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出口退税 单证大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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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税 单证篇1
关于出口退税单证申报等问题的通知
各省属出口企业:
为更好地适应出口货物退(免)税分类管理的需要,规范出口退税申报,加强出口退税审核,经研究,决定对省属出口企业在单证申报、出口退税申报资料和撤单等方面进行调整,现通知如下:
一、关于单证申报:
1.申报首次出口的商品时,出口企业应提供相关情况说明并附送购货合同等资料的复印件,a类出口企业还应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复印件应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企业公章。
2.从新增供应商购货出口首次申报时,若同一申报批次中,从该新增供应商购入货物的增值税进项税额超过10,000元的,出口企业应提供相关情况说明并附送供货合同等相关资料的复印件。复印件应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企业公章。
3.出口口岸舍近求远的,出口企业应提供情况说明并附送外销合同、货运合同、运输发票和入仓单等资料的复印件。复印件应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企业公章。
本通知自2011年7月 1 日起执行。
浙江省国税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处
2011年7月1日
出口退税 单证篇2出口退税单证申报要求
2009年08月24日 星期一 20:06出口企业对上报的退税单证要认真核实,做到无疑点申报。对上报的退税单证,退税部门在审核时发现的问题,作以下处理:
(一)对发现有下述情况之一的,对关联退税凭证作不予退税处理:
1、未按退税凭证内容录入多申报退税;
2、未按专用税票开票日期录入;
3、对预申报审核疑点未作调整直接办理正式申报;
4、对作撤单或撤销申报处理的退税凭证未作调整直接办理正式申报;
5、增值税专用发票、专用税票与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的货物明显不是同一商品;
6、出口货物报关单载明的贸易方式为进料加工,且以委托加工方式委托生产企业加工生产复出口货物,而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专用 税票的品名为货物;
7、应当认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未经认证或认证未通过;
8、无退税凭证、少退税凭证或涂改退税凭证;
9、退税凭证所开具的购货、报关、收汇单位名称不一致的;
10、主管退税机关认为应当作不予退税处理的其他违规行为。对上述关联退税凭证将加盖“不予退税”印章,今后不得再申报退税。
(二)发现有下述情况之一的,对关联退税凭证作撤单处理:
1、退税凭证印章不全、不清;
2、配单错误或关联退税凭证内容、号码不相符;
3、退税凭证开具(填写)不规范,项目不全;
4、相关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专用税票与出口货物报关单上,计量单位不一致且未在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注明;
5、进货为配件、零部件,出口为整件、整机,且出口企业未能提供有效、合理的书面证明材料;
6、出口货物报关单未单独载明、单独报关出口的货物申报退税;
7、主管退税机关认为应作撤单处理的其他行为。
对已作撤单处理的退税凭证当月不得办理重新申报,下次申报退税时,须单独装订成册。
(三)发现有下述情况之一的,将本次申报资料全部退回出口企业,作撤销退税申报处理:
1、申报表内容填写不全、印章不齐或逻辑关系错误;
2、申报表中数据修改后未加盖企业公章和办税员章;
3、配单混乱、关联号字迹书写不清、不按顺序书写关联号、不按顺序装订;
4、将多份无关联关系的退税凭证合并为一个关联号;
5、在一年之中关联号重复;
6、未在外销发票右下角编写关联号;
7、非委托加工业务,在“备注”栏随意使用“wt”标识;
8、生产企业未按规定登记出口销售帐、核算出口销售额;
9、主管退税机关认为应当作撤销退税申报处理的其他行为。对已作撤销申报处理的退税资料,当月不得办理重新申报手续
出口退税 单证篇3
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纸质单证申报要求
1、《外贸企业出口退税汇总表》一式三联(一定要带复写a4纸)也就是那种电脑压感打印纸;
打印方法:把预审回来的文件按照下面的方式导入“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进入系统时,所属期填你要打印的月份,如“200905”然后确定
2、“系统维护”然后“系统数据导入”、“导入前清空系统数据库”、确定、“选择旧系统路径”、找到u盘上拷贝回来的的文件:“出口退税电子化管理系统”――“200900902-2025(5)、选定、”“导入”、确定、关闭;―― “向导”、“第七步”、“生成正式申报软盘”、“退税汇总申报表录入”、增加、“申报年月”那填“200905”申报批次:01„„.02„„03„„„,其它自动生成、“打印报表”、“打印到execl”、打印,选针式打印机,缩放比例选95%,打印,ok2、a4申报封皮(请到申报窗口领取);
3、《外贸企业出口退税进货明细申报表》和《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出口明细申报表》各一式两份a4纸(请一份装订在封皮里面,另一份夹在封皮外面,务必注意此表不能涂改,如有错误,请重新打印);
打印方法:按照打印《外贸企业出口退税汇总表》的方式,从向导的“第六步”-”确认正式申报数据”进入“出口明细申报数据查询”和“进货明细申报数据查询”点击相应的单号分别打印,打印方法是点出了相应单号后点右上角的红字的“扩展功能”进入打印选项再打印。
4、购进货物的增值税发票(抵扣联);
5、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联;
6、出口货物消费税专用缴款书(出口消费税应纳税货物的才需提供);
7、其它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和凭证。
注意:凡2007年以后报关出口的申报单证不需要提供纸质核销单,但电子数据依旧需要录入。
出口退税 单证篇4
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单证申报注意问题
第一部分 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xx 版主要操作
一、软件概述 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 xx 版是《出口退税计算机网络管理系统》 的出口退税申报系统,外贸企业出口的货物申报退税必须使用该系统进行 申报,申报前有关的出口报关单必须已通过“口岸电子执法系统”出口退 税子系统进行报送。
二、软件的下载和安装 企业可自行到国税局网站或者中国出口退税咨询网下载;安装参考《外 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xx 版》安装说明。
三、申报系统的运行 安装完毕后,启动计算机到windows 界面,点击 开始—〉程序—〉出 口退税电子化管理系统—〉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xx 版,出现‘确认当前 所属期’画面,在当前所属期处输入当前申报年月,按确定,出现进入申 报系统界面。安装后首次进入系统,必须使用用户名为sa,密码为空,进入 系统进行系统初始设置。特别注意:“当前所属期”自动生成数据采集时的“申报年月”,“当前所属期” 应为单证的当前“申报年月”,如果是修改单证,“当前所属期”必须录入之前单证的“申 报年月”。
四、系统配置与维护
(一)系统初始化 在系统初装或正式使用之前,需进行系统的初始化工作。未做初始化 的系统向内部运行时,将会出错。执行“系统维护系统配置系统初始化” 进入编辑画面,输入字母“yes”,按回车确认,系统将执行此功能,清理 数据库并重建索引。
(二)设置企业自用商品代码 企业可自行到国税局网站或者中国出口退税咨询网下载最新退税率文 库文件,执行“系统维护代码维护”读入最新退税率文库文件后,设置企 业自用商品代码,由于外贸企业出口商品种类繁多且难以确定,在设置自 用商品代码时可选择当前筛选条件下所有纪录,设置完毕后,标志栏目会 出现字符“1”。
(三)修改系统配置
1、系统配置设置与修改:执行“系统维护系统配置系统配置设置与 修改”进入编辑画面,点击“修改”对系统配置字段作如下操作(以下未 列字段可不操作): 企业代码:即本企业的10 位海关代码,如4419960039; 纳税人识别号:即本企业的税务登记号15 位号码; 企业名称:本企业的工商登记全称; 计税计算方法:输入数字“2”,单票对应法; 开户银行名称:如“中国银行东莞市分行营业部” 银行帐号:与上述开户行对应的退税专用帐号; 换汇成本检查:选“t”; 进货足额检查:选“2”,同时检查增值税、消费税; 是否预申报:选“t”,此处选择对数据加工处理有影响。是否分部核算:选“f”,不分部核算; 是否分部申报:选“f”,不分部申报; 是否财务挂钩:选“t”; 退税机关代码:4419; 退税机关名称:东莞市国家税务局。修改完毕,按保存—〉退出
2、系统参数设置与修改:换汇成本上下限:上限 ,下限 ; 企业申报时限为90 天后的第一个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属于六类型企业必须 在申报前核销,非六类型企业核销时限为 210 天。超过系统设置的限制,会出现错误提示,企业应对有异常的数据进行检查,确认后再申报。
3、系统口令设置与修改:考虑系统的安全性,可执行“系统维护—— 系统口令设置与修改”,点击“增加”或“修改”相应操作人员的用户名、密码及操作级别等。
五、退税申报 单证收集---->信息报送---->单证录入----->税务机关预审---->税 务机关正式审核:
(一)单证收集 这里所说的单证是指企业在出口业务中所取得的用以退税的合法凭 证,具体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退消费 税用)、出口商品发票、出口货物报关单、收汇核销单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 他凭证。增值税专用发票、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在申报系统中称为“进货 凭证”,出口商品发票、出口货物报关单、外汇核销单称为“出口凭证”。
(二)信息报送 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和报关单电子信息报送。
(三)单证录入
1、已认证发票信息采集(向导第1步)
2、退税申报数据录入(向导第2步)企业在录入申报数据时建议先将所需退税的出口业务按关联号将出 口、进货凭证对应整理,以备录入数据之用。数据录入主要包括出口和进货 两部分的录入。(1)出口明细申报数据录入。按照出口凭证进行数据录入,数据录入后进行“审核认可”。数据来 源:出口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联)、出口发票、外汇核销单、代理出口证 明等。关联号:关联号为10 位阿拉伯数字,第1 位按不同贸易方式编写,一般贸易为“1”,进料加工为“2”;第2—3 位为申报年份后两位,如2010 年应为“10”;第4—5 位为申 报月份,如1 月份应为“01”;第6—8 位为申报单证的册号,如第2 册应为“002”;第 9—10 为流水号,每册均由“01”起。关联号前 8 位为册号,每个册号可由一笔或多笔业务组成。一般贸易须将最小一 笔出口记录(即每行报关单记录和对应的进货凭证)编为一个关联号,进料加工可按一 笔业务(即进货凭证和出口凭证不能再分割)编一个关联号。申报年月:本次申报的退税所属期。★注意:当报关单出口日期与申报日期出现跨年的情况时,必须单独申报。申报年月为 出口当年12月,关联号按申报月份编写。如:报关单出口日期为2011-11-01,企业 2012-1-2申报,则申报年月为2011年12月,(一般贸易)关联号为11201001。申报批次:本月第几次申报,必须录入两位数字,如第一次输入“01”。审核系统 允许外贸企业一个月申报多次,批次最大可至“99”。序号:每个报表中的序号都是4位流水号(无特殊含义),按顺序进行录入,序号 不要有重号、错号即可。进料登记册号:属于进料加工业务的填写此栏,否则此栏为空。出口发票号:按出口发票填写。报关单号:出口报关单海关编号后9位+0+2位项号。“报关单号”请严格按照报关 单上的记录顺序录入,不能合并或颠倒录入。例如,一张海关编号为888888888的报关 单共有两项,则报关单号录入为888888888001、888888888002,如果只有一项,则报关 单号录入为888888888001。出口日期:出口报关单右上角的出口日期(非右上角的申报日期)。美元离岸价:美元离岸价格为fob价格,如果成交方式为cif或其他,应折成fob。若 原币离岸价为cif价的需折算为fob价,按照非fob价扣除报关单上印有的相应运费,保 费,杂费。核销单号: 9位码,见核销单右上角或报关单内的批准文号,数字间不得留空格。商品代码:按报关单商品代码录入,商品编码仅为8位的,录入8位商品编码后补加 “00”补足10位码。商品名称、单位:根据所选择商品代码自动跳出无须录入和修改。出口数量:出口报关单相对应记录的商品数量。由于企业增值税发票开具的商品单 位和海关报关单第一计量单位经常存在不同现象,此时以第一计量单位数量为准录入, 在确定发票开具的商品单位和海关的第二或第三单位一致,并且数量相同的前提下,录 入时应按照海关的第一计量单位数量录入。代理证明号:若是委托其他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货物,输入外贸企业提供的“代理 出口货物证明”右上角12位码(即2位年份+4位地区码+4位顺序码+2位项号);项号录入 规则同报关单项号相同;若自营出口的,此项为空。远期收汇证明:属远期收汇的,录入外管部门出具的远期收汇证明号;非远期收汇 的,此项为空。备注:可录可不录。标识:空:该记录处于录入状态 r:该记录需要申报 z:该记录暂时不需申报.p:该 记录因业务特殊规定,不符合录入规则又需要申报。申报标志:空 : 该记录处于未申报状态 r : 该记录已确认需要申报。注意:两个重要按钮:①审核认可:数据录入后所有录入过数据的栏 目都需进行“审核认可”,审核认可内一般情况选“当前筛选条件下所有记 录”。②序号重排:如数据检查时出现序号重号可以用此功能。(2)进货明细申报数据录入。按照进货凭证进行数据录入,数据录入后进行“审核认可”。数据来源: 增值税专用发票、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等。关联号:单票对应方式下进货与出口的唯一关联。税种:v:增值税 c:消费税。部门代码:无须填写。部门名称:无须填写。申报批次:同进货录入规则相同。申报年月:同进货录入规则相同。序号:同进货录入规则相同。发票号码、发票代码:如果企业申报前已经将所有的专用发票认证信息读入申报系 统(执行“基础数据采集——外部数据采集——认证发票信息读入”),则可以点击选择 相应的发票号码,其他相关的如发票代码、供货方纳税号、开票日期以及发票涉及的金 额税额都会自动产生,操作人员只需复核该部分数据后即可。如果企业没有导入专用发 票认证信息,则跳过这两个项目,直接在进货凭证号栏目录入10位发票代码+8位号码。进货凭证号:录入规则为增值税发票左上角10位代码+右上角8位号码。分批批次:根据所开具分批单录入,否则为空。供货方纳税号:供货方的纳税登记号。发票开票日期:发票的填开日期。商品代码:同进货录入规则相同。商品名称、单位:根据所选择商品代码自动跳出无须录入和修改。数量:与系统内商品代码对应计量单位的相应数量,录入的数量必须与报关单一致; 进货凭证的计量单位与系统内商品代码对应计量单位不一致的,在确定发票开具的商品 单位和海关的第二或第三单位一致,并且数量相同的前提下,录入报关单对应的数量;委 托加工后出口的货物,录入原材料的专用发票时按加工收回的出口数量录入“进货数 量”,加工费或辅料、包装物等的“进货数量”为空,同时在备注栏录入“wt”。计税金额:按照增值税发票上的金额填写。法定征税税率:增值税法定征税税率为专用发票开具的征税率;消费税法定征税税 率为专用税票开具的征税率,和商品码库的消费税税率一致;如果为双重征消费税商品 需企业自行录入征税率。税额、退税率、可退税额:均由系统自动生成,按回车进入下个字段。备注:委托加工业务录入wt,其它为空。专用税票号:增值税无须录入;消费税录入规则为去掉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括号内 的第2、3位,在最后加上两位项号,如果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是(020022)2873220上的 第一条记录,则进货凭证号为0022287322001。标识:空: 该记录处于录入状态 r:该记录需要申报 z: 该记录暂时不需申报 p: 该记录因业务特殊规定,不符合录入规则又需要申报 e: 该记录有错误,如果标识为e则 不能生成任何数据。申报标志:空 : 该记录处于未申报状态 r : 该记录已确认需要申报。注意:退消费税的,需分别做增值税进货数据采集和消费税进货数据采集,而出口 明细数据采集只做一次处理。
3、退税申报数据检查(向导第3步)(1)进货出口数量关联检查。检查同一关联号同一商品码下的进货和出口总数量是否相等。如果数 量不等,需要根据提示找到相应关联号数据进行修改,修改后再进行关联 检查,直到完全正确为止。(2)换汇成本检查。根据换汇成本的上下限,检查数据的换汇成本是否超出合理范围。(3)预申报数据一致性检查。如果认证发票信息库为空(发票认证信息没有导入申报系统),则不需 要一致性检查。
(四)预审
1、生成预申报软盘(向导第4步)检查无误后,选择此步进行退税申报或单证申报,生成数据报送到税 务机关预审核。在生成明细数据的时候关联号输入9999999999,这样就可 以将在软件中录入的所有关联号的数据全部生成到同一文件夹中。
2、预审信息处理(向导第5步,不建议在系统操作)(1)退税申报预审信息读入。退税部门审核完企业的预申报数据后,会反馈给企业审核疑点,企业需 通过系统提供的“退税申报预审信息读入”将反馈信息读入到申报系统。(2)退税预审信息处理。反馈信息读入系统后,根据税局反馈的疑点信息,企业可通过疑点原因、疑点概述、调整方法对上述疑点进行内部调整。
(五)正式申报
1、确认正式申报数据(向导第6步)(1)确认正式申报数据。企业根据反馈疑点调整后将最终确认的数据进行正式申报,正式申报 后可操作申报明细表的打印。确认后转为正式申报。(2)出口明细申报数据查询。(打印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出口明细申报 表)对已经确认的正式申报数据,可以进行查询、申报表打印、打印到excel 等。可通过“扩展功能”操作。当数据确认为正式申报后,一定要先将申 报明细表打印出来后并确认无误后再做向导的第7步“生成退税申报软 盘”。(3)进货明细申报数据查询。(打印外贸企业出口退税进货明细申报 表)操作同上。(4)试算本次申报退税额。计算本次申报的可退税额,点击“试算本次申报退税额”后,选择 “是”,系统自动计算退税额。(5)撤销本次申报数据。若确认正式申报数据后,用户需要对申报数据进行调整或追加数据,可执行此功能,将数据从正式申报转入待申报,修改后再重新生成申报数 据。
2、生成正式申报软盘(向导第7步)(1)退税汇总申报表录入。(打印外贸企业出口退税汇总申报表)系统会根据明细数据自动生成汇总表,点击增加,按回车键后系统自动 生成汇总数据,保存后,可通过右上角红色“打印报表”按钮进行汇总报表 的打印。(2)生成退税申报软盘。生成 “退税申报软盘”,形成正式申报。执行此功能后,申报数据由 本次申报转为已申报状态。转已申报的数据,可通过已申报出口明细数据查 询及已申报进货明细数据查询进行查询。注意:
1、申报资料必须分贸易性质按申报批次装订,每批次装订成一 本,每笔业务按增值税专用发票、缴款书、报关单的顺序装订,将一套申 报表(《外贸企业出口退税汇总申报表》、《外贸企业出口退税进货明细申报 表》、《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出口明细申报表》各一份)放于纸质凭证的上面 加上封面和底面装订成册(只需装订左上角位置),将另一套申报表用回形 针夹于封面上。
2、《外贸企业出口退税汇总申报表》、《外贸企业出口退税 进货明细申报表》、《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出口明细申报表》必须用a4纸打印。在《外贸企业出口退税汇总申报表》的审单情况栏注明(不能用连接符)本申报批次的册号(关联号前8位),表中企业填表人、财务负责人、企业 负责人要填写完整,企业负责人必须由企业的法人代表签章。
3、本地货源 与异地货源能够分开装订的必须分开不同申报批次装订。
3、已申报数据确认(向导第8步)(1)读入税务机关反馈信息。(目前税务局暂无反馈信息)(2)确认实际退税数据。(3)已申报出口明细数据查询。(撤销正式申报,修改数据用)企业生成正式申报软盘后,此次生成申报的退税申报明细将生成到此 模块内。如果企业想撤销此次正式申报,可以通过点击此模块中的“认可申 报”按钮,把当前相关的进货、出口明细数据转到向导第2步中。(4)已申报进货明细数据查询。(5)已认可进货明细数据查询。(6)已认可出口明细数据查询。
六、单证申报
(一)单证申报数据录入(向导第一步)具体录入规则与申报数据基本相同。
1、进货分批单申报录入 点击“基础数据采集”——“进货分批单申报录入” 税种:增值税为v,消费税为c 发票号码:无需录入 发票代码:无需录入 发票开票日期:发票的填开日期 项号:为该笔进货发票上的记录项号 分批次数:第一次为1,第二次为2,以此类推 进货凭证号:录入规则为增值税发票左上角10位号码+右上角8位号码; 商品代码:按报关单商品代码录入。商品名称:根据所选择商品代码自动跳出无须录入和修改。发票原始数量:开具分批单的进货发票上的商品的原始数量。发票原始金额:开具分批单的进货发票上的商品的原始金额。本次申报数量:本次申报出口的数量。法定征税税率:增值税法定征税税率为专用发票开具的征税率;消费税法定征税税 率为专用税票开具的征税率,和商品码库的消费税税率一致;如果为双重征消费税商品 需企业自行录入征税率。申报标志:空:未申报 1:待申报 r:已申报。
2、补报关单申请表 编号:是税务机关将数据打印到一张凭证的标志,编号规则是所属期加序号,但是 同一报关单编号必须一致。出口日期:报关单右上角的出口日期。出口岸关别码:签发此报关单的海关关别代码。海关关别名称:签发此报关单的海关关别名称。报关单号:报关单编号。核销单号:报关单所对应的核销单号。出口发票号:按出口发票填写。贸易性质码:出口货物贸易性质代码,详见代码表。贸易性质名称:出口货物贸易性质名称。项号:是税务机关打印在一张凭证项下的第几条记录标志。商品代码:出口货物的海关商品码。商品名称:出口货物的商品名称。单位:出口货物的海关计量单位。出口数量:实际出口发货数量,和海关报关单上第一计量单位的数量一致。usd 离岸价:美元离岸价。申报标志:空:未申报 1:待申报 r:已申报。申报保留标识:此标志可由申报系统传入审核系统,按税局规定使用申报标志:空: 未申报 1:待申报 r:已申报。申报保留标识:此标志可由申报系统传入审核系统,按税局规定使用。
(二)生成预申报软盘(向导第二步)
(三)单证预审信息处理(向导第三步)
(四)生成正式申报软盘(向导第四步)
1、打印单证申报数据:在正式审核时,税务机关需要企业提供相应的 单证报表,选择此菜单项可以打印相关申报报表。
2、生成单证申报软盘:确认待申报的单证无误后,选择此菜单将退税 的正式申报数据生成到软盘上,送报税务机关进行正式审核.(五)撤消单证申报数据(向导第五步)撤销单证已申报数据,则数据退回到基础数据采集环节。
七、数据备份与恢复
(一)数据备份:执行“系统维护——系统数据备份”,将最新备份的 文件夹通过u盘或其他方式保存。
(二)数据恢复:执行“系统维护——系统备份数据导入”,导入备份 数据。第二部分 外贸企业退税单证申报注意问题
一、装订顺序及填写规范(1)回执:备注栏填写最早出口日期、关联号、企业办税员、日期填申报 当天,重报的要将之前的回执全部附上,备注栏填写出口日期、关联 号外,还要注明“第x 次重报”及重报原因;若进项发票有东莞市以 外的异地货源,备注栏还要注明供货企业简称,如:异地货源(广州 某某企业、河北某某企业)。(2)外贸企业出口退税汇总申报表:“审单情况”填写关联号,左上角纳 税人名称处盖公章,左下角“企业填表人”等三项都要填写,日期为 首次申报接单当天,盖公章。(3)外贸企业出口退税进货明细申报表:左上角公章,左下角三项(4)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出口明细申报表:左上角公章,左下角三项(5)复函(6)封面:每一项都要填写完整,盖公章;所属时期写最早出口日期。(7)汇总表+进货明细表+出口明细表(8)发票:右下角盖有正确清晰的发票章(9)与发票对应的报关单(10)封底 注意:a.进货明细表和出口明细表两条对应的关联号退税率必须一致,系 统录入退税率时若出现非整数可能为系统出错,重新录入一次使 其变为整数。b.(6)--(10)在左上角装订好,所有资料按照上述顺序用回形针 夹在发票一侧。
二、发票(1)有红字冲销的要附上红字通知书原件、原正负两张发票复印件并盖公 章;(2)发票上“单位”为“批”的、“名称”或“规格型号”为“详见清单” 的要附上销货劳务清单,并区分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企业的不同格 式。
三、海关单(1)两章齐全,报关行章及海关验讫章要以看得清上面的字为判断标准;(2)报关单按照出口日期的先后顺序依次排列;(3)关单的商品名称、单位和数量要与发票相符;(4)关单上不能有涂改,包括更改上面的文字、数字等等;(5)非续页的关单不能用“续页”打印,更不能用胶纸粘去“续页”二字;(6)“境内货源地”必须与发票上“销货单位”的所在地一致,若有多个 货源地的,可写其中一个,但不能写“广东其他”。
四、申报登记 每次申报、重报、退单、取回退税回执都要在企业各自的台帐上登记,单证发现问题退回改正后,交给退回时的联系人。
五、其他注意事项(1)换汇成本应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2)建议企业安排专人在单证申报之前认真做好检查复核工作,避免不必 要的错误。第三部分 外贸企业申报常见错误
一、未按规定装订单证。
(一)装订松散混乱,未按规定顺序装订,缺少封面或封底等。
(二)一般贸易和进料加工装订在一起申报。应将一般贸易和进料加 工分开单独申报。
(三)外地货源和本地货源装订在一起申报。对于可分拆的外地货源,应与本地货源分开单独申报。
(四)生产企业货源和商贸流通货源装订在一起申报。应将生产企业 货源和商贸流通货源分开单独申报。
二、缺少印章及签名。
(一)汇总申报表、出口明细表、进货明细表、封面缺少企业公章,或缺少企业填表人、财务负责人、企业负责人签名。
(二)企业提供的相关复印件缺少公章,未写上复印件与原件相符。
(三)报关单缺少报关行报关章,海关印章模糊。
(四)缴款书缺少银行印章。缴款书必须有银行的印章,印章上的日 期必须在缴款书的税款限缴日期之内。
三、未按规定编写关联号。
(一)企业编写的关联号与申报年月不一致,如申报年月是2010 年08 月,关联号编写为1100701501。
(二)一般贸易未将最小一笔出口记录(即每行报关单记录和对应的 进货凭证)编为一个关联号。
四、汇总表与出口明细表、进货明细表不一致。
(一)出口明细表中的美元离岸价、应退税额与汇总表不一致。
(二)进货明细表中的计税金额、征税金额、应退税额与汇总表不一 致。
(三)汇总表的申报日期与出口明细表、进货明细表日期不一致。
五、纸质单证与电子申报数据不一致。比较常见的是批次、关联号、应退税额不一致。
六、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不规范。
(一)发票上的单价与实际货物不一致,未能反映货物真实单价。比 较常见的是采取平均单价开具发票。
(二)未按规定开具销货清单或销货清单不符合文件规定格式。
(三)进料加工对应的进项发票货物名称无“加工”或“加工费”。
(四)发票开具不完整,缺少收款人、复核、开票人名字。
(五)重开发票未提供相应的开具红字通知书原件或复印件、原发票 复印件。
七、报关单成交方式为cif,出口明细表美元离岸价直接录入报关单总 价,未扣减相应的运费、保费和杂费。
八、报关单上的境内货源地与实际不符。境内货源地必须为进项发票 对应的供货商所在地。
九、涂改报关单。报关单不允许有任何的涂改。
十、报关单上的货物名称、单位、规格型号、数量与对应的进项发票 不一致。报关单与发票不一致的,如果实际货物与发票一致,需重打报关 单,实际货物与报关单一致,则需重开发票。
十一、对于需要分批申报的进项发票未提供相应的进货分批申报单。需要分批申报的进项发票,必须提供分批申报单(一式两份),第二次及之 后分批申报的,同时必须提供经税局审核确认的上一次分批申报单及发票 复印件。
十二、核销单超期。核销单时限为 210 天,属于六类企业的核销单时 限为90 天,逾期核销的,企业需解释说明和提供收汇水单及其它相关资料。
十三、换汇成本过高。换汇成本高于同期汇率的,包括整册单证成本 过高或者部分关联号成本过高,企业需解释说明及提供相关的资料。
出口退税 单证篇5
补办出口报关单
出口企业遗失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需向海关申请补办的,可在货物出口之日起6个月内凭主管退税部门出具的《补办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向海关申请补办。
《补办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的申请
出口企业在向主管退税部门申请补办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时,应提交下列凭证资料予以申请:
⑴《关于申请出具(补办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的报告》;
⑵出口货物报关单(其他未丢失联次);
⑶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联);
⑷出口发票;
⑸主管退税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关于申请出具(补办出口报关单证明)的报告》通过”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产生。生成的软盘一并上报。
《补办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的审核
退税部门在接到生产企业申请《补办出口货物报关单》的申请资料后,须人工审核其所提供的资料是否真实、完整,《关于申请出具(补办出口报关单证明)的报告》的相关内容是否与所提供纸制凭证上的内容一致、是否与所提供申报软盘中的内容一致。
将企业申报电子数据进行计算机审核:
企业申请补办的出口货物报关单是否已申请办理过出口退税;
企业申请补办的出口货物报关单是否已申请办理过退运,若办理过退运,需在补回的报关单上重新签属退运情况。
企业申请补办的出口货物报关单电子数据与海关提供的出口货物报关单电子信息内容是否一致。
经审核,发现申请补办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已申请办理过出口退税、没有海关提供电子信息或电子信息内容不一致的,退税部门不予提交出具环节。只有审核环节通过后方可提交出具环节。
《补办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的出具
经审核无误后,退税部门方可出具《补办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该证明可通过”生产企业出口退税审核系统”产生,一式三联,分别为海关存查联(仅此联签章)、税务机关存查联、企业留存联。
补办收汇核销单
生产企业遗失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联),需向主管外汇管理局申请补办的,可凭主管退税部门出具的《补办出口收汇核销单证明》,向外汇管理局申请补办。
《补办出口收汇核销单证明》的申请
出口企业在向主管退税部门申请《补办出口收汇核销单证明》时,应提交下列凭证资料予以申请:
⑴《关于申请出具(补办出口收汇核销单证明)的报告》;
⑵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联);
⑶出口发票;
⑷主管退税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关于申请出具(补办出口收汇核销单证明)的报告》通过”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产生,生成的软盘一并上报。
《补办出口收汇核销单证明》的审核
退税部门在接到生产企业申请《补办出口收汇核销单》的申请资料后,须人工审核其所提供的资料是否真实、完整,《关于申请出具(补办出口收汇核销单证明)的报告》的相关内容是否与所提供纸制凭证上的内容一致、是否与所提供申报软盘中的内容一致。
将企业申报电子数据进行计算机审核:
企业申请补办的出口收汇核销单是否已申请办理过出口退税;
企业申请补办的出口收汇核销单电子数据与出口收汇核销单电子信息内容是否一致。
经审核,发现申请补办的出口收汇核销单已申请办理过出口退税、没有收汇核销单电子信息或电子信息内容不一致的,退税部门不予提交出具环节。只有审核环节通过后方可提交出具环节。
《补办出口收汇核销单证明》的出具
经审核无误后,退税部门方可出具《补办出口收汇核销单证明》。该证明可通过”生产企业出口退税审核系统”产生,一式三联,分别为外汇管理局存查联(仅此联签章)、税务机关存查联、企业留存联。
补办代理出口未退税证明
委托代理出口的生产企业由于遗失受托方(外贸企业)主管退税机关出具的《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后,就不能申报办理委托出口货物的退(免)税,须到受托方主管退税机关申请补办。受托企业在向其主管退税机关申请补办时,需提供由委托方主管退税部门出具的《代理出口未退税证明》,受托方主管退税机关方可重新补办《代理出口货物证明》。
《代理出口未退税证明》的申请
委托方(生产企业)向其主管退税部门申请办理《代理出口未退税证明》时,应提交下列凭证资料予以申请:
⑴《关于申请出具(代理出口未退税证明)的报告》;
⑵受托方主管退税机关已加盖”已办代理出口货物证明”戳记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联);
⑶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联);
⑷代理出口协议(合同)副本及复印件;
⑸主管退税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关于申请出具(代理出口未退税证明)的报告》通过”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产生,生成的软盘一并上报。
《代理出口未退税证明》的审核
主管退税机关在接到生产企业代理出口未退税证明的申请资料后,首先审核其所提供的资料是否真实、完整,《关于申请出具(代理出口未退税证明)的报告》的相关内容是否与所提供纸制凭证上的内容一致、是否与所提供申报软盘中的内容一致。
将企业申报电子数据进行计算机审核:
企业申请补办的代理出口货物证明是否已申请办理过出口退税;
企业申请补办的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电子数据与国家局提供的代理出口证明电子信息是否一致。
经审核,发现申请补办代理出口证明已办理过出口退税、没有国家局提供的电子信息或电子信息内容不一致的,退税部门不予提交出具环节。只有审核环节通过后方可提交出具环节。
《代理出口未退税证明》的出具
经审核无误后,退税部门出具环节方可出具《补办出口收汇核销单证明》。该证明可通过”生产企业出口退税审核系统”产生,一式三联,分别为受托方(外贸企业)退税机关存查联(仅此联签章)、税务机关存查联、企业留存联。
出口货物退运已办结税务证明
出口企业因各种原因货物报关实际离境出口后,发生退关退运情况,出口货物因故退运时,出口货物发货人应先到外汇管理局办理出口货物出口收汇核销单注销手续。外汇管理局应给出口货物发货人出具证明,出口货物发货人持证明和原海关出具的专为出口收汇核销用的报关单向海关办理退运货物的报关手续。退运货物如属出口退税货物,出口货物发货人还应向海关交验审批主管退税部门出具的《出口货物退运已办结税务证明》,凭以办理退运手续。
如果企业退运的货物未向退税部门正式申报过退税,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联)还没有报给退税部门,则企业在次月申报出口退税时不必冲减出口收入,退税部门审核通过后可提交出具环节。
直接出具《出口货物退运已办结税务证明》。
如果企业退运的货物已向退税部门正式申报过退税,无论是否审批,企业均应在下期用红字(或负数)冲减出口收入,并冲减下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款,不需补税。
如果企业退运的货物属以前出口的,则不得冲减下期出口收入,不得冲减下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款,补缴原免抵退税款(缴入中央金库),在”以前损益调整”中调整。若退运的货物由于单证不齐等原因已视同内销征税的,则不须补缴税款。
《出口货物退运已办结税务证明》的申请
出口企业在向主管退税部门申请办理《出口货物退运已办结税务证明》时,应提交下列凭证资料予以申请:
⑴《关于申请出具(出口货物退运已办结税务证明)的报告》;
⑵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及复印件;
⑶出口收汇核销单注销证明;
⑷退运货物的运单及出口发票;
⑸退税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关于申请出具〈出口货物退运已办结税务证明〉的报告》通过”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产生,生成的软盘一并上报。
《出口货物退运已办结税务证明》的审核
退税部门在接到生产企业办理《出口货物退运已办结税务证明》的申请资料后,首先审核其所提供的资料是否真实、完整,《关于申请出具(出口货物退运已办结税务证明)的报告》的相关内容是否与所提供纸制凭证上的内容一致、是否与所提供申报软盘中的内容一致。
将企业申报电子数据进行计算机审核:
申请退运货物是否有海关提供的出口报关单电子信息;
申请退运货物的原出口报关单是否已申报退税;
退运货物的商品代码、商品名称和所适用征税率、退税率是否与原申报的商品代码、商品名称和所适用征税、退税率一致;
退运货物的商品数量、金额是否小于或等于原申报退税的数量、金额;
退运货物所属;
退运货物属以前的应审核退运货物的免抵退税额是否小于或等于原申报退税的免抵退税额;
退运货物属以前的,且已申报退税的出口货物全部退运(退运数量=原出口数量)时,应补税额=原免抵退税额;
退运货物属以前的,且已申报退税的出口货物部分退运(退运数量小于原出口数量)的,应补税额=原免抵退税额×(退运数量÷原出口数量)。
经审核,发现没有出口货物报关单电子信息或电子信息内容不一致的,不予提交出具环节;发现申报过退税的退运货物需根据不同情况按规定冲减出口收入或补缴税款;只有审核环节通过后方可提交出具环节。
《出口货物退运已办结税务证明》的出具
经审核无误后,退税部门出具环节方可出具《出口货物退运已办结税务证明》。该证明可通过”生产企业出口退税审核系统”产生,一式三联,分别为海关存查联(仅此联签章)、税务机关存查联、企业留存联。
主管退税部门应在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联上加盖出口退运戳记,标明退运商品名称、数量、金额(外币及人民币)、退运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