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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办工作总结范文【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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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办工作总结【第一篇】

耕地保护是土地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镇府始终认真贯彻落实,根据“保护耕地就是保护我们的生命线”的重要指示,重视和支持耕地保护工作,成立了以镇长为组长的耕地保护领导小组,并层层落实责任,分工明确。认真组织在辖区内宣传节约集约用地,坚守耕地红线。贯彻落实耕地保护的各项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用途及违法占用耕地行为发生,做到不定期巡查制度。确保全年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规定面积。在镇区主要路口、路段等设立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牌,宣传保护耕地的意义和目的。

二、严格实施土地规划计划,从严控制用地规模。

地。同时,坚持用途管制制度,严格按规划办事,对于不符合规划用途的,坚决不予办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手续。

三、严格农村宅基地管理。

针对农村宅基地的管理,镇村镇办采取经常巡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加强农村宅基地用地计划控制,严格核定用地标准,明确界定农村宅基地使用对象,形成“地动我知,违法我管”的局面。同时以建设中心村为契机,积极稳妥地引导村民住宅建设按规划、有计划地由分散建房向中心村、中心镇集聚,坚决杜绝中心村以外私批乱建现象的发生。

四、规范新村建设及工业项目用地。

2011年为了切实保护好耕地,真正将耕地保护工作落到实处,对新村建设及工业项目用地进行了规范规划,主要靠增减挂钩方式解决。今年新增建设用地面积亩,通过增减挂钩复耕面积亩,努力实现占补平衡。20xx年居民点按规定数据减少面积公顷。

五、查处违法占用耕地情况。

近年来,镇府高度重视土地管理工作,建立了土地巡查制度,由镇长亲自挂帅,成员有管区区长、各行村主任等组成,坚持每月巡查不少于5次,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现场处理。对土地违法案件能积极配合县级以上土地行主管部门依法处理到位。我们通过巡查并配合县土地中心所等部门,制止违法乱建占用土地行为37起,没有一起重大土地违法案件,特别是占用耕地和基本农田案件,有效遏制了违法违规乱建现象。

今年的耕地保护工作已经结束,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与上级部署工作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存在着不少问题和困难:我镇人多地少,违法占地时有发生,但我们始终坚持“有法必依,违法必究”的原则,有效的遏制了乱占滥用耕地的势头,为创建“和谐**”提供了较好的资源保证。

征收办工作总结【第二篇】

几年以来,在领导的关心和同事们的帮助支持下,始终勤奋学习,积极进取,努力提高自我,踏实工作,开拓创新,勇于实践,在政治理论、文化素质、业务知识和实际工作各方面都有了很大收获,认真完成领导给予的任务,履行好岗位职责,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现将个人1年来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学习,提高业务能力和自身综合素质。

在业务知识学习上,加强与征收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的学习,重点学习了各级征收条例、和相关业务法律法规,还号召身边的同志们学习,每周都安排了学习时间和自学任务,真正做到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

二、努力加强纪律作风。

学习严格遵守办公室的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规范自己的言行,同时注重坚强自己修养,始终保持一种积极向上的工作状态,投入到每天的工作中。与办公室的同志团结协作,在工作中互相学习、互相帮助、互相提高,圆满完成工作任务。坚持以“实事求是、依法处理、区别对待、及时解决、有利稳定”为工作准则,在处理拆迁遗留问题、解决征收疑难杂症和群众反映的重点和热点问题上,始终坚持特事特办,急事快办,难事巧办,笑脸相迎,客气接待。

三、积极完成领导交付的各项工作。

征收办工作总结【第三篇】

20xx年以来,我镇计划生育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在市计生委、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的领导下,根据我镇实际情况,紧紧围绕“双诚信双承若”工作体系和“加强人口计生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等要求,稳步地推进了全镇计划生育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健康发展,现对我镇社会抚养费征收情况总结为以下五个方面:

一、严格执法,公开公正。

我镇严格按照《贵州省计划生育条例》及《贵州省社会抚养费征收办法》相关条款执行,依照《镇宁县历年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进行征收。在征收办公室内外挂上征收法律法规依据,公开张贴征收标准,做到公开公正。

二、文明执法,建立制度。

根据近期推出的诚信计生即“双诚信双承诺”工作相关要求,社会抚养费征收由镇计生办统一征收,统一开由财政部门提供的非税收专用票据,杜绝谁得谁收,乱开白条纸等违法现象的发生,树立良好的执法形象,提升政府的公信力,维护群众的根本利益。涉计划生育超生户都采取自愿缴纳,缴纳方式有:一次性自愿缴清、分期缴纳两种方式。对子女入学、看病就医困难户等建立有“诚信谅解协议制度”。对严重违法生育行为的按规范程序建档,后由县计生局移送法院执行。

三、加强管理,严格结算。

加强对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工作,对社会抚养费征收上缴的款项实行“三统一”,即,统一票据、统一标准、统一上缴财政指定账户,,杜绝了挤占、挪用、截留社会抚养费现象。返还后由镇里面统筹安排用于开展计生工作。

征收办工作总结【第四篇】

第一条为了合理利用和保护水资源,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促进计划用水、节约用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以下简称《水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和《湖南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66号)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利用水工程或机械提水设施直接从江河、水库或地下取水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向水行政主管部门申领取水许可证,并按规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门缴纳水资源费。自来水供水价格中含水资源费的,其水资源费由自来水厂(公司)缴纳;未含水资源费的,由自来水厂(公司)在收取水费时按规定标准代征,并按季向水行政主管部门缴纳,不得截留。

第三条下列取水不需要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和暂不征收水资源费:

(二)农业灌溉、水产养殖取水的;。

(三)保证矿井等地下工程施工和生产安全必须取水的;。

(四)防御或消除对公共安全或公共利益的危害必须取水的'。

第四条水资源费的收费标准,根据《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核定水资源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湘价费[]128号)的规定,按取水水源和用途分别核定,我市执行湖南省统一制发的水资源费收费标准。

第五条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科学合理核定持证人的取水量。持证人不装置合格取水计量设施的,按照取水工程设计最大取水能力或者取水设备额定流量全时程运行计算取水量。持证人在核定取水量内取水的,按照规定标准缴纳水资源费。超过核定取水量取水的,根据《湖南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按照规定标准的倍缴纳水资源费。无《取水许可证》取水,根据《湖南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按照取水量的3倍缴纳水资源费,并据据《水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保护矿井等地下工程施工和生产安全取水并综合利用的按地下水收费标准的50%计征。

第六条水资源费实行分级征收的办法,衡阳市城市规划区内水资源费由市水利局征收。各县、市按《湖南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第七条水资源费实行按季征收方式,火力发电循环冷却取水及水力发电取水按发电量计收。逾期不缴,根据《水法》第七十七条规定,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并处应缴水资源费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第八条水资源费属于财政预算收入,经过财政核定专款用于下列事项:

(一)调水(含人工增雨)、水源工程等重点水利设施建设;。

(二)水资源综合考察、调查评价、监测、规划;。

(三)节约用水技术研究、推广及节水项目补帖;。

(四)水资源保护、管理及奖励等。

第九条水资源费属于行政性收费,其收费资金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国发[]29号)和《湖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的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即收入分别直接缴入市、县(市)区国库,其中县(市)区征收的水资源费,上缴市国库10%,由市集中统一上缴省国库;支出由同级财政部门按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用途核拨。

第十条各执收单位应及时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等有关手续,并到财政部门办理收费票据领购手续,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实行亮证收费,并将收费项目及标准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物价、财政和审计等部门的监督。

第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擅自减免水资源费。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征收办工作总结【第五篇】

20xx年,在街道办事处的正确领导下,在各部门单位的支持下,我按照街道办事处的工作精神和工作部署,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刻苦勤奋,认真努力工作,较好地完成了房屋征收工作任务,取得一定的成绩。现将20xx年个人工作情况具体总结如下:

20xx年,我认真学习党的理论,认真学习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提高自己的政治思想觉悟,在思想上与街道办事处保持一致,坚定理想信念,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树立全心全意为群众服务的思想,做到勤勉工作。我在工作上除了学习政治理论外,重点是学习街道办事处的各项制度、工作纪律及业务知识,做到学深学透,掌握在脑海里,运用到实际工作中,为自己做好房屋征收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我负责房屋征收工作,深刻知道搞好房屋征收工作,对于加快经济建设,促进区域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为此,我牢记自己的工作职责,按照街道办事处的工作要求,认真、细致做好房屋征收工作,为推动街道整体工作又好又快发展打下良好基础。一是坚定信心,努力工作。房屋征收工作难度较大,存在群众不理解和期望值高的不利因素,我坚定工作信心,不怕困难,不怕麻烦,认真做群众的思想工作,说明房屋征收工作的必要性,按照上级部门的政策,认真做好房屋征收工作,取得较好成绩。二是细致工作,和谐征收。我坚持以人为本的工作原则,进村入户与群众用心沟通,做到“阳光透明”,正确把握政策,充分考虑群众的合理诉求,尽量取得群众的理解与支持,确保房屋征收工作和谐进行,不发生矛盾和纠纷。三是关心群众,解决问题。在房屋征收工作中,我关注弱势群体,关心存在实际困难的特困户,把他们的问题及时向上级领导反映,尽可能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给予他们最大的关照,充分体现政府的关怀。由于自己刻苦勤勉、认真细致工作,较好地完成了房屋征收工作任务,获得了上级领导部门的肯定与群众的基本满意。

我认真努力工作,取得了较好的工作成绩,但还是存在一些不足的地方,主要是工作细节考虑不够周密,做群众工作能力还有待提高,自身执行力还需要加强。这些在工作中存在的不足问题,都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切实加以提高和改进。

20xx年过去了,展望新的20xx年,我要继续加强学习,深化管理,掌握房屋征收工作必备的知识与技能,在街道办事处的正确领导下,求真务实,奋发努力,攻坚破难,把房屋征收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为促进街道各项工作持续快速发展做出应有的努力与贡献。

征收办工作总结【第六篇】

xxxx年,在街道办事处的正确领导下,在各部门单位的支持下,我按照街道办事处的工作精神和工作部署,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刻苦勤奋,认真努力工作,较好地完成了房屋征收工作任务,取得一定的成绩。现将xxxx年个人工作情况具体总结如下:

在xxxx年,我认真学习党的理论,认真学习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提高自己的政治思想觉悟,在思想上与街道办事处保持一致,坚定理想信念,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树立全心全意为群众服务的思想,做到勤勉工作。我在工作上除了学习政治理论外,重点是学习街道办事处的各项制度、工作纪律及业务知识,做到学深学透,掌握在脑海里,运用到实际工作中,为自己做好房屋征收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我负责房屋征收工作,深刻知道搞好房屋征收工作,对于加快经济建设,促进区域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为此,我牢记自己的工作职责,按照街道办事处的工作要求,认真、细致做好房屋征收工作,为推动街道整体工作又好又快发展打下良好基础。

一、是坚定信心,努力工作。房屋征收工作难度较大,存在群众不理解和期望值高的不利因素,我坚定工作信心,不怕困难,不怕麻烦,认真做群众的思想工作,说明房屋征收工作的必要性,按照上级部门的政策,认真做好房屋征收工作,取得较好成绩。

二、是细致工作,和谐征收。我坚持以人为本的工作原则,进村入户与群众用心沟通,做到“阳光透明”,正确把握政策,充分考虑群众的合理诉求,尽量取得群众的理解与支持,确保房屋征收工作和谐进行,不发生矛盾和纠纷。

三、是关心群众,解决问题。在房屋征收工作中,我关注弱势群体,关心存在实际困难的特困户,把他们的问题及时向上级领导反映,尽可能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给予他们的关照,充分体现政府的关怀。由于自己刻苦勤勉、认真细致工作,较好地完成了房屋征收工作任务,获得了上级领导部门的肯定与群众的基本满意。

我认真努力工作,取得了较好的工作成绩,但还是存在一些不足的地方,主要是工作细节考虑不够周密,做群众工作能力还有待提高,自身执行力还需要加强。这些在工作中存在的不足问题,都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切实加以提高和改进。

xxxx年过去了,展望新的xxxx年,我要继续加强学习,深化管理,掌握房屋征收工作必备的知识与技能,在街道办事处的正确领导下,求真务实,奋发努力,攻坚破难,把房屋征收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为促进街道各项工作持续快速发展做出应有的努力与贡献。

征收办工作总结【第七篇】

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在上级主管部门的正确指导和帮助下,近年来,我局紧紧围绕创造良好的水资源环境为社会经济快速发展提供保障的目标,严格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工作部署和任务要求,扎实有效地开展水资源费征收工作,现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经验和做法。

征收办工作总结【第八篇】

第十二条凡按规定缴纳水资源费的取水户应当办理缴费登记。缴费登记由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通知取水户限期到同级地方税务机关办理。

第十三条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月核定取水户取用水量和缴费额,出具“水资源费缴费通知单”,作为地税部门征收和取水户缴纳水资源费的依据。

“水资源费缴费通知单”由省水利厅统一印制和发放,一式四联。第一联为存根、第二联留取水户、第三联交同级地税执收机关、第四联交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核查。

第十四条水行政主管部门应于每月20日前将上月“水资源费缴费通知单”及缴费清单提供给地方税务机关。

第十五条水资源费为纳入预算管理的省级专项收入,收入按“7002水资源费收入”科目缴入当地人行国库,全额入省级收入。

第十六条取水户应于每月10日前持水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水资源费缴费通知单”,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水资源费,地税机关使用“水资源费专用缴款书”将收入缴入当地国库。“水资源费专用缴款书”由省财政厅监印,省地方税务局逐级发放使用。

第十七条水资源费专用缴款书的填写:

“缴款单位”项下拟填写缴款单位全称、代码、取水证号、账号、开户银行;“收款单位”项下,“财政机关”栏填写陕西省财政厅,“预算级次”栏填写省级收入,“收款国库”栏填写相应的省、市、县国库。“备注”栏填写所依据的“水资源费缴费通知单”序号。

水资源费专用缴款书第一联为收据,由缴款单位开户银行加盖转讫章后退缴款单位;第二联由缴款单位开户银行作付款凭证;第三联至第五联由缴款单位开户银行送缴款国库,其中第三联留缴款国库作收款凭证,第四联为地方税务机关回执,第五联由地方税务机关送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查;第六联为存根。

第十八条以现金方式缴纳水资源费的,使用水资源费现金缴款凭证征收,并及时入当地国库。

第十九条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地方税务机关都应当建立水资源费收费台账,便于各级对账和核查。

第二十条各级地税机关应当根据“水资源费专用缴款书”回联,认真核对水资源费缴库数额,及时与国库对账,并将“水资源费专用缴款书”回联与对应的“水资源费缴费通知单”一并立卷归档。

第二十一条各级地方税务机关必须按月逐级上报水资源费报表,同时抄送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汇总后上报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以便及时、准确、全面了解水资源费的征缴情况。

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二十二条水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擅自扩大征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或超越权限征费;不得随意减征、免征水资源费。

第二十三条水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缴费通知单后,地方税务机关应当及时督促取水户按期缴纳水资源费,确保水资源费足额征收。

第二十四条各级地方税务机关应将水资源费纳入税务稽查范围,并与水利、财政等有关部门定期对水资源费征收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取水户应当主动向征收管理机关提供相关资料。

第二十五条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有关水资源费征缴的违法行为,有权举报。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地方税务机关对符合受理条件的举报,应当在7日内立案,并应自立案之日起30日内结案。特殊情况不超过60日。

第六章罚则。

第二十六条缴费单位对缴费数额有异议的,必须先按核定数额缴纳水资源费,再向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提起复议,直至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七条拒不缴纳、拖延缴纳或者拖欠水资源费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七十条规定,由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部分千分之二的滞纳金,并处应缴或者补缴水资源费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八条未经批准擅自取水的或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由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查处,责令其补缴已取水量的水资源费,并处以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九条水行政主管部门、地方税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水资源费征收和监督管理工作中,不按照规定征收水资源费、不履行监督责任,滥用职权、徇私枉法、谋取私利的,由其主管部门或监察机关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实施细则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本实施细则自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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