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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纪检监察工作存在问题建议与意见【精选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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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纪检监察工作存在问题建议与意见【第一篇】

随着全面从严治党不断深入,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全面推进,各级纪委监委合署办公后,监督范围更宽、权限更大、社会关注度更高。对纪检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的监督,要求也越来越严,如何强化自我监督,主动接受多方监督,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不被滥用、惩恶扬善的利剑永不蒙尘。现结合工作实际,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有益的对策和建议。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监督意识存在偏差。纪检监察机关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党章赋予纪委监督执纪问责职责,监察法赋予监委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无论纪委还是监委,监督职责都处于基础性地位。纪检监察机关的工作性质,决定了纪检监察干部在履行职责时,既是监督的主体、监督的实施者,也是监督的客体、被监督的对象,必须无条件地接受方方面面的监督。但是,少数纪检监察干部只注重监督别人,手电筒只对别人照,没有把自己摆进去,甚至对监督存在抵触情绪,存在特权思想,不愿接受监督;少数纪检监察干部存在“好人主义”和护短思想,对内部监督工作认识不足、重视不够,导致对纪检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的监督存在宽松软现象。

二是监督力量相对薄弱。监察体制改革前,对内部机构设置聚集主责主业,力量注重于执纪审查的配备,对内部监督机构的设置相对薄弱。如,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后,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设立了干部监督室,但县级以下纪检监察机关多数是与相关纪检监察室合并设立,没有单独设立干部监督室,实际工作中经常从事审查调查工作,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对纪检监察干部内部监督的质效。主要表现为对纪检监察干部日常监督的方法不多、手段缺乏,通报曝光力度不够,震慑力不强,监督措施不到位。

三是监督机制不够完善。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越来越重视对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提出了“谁来监督纪委”“打铁还须自身硬”“打铁必须自身硬”“执纪者必先守纪,律人者必先律己”等一系列要求,出台《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与《监督执法工作规定》,对监督执纪各环节进行严格的规定。特别是《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与《监督执法工作规定》都专门强调监督管理,强化对纪检机关和纪检干部的教育监督管理。监察法第七章,用大量篇幅强调对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的监督。尽管目前出台了许多内部监督管理文件和规定,但有的到基层操作性不强;有的对干部八小时以内“工作圈”管理监督的多,对八小时以外“生活圈”“朋友圈”管理监督的少;对违反审查调查工作程序等环节管理监督的多,对关键岗位和风险防控的制约不够,导致部分工作制度和规则执行不够到位,影响了监督效果。

二、对策和建议

1.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监督意识。一是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坚守纪检监察机关是政治机关、是党内纪律部队的定位,始终把讲政治摆在第一位。通过定期开展干部夜校、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讲座、廉政党课、支部主题党日活动等多种方式,牢固树立执纪者先要守纪,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意识。二是发挥表率示范作用。自身过得硬,监督更有底气和硬气。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带头遵守党章党规党纪,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模范践行“三严三实”,自觉接受各方面监督。凡要求各级党组织执行的,纪检监察机关要首先执行;凡要求党员干部做到的,纪检监察干部要首先做到。三是开展正反警示教育。深入开展“领岗诺责”活动,广泛宣传纪检监察机和个人先进事迹,形成浓厚的创先争优氛围;充分发挥典型案例和违纪违法干部忏悔录的反面教材作用,以案说纪,常敲警钟,做好“后半篇文章”。

2.调整内设机构,优化监督力量。一是着力增强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力量。在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过程中,设立干部监督室,选优配强政治过硬、经验丰富、敢于善于斗争的干部专司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持续深化‘三转’,推进理念思路、体制机制、方式方法创新,强化对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督。二是强化权力运行全流程相互监督制约。将执纪监督和审查调查部门分设,改变过去纪检监察室既有日常监督权,又有发现问题线索后的审查权。落实监察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要求,突出案件监督管理室的重要职能,强化案件监督管理,健全纪委监委自我监督体系。认真履行案件审理审核把关和监督的职责,通过实现“决策权”“调查权”“处分权”和“监督权”的相互分离,保证审查调查工作环环制约、管控严密,严防以案谋私。

3.建立健全机制,强化制度监督。一是建立各项规章制度。编印《委局机关管理指南》,健全完善《武穴市纪委监委机关制度汇编》《武穴市纪委监委派出纪检监察工作制度汇编》,全面规范机关、派出机构日常管理,从体制机制上筑牢监督防线。二是健全完善各项规则。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履行“六项承诺”,制订《武穴市纪委常委会议事规则》《市纪委监委领导班子会议重大问题议事与决策清单》等规章制度,健全完善民主评议和内部监督机制。创新推行“五位一体协作区”工作机制、实行层级式管理,严格执行《武穴市纪检监察干部管理考核办法》,强化量化评分考核。三是构建全方位监督格局。强化组织监督,坚持上级监督下级,定期向上级纪委汇报工作,接受上级监督;定期向本级人大、政协等通报工作,接受组织监督。强化社会监督,邀请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离退休老干部,定期召开座谈会,举行“纪委开放日”活动,为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把脉会诊”。强化舆论监督,加强纪委监委官方网站、微信等网络平台建设,逐步推行“开门反腐”。强化家庭监督,定期开展廉政家访,了解纪检监察干部工作情况,发现苗头性问题及时提醒教育。

4.保持高压态势,强化执纪问责。纪检监察干部没有天然的“免疫力”,纪检监察机关也不是天然的“保险箱”。始终坚持“五管一体”“五措并举”“五责分明”,严格执行“鄂纪干监25条”“十五不准”“十一不得”和“十个一律”等规定,坚守“五个不发生”的底线。一是推行格干部轮岗交流制。严格按要求对信访举报、审查调查等重点岗位纪检监察干部进行轮岗交流,加强权力监督,防止出现以权谋私,以案谋私,办人情案、关系案等问题。二是深入落实责任追究制。对纪检监察干部存在违纪行为的,纪检监察机关主要负责人承担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分管领导承担重要领导责任,部室主任承担直接领导责任,有关承办人承担直接责任。对有问题的干部,坚决查处,对不适合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干部坚决调离。三是严肃追责问责。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省监委主任王立山书记多次指出,“谁砸纪检监察机关的牌子,就砸谁的饭碗”。对反映纪检监察干部的问题线索认真核查,决不护短遮丑,对执纪违纪的零容忍,坚决查处、失职失责的严肃问责,坚决清理门户,坚决防止“灯下黑”,始终保持内部监督高压态势。

对纪检监察工作存在问题建议与意见【第二篇】

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肩负着重要的职责。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素质决定着纪检监察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影响着纪检监察作用的发挥,关系到人民群众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信心。新时代如何紧紧围绕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为改革发展稳定提供坚强有力的纪律保证,需要我们认真找准当前纪检监察工作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要求不相适应的突出问题,不断加强、改进和提升纪检监察工作。

当前,我委纪检监察工作总的形势是好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断取得新的明显成效,始终保持着良好的发展态势。但从纪检监察工作的发展形势上看,客观面临着新变化,反腐败任务更加繁重,监督领域大大拓宽 ,法纪标准不断提高,履职要求更加严格。这些新的变化,迫切要求纪检监察工作要正视和解决好与形势发展要求不相适应的地方。客观分析当前我委纪检监察工作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理论学习还不够扎实全面。有的纪检监察干部平时不注意加强学习;而且学习内容针对性也不强,学用脱节。导致在日常办案中遇到纪法衔接类的专业性问题解决起来比较困难。随着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大批新军涌入纪检监察队伍,新进纪检监察干部大多为非专业人员,业务能力不强,再加上岗位培训机会少,业务知识技能得不到有效提升,知识结构较为单一,协调组织能力不强,真正能“战斗”的更少。执纪监督方式方法滞后,业务素质参次不齐。加之多数是“半路出家”,对法律、审计、财经等专业知识了解不深,纪检监察理论和业务水平低,开展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方面有时有心无力。

二、工作热情还不够高涨。主要是主观能动性不强,有时有畏难情绪,把问题上挂,矛盾上移,造成工作有安排,但不够深入,执行不够到位,缺乏开拓创新精神。

三、职能发挥还不够到位。因工作头绪多,工作量大,工作压力比较大,难免出现精力外移、投向偏移,不能全力聚焦主责主业,职能发挥作用不力。

四、力量配备还不够合理。受体制改革和编制限制的影响,各职能科室人员少,每个科室最多三个人,有的才配备二个人,致使工作迟滞,进度迟缓。

五、“三转”不够到位。虽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紧跟中央步伐,大力推进“三转”,但部分乡镇纪检监察干部“人专职不专”“名专实不专”,工作中仍存在职能泛化、事事参与、职责弱化等不良现象,加之一些乡镇的人员职务调整原因,导致难以有足够的精力和能力去真正履行纪检监察职能。

为加强干部履职能力,适应新形势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求。各级纪检监察系统和纪检监察干部要在以下几个方面提升素质和能力。

一、应该加强学习培训。努力提高素质,采取走出去与引进来相结合,有计划的选派纪检监察干部到上级机关参加业务知识培训,加大轮岗交流力度,开阔干部视野。邀请相关专业人士作业务培训,逐步提升纪检监察干部的业务水平。

二、要提供激励机制保障。提高干部政治待遇,激发干部干事创业的活力。纪检监察工作性质的特殊性就决定了纪检监察干部必须有相应的激励机制,想方设法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福利待遇;要疏通纪检监察干部输出渠道,解决部分事业编制人员的身份问题。对工作认真负责、踏实肯干的给予提拔重用的机会,对纪检干部在本系统岗位可优先提拔重用,系统外提拔使用的,应作出硬性规定,从而达到优化干部队伍年龄结构、学历结构、素质结构,激发干部队伍活力的目的,提高干部工作的积极性。

三、创造良好执纪环境。纪检监察干部是一支不畏权势的队伍,紧盯各类作风和腐败问题,依法维护维护法律纪律的尊严,肩负着监督执纪问责的重任,但同时面临着诸多风险和压力,甚至要面对打击报复,所以作为组织要从实际出发切实保护好纪检监察干部及家人,在肯定他们成绩的同时也要帮他们撑直腰杆,消除忧患。

四、健全完善规章制度。强化纪检监察干部的制度执行力,创造有效的同级监督体系,探索新时期纪检监察监督的新模式。提升监督质量和监督效果,用实实在在的监督实效践行“打铁的人”必须是“铁打的人”。

对纪检监察工作存在问题建议与意见【第三篇】

执纪监督是纪检监察机关基础性的工作,结合实际,将现阶段纪检监察机关执纪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分析如下:

一、存在问题

(一)监督队伍专业化的问题。随着转录融合和派驻监督全覆盖,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不断壮大,内部职能部门工作力量也得到了不断强化。新形势下,特别是监察体制改革后,对执纪监督队伍的专业化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必须做到执纪执法一专多能。当前执纪监督队伍专业化方面主要存在两个问题。一是大量随编划转纪检监察机关的干部没有专业知识,也没有纪检监察工作经验,全面掌握纪检监察监督工作要求需要较长时间,距离专队伍业化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尤其是派驻纪机构检监察干部参与问题线索处置的机会相对较少,纪检监察业务不够熟悉,执纪监督水平难以在短期内得到有效提高。二是政治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各类矛盾不断突显,问题线索不断增加,随着干部转录一起从各级检察机关移交到纪检监察机关的问题线索较多,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为了消化积淀的问题线索,只有不断强化执纪审查力量,将专业化水平较高、工作能力较强的同志安排到案件查办上,执纪监督队伍一定程度上有所弱化。

(二)执纪监督机制规范化的问题。一是内部协调机制不畅。执纪监督和执纪审查分设工作开展时间不长,各“监督”力量之间尚未实现整体系统部署、集中统筹。纪检监察机关内设机构协调配合不够到位,党风政风监督与执纪监督、巡视巡察监督、派驻监督的工作联动没有形成有效机制,存在“各自为政”的问题。二是监督手段不多。当前执纪监督大多停留在查资料和现场检查层面,难以深入发现问题,要深入、系统、精准地掌握被监督地区和单位的腐败和作风问题,只有探索拓展监督办法,真正实现执纪监督“长牙”“带电”。

(三)执纪监督定位的问题。执纪监督定位“监督的再监督”职能不够准确,没有站在纪检监察视角剖析问题,有效破解执纪监督短板。一是过分依赖主责部门。把执纪监督等同于主责部门的行业监督,监督工作的主动性、前瞻性、针对性还存在一定差距,一定程度上依赖于审计、财政等责任部门的业务监督,监督发现的问题停留在主体责任部门业务监督视点层面。二是监督没有紧扣纪检监察职责。执纪监督发现的问题很多是主责部门程序规范、资金管理、项目推进等方面的问题,执纪监督变成了为主责部门拾遗补漏,发现的问题与纪检监察工作的契合度较低,与六大纪律和违法犯罪关系不紧密,没有深入发现或者刨根问底存在问题“表象”后面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腐败和纪律作风问题。

(四)执纪监督质量方面的问题。一是执纪监督部门职责权限的问题。纪检监察机关执纪监督更多是运用“第一种形态”给党员干部敲警钟,让其“红红脸出出汗”,执纪监督部门工作人员可以采取哪些方式进行监督,目前尚无准确界定。二是谈话函询后续工作深入的问题。当前由执纪监督部门负责处置的问题线索,以谈话函询方式为主,对于党员干部矢口否认、避重就轻的问题,进一步深入了解核实存在一定制约因素。实践中通常情况是转为初核后交执纪审查部门办理,让“第一种形态”的实际效果打了折扣。这种情况一方面会助长相关违纪人员的侥幸心理,另一方面也在一定程度上削弱谈话函询工作的震慑力。

二、对策分析

(一)完善工作机制。一是优化线索管理机制。执纪监督部门要建立内部监督制约机制,落实专人管理问题线索,对重要问题线索要严格实行室务会议集体商议、领导层层审批制度,防止有价值的线索流失。二是探索建立执纪监督、执纪审查信息互通机制,由执纪监督和执纪审查部门互相通报办结的问题线索情况,并可在开展重点执纪监督检查和重大审查调查案件过程中,及时通报、交流有关信息,避免信息不对称影响工作成效。三是建立对外协作联动机制。针对监督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专业性强等特点,建立健全监督工作对外协作联动机制,增强监督合力,强化司法、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前置监督职责的履行,提高监督的规范化水平。

(二)强化运用“四种形态”。认真践行“四种形态”,加强形态间相互转化,切实提高执纪监督的灵活性和有效性。发挥好谈话函询的作用,以采信一批、处理一批、通报一批的方式加强谈话函询工作的严肃性和震慑力。探索“谈话函询+核查”工作模式,选择部分反映相对具体、有一定可查性的问题线索,在开展谈话函询的同时,对相关问题进行核查。建立谈话函询倒查制度,凡被反映人有新的问题线索需要进入初核的,对其已了结的谈话函询问题线索一并开展核查。

(三)不断创新监督方式。探索研究将监督范围扩展到监察全覆盖公职人员的有效途径,实现从单纯的发现违纪问题线索到善于挖掘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转变。采取“准初核”“准审查”“准调查”“谈话函询+”“面对面”谈话等方法,增强执纪监督工作的专业性、实效性,精准性。纪检监察机关“监督的再监督”中,重点要督促主责部门监督发现问题并整改,执纪监督中要以两个责任落实情况、存在问题整改情况、腐败和纪律作风问题为重点,把执纪监督重点放在违反六大纪律、违法行政、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的苗头和问题线索上,让执纪监督工作“长牙”“带电”,充分体现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特点。

(四)强化监督队伍建设。一是加强培训。通过派出去和请进来的方式加强干部队伍培训,将执纪监督业务素质强干部派出去培训,派出去的干部回到单位后要对单位干部进行培训,将学到的知识传达给所有执纪监督人员。二是加强业务指导。通过抽调人员参与问题线索处置等形式展开实战指导,让执纪监督干部在实践中增长才干,提高水平。三是加强监督。由执纪监督部门加强对对应联系的派驻机构和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开展执纪监督工作进行再监督,积极探索与被监督单位党委(党组)沟通联系、专题听取工作汇报、派员专项督查相关工作、发放纪检监察建议等方式,形成发现问题、纠正偏差的有效机制。

对纪检监察工作存在问题建议与意见【第四篇】

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党中央对纪律检查工作的重视程度不断加大,国有企业纪律检查工作不断增强,党风廉政建设明显好转,但也还存在如制度建设不完备、监督执纪不强等薄弱环节和不足,影响企业的科学发展。切实加强国有企业纪律检查工作,为深化改革提供强有力的政治保证,是当前亟需解决的现实问题。

一、当前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对纪律检查工作不够重视

多数国有企业对党风廉政建设重视程度不够,片面地认为党风廉政建设是国家行政机关的事,和企业关系不大,重经济指标、轻党建的思想认识在一定程度上不同存在,在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等方面投入不足,一定程序上影响了纪检监察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监督执纪不严,存在“宽松软”现象

一些国有企业执纪不严,对监督执纪问责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往往采取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处理态度,有的单位领导怕自爆“家丑”,对纪检部门检查出来的问题避重就轻,打擦边球,甚至还存在领导干预纪检办案等违规现象。

(三)制度建设不完备,廉政风险防控力度不足

很多国有企业在党风廉政建设和监督方面缺乏行之有效的制度措施,监督执纪无章可循、无法可依;岗位廉洁风险防控体系建设不完善,防控措施不健全。

(四)人才队伍建设需加强

大部分国有企业纪检监察队伍都是通过转岗等形式调整到纪检岗位,人员队伍素质参差不齐,缺少专业培训,履职能力急需加强。

二、加强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的对策

(一)以落实“两个责任”为重点,全面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近年来,查处的国有企业腐败案件告诉我们,反腐没有“禁区”,也没有“盲区”,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提出的“两个没有变”、“四个足够自信”,表明了党中央治理反腐败的坚强决心。加强国有企业反腐工作,一方面,要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国有企业党委要强化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细化责任,层层传导责任压力,以强烈的担当意识扛起抓经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两副重担,有效防范廉洁从业风险。纪检部门要深化“三转”要求,明确监督职责和内容,增强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纪委书记不能参与企业业务分工,要集中精力干好主业,切实抓好监督工作,及时发现反腐倡廉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切实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坚持“一案双查”,对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四风”问题突出、发生顶风违纪问题,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严肃追究领导责任。另一方面,要健全完善组织架构。要结合企业特点,加强纪检力量建设,在权力集中、资源富集和行业敏感度高的基层单位设立好专职纪检干部,切实加强基层纪检领导力量,强化基层单位纪律检查力度。

(二)综合运用“四种形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

国有企业要坚持把严明纪律体现在日常管理监督中,真正把纪律和规矩挺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首先,要坚持全面。对涉及企业的所有纪律、规矩和制度执行情况都要严格审查,对企业所有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行为都要严格监督,对所有违反纪律、规矩和制度的问题都要依纪处理,切实把纪律管到位。其次,要坚持从严。用党章党规党纪衡量党员干部行为,一把尺子量到底,严格审查,对违反纪律、规矩和制度的严肃处理,绝不姑息,让纪律回归“铁”的属性,使“纪律坚如铁,谁碰谁流血”,倒逼广大党员真正敬畏纪律、遵守纪律,言有所戒、行有所止。再次,要实践运用好“四种形态”。要善于“抓早抓小”,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监督,发现苗头马上管,该红脸出汗、咬耳扯袖成为常态,防止小错酿成大错,好同志沦为“阶下囚”。

(三)健全完善制度,堵塞管理漏洞

加强国有企业纪律检查工作,最根本的是加强制度建设,用完善的制度规范解决纪检监察工作中可能面临的深层次问题,降低企业经营风险。一是制定和完善管理制度。在企业经营管理、国有资产监管、工程项目跟踪监督、产权转让等方面,加强企业内控机制和风险防范机制建设,规范管理流程,严格权力运行,形成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制度体系。二是实行厂务公开制度。通过监事会、工会、职代会等机构和公示制度,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重点公开干部选拔任用、财务管理、重大项目建设及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让干部职工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三是建立信息监督制度。通过设立党风廉政意见箱、电子信箱、热线电话、召开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表、深入基层调查研究等方式,就党员干部在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廉洁自律、经营管理等方面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发现问题及时做出调整和处理。四是构建符合本企业特点的廉洁风险防控管理体系。围绕企业的核心业务和流程,认真查找岗位职责、业务流程、制度环境以及外环境等方面可能发生腐败的风险点,建立与纪检、审计、财政等部门相配合的日常监管机制,重点对工程建设招投标、大型采购等方面进行事前、事中、事后全程监督管理。

(四)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履职能力

人才兴则事业兴,只有高素质的人才队伍,才能促进纪检监察事业的顺利开展。加强队伍建设,一是要选准配强纪检队伍。要把讲党性讲原则、勇于担当敢于负责的优秀干部选拔充实到纪检队伍当中,提高纪检队伍的执行力、战斗力、担当力。二是要强化理想信念教育。积极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反腐倡廉法规制度教育和道德修养教育,引导各级纪检干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利益观,切实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三是要加强业务知识的培训。在培训的对象选择上,要以纪检监察领导干部和业务骨干为重点,同时对新任纪检监察领导班子成员进行任职培训。在培训内容上要以能力素质为导向,着力提高纪检监察干部服务、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的能力,维护企业和谐稳定的能力,有效防治腐败的能力。在培训方式上要综合运用讲授式、研究式、案例式、体验式等教学方法,着力提高教育培训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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