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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公开学院宿舍精编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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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公开学院宿舍篇1

广 东 外 语 外 贸 大 学

保卫动态

(第20期)

武装部、保卫部(处)编

2008年6月23日

本 期 目 录

 许国彬强调任何时候都要将安保工作放在第一位  我校荣获“广东省高校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学校”称号  大学城十高校保卫处负责人在我校研讨安保维稳工作  保卫处召开纪念“五·四运动”89周年座谈会  北校区校园秩序整顿取得初步成效  保卫处调研归来话行评

持之以恒保安全  保卫处到我校驻点村开展主题党日活动

 保卫处召开座谈会

“老保卫”出谋划策促发展  校督导组检查我处行评工作  暑假安全提示

 警方提醒市民谨防各类诈骗活动  提高警惕,谨防网上诈骗

 警惕不法分子诈骗学生加入传销组织  暑假包车注意事项  游泳安全提示  家属区暑期安全提示  期末安全倡议书

工作动态 许国彬强调任何时候都要将安保工作放在第一位

5月21日下午,我校安全大检查情况通报及协调会在北校区行政楼第三会议室举行。校党委副书记许国彬主持了此次会议。参加会议的有副校长陈子锐,保卫处、后勤处、基建处和资产管理处等单位的相关人员。

许国彬在会上指出,前段时间进行的全校安全大检查总体情况令人满意,但也暴露了很多问题,好的方面要继续贯彻,出现的问题则要想办法解决。他要求与会的各单位负责人先尽量在本单位内解决问题,也可以几个单位协调,受条件限制解决不了的问题,要上报学校。他还强调了安全的重要性,表示任何时候都要将安保工作放在第一位。

陈子锐表示,本次会议的目的是明确责任。他要求与会的各单位负责人要切实明确本部门的责任,不能光指出问题,还要想办法解决。他说,安全问题不能大意,因此职责一定要分明,本单位的份内事要做好。他反复强调了各单位要尽快解决问题,不能拖。

随后,在保卫处牵头组织下,与会的各单位负责人对在安全大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逐项讨论,并制定了解决方案。各与会人员踊跃发言,争相为各种安全问题的解决出谋划策。

我校荣获“广东省高校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学校”称号

近日,我校荣获“2005-2007广东省高校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学校”称号,后勤处副处长杨思及保卫处治安科科长钟雄波同志获“先进个人”称号。

据悉,为推进高教系统综治工作的开展,省教育厅、公安厅、安全厅每三年对省属高校的综治工作进行一次考核评比,并按照15%的比例评选出综治工作先进单位,以达到表彰先进的目的。

2005-2007,我校的综治工作,在省教育厅、公安厅的指导和学校党委领导的重视下,始终把“依法治校”的理念贯穿到学校的各项具体综合治理工作之中,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加强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决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进一步加强治安综合治理的组织领导、政治保卫、校园管理、宣传教育、队伍建设等工作,大力开展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做好高校综治工作的新途径、新方法,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有力地维护了学校的安全和稳定,营造出安全和谐的校园环境。今年,在省教育厅、公安厅组织的多次有关检查评比中,我校均获得了 很高的评价。

我校之所以取得如此优异的成绩,与学校党委的高度重视、学校各单位的通力合作和全校师生员工的共同努力是密不可分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系统工程,我们会戒骄戒躁,再接再厉,进一步解放思想,做好高校综治工作,为维护学校的安全与稳定、建设和谐校园做出更大的贡献。

大学城十高校保卫处负责人在我校研讨安保维稳工作

4月18日下午,广州大学城安全保卫工作联席会议在我校南校区保卫处举行。省教育厅保卫处处长陈日文,省公安厅十四处副处长何翔,我校党委副书记许国彬等领导出席了会议。小谷围街道办、公安基地的领导、大学城十所高校的保卫处负责人参加了会议。会议由我校保卫处处长钟罗军主持。

许国彬在会上作了重要讲话。他指出,保卫处的工作很重要也很辛苦,广外一直非常重视安全保卫工作,通过加强队伍建设、改善校园安全条件来创造一个安全、文明、和谐的校园环境。许国彬强调,今年是奥运年,而且面临着物价上涨等一些不稳定因素,可能会影响到高校的稳定,因此学校各部门应该协同工作,共同维护校园的安全和稳定。他希望通过联席会议的形式,十所高校能交流安全保卫工作中的一些好的做法,互相学习借鉴,以提高大学城安保工作的整体水平。

各高校保卫处负责人通报了各所学校近期的安全情况,主要涉及到校园治安、维稳工作、交通安全等方面的情况。

陈日文最后作总结讲话。他指出近期各高校安保工作存在的六个方面的问题,包括学生打架斗殴事件、学生起哄闹事事件、学生被骗、学生物品被盗案件等,并要求各高校对校园安全进行全面的排查,确保奥运前和奥运期间学校的安全和稳定。

这次会议各高校提出了一些共性问题,比如希望解决大学城中环路的交通问题等,并一致表示要进一步加强学校与公安部门之间、学校与学校之间的沟通和交流,建立联动机制,以便更快、更好地处理一些治安和刑事案件。

保卫处召开纪念“五·四运动”89周年座谈会

为大力弘扬“五四精神”,缅怀先人的丰功伟绩,激励青年同志的工作热情,5月4日下午,保卫处在北校区召开纪念“五四运动”89周年座谈会。参加的人员包括处领导、各科室的主要负责人和各校卫中队的青年代表。保卫处处长助理邹春权主持了会议。

座谈会上,大家各抒己见,就“五四运动”的来历、历史功绩、精神实质及时代意义等方面进行了讨论,并结合当前的形势及我校安全保卫工作的实际情况提出 3 了很多建议。大家一致表示,要大力弘扬五四精神,要大力弘扬脚踏实地、开拓创新、严于律己的精神,全力以赴,以满腔的工作热情和积极的工作态度,努力把学校的安全保卫工作推上一个新的台阶。

北校区校园秩序整顿取得初步成效

我校北校区毗邻白云山,一直以来,许多市民借道我校校园上白云山爬山或打水,他们途经校园时,经常大声喧哗,加之随着天气转暖,上山的市民日益增加,高峰期每天借道我校上山的市民高达2000多人次,同时,进入校园乘凉的外来人员也不断增加,一些不法分子乘机混进校园,寻机作案,他们趁同学们在读书,或者在运动场、篮球场运动时,乘其不备,将学生的钱包、手机等贵重物品顺手“牵”走,这些现象严重影响了师生员工的工作、学习和生活。为了给师生员工营造良好的教学、科研、生活秩序,保卫处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制定详细实施方案,自5月9日起对北校区校园秩序进行全面整治。截止5月底,保卫处共出动人员107人次,在校园各个出入口向每个欲进入校园的校外人员解释不能入校的原因,在校内的上山通道进行严格的排查,并在教学区清赶闲杂外来人员。通过近一个月的整治,目前,每天进入校园的闲杂外来人员已由以前的2500多人次减少到仅300多人次,北校区校园秩序整顿取得了初步成效。

保卫处调研归来话行评 持之以恒保安全

5月20日下午,保卫处行评工作会议在北校区第四会议室举行,会议结合保卫处前段时间进行的调研活动进行了行评动员。保卫处全体党员参加了会议,会议由保卫处处长助理邹春权主持。

保卫处副处长李忠德首先传达了《广东外语外贸大学2008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副处长周知重点介绍了《保卫处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方案》,对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做了具体说明和详细部署。

随后,保卫处前段时间赴中大、华工、华师保卫处调研的三个组分别向与会人员汇报了调研情况。中大组重点介绍了中大的校园安全文化建设和二级安全防范体系建设;华工组则重点介绍了华工的校园车辆智能管理系统;华师组汇报说,他们和华师保卫处重点交流了师生户籍管理和政保等方面的工作做法。

保卫处处长钟罗军作行评动员并对下一阶段行评工作进行部署。他说,只有走出去才能开阔眼界和拓宽工作思路,保卫处赴其他高校进行调研就是深入解放思想的实际行动。钟罗军指出,学习其他高校安保工作的先进经验以及与同行们进行工作交流,是找出自身工作不足、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和服务能力的重要途径,这也是 进行行评的根本目的之所在。

钟罗军补充说,在这次行评工作的第一阶段,保卫处已经做了三方面的工作。一是对师生反映的校园安全问题花大力气进行整治;二是集中精力整顿校园安全环境,主要是禁止外来人员借道校园爬白云上或打水,清理校园内的闲杂人员,目前此项工作已经取得初步成效;三是组织各个科室分别赴其他高校进行调研,学习其他高校安保工作一些好的做法。他指出,要以行评为契机,通过民主评议进一步增强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促进安保工作上水平、上台阶。

最后钟罗军强调,保卫处全体同志要持之以恒地做好安全保卫工作,不能有丝毫懈怠,要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为师生员工创造安全、稳定、和谐的校园环境而不懈努力。

保卫处到我校驻点村开展主题党日活动

5月23日上午,保卫处党支部的党员干部一行十余人在党支部书记钟罗军的带领下,来到我校2008年“十百千万”驻点村--四会市江谷镇清平村开展“党在我心中,防汛抗灾送温暖”主题党日活动。

在村委会议室的座谈会上,驻村工作组向保卫处党支部一行详细汇报了驻村工作情况。清平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顾钊介绍了该村的总体情况和今年的防汛形势。他对驻村干部和保卫处党支部,急群众之所急,做群众之所想的工作态度给予高度评价,并表示此次活动对于全面提高群众的抗洪抢险意识,精心打造群防队伍,使防汛工作真正走入千家万户起到积极的作用。

钟罗军讲述了自己在阳山挂职锻炼的经历,鼓励驻村干部要沉下心来,多深入群众,了解群众的疾苦,多办好事实事,锻炼自我,为学校争光。

随后,保卫处处长助理邹春权代表保卫处党支部向村委干部赠送了慰问金。钟罗军代表保卫处党支部向村委会捐赠了充电电筒、雨衣、雨靴、军大衣等价值近6000元的防汛物资。

座谈会结束后,钟罗军一行在镇委、村委干部和驻村干部的陪同下,实地考察了江谷镇重点防洪工程、省级中型水库江谷水库。

保卫处召开座谈会 “老保卫”出谋划策促发展

5月30日下午,保卫处在北校区处会议室召开处老同志座谈会,征集“老保卫”们对我校安全保卫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以进一步推动保卫处的工作。保卫处副处长周知,处长处理邹春权,保卫处全体老同志以及一些科室的年轻干部出席了会议。钟罗军处长主持会议。

钟罗军说,借着解放思想的春风和行评的契机,把保卫处工作时间比较长、校园安保经验比较丰富的老同志聚在一起,就是希望“老保卫”们能继续发光发热,在岗位上发挥自己独特的经验,并把安保工作中好的作风、方法、经验等传授给青年干部,薪火传递,共同推动校园安保工作上水平上台阶。

交防科的老同志江松林今年即将退休,他表示会“留队一分钟,战斗六十秒”,并提出了三点期望,一是希望校园和谐、保卫处和谐,同事之间相互尊重是基础,只有加强理解和沟通才能营造良好的工作气氛;二是希望校园稳定,校园稳定是保卫人员最大的心愿,也是对保卫人员最大的褒奖;三是希望保卫处不断发展,利用行评的契机推动保卫工作进一步发展。

周秋华同志首先非常感谢处领导给他们这些“老保卫”一个吐露心声的机会。他谈到,近期以来校卫队员的整体素质有下降的势头,个别队员的思想、礼貌等问题突出,亟待解决;而且校卫队员独立解决问题、排除困难的主动性和能力也有待加强。

二中队指导员黄焕成提出要加强中队间的平衡。另外,毛华森、何镜源、曹鉴良、徐朋臻、杨永海、王利建等同志也都畅所欲言,把自己的保卫工作经验、对处工作的建议讲了出来,并且纷纷表示一定会服从领导安排,继续辛勤工作、把本职工作做好。

校督导组检查我处行评工作

6月5日下午,学校行评工作领导小组督导组副组长杨妃芳、邱月生来我处检查行评工作进展,保卫处处长钟罗军详细汇报了我处开展行评工作的情况。督导组听完汇报后,高度评价了我处的行评工作,认为我处的行评工作有计划、有行动、有详细的自评报告,能够按照学校的要求有步骤地进行整改。督导组对我处进一步开展好行评工作也提出了一些建议,比如对师生员工、人民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要认真研究,理出解决思路,制定改进措施,并在实际工作中予以落实等。

暑假安全提示 警方提醒市民谨防各类诈骗活动

针对近期诈骗案件有所上升的趋势,警方近日向社会公布各类诈骗活动的特点,并呼吁市民群众做好防范工作。

1.借用手机

诈骗伎俩:骗子以种种借口与受害人搭讪,然后谎称自己忘记带手机或手机没电了,以有急事需打电话为由借用受害人手机,伺机脱离事主视线,一去不回。

防骗提醒:让其向公安部门求助或出钱让其打公用电话。2.拾物平分

诈骗伎俩:“见者有份。”一个骗子故意丢失装了钱的信封,另一个骗子拾起信封示意受骗人到僻静处准备“平分”,这时“丢钱人”就会出现。捡钱者会让受骗人藏好信封,然后再让受骗人押点钱或把值钱的东西给他。而信封里往往装的是废纸。

防骗提醒:不贪小便宜不会上当。3.短信诈骗

诈骗伎俩:发布“电话号码中奖”、“出售廉价走私物品”、“银行卡透支”等虚假短信,设计陷阱诱使受害人按其指定账户汇款,骗取钱财;利用多种手法盗用事主手机sim卡密码后,到电信等部门挂失盗用事主的手机号码,使事主原有的手机卡无法使用,再用事主的号码发短信编造借口,让事主的亲友为手机号码充值等。

防骗提醒:对此类手机短信不相信、不理睬、不联系、不上当。4.不明来电

诈骗伎俩:案犯先是通过各种途径了解被害人的社会情况或家庭成员基本情况及电话,其他同伙从中编造故事,骗取受害者对“熟人”的信任后,再以各种理由骗钱。

防骗提醒:对于看似相识但又好像没有见过面的人,不要轻信。5.网络购物

诈骗伎俩:骗子在报刊、互联网等媒体上发布海关罚没的笔记本电脑、汽车、电脑配件、数码产品等产品信息,以货款、运送费、保密费等种种理由从诈骗对象兜里掏钱。防骗提醒:购买商品前一定要核实公司的身份,直接拨打公司对外公布的客服咨询电话。

6.飞来大奖

诈骗伎俩:骗子通过宣传单、刮奖卡中大奖,或以无偿赠送的产品中奖、易拉罐中奖、电话短信中奖等为幌子,以索取公证费、手续费、个人所得税让你汇款。

防骗提醒: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抽奖式有奖销售的奖金不得超过5000元,中奖公证一般在开奖单位开奖时介入,公证费也应由该单位支付。

7.兜售抵押

诈骗伎俩:先以问路为由搭讪,随后持“金块、金元宝、金龟、金佛或古董、古币”等物低价兜售;或称回家缺路费,以假金佛、元宝等物抵押骗取钱物。

防骗提醒:不买沿路推销的物品。

提高警惕,谨防网上诈骗

2008年3月29日,广东某高校学生陈某,通过淘宝网选中一款价值300元的mp3。通过双方交涉,运送费由卖家承担,而支付方式直接将现金存入诈骗分子指定的帐号,并承诺收款后第二天将mp3送到。事主通过银行将300元汇出后,次日便接到伪扮送货员诈骗分子电话,以确保人身安全及货物安全性为由,要求将1000元保证金存入帐号,方能送货。事主为了能早点拿到货物,汇入了1000保证金。随后,案犯再次以其它理由逐步将保证提至到5000元。为了已经交钱的商品及保证金能要回来,事主先后汇款3次,共计3000元,另外2000元保证金经与“卖家”协商,由“卖家”为其支垫。第三天,诈骗分子再次通知事主,因事主交纳的保证金金额已超过5000元,不能通过银行转帐归还保证金,只能通过支票转帐,而诈骗分子声称其手上持有的是8000元的支票,所以事主需提供自己的帐号并要存有3000才能收到货物及归还保证金。此时,事主方知自己上当受骗,最后落得个“货财两空”。

据警方介绍,拍卖诈骗在各类网上诈骗中名列榜首。在网上拍卖,人们主要通过网竞价的方式来达成交易,买卖双方不用直接见面,拍卖的东西也是“虚拟”的,这就给那些心怀叵测的人有可乘之机。他们故意以虚假身份注册,并在网上以极低价格拍卖一些贵重物品,当买家成功投得廉价的货品后,骗子一般会要求将金额存入银行帐号,在买家付款后,却一直收不到货品。

在此,保卫部门提醒师生员工加强防范意识,识别网络购物中的各种骗局,要注意安全防范守则:

1.消费者要对所购买的物品有所了解,包括目前市场的价格。2.谨慎选择交易对象,核实网络卖家留下的信息。

3.尽量去大型、知名、有信用制度和安全保障的购物网站购买所需的物品,货到付款,收到货物后当面验货。

4.谨慎对待卖方预付钱款的要求,即使其要求的预付金额可能并不高。5.尽量使用“支付宝”等第三方网上支付方式付款,而不是直接将现金存入诈骗分子指定的帐号,更不要轻易地将自己的网络帐号、信用卡帐号和密码泄露给陌生人。

6.发现有网站发布不良、违法信息及涉嫌诈骗的或已经掉进网络诈骗陷阱,应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或报案。

总之,网络上的交易要时时保持一颗警惕的心!

警惕不法分子诈骗学生加入传销组织

最近保卫处接到学生报案,称有些不法传销人员,在我校食堂伺机寻找单身的学生聊天,再佯称某处正在举行就业讲座等,将学生骗去天河等传销聚集地,尔后企图采取扣留通讯工具、派人看守、强制洗脑的方式强迫受骗学生加入传销组织。

在此,保卫处提醒大家:

1.有陌生人找你聊天,要提高警惕,不轻易相信对方的话,更不要泄露自己的个人信息;

2.毕业生求职找工作最好到正规的劳务市场,对于通过网络获得的信息,要仔细甄别,一时难以判断的,应及时向当地的工商、公安、劳动等部门咨询、核查;

3.一旦发现有可疑人员或情况,请立即报警!

节假日包车注意事项

根据交通部门的有关通报,每逢节假日期间,不少高校师生为图方便便宜,往往以集体或个人的形式承包车辆外出旅游或回家,很少过问车辆的安全问题。但据调查,大学生在校园内做“客运生意”大都未经运管部门批准,一些车辆是社会上非正常营运的大巴,乘客坐车没有正规票据也没有保险;为了省钱,一些远途车辆也只配备一个司机;为了躲避检查,很多车辆夜间上路。这些都给行车安全造成了不小的隐患。另外,因从事包车业务的学生多没有办理任何手续,一旦车辆在运营中出现问题,学生们很难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为了确保广大师生员工在假日期间的人身、财产安全,学校呼吁师生员工不要私自包车外出旅游或回家,如果因为种种原因确实需要承包车辆,请牢记以下注意 事项:

1.承包车辆前,请与交警部门、交管所等交通管理部门联系,确认所要承包车辆的安全性,避免因误包“野鸡”车辆或司机无驾驶证的车辆(因个别司机使用的驾驶证是伪造的),而给您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2.签订合同前,请核查车辆的道路运输证,避免该车辆到某地时因无道路运输证而被当地有关部门扣压,从而给您带来不便;

3.签订合同时,请将车辆行驶路线要求详细注明,避免因路线不清而给您带来麻烦;同时,一定要向运输公司索要正规发票;

4.签订合同后,合同、发票等文件需妥善保管,并将其复印;同时,将复印件交至学校保卫处和交通管理部门,以防备查;

5.旅途中,注意保管好自己的财物,并将贵重物品随身携带。

游泳安全提示

三伏时节,天气炎热,到游泳池去嬉水消暑,成为不少同学暑假热衷的休闲健身方式。但水火无情,据统计资料显示,全国每年暑期都有数目惊人的溺水死亡事故发生,而且大部分为在校学生和儿童。在此,我们特别提醒同学们,事前多一分准备和考量,可以带给我们无限的欢笑,更可以避免一些不必要的不幸和遗憾。

(一)夏季游泳“七大禁忌” 1.不要游“野泳”。

也就是不要到非游泳区,尤其是野外的池塘、河渠游泳。因这些地方的水底情况你不了解,易发生溺水事故;水质也不能保证,不洁净的水会损害健康。所以,游泳还是要到正规泳池去,有救生员,安全有保证,水质也好。

2.不要酒后“禁泳”。

因为酒精抑制正常生理功能,酒后马上游泳容易发生意外;若饮酒后觉得有些头晕等不适更不能游泳,一旦出现意外,因不能自救容易溺水。

3.忌“贸然入水”。

天气炎热,下水前应先做淋浴或冷水擦身、洗身,适应后再游,以免温度变化大造成抽筋等现象而出现意外。

4.心脏有疾患者“忌游”。

游泳运动强度比较大,对人的心脏、肺功能要求很高,如果有比较严重的心脏、肺等方面疾病则不能游泳;即便不甚严重,泳前也应进行体检,听从医嘱,不能凭感觉行事。

5.太饱、太饿时别游泳。

当饥饿时或刚吃完饭、都不要马上游泳,起码应在饭后一小时再游泳。否则会 出现恶心、呕吐等不良反应,饥饿时游泳也会导致昏厥、抽筋而出现危险。

6.初学者不宜仗着浮具到深水区。

一旦充气的垫子、泳圈等发生漏气,就会使你沉入水中遭“灭顶之灾”。所以,即使有浮具,初学者也不宜进深水区。只有在技术水平高者带领下,初学者才可体味深水畅游的感觉,切不可冒险。

7.海中游泳注意事项。

游泳时要沿着海岸线平行方向;游泳技术不精良或体力不充沛者,不要涉水至深处;在海岸做一个标记,留意自己是否被冲出太远,及时调整方向,确保安全。

(二)在游泳池游泳安全常识

1.池边不可奔跑或追逐,以免滑倒受伤。

2.池边不可任意推人下水,以免撞到他人或撞到池边受伤。3.池边严禁跳水,因为水浅,容易造成颈椎受伤而终生瘫痪。4.戏水时,不可将他人压入水中不放,以免因呛水而窒息。5.水中活动时,已感有寒意时,或将有抽筋现象时,应登岸休息。

6.若在水中发现自己体力不足,无法游回池边时,应立即举手求救,或大声喊叫“救命”等待救援。

7.若发现有人溺水时,即刻发出“有人溺水”呼救或打110请求支持,如果自己没有学过水上救生,不可贸然下水施救。

切记:游泳健身,安全第一。只有安全才能享受泳中的乐趣,达到休闲健身的目的。

家属区暑期安全提示

又一个暑假即将到来。据往年统计资料显示,每年的寒、暑假期间是违法犯罪分子在高校进行入屋盗窃的“黄金时期”。保卫处在采取措施、加强防范的同时,也希望全体教职员工切实提高警惕,共同防范,尽量避免校内治安案(事)件的发生。为此,保卫处提醒全校师生员工,特别是住在家属区的师生员工要注意以下安全事项:

(一)主人在家时

1.有人敲门,先看是谁,如不认识,切勿解下门链;

2.如不速之客来访时,要先查明身份才开门。查问时,要亲自查问并核实对方的电话号码等,打电话前,让对方在门外等,关上门,并扣上门链;

3.对方表现不耐烦时,或赖着不走,就应该打电话向邻居求助或电话报警; 4.夏天天气热时,不要贪图一时的凉快而将门户大开,这一点对平房或楼层较低的住户尤其重要。而对直通楼顶的通道也要予以妥善关闭,以防止犯罪分子从楼 顶顺索而下潜入室内。

(二)主人准备开门进入家里时

1.外出回家,走到楼内自家门户口,如碰见有陌生人时,暂时不要开门,以免坏人闯进去;

2.正好撞上犯罪分子在家中行窃时,应保持头脑冷静,在不被发现的情况下应马上报警,若来不及可就近招呼邻居将其抓获,或在暗处跟踪看清其长相特征、摸清其住处然后报警;如被其发现则要正确衡量双方的力量的对比,在力量相差较悬殊的情况下为防止犯罪分子狗急跳墙,可答应放其走等以将其麻痹,然后伺机报警或求助。

(三)主人离家外出时

1.离家时要检查用水、用电、用气的安全,注意锁(关)好自家的门、窗; 2.在家中尽量不要存放大量的现金,对一些贵重物品也妥善存放。对存折要设置密码,不要和身份证等证件放在一起;对一些较贵重的物品最好刻画上主人姓名,为犯罪分子销赃制造障碍,为公安机关追赃创造条件。

(四)日常安全防范措施

1.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尽可能地安装防盗门、窗,尤其是要注意最好使用公安部门批准生产厂家的正规产品,防止因伪劣产品给你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2.应对自己住宅周围结构进行认真观察,防止因周围布局结构不合理而为犯罪分子提供机会,如楼下有搭建的小屋小棚,或底楼装有突出防盗网等,这些都易于犯罪分子进行攀登;

3.要注意及时清理插在门缝、门把手上的各类广告、传单,如清理不及时,往往会被犯罪分子认为家中久无人住而放心大胆地入室行窃;

4.要保管好家里的钥匙,有些家长常常把家里的钥匙挂在孩子的脖子上,殊不知这容易给犯罪分子创造骗取孩子家里钥匙的机会。

(五)紧急措施

1.如发现家中被窃,不要急于进屋清点财物,应保护好现场后马上报案; 2.左邻右舍、楼上楼下有异常情况或在家属区发现有可疑人员时,请立即向学校保卫处或公安机关报案。

期末安全倡议书

学校各单位、广大师生员工:

大家好!

学期即将结束,暑假即将到来,据往年统计资料显示,这个时期是各类治安案(事)件、突发事故的高发期。为此,保卫处向全校师生员工发出期末安全倡议书,提醒大家要树立安全观念,提高自身的安全防范意识,特别要注意以下安全事项:

(一)放假、离校前应注意的事项

1.各单位存放电脑和其它贵重仪器、设备等物品的房间,门、窗、锁一定要牢固可靠,办公室在假期不要存放现金,体积小的贵重设备应锁入牢靠保险的柜子中。

2.整理好个人物品并妥善存放,衣柜、抽屉、旅行包要上好锁。

3.不要在宿舍或房间里存放大额现金,手机、手提电脑、数码相机等贵重物品应随身携带,妥善保管。

4.离开办公室、宿舍时,一定要关好门窗上好锁。

5.离校前要关闭宿舍里的电源、水源开关,确保消防安全。

(二)回家、外出旅途中应注意的事项

1.将你的去向告知亲友、家人或老师,留下联系电话;旅途中最好结伴而行,亲朋或同学之间相互照顾,互相提醒。

2.尽量搭乘火车、公交、地铁、的士等便利交通工具,不要乘坐非法营运的车辆,也不要搭乘摩托车;搭乘交通工具时尽量不要打瞌睡;横过马路要遵守交通规则,注意交通安全。

3.自驾车请留意路面状况,车门上锁,路途有人拦截或请求协助时,请勿随意打开车门。

4.在车站、码头等人员拥挤的地方要提高警惕,保管好自己的财物;不是自己的物品不要拾取(现有不少作案者用花言巧语或用“丢包、丢钱、丢金器”等伎俩引诱乘客上当受骗或敲诈勒索);不要同陌生人搭讪,更不要随意向陌生人透露自身及他人的相关情况,以防上当受骗。

(三)在家期间应注意的事项

1.外出游泳要注意安全。游泳时避免单独出游,最好两人以上结伴而行;量力而行,不要冒险远游;不在户外池塘、湖泊等非正规游泳场所游泳。

2.遵纪守法,不参与黄、赌、毒和非法传销等活动。3.文明使用网络,不与陌生的网友约会。4.走亲访友期间要注意交通安全和饮食卫生。

(四)留校学生应注意的事项 1.自觉遵守有关宿舍管理规定。2.宿舍内不得使用大功率电器,不得乱拉乱接电线,确保消防安全。3.妥善保管好现金和贵重物品,进出宿舍要随手关(锁)门。

4.不要留宿校外人员,如因留宿校外人员造成财物失窃的,要追究留宿以及被留宿人员的责任。

5.随时留心一下周边宿舍,防止外人潜入。

6.校外活动要注意交通安全,注意防窃、防骗,不要在校外滞留太晚。

(五)如有问题及时报案

如师生遇到危险或紧急情况时,请立即向学校保卫处、公安机关报案或寻求帮助。校内报警电话:36206999(北校区)、39328110(南校区)、61184444(夏茅校区);公安机关报警电话:110。

最后,预祝广大师生员工度过一个安全、愉快、祥和的假期!

保 卫 处 二〇〇八年六月

保卫处提醒您:

一旦发现有可疑人员或情况,请立即报警!校内报警电话:36206999(北校区)、39328110(南校区)、61184444(夏茅校区);公安机关报警电话:110。━━━━━━━━━━━━━━━━━━━━━━━━━━━━━━━━━━━ 送:校领导

发:校党政机关各部(处)、各教学单位、教辅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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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数:350 份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公开学院宿舍篇2

附件3: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学生宿舍自律委员会章程

(2006年8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学生宿舍自律委员会(简称自律委员会),是在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领导下,由学生部(处)具体指导,依照学校规章制度和本会章程,独立自主开展工作,实现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提高的学生自律组织。

第二条

自律委员会的工作宗旨是:全面提高大学生素质,促进宿舍精神文明建设,保障学生正常的学习、生活,以管理育人,以服务育人,全面推进思政工作进宿舍,帮助青年学生树立自尊、自爱、自立、自信、自强的大学生形象。

第三条

自律委员会的基本任务:

(一)在学生部(处)的直接指导下,加强学生管理和服务,积极推进“思想政治工作进宿舍”,团结和引导广大同学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坚持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努力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自律能力,培养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接班人;

(二)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同学开展学习、科技、文体、勤工助学、公益劳动、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多种活动,促进同学全面发展;

(三)负责辖区范围内的管理服务,贯彻执行管理法规和规章制度,倡导广大同学进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提高,树立自律意识,组织带领辖区学生积极投入开展共建文明宿舍区、达标创优等活动,努力为广大同学服务;

(四)协助各学院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宣传工作,沟通学校党政与同学的联系。通过各种正当管道,向学校反映同学的建议、意见和要求,协助学校解决同学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对涉及学生权益的学校事务进行民主管理,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

(五)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加强环境卫生监督检查、纪律管理、消除安全隐患、与时俱进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和各项文体活动,立好旗帜树立先进、从实际工作入手切实做好服务同学的工作并回馈同学思想情况、,加强对文化室管理,充分利用宣传栏及网络等宣传阵地引领正确方向。

第二章

会员

第四条

会员的组成:凡入住学生宿舍有学籍的全日制本科生均为自律委员会会员。

第五条

会员的权利:

(一)对本会工作提出建议、意见和批评,同时对本会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

(二)选举和被选举为本会委员的权利;

(三)参加本会所组织活动的权利。

第六条

会员的义务: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服从本会各级组织领导,维护本会的荣誉的义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八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关是宿舍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前或推迟召开。大会代表由居住在同一自律委员会管辖区内的楼栋、楼层、宿舍为单位选出与会代表。

第九条

宿舍学生代表大会的职能:

(一)听取和审议学生自律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二)讨论和决定本会的工作任务;

(三)提出学生自律委员会章程的修改意见;

(四)选举产生新一届自律委员会委员。

第十条

自律委员会在宿舍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为本会的常设机构,并向宿舍学生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一条 自律委员会的职能:

(一)宿舍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召集和组织宿舍学生代表大会,并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三)负责学生自律委员会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根据工作开展需要,学生宿舍自律委员会设立指导老师、主任(可增设一个常务副主任协助主任开展工作)、秘书处、组织调研部、文明督导部、文化建设部、网络宣传部。各部门实行部长负责制。

第十三条

自律委员会各部门职能:

(一)指导老师:贯彻学生部(处)“加强学生管理和服务、积极推进思想政治工作进宿舍”的指示精神,制定自律委员会总体工作方案。负责宿舍党的建设,指导协调各部门开展活动,做好与学生部(处)、各学院的沟通协调工作。

(二)主任:协助指导老师贯彻学生部(处)“加强学生管理和服务、积极推进思想政治工作进宿舍”的指示精神,制定自律委员会总体工作方案,指导协调各部门开展活动。负责自委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三)秘书处:负责会议记录,财务收支,工作计划、总结、工作汇报的撰写工作,以及各种文件数据的归档存盘工作。协助指导老师、主任开展党的建设工作。

(四)组织调研部:通过问卷调查、深入采访等形式协助指导老师、主任组织开展政治理论学习活动和党的建设、宿舍生活的调研工作。组织策划同学参加社会实践活动。

(五)自律督导部:带领督察楼长、层长贯彻实施学校各项宿舍管理措施及规定,实施文明督导职能,维持宿舍内的安全与秩序,调解同学的纠纷,配合指导老师、主任做好楼长、层长的监督工作。

(六)文化建设部:加强学生宿舍文化建设,策划举办各种形式多样的学术文体活动。

(七)网络宣传部:创建并及时更新自律委员会的网站,利用宣传栏和网络,及时传达学校、自律委员会的各种文件通知与活动、党的有关政策精神,以及国内外大事。

第十四条

各部门部长与干事的职责:

(一)部长

1、领导本部门的工作,并向主任、指导老师负责;

2、对本部门的干事人选进行推荐和考核,经自律委员会讨论通过后任用;

3、负责制定每次活动的具体工作计划及总结,报指导老师审批后送交秘书处备案;

4、加强与其它部门的联系,本部门开展工作时,可通过指导老师取得其它部门的协作,促进内部交流。

(二)干事

1、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参与各项活动,努力完成上级布置的工作;

2、为自律委员会各项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

3、在完成本部门工作的同时,在指导老师、主任的协调下协助其它部门开展工作。第十五条

自律委员会干部的要求:

(一)有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改革开放,忠诚于党的事业,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

(二)热爱宿舍自律委员会工作,勇于开拓创新。

(三)以身作则,严以律己,处处起带头作用,争当“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

(四)谦虚、谨慎、密切联系群众,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养成良好的工作、学习、生活习惯,努力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

(五)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勇于抵制各种不正之风。

第十六条

自律委员会委员的待遇:

(一)自律委员会主任享受相当于年级级长干部待遇。

(二)自律委员会各部门负责人享受相当于年级级委待遇。

(三)楼长享受学院级班长干部待遇。

(四)层长享受班委干部待遇。

(五)自律委员会主任以及各部门负责人可参加学校和学院的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名额另定)。

第四章

楼长、层长联席会议

第十七条 自律委员会的基层组织是楼长、层长联席会议。

第十八条

楼长、层长联席会议职能如下:

(一)提出学生宿舍事务的相关建议或方案并提交学生宿舍自律委员会审核。

(二)适时向自律委员会反映学生住宿问题。

(三)向学生宿舍自律委员会推选学生代表。

(四)楼长、层长联席会议每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邀请宿舍自律委员会委员列席,讨论相关宿舍事务,并向学校提出相关建议和方案。

(五)楼长、层长联席会议闭会期间由楼长、层长代表执行会议的决议,掌管宿舍学生的日常生活。

(六)楼长、层长必须积极配合学生宿舍自律委员会的各项工作,严格自律,争做其它同学的好榜样。

第十九条

楼长职责:

(一)对文明督导部负责,做好各层长的任务分配,定期将计划或总结交与文明督导部,并由文明督导部上交主任。了解各层层长的意见、建议,引导各层长、宿舍长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

(二)调解各层、各系学生之间的矛盾,参与学生的日常行为管理工作。

(三)搞好安全防范。注意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提出合理化建议,对本区打架、斗殴、酗酒闹事事件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事态的扩大,并上报指导老师和有关领导。

(四)定期与文明督导部部长、主任联系,及时向各层长转达领导指示和意见,协助主任、指导老师做好各项工作。

第二十条

层长职责:

(一)协助并配合学生楼长工作,定时向楼长反映学生的入住表现及学生提出的合理化意见和正当要求。

(二)开展各项有利于同学学习锻炼的娱乐活动,创造优雅、健康、温馨的生活环境。

(三)负责定期的墙报工作,做出丰富多彩的宣传栏目。

(四)搞好安全防范。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汇报,对公寓内学生酗酒、斗殴事件等违纪行为及时与楼长和主任、指导老师联系,有效防止事态的扩大。

(五)督促各宿舍长搞好本宿舍卫生,保持楼道干净,协助检查熄灯情况。

(六)做好工作计划及各项活动总结,并向楼长汇报。

(七)定期对宿舍长召开会议,了解学生思想状况及学生的合理化建议。

第五章

财务管理

第二十一条

每学期期末需公布正式的财务收支使用总结报告,以供检查监督。

第二十二条

报销一律以发票为准,其它如收据等不得用作报销凭证。

第二十三条

发票必须具备经手人、证明人、并注明用途 , 再按有关审批权限报指导老师或学生部(处)审批。第二十四条

发票必须按实际支出项目开,不得笼统写为“办公用品”、“办公文具”等。

第二十五条

发票抬头须填写“某某自律委员会”、时间等,金额不得超过审批的许报金额。

第二十六条

所有物品由秘书处保管,任何人不得侵占。

第二十七条

更换负责人时,原负责人必须在其财务清单经财务会议成员核实无误后与新负责人进行交接。

第六章

人事管理

第二十八条

自律委员会委员从本栋宿舍楼全体同学中,通过学院推荐、个人自荐,面试合格产生。

第二十九条

指导老师由各学生部(处)会同相关部门、学院选派,任期为一学年。自律委员会主任、以及各部门部长在全体委员中产生;

第三十条

楼长、层长对文明督导部负责,一般任期为一学年,期满时根据其工作表现,决定是否继续任用。任期内一旦有重大失职行为或工作不得力,由文明督导部负责人提交免职报告,由宿舍自律委员会召集有关人员讨论决定是否给予罢免。

第三十一条

一旦成为自律委员会的委员,原则上不允许中途退出。如确因特殊情况要退出自律委员会,应在退职前一个月向指导老师提出书面请辞,经委员会同意并做好人员交接工作后方可退任。

第三十二条

增补干部任用由自律委员会开会讨论决定。

第七章

奖惩管理

第三十三条

每年宿舍学生代表大会前 2 周根据工作档案记录和平时表现情况,评选一次优秀自律委员会干部,在大会上表彰工作积极主动的成员,并将评比结果公布在宿舍自律委员会宣传栏。

第三十四条

设立工作表现考核表,由秘书处对各部门负责人进行考核,登记每次活动相关工作人员的工作表现,一式两份,其中一份由主任保管,另一份由秘书处存盘,作为奖惩的依据。

第三十五条

各部门负责人必须严格遵守宿舍自律委员会工作制度,认真完成本职工作。对圆满完成工作计划,富有创造性开展工作的负责人,给予精神鼓励和物资奖励;对工作作风懒散、不负责任,甚至违反校规或有关工作制度的负责人,予以批评警告,甚至罢免职务。

第三十六条

无故不参加会议及其它应参加的活动,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缺席者,将在宿舍自律委员会内部通报批评;每学期无故缺席次数累计达三次,予以罢免;无故缺席次数累计两次,取消优秀干部的评选资格。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学生工作部(处)。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公开学院宿舍篇3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章程(试行)(9580)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学校依法自主办学,保障举办者和学校的合法权益,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中文名称: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英文名称:guangdong university of foreign studies.英文缩略名为:gdufs.注册地址:广州市白云区白云大道北2号。

校区:北校区位于广州市白云区白云大道北2号,南校区位于广州市番禺区小谷围岛大学城内;大朗校区位于广州市白云区大朗。

第三条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是广东省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学校行政主管部门是广东省教育厅。

第四条 学校是以公益性为目的的事业单位法人。

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第五条 学校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遵循国家教育方针,育人为本、依法治校,发展科学技术文化,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为广东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第六条 学校实行中国共产党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委员会(简称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学校实行校、院两级管理体制。

第七条 校训:明德尚行,学贯中西。

第八条 校庆日:11月的第一个星期六。

第九条 学校校旗旗面为柠檬黄色,旗上图案由校徽及校名组成,校徽位于旗面左上角。

学校校徽为圆形,由学校中、英文名称、平面地球仪和字母“w”组成;中、英文名称为红色,校徽主体以中蓝色为基调,图案为白色。

第二章 学校与举办者的关系及学校的权利义务

第十条 学校的办学活动接受举办者的领导和监督。

举办者支持学校依法按照章程自主办学,保护学校的合法权益。第十一条 学校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法按照学校章程管理学校;

(二)依法设置和调整学科、专业;

(三)根据教学需要,制定教学计划、选编教材、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四)根据社会需求、办学条件和国家核定的办学规模,制定招生方案,调节系科招生比例,招收学生、学员;

(五)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六)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

(七)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

(八)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职务,调整津贴及工资分配,聘任教师及其他职工,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九)开展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社会服务;

(十)在政府和社会的支持下,建立各级科学研究基地;

(十一)与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推广等方面进行多种形式的合作;

(十二)依法开展与境内外高等学校和科研文化机构之间的科学技术文化交流与合作;

(十三)根据学校实际需要和精简、效能的原则,确定教学、科学研究、行政职能部门等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

(十四)对举办者提供的财产、国家财政性资助依法管理和使用,管理、使用本单位的设施和经费;

(十五)依法接受捐赠,对受捐赠财产依法管理和使用;

(十六)依法收取学费及有关费用;(十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二条 学校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

(二)遵守学校章程;

(三)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四)保护受教育者、教师、职员和职工的合法权益;

(五)为受教育者提供必要信息;

(六)遵守国家收费规定,公开收费项目;

(七)实行校务公开,民主管理;

(八)依法接受举办者、主管部门、师生员工、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第三章 学校管理体制

第一节 学校党委

第十三条 学校党委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规定,依法统一领导学校工作,支持校长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保证学校以人才培养为中心的各项任务的完成。

第十四条 学校党委履行下列职责:

(一)执行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

(二)领导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

(三)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和内部组织机构负责人的人选;

(四)讨论决定学校改革、发展和基本管理制度等重大事项;

(五)领导学校工会、共青团、学生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及社会团体;

(六)组织制定、修订学校章程。

第十五条 党委书记主持党委全面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主持党委全委(扩大)会、常委(扩大)会;

(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三)主持干部的选拔、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工作。

(四)主持规划并落实党的思想政治、德育、工青妇、学生会和统一战线工 3 作的措施和任务。

(五)支持校长在其职权范围内积极主动、独立负责地做好工作。

(六)代表党委常委会定期向党的委员会、党员大会、党员代表大会及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组织党委换届选举工作。

第二节 校长

第十六条 校长主持学校行政工作,全面负责学校的教学、科学研究、学科建设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校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拟定学校发展规划,制定具体规章制度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教学活动、科学研究和思想品德教育;

(三)拟定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推荐副校长人选,任免内部组织机构的负责人;

(四)聘任和解聘教师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并实施奖励或处分,向毕业生颁发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

(五)拟定和执行经费预算方案,保护和管理校产,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

(六)对举办者提供的财产、国家财政性资助、受捐赠财产依法管理和使用;

(七)提议修订学校章程;

(八)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副校长协助校长工作。

第十七条 校长办公会是校长行使职权的基本形式。校长办公会由校长主持,实行集体讨论、校长决定的制度。

第三节 校学术委员会

第十八条 校学术委员会是学校由教授组成的学术审议机构。

第十九条 校学术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审议学校学科、专业设置;

(二)审议学校教学、科学研究计划方案;

(三)审议学校科学研究立项,评定教学、科学研究成果等有关学术事项;

(四)审议学校学术梯队建设方案;

(五)设立或撤销学术分委员会,指导学术分委员会的工作

(六)受理学术争议;

(七)审议和处理其他与学术有关的事务。

第四节 校学位委员会

第二十条 校学位委员会是学校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授权决定授予或撤销学位、审议学校学位工作的机构。

第二十一条 校学位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核和授予博士学位;

(二)审核和授予硕士学位;

(三)审核和授予学士学位;

(四)经上级批准授予名誉博士学位;

(五)批准博士生指导教师和硕士生指导教师的任职资格;

(六)按学科设立或撤销学位分委员会,指导学位分委员会的工作;

(七)向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广东省学位委员会推荐学科评议组人选;

(八)处理授予学位的争议;

(九)在特殊情况下组织有关学科的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

(十)处理与学位工作有关的其他事宜。

第五节 校务委员会

第二十二条 校务委员会是审议学校重大事项的咨询机构。

校务委员会对下列事项提供咨询意见:

(一)学校教育事业发展规划;

(二)学校全局性的重要改革方案;

(三)学校对外交流及联合办学问题;

(四)学校精神文明建设问题;

(五)校长委托审议的其他重要问题。

党委书记是校务委员会主任。

第六节 工会及教职工代表大会

第二十三条 校工会是上级工会和学校党委领导下的学校职工自愿结合的群众组织。

校工会按照《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履行职责。

第二十四条 学校实行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依法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

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对办学指导思想、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财务工作及其他有关学校工作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讨论、审议教职工聘任、分配、奖惩方案的原则等与教职工权益有关的重要规章制度,由校长颁布实施;

(三)审议与教职工关系密切的生活福利等重要事项;

(四)民主评议和监督学校领导干部。学校工会是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

第二十五条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根据《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和《广东省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程》的规定开展工作。

第二十六条 学校尊重和支持教职工代表大会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落实教职工代表大会有关决议和提案。

教职工代表大会尊重和支持校长依法行使职权。

第七节 学校董事会与校友会

第二十七条 学校董事会是学校与社会双向参与、双向服务的联系与咨询机构。

学校董事会联系国内外各界力量,为学校筹集办学基金,争取各方面人士支持。

第二十八条 学校董事会由热心学校教育事业,关心、支持学校建设发展的企事业单位、政府部门、社会团体代表以及各界知名人士组成。

第二十九条 学校设立校友会。

学校鼓励校友关心、支持学校的建设发展。

第八节 学校机构

第三十条 学校制定学校机构设置条例。

学校根据精简、效能的原则和实际工作需要,设置党政工作机构。

学校根据学科建设和专业发展的需要设置院、系、所、中心等教学研究机构。

第三十一条 学校根据工作需要设置专门委员会或领导小组等临时性协调机构,协调和处理有关事务。

第九节 学校群众组织

第三十二条 学校依法设立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

第三十三条 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在学校党委领导下按照各自章程在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规定的范围内独立开展活动,参与学校民主管理。

学校为群众组织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

第十节 学校决策与规章制度

第三十四条 学校建立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的决策制度,科学、合理界定党委、校长、学术机构的决策权限,制定决策机构的议事规则。

学校重大事项决策,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决策事项、依据和结果要公开,在决策过程中应当听取民主党派和群众组织的意见。

下列重大事项,决策机构应当事前组织专家进行必要性、可行性、合法性论证:

(一)关系学校发展的重大事项;

(二)专业性较强的事项;

(三)涉及学校重大权益的事项;

(四)涉及师生重大权益的事项。

学校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对学校重大决策提供合法性论证与咨询。

第三十五条 学校管理制度是规范学校运行机制和机构设置,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科研秩序、社会服务秩序、工作生活秩序、校园安全秩序而要求学校决策机构、管理部门、师生员工共同遵守的规则和办事规程。

学校根据法律法规,依据学校章程,按照规定的程序,制定管理制度。学校党委、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的,涉及学校、学生、教师、其他教育工作者、工勤人员权利义务的、适用于全校范围内的管理制度,是学校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三十六条 学校基本管理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废止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

学校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按照公文处理办法进行。第三十七条 学校法制工作机构管理、审查学校管理制度。

第四章 学 院

第三十八条 学院是隶属学校的组织和实施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的管理机构。

第三十九条 学院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实施教学、科学研究和师生思想政治工作;

(二)按照学校章程和学校规章制度制定学院管理制度;

(三)按照学校总体发展规划,提出本院专业设置及招生计划;

(四)制定教学改革目标和措施;

(五)管理本院学生,提出学生奖惩的意见;

(六)经校长授权,聘任本院教师及工作人员;

(七)支配和管理学校划拨的经费;

(八)制定本院教师及职工的业绩考核、奖励及分配方案;

(九)推荐本院教师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十)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学术交流并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服务;

(十一)学校赋予的其他职责。第四十条 学院实行院长负责制。

中国共产党学院总支部委员会(简称党总支部)是学院的政治核心。学院下列重要事项由党政联席会议集体决定:

(一)学院改革与发展目标、计划和措施;

(二)学科建设,专业设置;

(三)师资培训和引进;

(四)干部任用建议;

(五)人事变动、考核和奖惩;

(六)学生教育和管理;

(七)学期工作计划;

(八)较大数额经费的收支;

(九)其他需要提交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的问题。院长或党总支书记按照会议内容主持党政联席会议。

学院实行民主管理,建立院务委员会。

第四十一条 院长主持学院教学及行政管理工作,保证教学质量,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有关政策、法律及学校、学院的各 9 项规定;

(二)贯彻执行学校的办学思想、办学思路、办学规划和办学模式。

(三)执行党政联席会议的决定;

(四)主持院务会、系主任会议及全体教职工会议;

(五)负责本学院的教学、科研、师资培养、学科建设、人才引进、行政管理、对外学术交流等工作;

(六)与学院党总支部书记协商制定并落实副院长和系主任、办公室主任等岗位任期目标管理责任;

(七)主持对学院教师、干部和教辅人员的考核工作。

(八)在任期内完成《院长任期目标责任书》的各项内容。

副院长协助院长工作。

第四十二条 中国共产党学院党总支部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学校各项决定在本单位的贯彻执行;

(二)贯彻、执行学校党委的决议、决定和指示;

(三)参与讨论和决定本单位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事项。支持本单位行政负责人在其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四)加强党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具体指导党支部的工作;

(五)领导本单位的思想政治工作;

(六)做好本单位干部的考察、培养、推荐和教育、管理工作;

(七)领导本单位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

第四十三条 学院党总支部书记主持学院党总支部的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保证、监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的贯彻执行;

(二)参与讨论和决定学院行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三)负责学院师生思想政治工作;

(四)根据学校党委的安排,定期组织召开本单位党政领导干部的民主生活会;

(五)指导学院工会、共青团和统一战线的工作;

(六)完成校党委安排和部署的其他工作。

第四十四条 学院设置与学科、专业相适应的教学、科研机构。

学院设立学术分委员会,学术分委员会的职责、组成人员由校学术委员会规定。

学院根据校学位委员会的规定,独立或与其他相关学院共同组成学位分委员会。

第四十五条 院务委员会是在院长主持下的审议学院重大事项的咨询机构。院务委员会的组成、职责由校务委员会规定。

第四十六条 学院设立工会,实行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在学院党总支部领导下,保障教职工参与学院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五章 办学活动

第一节 人才培养

第四十七条 学校以全日制学历教育为主,根据社会需求开展多种形式的非学历教育。

学校根据国家规定招收外国留学生。

学校设立专门机构统一对外国留学生教育和非学历教育活动进行管理。

第四十八条 学校本科生和研究生的培养规模为22000人。

第四十九条 人才培养是学校的根本任务。

学校根据办学宗旨和校训,培养一专多能、思想素质高、专业水平高、跨文化交际能力强、信息技术运用能力强,具有国际视野和创新意识,能直接参与国际竞争与合作的国际通用型人才和高级专业人才。

第五十条 学籍是指受教育者经过国家招生行政部门认可,依法取得享有在本校接受学历教育的学习资格。

在本校注册的接受非学历教育的受教育者不享有学籍。学校根据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学籍管理制度。第五十一条 教育教学是学校办学活动的基本内容。学校建立管理制度,保证教育教学质量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

第五十二条 学校实行教学工作监控评估制度,对教学管理、教学质量、学 11 生学习状态进行监控和评估。

第五十三条 学校建立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的保障制度。学校有计划地实现图书信息系统的现代化。学校有计划地实现教育技术现代化。

学校有计划地建立健全实习基地。

第二节 学科建设

第五十四条 学校根据办学宗旨、培养目标、社会发展需要,遵循高等教育发展规律,有计划地设置新的学科门类和新的学科。

第五十五条 学校以学科建设为核心,促进学校整体办学水平的提高。学校制订学科建设规划,构建以国家级、省(部)级、校级重点学科和各级名优本科专业以及硕士、博士学位授权点为重点的、有机结合的学科体系。

第三节 科学研究

第五十六条 科学研究是学校办学活动的重要内容。

学校从事科学研究的目的是为了创新知识,促进学科建设,提高教学质量,提升学科专业学术地位,为社会服务。

第五十七条 学校实行校院两级科学研究管理体制。

第五十八条 学校依法保障学术自由,鼓励师生员工开展科学研究。学校依据国家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建立保护师生员工和学生的知识产权的制度。

第四节 社会服务

第五十九条 学校遵循“服务社会,促进教学,促进科研,互惠互利” 的原则,依法为国家经济文化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服务。

第六十条 学校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对社会服务工作进行管理。

第六章 学生与学员

第六十一条 学生是指取得本校学籍、在本校注册的接受学历教育的受教育者。

第六十二条 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及文娱体育等活动;

(三)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

(四)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处理有异议,向学校或省教育厅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六十三条 学生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

(二)遵守学校管理制度;

(三)努力学习,完成学校规定学业;

(四)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的相应义务;

(五)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六十四条 取得学籍的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由学校发给毕业证书;未达到毕业条件的学生,按照国家学籍规定颁发相应的结业证书、肄业证书和学习证明。

学校按照国家及学校学位条例的规定,向符合学位条件的学生授予相应的学位。第六十五条 学生在校内可以按学校规定组织、参加学生社团。学校提倡和支持学生社团开展学术、科技、文化、艺术、体育等活动。学生社团应在法律法规和学校管理制度范围内活动,服从学校的领导和管理。

第六十六条 学校依法建立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的救助制度。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助学贷款、助学金、困难补助或者减免学费。

学校鼓励和支持学生利用业余时间参加社会服务和勤工助学活动,并进行适当的引导和管理。

第六十七条 学校依法建立学生安全管理制度,预防和处理学生伤害事故。第六十八条 学员是指按照规定在本校注册但没有学籍的接受非学历教育的受教育者。

学员入学应当与学校签订教育服务协议。

学员按照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或者教育服务协议的约定,享有相应的权利和履行相应的义务。

学校按照有关规定发给学员相应的结业证书或学习证明。

第七章 教师、其它教育工作者及工勤人员

第六十九条 学校对于纳入国家事业编制的教师、其他教育工作者及工勤人员,依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对于未纳入国家事业编制的教师、其他教育工作者及工勤人员,依法实行合同管理。

第七十条 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

第七十一条 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五)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六)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七)向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第七十二条 教师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关心、爱护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七十三条 从事本校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学校实行教师任职资格制度和教师职务制度。

学校按照国家规定,对符合任职资格的教师,按照教师职务的职责、条件和任期,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进行聘任,依法签订聘任合同。

第七十四条 学校对教师的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和工作实绩定期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聘任、晋升、奖惩、解聘的依据。

第七十五条 教师根据职务聘约,获得国家及学校规定的工资、奖酬金,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

第七十六条 学校逐步实行教育职员制,逐步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

学校对管理人员、教辅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定期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聘任、晋升、奖惩和解聘的依据。

第七十七条 学校工勤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

学校工勤人员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

学校保障工勤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八章 学校经费、资产、财务、档案与后勤保障

第七十八条 学校由下列各项取得办学经费:

(一)国家财政补助;

(二)学校上级补助;

(三)学校事业收入;

(四)学校经营收入;

(五)学校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六)社会捐资;

(七)其他收入。

第七十九条 学校资产为国有资产。学校建立资产管理制度。

第八十条 学校依法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财务管理实行分级经济责任制度,分类指导,民主监督。

学校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对学校和所属单位(含学校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单位)实施内部审计。

第八十一条 学校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学校档案机构对学校各类档案进行统一管理。

第八十二条 学校建立后勤保障制度,设立相应的机构为办学活动提供后勤保障。

学校按照国家规定逐步实行后勤社会化。

第九章 奖励与惩戒

第八十三条 学校建立奖励制度,对在教学、科研、学科建设、管理、后勤保障、社会服务中以及提升学校社会影响做出突出贡献的教职工和品学兼优的学生进行表彰奖励。

第八十四条 学校建立违纪处分制度,对于违纪的师生员工,依据法律法规和学校管理制度,按规定的程序予以纪律处分。

第十章 学校民主监督

第八十五条 学校建立民主监督制度,监督学校的办学活动。

第八十六条 中国共产党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学校监察机构、审计机构,学校工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学校民主党派、群众组织依法按照各自的职责,对学校办学活动进行监督。

学校依法建立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制度,支持和保障师生员工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第八十七条 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制度。

学院实行院务公开制度。

第八十八条 学校建立教师及其他教育工作者申诉制度,保护教师及其他教育工作者的合法权益。

学校建立学生申诉制度,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学校依法建立工勤人员劳动争议调解制度,保护工勤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八十九条 本章程经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校党委全委会批准,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准。

第九十条 学校章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时修订:

(一)章程依据的教育法律法规发生变化;

(二)章程依据的教育政策发生变化;

(三)学校管理体制、学校发展目标发生变化。

学校章程的修订,由校长提出或校党委三分之一以上委员联合提议、教职工代表大会三分之一以上代表或常委联合提议,并经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教职工代表大会常委会审议通过,校党委全委会批准,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准。

第九十一条 学校根据章程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学校制定的管理制度不得与本章程相抵触。第九十二条 本章程由校党委负责解释。

第九十三条 本章程自广东省教育厅核准之日起施行。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公开学院宿舍篇4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专业课试题

专业: 文艺学

考试科目: 文学理论

考生须知

1.本试卷共 2 页。

2.答案必须写在答题纸上,写在试题册上无效。

3.答题时一律使用蓝、黑色墨水笔或圆珠笔作答,用其它笔答题不给分。4.考试时间为 3 小时,成绩满分 150 分。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研究生入学考试

文艺学专业《文学理论》试题

一、术语解释(30分):

1、“共鸣”

2、典型环境

3、抒情角色

4、象征型文学

5、情感评价

二、简答题(40分):

1、结合“模仿论”,谈谈你对下面这段话的理解:

“诗人的职责不在于描述已经发生的事,而在于描述可能发生的事,即按照或然律或必然律可能发生的事„„诗所描述的事带有普遍性,历史则叙述个别的事”(亚里士多德:《诗学》)

2、艺术真实有哪些主要特征?

3、叙事学中的“叙述”包含了哪三种不同的概念(或层面)。

4、邹一桂(1688~1772,清代画家)在《小山画谱》中写道:

“人言绘雪者,不能绘其清;绘月者,不能绘其明;绘花者,不能绘其馨;绘人者,不能绘其情;此数者虚,不可以形求也。不知实者逼肖,则虚者自出。故画北风图则生凉,画云汉图则生热,画水于壁,则夜闻水声。谓不能者,固不知画也。”

结合意境理论,谈谈你对这段话的理解和分析。

三、论述题:

请就一部你印象最深的文学作品(或阅读下面作品),谈谈你的感受及评价赏析(不少于1000字)。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公开学院宿舍篇5

关于表彰2006—2007学

“志协优秀分会”、“优秀青年志愿者”的决定

各学院团委:

过去一年以来,我校各级志愿者组织和个人热心公益事业,组织开展各种社会服务活动,活跃在校园内外的各个志愿者服务基地或长期结对服务对象上,在学校和社会中产生了良好的影响。为继续弘扬积极向上,乐于奉献的风气,促进我校志愿服务活动的蓬勃开展,经各级的认真评选、公示,校团委研究决定,授予英文学院志愿者协会等五个单位“志协优秀分会”称号;授予汤建勤等210位同学“优秀青年志愿者”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集体和个人再接再厉,争取更大的成绩;更希望广大同学能积极主动参加各项社会公益活动,在服务社会,帮

—1— 助他人中完善自己,展现当代大学生良好的精神风貌。

附件:1.优秀志协分会名单

2.优秀青年志愿者名单

—2 —

〇〇七年九月二十六日

二优秀志协分会名单

英文学院志愿者分会

经贸学院志愿者分会 商英学院志愿者分会

西语学院志愿者分会 法学院志愿者分会

优秀青年志愿者名单英文学院

汤建勤

林权宏

方传鑫 黄柏芳

蔡嘉茵

李苏雨

璐 王雪娇

伍彩虹

李秋玲

陈雯雯 王凯波 经贸学院

李艳雯

潘颖璋

胡凤娇

任普恩 曾文健

彭春媚

沈婷婷

荣 刘炽光

刘淑贤

尹嘉亮 谢春燕

马峰明

梁俊斌

潘逸熙 陈慕媛

马小宇

李伟壮

王一荔 黄慧妍

梁小娜

黎海莹

王昭纯 邓国豪

李伟红

钱娜菲

张伟健 陈

曦黄璐华

憬 潘国健丘

健黄艳平陈嘉敏乐

婕龙云飞 张洁仪陈敏寅刘淑娴 彭巧娜叶庆星肖兰兰 彭立豪徐碧云李宗良陈洁丹—3—

黄彩丹

谭丽萍

陈颖汝

梁家星

谢素琼

商英学院

刘娉媛

苏霭晖

陈慕侨 林

羿

谢丽丹

张艳容

曹碧燕

管理学院霍锦昌

李雁宇

崔建辉

朱凤婷

麦美婵

赖晓丽

西语学院谢

—4 — 谢

张馨予

萧卓恒

朱丽微

何柏如

区智雯

肖少锋

张柳滢

陈家琪

黄卓洲

姬若唏

梁冠华

郑泽仪

汤倩仪

邓小晶 李思思

冼敏杰

吴奕锶

黄艳雯

蒋孟远

李秋鑫

陈青云

赵云龙

韩碧珊

杨子创

赵苗苗

智 陈静宜

邱艳萍

郭映红

王冠佳

陈立玲

孟若楠

陈卫庆

谢敏珊

何女婷 陈

燕 路施斯 李洁雯 肖明艳 汤灿锋 彭宇超 曾

曼 罗丽娟

东语学院

张燕丽

韦金丽

蔡玉娟

陈宇婷

梁晓惠 伍伟萍

陈露露

中文学院

许姿姿

徐洁欣

法学院

廖美莹

邓舒茵 教育学院

李月明

信息学院

刘敏珊

政管学院 蒲坤雅

谭铮 李志荣

冯婉珊

梁倩杏

烨 张

何威霖

陈文欣

赵婉青

梁晓燕

杨雁清

蔡桂丹

吕晓媚

徐文葵

周爽

周伟

钟沛珊

吴洁璇 刘子琦 陈倩萍

谢冬梅 —5—

王莎莎

胡旭丹

李少开

李钰雯

杨志玲

廖秋兰 陈文博

林洁明

张淑媛

吴玉娇

颜锦芬 赵燕萍

梁永煜

王梦秋

周曦

新闻学院

程颖怡

陈雯雅

邹春玲

李东恒

黄漪夏

公开学院

陈蕾茜

黄燕成 黄义生

黄燕平

潘文佳

莫燕华

主题词:党派团体 共青团 青年志愿者 评先 决定—6 —

王少丽

共青团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委员会

2007年9月26日印发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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