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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与人类生活的关系【最新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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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与人类生活的关系范文【第一篇】

一、人在与自然关系中的主体地位

所谓人的主体地位,是指人在与自然界关系中的一种位置,即在这种关系中,人是主 体,自然界是客体。人与自然界之间的关系是相当复杂的,有不同角度和不同的层次, “主—客”关系是人与自然关系的基本方面,但不能涵盖人与自然界关系的全部。因此 ,人与自然的“主—客”关系的确立也是有范围的,其作用也是有限度的。一般地说, 人与自然界的关系可以从两个角度加以确证,一是从存在论(事实)的角度看,人与自然 界中其他存在物(生命的、非生命的)一样,同属于自然生态系统构成中的一份子或一个 组成部分,人与其他自然存在物就是一种“平等”关系。在这个意义上,人与其他自然 物之间难以区分谁为主、谁为客关系。二是从价值论(价值)的角度看,人类具有不同于 其他自然存在物的特殊属性,具有其他存在物所不具备的自主性、创造性,人源于自然 而又超越于自然,人可以把人以外的自然物作为认识、利用和改造的对象,使直接的自 然物或被人改造过的自然物为人所用、为人服务。同时,人还具有认识和改造自身的自 觉性和能力,也就是在人类针对自然界的有意识、有目的活动中,对自然界的积极改造 和对人类自身的自觉改造是一致的,在改造自然中使人类自身得到改造。“自觉地”改 造自身与“积极地”改造自然两者之间相互作用、互为因果、相辅相成,进而实现人与 自然的协调、共生与互利。可见,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中,人的主体地位主要是在“价值 论”的意义上构成的“主—客”关系中得到确证的。但是,人的实践和自然科学研究证 明,即使是在“存在论”的意义上,人类的活动也表现出一定程度的主体性,“由于人 类在地球上的活动非常广泛,不断地改变或影响地球的自然环境,已经成为生物生态系 统中的主导性生态因子”[1](p43)。概而言之,在人与自然关系中,人的主体地位的内 涵主要表现为:(1)人依据自身生存和发展的需要积极地利用自然、改造自然,实现主 体客体化;(2)人通过实践活动将外在于人的自然“内在化”以充实、完善和发展人自 身,实现客体主体化;(3)人的主体地位的实质在于人是目的。就人与自然关系的本质 而言,人具有目的价值,自然界具有手段价值。因为就人类而言,对人与自然关系的正 确认识与有效地处理,都必然以是否符合人类的生存与发展的客观需要,作为最终的价 值取向和评判标准。当然,这并不否定自然界在人们活动面前确证它存在的客观性和独 立性,即自然界可以独立于人而存在,它具有不依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和本质。 但是,自然界的存在及其规律的“价值”是人的存在及其需要所赋予的。一方面,自然 界存在及其规律对人作为目的及其实现有制约作用,也就是说,人在自然界面前不能“ 为所欲为”,必须承认自然界的真实存在,尊重自然规律;另一方面,自然界存在及其 规律之所以有价值,就在于它为人的生存及其发展提供了条件,为人的活动服务,为人 的目的实现服务。这就是人的主体地位的基本涵义,也是人与自然之间“主—客”关系 的基本内容和基本规定,正是人的主体地位确定了人与自然关系的性质,确定了人的活 动和自然界作用的范围。

二、可持续发展观的本义

人类社会发展至今,从发展观上认识和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存在着既有联系又有区 别的三种基本观点:一是传统发展观的“人类中心主义”观点,这种发展观把社会发展 仅仅归结为单纯的经济水平和经济标准,偏重物质财富的增长而忽略社会精神文明建设 。在人与自然关系方面,仅仅把自然界作为人类获取生存与发展的物质资料的源泉,作 为人类“征服”、“改造”的对象,没有看到自然界对人类活动的限制和人类对自然界 依赖性的一面,对人在自然界中的主体地位给予不恰当的夸大或歪曲,这是造成今天人 类面临诸多“生态问题”的根本原因。关于这一点已获得全球性共识。二是“非人类中 心主义”观点,这种观点主要是针对传统发展观及其导致的“生态问题”而形成的。“ 非人类中心主义”观点的主要理论支持是“深生态学”理论,这种理论认为,人以外的 所有自然物都有其“内在价值”和“自身利益”,自然界中所有的生命物种都是“平等 ”的,人只是“生态系统”中的一份子,自然界的“普通公民”。“非人类中心主义” 观点的积极意义在于,它从根本上否定了“人类中心主义”关于人是自然界“主宰”的 狭隘观念,但同时也把人在自然界中的主体地位消解了。因此,“非人类中心主义”观 点必须面对人类要维护生态平衡、保护环境的目的是什么的理论困境和实践难题。三是 可持续发展观。在时间的维度上,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提出和“非人类中心主义”观点的 形成都是对传统发展观及其负面效应反思的结果,但它们对待“人类中心主义”的态度 是不一样的,前者是辩证地否定而后者则是彻底的否定。在可持续发展观看来,以“人 类中心主义”观点为其理论基础的传统发展观,把人类凌驾于自然界之上,以自然界的 “立法者”自居,认为人在自然界面前可以为所欲为地“征服”自然的观念是非科学的 、不可取的。但是,传统发展观注重经济发展和物质财富的增长,为人类生存和发展提 供了必要的物质条件这一点又是值得肯定的,而且它作为人类认识和处理人与自然之间 关系中的一个逻辑的“必然”环节,作为人类社会发展观念形成中的一个历史“必经” 阶段,既有它存在的理论根据,也一定有它体现价值的历史作用。

可持续发展观对“非人类中心主义”观点也是采取辩证否定的态度,一方面充分肯定 “非人类中心主义”关于人的生存与发展同大自然中其他物质、生命共同体及生态系统 的存在方式和客观属性息息相关、紧密联系的观点,认为强调这一点有利于人类科学地 认识人与自然的关系,摆正人类在自然界中的位置,树立尊重生命、善待自然、自觉维 护生态系统平衡及良性运行的环境意识和伦理责任感,这是人类的生存与人的全面发展 所必需的。另一方面,认为“非人类中心主义”把人降低到自然界其他物种的水平,根 本否定人的主体地位,这是不能接受的。诚然,人与自然的和谐是可持续发展的核心问 题。但要正确认识和科学地解决这个问题,必须首先明确两点,一是如何使人与自然关 系达到和谐?二是实现两者和谐的目的是什么?这里可以有两种和谐的方式及目的:一种 是“非人类中心主义”(消极的和谐)观点主张的人与其他自然存在物一样,在各种自然 力(包括人在内)的相互作用中“自发地”达到和谐,因为在人类出现之前的自然界自身 的演化就是如此。这种方式是把和谐本身作为目的,即和谐的目的就是为了和谐而与人 无关。另一种是可持续发展观(积极的和谐)主张的,在确证人的主体地位的前提下,充 分发挥人的主体性(即人在与自然界的相互作用中表现出来的积极性、自主性和创造性) ,通过人的能动活动“自觉地”实现和谐。在这种和谐方式中,和谐本身不是目的而是 手段,人的合理生存和人的全面发展,才是人与自然和谐的最终目标和目的。而且,可 持续发展不仅要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还要实现人类自身代际之间和代内的和谐、 持续的发展,即当代人(或一部分人)的活动不能破坏或损害后代人(或另一部分人)的生 存环境和生存能力。可见,可持续发展中既包含和处理人与自然关系,也包含和处理人 与人的关系,人类社会发展的实践一再证明,在人类发展中人与自然的关系和人与人的 关系之间是相互作用、相互制约的关系,而且人与自然关系问题的背后往往隐藏着起支 配作用的人与人的关系。“非人类中心主义”观点把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实践排除在其 理论视域之外,只是“存在论”、“泛自然主义”地看待人与自然的关系,不可能透过 表象的“自然问题”把握具有本质意义的“人的问题”,因此不可能科学地回答人与自 然和谐的本质和目的。

可持续发展观是以人为主体的辩证发展观,它克服了“人类中心主义”和“非人类中 心主义”在人与自然关系上的片面性,整合了其中的科学、合理的成份而确立的更科学 的发展观。从方法论层次上看,“人类中心主义”发展观的缺陷,不是它看重人的需要 、人的利益和人的实践能动性,而是它没有摆正人在自然中的位置,把人与自然的关系 ,看成是“主—仆”关系,未能重视和恰当地把握自然界的存在及其对人的价值和意义 ;而“非人类中心主义”发展观的偏颇之处,也不在于它强调自然界的价值和意义,而 是从根本上否定了人在自然界面前的主体性和人在与自然界关系中的主体地位,把人与 自然的关系看成是“主—主”关系,对自然物进行“拟人化”描述和“人格化”的理解 ,在所谓“平等”原则下彻底否定了人之为人的本质属性。这样一来,人与其他自然物 可以不分彼此地称兄道弟了。与前两者不同,可持续发展观把人与自然的关系放在“主 —客”关系的框架内进行分析理解,认为人与自然是在两者之间的“相互”关系(相互 作用、相互制约、相互规定)中分别获得了主、客体的地位、作用。这里,人与其他自 然物不同之处在于,人除了与其他自然物构成主、客体关系外,人类内部的个体与个体 之间、个体与群体之间、群体与群体之间也构成主、客体关系,正是在这个意义说,人 有“内在价值”而其他自然物只有“外在价值”,即属人的价值。

三、人的主体地位与可持续发展的实现

突出人的主体地位、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实现社会的可持续发展,需要正确认识和 处理好以下几个关系,这几个关系可以分为认识和实践两个层面:

1.在认识的层面上。第一,正确认识目的与手段的关系。这里的目的和手段的含义是 指可持续发展(包括人与自然关系和谐、人与人关系和谐及社会诸方面的和谐发展)的目 的和对达到此目的具有价值意义的手段。那么,人与自然关系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的 与手段关系之间的关系是怎样的呢?在终极、抽象的意义上,人是可持续发展的最终目 的,可持续发展的本质就是人的全面发展,自然界则是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的基本手段、 条件;从当下、具体的角度看,在实现可持续发展过程中的人与自然关系,则表现为互 为目的手段的关系,即人们活动(认识和改造自然或认识和改造自身)的目的所指,有的 是为了人的某种利益需要而改造和利用自然,也有的是为了保护自然以维护生态平衡而 转变人的某些观念或对人的某些物质欲求进行限制。正是人与自然之间在具体时空中的 互为目的手段的相互作用,使人类得到发展,也使自然环境得到保护,进而实现自然界 演化与社会发展的和谐与持续。正是人对自然在具体时空中的互为目的手段关系,构成 了人与自然的伦理关系,是人对自然物负有道德责任的现实基础,也是“环境伦理”的 存在根据及其作用范围和限度。必须指出,当保护自然、维持生态平衡作为目的时,这 个“目的”仍然是为了人的全面发展这个终极目的的“手段”,这是人的主体地位的必 然要求,也是人与自然关系的“实质”。

第二,正确认识科学理性与价值理性的关系”。“人类中心主义”的传统发展观,既 是工业文明的观念基础,又是它的意识产物。其基本特征是把人类理性“分化”、“片 面化”,在理性与非理性的统一中夸大理性作用,蔑视非理性的地位;在理性自身中片 面强调科学理性作用而忽略价值理性的意义,而且又把人的科学理性过度“工具化”, 看不到理性的价值性一面。这种过分相信理性特别是工具化了的理性作用的结果,就是 把人变成自然界的“主人”和“统治者”,自然界则成为理性任意“征服”的对象。而 “非人类中心主义”则把人的理性和非理性人为地、无原则的“泛化”,把本属于人的 理性和非理性人为地“推广”到整个自然界,进而又把本属于自然物的固有属性加以“ 人性化”描述和理解,再“强加”给人类,这是对人的理性的另一种歪曲。因此,坚持 可持续发展观,必须科学、全面地理解人的理性,把理性的科学性和价值性在人的意识 中结合起来、统一起来,就是要从科学技术与人文精神结合、统一上认识问题、评价事 物。具体地说,对在可持续发展中遇到的所有问题,都既要进行科学和技术上的分析与 理解,又要进行价值和意义上的判断和评价,尤其要重视科学技术自身包含的人文意蕴 和科学技术合理运用的道德价值。因此,对实现可持续发展,正确认识和处理人与自然 的关系来说,重要的不是“技术选择”问题,而是“价值判断”问题。

2.在实践的层面上。第一,正确处理改造自然与改造人的关系。可持续发展是人与自 然和谐同人与人和谐的统一,对可持续发展而言,人与自然的和谐是“核心”,人与人 的和谐是“实质”,“核心”是由“实质”决定的。所以,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既要围 绕“核心”,更要抓住“实质”,要把改造自然(注:改造自然内含保护自然之意,而 且两者常常是互为因果的关系。)和改造人联系起来,而且要把改造人放到首位。这是 因为,人作为主体,而其他自然物是作为人存在发展所必需的“环境”身份而存在并获 得价值意义的,离开人的纯粹自然物、自然生态的存在及其自身的和谐、平衡,是靠各 种自然力自发地、无意识地的相互作用中自然生成的,根本就不存在什么“生态问题” ,一切“问题”都与人相关,都是人的存在及其活动使然。这里顺便提一下,如果按照 人以外的自然物、自然生态系统都有自己的“利益”、“权利”和“内在价值”的观点 推论,人类今天面临的“生态问题”、“环境危机”的原因不能完全归咎于人的活动, 其他生命体、自然物也都必须承担不可推卸的责任。试问,人以外的自然物具备保护和 改善生态环境的责任能力吗?况且,人的活动不但有破坏生态环境的负效应,同时也有 自觉地保护环境、改善生态平衡的责任能力和积极成果。再退一步说,人类今天如此重 视环境、关注生态平衡问题,其根本原因和提出解决这个问题的价值和意义,不也是完 全由于人且为了人吗?舍此,绝无其他目的。

从协调人与自然关系的角度出发改造人,以实现人与自然界和谐和人与人和谐的一致 性。首先,人类必须正确对待利益问题:一是人类的整体利益与局部利益关系问题。应 该说,人类的整体利益与自然界演化规律本质上是一致的,但局部利益往往与整体利益 发生冲突,因而就出现为了本国、本民族、本地区或个人等局部利益而伤害人类的整体 利益的情况,这种人类利益之间的冲突,往往表现为人的活动的价值取向与自然规律不 一致而造成种种“生态问题”。例如在1997年召开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三次缔 约方大会上通过的《京都议定书》,不但它获得通过就已十分不易,而且执行起来更是 困难重重,有的国家从自身利益出发,公开拒绝承诺履行《议定书》的有关条款。这种 固守局部利益的“本位主义”,既加剧了人与自然的冲突,又造成不亚于自然生态问题 的“社会生态问题”,如全球范围内不合理的资源配置、不公正的发达与不发达和日益 扩大的贪富不均等。二是当代人与后代人的利益关系问题。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在《 我们共同的未来》一书中指出:“可持续发展是既满足当代人需要,又不对后代人满足 其需要的能力构成危害的发展。”可持续发展的实质是人的全面、可持续发展,而要真 正实现人的发展的可持续,除了要合理对待局部利益与人类整体利益关系外,还要处理 好代际之间的利益关系,既不能做“杀鸡取卵”、“竭泽而渔”的“蠢事”,也不能干 “吃祖宗饭,断子孙粮”的“损事”。要把发展的权利与发展的义务统一起来,既要实 现和维护当代人的发展权,又不能剥夺了后代人的发展权,必须尊重他们的发展权利, 保护他们的发展能力,为人类发展的可持续尽义务、负责任。实际上,协调当代人与后 代人的利益关系,就是要正确处理人类自身的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提醒人类不 要为了实现眼前利益而牺牲长远利益。

其次,人类必须创建科学健康的生活方式和生产方式。人类的生存及其发展过程包括 生产和生活两个方面。一般地说,生产决定生活而不是相反,生产什么、如何生产决定 着人们如何生活,即人们的生产方式决定生活方式。尤其是当人类处在生产和生活的直 接目的是为了解决其基本生存需要时,这种决定与被决定关系就更加明显,而当人类的 基本生存需要得到满足之后,如何生活反过来主导生产什么、如何生产,生活方式决定 生产方式。以此来观照人类的生存与发展过程可见,基于工业文明的传统发展观,把人 类的生存需要特别是物质生活需要放在首位,人类的物质生活需要的满足程度和人对物 质财富的占有量成为衡量社会发展的根本标准,忽视人们精神需要和对生活质量的追求 。这种对生产和生活的价值观念以及由此形成的社会发展观,是引发极端个人主义、享 乐主义、消费主义和物质主义、金钱拜物教等不良的生活、生产的观念、方式的根本原 因,也是导致人与自然关系的错误观念以及由此造成的“生态问题”的祸根。以人为主 体的可持续发展观,以生态文明为基础,它强调人的主体地位但不过分张扬人的主体性 ,它也十分重视自然界的客观存在及其价值,但从不“无原则”地抬高自然界的地位和 作用,主张通过人与自然之间、人与人之间的和谐共生,使人类树立科学健康的生活方 式和生产方式,其基本内容是:平等地对待生命,道德地改造自然;科学的精神追求, 合理的物质需要;恰当地发展和运用科学技术,有限度地从事物质生产与人类自身的生 产等。总之,科学健康的生活方式和生产方式的创建,标志着人类自觉科学地处理生产 和生活中的质与量、技术与价值、物质与精神的关系,理智道德地处理“生活好”与“ 好生活”的关系。

第二,正确处理物的尺度与人的尺度的关系。马克思在说明人的活动与动物活动的区 别时指出,动物只能按一种尺度即物的尺度进行生产,而人的生产活动则可以运用两种 尺度,“动物只是按照它所属的那个种的尺度和需要来建造,而人却懂得按照任何一个 种的尺度来进行生产,并且懂得怎样处处都把内在的尺度运用到对象上去”。[2](p97) 对人的活动而言,所谓物的尺度就是指自然物的客观存在及其固有的属性、本质、规律 对人的活动的“制约性”;人的尺度主要指人的利益需要对人的活动的“决定性”。在 人的活动中这两种尺度都起作用,但作用的性质不同。也就是说,在人的活动中物的尺 度对人的活动的展开、活动的方式、内容和结果起制约作用,而人的尺度对人的活动的 展开、活动的方式、内容和结果起着决定作用。换言之,对人的活动来说,物的尺度是 它的“必要条件”,人的尺度则是它的“充分条件”,人的活动中的两种尺度,物的尺 度不可无,而人的尺度更根本。因为物的尺度作用也就是物的价值的体现,它是由人的 需要规定的,如果某物与人的需要无关,则根本谈不到有无价值的问题,也不可能在人 的活动中发挥尺度的作用,同时物的尺度作用发挥到什么程度,物作为尺度运用得是否 合理适度也是由人来把握的。

在物的尺度与人的尺度的关系上,“人类中心主义”的传统发展观,把人的尺度绝对 化而忽视物的尺度作用,把人的利益需要片面化、单一化而取消了人对自然界的道德责 任和义务;“非人类中心主义”的发展观,消极地吸取因人们活动造成的“生态问题” 的教训,夸大物的尺度作用而否定了人的尺度对人的活动所具有的终极规定性,进而模 糊了人的活动与动物活动的本质界限,否定了人的活动的终极目的与价值取向。以上两 种尺度的关系告诫人类,要实现人与自然和谐进而使社会可持续发展,必须要正视物的 尺度的存在,重视物的尺度的作用,要善待自然界、珍爱生命,用伦理眼光和道德态度 去审视人与自然的关系,否则就会受到“大地母亲”的善意惩罚。这就要求人类在衡量 评价自身活动时必须坚持物的尺度和人的尺度的“双重标准”,比如在评价社会发展进 步水平时,既要有“经济”指标,又要有“环保”指标,这样才能在认识上把可持续发 展观与“人类中心主义”、“非人类中心主义”发展观区别开来,在实践上真正实现人 与自然的和谐与社会可持续发展。因为,对人的活动来说,可持续发展观就是要求人类 在坚持人的尺度具有终极意义的前提下,把两种尺度整合统一于人的活动中,以确保正 确地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互惠,为人的全面发展这一社会发展的最终目的服务。

总之,人与自然关系问题作为可持续发展(无论是作为“发展观”还是“发展模式”) 的核心问题,本身就包含着“人的问题”和“自然的问题”这样相互联系的两个方面。 而且理论分析和人类的实践都证明,解决“人的问题”是解决“自然的问题”的出发点 和归宿点,因为“自然的问题”的出现源于“人的问题”,“自然的问题”的解决归根 到底是为了更好地解决“人的问题”,其中最根本的是人的全面发展问题。这就是实施 可持续发展战略与坚持人的主体地位一致性的逻辑基础与实践依据。

参考文献

动物与人类生活的关系【第二篇】

本节内容是人教版七年级上册第二单元中的第四章,所学习的病毒是学生学习的生物体中最特殊的一种形式且与生活联系非常紧密。因此,在教材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

根据教材的安排,第二单元首先认识了细胞,了解了细胞的基本结构,然后安排了细胞如何构建生物体,从多细胞生物和单细胞生物的角度阐述细胞是构建生物体结构和功能的基本单位;随后教材安排了本章内容,让学生认知病毒,掌握结构简单、不能独立生活的病毒也是生物。人类在治疗各种疾病(人类的、动物的、植物的)的过程中,借助不断发展的科学技术手段逐渐认识了病毒。教材中对病毒发现史的介绍,阐明了技术手段对科学研究的促进作用,体现了科学、技术和社会的关系,让学生在现有的认知水平上了解生物的丰富多彩,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

二、课标依据

新课标提出:生物科学素养是指一个人参加社会生活、经济活动、生产实践和个人决策所需的生物科学概念和科学探究能力,包括理解科学、技术与社会的相互关系,理解科学的本质以及形成科学的态度和价值观。生物学课程的目标、内容和评价都旨在提高每个学生的生物科学素养。本课程倡导探究性学习,力图改变学生的学习方式,帮助学生领悟科学的本质,引导学生主动参与、勤于动手、积极思考,逐步培养学生收集和处理科学信息的能力、获取新知识的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交流与合作的能力等,突出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

在课程内容中提出:教学中,教师要帮助学生形成“微生物通常包括病毒、细菌、真菌等类群”的重要概念。

三、学情分析

本节课的教学对象为七年级学生。通过前一部分的学习,学生已经掌握了生物体的基本结构,植物的形态、结构、生命活动等知识,认知了细胞是构建生物体结构和功能的基本单位,具有一定的生物学基础知识;已学会初步的观察、分析、比较等研究生物学的方法,具备独立学习本节部分内容的知识和能力基础。他们对本节课涉及的有关病毒与人类的关系,在生活中已有一定的感性认识。但对病毒的形态结构、生命活动的知识难以理解,尤其是对病毒的非细胞结构存在疑惑,具有较高的学习兴趣。

四、教学目标

1.知识目标

了解病毒的发现过程和分类。

理解和掌握病毒的生活和结构。

了解病毒与生物圈中其他生物的关系,特别是与人类的关系。

2.能力目标

培养学生收集和分析资料的能力。

3.情感态度和价值观

关注病毒与生物圈中其他生物的关系,特别是与人类的关系,利用辩证的观点看待病毒,认同病毒也能造福人类。

五、教学重点

病毒的特征和生活;病毒与人类的关系。

六、教学难点

病毒的生活。

七、课时安排

1课时。

八、教学资源

视频,ppt幻灯片。

九、板书设计

第四章 病毒――没有细胞结构的微小生物

1.病毒的发现

19世纪末;俄国科学家伊万诺夫斯基。

2.病毒的种类

根据寄生的细胞不同分为:植物病毒、动物病毒、细菌病毒(又叫噬菌体)。

3.病毒的结构和生活

(1)病毒的结构:由蛋白质外壳、遗传物质组成。

(2)病毒的生活:寄生在活细胞中。

4.病毒与人类的关系

(1)有害方面。

动物与人类生活的关系【第三篇】

在后教科书时代,对人本身的关注逐渐提升。高清海老师的类哲学从哲学理论出发,将理论与现实联系在一起,从人的本质问题出发提出解决现实问题的切实理论依据。本文从探析高清海老师的类哲学出发,阐释马克思“类”概念的基本内涵,通过对基本理论的理解,将理论与现实联系在一起,分析类哲学的当代意义。

一、何为“类哲学”

“类哲学”是从人出发,是实践观点的具体体现,与传统哲学从本体上理解人不同,类哲学是从人理解哲学将人当作具体的现实的人。在马克思主义哲学视野中,马克思在其诸多作品中提到“类”概念,马克思的“类哲学”是指马克思针对“类”提出的一系列概念与范畴。当代中国的“类哲学”是高清海老师在研究类的哲学理论中引发的一系列思考后得出的,“马克思的哲学实现了理论的根本变革,但在类的问题上我们只能看作奠定了一个基础,这一理论的丰富内涵,马克思并没有来得及展开,这是历史的原因造成的。”[1]234高清海老师的这一解读使国内马克思主义的研究从实践的唯物主义转向实践的思维逻辑。高清海老师在他的书中写道“人类正在走向自觉地类存在,与此相适应,哲学也在转换思维模式,从以种为基本特征的自发类理论,走向以类为基本理念的自觉类哲学。”[1]220高清海老师所提出的类哲学是关于人的哲学,他围绕“类”概念与“种”概念的比较得出类在种的基础上生成,包括种又高于种,何为“类”,如何理解“类生命”,“人性逻辑”与“物性逻辑”等问题。高清海老师的类哲学的指向是中国当代的社会问题,在类的问题上展开对当代人的精神、真理与价值、市场经济等问题的思考。高清海老师从传统的教科书式的哲学中走出来,将人的问题放在重点的问题去看,从马克思的实践观点出发,力图解释当代人的生活状态及应有的走向,从人以及实践出发去看当代社会的核心问题。社会的变革需要思想的变革,社会的转型需要哲学思想的支持,他以类哲学的解释原则和价值坐标变革哲学观念,改变人们僵化的思维方式。高清海老师不仅仅是对马克思实践理论和类概念进行阐释,他以类哲学为出发点解决中国当代社会的问题,人的发展问题、人的自我实现问题以及社会经济发展问题。

二、类概念的历史形式

要了解“类哲学”,就要回到最基本的概念中去。“类”这一概念从费尔巴哈的作品中开始,到马克思对其进行了系统阐释,了解二者的“类”概念的差异与联系更利于我们了解什么是类,以及了解类哲学的真正精神。

1.精神性与社会性:费尔巴哈的“类”概念

费尔巴哈的“类”概念,是他《基督教的本质》一书的核心概念,他通过对类概念的阐释去批判神和宗教,为实现理论的人和现实的人的统一打下了基础。

类作为一种抽象的理论,被费尔巴哈赋予了两种内涵:一是指人的本性;二是指与“我”相对立的“你”,也就是存在于主体之外的其他个体。费尔巴哈在他的文本中是基于人与自身的关系和人与动物的关系两种基本关系和精神性方面和社会性方面对类的概念给出规定。

在精神性方面,费尔巴哈把类理解和规定为,人的内在生活或类生活。费尔巴哈将人的“内在生活”规定为人对自身本质的意识,也就是“类意识”。动物和人都具有对象性,与动物不同的是人在具有对象性的同时能以自己的类为对象。动物只有单一的生活而人却有双重的生活,是人与动物的重要区别。人不像动物那样只具有单一的生活,而是具有双重生活――“内在生活”和“外在生活”。费尔巴哈将人的物质生活称为人的“外在生活”,将人的精神生活称之为人的“内在生活”。这从一定程度上展现了费尔巴哈意识到理论的人与现实的人是有内在联系的,因为人一方面拥有物质生活也就是现实的部分,也同时拥有精神生活也就是理论的人,这初步展现了费尔巴哈对类的深入思考。但是他并未进一步去思考和论证,由于费尔巴哈的各种局限性导致他把个体的物质生活的意义、把人的物质性的本质抹除掉了,没有认识到现实的人只仅仅停留在了抽象的人的阶段。由此他并未真正揭示出理论的人和现实的人的真正关系。

在类的社会性方面,费尔巴哈通过“类存在”“类生活”概念予以阐明。在《基督教的本质》导论中,费尔巴哈提出与“个体存在”相区别的“类存在”概念。从字面上看,它可以理解为一种广义的“存在”,包含类的自然存在在内,但费尔巴哈却更倾向于在社会的意义上来运用它。虽然费尔巴哈在理论上提出人的本质包含在团体之中,从字面上理解他将人的本质放在了人与人之间的联系之中,但是实际上费尔巴哈只是在法律、道德、科学等精神层面去谈人的“类本质”,也可以说他从未真正触及人的本质。

2.政治普遍性:马克思的类概念

费尔巴哈的类概念对马克思产生了很大影响,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以下简称《手稿》)中集中表述了他的类概念。马克思在《手稿》中大量使用了类本质、类存在、类生活等术语,一方面继承了费尔巴哈的类概念,另一方面又对其进行了改造赋予类更新更全面的概念。马克思将实践作为自己理论的基石对类进行了新的阐释。

在《手稿》中,马克思将人定义为类存在物,这一点他吸收了费尔巴哈关于人是对象的、感觉的、自然的现实存在物的观点。马克思认为人是能动的自然存在物,人的对象化活动能动地改造着自然,这一活动成为人本质力量的展现。马克思在《手稿》中说:“生产生活也就是类的生活……生命活动的性质包含着一个物种的全部特性、它的类的特性,而自由自觉的活动恰恰就是人的类的特性。”[2]80因此,具有这种自由自觉的“生产是他的能动的、类的生活”[2]51。以上表述也进一步阐释了人和动物的对立关系,动物同它的活动是同一的,人的活动则不同,人的活动是一种有意识的活动。动物的活动是一种个体的满足自身的活动,人的活动是全面的和类的活动。在马克思看来人的生产活动就是类生活,一个种的类特性就在于其生命活动的性质,人的类特性就是自由自觉的活动。也可以说马克思的“类生活”意味着“自由自觉的活动”,人的本质是一种普遍而自然的本质。

综合来看,马克思超越以往的旧哲学,从人的对象化的活动得出人的本质不是人的感性存在,而是感性活动。人在实践活动中展现、创造、完善自身的本质。从实践出发去理解人理解世界。在对比马克思与费尔巴哈的类概念时,可以发现其概念有很多相通之处。费尔巴哈的类概念思想深刻影响了马克思的思想,马克思也多次在运用“类”“类本质”等词阐释观点,但马克思的概念内涵与费尔巴哈有诸多不同。通过对二者的类概念进行对比,可以在思想史层面,揭示早期马克思主义与费尔巴哈哲学的内在联系与区别,进而梳理其内在的逻辑关系。

对比马克思和费尔巴哈关于人的类本质的概念,费尔巴哈将人拥有意识看作人的本质,马克思将自由有意识地活动看作人的本质。在论述人的“类本质上”费尔巴哈将“类”看作人作为一个类而区别与动物的特点,从是否拥有意识区分了人和动物。出发点不是人的社会性,而是人的生物性。而马克思则用改造自然的劳动来证明人的类本质,人的类本质是由改造自然的劳动的本性决定的。

三、类哲学的当代意义

1.哲学理论的转向

“类哲学”的出现使中国的哲学模式从苏联僵化的教科书体系哲学转向重视人与实践的哲学,将哲学理论“使人达到人的自觉,在对待和处理一切事物中能够充分发挥人的态度、人的观点、人的作用,并进而不断地提高自己作为人的思想境界、升华自己的人性品格,使人成为真正自由和自觉的人。”[3]217类哲学的出现标志着中国现代哲学的转向。20世纪60年代,人们接受的是苏联教科书僵化的教育,思想与哲学理论的发展都处于僵化的状态,到80年代,高清海等人,为了促进人们思想的进步,激发创新思维,以实践的思维改变教科书体系。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促进了理论的发展,类哲学促进了哲学思维的解放。类哲学的出现使中国当代哲学转向对人的关注,在当代中国哲学体系内形成“人学”的思潮。与西方国家的人学思维形成对话,引发了一系列对人性、人的本质、人的主体性问题的讨论。这种转向无疑为中国当代哲学的发展注入了生机与活力。

动物与人类生活的关系【第四篇】

一、人的存在论维度

自然的先在与人的应在人的存在包括实然与应然两个层面。人的应然存在,既建基于其实然存在,又超拔于其实然存在,既有历史的未竟性,又有理想的终极性。就人与自然的关系而言,人既是自然的对象性存在,又是实践的主体性存在。

(一)人在自然的先在中确证自己的存在

自然可以大到无限,小到无形,这里所说的自然或自然界,主要是指产生生命、维系生命、服从生物进化规律,同时又作为人的生存环境和实践领域的生态系统,我们也常称之为自然生态环境或大自然。在古希腊,自然指称事物的“本性”,是一个存在论的概念,具有根源性意义,“‘本性’的基本含义与其严格解释是具有这类动变渊源的事物所固有的‘怎是’”②,事物动变凭之进行,事物动变由此发展。“怎是”既意味着本性(自然)是事物得以存在的根据,也意味着事物之“是”不是凝固僵化的,而是在动变之“在”中生成、发展的,更进一步,它亦是生发其他存在物的本源。从自然史和人类史的发展来看,作为生态系统的大自然,也不仅仅是一个物质客体,同时还是一种本源存在,梅洛-庞蒂说:“自然不单是客体……它是我们产生于其中的客体,在这客体中,我们的起源逐渐被确定,一直发展到将起源系于一种存在。但即使这样,客体也依然是实存的基础和源泉。”③对于从大自然中分离出来、作为后来者的人类来说,自然是一种先在,不仅人类的产生源于自然,而且人类随后至今的发展也有赖于自然。人首先是在与自然的对象性关系中存在的,“对象性”决定了人是被其对象、被自然界规定的,在人的本质中内涵了作为其对象的自然界的本质规定性。“一个存在物如果在自身之外没有自己的自然界,就不是自然存在物,就不能参加自然界的生活。”④自然界无疑是人类实践活动的一个重要对象和领域,人类是在与自然界不断进行物质变换的过程中存在和发展的,所以人是自然存在物,人在设定自然、人化自然的同时,也被自然所设定,被自然化,人是在与自然的互化过程中获得自己的本质规定性的。在存在论的意义下,人的存在依赖于自然的存在,人是自然的对象性存在,是“造化”的人,“全部人类历史的第一个前提无疑是有生命的个人的存在。因此,第一个需要确认的事实就是这些个人的肉体组织以及由此产生的个人对其他自然的关系。”⑤人的本质是在与自然的对象性关系中生成和发展的,“人性深深地扎根于自然,受惠于自然,也受制于自然。”⑥人是向自然而生成为人的。在人的自然存在这个维度上,人是感性的存在,他在对自然先在的肯定中确证自身的存在,“直接的感性自然界,对人来说直接是人的感性(这是同一个说法),直接是另一个对他来说感性地存在着的人;因为他自己的感性,只有通过别人,才对他本身来说是人的感性。但是,自然界是关于人的科学的直接对象。人的第一个对象———人———就是自然界、感性;而那些特殊的、人的、感性的本质力量,正如它们只有在自然对象中才能得到客观的实现一样,只有在关于一般自然界的科学中才能获得它们的自我认识。”⑦但马克思的感性不是单纯的感性直观,而是人的感性活动———社会实践活动,这种感性中具有丰富的自然的、社会的、历史的和现实的内容,从而把人的自然存在与人的社会存在两个维度内在地联结起来。

(二)人在实践的应在中规定自己的本质

现实的人的本真存在是一种应在,应然之于人具有存在论意义,文化的和道德的应然———人的实践———使人成为人。在此,人是主体性存在,是“人化”的人,人的社会性、历史性和应然性由此生成,“个人怎样表现自己的生活,他们自己就是怎样。因此,他们是什么样的,这同他们的生产是一致的———既和他们生产什么一致,又和他们怎样生产一致。”⑧人是什么样的取决于他们的实践内容和方式,实践是人的根本存在方式,是人类社会生活的本质。实践活动既将人与自然界区别开来,又将人与自然界统一起来;“区别”体现了人之存在的应然与超然,“统一”体现了人对自然性的持存、“自然界的真正复活”和“对人的本质的真正占有”。劳动作为人类首要的、主要的实践活动,是人与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和人类生活得以实现的永恒的自然必然性,是整个现存的感性世界和现实的人得以存在的基础,劳动、人类实践活动以及在此过程中生成的人的历史规定性和应然性,具有存在论的意义,“整个所谓的世界历史不外是人通过人的劳动而诞生的过程”⑨,实践活动表明并确证着人的主体性、主动性和自由,在实践活动中,人“以全部感觉在对象世界中肯定自己”⑩。自觉自为自由是人类实践活动的特性,它表明人不是像动植物那样直接以其自然状态来表现自己的生命本质,而是“既在自己的存在中也在自己的知识中确证并表现自身”瑏瑡。人具有知识,具备认识能力,就具有了超越生命本能的自由追求,具有了超越物质狭隘性的精神追求,具有了超越自我利益的为他追求,这是实践理性和道德选择能力的生成,是人之应然存在的生成与体现。作为应然存在,人是一种类存在和意义性存在,在有意识、有目的的实践活动中创造着人之为人的一切本质,创造着人之为人的一切条件。在与自然关联的实践活动中,应然存在的人不是以生命本能应对大自然,而是以文化方式作用于大自然,他应该也能够超越对大自然的单纯物质索取,而对大自然进行审美欣赏和精神观照;他应该也能够超越单纯的人类自我利益,而承认大自然的自身价值和存在目的,维护大自然的内在平衡和持续发展。文化方式决定了人作用于大自然时能够自觉自为、自律自由,须有应该与否的道德承当,这就是人的实践的应在。实践活动是一个历史过程,历史是人的实践性和现实性存在的生成和展现,人的本质是在人的历史性存在中生成和展现的。这种历史性的生成和展现过程,亦是人的现实性的体现。现实的人不是“偶然的存在”,“一个偶然的存在不配享受现实的美名”瑏瑢。作为偶然存在的人,虽受外在规定决定却不能内化外在规定,虽强调自我中心却处于他律之中;既与自己的类相外在,又与自然相对立。他是不合理的偶然性,需要被扬弃、超越至“合理的”现实性,现实性是应然性与必然性的统一。“全部历史是为了使‘人’成为感性意识的对象和使‘人作为人’的需要成为需要而作准备的历史(发展的历史)。历史本身是自然史的即自然界生成为人这一过程的一个现实部分。”瑏瑣在这一过程中,自然界在演化,人对自然界的认识在扩展深化,人作用于自然界的实践在深入,这些都深刻影响着人的本质内涵。人作用于自然界的实践内容和方式在历史中变化发展着,人的本质内涵也随之变化发展着,应然存在的人在自然史和人类史的不同阶段对自己提出不同的要求,人向自然的生成是持续不断的,因为实践是无止境的。实践在使人内化自然的本质规定性、向自然而生成的同时,更使人由必然跃升至自由、由实然超越至应然,在自由与应然中确证自己本质的联系性、为他性、整体性、精神性和生态性。只有确证了人的存在论维度,人的认识论维度和价值论维度才得以成立。“人们的存在就是他们的现实生活过程”瑏瑤,而“全部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瑏瑥,人之所“是”是在实践这一所“在”中生成的,因此人的存在论维度是在实践中展开的。在实践中“在”起来的人要完成其使命———“解释世界”和“改变世界”,于是其认识论维度和价值论维度由此生成。实践使人存在,存在的人在实践中解释世界、改变世界。

二、人的认识论维度:对自然的实然认识与人类认识的应然建构

马克思主义认识论作为能动的反映论,突出表现为它要对实然世界进行应然建构。这一建构过程首先立足于对实然世界的事实认识和规律认识,即把握客观规律、尊重客观规律,之后将人的实践目的纳入其中,对实然中的必然进行合目的的运用,对实然世界作出超越的、理想性的价值预想。这一应然建构是人类实践活动的前提,人类实践活动就是不断的实然应然化、应然实然化的过程,就是使应然获得现实性的过程。

(一)对自然的实然认识

所谓认识,是思维对存在的观照、主观对客观的反映,是“凭思维的规定性去认识那现实的外部世界,目的则在于使这个世界与人心一致”瑏瑦,即主观能够正确地反映客观,实现主客体之间的统一。自然是作为主体的人的认识客体之一,自然之实然固然可以指自然界中的一切存在物,但不惟如此。自然之实然更是指自然必然性、自然规律,是内涵在自然存在物、自然生态系统及其运行中的各种本质的、规律性的东西。人作为主体,对自然的实然的认识,既包括对自然规律的把握,也包括对自然价值的承认。大自然及其各种存在物的形态、性质、运行规律等是千变万化、无穷无尽的,我们既要承认人具有认识和掌握自然之实然的能力,也要承认人的认识能力是有限的,不可能在某个时间点上或时间段内穷尽对大自然的认识。人类认识能力处于不断发展中这一事实,既说明了其历史有限性,也说明了其逻辑无限性,这意味着人可以在一定限度内掌握自然之实然,形成反映客观规律的主观认识,在这些认识指导下,亦即在尊重自然规律的前提和基础上,进行人与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使自然为我所用。此其一。其二,这还意味着人不能穷尽对自然之实然的认识,大自然中总存在着人所不能把握的东西,人对自然的实然的认识总是有限的,总存在着人所未知、知所未尽的领域。因此,在有限认识的前提下,人不能在开发利用自然时盲目地为所欲为,而应把人作用于自然的行为、劳动、实践控制在自然限度内,有所约束,有所不为。承认认识有限,是不盲动的关键所在;不自以为是,对今天的人类来说至关重要。对自然的实然的认识,以往我们更多地强调掌握自然规律,而忽视了对自然自身价值的肯定与尊重。自然不仅具有相对于人而言的工具价值,还具有以其自身的内在尺度所衡量、呈现出来的内在价值和系统价值,这是自然本身所固有的、独立于人类评价的、非工具性的价值,是自然生态系统的“是”和实然。承认、尊重自然本身的价值,就是在评价自然时,不以人类自己的内在尺度为唯一标准,而是同时能以自然自身的价值、善或目的为尺度;就是在作用于自然时,不只是为了人类自身的利益和发展去利用自然规律,而是同时为了整个自然生态系统的存续而尊重自然规律。

(二)人类认识的应然建构

人对自然的认识不是本能的、被动的,而是主动的、能动的,是带有目的性的,是为了实现一定的目标、达成一定的目的。这样就在人的认识中包含了人的主观愿望和价值预想,即人对自然的理解和认识总是意向性的表象,是一种应然建构。人类认识自然之应然建构的可能性在于人与自然的实践关系,在于人类实践活动的目的性。“劳动过程结束时得到的结果,在这个过程开始时就已经在劳动者的表象中存在着,即已经观念地存在着。他不仅使自然物发生形式变化,同时他还在自然物中实现自己的目的,这个目的是他所知道的,是作为规律决定着他的活动的方式和方法的,他必须使他的意志服从这个目的。”瑏瑧人类认识自然必须从实然入手,立足自然界的事实与规律,但实然认识是指向目的性实践的,是包含了价值性和应然性的自由创造,因此必须朝向应然追求,为实践设立价值目标,否则,人类对自然的认识就只是本能反映,人类作用于自然的实践就只是本能活动,与动植物的本能反映和本能活动无异了。人在认识自然时的应然建构,主要表现为在自然内在规律和人所要达成的目的之间找到契合点,在客观的自然之实然的基础上,形成人的主观的能动认识,使之成为人作用于自然时的应然导向和价值规范。实践唯物主义对自然界的认识及其建构是参与性的、生成性的、内在性的、动态性的,这也就是实践的辩证法。“辩证法在对现存事物的肯定的理解中同时包含对现存事物的否定的理解,即对现存事物的必然灭亡的理解;辩证法对每一种既成的形式都是从不断的运动中,因而也是从它的暂时性方面去理解;辩证法不崇拜任何东西,按其本质来说,它是批判的和革命的。”瑏瑨批判性与革命性表明人类认识自然的应然建构是开放的、无止境的,人类作用于自然的实践活动的历史性和无限性,使人类认识自然的应然建构不断推陈出新,应然建构始终是肯定与否定、暂时性与永恒性的辩证统一。这决定了人类对大自然的文化理解和道德承当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创新发展的。

三、人的价值论维度:实践的价值选择及人与自然关系的自由

人与自然的关系在本质上不是自在的,而是实践的,即处于实然应然化、应然实然化的价值选择与实现过程中。在此过程中,人与自然之间建立对象性关系的能力随实践而发展,人在不断的价值选择中趋向于建立自由的人与自然的关系。

(一)实践的价值选择

实践的主体是人,人是文化的主体,文化关注价值,以实践和文化为存在方式的人是一种价值存在。人作为一种价值存在,其实践就是各种自由自觉的价值选择。“实践的”意味着主体性、能动性、应然性、自由性,实践的过程就是不断的价值选择过程,就是实现一个个价值预想的过程。价值选择是一个持续不断的批判过程,但这既不是黑格尔的逻辑的批判,也不是费尔巴哈的道德的批判,而是马克思的实践的批判。实践的批判旨在“改变世界”,生成与展现人的本质,也就是使现存世界趋向于应然世界,“偶然的个人”生成为现实的人。在这个意义上,实践是人在各种价值选择中不断改造、扬弃、超越自身的生物性、自然性而走向文化性、道德性的过程,是人在价值选择中获得个体社会性的过程,是人不断拓展、创新自己的感性世界的过程。人是在改变世界的实践中改造自身的,是在创新应然世界的实践中生成人之为人的本质的。就人与自然的关系而言,人的本质的完善依托于自然生态系统的完整,大自然的完整则有赖于人的合理实践。劳动作为人与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过程,是人“作用于他身外的自然并改变自然”以及“改变他自身的自然”瑏瑩的过程。劳动、实践须秉持自然尺度与人的尺度的统一,将各种自然存在物的自然尺度内化为人的尺度,再将人的尺度对象化到自然之中。如此,人才能够使自然发生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的变化,使实然之自然应然化为人的实践领域和生活世界,如此,合目的性的实践才不会与合规律性的自然相对抗,人的实践领域和生活世界才会与大自然共在和谐。实践的价值选择具有历史性和应然性。价值是在人的社会历史实践活动中形成的,是开放的、不断发展的;人处于不断生成的历史过程中,在持续的价值选择中设立着人的应然状态、推进着人成为人的过程。“价值存在的历史合理性恰恰也就在于人类社会及其历史生存的合理性”瑐瑠,在不同的社会历史阶段,人与自然的关系呈现出不同的样态,表明人对自然有着不同的应然追求和价值选择,从单纯的物质资源开发到多元的综合利用,从一味的征服控制到全面的协调维护,这一切都是在人类作用于自然的实践活动的历史进程中展开、建构的,历史性意味着未竟性,表明着指向未来的应然性,人类实践对于自然的价值选择在历史性和应然性的辩证统一中向前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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