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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工贸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具体实施方案(通用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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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工贸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模板

为全面落实应急管理部和省工矿专委办关于深入开展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要求,统筹抓好全街道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百日整治攻坚专项行动、安全生产“四重”服务保障、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和工贸行业领域专项执法检查等工作,全面推动重大安全风险防控措施落实,从即日起在全街道开展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刻吸取武义县伟嘉利工贸有限公司“4·17”重大火灾事故教训,聚焦工贸领域重点企业、“园中园”“厂中厂”重点租赁场所、“电气焊作业”重点人员,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成企业对标对表自查自改;强化重大风险管控,有效落实风险管控措施;突出重点、抓住关键,强化重大隐患闭环整改,有力提升工贸企业本质安全水平,确保不发生重特大事故,确保工贸领域生产安全事故起数、死亡人数持续下降。

二、主要任务

(一)压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第一责任。一是学标准。企业主要负责人要牵头组织学习本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开展对标对表自查自改。二是抓整治。要组织细化企业各层级排查整治责任分工和工作要求,完善企业内部奖励机制,发动全员包括车间班组一线员工积极排查整治。及时吸取国内外发生的典型事故教训,迅速组织排查本企业同类事故隐患。专项行动期间,企业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要带队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至少开展1次检查(高危行业领域企业每月至少1次)。三是建台账。要组织建立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台账,实行闭环管理,确保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落实到位,并按照分级属地原则每月向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排查整治情况。

(二)压实企业安全管理队伍安全责任。一是明确企业分管负责人职责。要在推动实施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从企业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包括劳务派遣人员、实习生等)的基础上,突出管理团队安全责任落实,组织制定企业各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做到管业务必须管安全,齐抓共管推进排查整治。二是合法合规设置安全管理机构。要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三是合理利用外部资源。根据需要聘请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家,强化对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的技术指导,并研判新的重大风险,制定管控措施。

(三)全面排查整治动火等危险作业。一是要深刻吸取近期违规动火引发的重特大事故教训,组织开展1次全员安全警示教育活动,加强电焊工等危险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督促其在进行电焊等作业时要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二是要严格电气焊等动火作业审批,督促作业人员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明确现场监护人员,严格落实安全措施检查和作业过程监督。三是要全面检查电气焊设备,严禁带病作业,不得使用淘汰或危及安全的电气焊设备。四是要结合电气焊作业专项整治行动组织对动火等危险作业人员以及其他关键岗位人员进行1次全面排查,严禁聘用和招请未经安全培训合格、未取得相关证书的人员在特种作业岗位上岗作业,明确“谁招请无证人员,谁负责任”的管理制度。

(四)全面排查整治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一是要针对本企业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外包外租情况组织开展1次全面排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承包承租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以及双方未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清等问题,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坚决依法处理。二是要推动将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纳入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加强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及时督促整改。

(五)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活动。一是要根据本行业领域事故特点,至少组织开展1次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高危行业领域企业每半年至少1次),特别要让全体从业人员熟知安全逃生出口(或避灾路线)和应急处置措施,切实提高从业人员应急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二是要加强企业一线员工岗位工作责任教育、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培训,推动建立员工熟练掌握岗位应急“关、避、喊、报、助”五步法,努力做到“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不伤害自己,保护别人不受伤害”。

三、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3年5月23日前)。各社区、村(社)、整治专班、工作组要根据本方案要求,贯彻落实实施方案,明晰目标任务、工作措施,确保责任到人、措施到位。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3年6月30日前)。各社区、村(社)、整治专班、工作组要全面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建立任务清单、隐患清单、整改销号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推进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取得实效。

(三)精准执法阶段(2023年11月底前)。聚焦第一责任人履职情况和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重点检查事项等,深入企业开展精准执法检查,严查各类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

(四)总结提高阶段(2023年12月)。全面总结专项行动取得的工作成效,系统梳理好的经验做法,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提升安全生产工作水平。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社区、村(社)、整治专班、工作组要深刻认识开展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对照整治任务清单,细化工作举措,逐项明确时间要求、责任人,确保专项行动有序有力推进。

(二)强化责任措施。加强对专项行动的指导、检查与督促,明确责任要求,强化专业统筹,构建并实施“一会、一报、一督、一晒、一考”(例会制、报表制、督查制、通报制、考核制)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压茬推进整治。

(三)严格督查考核。__街道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综合排查整治工作指挥部将根据工作进度和分工安排,组织开展随机抽查、明查暗访、交叉检查等,对重点领域、重点工作开展定期巡查,督促按进度完成整治任务。对工作进展滞后的,坚决采取挂牌督办、通报批评、约谈问责等措施。

篇2:工贸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模板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县安委会关于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__行动部署要求,扎实推进全县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__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落实安全生产15条硬措施、省委、省政府35条措施、市委、市政府33条和县委、县政府38条具体措施,紧扣构建安全生产“五大体系”,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党政领导责任。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解决问题,突出工贸金属冶炼、粉尘涉爆、有限空间作业等重点领域,全面摸清并动态掌握全县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底数,聚焦《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中明确的64项重大事故隐患和《__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规定的其他重大事故隐患,严格精准执法,集中治理一批重大事故隐患,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惩戒一批严重失信企业,问责曝光一批责任不落实、行动不力的单位和个人,推动全县工贸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法定职责,全面排查治理重大事故隐患,有效防范和减少一般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坚决守牢不发生重特大事故的底线,确保全县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

二、整治范围

突出全县工贸行业金属冶炼、粉尘涉爆和涉及硫化氢、一氧化碳有毒有害气体的有限空间作业企业,特别是污水处理池、厌氧罐清理,以及电气焊、外包(委)作业等。重点排查金属冶炼企业新、改、扩建设项目无安全设施设计或未按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同意;高温熔融金属吊运、循环水冷却系统监测监控及联锁报警、煤气区域一氧化碳报警及监测数据接入24小时有人值守场所等;粉尘涉爆企业粉尘清扫制度落实、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电气设备防爆、干式除尘系统泄爆、惰化、抑爆等爆炸防控措施落实等;涉及硫化氢、一氧化碳等有毒有害气体的工贸企业有限空间辨识及台账建立、作业审批制度落实及执行、监护人全程监护、应急救援等;电气焊、高处作业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操作规程遵守及安全措施落实等;外包(委)作业发包单位统一协调管理等。

三、主要任务

(一)企业层面

1、专题研究安排部署。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学习研究本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或重点检查事项,组织制定专项行动具体方案,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组织全员集中培训、对标对表开展自查自改。组织建立重大事故隐患台账问题清单和措施清单,按照“五定”(定整改措施、定整改责任人员、定整改责任单位、定整改时限、定整改防范预案)要求举一反三、闭环整改,杜绝纸面整改或虚假整改,并每月向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深刻汲取临夏州华安生物制品有限责任公司“5·7”较大事故教训,开展全员警示教育,迅速组织排查治理本企业同类事故隐患。专项行动期间,企业主要负责人每季度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至少开展1次检查(冶金企业每月至少1次)。

2、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明确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包括劳务派遣人员、实习生等)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要突出管理团队安全责任落实,组织制定各领域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本次专项行动工作清单,做到管业务必须管安全,齐抓共管推进排查整治;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根据需要聘请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家强化技术指导,精准查找重大事故隐患、科学治理重大事故隐患,提高隐患排查和整改的质量。

3、强化危险作业排查整治。企业主要负责人要深刻吸取近期违规动火引发的重特大事故教训,组织开展1次全员安全警示教育活动。严格履行电气焊等动火作业审批手续,坚决做到“四个务必”,即务必履行作业审批手续、务必做好现场安全监护、务必做到能量隔离、务必备足消防措施。组织对电气焊设备进行全面安全检查,严禁带病作业,不得使用淘汰、超期未检或危及安全的设备。举一反三组织对动火等危险作业人员以及易产生重大事故隐患的其他关键岗位人员落实岗位责任情况进行1次全面排查,严禁聘用和招请未经安全培训合格、未取得相关证书的人员在特种作业岗位上岗作业,明确“谁招请无证人员,谁负责任”的管理制度。

4、强化外包外租排查整治。企业主要负责人要针对本企业生产经营项目和场所外包外租(包括委托、合作等类似方式)情况组织开展1次全面排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承包承租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以及双方未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清等问题,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坚决依法处理;将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纳入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加强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及时督促整改。

5、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演练。企业主要负责人要根据本企业生产工艺流程易发生事故的节点,至少组织开展1次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冶金、建材行业领域企业每半年至少1次),特别要让全体从业人员主动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熟知自救方式和安全逃生出口(或避灾路线),切实提高从业人员应急避险意识。

(二)监管层面

1、组织宣贯整治标准要求。各镇、园区办和各相关行业监管部门要结合监管企业实际,抓紧制定印发各自工贸行业专项排查整治行动方案,严格重大事故隐患和重点检查事项。要及时将专项行动方案传达至辖区和行业内所有工贸企业,采取多种方式开展宣传解读,负责同志要深入基层和企业宣讲专项行动方案。

2、开展监管执法人员培训。各镇、园区办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利用企业自查自改阶段的时间,集中对监管执法人员至少组织开展1次安全生产专题培训,或者结合入职培训和年度轮训有针对性地安排安全生产相关课程,重点学习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重点执法检查事项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提高专业素养和法治素养,切实提高监管执法人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水平。

3、聚焦重点精准严格执法。建立“逢查必考”机制,严格落实“安全三问”(问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职责是什么?企业的安全风险隐患是什么?采取的具体措施是什么?)。针对企业主要负责人主要职责落实情况精准严格执法。对排查整治不力导致重大事故隐患依然存在或发生事故的,要依法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实行“一案双罚”;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存在并多次受到处罚的,依法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关闭并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行业禁入规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依法处罚,同时督促企业坚决整改落实到位,严禁以罚代管、罚而不管。定期通报一批、约谈一批、联合惩戒一批、停产整顿一批,并在政务网站或主流媒体分期分批公布安全生产典型执法案例(含危险作业罪)。

4、倒查责任严格问责问效。建立安全监管执法责任倒查机制,严格执行“谁检查、谁签名、谁负责”,对明明有问题却查不出或查出后跟踪整改不到位导致发生事故的,严肃追责问责,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要对排查整治不力的单位开展约谈通报,情况严重的按规定予以问责处理,并在全县进行通报。

5、创新方式提升监管效能。积极运用“四不两直”、明查暗访、交叉互检等工作方式不断提高执法质量,避免走形式、走过场;依托“互联网+监管”等信息手段加强部门间互联互通,对于大数据排查发现的屡查屡犯的企业负责人和重点企业实施精准有效监管。对于涉及多部门、区域性违法违规行为的,强化信息通报共享和部门协调联动,开展跨部门联合执法检查、联合信用监管。县安委办将选取企业集中或工作薄弱的镇开展针对性帮扶指导,通过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着力解决安全监管执法“宽松软虚”问题。

四、阶段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__年5月中旬)。各镇、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各自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要将专项行动方案第一时间传达至辖区内、行业内所有工贸企业,并认真做好宣讲解读工作,为推动落实奠定基础。

(二)企业自查自改阶段(20__年8月底前)。各工贸企业要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建立重大事故隐患台账,并形成常态化工作机制。县应急管理部门、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对重点镇、重点企业开展帮扶服务,完成安全监管执法人员专题培训。

(三)精准执法阶段(20__年11月底前)。各镇、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紧扣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重点检查事项,聚焦第一责任人履职情况,深入全县各工贸企业生产车间、生产线等现场,扎实开展精准执法检查,严查各类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

(四)总结提高阶段(20__年12月)。各镇、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全面总结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系统梳理好经验、好做法,积极推动互学互鉴,不断完善安全生产制度措施,健全完善长效工作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相关行业主管单位要切实把开展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作为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的务实举措和治本之策来抓,主要领导要亲自动员部署,主动协调解决重大难题;分管领导要主动担责履责,强化跟踪问效和督导检查,有力有序有效推动各项工作落实。

(二)严格规范执法。要以强有力的监管执法手段推进专项行动深入开展,对违法违规行为和责任主体敢于亮剑、重拳出击,依法依规严格处罚,切实做到对安全隐患和隐患不整改“零容忍”,对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到位“零容忍”。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高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

(三)注重宣传引导。充分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加强对专项行动的宣传引导,通过设立举报箱、电子邮箱、网站专栏和公布举报电话等方式,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加大对专项行动典型案例的曝光力度,营造全社会关注安全生产的舆论氛围。要选树一批情况明、措施实的正面典型,曝光一批自查走过场、隐患拒整改、执法不严格的反面典型,做到查处一案、教育一片、警示一方。

各镇、各相关主管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专项行动的信息收集、汇总,及时上报各类工作信息。各镇、相关主管部门要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动员部署情况及联络人名单于5月23日前报送县安委办;贯彻落实情况分别于20__年8月15日、20__年12月10日前报送县安委办。

篇3:工贸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模板

为深入贯彻《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管理部令第10号),推动安全生产各项措施落实到位,有效防范工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根据《__市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决定在全县工贸行业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通过专项排查整治,企业排查整改重大事故隐患的质量明显提高,重点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实现阶段性清零,监管执法人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意愿和能力水平显著增强,人均查处重大事故隐患数同比上升,重大事故隐患立案率达到100%,重大事故隐患得到系统治理,重大风险得到有效管控,确保不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确保不发生有较大社会影响的事故,确保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双下降,促进全县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主要内容

(一)企业主要负责人依法履职方面

1、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否带头学习研究本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或重点检查事项,组织开展1次针对性的全员教育培训,对标对表部署开展自查自改。

2、专项行动期间,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否每季度带队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重大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至少开展1次检查(高危行业领域企业每月至少1次),是否根据需要聘请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家开展技术指导。

3、是否建立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台账清单,明确责任人、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实行闭环管理,并及时向县区应急管理部门报告。

4、是否严格履行电气焊等动火作业审批手续,督促作业人员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明确现场监护人员,严格落实消防安全措施检查和作业过程监督;是否对电气焊设备进行全面安全检查,严禁带病作业、使用淘汰或危及安全的电气焊设备。

5、是否组织对动火等危险作业人员以及易产生重大事故隐患的其他关键岗位人员落实岗位责任情况进行1次全面排查,严禁聘用或招请未经安全培训合格、未取得相关证书的人员在特种作业岗位上岗作业,明确“谁招请无证人员,谁负责任”的管理制度。

6、是否组织对本企业生产经营项目和场所外包外租(包括委托、合作等类似方式)情况开展1次全面排查,是否存在承包承租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以及双方未签订安全生产协议、管理职责不清等问题;是否将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纳入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

7、是否建立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其他负责人、职能部门负责人、生产车间(区队)负责人、生产班组负责人、岗位从业人员等全体从业人员(包括劳务派遣人员、实习生等)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是否组织制定企业各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本次专项行动工作清单。各类企业是否配备专兼职消防安全员,加强培训并统一佩戴明显标识。

8、是否建立并有效执行风险分级管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应急救援、危险作业管理、发包(出租)管理等安全生产制度;是否对风险程度高的重大危险源、重要设施设备、重点生产经营场所,制定并落实专项管理制度;危大工程是否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根据需要组织专家论证。

9、是否深刻吸取近期违规动火引发的重特大事故等教训,组织开展1次全员安全警示教育;是否针对国内外发生的典型事故教训,迅速组织排查整治本企业同类事故隐患。

10、是否根据本行业领域事故特点,至少组织开展1次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逃生演练(高危行业领域企业每半年至少组织1次);全体从业人员是否熟知安全逃生出口(或避灾路线),提升应急避险意识。

(二)重大事故隐患和重点执法事项方面

1、《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管理部令第10号)明确的重大事故隐患(64项)。

2、劳动密集型工业企业(6项)

(1)未安装自动灭火系统或简易烟感报警装置;

(2)电焊作业人员未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考试合格,未取得相应的特种作业操作证进行作业;

(3)电焊作业人员未执行电气焊作业相关标准,未遵守本单位安全管理规定和操作规程;

(4)在实施电气焊作业时,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操作规程和安全措施未落实;

(5)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未设置符合紧急疏散需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

(6)从业人员不熟悉安全出口和紧急疏散通道。

3、喷涂作业(3项)

(1)喷涂作业场所内设置办公和休息区域,进行调漆和油漆(溶剂)分装作业,使用可产生火源的作业工具;

(2)喷涂作业场所未规范设置可燃和有毒气体报警装置、防爆电气设备设施、安全警示标识和安全操作规程;

(3)开展检维修作业时,未制定检维修作业方案,未落实作业审批制度。

4、工业企业风险报告(2项)

(1)未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或者未按照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管控措施;

(2)拒不按照《江苏省工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规定》报告较大以上安全风险。

5、危险化学品使用(5项)

(1)未建立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未对使用的危险化学品进行登记建册;未对从事危险化学品使用的岗位员工进行包括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等内容的专项教育培训;企业制定的应急预案和处置方案未包括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的相关内容,未定期组织演练;

(2)未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评估、监控、制定应急预案及备案;

(3)未在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使用、储存场所及相应的安全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未在重大危险源所在场所设置显著的安全警示牌和危险物质安全周知牌,并写明危险特性及数量、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办法;

(4)未根据危险化学品性能分区、分类、分库存放;危险化学品与禁忌物料混存混放;

(5)生产、经营、使用国家禁止生产、经营、使用的危险化学品。

6、外用工管理(3项)

(1)未将劳务派遣用工安全生产管理纳入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未保障劳务派遣用工与本单位职工享受同等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等权利;

(2)未对外包项目及用工的安全生产负协调、监督责任,存在以包代管、以罚代管,未明确双方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职责,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3)未将劳务派遣用工、工程项目承包用工纳入本单位的应急管理体系,未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三、时间安排

专项排查整治行动自即日起至今年年底,共分为五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5月31日)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常泗园区应急管理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印发专项排查整治行动方案,召开专题会议动员部署,明确阶段工作重点和目标任务;县局编印《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解读指导手册,各单位要将其发放到辖区内所有工业企业。5月31日前,各单位将行动方案和动员部署情况(PDF扫描件),报送县应急管理局监管科。

(二)自查自改及帮扶指导阶段(6月1日至7月31日)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常泗园区应急管理部门要督促指导企业对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和重点执法事项,对标对表开展自查自改,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整治台账;深入剖析重大事故隐患存在的原因,认真排查安全风险辨识、管控清单制定、防范措施落实等方面存在问题,并通过工业企业风险报告系统报告各类安全风险并落实有效管控。于6月13日、28日和7月13日、28日,各单位将附件1报送至县应急管理局监管科。

(三)集中治理阶段(8月1日至9月30日)

县应急管理局按包片成立7个专项整治工作组,根据行业风险、企业数量和监管执法力量,确定重点整治范围和事项,推动重点企业执法检查,对其他企业开展“双随机”抽查。聚焦企业第一责任人履职、重大事故隐患和重点检查事项、风险辨识管控报告,深入企业开展精准执法,严查非法违法行为,推动企业真查真改,并按规定主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严格处罚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且未落实较大以上风险应报尽报的企业,主动联合消防救援大队开展电气焊作业和劳动密集型工业企业联合执法检查。每周五下午下班前,各组将附件2报送至县应急管理局监管科。

(四)排查整治“回头看”阶段(10月1日至11月30日)

县应急管理局将对企业自查自改和集中治理行动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对重难点问题紧盯不放、督促整改到底,抽查检验各单位专项整治工作质量和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并全县通报。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常泗园区应急管理部门要积极进行筹备,全力做好“回头看”阶段市县两级督导检查的配合工作。

(五)巩固提升阶段(12月1日至12月15日)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常泗园区要全面总结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系统梳理好经验、好做法,汇总分析工作成绩、存在问题和整改措施,不断完善安全生产制度措施,健全完善长效工作机制。12月11日前,将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工作开展情况书面总结,经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至县应急管理局。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常泗园区要高度重视专项行动,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狠抓贯彻落实。各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挂帅、有序开展,切实做到责任到岗到人、排查到点到位,治理坚决彻底。

(二)强化指导服务。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常泗园区应急管理部门要将本次专项行动与中小型工业企业整治提升、“厂中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季度专项检查等工作紧密结合,统筹推进。县局对企业集中或工作薄弱的乡镇(街道)开展针对性帮扶指导,积极帮助企业解决自查自纠过程中的实际困难,增强企业认同感和实际获得感。组织开展监管执法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专题培训,切实提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水平。

(三)强化监管执法。要突出抓好企业主要负责人这一“关键少数”,针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精准严格执法。对企业自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已按规定报告并正在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原则上不予行政处罚。对排查整治不力导致重大事故隐患依然存在的,依法实行“一案双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四)强化宣传教育。各单位要充分发挥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对本次专项行动进行广泛宣传发动,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利用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载体大力宣传好的经验做法,曝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强化教育引导和警示震慑作用。

联系人:__,电话:__,邮箱:__。

篇4:工贸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模板

为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和省工作要求,深入开展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根据省厅《全省冶金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__行动实施方案》(__应急发〔20__〕__号)要求,结合市年度工贸行业安全监管重点工作安排,研究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依据《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10号,以下简称《判定标准》),全面摸清并动态掌握重大事故隐患底数;推动企业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职尽责,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切实提升监管人员精准执法能力水平,督促各县(市、区)聚焦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精准严格执法,狠抓问题隐患整改落实,大力推动全市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得到系统治理,重大安全风险防控取得明显成效,较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全市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整治范围

全市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

三、组织领导

成立市工贸行业专项行动领导组(以下简称领导组),全面负责对工贸行业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负责统筹工贸行业专项行动,研究解决重大问题。组长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协管副秘书长及市应急局主要负责人担任。

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负责起草全市工贸行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定期调度工作进展,开展市级督导巡查,收集汇总上报工作情况,完成领导组交办的其他事项。办公室主任由__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付后友担任,冶金工贸安全监管科具体负责领导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主要任务和内容

(一)工贸企业方面

1、突出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带动企业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落实,切实提高企业隐患排查和整改的质量。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法定“七项职责”,抓住“关键少数”,解决关键问题。

2、组织对“三合一”“厂中厂”等生产经营场所开展排查整治。要针对本企业“三合一”“厂中厂”全面摸底,突出检查作业场所可燃物清理、火源管控等风险辨识是否全面、应急救援装备是否配备到位,作业过程中各项安全防范措施是否落实到位,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是否设有符合紧急疏散需要、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疏散通道,从业人员是否熟悉安全出口和紧急疏散通道。

3、组织对有限空间作业开展排查整治。要严格有限空间作业管理,认真组织摸排企业内部有限空间作业点,完善管控措施,在开展有限空间作业前,严格落实审批流程,并将作业审批票、作业方案、教育培训和队伍资质等相关材料留档备查。

4、组织对筒形仓(容器)开展排查整治。要以冶金、有色、建材、轻工等行业为重点,督促指导企业全面排查整治碱液槽、原料仓、成品库、原酒罐等未经具有相应资质单位设计、施工、安装,筒形体为非正规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随意切割改造、破坏筒形体结构受力强度,地基不均匀沉降导致筒形体倾斜,钢结构筒形体筒壁、支柱锈蚀严重,未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清库、检维修作业,酒罐区围堰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围堰内违规设置电气设备、未规范设置气体浓度报警装置或未将报警信号引入控制室等风险隐患,推动企业安全管理由被动防事故向主动防隐患转变。

5、组织对外协单位管理开展排查整治。要以钢铁、水泥、耐材等生产规模大、外委环节多的企业为重点,对工段工序外包、厂内物流运输、设备设施维保等相关方管理开展隐患排查。重点解决外协外委单位管理职责不明确、资质资格审查不严格、作业方案审核不认真,安全管理协议中安全措施不具体,安全技术交底或安全告知不落实,现场监督检查、协调交叉作业不到位,未将相关方纳入企业一体化管理等突出问题,推动企业探索、构建适合本单位实际的相关方管理模式。

(二)监管部门方面

1、大力宣传排查整治标准要求。各县(市、区)要用好传统媒体平台,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各类媒体打出宣传贯彻的组合拳,广泛开展《判定标准》宣传学习。要抓紧制定印发本行政区域或者管理区域内专项行动方案,重点突出、简洁管用,要结合《判定标准》,进一步聚焦本次排查整治的重大事故隐患。工贸企业内涉及建(构)筑物施工、消防(火灾)、燃气、特种设备等方面的重大隐患判定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2、聚焦排查整治重点精准严格执法。对排查整治不力导致重大事故隐患依然存在或发生事故的,要依法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实行“一案双罚”;对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存在并多次受到处罚的,依法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关闭,并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行业禁入规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紧盯不放,督促企业迅速整改到位,对检查中发现存在建(构)筑物施工、燃气等方面重大事故隐患的,应当依法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同时举一反三全面排查整治,严禁以罚代管、罚而不管。

3、建立倒查机制严格问责问效。各县(市、区)要建立安全监管执法责任倒查机制,严格执行“谁检查、谁签名、谁负责”,对明明有问题却查不出或查出后跟踪整改不到位导致发生事故的,严肃追责问责。对排查整治不力的有关地区,严肃指出存在的突出问题并进行通报。

4、创新监管和服务方式切实提升监管执法效能。各县(市、区)要积极运用“四不两直”、明察暗访、随机抽查、异地执法、交叉互检等工作方式,不断提高执法质量,避免走形式、走过场;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提升行政执法能力。

五、阶段安排

专项行动分四个阶段,各县(市、区)要按照各阶段工作重点有序深入推进。

(一)动员部署(20__年5月20日前)。各县(市、区)结合实际,制定印发专项行动方案,明确重点内容、任务措施、实施方式,压实工作责任,明确《判定标准》检查事项,召开专题会议动员部署。

(二)自查自改和指导帮扶(20__年7月底前)。各工贸企业对照《判定标准》(附件1)和《主要负责人履职重点任务清单》(附件2)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台账,并结合本地区行业领域实际,建立重点企业帮扶机制,及时掌握企业需求,开展专家指导和精准帮扶。

(三)精准执法(20__年8月至11月)。各县(市、区)聚焦重大事故隐患和重点任务清单,开展常态化暗访检查,聚焦第一责任人履职情况,深入企业、一线开展精准执法检查,严查各类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倒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动企业主动发现并消除重大事故隐患。

市应急局在10月份组织各县应急局开展交叉互检,检查组原则上由各县分管副局长带队(工作安排见附件3),检查时间不得少于1周,抽检企业不得少于5家。各检查组对互检中发现的问题或隐患,要列出清单,交由受检县负责履行行政处罚程序,行政处罚情况及时反馈交叉检查组。交叉检查组于10月底前向市领导组办公室报送交叉检查报告。

(四)总结提高(20__年12月)。全面总结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系统梳理好经验、好做法,积极推动互学互鉴,不断完善安全生产制度措施,推动构建安全生产长效工作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科学统筹谋划。各县(市、区)要深刻吸取近期安全生产事故教训,充分认识做好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的重要性,强化红线意识,提高政治站位,坚持底线思维,以责任落实为主线,认真贯彻国家、省有关工作要求,周密安排部署,细化实施方案。要明确主要领导牵头抓总,结合本地区行业领域实际情况完善排查整治内容,加强组织推动,进一步细化责任分工,健全工作机制,狠抓末端落实,查问题、除隐患、防事故,牢牢守住安全底线,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严格自查自改,强化督导推动。各县(市、区)要组织企业对照《判定标准》认真自查自改自报,对重点行业企业开展全面检查,按照一企一册的原则,建立完善整治台账,聚焦问题、突出重点、不留死角,督促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主动抓、亲自抓,把整改责任和措施落实到每一个岗位、从业人员,落实到每一台设施、设备。市局将结合年度安全监管重点工作一并督导落实和实施考核。对工作不扎实、成效不明显及督导检查仍然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县(市、区),通报批评并下达整改令。

(三)紧盯重点企业,从严督导执法。各县(市、区)要及时组织对本地区所有钢铁、粉尘涉爆、有限空间及使用危险化学品等危险性高的企业开展督导执法。对自查自改重大隐患数量报告为零或少的企业,实施重点检查。其中,县级对本地区上述企业实施执法检查全覆盖,其他工贸企业开展“双随机”抽查;市级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开展督导抽查。要坚持从严督导执法,对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存在并多次受到处罚的,依法予以关闭并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行业禁入规定。对排查整治不力导致重大事故隐患依然存在甚至发生事故的,依法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实行“一案双罚”。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广泛宣传培训,营造浓厚氛围。各县(市、区)要督促企业通过安全培训、媒体分享等多种方式,广泛宣讲安全知识和典型事故案例,引导教育员工增强安全意识,推动形成防范化解风险隐患的共识。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报刊杂志、广告标牌、微信公众号及农村大喇叭等各种形式,加大对排查整治过程中正反两方面典型的宣传力度。对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扎实、工作力度大、成效显著的企业要进行宣传报道;对工作开展不力、现场隐患较多、问题严重的企业要进行公开曝光,做到查处一案、教育一片、警示一方,形成浓厚的安全生产氛围。

(五)定期收集汇总,按时统计报送。各县(市、区)要定期汇总专项行动相关数据,及时掌握排查整治进展情况,协调解决行动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总结好的经验做法,并落实专人负责,按时报送相关材料。各县(市、区)专项行动方案务于20__年5月20日前报市局,从5月份开始,每月28日前将专项行动进展情况调度表(附件4),印证资料由各县应急管理部门收集整理备查)和专项行动发现重大隐患统计表(附件5)报送市领导组办公室,7月28日前将阶段性推进落实情况、11月28日前将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报送市领导组办公室。

篇5:工贸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模板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按照《__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__市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__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__应急〔20__〕49号)和《__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__市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__行动总体方案〉的通知》要求,从即日起在全市开展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__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按照应急管理部执法工贸局、省应急厅、__市应急局和我市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__行动总体方案要求,深入开展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强化事故导向,聚焦可能导致群死群伤的设施设备故障、非法违规行为、安全管理缺陷等重大事故隐患,以宣传警示先行、标准化提升推动、执法约束保障的总体思路,突出有色(含铝加工深井铸造)、建材、机械铸造、纺织、涉氨制冷企业及涉粉作业10人以上粉尘涉爆和有限空间轻工重点企业等重点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和上述重点监管企业管理类重大事故隐患,督促各工贸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6项重点职责,全面排查与整改各类事故隐患,最大限度减少事故发生,坚决遏制一般及以上事故发生。

二、专项行动重点整治范围和事项

专项行动的重点整治范围和事项是全市工贸行业有色(含铝加工深井铸造)、建材、机械铸造、纺织、涉氨制冷企业、涉粉作业10人以上粉尘涉爆和有限空间轻工重点企业,以及上述企业第一责任人履职6项23条重点整治事项、管理类3条重点整治事项、四行业三专项44条重大事故隐患。市应急局将联合各级各有关部门对重点整治范围内的工贸企业进行严格执法检查;对其他工贸企业将对照工贸企业第一责任人履职6项重点整治事项、《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开展整治和“双随机”抽查。企业的重点整治事项标准如下:

(一)工贸企业第一责任人履职重点整治事项

重点围绕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职6项23条具体内容:

1、是否组织本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①未学习研究《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部令第10号,以下简称《判定标准》);②未组织研究部署开展对标对表自查自改;③未组织建立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台账清单,实行闭环管理;④发现隐患能立即整改的,未迅速整改;⑤需要一定时间整改的,未明确责任人、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并按分级属地原则向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⑥未及时吸取专项行动期间国内外发生的典型事故教训,迅速组织排查整治本企业同类事故隐患;⑦专项行动期间,主要负责人未每季度带队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至少开展1次检查(金属冶炼企业未每月至少开展1次检查)。

2、是否按照“3456”工作法要求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专项行动。①未结合实际建立本企业的“检查清单”(含重大事故隐患),并按照“检查清单”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形成“隐患清单”和“整改清单”;②未按照红色(重大)风险、橙色(较大)风险、黄色(一般)风险、蓝色(低)风险进行“四色”安全风险辨识,并实行安全风险动态管理;③未运用整理、整顿、清扫、清洁、素养“5S”管理法,推动生产现场员工自主管理、自我控制;④未运用“六有”模式(车间地上有标线、设备有铭牌、岗位有警示、作业有指令、管线有流向标、重要阀门或开关有挂牌)实现生产现场可视化管理;⑤未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明确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包括劳务派遣人员、实习生等)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⑥未对新入职(转岗)员工开展“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并如实记录培训情况。

3、是否发挥管理团队和专家作用。①未突出管理团队安全责任落实,组织制定企业各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本次专项行动工作清单;②未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③未根据需要聘请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家强化技术指导,精准查找重大事故隐患、科学治理重大事故隐患,提高隐患排查和整改的质量。

4、是否组织对动火等危险作业开展排查整治。①未吸取近期违规动火引发的重特大事故教训,组织开展1次全员安全警示教育活动;②未严格履行电气焊等动火作业审批手续,督促作业人员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明确现场监护人员,严格落实消防安全措施检查和作业过程监督;③未组织对电气焊设备进行全面安全检查,带病作业,使用淘汰或危及安全的电气焊设备;④未组织对动火等危险作业人员以及易产生重大事故隐患的其他关键岗位人员落实岗位责任情况进行1次全面排查,聘用和招请未经安全培训合格、未取得相关证书的人员在特种作业岗位上岗作业,未明确“谁招请无证人员,谁负责任”的管理制度。

5、是否组织对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开展排查整治。①未对本企业生产经营项目和场所外包外租(包括委托、合作等类似方式)情况组织开展1次全面排查,未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承包承租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以及双方未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清等问题;②未将外包外租(包括厂中厂、有限空间作业、高处作业等)生产经营活动纳入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进行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6、是否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活动。未结合实际编制应急预案,并根据本行业领域事故特点,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让全体从业人员主动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熟知安全逃生出口(或避灾路线)以及事故应急救援常识,切实增强从业人员应急避险意识。

(二)工贸企业管理类重点整治事项

1、企业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或者未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2、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

3、金属冶炼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

(三)有色企业重点整治事项

1、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操作室、交接班室、更衣室(含澡堂)等6类人员聚集场所设置在熔融金属吊运跨的地坪区域内。

2、生产期间冶炼、精炼、铸造生产区域的事故坑、炉下渣坑,以及熔融金属泄漏、喷溅影响范围内的炉前平台、炉基区域、厂房内吊运和地面运输通道等6类区域存在非生产性积水。

3、熔融金属铸造环节未设置紧急排放和应急储存设施(倾动式熔炼炉、倾动式保温炉、倾动式熔保一体炉、带保温炉的固定式熔炼炉除外)。

4、采用水冷冷却的冶炼炉窑、铸造机(铝加工深井铸造工艺的结晶器除外)、加热炉未设置应急水源。

5、熔融金属冶炼炉窑的闭路循环水冷元件未设置出水温度、进出水流量差监测报警装置,或者开路水冷元件未设置进水流量、压力监测报警装置,或者未监测开路水冷元件出水温度。

6、铝加工深井铸造工艺的结晶器冷却水系统未设置进水压力、进水流量监测报警装置,或者监测报警装置未与快速切断阀、紧急排放阀、流槽断开装置联锁,或者监测报警装置未与倾动式浇铸炉控制系统联锁。

7、铝加工深井铸造工艺的浇铸炉铝液出口流槽、流槽与模盘(分配流槽)入口连接处未设置液位监测报警装置,或者固定式浇铸炉的铝液出口未设置机械锁紧装置。

8、铝加工深井铸造工艺的固定式浇铸炉的铝液流槽未设置紧急排放阀,或者流槽与模盘(分配流槽)入口连接处未设置快速切断阀(断开装置),或者流槽与模盘(分配流槽)入口连接处的液位监测报警装置未与快速切断阀(断开装置)、紧急排放阀联锁。

9、铝加工深井铸造工艺的倾动式浇铸炉流槽与模盘(分配流槽)入口连接处未设置快速切断阀(断开装置),或者流槽与模盘(分配流槽)入口连接处的液位监测报警装置未与浇铸炉倾动控制系统、快速切断阀(断开装置)联锁。

10、铝加工深井铸造机钢丝卷扬系统选用非钢芯钢丝绳,或者未落实钢丝绳定期检查、更换制度。

11、可能发生一氧化碳、砷化氢、氯气、硫化氢等4种有毒气体泄漏、积聚的场所和部位未设置固定式气体浓度监测报警装置,或者监测数据未接入24小时有人值守场所,或者未对可能有砷化氢气体的场所和部位采取同等效果的检测措施。

12、使用煤气(天然气)并强制送风的燃烧装置的燃气总管未设置压力监测报警装置,或者监测报警装置未与紧急自动切断装置联锁。

13、正压煤气输配管线水封式排水器的最高封堵煤气压力小于30kPa,或者同一煤气管道隔断装置的两侧共用一个排水器,或者不同煤气管道排水器上部的排水管连通,或者不同介质的煤气管道共用一个排水器。

(四)建材企业重点整治事项

1、煤磨袋式收尘器、煤粉仓未设置温度和固定式一氧化碳浓度监测报警装置,或者未设置气体灭火装置。

2、筒型储库人工清库作业未落实清库方案中防止高处坠落、坍塌等安全措施。

3、水泥企业电石渣原料筒型储库未设置固定式可燃气体浓度监测报警装置,或者监测报警装置未与事故通风装置联锁。

4、进入筒型储库、焙烧窑、预热器旋风筒、分解炉、竖炉、篦冷机、磨机、破碎机前,未对可能意外启动的设备和涌入的物料、高温气体、有毒有害气体等采取隔离措施,或者未落实防止高处坠落、坍塌等安全措施。

5、采用预混燃烧方式的燃气窑炉(热发生炉煤气窑炉除外)的燃气总管未设置管道压力监测报警装置,或者监测报警装置未与紧急自动切断装置联锁。

6、制氢站、氮氢保护气体配气间、燃气配气间等3类场所未设置固定式可燃气体浓度监测报警装置。

7、电熔制品电炉的水冷设备失效。

8、玻璃窑炉、玻璃锡槽等设备未设置水冷和风冷保护系统的监测报警装置。

(五)机械企业重点整治事项

1、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交接班室等5类人员聚集场所设置在熔融金属吊运跨或者浇注跨的地坪区域内。

2、铸造用熔炼炉、精炼炉、保温炉未设置紧急排放和应急储存设施。

3、生产期间铸造用熔炼炉、精炼炉、保温炉的炉底、炉坑和事故坑,以及熔融金属泄漏、喷溅影响范围内的炉前平台、炉基区域、造型地坑、浇注作业坑和熔融金属转运通道等8类区域存在积水。

4、铸造用熔炼炉、精炼炉、压铸机、氧枪的冷却水系统未设置出水温度、进出水流量差监测报警装置,或者监测报警装置未与熔融金属加热、输送控制系统联锁。

5、使用煤气(天然气)的燃烧装置的燃气总管未设置管道压力监测报警装置,或者监测报警装置未与紧急自动切断装置联锁,或者燃烧装置未设置火焰监测和熄火保护系统。

6、使用可燃性有机溶剂清洗设备设施、工装器具、地面时,未采取防止可燃气体在周边密闭或者半密闭空间内积聚措施。

7、使用非水性漆的调漆间、喷漆室未设置固定式可燃气体浓度监测报警装置或者通风设施。

(六)纺织企业重点整治事项

1、纱、线、织物加工的烧毛、开幅、烘干等热定型工艺的汽化室、燃气贮罐、储油罐、热媒炉,未与生产加工等人员聚集场所隔开或者单独设置。

2、保险粉、双氧水、次氯酸钠、亚氯酸钠、雕白粉(吊白块)与禁忌物料混合储存,或者保险粉储存场所未采取防水防潮措施。

(七)使用液氨制冷的工贸企业重点整治事项

1、包装、分割、产品整理场所的空调系统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

2、快速冻结装置未设置在单独的作业间内,或者快速冻结装置作业间内作业人员数量超过9人。

(八)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工贸企业重点整治事项

1、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设置在非框架结构的多层建(构)筑物内,或者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内设有员工宿舍、会议室、办公室、休息室等人员聚集场所。

2、不同类别的可燃性粉尘、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共用一套除尘系统,或者不同建(构)筑物、不同防火分区共用一套除尘系统、除尘系统互联互通。

3、干式除尘系统未采取泄爆、惰化、抑爆等任一种爆炸防控措施。

4、铝镁等金属粉尘除尘系统采用正压除尘方式,或者其他可燃性粉尘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时,未采取火花探测消除等防范点燃源措施。

5、除尘系统采用重力沉降室除尘,或者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

6、铝镁等金属粉尘、木质粉尘的干式除尘系统未设置锁气卸灰装置。

7、除尘器、收尘仓等划分为20区的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电气设备不符合防爆要求。

8、粉碎、研磨、造粒等易产生机械点燃源的工艺设备前,未设置铁、石等杂物去除装置,或者木制品加工企业与砂光机连接的风管未设置火花探测消除装置。

9、遇湿自燃金属粉尘收集、堆放、储存场所未采取通风等防止氢气积聚措施,或者干式收集、堆放、储存场所未采取防水、防潮措施。

10、未落实粉尘清理制度,造成作业现场积尘严重。

(九)存在硫化氢、一氧化碳等中毒风险的有限空间作业工贸企业重点整治事项

1、未对有限空间进行辨识、建立安全管理台账,并且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2、未落实有限空间作业审批,或者未执行“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要求,或者作业现场未设置监护人员。

重点整治事项还包括上述所列情形中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等设施、设备、装置失效或者无效的情形。

三、工作安排

专项行动将通过拟制工作方案、召开工作会议、定期调度通报、开展明察暗访等方式,对各乡镇(街道、开发区)专项行动各阶段工作落实情况全面开展核查抽查,并结合有限空间轻工重点企业专家指导服务等工作,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对重点整治企业集中或工作薄弱乡镇(街道、开发区)开展针对性帮扶指导。请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和有关企业按照各阶段工作重点有序压茬推进。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要积极做好迎接应急管理部、省厅、__市局跟踪指导、明察暗访,及市应急局帮扶指导的准备工作。

(一)动员部署阶段(20__年5月24日前)。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要制定本辖区专项行动方案,组织专家研究和解读《判定标准》,召开专题会议全面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推动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整治20__行动有序进行。

(二)企业自查自改自报和帮扶指导阶段(20__年7月10日前)。企业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建立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台账,发现重大隐患的,要及时建档并报市应急管理局。市局将根据各乡镇(街道、开发区)重点整治企业数量、工贸监管执法人员数量、专家力量等实际,确定专项行动重点地区和重点企业开展帮扶。省厅将对市县两级工贸安全监管执法人员、重点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专题培训。

(三)属地专项执法检查阶段(20__年11月10日前)。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突出重点整治范围和事项,深入企业、一线开展精准执法检查,严查各类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对企业自查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已按规定报告并正在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对排查整治不力导致重大事故隐患依然存在或发生事故的,要依法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查处。通过严格的执法处罚,强化政企互信,推动企业真查真改并按规定主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

(四)巩固提升阶段(20__年12月31日前)。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系统梳理好经验、好做法,积极推动互学互鉴,不断完善安全生产制度措施,健全完善长效工作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做好统筹协调。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要立即将本方案传导至辖区内所有工贸企业,并以此次专项行动为契机,进一步核实和完善辖区内工贸行业有色(含铝加工深井铸造)、建材、机械铸造、纺织、涉氨制冷企业、涉粉作业10人以上粉尘涉爆和有限空间轻工重点企业台账,并在福建省应急管理综合应用平台进行更新。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要充分发挥第三方服务机构作用,运用好、管理好第三方力量,让第三方力量真正为专项行动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要协同各级各有关部门继续开展工贸行业电气焊作业和劳动密集型工业企业安全出口专项执法检查,做好有限空间辨识确认工作,重点筛查每个有限空间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强化现场安全管理,结合有限空间轻工重点企业专家指导服务等重点工作安排,做好统筹协调,周密部署专项行动。

(二)突出精准执法,压紧压实责任。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要充分运用“福建省应急管理综合应用信息化平台”,聚焦重点整治范围和事项,配合好各级各有关部门开展精准执法检查,并全部实现线上执法。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通过一级抓一级,将责任压实到最小单元,建立安全监管执法责任倒查机制,充分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提醒等方式,对排查整治不力的严肃指出存在的突出问题,压紧压实责任。市应急局将每月在微信工作群通报各乡镇(街道、开发区)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并将通报情况纳入年度考核。

(三)深化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坚持正面宣传和反面警示曝光相结合,充分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媒体作用,从多角度、多方位、多层次宣传开展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积极作用,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要集中曝光一批自查“走过场”、重大事故隐患久拖难改的企业,以及依法对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进行处罚的典型执法案例,强化教育引导和警示震慑作用。

(四)及时报送材料,做好总结分析。请各乡镇(街道、开发区)于5月24日前报送联络员名单(见附件1)、专项行动方案和动员部署情况,5月份开始每月24日前汇总报送本地区专项行动调度进展表(见附件2)和专项行动执法检查问题隐患汇总表(见附件3),并于11月30日前报送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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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工贸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模板

为认真落实省应急厅《关于印发〈__省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__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__应急函〔20__〕__号)及市安委会《关于印发〈__市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__行动总体方案〉的通知》(__安〔20__〕3号)要求,扎实推进我市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__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进一步提升我市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管理水平,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通过专项行动,全面排查整治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推动工贸企业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推动企业员工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企业排查整改重大事故隐患的质量明显提高;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得到系统性治理,重大风险防控取得明显成效,较大及以上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

二、重点整治范围和事项

(一)重点整治范围。

金属冶炼企业,粉尘涉爆企业,有硫化氢、一氧化碳等中毒风险及窒息风险的有限空间作业的工贸企业。

(二)金属冶炼企业重点整治事项。

1、金属冶炼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

2、《工贸企业重大隐患判定标准》所列冶金企业的8项内容;

3、《工贸企业重大隐患判定标准》所列机械企业涉及金属冶炼的5项内容。

(三)粉尘涉爆企业重点整治事项。

1、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设置在非框架结构的多层建(构)筑物内,或者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内设有员工宿舍、会议室、办公室、休息室等人员聚集场所;

2、不同类别的可燃性粉尘、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共用一套除尘系统,或者不同建(构)筑物、不同防火分区共用一套除尘系统、除尘系统互联互通;

3、干式除尘系统未采取泄爆、惰化、抑爆等任一种爆炸防控措施;

4、铝镁等金属粉尘除尘系统采用正压除尘方式,或者其他可燃性粉尘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时,未采取火花探测消除等防范点燃源措施;

5、铝镁等金属粉尘、木质粉尘的干式除尘系统未设置锁气卸灰装置;

6、粉碎、研磨、造粒等易产生机械点燃源的工艺设备前,未设置铁、石等杂物去除装置,或者木制品加工企业与砂光

机连接的风管未设置火花探测消除装置;

7、遇湿自燃金属粉尘收集、堆放、储存场所未采取通风等防止氢气积聚措施,或者干式收集、堆放、储存场所未采取防水、防潮措施;

8、未落实粉尘清理制度,造成作业现场积尘严重。

(四)有硫化氢、一氧化碳等中毒风险及窒息风险的有限空间作业的工贸企业重点整治事项。

1、未对有限空间进行辨识、建立安全管理台账,并且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

2、未落实有限空间作业审批,或者未执行“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要求,或者作业现场未设置监护人员的。

(五)其他重点整治事项。

1、工贸企业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或者未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2、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

3、直接关系企业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等设施、设备、装置失效或者无效。

三、阶段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20__年5月20日前)。市应急管理局制定印发__市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__行动实施方案,明确重点整治范围和事项,提出相关工作要求。各县区应急管理部门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地区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工作方案,明确专项排查整治具体工作安排,动员部署本地区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对技术力量不足的地区和企业,应急管理部门要组织专家队伍,加大指导帮扶力度,为企业提供技术服务。

(二)企业自查自改(20__年8月底前)。所有工贸企业主要负责任人要组织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力量,根据企业所属行业领域,对照《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逐条对照,全面细致开展排查,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登记建档,明确整改时限,认真落实整改,并按规定向属地应急管理部门报告。

(三)精准执法(20__年10月底前)。各县区应急管理部门在企业自查自改的基础上,聚焦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聚焦第一责任人履职情况,开展精准执法。对重点整治范围的金属冶炼、粉尘涉爆企业以及有硫化氢、一氧化碳等中毒风险及窒息风险的有限空间作业的工贸企业,县区应急管理局要做到全覆盖执法检查。对工贸其他行业领域企业要积极组织“双随机”执法检查。

(四)总结提高(20__年12月)。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采取“四不两直”、明查暗访、回头看检查等多种方式,对专项行动推动不力、不放心、高风险领域企业较多的地区深入开展督查抽查,对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企业进行跟踪复查。全面总结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系统梳理好经验、好做法,积极推动互学互鉴,不断完善安全生产制度措施,健全长效工作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强化责任担当,充分认识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根据本地行业领域实际可适当调整专项整治内容,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各县区应急管理部门请于20__年5月30日前将专项整治方案报送市应急管理局,并分别于20__年8月10日、20__年12月5日前报送专项行动开展情况。

(二)加强督导服务。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强对专项行动的跟踪督导,对专项行动部署慢、工作开展不力的地区进行重点督导。对技术力量欠缺的地区和企业提供人员、技术帮扶,组织力量深入金属冶炼、粉尘涉爆企业集中地区进行专家指导服务。

(三)严格精准执法。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应按照分类分级监管要求,聚焦重点整治范围和重点事项,突出企业主要负责人研究部署、落实全员责任、危险作业整治、外包外租整治、应急救援演练等,严格精准执法。对企业自查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已按规定报告并正在采取措施消除的,依法可不予行政处罚;对企业自查未查出或查出后未按规定报告或未采取措施消除的重大事故隐患,要严格依法惩处并实行挂牌督办。

(四)加大宣传引导。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结合“安全生产月”,充分利用政府官网、广播电视、新媒体等多种方式广泛开展工贸行业专项行动宣传,引导教育企业职工增强风险意识,推动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履行法定职责。要选树一批情况明、措施实、成效好的正面典型,曝光一批走过场、拒整改、执法不严的反面典型,切实发挥示范引领和警示教育作用。要充分用好安全生产举报的有力武器,鼓励社会公众、企业职工举报各类重大事故隐患,倒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整改重大事故隐患。

篇7:工贸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模板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按照《晋江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晋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总体方案的通知》要求,从即日起在全街道开展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按照应急管理部执法工贸局、省应急厅、泉州应急局和我市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总体方案要求,深入开展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强化事故导向,聚焦可能导致群死群伤的设施设备故障、非法违规行为、安全管理缺陷等重大事故隐患,以宣传警示先行、标准化提升推动、执法约束保障的总体思路,突出冶金、有色、建材、机械铸造、纺织、涉氨制冷企业及涉粉作业10人以上粉尘涉爆和有限空间轻工重点企业等重点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和上述重点监管企业管理类重大事故隐患,督促各工贸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6项重点职责,全面排查与整改各类事故隐患,最大限度减少事故发生,坚决遏制一般及以上事故发生。

二、专项行动重点整治范围和事项

专项行动的重点整治范围和事项是全街道工贸行业冶金、有色、建材、机械铸造、纺织、涉氨制冷企业及涉粉作业10人以上粉尘涉爆和有限空间轻工重点企业,以及上述企业第一责任人履职6项23条重点整治事项、管理类3项重点整治事项、52项重大事故隐患。各社区、街道安委会各有关部门要对重点整治范围内的工贸企业进行严格执法检查;对其他工贸企业要对照工贸企业第一责任人履职6项重点整治事项、《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开展整治和“双随机”抽查。企业的重点整治事项标准如下:

(一)工贸企业第一责任人履职重点整治事项

重点围绕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职6项23条具体内容:

1、是否组织本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①未学习研究《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部令第10号,以下简称《判定标准》);②未组织研究部署开展对标对表自查自改;③未组织建立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台账清单,实行闭环管理;④发现隐患能立即整改的,未迅速整改;⑤需要一定时间整改的,未明确责任人、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并按分级属地原则向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⑥未及时吸取专项行动期间国内外发生的典型事故教训,迅速组织排查整治本企业同类事故隐患;⑦专项行动期间,主要负责人未每季度带队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至少开展1次检查(金属冶炼企业未每月至少开展1次检查)。

2、是否按照“3456”工作法要求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专项行动。①未结合实际建立本企业的“检查清单”(含重大事故隐患),并按照“检查清单”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形成“隐患清单”和“整改清单”;②未按照红色(重大)风险、橙色(较大)风险、黄色(一般)风险、蓝色(低)风险进行“四色”安全风险辨识,并实行安全风险动态管理;③未运用整理、整顿、清扫、清洁、素养“5S”管理法,推动生产现场员工自主管理、自我控制;④未运用“六有”模式(车间地上有标线、设备有铭牌、岗位有警示、作业有指令、管线有流向标、重要阀门或开关有挂牌)实现生产现场可视化管理;⑤未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明确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包括劳务派遣人员、实习生等)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⑥未对新入职(转岗)员工开展“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并如实记录培训情况。

3、是否发挥管理团队和专家作用。①未突出管理团队安全责任落实,组织制定企业各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本次专项行动工作清单;②未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③未根据需要聘请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家强化技术指导,精准查找重大事故隐患、科学治理重大事故隐患,提高隐患排查和整改的质量。

4、是否组织对动火等危险作业开展排查整治。①未吸取近期违规动火引发的重特大事故教训,组织开展1次全员安全警示教育活动;②未严格履行电气焊等动火作业审批手续,督促作业人员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明确现场监护人员,严格落实消防安全措施检查和作业过程监督;③未组织对电气焊设备进行全面安全检查,带病作业,使用淘汰或危及安全的电气焊设备;④未组织对动火等危险作业人员以及易产生重大事故隐患的其他关键岗位人员落实岗位责任情况进行1次全面排查,聘用和招请未经安全培训合格、未取得相关证书的人员在特种作业岗位上岗作业,未明确“谁招请无证人员,谁负责任”的管理制度。

5、是否组织对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开展排查整治。①未对本企业生产经营项目和场所外包外租(包括委托、合作等类似方式)情况组织开展1次全面排查,未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承包承租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以及双方未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清等问题;②未将外包外租(包括厂中厂、有限空间作业、高处作业等)生产经营活动纳入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进行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6、是否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活动。未结合实际编制应急预案,并根据本行业领域事故特点,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金属冶炼企业每半年至少1次),让全体从业人员主动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熟知安全逃生出口(或避灾路线)以及事故应急救援常识,切实提高从业人员应急避险意识。

(二)工贸企业管理类重点整治事项

1、企业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或者未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2、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

3、金属冶炼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

(三)建材企业重点整治事项

1、煤磨袋式收尘器、煤粉仓未设置温度和固定式一氧化碳浓度监测报警装置,或者未设置气体灭火装置。

2、筒型储库人工清库作业未落实清库方案中防止高处坠落、坍塌等安全措施。

3、水泥企业电石渣原料筒型储库未设置固定式可燃气体浓度监测报警装置,或者监测报警装置未与事故通风装置联锁。

4、进入筒型储库、焙烧窑、预热器旋风筒、分解炉、竖炉、篦冷机、磨机、破碎机前,未对可能意外启动的设备和涌入的物料、高温气体、有毒有害气体等采取隔离措施,或者未落实防止高处坠落、坍塌等安全措施。

5、采用预混燃烧方式的燃气窑炉(热发生炉煤气窑炉除外)的燃气总管未设置管道压力监测报警装置,或者监测报警装置未与紧急自动切断装置联锁。

6、制氢站、氮氢保护气体配气间、燃气配气间等3类场所未设置固定式可燃气体浓度监测报警装置。

7、电熔制品电炉的水冷设备失效。

8、玻璃窑炉、玻璃锡槽等设备未设置水冷和风冷保护系统的监测报警装置。

(四)机械企业重点整治事项

1、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交接班室等5类人员聚集场所设置在熔融金属吊运跨或者浇注跨的地坪区域内。

2、铸造用熔炼炉、精炼炉、保温炉未设置紧急排放和应急储存设施。

3、生产期间铸造用熔炼炉、精炼炉、保温炉的炉底、炉坑和事故坑,以及熔融金属泄漏、喷溅影响范围内的炉前平台、炉基区域、造型地坑、浇注作业坑和熔融金属转运通道等8类区域存在积水。

4、铸造用熔炼炉、精炼炉、压铸机、氧枪的冷却水系统未设置出水温度、进出水流量差监测报警装置,或者监测报警装置未与熔融金属加热、输送控制系统联锁。

5、使用煤气(天然气)的燃烧装置的燃气总管未设置管道压力监测报警装置,或者监测报警装置未与紧急自动切断装置联锁,或者燃烧装置未设置火焰监测和熄火保护系统。

6、使用可燃性有机溶剂清洗设备设施、工装器具、地面时,未采取防止可燃气体在周边密闭或者半密闭空间内积聚措施。

7、使用非水性漆的调漆间、喷漆室未设置固定式可燃气体浓度监测报警装置或者通风设施。

(五)纺织企业重点整治事项

1、纱、线、织物加工的烧毛、开幅、烘干等热定型工艺的汽化室、燃气贮罐、储油罐、热媒炉,未与生产加工等人员聚集场所隔开或者单独设置。

2、保险粉、双氧水、次氯酸钠、亚氯酸钠、雕白粉(吊白块)与禁忌物料混合储存,或者保险粉储存场所未采取防水防潮措施。

(六)使用液氨制冷的工贸企业重点整治事项

1、包装、分割、产品整理场所的空调系统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

2、快速冻结装置未设置在单独的作业间内,或者快速冻结装置作业间内作业人员数量超过9人。

(七)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工贸企业重点整治事项

1、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设置在非框架结构的多层建(构)筑物内,或者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内设有员工宿舍、会议室、办公室、休息室等人员聚集场所。

2、不同类别的可燃性粉尘、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共用一套除尘系统,或者不同建(构)筑物、不同防火分区共用一套除尘系统、除尘系统互联互通。

3、干式除尘系统未采取泄爆、惰化、抑爆等任一种爆炸防控措施。

4、铝镁等金属粉尘除尘系统采用正压除尘方式,或者其他可燃性粉尘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时,未采取火花探测消除等防范点燃源措施。

5、除尘系统采用重力沉降室除尘,或者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

6、铝镁等金属粉尘、木质粉尘的干式除尘系统未设置锁气卸灰装置。

7、除尘器、收尘仓等划分为20区的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电气设备不符合防爆要求。

8、粉碎、研磨、造粒等易产生机械点燃源的工艺设备前,未设置铁、石等杂物去除装置,或者木制品加工企业与砂光机连接的风管未设置火花探测消除装置。

9、遇湿自燃金属粉尘收集、堆放、储存场所未采取通风等防止氢气积聚措施,或者干式收集、堆放、储存场所未采取防水、防潮措施。

10、未落实粉尘清理制度,造成作业现场积尘严重。

(八)存在硫化氢、一氧化碳等中毒风险的有限空间作业工贸企业重点整治事项

1、未对有限空间进行辨识、建立安全管理台账,并且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2、未落实有限空间作业审批,或者未执行“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要求,或者作业现场未设置监护人员。

重点整治事项还包括上述所列情形中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等设施、设备、装置失效或者无效的情形。

三、工作安排

专项行动分四个阶段,请各社区、街道安委会各有关部门和企业按照各阶段工作重点有序压茬推进。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3年5月30日前)。各社区、街道安委会各有关部门要组织专家研究和解读《判定标准》,召开专题会议动员部署。

(二)企业自查自改自报和帮扶指导阶段(2023年7月5日前)。企业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建立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台账,发现重大隐患的,要及时建档并报属地社区及街道安办。再由安办汇总上报市应急局,同时市局将开展对重点地区和重点企业的帮扶,并组织开展专题培训。

(三)属地专项执法检查阶段(2023年11月5日前)。各社区、街道安委会各有关部门要突出重点整治范围和事项,深入企业、一线开展精准执法检查,严查各类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对企业自查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已按规定报告并正在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对排查整治不力导致重大事故隐患依然存在或发生事故的,要结合安全生产和谐共治执法年活动,依法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查处。通过严格的执法处罚,强化政企互信,推动企业真查真改并按规定主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

(四)巩固提升阶段(2023年12月20日前)。各社区、街道安委会各有关部门要梳理好经验、好做法,积极推动互学互鉴,不断完善安全生产制度措施,健全完善长效工作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社区要立即将本方案传达至辖区内所有工贸企业,并以此次专项行动为契机,进一步核实和完善辖区内工贸行业冶金、有色、建材、机械铸造、纺织、涉氨制冷企业及涉粉作业10人以上粉尘涉爆和有限空间轻工重点企业台账,并上报街道安办进行更新。要协同有关部门继续开展工贸行业电气焊作业和劳动密集型工业企业安全出口专项执法检查,做好有限空间辨识确认工作,重点筛查每个有限空间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强化现场安全管理,结合有限空间轻工重点企业专家指导服务等重点工作安排,做好统筹协调,周密部署专项行动。

(二)压紧压实责任。要充分发挥社区作用,将责任压实到最小单元,建立安全监管执法责任倒查机制,充分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提醒等方式,对排查整治不力的严肃指出存在的突出问题,压紧压实责任。

(三)深化宣传引导。要坚持正面宣传和反面警示曝光相结合,充分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媒体作用,从多角度、多方位、多层次宣传开展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积极作用,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要集中曝光一批自查“走过场”、重大事故隐患久拖难改的企业,以及依法对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进行处罚的典型执法案例,强化教育引导和警示震慑作用。

(四)强化报送材料。请各社区于5月份开始每月24日前汇总报送本地区专项行动调度进展表(见附件1)和专项行动执法检查问题隐患汇总表(见附件2),并于12月1日前报送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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