队伍建设会议上的讲话稿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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队伍建设会议上的讲话篇1
同志们:
对人力(人才)资源开发的宏观管理和国家公务员队伍的直接管理,是人事行政的最基本任务工作。人事行政在政府管理中处于非常关键的地位,尤其是公务员队伍建设。可以说,在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制度框架确定后,公务员的水平决定着政府的管理水平,它直接决定各级政府机关运行效率的高低。同时,人事行政是我们党的组织路线的重要内容和实践形式,对于党的政治路线的贯彻实施具有不可替代的保证作用。下面,我就公务员队伍建设简略讲两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我区公务员队伍建设的必要性与紧迫性
在区委与区政府的领导下,我区公务员队伍的建设与管理取得了明显成效,然而面对新的发展、新的情况,按照建设“高效政府、法制政府、服务政府”的要求,不论从公务员队伍的现状或发展来看,都存在明显的差距。
近年来,我们在认真贯彻《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过程中,以“”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完善制度,创新机制,激发活力,优化结构,提高素质的工作思路,进行了公务员管理制度改革的有效探索,使公务员队伍整体结构逐步优化,公务员队伍的素质、工作能力、工作作风有一定改善与提高。例如,我区现有公务员3912人,其中35岁以下占%,本科及以上占%,年轻化、专业化程度有较大幅度提升;工作方法也有不少创新,例如区级机关推行的“一线工作法”,乡镇机关倡导的“三走进”等。在万人百企评机关的活动中,百姓和企业给予了总体肯定的评价。在看到公务员队伍建设成绩的同时,我们必须看到新的挑战。
首先,日益激烈的国际竞争对公务员队伍提出新的挑战。当前,世界格局多极化,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使各种政治力量不断分化组合,各国经济相互渗透,相互依存,竞争加剧,风险加大。需要政府协调的问题增多,行政责任加重,难度增长。例如,就wto法律规则而言,主要是行政法规,其实施主体是成员方政府,责任主体和义务主体也主要是成员方政府。认识到这一点,就应进一步明确,行政执法不仅有国内行政法,而且还应包括国际行政法,特别是wto行政法律规则,而且很多国内国际法规是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的。因此,提高公务员队伍整体素质,对于真正面向世界,开阔视野,合理利用法规,趋利避害,保证经济社会平稳快速发展,意义十分重大。由此很多国家在国际人才竞争中,把公务员的建设当作其重要组成部分。日本把更好地对公务员进行人事管理作为“日本新生计划”的重要内容;韩国将人事行政改革作为提高政府竞争力的重点,专门成立了中央人事委员会,以更好地推进人事行政改革。尤其是很多国家从亚洲金融危机中得到警示,把改革公务员制度,提高公务员素质,作为迎接经济全球化挑战,增强国家竞争力的重要战略。
其次,不断变化的经济社会环境使公务员制度面临新的考验。经过改革开放,逐步建立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漫长历程,政府行政的社会经济环境、对象都发生重大变化。这里尤其强调两点。当社会经济成分、利益主体多元化之时,公务员行政的公正、公平之要求更高。尤其是在利益机制激发人们积极性的同时,也容易诱发拜金主义和享乐主义,市场活动的多种诱惑,增加了权钱交易的机会,如何保持公务员的廉洁、公正,是公务员制度面临的更严峻的考验;此外,政府职能的变化、机构调整,如何使政府机关公务员尽快适应制度转换,提高行政效率,也是面临新的考验。
再次,人民群众对公务员管理和服务提出新的要求。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广大人民群众对公共服务的要求,内容多样,层次上升。同时要求在公共事务管理上,有更多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如何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愿望,这也是公务员队伍建设的新课题,它对于密切政府与人民群众的关系,树立政府形象以及民主政治建设都有重要的意义。
总之,伴随社会经济政治的发展,时时都对工作,对公务员建设提出新的挑战(wto;行政许可法;政府公开)。“高效政府,法制政府,服务政府”不只是一种口号,它必须扎扎实实推进建设。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刻不容缓。
二、坚持深化公务员制度改革,扎实推进公务员队伍建设
从现在开始,到年,经过四年左右的努力,进一步深化公务制度改革,在公务员录用、考核、奖励、惩戒、晋升、培训,工资待遇及公务员权力义务等各个重要环节建立一套较完善的制度和有效的运行机制,增强制度活力,提高制度建设的质量,从而提高我区公务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增强各级机关的生机与活力,提高政府行政效率,改进公共服务。
为了贯彻落实全国和市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推进我区公务员制度和队伍建设,组织人事部门经过充分的调查研究,形成了一系列与公务员制度建设相配套的文件草案。这些文件将通过进一步论证完善后下发实施。这些文件都着眼于公务员管理制度与机制,我认为这是抓住了队伍建设之本。公务员制度的完善,根本上取决于体制与机制的创新。我国人事行政一直缺少科学管理,计划经济时期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政党、社团组织工作人员都统称干部,实行统一管理制度。九十年代国家公务员制度建立,使党政机关的工作人员有了与其工作性质和特点相适应的管理制度。然而,公务员内部的分类,公务员制度与其它人事制度的相互关系,各自特点都需进一步深化研究,并逐步建立起相应的科学管理制度。公务员队伍建设的关键在于建立高质量的管理制度。建立高质量的公务员制度,必须要遵循一些基本的原则,这是制度的基准与导向,同时又必须有体现和支持制度与原则的运行机制,否则再好的制度与原则也只是空中楼阁。下面,结合即将下发实施的这些文件与我们所要扎实的推进公务员队伍建设,谈强化三个原则,完善三个机制。
三个原则:
1、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首先,公务员制度必须坚持是按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来制定的。这里所要强调的是,在公务员制度与队伍建设上,必须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通过党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群众优势,抓好思想落实,营造良好环境,为公务员制度与队伍建设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
2、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德、才标准是公务员素质最高度的概括。德与才两者相辅相成,不分偏废。德主要是指政治觉悟,道德品质和修养操守。才主要指知识水平,业务能力。德、才标准如何细化,如何把内在素质外显为外部表现,是当前公务员制度和队伍建设的一个难点,也是一个关键点。区组织人事部门应尽快研究公务员职业道德标准,探索公务员能力素质标准,并把这些标准作为开展工作的依据。
3、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人事,即用人以治事,选合适的人,做适当的事,使人与事有机结合,以达到人尽其才,事竞其功之目的。在现实工作中,在处理人与事这一对关系时,把人作为被动的管理对象,还是把人作为管理主体,这是管理中的一对矛盾。以人为本是现代人事制度的重要理念和原则,坚持这一原则,就必须着眼于充分调动人的积极性,创造有利于调动人的积极性的环境与机制。要根据每个人的知识、能力、品德、兴趣等因素,量才任用,扬长避短,使其才能得以充分发挥。根据这一原则,我们对公务员岗位要进行科学分类,使每个人在认识自己、认识岗位要求的同时,经过竞争等机制,尽可能达到适才适用,适时而用。
三项机制:
1、完善竞争机制。竞争是激励人们奋发进取的动力之源,也是坚持任人唯贤、防止任人唯亲的有效途径,要针对当前我们公务员制度中竞争还不充分,操作还不很规范,措施还不完全配套的问题,扩大竞争范围,增加激励力度,建立竞争机制,要把竞争精神体现到公务员管理的各个环节,并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竞争办法和措施。如录用人员采取考试考核,公务员晋升实行竞争上岗,并在日常管理中坚持严格考核,奖罚分明,优胜劣汰。建立竞争机制,要与建立公开、公正、透明的竞争环境和秩序结合起来。以后,我区科级领导职位实行任期制,每期任职五年,任期满后,必须按照竞岗的要求实施重新竞争上岗。此外,全区每五年集中组织一次科级领导干部竞岗,各单位须推出一定比例的科级领导职位用于集中竞岗,在集中竞岗中选聘一定比例的外单位应聘者。另外,要拓宽竞争渠道,结合公务员制度的完善,改变单一职务晋升的发展路子,拓展公务员发展的空间,从多方面调动积极性。
2、完善激励机制。心理学和行为科学的研究表明,人的能力发挥,在有无激励的情况下差别很大。正确适当的激励,可以使人的能力超常发挥,工作效率成倍提高。建立科学的激励机制,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要坚持物质激励和精神激励相结合,并以精神激励为主(防止偏颇,精神激励要形成舆论氛围)。今后几年,我们准备开展“做人民满意公务员”活动,激发公务员队伍的激情与活力。在坚持正向激励的同时,注意惩罚等反向激励的作用。对某些人的行为进行否定性评价,使人产生自责感和耻辱感,形成压力,能够促使其改正错误和不良行为并努力工作。从今后开始,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实行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行政职责时出现的行政过错行为,要严惩不怠。要继续实行诫勉谈话制度。激励要条件鲜明,指向明确,强度适当,实施及时。最后激励机制要与竞争机制相结合,以更好发挥激励的效能。
3、完善更新机制。要保持各级机关,公务员队伍的生机与活力,就需要机关新陈代谢、吐故纳新。更新机制包括制度更新、人员更新、素质更新。制度更新就是创新公务员队伍管理制度。人员更新指通过交流、调整、辞职、辞退、聘任制、任期制等措施以及退休等自然规律,形成人员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机制。素质更新是通过教育培训,实践锻炼等途径,更新人员的知识和提高技能,以知识更新推动观念更新,从而推动工作创新。就个体而言,不能通过素质更新,跟上发展要求,只能在人员更新的过程中遭遇淘汰。我们将全面实施公务员在职培训,年底,全区公务员全部达到大专及以上学历,全区公务员完成mpa核心课程培训。
同志们,公务员队伍建设工作是一项复杂艰苦的工作,希望同志们齐心协力,众志成城,把我区公务员队伍建设推向一个新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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队伍建设会议上的讲话篇2
同志们:
市法院召开全院干警大会,部署以“抵制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确保司法公正”为主题的队伍建设专项教育活动,十分及时,也很有必要。说起“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由来已久。作为一个社会人,周边诸如亲属关系、邻里关系、同事关系、朋友关系等等的存在,在所难免。良好的人际关系,既融洽了人与人之间的交往,也为人的自我良性发展和社会和谐的构建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然而,它也有负效应的一面,具体反映到我们司法审判实践中,它往往又是法官裁判不公、执行不力的致因,从而降低了人民法官在百姓心目中的地位,并引发不良的口碑;严重败坏了法院、法官的形象,动摇了公众对法律的信任。近年来,市法院一直将反腐倡廉工作作为队伍建设的重中之重,按照“一手抓审判工作、一手抓队伍建设”的工作思路,不断强化队伍教育、管理和监督,党风廉政建设保持了健康的发展态势。但是,我们还应当清醒地看到,法官队伍建设中还存在不少问题,刚才,x院长的报告中也提到了其他法院法官违法犯罪的情况。因此,市法院适时召开今天这个会议,给各位干警敲敲警钟,将起到未雨绸缪、防微杜渐的积极作用。
下面,我代表市纪委强调三点意见。
一、认清形势,以专项教育活动推进法院党风廉政建设
我市近年来经济社会发展迅速,市场经济活跃,经济环境复杂,社会利益多元,使消极腐败现象的滋生有了更多相对适宜的土壤,不正之风和不廉行为也呈现出易发多发早发的特点。在这种大背景下,司法工作面临的责任和压力也越来越大,法官的职业风险也越来越高。人民法院作为司法审判机关,掌握着裁判人身和财产利益的权力,甚至掌握着生杀予夺的大权,正因为如此,法院系统历来也是预防司法腐败的重点。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可以说无孔不入,无所不用其极,想方设法接近、拉拢、腐蚀法官,把“等价交换”等一些市场经济规则渗透到了司法领域,对司法廉洁形成了严峻考验。
近年来,尽管各级法院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方面采取了许多措施,法院的反腐倡廉工作也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但是,从总体上看,法院系统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很严峻,当前法院系统的违法违纪案件依然呈易发多发的态势,利用审判权、执行权贪污受贿、枉法裁判以及违反社会管理秩序和社会道德的现象时有发生。有关资料表明,去年全省法院违纪违法案件总数在连续几年下降的情况下又出现回潮,案件数和违纪违法干警人数均呈较大幅度上升。而我们形势更不容乐观。是个熟人社会,人情关系复杂,老百姓打官司千方百计找关系,找不到关系心里不踏实。这种情况客观上助长了人情风、关系风和金钱风,使得我们的法院队伍面临着更多的诱惑和考验。这次温州法院系统几名法官违法违纪的事件,就是一个惨痛的、深刻的教训。我们必须以此为鉴,切实引起重视。要深刻到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居安思危,进一步增强做好反腐倡廉工作的政治责任感和紧迫感。要结合党风廉政建设搞好专项教育活动,以专项教育活动为抓手,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以深化党风廉政建设为目标,将专项教育活动各项举措落到实处。要通过这次队伍建设专项教育整顿,不断强化广大干警的廉洁自律意识,进一步从思想上找根源,从作风上查不足,从制度上堵漏洞,切实加强法院内部的管理,进一步建立健全对审判权、执行权的监督制约机制,不断完善法院惩治和预防腐败惩防体系,确保法院干部队伍廉洁。
二、抓住关键,正确处理好四个方面的关系
审判工作是人民法院的基本工作,也是人民法院各项工作的中心。审判权和执行权滥用是法院队伍腐败现象中最集中、最典型、最严重的表现形式,也是社会最关注、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的热点问题。紧紧围绕审判权和执行权的行使来开展各项反腐倡廉工作,确保司法公正,这就抓住了法院反腐倡廉工作的核心与关键,找准了法院反腐倡廉工作的切入点和落脚点。实践证明,如果在抓审判工作的同时,忽视了党风廉政建设,审判权和执行权将失去有效监督,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的发生亦难以避免。对此,我们千万不要掉以轻心,必须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正确处理好以下四方面的关系,狠下功夫抓好队伍的党风廉政建设建设。
首先,是正确处理坚决惩治腐败与有效预防腐败的关系。要进一步加大查处违纪违法行为的力度,对出现的违纪违法案件,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发现一人,处理一人,坚决彻底地清除法院队伍中的害群之马。纪检监察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大胆管理,严格要求,经常对干警思想上的偏差进行教育纠正,对行为上的失范进行批评惩治,同时着重帮助干警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教育他们执法如山、清廉如水、司法为民,始终保持权力在手、重任在肩、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审慎态度,从思想上筑牢防止腐败的铜墙铁壁,真正做到权为
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确保法院队伍不出问题,继续保持法院零违法违纪的良好局面。
其次,是正确处理加强监督与接受监督的关系。加强廉政建设的监督制约,是做好法院反腐倡廉工作的关键和保证。要强化监督这个保证,综合运用多种监督形式,紧紧围绕易于滋生腐败和滥用权力的重点环节和重点部位,对审判权、执行权和司法行政管理权的行使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尤其是要加强对法院敏感部门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的监督,坚决杜绝监督缺位或流于形式等监督方面的薄弱环节,努力形成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和行为失范,努力形成人人受监督的工作格局。法院的每一个部门、每一位干警都要满腔热情地自觉接受监督,包括自觉接受法院的内部监督,同时要自觉接受来自党委、人大、检察机关、社会团体、新闻舆论和人民群众等方面的外部监督。没有内部监督,外部监督难有预防警戒的作用;忽略外部监督,内部监督容易走过场。要将加强监督与接受监督、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有机结合起来,有效遏止干警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
第三,是正确处理从严治院与从优待警的关系。在不断加大预防和惩治腐败力度,积极实施从严治院的同时,要注重以人为本,认真落实从优待警的各项政策,努力探索惩戒与激励并举、纪律约束与经济奖惩挂钩的机制,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完善工作方法,激励干警公正廉洁地行使权力。按照《公务员法》和市有关工资分配制度的规定,我们现在还做不到高薪养廉,但近年来市法院党组积极主动地向市委、市人大和请示、汇报,努力争取地方财政对法院经费的支持和保障,进一步解决法院干警的福利待遇问题,进一步完善法官的职业保障、经济保障和人身保障机制,尽可能为全体干警营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和生活环境,解除干警的后顾之扰。对这方面的工作,法院今后仍须继续努力。
第四,正确处理法院纪检监察部门与法院其他部门的关系。法院系统的反腐败不仅是法院纪检监察部门的职责,而且是法院各级领导、政工部门、审判业务部门和其他后勤保障部门的共同任务。纪检监察部门要与政工部门密切配合,协调工作。政工部门要通过人事任免、法官管理、宣传教育等手段弘扬正气,树好典型;要从法官选任、考察的源头开始,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坚决把好进人关,决不能把已有或可能有违纪违法情况的人招入法院,防止“带病上岗”;对于已经被任命为法官的,要加强平常的考核和考察,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坚决反对考察上的形式主义,防止“带病提拔”;要把对执行党纪政纪的检查监督与法官考评考核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防止形成“两张皮”。审判业务部门和其他后勤保障部门的领导,与干警朝夕相处,最了解本部门的同志,要与纪检监察部门经常保持沟通,对有违纪违法苗头和倾向的同志及时进行提醒、警示、告诫,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大问题变成严重问题,个别人的问题变成群体性的问题。
三、把握机遇,不断开创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新局面
当前,我们正处在科学发展的攻坚时期、展翅腾飞的黄金时期,机遇千载难逢,挑战前所未有。人民法院作为国家的审判机关,肩负着匡扶正义,惩恶扬善,为社会经济、政治、文化健康发展保驾护航的神圣使命,在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担负着重要的职责。新的形势和任务,需要我们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既要充分肯定反腐倡廉工作所取得的成绩,又要冷静分析存在的问题和面临的挑战,把情况了解得全面一些,把问题分析得透彻一些,把困难估计得充分一些,牢牢掌握反腐倡廉工作的主动权,不断加强反腐倡廉建设,为平安、和谐建设营造良好的政治环境。
一是要按照司法为民的要求抓好法院反腐倡廉工作。“司法为民”是最高法院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落实到人民法院司法工作中所提出的明确要求,深刻地揭示了人民法院工作根本职责之所在。人民法院工作只有坚持做到爱民、利民、便民、护民,以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为宗旨,才能得到最广泛的认同和支持,法院事业的发展才有坚实的基础。广大法院干警要进一步打牢司法为民的思想根基,真正把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优质、高效地审理好每一个案件,严把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适用法律关,做到程序公正、实体公正、形象公正,体现法律的威严和法官的凛然正气;要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如“告状难”、“申诉难”、“执行难”以及“乱收费”、“乱罚款”、“乱拘留”等,坚决纠正各种损害群众利益的做法;要进一步完善信访、司法救助等制度,把各项便民、利民措施落到实处,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特别是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要进一步发挥人民法庭接近群众、了解情况、工作机制灵活的优势,搞好简易程序的适用,多做调解说服工作,为人民群众排忧解纷,保障其安居乐业。
二是要严格执行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从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加强督察、严格考核、责任追究等环节上建立起上下贯通、环环相扣的工作机制,使法院的每个领导干部都肩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相应责任。坚持奖罚分明,对工作扎实取得成效的,必须要作为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依据予以肯定;对那些不抓不管、敷衍塞责、疏于管理、领导不力、失职渎职,导致出现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甚至造成社会恶劣影响的,必须要分清责任,综合运用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手段,加大责任追究力度,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成为一种强激励和硬约束的机制。要加强调查研究,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法院系统反腐倡廉工作的新思路、新举措、新办法,推动法院反腐倡廉工作与时俱进
二是要切实加强对法官队伍的教育和管理。要紧紧抓住教育、管理、培养、监督等环节,按照“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在提高队伍的政治业务素质和加强廉洁自律等方面,采取有力措施,抓出成效。加强对法官队伍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教育和管理,是法院反腐倡廉工作的重点。随着依法治国战略的实施,法官及法院的领导干部,权力大,但责任也重,面临的考验和诱惑也多,加强自身的党性修养、提高自身的拒腐防变能力十分重要。法官队伍的形象直接影响着司法工作的质量和效果,影响着人民群众对法治的信念。要在广大法官中开展经常性的宗旨教育、职业道德教育、作风纪律教育、廉政警示教育和正反面典型教育,引导法官树立正确的地位观、权力观、价值观,筑牢反腐倡廉防线,自觉抵制各种不良风气的侵蚀。把时间和精力化在办案办事上,管好自己的“八小时外”。
三是要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着力从制度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腐败分子虽然只是极少数,但危害大,影响坏,人民群众十分关注。对此,我们决不能手软,必须严肃查处,坚决消除法官队伍中的害群众之马,坚决遏制司法领域的腐败现象。
同志们,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任重而道远。市法院要通过这次专项教育活动,切实提高法院全体干警在反腐倡廉工作中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始终保持高度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做到秉公办案不为情所动,公正司法不为情所扰,确保所有的案件都能经得起推敲、经得起历史的检验,努力做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让法院成为公正司法的坚实阵地,为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做出应有的贡献!
队伍建设会议上的讲话篇3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xx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部、省律师队伍建设工作会议精神,以科学 发展观指导律师队伍建设,以服务大局为核心,以提高律师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律师队伍建设,规范律师行为,建设一支“坚持信念、精通法律、维护正义、恪守诚信”的律师队伍,为全面建设小康 社会和构建“美丽、富裕、和谐、强盛”的社会主义新九江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二、具体措施
(一)切实加强“六项教育”工作,坚持律师队伍的正确方向。
一是要加强律师理想信念教育。坚持不懈地抓好律师队伍的政治理论学习, 组织律师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要牢固树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理想信念,教育广大律师始终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同党中央保持一致,爱祖国、爱人民、爱社会主义。组织律师深入开展基本国情和形势政策学习,正确认识社会发展规律和国家的前途命运,正确认识律师的社会责任,从而进一步激发广大律师的历史使命和工作责任感。
二是要加强宪法教育。教育律师要牢固树立宪法意识,以维护宪法权威、维护国家利益、维护社会主义法制为己任,做到对国家负责、对人民负责、对宪法和法律负责。
三是要加强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教育律师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树立与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和社会主义市场 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正确的服务观、执业观,牢固树立“诚信为本、守信为荣、失信可耻”的观念,形成诚信守信的行业风尚。
四是要加强服务为民教育。要在律师队伍中深入开展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教育,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落实到律师执业活动的全过程,把严格依法办案落实到各项服务工作中,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办案,防止和纠正各种侵害群众利益行为的发生。
五是要加强纪律作风教育。律师在执业活动中要严格遵守和执行政治纪律、法制纪律、行业纪律,做到“三个决不允许”:决不允许 发表攻击党和政府的言论,决不允许组织或参加非法组织及其活动,决不允许在执业活动中挑词架讼,唆使、诱导当事人上访、闹事。党员律师还要模范遵守党的纪律,自觉接受纪律的约束,做到“九个不得”:不得散布对党的不信任情绪,不得发表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相反的意见,不得制造和传播政治谣言,不得泄露党和国家的秘密,不得参与和支持集体闹事活动,不得借弘扬法治之机美化西方政治制度和意识形态,不得以维权为名插手群体性事件或扩大事态、煽动对立,不得恶意炒作社会 热点问题或司法个案,不得与境外组织或敌对势力发生不恰当的交往关系。
六是要加强廉洁自律教育。要在律师队伍中深入开展廉洁自律教育,通过正反两方面的典型教育,督促律师正确处理与司法人员和当事人的关系,要以《律师法》、《律师执业行为规范》和《关于规范法官与律师相互关系维护司法公正的若干规定》等规范性文件约束执业行为,不办“关系案”、“金钱案”,使律师成为廉政建设的参与者和推动者,在律师行业中树立廉洁办案的良好风气。
(二)切实加强业务建设,不断提高律师正确适用法律的能力。
加强律师业务建设,要着重解决好正确适用法律的问题。律师在具体的办案过程中,必须忠实于国家法律和制度,正确地理解和运用法律来处理问题,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依法办事,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绝不允许随心所欲,规避法律,曲解法律,更不允许违反法律,破坏法律。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要讲政治、顾大局,从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的利益出发,重视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统一。
三、具体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司法行政部门和律师事务所要充分认识加强律师教育工作的重要性,认真贯彻落实副省长、市委书记赵智勇同志关于作风建设的讲话精神,把加强律师队伍教育工作作为建设美丽、富裕、和谐、强盛新九江和实现“3+1”奋斗目标在律师工作中的具体举措。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律师事务所要全面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明确责任,加强监督,切实加以落实。党员律师要在这次的教育活动中要起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带动和帮助其他律师抓好政治思想教育和理论学习。
2、各律师事务所要组织全所律师进行政治理论及政策的学习,列出详细的学习 计划和步骤,落实具体时间,确保学习取得效果。各地司法局要加强指导和督查,确保取得实效。
3、各地要高度重视律师代理业务,特别是敏感案件、群体性事件的代理工作,要教育律师严格依法办案,遵守律师 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以高度的责任感认真履行代理职责,积极教育和引导自觉维护政治稳定、社会稳定,及时纠正工作中的不良倾向和行为,凡是此类案件,要按照市局下发的《律师承办重要案件 报告制度》的要求,逐级上报到市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