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招商委托协议【精选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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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委托协议【第一篇】
委托方: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城市管理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在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则下,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就_______商业项目全程招商代理一事,达成本协议。
招商委托协议【第二篇】
甲方:
乙方:有限责任公司青岛分公司。
项目整体招商前期顾问服务合同。
甲方(委托方):乙方(受托方):有限责任公司。
第一条本合同术语解释:
本项目:指项目商业部分。
合同:指“x项目整体招商前期顾问服务合同”即本合同。
服务内容:指乙方为甲方提供独家整体招商代理顾问服务。
招商成功:以甲乙双方与第三方签订商业运营招商协议为准。
第二条工作内容。
合同期限内,乙方向甲方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服务内容:
(一)协助甲方梳理本项目整体招商方案,提供招商整体策略的建议;。
(二)依托乙方资源,协助甲方为本项目引入品牌运营公司入驻;。
(三)协助甲方同政府沟通,为本项目向政府争取优惠扶持政策;。
第三条双方声明和保证。
(一)甲方向乙方保证,签署本合同时及本合同有效期限内:
2)甲方有签署和执行本合同一切条款的权利和权力。
(二)乙方向甲方保证,签署本合同时及本合同有效期限内:
2)乙方有签署和执行本合同一切条款的权利和权力。
第四条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
第五条甲方义务。
1)在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甲方已拥有的本项目相关顾问服务工作所必需的项目资料,并保证资料的准确性、真实性,以保证乙方顺利进行招商工作。
2)甲方指定至少一名对接人,负责协调各有关方面的工作,并根据乙方要求提供相应的工作协助,该甲方指定负责人签署的书面文件并加盖甲方印章后方可视为甲方确认。
3)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时间及金额向乙方或乙方指定的第三方支付服务费用。
第六条甲方权利。
1)在本合同履行期内,甲方有权对乙方工作开展的情况进行监督,并有权要求乙方改进。
2)甲方对乙方任何阶段工作的回复,可以自由选择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方式进行回复,并以发出时间为有效回复时间。
3)甲方有权根据情况变化对本项目顾问工作成果提出调整要求,并拥有对乙方所做出的与该项目有关的所有策略及商业行为的最终决策权。
4)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双方协议的时间完成各阶段工作,完不成由此导致甲方工作的损失,甲方有权追究乙方所应承担的责任。
第七条乙方义务。
1)乙方负责于本合同签订后,组成项目专责小组,开展项目整体招商工作,并定期向甲方汇报项目整体招商工作进度。
第八条乙方权利。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协议规定提供已持有的完成本项目相关顾问工作所必需的项目资料。
2)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双方协议规定按期支付各阶段咨询服务费,并在甲方费用不及时支付时停止服务,由此导致甲方工作的损失,由甲方承担责任。
第九条前期顾问工作服务目标。
1)乙方组成项目专责小组,完成对符合标准的品牌运营公司的实地调研与对接。
2)乙方负责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向甲方提供至少一家品牌运营公司,如商城、xx集团等,与甲方对接洽谈合作事宜。
第十条招商成功的认定。
第十一条前期顾问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1)乙方将向甲方收取每月人民币30,000元定额专业服务费用,持续时间为3个月。
2)甲方于本合同有效期内,每月15日前向乙方支付本月定额专业服务费用。
3)乙方根据甲方相关付款流程出具付款申请、出具相应合法发票等。
4)如项目招商成功,甲乙双方具体合作模式及收益分配另行签订备忘录约定。
5)乙方账户信息:
公司名称:
开户行:
银行账号:
第十二条双方约定。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截止后1年内,甲方和/或乙方不得雇用或以其它方式实际雇用对方公司员工。
第十三条知识产权。
本合同项下由乙方完成的、以任何载体所体现的工作报告、图表的知识产权均属于甲方。
第十四条保密义务。
1)甲、乙双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及本合同有效期届满或终止之日起的年内应严格保守对方商业秘密。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不得将保密信息对外发布或披露、提供给任何第三方。否则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泄露方应当据实赔偿对方损失。
2)本条在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仍继续有效。
第十五条违约责任。
1)甲方不得以任何与乙方服务无关的理由延迟或拒绝支付已完成工作阶段的各类费用。如甲方延迟付费超过10个工作日,则乙方可视情况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支付已完成工作的费用及相应违约金。本条款中所列明的违约金计算方式为:以顾问费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三的标准计算。
如果一方在履行本合同时直接受到某一不可抗力事实的影响、迟延或阻碍,该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的10日内通知另一方并提供有关的详细信息。对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未履行或延迟履行义务,任何一方均不承担责任。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须采取适当措施以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并尽快恢复履行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义务。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事件指无法克服、无法预见、超出一方或双方合理控制范围且妨碍双方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事件。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自然灾害、暴动、战争、内乱、爆炸、火灾、洪水和政府指令。
第十七条合同终止。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终止合同。
出现本合同约定的解除合同情形时,解除权人可以单方解除合同,解除的一方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部分,按双方约定的结算条款及乙方实际工作阶段及成果结算咨询服务费。
第十八条争议解决。
1)如果双方就本合同的解释、有效性、终止或执行方面有任何问题,应尽最大的努力协商解决有关问题。
2)如双方不能协商解决与本合同有关的或由本合同引致的任何问题,可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按其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3)在发生任何争议和在任何争议正在进行仲裁时,除了所争议的事宜外,双方应继续完成其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第十九条适用法律。
1)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或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否则将承担由此产生的违约责任。
2)若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委托方单位变更,本合同仍然有效。甲方须向继任方说明该合同,并根据实际情况签订补充协议。
第二十一条合同条款。
1)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
2)本合同的任何修改,由双方协商同意另行签订补充合同。
3)合同正本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招商委托协议【第三篇】
本协议合作及计算佣金的期限为自()起至()止。在本期限内,双方需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一切义务,同时享有本协议约定的一切权利。
第五条招商区域及面积。
()项目中所有对外招商的经营区域,此区域建筑面积为6000平方米。
第六条招商完成日期及效果
首次招商乙方须在()前完成招商,承租方签约面积达到()%以上。
二次招商乙方须在()前完成招商,承租方签约面积达到()%以上。
第七条佣金的计算。
甲方同意授权乙方以不低于单日每平米元人民币的租赁金额与投资方进行业务洽谈。
若乙方引荐的投资商以高于单日每平米元人民币的租赁金额支付甲方租赁费用,超出部分将作为乙方的佣金,并在乙方引荐的投资商将租金汇入甲方指定账户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将根据投资商向甲方实际支付的租金总额中属于乙方的部分汇入乙方指定账户作为乙方的佣金。
若乙方引荐的投资商以等于或低于单日每平米元人民币的租赁金额向甲方提出合作意向,甲方将视实际情况决定是否与投资商合作,无论合作成功与否都将不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
第八条甲方的职责。
甲方应及时满足乙方的合理要求,并向乙方提供有关业务所需的信息和资料文件,便于乙方与投资方洽谈有关投资项目的事宜和计划。
在本协议有效期间,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管理。
甲方有权对乙方工作进行调整,有权下达乙方职责内的各项任务并向乙方提供工作便利。
甲方有权考核乙方在工作方面的表现,并监督其工作。
甲方正式与投资商签订合同之前,乙方与投资商前期的业务交流和相关费用的商谈及落实,均无关甲方的责权。
甲方承诺由乙方与甲方已经确认引荐的投资企业,或者对甲方的投资环境进行考察的企业到甲方的食宿安排,均由甲方官方出面接待,具体接待方式和费用承担根据实际投资商的实力和投资意向由甲乙方双方协商决定。
甲方要及时地向乙方反映和反馈由乙方引荐的企业到甲方考察的情况和投资意向,以及存在的问题和解决的办法。
甲方有权向乙方要求知名的、有实力的企业对甲方进行考察和投资,乙方应尽力地争取机会,但甲方不以文书形式硬性规定。
第九条乙方的职责。
本协议期内乙方必须努力与投资方洽谈,向投资方介绍甲方最好的投资环境及最优惠的投资政策和落地条件,并争取投资商落地投资。
乙方应采取确实有效的办法促成甲方与投资方签订投资项目的合作协议。
乙方在与甲方签定合作招商合同后,要不定期或者是定期每隔天向甲方汇报招商工作和招商进度,以及业务交流合作的对象。
除甲方指定该项目的代理人有关事项外,乙方不得自命为甲方代理任何事项;。
不论以任何方式从甲方处所获得的信息资料,乙方皆要保守秘密,仅作为招商工作、服务于甲方所用,不得对外泄漏。
乙方必须尽力地为甲方引进高规格、高标准、高层次的并适合甲方地域优势产业的企业到甲方进行考察和投资。
第十条终止协议。
按照本协议规定期满或终止对甲方的委托不论出于何种原因,均不妨碍协议各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乙方必须保证招商进度和招商质量。在招商过程中如果出现下述招商进度缓慢,或乙方不能履约,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本协议。终止本协议的书面通知自甲方发出后10日时,本协议终止。本协议终止后,甲方无需向乙方支付佣金。
()日前乙方没有完成招商,承租方面积的()%的或。
()日前乙方没有完成招商,承租方签约面积的()%的,视为乙方招商缓慢。
()日前乙方没有完成招商,承租方签约面积的()的或()日后至本合作期限届满期间,未出租商铺面积超过招商总面积的()%的情形持续超过()日的,视为乙方不能履行本协议。
第八条本协议未经双方同意,不得作任何修改或变更。
第十一条使用的法律。
本协议的一切条款都是根据宪法、刑法、民法、合同法、经济法等现行有关法律、法令和条例制订的。然而在协议生效后,由于颁布了新的法律、法令、条例或对原有的法律、法令和条例进行了修改,致使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的经济利益发生重大变化,应及时协商,并对本协议的有关条款做出必要的修正和调整,以保证甲乙双方在协议中的正常的经济权益。
第十二条争议的解决。
在执行本协议所发生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条款的争执,首先应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若协商不能解决,可在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调解,如调解无效,最终将在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根据国际的仲裁程序,由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进行仲裁。
在争执发生时及争执提交仲裁过程中,除所争执并提交法院的问题外,甲方和乙方都必须按协议规定继续行使自己的权利,履行各自的义务。
仲裁法院的裁决是终局的,对甲方和乙方都有约束力,诉讼费(不包括聘请律师费用,由败诉负担或由法院裁决)。
本合同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自双方代表签字之日生效。(总共5张)。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招商委托协议【第四篇】
委托人(甲方):
受托人(乙方):
为共同做好项目的招商引资工作,委托人与受托人约定,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招商事务。为明确双方之权利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订立本委托代理合同。
第一条委托事务。
乙方以甲方名义对外推介该项目,并进行独立招商活动。
第二条委托期限。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三条费用及支付。
乙方提取甲方第一年租金20%作为公司整体招商运作费用(包括广告宣传费及人力费用)。
第四条报酬及支付。
(一)乙方替甲方签署租赁合同并收取第一年租金。
(二)乙方开正规票据再将第一年租金的80%交付给甲方。
第五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义务:
甲方按乙方要求提供招商所需资料,如遇特殊情况甲方应及时通报乙方。
二、乙方的义务:
(一)乙方在招商活动中必须严格执行我国的有关招商政策。
(二)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进行与代理招商无关的经济社会活动。
(三)乙方在招商活动中应保守甲方的招商秘密,不得向第三方透露。
第六条本合同的解除条件。
(一)甲方可随时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但应补偿乙方的相关开支和费用。
(二)在合同有效期限内,乙方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提前解除本合同。经甲方同意,提前解除本合同的,应补偿甲方的相关损失。
第七条违约责任。
(一)若因乙方交付的委托事务成果不真实或因与交付成果有关的一切原因而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须赔偿甲方受到的一切直接和间接的损失。
(二)若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及合同法相关规定的,应赔偿另一方因此受到的所有直接和间接的损失。
第八条合同纠纷的解决办法。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协商或向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
第九条其他。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一式两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代表人:代表人:
签约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