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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编知识产权协议大全【范例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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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质知识产权协议大全【第一篇】

乙方:_________。

以上双方就双方有关_________卡拉ok制作大奖赛参赛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双方责任。

_________卡拉ok制作大奖赛,由_________主办,_________承办,规则制定及解释权属于_________。

甲方负责提供其具有知识产权的软件工具及使用说明,并在预先通知的时间地点向乙方提供集中培训。乙方可自愿到场接受培训。

乙方自愿参加本次_________卡拉ok制作大奖赛,并服从大赛规则。

乙方自行解决其他有关素材,包括声音文件,歌词和_____。乙方保证素材的选用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知识产权。

乙方利用甲方提供的工具制作的所有作品属于甲方所有,其中包括乙方提交了的.参赛作品和没有提交的作废作品。

2.保密条款。

本条款适用于以下情况:乙方以各种形式(原始或经修改的形式)或方式(例如书面文件、口头讨论、录音或其他电子记录媒介、或直接观看方式)向其关联人(包括同学,朋友,老师,校系办公人员,家人等)透露甲方尚未以非保密方式公布的信息(例如产品、设计和规格、研究成果、发明、公式、硬件config、过程、软件、数据、程序和专有知识),乙方代表本方及其相应的关联人对所有保密信息(包括以上信息及其基础上的分析,编排,研究及其他演生材料),同意根据本条款规定,对有关方在本协议签定前后的行为承担保密义务。

乙方对于甲方在合作过程中向其透露的技术和商务等方面的尚未公开的信息(下称保密信息),均应承担保密责任,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给予或转让该等保密信息。

如甲方提出要求,乙方应将载有甲方保密信息的任何文件、资料或软件,按甲方要求归还甲方,或予以销毁,或进行其他处置,并且不得继续使用这些保密信息。

3.其他。

本意向书的订立、执行、解释及_____均应适用_____法律。

本意向书以中文签署,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优质知识产权协议大全【第二篇】

甲方:

注册登记号:

法定代表人:

住所:

乙方:

身份证号:

通讯地址:

联系方式:

鉴于:

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订/续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编号:。双方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就乙方在甲方任职前、任职期间及离职后相关知识产权归属及相关事项,经协商达成如下条款作为《劳动合同》的补充附件,以期共同遵守。

知识产权,指对于自己的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和经营管理活动中的标记、信誉依法享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对已注册、未注册、已进了注册申请的专利、专利申请、商标、服务标志、标识、形象、商号、互联网域名、设计、著作包括计算机软件、数据库、集成电路设计、专有技术等拥有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不论其表现为何种形式,记载于何种载体。

(一)任职前员工知识产权,指乙方在受雇于甲方之前所创作的且为乙方所拥有的与甲方的业务、产品、研究和开发有关且未转让给甲方的所有知识产权,包括而不限于专利、著作包括计算机软件、专用技术等。

(二)乙方任职于甲方前所拥有的知识产权,由乙方继续拥有,不得被界定为甲方的知识产权。乙方同意,乙方在任职期间,向第三方转让任职前知识产权,在同等条件下,甲方应当享有优先受让权。

(三)除有任何在先的保密协议限制乙方向甲方披露任职前知识产权以外,乙方应就任职前的知识产权及其使用限制向甲方做出声明,并将记录这些内容的附表作为本协议的附件。乙方承诺附件所做的陈述是真实、完整的。乙方理解并且同意:遵照本项披露要求,如乙方未进行相应的告知且未提供该附表,即表示乙方并无此种任职前发明/作品。

(四)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如乙方将任职前的知识产权运用到甲方的计算机软件、产品、工艺或机器装置以下称“甲方产品”中,视为乙方对甲方授予许可,甲方有权对上述所涉任职前知识产权进行制作、委托他人制作、修改、使用和销售,无论所涉任职前知识产权是作为甲方产品一部分或与甲方产品有关。此项许可应是非独占的、免许可费的、不可撤销的、永久的、全球性的'许可。

(五)乙方应保证其对所涉任职前知识产权具有合法的处分权。若任何第三方向甲方提起与所涉任职前知识产权相关的权利主张,甲方因此承担的任何赔偿、费用、支出和责任的损失,乙方应向甲方赔偿。

(六)乙方向第三方转让所涉任职前知识产权,应将甲方享有的非独占、免许可费、不可撤销的、永久的、全球性的该项许可向第三方披露,并保证甲方始终享有该项许可。

(一)职务发明。

1、职务发明,指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因执行甲方的任务或者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而由乙方完成的发明创造,包括但不限于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开发、改进、技术秘密和技术诀窍:

(1)在本职工作中完成的发明创造;

(2)履行甲方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3)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发明创造;

(5)其他任何与甲方业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上述条款(3)中所称的“甲方物质技术条件”,指甲方的资金、设备、零部件、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数据等。

2、职务发明的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及其他相关的知识产权属于甲方。

(二)职务作品。

1、职务作品,指乙方为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包括但不限于文章、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示意图、计算机软件等。

2、除非本协议另有规定,职务作品的署名权属于乙方,其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甲方享有。前句所述著作权的其他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发表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复制权、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改编权等。

(三)计算机软件职务作品的特别规定。

1、计算机软件,指计算机程序及其有关文档。

2、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所开发的计算机软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由甲方享有:

(1)针对本职工工作中明确指定的开发目标所开发的软件;

(2)开发的软件是从事本职工作活动中所预见的结果或自然的结果;

(3)主要使用了甲方的资金、专用设备、未公开的专门信息等物质技术条件所开发并由甲方承担责任的计算机软件。

(四)非职务发明/作品。

1、非职务发明/作品,指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由乙方单独或联合他人构思、开发或实践所得的,不属于上述(一)、(二)、(三)规定的发明和作品,并且不论该等发明或作品是否可申请专利或是否可依《著作权法》或其它相关法律获得注册登记等。

2、乙方同意在将任何与上述非职务发明/作品有关的所有权/著作权和其它相关的权利、利益向第三方进行转让时,同等条件下,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人具有优先受让权,但是乙方和他人共同享有所有权和/或知识产权的除外。

(五)通知和披露。

1、乙方应当自职务发明/作品完成之日起五日内通知甲方。

2、乙方同意自非职务发明/作品完成之日起五日内,将全部有关该非职务发明/作品的资料以书面方式充分披露给甲方。

(六)乙方同意保存并维护其在甲方任职期间的、所有有关乙方独自或与他人合作获得的发明/作品的最新的完整书面记录资料。

(一)乙方同意协助甲方或其指定之人,由甲方付费,在任何可能的国家,用各种适当的方式,保护甲方的职务发明/作品,及甲方在受让后取得的任职前发明/作品、非职务发明/作品上的权利及与任何国家相关的任何著作权、专利或其它的知识产权。这里的“协助”包括向甲方或其指定之人提供所有相关的信息和数据,以及签署甲方或其指定之人认为必要的申请书、表格、转让协议和其它文书,并采取其他必要的措施。乙方同意,在本协议终止后,在乙方能力范围内,乙方仍负有本款规定的协助义务。

(二)如果因乙方丧失行为能力或其它原因,以致甲方不能取得乙方的签字去申请或进行有关转让给甲方的发明或原创性著作在中国或外国的专利或著作权登记的申请时,乙方不可撤销地指定甲方及其正式授权的官员或代理人作为乙方的全权代理人,代表乙方签署并提交任何该等申请,从事所有其它法律允许的行为以促成专利证书的核发或著作权的成功登记,并确保其法律效果等同于乙方亲自执行。

乙方同意离职时,应向甲方归还(并且不会保留、另行研制或交给他人)所有的装置、档案、数据、记录、报告、列表、商业信函、说明书、图表、设计图、草稿、原料、设备,其它文件或财产及应该归还甲方的一切物品,或任何乙方任职期间就前述各项内容所做的复制品或者其它属于甲方或指定人员的所有物品。

若乙方与甲方解除劳动关系,乙方承诺向新雇主告知有关乙方在本协议下的义务;并同意甲方对乙方新雇主发出通知书,通知该新雇主有关乙方在本协议下的义务。

为执行本协议,乙方同意签署任何适当的协议或采取任何必要的行动,乙方承诺未曾签订且将不签订任何与本协议利益相悖的口头或书面协议。

1、乙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元。

2、乙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并对甲方造成经济损失,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抵偿甲方的实际损失时,甲方有权就不足部分予以追偿。

3、乙方承认前述规定的损害赔偿尚不能构成对其违约行为的足够救济,甲方可以通过获得禁令或其他同等的救济方式修正、弥补或预防乙方的违约行为。该等救济方式不应被视为对违约行为可采取的排他性的救济方式,而应作为对法律允许的其他救济方式的补充。

本协议的履行及解释,以及双方基于本协议而产生的法律关系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进行解释。

1、可分割性:不管任何原因,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或规定被判定为无效时,该无效的条款或规定不影响整个合同的继续履行的,该无效性并不影响其它条款和规定。双方经协商可以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对相关事宜进行约定。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优质知识产权协议大全【第三篇】

商业零售经营单位(甲方):营业执照号:企业资质证书号:

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通信地址:邮政编码:

承租商(乙方):营业执照号:企业资质证书号:

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通信地址:邮政编码:

为了执行《北京市大型商业零售经营单位知识产权保护指导规范》(以下简称“规范”),保护知识产权,甲乙双方经过认真协商,在诚实信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保证及承诺。

甲方承诺:根据“规范”的要求,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指定知识产权管理工作负责人,建立知识产权侵权风险预防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地向乙方通告与知识产权保护相关的信息,同时对在售商品的知识产权状况进行动态监控,保障知识产权不受侵犯。

乙方承诺:严格遵守甲方与知识产权管理相关的规章制度,完善自身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配合甲方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共同维护商场的知识产权保护秩序。保证其销售的商品有合法来源,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一)乙方提供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义务。

乙方销售的商品标注知识产权标记、标识的,应当具备相应的证明权利合法有效的文件;接受第三方授权经营的,应当具备有效授权文件;确实不能提供的,应当提供所售商品合法来源的证明文件。

1.商品标注注册商标的,乙方应提供的知识产权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商标注册证(原件或者复印件)、商标授权使用合同(原件或者复印件)等。

2.商品标注专利标识的,乙方应当具备的知识产权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专利登记簿副本、专利授权使用合同(原件或者复印件)等。

3.商品涉及著作权的,乙方需查验商品知识产权权属,并取得有关权属证明、商品合法来源的证明或者以书面合同方式取得其供货商的有关承诺。

(二)甲方保密义务。

甲方对乙方提供的知识产权证明文件负保密义务,不得将乙方提供的文件用作知识产权保护之外的用途。

乙方应当保证其销售商品有关的知识产权标记、标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现知识产权标记、标识错误,应当立即改正。甲方发现乙方销售商品的知识产权标记、标识错误,有权通知乙方在指定期限内改正。

甲乙双方应当互相配合,迅速妥善地解决知识产权投诉、行政查处或者民事诉讼。

甲方接到投诉时,应当及时处理,如需要有权要求乙方提供相应证明文件;乙方接到投诉时,应当及时处理,并将处理情况书面通报甲方,如果认为销售的商品侵权,应当及时停止销售相关商品。任何一方因乙方销售的商品受到行政查处或者被提起民事诉讼,应当将有关情况及时通知对方。

因乙方销售的商品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提供虚假证明文件,导致甲方受到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上述损失系由甲方不当行为导致,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责任。

甲方违反第二条约定,未承担保密义务,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根据第三条的约定,甲方因错误认定乙方使用知识产权标记、标识,致使乙方受到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乙方责任。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一条第二款的承诺,因销售商品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被行政、司法机关认定侵权的,应当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损失;给甲方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和严重声誉损害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双方租赁合同。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二条约定,未提供证明文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提供;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提供的,甲方有权暂停销售相关商品。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未正确使用标记、标识,并拒绝改正的,甲方有权暂停销售有关商品。

第七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争议的,双方可以协商解决或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可以按照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向。

2.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八条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其他约定。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优质知识产权协议大全【第四篇】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担任甲方知识产权顾问的事项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聘请乙方担任甲方的知识产权顾问,乙方同意担任甲方的知识产权顾问。

第二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的权利:。

2、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工作进行监督。对于乙方违反本协议或不履行自己的义务,甲方有权按照本协议有关条款处理。

甲方的义务: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必需的工作条件,配合乙方为甲方所进行的工作;在涉及有关案件时,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真实的资料和情况;甲方应按时向乙方支付有关费用。

第三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乙方的权利:

1、乙方有权了解甲方有关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方面的背景材料,

乙方的义务:

1、乙方不能从事有背于甲方利益的民事行为。

2、乙方应当为甲方保守商业秘密。

第四条乙方的顾问工作范围:

1、全面监控所有涉及甲方商标权益的商标注册情况,并为所有商标等知识产权建立档案,全程对商标进行监测等事宜。对与甲方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所有标记(无论其使用在任何产品或服务上)的商标公告、商标注册等情况及时向甲方通报,并提出处理意见;(情况紧急的在24小时之内通知甲方)。

2、向甲方提供有关商标设计、申请注册、使用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3、对甲方现有商标的申请注册情况进行内部查询,并将查询情况及时向甲方通报;

7、代理甲方进行商标申请注册、续展注册、变更注册等业务。

8、代理甲方处理商标异议、争议事务;

第五条乙方向甲方提供第四条1-6项服务时作为给甲方提供的顾问服务,甲方付予乙方相应的顾问费用;乙方向甲方提供第四条7-8项服务时,相关费用按上海市统一物价标准收取。

第六条乙方为甲方工作而发生的有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差旅、鉴定、翻译等费用,由乙方提出费用单,经甲方确认后由甲方支付。对于数额较大的费用,如专项公关费用、调查研究费用等,由乙方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并在甲方支付该项费用后乙方方可实施有关行为。

第七条甲方指定先生(女士)与乙方保持联系,负责双方的联络工作。

第八条乙方代理行为的原则:

对于重大的商标事务,乙方必须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方可做出决定,对于情况紧急必须尽快处理的重大商标事务,乙方可以先采取行动,然后再向甲方报告有关情况。

第九条甲方应当及时向乙方通报生产发展、广告宣传等情况,以便于乙方考虑商标的使用以及及时制定今后的商标策略。乙方应当出席甲方有关商标及商标宣传工作的会议。

第十条乙方受聘于甲方,甲方应该与乙方签订正式的聘用协议书,乙方担当甲方知识产权顾问,乙方可以以甲方公司员工身份出席与甲方相关的商业展示会,为甲方做品牌宣传、进行商业谈判。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费用约定。

1、甲方每年向乙方支付知识产权顾问费人民币元,费方式为:于聘请时当月付入全部顾问费用。

3、乙方为甲方赴外地办案或调查等事宜,其合理的食宿费用由甲方负责报支,或以包干形式付给乙方。

第十二条确由不可抗力致使本协议的全部义务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三条对于本协议内容,包括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等,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修改。修改的内容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作为本协议的补充部分,与本协议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达成日期为发生法律效力的日期。

第十四条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并另以书面形式确定。

第十五条本协议经双方盖章后生效。

第十六条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办。

第十七条本协议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在_______签订。

第十八条本协议有效期_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备注:

甲方:(代表签字)乙方:(签字)。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优质知识产权协议大全【第五篇】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鉴于乙方受聘于甲方及对甲方应承担的责任,为保护甲方的知识产权,确定乙方保守甲方商业秘密的责任,同时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内容规定,结合本行业惯例,签订本协议并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

第一条本协议所指知识产权是指乙方在受聘甲方期间,在执行本单位任务过程中,利用或主要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商业秘密等资源条件,所做出的所有研究开发成果。

第二条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做出的所有职务开发结果应立即首先向甲方报告。

第三条乙方任何职务开发结果的所有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但依照法律规定应由乙方享有的除外。

第四条乙方同意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甲方认为取得和保持职务开发结果知识产权所需的一切法律行动,包括申请、注册、登记等;并同意按照甲方的要求,出具必要的文件,采取必要的措施以确认甲方对上述职务开发结果的知识产权。

第五条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商业秘密等资源条件完成的非职务性开发结果归甲方所有。

第六条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内,完全利用非工作时间,又未使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资源或商业秘密,所得的非职务开发结果的知识产权归乙方所有。但以下情况除外:

1、该研究、开发结果同甲方的业务具有竞争性;。

2、实际上或者可以论证该研究、开发是抢先占用了甲方的研究、开发结果;。

3、该研究开发是在乙方的职务开发结果的基础上形成的。

第七条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非履行甲方交付的任务所得的`研究、开发结果,乙方如主张由其本人对该研究、开发结果享有知识产权,若该研究、开发结果与甲方业务密切相关,乙方应当及时向甲方申明。

第八条乙方如果为新调入人员,其所携带成果的知识产权,经甲方同意后,可以转让给甲方,甲方应支付合理的费用,但乙方必须写出书面保证,以保证甲方拥有该成果的知识产权,如因此而造成侵权纠纷,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如能提供相应的证据,乙方应予以提供。

第九条乙方在甲方工作或离开甲方后,均不得侵占甲方的知识产权。

第二章商业秘密的保护。

第十条本协议所指商业秘密是指甲方拥有的、不为公众所知的所有研究、开发结果及有关技术、市场、经营管理等方面的各种信息。

第十一条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应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保密规章、制度。对本人履行职务掌握的甲方研制、开发的新产品、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等研制进展情况、技术数据等甲方要求保守的商业秘密均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他人透露。第十二条乙方保证在甲方任职期间保守因工作需要接触或掌握的其他商业秘密,非因工作需要,不得向公司其他技术、管理人员询问、了解其掌握的商业秘密。

第十三条乙方决不为其他目的而使用甲方的商业秘密,更不得利用甲方商业秘密为甲方的竞争企业工作或通过任何途径泄漏给第三方(包括不应知悉该商业秘密的甲方其他职员)。

第十四条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除非得到批准,不得将自己掌握的技术资料、相关文件带离公司。乙方因工作需要或其他原因调离原工作岗位或离开甲方,应将接触到的所有甲方商业秘密的文档、记录、笔记、数据、源程序清单、提纲、模型、软磁盘及其他媒介形式的资料如数交回甲方。

第十五条乙方在离开甲方后(无论以何种原因),应替甲方保守商业秘密,不得将其泄漏给任何第三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利用甲方商业秘密进行生产和经营,或进行新的研究和开发,直到这些信息在本行业中成为公知性信息为止。

第十六条乙方在甲方聘用期间,决不直接或间接从事同甲方业务具有竞争性的业务,决不同时接受甲方竞争对手的聘用,决不对甲方的竞争对手提供(无论是直接或间接的)咨询性、顾问性服务,决不聘用甲方的任何职工为自己工作,也不唆使甲方的任何其他职工接受外界聘用,更不得在离开甲方后抢夺甲方的客户以及引诱其他职员离职。

第十七条乙方保证与甲方终止劳动关系(包括员工被公司辞退、本人辞职等情况)后二年内不到与甲方处于竞争状态的公司,担任与在甲方期间所承担工作同种类的工作。如乙方履约,甲方应在乙方离职二年后,给与其一定的经济补偿。

第三章违约责任。

第十八条甲乙双方若有违反上述条款的行为,将承担违约行为的法律责任,并赔偿因其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十九条(身份证号:)自愿作为乙方的保证人,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第一、二章中的条款,给甲方造成损失,保证人与乙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二十条除外条款:如果乙方因按照国家行政、执法机关的要求,配合以上机关执行国家公务,可免除上述责任。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协议所指聘用期间(含试用期),以乙方从甲方领取工资为标志,并以此代表的工作期间为聘用期间。聘用期间包括乙方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加班的时间,而无论加班场所是否在甲方工作场所内。乙方离开甲方的时间,以甲乙双方解除或终止聘用关系的时间为准。乙方拒绝领取工资且停止履行职务的行为,视为提出辞职。第二十二条乙方辞职须提前二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办理有关交接事宜后方可离职。

第二十三条本协议为甲乙双方所签《劳动合同书》的附件,为《劳动合同书》不可分割的部分,与《劳动合同书》同时生效和失效。

第二十四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甲方盖章、乙方签字后生效,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盖章)法定代表人:乙方保证人:

年月日年月日。

优质知识产权协议大全【第六篇】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充分讨论和平等协商,就甲方技术秘密保护及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完成的工作成果权归属等问题达成一致,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自愿签署本协议。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甲方技术秘密是指甲方内部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人员知悉的事项,以及甲方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甲方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甲方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保密包括在甲方内部一定范围内的内部保密以及对外保密两个方面。

第二条甲方附属组织和分支机构以及甲方职员(包括临时聘用人员)和因与甲方发生业务关系而接触或了解甲方技术秘密的其他人员都有保守甲方技术秘密的义务,即:对所掌握的甲方技术秘密,不得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于甲方利益以外的其它任何目的。

第三条甲方___,实行既确保秘密又便利工作的方针。

第四条乙方保守、保护甲方机密以及在改进甲方保密技术方面成绩显著,由甲方给予奖励。

第二章保密范围。

第五条甲方技术秘密包括本协议第二条规定的下列秘密事项:

3、甲方的专有技术及其相关技术;。

4、甲方处于研发阶段的技术资料及信息;。

5、甲方未公开的其它技术信息;。

第三章乙方保密义务。

第六条乙方对甲方技术秘密承担保密义务的具体方式为:

1、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积极防止甲方技术秘密的泄露;。

5、乙方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乙方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为无期限,即: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甲方保密技术及相关信息解密之日止。

第四章甲方义务。

第七条对乙方承担的保密义务,甲方应给予适当的补偿及奖励:

3、上述报酬及奖励的具体方式及数额,依乙方在该成果中的贡献及该项成果实际创造的经济效益具体确定。

4、在解除聘用合同后三年内,如有本协议“第六条4”所述情况发生,乙方可凭有关证明文件(乙方有确凿的证据表明其欲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甲方有竞争的业务,在与甲方沟通后,甲方明确表示不予准许)一次性向甲方领取相应的经济补偿,补偿数额为乙方在甲方单位最后一年年收入(不包括本协议“第七条2”所述的奖励及报酬)的二分之一。

第五章工作成果权归属。

第八条乙方在聘用期间完成的下列成果,其包括知识产权在内的一切权利归甲方所有:

3、乙方在聘用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单独或与他人合作进行与甲方科研、经营领域相关的技术开发或其它活动;经甲方同意并投资后,乙方在聘用期间任何形式的技术成果均归甲方所有。

4、乙方对聘用期间完成的技术成果,经甲方同意后享有署名权,在不违反甲方利益的前提下,经甲方同意,乙方对该成果享有发表权及相应的获得报酬权。

第九条乙方在签署本协议之前,已经完成的技术成果(包括取得阶段性成果)或整体技术构思,因其可能与本协议的履行发生交叉或冲突,希望排除在本协议约束范围之外的:

1、无()。

2、有()。详细说明如下:

第十条乙方在在签署本协议之前,是否与其它单位或个人签署过任何妨碍本协议正常履行的其它文件:

1、无()。

2、有()。详细说明如下:

第六章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

第十一条乙方违反本协议,甲方除可依据双方聘用协议的有关规定,在履行必要手续后无条件解除聘用合同外,还可要求乙方承担下列违约责任:

1、视情节轻重,向甲方支付不低于1万元并不超过10万元的违约金;。

2、向甲方赔偿相应损失。

第十二条甲方违反本协议,乙方除可依据双方聘用协议的有关规定,在履行必要手续后无条件解除聘用合同外,还可要求甲方承担下列违约责任:

1、视情节轻重,向乙方支付不低于500元并不超过1万元的违约金;。

2、向乙方赔偿相应损失。

第十三条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寻求法律渠道予以解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优质知识产权协议大全【第七篇】

本知识产权归属协议(“本协议”)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由汉海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和[***]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为[***],居住地址为[***](以下简称“乙方”)共同签署。

鉴于,乙方和甲方于年_____月____日签署了劳动合同。

因此,乙方同意遵守下列各项条款:。

1.任职前的发明和作品。

定义:任职前发明/作品是指乙方在受雇于甲方之前所创作的且为乙方所拥有的与甲方的业务、产品、研究和开发有关且未转让给甲方的所有发明、原创作品(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软件)、开发、改进、商业秘密等。

披露:除非有任何在先的保密协议限制乙方向甲方披露任职前发明/作品,否则,乙方应就任职前发明/作品及其所附的任何权利行使的限制向甲方做出声明,并将记录这些内容的列表以附表的形式附在本协议后。乙方承诺在附表所做的陈述是真实、完整的。在遵照本款前述披露要求的前提下,如乙方未进行相应的告知且未附上该附表,即表示乙方并无此种任职前发明/作品。

保留:乙方保留对任职前发明/作品的完全的所有权及相关的知识产权,同时,任职前发明/作品将不得被界定为由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或其他相关权利的资产。但乙方若在甲方任职期间,向第三方转让任职前发明/作品,在同等条件下,甲方应当享有优先受让权。

许可。

许可:在乙方于甲方任职期间,如乙方将任职前发明/作品运用到甲方的计算机软件、产品、工艺或机器装置(以下称“甲方产品”)中,则甲方将被视作授予一项许可,有权对上述所涉任职前发明/作品(“所涉任职前发明/作品”)进行制作、委托他人制作、修改、使用和销售,无论所涉任职前发明/作品是作为甲方产品一部分或与甲方产品有关。前句所述授予甲方的许可应当是非独占的、免专利许可费的、不可撤销的、永久的、全球性的许可。

责任:乙方应当保证其对所涉任职前发明/作品具有合法的处分权。若任何第三方向甲方提起与所涉任职前发明/作品相关的权利主张,则乙方应当赔偿甲方,使之免遭任何的赔偿、费用、支出和责任的损失。

限制:乙方向第三方转让所涉任职前发明/作品,应当向第三方告之甲方享有的非独占的、免专利许可费的、不可撤销的、永久的、全球性的许可,并保证甲方始终享有该等许可。

2.任职期间及之后的发明和作品。

职务发明。

职务发明是指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因执行甲方的任务或者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而由乙方完成的发明创造,包括但不限于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开发、改进、技术秘密和技术诀窍:。

(1)在本职工作中完成的发明创造;。

(2)履行甲方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3)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发明创造;。

(5)其他任何与甲方业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上述条款(3)中所称的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是指甲方的资金、设备、零部件、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数据等。

职务发明的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及其他相关的知识产权属于甲方。

职务作品。

职务作品是指乙方为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包括但不限于文章、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示意图、计算机软件等。

除非本协议另有规定,职务作品的署名权属于乙方,其着作权的其他权利由甲方享有。前句所述着作权的其他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发表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复制权、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改编权等。

计算机软件职务作品的特别规定。

计算机软件是指计算机程序及其有关文档。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所开发的计算机软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计算机软件着作权由甲方享有:。

(1)针对本职工作中明确指定的开发目标所开发的软件;。

(2)开发的软件是从事本职工作活动中所预见的结果或自然的结果;。

(3)主要使用了甲方的资金、专用设备、未公开的专门信息等物质技术条件所开发并由甲方承担责任的计算机软件。

非职务发明/作品。

非职务发明/作品是指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由乙方单独或联合他人构思、开发或实践所得的,不属于上述款、款和款规定的发明和作品,并且不论该等发明或作品是否可申请专利或是否可依着作权法或其它相关法律获得注册登记等。

乙方同意在将任何与上述非职务发明/作品有关的所有权/着作权和其它相关的权利、利益向第三方进行转让时,同等条件下,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人具有优先受让权,但是乙方和他人共同享有所有权和/或知识产权的除外。

通知和披露。

乙方应当自职务发明/职务作品完成之日起的五日内通知甲方。

乙方同意自非职务发明/作品完成之日起五日内,将全部有关该非职务发明/作品的资料以书面方式充分披露给甲方。

记录的保存。

乙方同意保存并维护其在甲方任职期间的、所有有关乙方独自或与他人合作获得的所有发明/作品的最新的完整书面记录资料。

3.专利及着作权登记。

乙方同意协助甲方或其指定之人,由甲方付费,在任何可能的国家,用各种适当的方式,保护甲方的职务发明/职务作品,及甲方在受让后取得的任职前发明/作品、非职务发明/作品上的权利及与任何国家相关的任何着作权、专利或其它的知识产权。这里的“协助”包括向甲方或其指定之人提供所有相关的信息和数据,以及签署甲方或其指定之人认为必要的申请书、表格、转让协议和其它文书,并采取其他必要的措施。乙方同意,在本协议终止后,在乙方能力范围内,乙方仍负有本款规定的协助义务。

如果因乙方丧失行为能力或其它原因,以致甲方不能取得乙方签字去申请、或进行有关转让给甲方的发明或原创性着作在任何中国或外国的专利或着作权登记的申请时,乙方不可撤销地指定甲方及其正式授权的官员或代理人作为乙方的全权代理人,代表乙方签署并提交任何该等申请,从事所有其它法律允许的行为以促成专利证书的核发或着作权的成功登记,并确保其法律效果等同于乙方亲自执行。

乙方同意离开甲方时,应向甲方归还(并且不会保留、另行研制或交给他人)所有的装置、档案、数据、记录、报告、列表、商业信函、说明书、图表、设计图、草稿、原料、设备,其它文件或财产及应该归还甲方的一切物品,或任何乙方任职期间就前述各项内容所做的复制品或者其它属于甲方或其承继人或指定人员的所有物品。

若乙方与甲方解除劳动关系/劳务关系,乙方承诺向乙方新雇主告知有关乙方在本协议下的义务;并同意甲方对乙方新雇主发出通知书,通知该新雇主有关乙方在本协议下的义务。

为执行本协议,乙方同意签署任何适当的协议或采取任何必要的行动,乙方承诺未曾签订且将不签订任何与本协议利益相悖的口头或书面协议。

乙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伍(5)万元。

乙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并对甲方造成经济损失,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抵偿甲方的实际损失的,甲方有权就不足部分予以追偿。

乙方承认前述款规定的损害赔偿尚不能构成对其违约行为的足够救济,甲方可以通过获得禁令或其他同等的救济方式修正、弥补或预防乙方的违约行为。该等救济方式不应被视为对违约行为可采取的排他性的救济方式,而应作为对法律允许的其他救济方式的补充。

本协议的履行及解释,以及双方基于本协议而产生的法律关系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进行解释。

可分割性:不管任何原因,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或规定被判定为无效时,除非该条款或规定的无效在实质上已影响整个合同的继续履行,该无效性并不影响于任何其它的条款和规定,并且该无效条款和规定应被视为已从本协议中删除。双方经协商可以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对相关事宜进行约定。

文本:本协议一式两份,各方各执一份。

标题:本协议中的所有条款的标题只是为了方便阅读,不能以任何形式作为对本协议的解释或影响本协议的含意。

生效: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通过签署本协议,乙方宣称完全理解并同意遵守本协议的条款。

(以下无正文,后附签字页)。

(协议签字页,此页无正文)。

双方特此于文首记载日期签署本协议。

甲方:汉海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乙方:[***]。

盖章:________________签字: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

优质知识产权协议大全【第八篇】

甲方:

乙方:西安星拓广告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双方就的标志设计知识产权及相关权力转

让达成以下协议:

乙方同意以人民币(大写),将设计的标志的知识产权等相关权力转让给甲方,转让后该标志的所有知识产权及展览权、权力归甲方所有。

双方就此标志的知识产权及使用权等达成以下协议:

一、乙方为甲方设计的标志经甲方确认后,甲方应尽快安排该标志的注册事宜(为期1个月,以乙方设计的标志交付甲方,甲方签字确认之日计)。

二、甲方如在注册过程中遇到由于乙方设计方案问题而不能注册的情况,乙方负责为甲方无条件重新设计满意的标志方案。

三、在商标注册的过程中,如发生该标志和其他公司接近和类似的情况而导致不能使用时,乙方负责为甲方无条件重新设计满意的标志方案,但不承担任何因侵权而导致的法律责任。

四、若因标志未注册成功所造成的诸如画册、vi手册及vi前期应用等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损失。

此协议一式两份,签字后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如发生争议,不能协商解决的,至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本协议在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以传真方式确认同样有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名:乙方代表签名: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日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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