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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教育心得体会范文 司法所初始教育心得体会范文汇聚【最新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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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教育心得体会【第一篇】

新年伊始,院党组就组织全院干警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司法廉洁教育活动开展之心得体会。通过听讲座、观看影片、组织青年干警座谈等方式,全院干警都接受着一次廉政作风建设与廉政学习教育的洗礼。

一、提前预防,防微杜渐,养成廉洁有守的品格。

所以我们的学业、我们的事业、家业要好好经营,让父母能够安心,让党和国家能够放心。我们选择了法官这一职业,就要尽心尽力去做好审判工作,绝对不能好高骛远。很多人在这个时代当中常常都要想快速“发展致富”,其实天下哪有白吃的午餐。所谓“欲速则不达”,往往在司法工作中,心非常地躁动,为一己之私损害了人民的利益,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法官担待者社会公平正义的责任。做人要稳扎稳打,不可躁动。防微杜渐,提前预防。我们的法院干警一定要“守得住清贫、耐得住寂寞”。特别是我们年轻人,贪玩一些,喜欢交朋友,觉得我们还是一个小小的助理审判员,那些当事人呀律师呀不会找到我们来帮忙,所以无所谓,觉得反腐跟我们无关,防腐拒腐应该都是那些有些“衔头”的老干警的事。其实不然,我们也必须特别注意自己的身份,我们身上有当事人所看重的“权力”,这些因素必然有腐败的可能性,而我们必须杜绝这种可能性。其实,很多时候我们不去赴那些所谓的“应酬”,这些“糖衣爆弹”就没法接近我们。事虽小。勿擅为。苟擅为。子道亏。其实很多的大善都是从小善做起,很多的大恶也是从小恶积累上来。所以刘备给他的孩子有一句很重要的勉励,“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我们年青法官的一言一行,都不能苟且,太随便了,往后出去就会有犯大过失的可能性。

二、法官身在其中,保持清醒,熄灭“万恶之源”的贪念,保持孝廉之心。

“一瓜一果之弗贪”,一瓜一果都不能贪,“一丝一毫之不苟”,绝对不能有贪小便宜的行为养成。俗话说,小时偷针,大时可能就偷金。不可以接受当事人的一针一线。因为贪,到最后很可能想要的东西他就会不择手段去弄。所以养法官的不贪,在他往后是养他廉洁之心。廉洁非常重要。我们古代说“举孝廉”,为什么要“孝”跟“廉”来衡量一个人能不能替国家服务?我们来看一下,“孝,德之本”,做人的本在孝,“廉”是做事之本。有廉洁的时候,他在办事当中才不会图谋自己的私利,才能大公无私,把事办好。所以,做人做事的根本就在孝跟廉。一个法官的素质好跟不好,从哪里看?从廉不廉洁,所以,廉就是法官的根本。

三、不断反省自我,经常接受廉政学习教育。

人民法官作为公平与正义的化身,应该做到清正廉明,一尘不染,让人民满意,让群众信任。俭,所以“福生于清俭”,清廉、节俭有福气,而人一生有多少福分是修来的,花光命就没了,叫禄尽人亡。清俭是清廉、节俭,这个清廉,在汉朝有一位读书人叫杨震,他非常清廉,他提拔了一个官员叫王密,有一天拿了很多金子晚上要来送给他。杨先生就说,“我是觉得你满有学识才干,才推荐你,我算了解你。你怎么这么不了解我?还拿金子来。”所以其实人家来贿赂我们,是不信任我们,不信任我们的人格。今天人家要劝我们几句话,还得要绕半天,那是怕我们承受不了。所以人家在那里嗯、啊:你就直接讲吧,不用对我客气,要信任我,我承受得了,我没有心脏病,放马过来。所以人家跟你建议的时候,都不用绕半天,那也是对你的信任。当下这个王密就说,“反正是晚上没人知道,你就收起来吧。”杨震先生说,“怎么没人知道?天知、地知、你知、我知,怎么没人知道?”王密觉得很丢脸就走了。所以以后杨氏的后代叫“四知堂”,而且以前的堂号,都在这个正门的上面写著自己的堂号。所以这个杨氏后代不敢贪污,为什么?他一走进去四知堂、四知堂,天知地知,他就很戒慎恐惧。听说还有一个姓氏的后代也不贪污,包公的`后代,包拯,“开封有个包青天”。而且这是明文规定任何只要犯了国法的,就不是他的子孙,死后不能回到自己的祠堂,不承认这样的子孙,家规甚严。所以他的后代,从他开始,秉、赐、彪,杨秉、杨赐、杨彪,四代的人都做到皇帝的老师,四代三公福报到了极点。所以福报来自于清廉、节俭。司法廉洁教育活动每年都要开展,人之初,性本恶,人的天性就有惰性,人都主动希望安逸喜欢美好,所以我们所有的干警一定要时刻反省自己,真正做到“不拿群众的一针一线”。人生的路还很长,法院的工作愈加难做,法官的事业才刚刚开始,我自己将和全体法院同仁一起共勉:守住清贫、耐住寂寞;守住天平、不偏不倚;守住良知、一生甘为孺子牛。

司法教育心得体会【第二篇】

从我工作到现在几乎每年都要组织司法廉洁教育活动,今年也不例外。每次都是院里大活动,部门还要自行进行小组学习讨论。通过这些教育活动,我有一些小小的体会。我认为:廉洁司法,规范司法行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是政法工作的生命线,是政法部门履行好首要任务的思想基础,是党和政府对政法工作的根本要求,是广大人民群众的迫切愿望,是法官幸福一生的源泉。

古语云:“轻舌摇动是非立断,朱笔一落生死**关”。虽然这已是遥远的呼喊,但是能代表人民群众行使审判职权,维护公平正义,说心里话,我们应该十分珍惜和享受这份职业的荣誉感。崇高的事业融进了沸腾的青春热血,威严的国徽映红了您——法官的脸庞!一把双刃剑浓缩着职责的神圣,满腔的情愫啊,为共和国传递着生机勃勃的希望!正因如此,廉洁司法是我们的神圣使命,是我们幸福一生的源泉。

中华民族几千年的文明传承,廉洁奉公已铸成我们民族的一种精神,这种精神,始终在不同的时代中熠熠生辉。即便是在封建社会那混浊的官场中,依然有许多严于律己、奉公守法的清廉吏使,像包拯的铁面无私,于谦的两袖清风,宋慈的不畏强权,影响着一代又一代。无论历史如何变迁,无论时代怎样发展,公正廉洁永远是时代的呼唤,人民的期盼。

如今,在这个良莠不齐的社会,一个个腐败大案浮出水面,一个个贪官污吏在“糖衣炮弹”面前纷纷倒下,如文强、张弢、乌小青等。他们都曾是我们系统里的同志,在我们这只高素质的队伍里出了这样的稗穗,我们为之痛心,为之惋惜,可我们又能怎么办呢?是他们自己不珍惜自己的幸福啊!廉洁是我们抵御这些诱惑的最佳堡垒,是我们捍卫幸福的有力武器。因此廉洁是我们的神圣使命,是我们幸福一生之本。

“人民法官为人民”,朴实的话语道出了法官和人民群众之间的鱼水深情。如果说法院是杆公平秤,那么老百姓就是那秤砣,而法官则是那定盘里的星。人民的地位最高,亲民是我们的本分;人民的恩情最深,爱民是我们的责任;人民的利益最大,为民是我们的目的。公正廉洁审判是我们亲民、爱民、利民的最高体现。作为一名法院干警,就应该做到“对己清正,对人公正;对内严格,对外平等。”

莲花,出污泥而不染,重洁身以自好。公正、廉洁、服务这三大廉政文化的理念就如三朵清纯的“廉花”,“润物无声”地滋养着我们法官队伍里的每一位。让我们携起手来,让这三朵“廉花”香飘法官队伍,铸就我们真正的幸福与快乐!

司法教育心得体会【第三篇】

当前,全国政法系统正在广泛深入地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这是党中央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全局出发,着力加强政法队伍思想政治建设,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必须结合人民法院的工作实际,全面理解和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深刻内涵和基本要求,严格依法行使审判权,加强人民法院队伍建设。必须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人民法院工作中的指导地位,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贯穿于人民法院的各项工作中,指导和推动人民法院各项工作的发展。

一、认真领会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涵。

所谓“理念”,实际上就是人们的一种观念、认识和信念,或价值观。我们在行使司法权的过程中,法治理念是无处不在,无时不在的。审判权是司法权的重要组成部分,首先,每一种审判制度都蕴含着一种法治理念,法治理念通过审判制度得以具体的体现,并在这种制度的实际运作中得到贯彻。其次,每一位审判人员在行使审判权中,都会按自己对法律制度的理解、对审判制度和诉讼制度的理解、对法律的本质、社会的观念甚至对人性善恶的理解,通过行使审判权来表现出他们的法治理念。再次,法治理念在社会上的推行或拥戴的程度可以直接表现为社会大众的法律意识的内涵、大小和强弱,从而关系到全社会守法、护法、爱法的程度,影响到国家的法治化的进程和审判改革的成败。可以说,有什么样的法治理念,就会产生什么样的审判制度。而有什么样的审判制度,也会引导人们形成什么样的法治理念。以胡锦涛同志为的党中央,在认真总结我国法治建设实践经验,借鉴世界法治文明成果的基础上,提出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这一重大命题,这标志着我们党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规律和党的执政规律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和把握,为我国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进一步指明了方向。人民法院只有牢固树立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才能确保人民司法事业进一步健康发展,确保在司法工作中贯彻落实党和国家重大决策和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才能增强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的能力和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能力,才能提高法院队伍的政治思想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完成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职责。

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先进的法治理念,是真正符合广大人民群众利益和需要的法治理念。人民法院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就是要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武装人民法官的头脑,保证人民法院队伍永远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社会主义政治本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涵是“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这五个方面相辅相成,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广大法官要全面准确理解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要求和深刻内涵,牢固树立依法治国的理念,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的理念,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牢固树立公平正义的理念,不断提高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能力;牢固树立服务大局的理念,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牢固树立党的领导的理念,始终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并自觉坚持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实践。

二、按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要求严格依法履行审判职责。

(一)真正做到司法独立、廉洁、高效。

判人员在裁判活动中必须讲究效率,尽量便民利民、努力消除各种不必要的延误。

(二)确保裁判结果公正。

裁判公正是指裁判客观真实,合情、合理、合法。也就是说人民法院对审理的案件,能够准确地认定案件事实,正确地适用法律,依法作出客观公正,不偏不倚的裁决。裁判是终结诉讼程序、启动执行程序的一项极为重要的司法活动。因而,裁判是否公正,在整个司法公正中具有决定性作用和深远影响。结果的公正是裁判活动应有的要求,也是诉讼当事人的期望所在。党的xx大提出“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必须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与正义”,赋予了司法机关光荣而艰巨的历史使命。“公正与效率”是人民法院永恒的工作主题,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只有做到实体裁判公正,办案程序合法,裁判文书规范,努力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与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才能维护法律尊严,树立司法权威。要实现裁判公正必须做到:1、认定事实客观真实。事实客观真实,是裁判公正的基础和前提。如果事实失实,则无公正裁判可言。因而,我们在认定事实时,一定要依据证据判断规则,结合具体案情,力争使裁判事实客观真实,要坚决杜绝主观臆断,虚构甚至歪曲事实的现象发生。2、适用法律正确。法律是裁判的依据,是判断是否公正的基本标准。一般来说,适用法律正确则裁判公正,适用法律错误,则裁判不公。适用法律正确,包括实体法和程序法都适用正确。3、自由裁量合情合理。在法律规定的自由裁量幅度内,能否做到合情、合理,也是判断裁判是否公正的一个标准。在很多案件中,由于法律规定的自由裁量幅度较大,自由裁判选择不当也往往造成裁判不公。因而,审判人员一定要正确适用自由裁量权,力争使裁判合情合理。要坚决杜绝假借自由裁量权,进行不公正的裁判。

司法教育心得体会【第四篇】

司法是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如果在那里我们仍不能找到公正,这个社会就没有公正。

全社会希望法院是正义的天堂,里面坐着受人尊敬、正义化身的法官全社会希望法官及时将正义与公正降临到他们身上。

“迟到的正义即是非正义”。

法官职业道德的高低,直接影响到法官是不是社会正义的化身。

如果一名法官的职业道德不良,即使他有高水平的法律知识,那他也只会用娴熟的法律知识,钻法律或法规的漏洞,损害当事人利益、社会利益和法院形象,以权谋私、以案谋私,危害社会。

所以法官的职业道德教育被摆到了法官队伍建设的重要位置上来。

一、法官职业道德的内在要素所谓职业,从本质上讲是社会职能专业化和人的角色社会化的统一。

所谓道德是一种社会意识和社会上层建筑,在它从一定的社会经济基础上产生并被群众把握之后,就变成相对独立的精神力量,并反作用于经济基础。

思格斯说:“每一行业,都各有各的道德”,由于不同的职业在道德上有自己的特殊要求,做官要有官德、行医要有医德,从艺要有艺德,经商要有商德,执教要有教德,总之,各行各业都要有与本行业相一致的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

各行各业的职业道德是一定的职业通过在一定经济基础上产生和形成的社会舆论,人们的内心信念及对人们在处理人与人之间、个人与社会之间关系的态度和行为所作出的社会评价,以及通过这种评价来调整人们对社会和人们相互之间关系的各种观念、规范、原则标准的总和,其实现不是以政权的强制力为后盾。

职业道德是一种高度社会化的角色道德。

在社会伦理体系中,职业道德处于道德的重要位置上,尤其在市场经济体制中,它与经济信用一样是社会经济体系的重要基石。

法官职业道德是调节法官与社会、法官与群众、法官与当事人、法官与法官之间关系的原则、规则及反映这些原则、规则的意识、观念和理性的总和。

法官应该具有正直的品德。

在司法过程中,由于法律的不确定性和法律漏洞的存在,法官必须经常对相互冲突的利益加以权衡,对可能有两个以上可供选择的判决作出抉择。

并且法官的这种自由裁量权很大,很可能被滥用。

但过分地约束法官让其僵硬地、严格地依法条办事,常常会使判决结果与正义相悖。

对“防止权力滥用”和促进社会正义“这两种价值进行衡量的结果是只能给予法官信任。

正如埃利希所言:“除了法官的人格外,没有其他东西可以保证实现正义”。

要使法官充分得到社会信任,并且不滥用社会信任,就必须加强法官职业道德教育。

所谓法官职业道德教育是指使法官群体接受和遵循其职业道德规范体系的要求,并按照《法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的价值标准从业及塑造法官的道德品行而有计划有组织地对法官施加系统的影响活动。

在法官队伍中进行职业道德教育,能够使法官自觉地履行职业道德义务,是培养理想的法官人格,造就法官内在的道德品质,形成良好的司法活动氛围和公正司法行为的重要手段。

二、法官职业道德教育的内容我国正处在改革开放不断深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完善时期,在现有的法律体系中,常常会因出现某领域没有相关法律任何规定而出现法律漏洞,或者某些制定法支离破碎,考虑不周并且不确定的问题。

法官作为社会中的法律和秩序之含义的解释者,必须填补那些或多或少的法律漏洞,必须提供那些忽略的因素,纠正那些不确定因素,使审判结果与正义相互和谐,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相对统一。

这就必须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清正廉洁、品德高尚的法官队伍,为人民法院履行宪法和法律职责的重要保障。

法官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对于确保司法公正、维护国家法治尊严至关重要。

基于以上原因,法官职业道德教育应有以下主要内容:一是加强政治素质教育。

要求法官忠诚于国家、忠诚于人民、忠诚于法律。

任何一个法官都首先是为自己的国家服务,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法官行使的司法权来自于人民的授予,来自宪法的授予。

法官行使司法权从根本上讲要符合最广大人民的利益,要符合国家的根本利益。

法官的基本职责是裁判案件,惩罚犯罪,定纷止争。

而法官履行这一职责的唯一标准就法律。

法官只能唯法,就是宪法、法律,忠于事实、忠于法律。

只要选择了法官这一职业,就是选择了责任和使命,选择了神圣和崇高,必须把自己的职业当作一个执著的理念来追求。

法官职业道德是一个完整的体系,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人民满意为最高标准,符合法官司法活动的职业要求,具有我国先进文化特色,以忠于法律、维护正义、刚正不阿、廉洁自律、谨言慎行、修身奉法、服务人民为基本框架。

法官职业道德体系应当具有很强的实践性-广大法官能够切实遵行,德化于自身、德化于本职;又具有很强的先进性-既是社会公德的重要组成部分,又能德化于社会,对全社会良好道德的形成产生示范和教化作用。

二是加强宗旨教育。

把人民放在心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人民法官是国家审判权的直接行使者,是惩恶扬善、主持公道的正义化身。

人民法院通过行使国家审判职能,惩罚犯罪、制裁违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

人民法院的这些职能通过公正裁判每一个案件来体现,而案件处理是否公正,很大程度上是由法官的素质决定的。

没有一支合格的法官队伍,就难以保证司法公正,难以树立法治的权威,也难以完成人民法院在依法治国中所担负的重任。

维护司法公正,是每一个法官的神圣职责,它体现在每一个法官审理的每一个案件之中,体现在每一次裁判之中,体现在每一次诉讼活动之中。

只有把人民放在心上,人民法官才能以对国家、对法律高度负责的精神,精心审理好每一宗案件,以公正司法的实际行为,为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服务。

把人民放在心上,人民法官就能认真倾听人民群众的批评和意见,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不断加强职业道德修养,不断改进审判作风和工作作风,努力做到清廉如水、执法如山;把人民放在心上,人民法院就能在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指导下,激发出巨大的热情和勇气,积极投身于司法体制创新的伟大实践,使人民群众通过公正、高效、廉洁、文明的司法活动,切身体会到“人民法院为人民”的真谛。

三是加强法官自身修养教育。

法官是社会正义的化身,法官的职责在于平停狱讼、判断是非、分清曲直,以便主持公道、伸张正义、惩恶扬善、激浊扬清。

法官要想能够在其司法活动过程中,将法律的正义价值得以实施于社会,其自身必须加强修养,必须具备追求正义的良心和品德,把公正司法作为法官这一职业的神圣使命。

首先法官要嫉恶如仇,不能因人情、因金钱、因关系而放弃自己肩负的责任,只有嫉恶如仇,才能真正体现法官是正义的化身。

其次,法官在履行其司法职责时应当是文明的楷模。

当前社会上对法官的不满意程度越来越高,重要的原因不是因为官司的输赢,而是因为我们有些法官自身修养不够,个别法官衙门作风严重,对待群众“冷、狠、硬、推”及“吃、拿、卡、要”,该办的事不及时办,能拖的就拖,特别是有些法官对待当事人的态度及举止不文明,如有法官当当事人对判决结果不理解时,只会生硬地说:“就这么判,不服去上诉,我有问题你去告好了”,使当事人产生逆反心理,对法官有意见,造成上访、缠诉。

如果我们法官对待当事人或群众耐心些,情况就不会是这样。

作为一名法官,意味着在最考验人的耐性的情形下保持耐性,意味着尊重不尊重你的人,意味着对无礼的人彬彬有礼,意味着自信但不自负,果决但不草率。

法官所要维护的司法尊严和司法机关的公信力,应当并且也只能通过每一个法官文明的司法行为来实现。

因此,文明是一名法官展现给公众的外在形象。

第三,作为一名好的法官,仅有为人民服务的愿望是远远不够的,还必须精通法律,起码对本职工作内的法律融会贯通。

法律方法是一种观念,也是一种规则,更是一种技巧,法官尤其要养成依法律思想的好习惯,注重法学方法论的磨砺与训练,实现从经验型司法到理性型司法的质的转变。

三、职业道德教育的目标培养法官职业道德修养是法官职业道德教育的目标。

法官职业道德教育,就是按照法官职业道德规范的要求,在职业道德意识和行为品德方面进行自我教育、自我陶冶、自我完善的过程,以及经过长期的司法实践所达到的道德情操和境界。

通过加强法官的职业道德修养,可以让法官在对职业道德准则和规范的遵循上具有高度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法官职业道德的修养方法有:一是知行合一、勇于实践。

即作为一名法官不仅仅应当知道法官所应具备的何种道德品质,而且要与实践相结合,在审判工作和日常生活中落实法官职业道德。

二是学思结合、严于律已。

道德修养过程中,不仅需要注重学习,也要勤于思考,善于分析,自觉地进行个人道德观念、道德意识的自我更新。

同时,道德修养作为人类精神的自律,必须要有严于律已的精神才能去解剖自己,达到自我完善。

三是内省和兼听。

所谓内省就是自我意识,自我评价。

内省是一种自觉的经常化的自我检查,扪心自问,严格地解剖自己是人们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提高道德品质的途径。

兼听则明,兼听的最高境界是“闻过则喜”,真正做到兼听并非易事。

它不仅要求实践者应有坚定的道德观念,还要求实践者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更要求实践者有虚怀若谷的襟怀。

四是慎微和慎独。

慎微就是要做到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千里长堤溃于蚁穴。

慎独是指法官独立办案、独立思考、独立行使审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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