和标准翻译的,协调联系省市监局,按相关工作措施开展服务。

加强防控(防护)产品和涉及民生重要商品的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发布虚假广告、进行虚假宣传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联合有关部门开展打击野生动物违规交易专项执法行动和打击整治非法制售口罩等防护产品专项行动,从严从快从重查处一批大案要案,加大查办案件公开公示及媒体曝光力度,持续保持严打高压态势。

1.严厉打击口罩、药品等防控产品和猪肉、蔬菜等生活必需品领域串通涨价、价格欺诈、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维护良好价格秩序。

2.加强涉企收费监督检查。以涉企收费投诉举报为切入点,督促相关政府部门、事业单位严格落实对小微企业优惠减免政策,严查各类涉企乱收费违法行为。

1.对生产、经营疫情防控相关物资的企业,疫情防控期间有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情形的暂不列入,同时指导企业纠正相关错误信息,企业积极配合并履行相关公示义务的不再列入;对已经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可通过传真、邮寄或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移出申请,受理后2个工作日内先行移出,相关申请材料待疫情解除后补报。

2.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联的企业,疫情防控期间不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监管工作方案【第四篇】

为切实做好20xx年春节期间的食品安全工作,保障全县人民饮食安全,严防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按照县委、县政府的部署要求,县局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春节期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单位要针对节日期间食品市场的特点,结合辖区实际情况,突出重点品种、重点环节和重点区域,找准薄弱环节,全面排查食品安全隐患,查处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

1、强化流通领域食品市场重点领域及对象的排查监管。突出重点场所和重点品种,集中力量开展食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要以消费量大、消费者申诉举报多以及与人民群众节日消费密切相关的乳制品、食用油、肉类、粮食、禽蛋、糕点、儿童食品、小食品、酒类、调味品及金桔、麻粩、白粿等节令食品为重点品种,以城区镇区、城乡结合部、旅游景区,特别是以农村食品经营集中区为重点区域,以商场、超市、集贸市场和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为重点场所,以食品专营、批发等源头性经营者及节令食品加工点等为重点对象,集中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经营过期变质食品、无照无证经营等违法行为,杜绝不合格食品流入消费市场,同时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督促生产经营者规范经营。确保节日市场食品安全。

2、加强节日重点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督检查。以承办节日大型聚餐和“年夜饭”较多的餐饮服务单位、旅游景区及周边餐饮服务单位及节日餐饮消费较集中的大排档、饭庄、酒楼等为重点检查对象,以采购验收、食品贮存、凉菜配制、食品添加剂管理、生食食品加工、餐用具清洗消毒保洁及餐厨废弃物处置等为重点环节,强化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和措施,防止群体性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在监督检查过程中,要扩大食品安全快速检测范围,对筛查出的可疑食品,应依法及时进行处置。

3、加强对食品生产企业的走访检查。要对辖区内所有的食品生产企业进行走访检查,特别是对乳制品、饮料、矿泉水、老醋、糕点等生产企业及涉及有添加剂的生产企业强化监督检查,要抓住企业在原料采购、原料验收、投料、产品及原料贮存、原料检验、产成品检验等关键环节,检查其进料及生产过程记录,填制检查记录表,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开出责令整改通知书,并及时进行跟踪,查看其整改情况,促其整改到位。

4、加强保健食品监督检查。要以日常监管和抽检监测中问题较多、风险度高及消费量较高的品种为重点,以保健食品专营店、经营药品兼营保健食品的经营店、商场超市等经营者为重点对象,侧重对保健食品的进货来源、批准文号、标签、说明书、广告宣传等进行监督检查;特别是对个别经营者利用春节期间,采取违规的促销方式进行集中性的宣传销售的,要及时关注、及时介入监督检查,将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5、加强食品生产小作坊监督检查。各单位要结合各自辖区的实际,对当地的一些传统食品生产加工作坊开展监督排查,特别是列入“泉州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允许生产加工食品目录”的食品小作坊,重点对原料采购、环境卫生、三防设施、投料管理、产品贮存及包装等进行监督防范,发现问题需要进行整改的,开制整改通知书,留存好巡查监管记录备查。

一是结合泉政打私办〔20xx〕15文件通知精神,以冷冻食品监督检查为重点,以冻库、冷冻食品经营户、较大的餐饮企业、商场、超市等为重点对象,检查辖区内销售的冷冻食品特别是进口冷冻食品的进货来源、检验检疫部门备案证明、海关进关单、检验报告书等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查处并妥善处理好问题冷冻食品的后处理工作;二是强化对食品市场中进口食品经营者的监督检查,检查其经营的进口食品的进货来源、产品标签、说明书、检验报告书等,特别是进口的奶粉、含乳制品等,要进行重点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查处。

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观念,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和忧患意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各单位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落实好部门职责,认真负责“指导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并认真分析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机制,按要求做好有关工作,确保安全生产工作各项目标任务的如期完成,做到守土有责,保一方平安。

各单位要加强春节期间的舆情监测工作,及时收集舆情,分析各自辖区内的食品安全风险,做到早预警、早报告、早处置,确保在第一时间掌握食品安全舆情,有效控制事态发展蔓延。要借助春节团聚时机,加强食品监管宣传工作,突出特色,创新宣传形式,强化舆论引导,增添正能量。开展食品安全科普知识进社区、学校、农村、企业等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进一步营造人人关注、个个重视食品安全的良好社会共治氛围。

各单位请于20xx年2月12日前,将本单位开展春节期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和开展打击冻品违法运输专项行动工作情况分别形成书面总结报送到县局食品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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