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道垃圾清理合同样本通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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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道垃圾清理合同样本【第一篇】
9月1日,呼源镇针对今年2次30年一遇的洪峰过后,河道产生漂浮物的'实际情况,镇党政负责人带领党政班子成员、机关干部、党团志愿者到呼源河重点地段开展清理河道活动。
活动中,镇党员干部和志愿者们分成3个小组,带着油锯、斧头、耙子等工具对呼源河重点地段的生活垃圾、杂草及其他漂浮物进行了统一清理。在清理过程中,志愿者们还向河道附近的群众进行环保宣传,号召大家共同保护河道环境,杜绝向河道周边倾倒垃圾、扔杂物等不文明行为,周围群众在志愿者们带动下也纷纷自觉地参与到环境卫生整治的行列中,纷纷贡献自己一份力量。经过一上午的清理,漂浮物垃圾得到了有效清理,河道面貌有了明显改善。
据了解,今年呼源镇遭遇30年一遇洪水,导致很多枯枝烂木堆积在河道之上,随着洪水退去,呼源河重点地段留下了大量漂浮物及垃圾。
下一步,呼源镇将继续加大河道垃圾清理力度,加强宣传,营造氛围,持续推进河长制工作,保障镇域内河流环境健康发展。
河道垃圾清理合同样本【第二篇】
为全面落实河长制工作要求,切实履行河长制工作职责,锁金村街道城市管理部协调组织兴河市政、玄环锁金分公司、锁一社区、百子物业等,开展了河道周边垃圾清理专项行动,着力提升河道及周边环境卫生质量。
11月10日上午,在锁金村4-2号小区外,工作人员集中清理清运了沿河护栏里散落的枯枝、落叶、废弃塑料袋等杂物垃圾,邀请党员河长、城市治理志愿者、公众委员积极向周边居民群众现场普及爱河护河知识,引导居民自觉践行爱河护河文明行为,不断增强环保意识,共同维护河道清洁。
下一步,锁金村街道城市管理部将持续加大河长制工作贯彻落实力度,不间断开展河道沿线“洁化、绿化、美化”各类专项行动,提高河道日常巡查频次,及时清理河道及周边杂物,切实加强水环境保护宣传,形成全民爱河护河的良好社会氛围。
河道垃圾清理合同样本【第三篇】
为加快实施省政府湘江治理与保护”一号重点工程”,推进株洲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工作,实现”水清、河畅、岸绿、景美”的目标,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湘政办发〔2017〕95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v^河道管理条例》、《湖南省爱国卫生条例》,全面落实河道保洁属地管理行政首长负责制,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公众参与”的河道保洁工作机制,促进河道保洁常态化、规范化,逐步改善城乡河道生态环境,为建设美丽株洲,创建水生态文明城市提供有力支撑。
二、保洁范围、内容及目标。
(一)河道保洁范围。
1.全市境内所有河道、撇洪渠、排水干渠;河道垃圾清理方案。
2.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取水水源地;。
3.全市所有大中小型水库。
(二)河道保洁内容。
根据河道保洁特点,将保洁内容分为日常保洁和突发保洁两种。
1.日常保洁:一是强化河道巡查,加强对河岸、水库岸线周边区域内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堆积物的清理。二是清理河道水域岸线的无证堆场、废旧回收点。三是定期清理河道、水域水面的垃圾,清除影响防洪航运安全的河道采砂尾堆、水体障碍物及沉淀垃圾。四是加强船舶垃圾和废弃物的收集处理。
2.突发保洁:一是河道水域内发现病死动物及其产品,相关保洁单位和责任人立即上报,并通知农业畜牧水产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无害化处理。二是发现疑似病疫,相关保洁单位和责任人立即上报,并向卫生防疫主管部门报告。三是发生突发水污染事件,相关保洁单位和责任人立即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通知当地人民政府。四是山洪、暴雨过后的3日内,相关保洁单位组织专门力量清理河道中的垃圾、杂草、障碍物等,确保河道畅通和河面、岸线的干净整洁。
(三)河道保洁目标。
以城乡河道和重要水域的保洁为重点,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持续深入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治行动,切实做到”两个确保,三个强化”,实现”水清、河畅、岸绿、景美”的保洁目标。一是以文明城市创建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为抓手,确保各行政区域内垃圾不入河;二是以实施河道垃圾面上处置、集中打捞为抓手,确保各行政区域内河道垃圾不出境。强化垃圾源头控制,各县市区负责本地河道保洁范围内水域垃圾清理及沿线河岸(含迎水面和背水面)垃圾清理,包括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堆积物,取缔河岸两侧的无证堆场、废旧回收点,定期组织开展清理行动,并加大垃圾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理力度,实现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城乡生活垃圾收运率、农村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全面达标;强化河道保洁责任,切实明晰河道保洁部门责任,健全完善县城以上城区河段保洁考评体系,做到专业化清理队伍全覆盖,城镇河道保洁明确专人负责,实现全市各责任段河道河面有专人定时进行清理;强化河道垃圾清理打捞,重点是饮用水源地、县城以上城区河道水域、岸线周边区域垃圾和城镇水域、岸线周边区域垃圾,清除影响防洪航运安全的采砂尾堆、水体障碍物,实现河道两岸无垃圾堆、水面无漂浮废弃物。
三、责任划分。
(一)属地责任。
1.湘江风光带河道保洁工作由其管护单位负责,其余范围内及”四港”(含水面)河道保洁工作由辖区政府负责。
2.县市区人民政府、云龙示范区管委会各自负责本行政区域河道保洁范围内水域垃圾清理及沿线河岸(含迎水面和背水面)垃圾清理,包括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堆积物,取缔河岸两侧的无证堆场、废旧回收点,定期组织开展清理行动。
3.湘江株洲县和天元区共管段河道保洁的责任划分如下:河岸(含迎水面和背水面)垃圾清理按属地管理原则实行。水域以湘江主航道为界线,天元区负责湘江左岸三门至雷打石段,株洲县负责湘江右岸洲坪至渌口段。
4.白石港荷塘区、石峰区、芦淞区共管段河道保洁的责任划分如下:河岸(含迎水面和背水面)垃圾清理按属地管理原则实行。水域垃圾清理按共管区域范围,由各区政府商定统一安排专业化队伍清理。
5.洮水水库保洁责任划分如下:洮水水库管理局负责水库水域及其水库大坝管理范围,水库岸线周边区域保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6.酒埠江水库保洁责任划分如下:酒埠江水库管理局负责水库水域(水库岸线周边区域)、水库大坝和电站等管理范围,水库岸线周边区域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酒埠江灌区管理局负责所辖干渠及电站管理范围内所有工程。
7.官庄水库保洁责任划分如下:官庄水库管理局负责水库大坝管理范围,周边区域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官庄水库醴陵灌区管理所负责其工程管理范围内的保洁,官庄水库浏阳灌区管理处负责其工程管理范围内的保洁。
市湘江保护和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市湘江办”)负责将河道保洁纳入湘江保护和治理工作重要内容,并强化督查、调度和考核。
水利部门负责全市河道保洁管理的日常事务,督促指导各地加强沟渠垃圾清理,依照水法律法规处理违法向河道倾倒垃圾的行为。
环保部门负责生产企业监督管理,依法查处非法排放污染物的案件,取缔水上餐饮。
住建部门负责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对供水、排水、污水处理利用及其设施的规划、工程建设管理和监督。
^v^门负责监督管理通航河道船舶垃圾分类集中并转运到停靠码头垃圾处理站点,监督管理港口经营人在港口码头内船舶的垃圾接收与码头内生成垃圾的处理工作,加强船舶垃圾和废弃物的收集处理,并依法打击船舶乱丢垃圾、乱倒油污的行为。
农业部门负责农村生产生活垃圾处理和规模养殖场无害化处理的督促指导,加大农村垃圾资源化利用,引导广大农村居民树立保洁理念。
城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建筑垃圾处理,确保建筑垃圾不入河。加大垃圾资源化利用,加大农村地区垃圾分类减量的指导和收集转运体系建设,逐步推进户分类、村收集、乡镇转运、区域处理的城乡垃圾处理一体化模式。指导沿河垃圾集中站点的建设,上岸垃圾的分类收集转运;并依法对向城区段河岸乱倒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的违法行为予以处罚。
卫生计生部门负责加强卫生环境监管,继续推进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在卫生城市(县城、乡镇)创建及复评中统筹运用河道保洁考评成果。负责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单位的卫生监督管理。
^v^门协助做好涉河违法行为查处工作。
财政部门根据河道保洁工作需要,统筹安排有关资金。
宣传部门配合做好宣传报道工作,负责河道保洁宣传、促使市民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同时在文明县城、文明乡镇创建及复评中统筹运用河道保洁考评结果。
其他相关部门依照部门职责,负责河道保洁的有关工作。
将河道保洁同水生态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从2017年9月开始,行动分五个阶段。
(一)部署动员阶段(2017年9月)。
制定我市河道保洁实施方案,明确河道保洁工作的主要内容、步骤安排和工作要求。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云龙示范区管委会要结合实际情况,全面落实河道保洁属地管理行政首长负责制,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公众参与”的河道保洁工作机制、监督举报机制、考评机制,明确由各县市区湘江保护工作组组长单位牵头主抓,并制定工作实施方案,细化任务,落实责任,完成河道保洁工作的部署动员工作,并于9月30日前将河道保洁工作实施方案报送至市河道保洁办公室。
(二)摸底竖牌阶段(2017年10月至2017年11月)。
1.摸底清查:市、县两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围绕河道保洁的工作内容,对辖区内河道、水域进行摸底调查,据实登记造册,形成基础台账,并将资料汇总后于10月30日前报市河道保洁办公室。
2.竖牌公示: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分部门相结合的原则,明确河道、水域保洁责任单位和责任区,并在河道、水域显著位置设立河道水域保洁责任公示牌,公示河道、水域名称、长度(面积)、起止点,以及责任单位、责任人、监督举报电话等信息。
(三)集中整治阶段(2017年11月--2017年12月)。
1.建立河道水域保洁监控。每个县市区建设2个在线视频监控点,实施实时监测。
2.开展集中整治。各县市区以创文明城市、卫生县城、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为抓手,对本行政区域内河道、撇洪渠、水库干渠水域及沿线河岸(含迎水面和背水面)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堆积物进行集中整治清理,并对河岸两侧的无证堆场、收旧废点依法予以取缔。对于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乱倒、乱堆违法行为,立案查处。
(四)整章建制阶段(2017年1月至2017年6月)。
1.实现县级以上城区河段河道保洁专业化队伍全覆盖。
2.建立河道、水域巡查制度,明确专人定期巡查,及时发现、制止与查处违法行为;探索建立县市区长和属地管理的乡镇长双重管理的”双河长”制度,进一步完善”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公众参与”的河道保洁管理机制。
(五)总结阶段(2017年7月)。
各县市区要对河道保洁工作情况、取得的成绩和经验、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等方面进行认真总结,建立河道保洁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云龙示范区管委会要加强对河道保洁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进一步明晰工作职责,落实”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公众参与”的工作机制,制定完善工作实施方案,确保河道保洁工作实施职权清晰、权责一致、规范高效、监管到位。形成县市区、乡、村联动的工作格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云龙示范区管委会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内河道保洁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河道保洁责任。市、县两级湘江保护工作组要建立健全河道保洁联席会议制度,加强组织协调,与湘江保护工作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同步考核,形成市、县、乡、村联动,全流域共同推进的工作格局。
(二)强化经费保障。各级政府应按照”确保重点、兼顾全面”的原则,将本区域内河道保洁经费列入单位年度财政预算,明确资金来源渠道和筹措方式,确保经费落实。县级以上城区河段河道保洁要实行政府购买服务。积极鼓励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河道保洁。
(三)强化部门协作。市河道保洁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河道保洁的组织协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云龙示范区管委会也要建立相应的制度,充分发挥部门职责职能,紧密协调配合,共同推进河道保洁工作。水务(利)、环保、住建、交通、城管、农业、卫计、新闻宣传、公安、财政等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做好分工负责的有关工作。
(四)强化执法监督。要以开展河道水域清理整顿专项执法行动为抓手,进一步突出源头防控、过程管控、全程监控,加大河道保洁综合执法力度,依法处理乱堆乱弃行为,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市、县两级湘江保护组要协调相关部门组织专门执法力量,推进联合执法,开展集中整治行动,严厉打击乱倾乱倒、乱堆乱弃等违法行为,对抗拒不从、干扰整治工作的依法严肃处理,确保河道保洁工作顺利进行。
(五)严格督查考核。省政府将对河道保洁工作以县市区为单位开展全省考评。市政府已将河道保洁工作作为2017年湘江保护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将根据各县市区河道保洁在线监控系统监测情况,以及12345市长热线、市湘江办、水务局湘江保护微博(微信)及在线管理平台的投诉情况开展工作督查,及时交办、督办存在的问题,对工作不力、投诉处理不及时的将通报问责。
河道垃圾清理合同样本【第四篇】
清理专项行动期间,镇、村级河长发动干部、群众对辖区内的河流水域开展水面漂浮物清理专项行动,主要清理河道里的.漂浮物、建筑垃圾和其他废弃物等,确保河流用水安全和河道水清、河畅。
通过此次河道专项治理,努力达到“河面无杂草、无漂浮物,河内无障碍物,河岸无垃圾”的保洁要求,给全镇人民营造了一个“水清、河畅、景美”的生活环境。同时积极向群众宣传环境保护知识,杜绝垃圾沿河岸乱堆乱弃,全力做好河流清洁卫生工作。
下一步,九龙镇将继续实施“清漂”行动并建立长效机制,逐步改善镇区河流的水环境,实现“河畅、水清、堤固、岸绿、景美”的美好环境。
河道垃圾清理合同样本【第五篇】
为进一步加强水资源保护,有效推进水环境综合治理成果,切实提升辖区河道生态环境,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乡党委书记陈雷深入礼亭村巡查河长制工作,对该管辖河道进行全程踏勘,巡查各河道、河段的`环境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
礼亭村委会主任林杨武向陈雷书记详细汇报了河长制工作的开展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
陈书记指出,一是河道治理要突出问题导向性,强化源头治理、综合治理、系统治理,加大河道保洁力度,全力推进河道整治和提升工程建设;二是加大河道沿线违章拆除和截污纳管工作力度,从源头上抓起,有效地推进水、岸环境同步治理工作,规范河湖岸线管理,加强岸线规划;三是广泛发动沿线村民积极参与河道保洁工作,实现“水清、河畅、岸美、景美”等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