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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劳动合同后可以辞职吗 签订劳动合同没有给本人一份样例精选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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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劳动合同后可以辞职吗 签订劳动合同没有给本人一份【第一篇】

在现实生活中,许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的时候,以各种理由不欠、拖延签定劳动合同。很多农民工、临时工(法律上都称为劳动者)存在这样的误区:认为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就不能要求购买社会保险,不能享受工伤待遇,认为自己低人一等,认为“我就是个临时工,老板能发点工资就不错了。”这是完全错误的!

劳动者普遍存在这样的一个误区: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权益就得不到保障!认为其实不然,只要能够证明劳动者和单位之间有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劳动者的权益就能得到有效保障。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单位必须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证明劳动关系是享受劳动者待遇的关键所在,也是难点所在,根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xx〕12号)的规定,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1、双倍工资赔偿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铁饭碗”待遇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签订劳动合同后可以辞职吗 签订劳动合同没有给本人一份【第二篇】

1、概念:订约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它着重强调合同的外在形式和表现。事实判断

2、承诺生效合同成立

3、合同成立要件:(1)要有二个或二个以上的当事人;(2)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即合意。(法定)

第一节合同的成立和生效

1、概念: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开始发生以国家强制力保障的法律约束力,即合同发生法律效力。价值判断

2、合同生效的要件:

(1)一般要件:a、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b、意思表示真实;c、合同内容合法。

(2)特别要件:a、附生效条件或期限的合同,条件的成就或期限的到来;b、法律、法规规定应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合同,手续的完成。

第一节合同的成立和生效

什么是劳动合同?为什么要签订劳动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农民朋友们进城就业时,往往容易忽视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这个问题,认为只要“你给我钱,我给你干活”就行了,何必多此一举呢?事实上并非如此。签劳动合同这个问题其实非常重要。很多打工朋友辛辛苦苦干了活,不仅没有拿到应有的报酬,有的甚至干活受了伤连医疗费都是自己掏腰包,正当权益得不到保护。造成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就是没有与用人单位签劳动合同。其实,就业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不是你给钱、我干活这种简单的给付关系,它还涉及到很多的内容。比如,干什么活,有什么技术要求,干多长时间,工资怎么算,劳动条件怎么样,劳动保护怎么样,有哪些劳动纪律,等等。这些问题都要在事先由双方商量好,并签下合同,以后才能按合同办事。合同一经签订,就具有了法律效力。否则,一旦事后哪方不满意,就会出现矛盾。俗话说,“口说无凭,立字为证”,有了合同,出现问题就好解决,《劳动法》的第十九条也规定,“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

签订劳动合同有三个方面的作用:

1、是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的利益;

2、是明确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雇佣关系;

3、是在发生劳动争议时是有效的法律依据。因此,对打工朋友们而言,找到工作后,一定要有签劳动合同的意识。只有签了合同,才能有效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有效的避免或解决劳动纠纷。特别是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合同是进行仲裁、诉讼的法律依据。再退一步说,没有劳动合同,就业者心里也不踏实,因为可能随时被用人单位辞退,却得不到自己应得的利益。因此,无论从哪方面讲,打工就业者还是要事先跟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对于劳动者而言需要注意:

(1)合同主体是否合格;企业作为一方当事人,是否具有签订该劳动合同的资格,这时需要劳动者考虑的。如是否具有法人资格或者法定用工资格;合同主体与用工主体是否一致;。

(2)合同内容是否合法;规定的工作条件/工作范围/等是否符合劳动法规定。工作环境是否符合劳动保护要求;

(3)是否严格执行国家及本市有关劳动法律规定;比如试用期制度/工时制度/加班制度/休息休假制度/工资发放制度/劳动保护制度等。

(4)社会保险是否明确予以规定。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

(5)对于劳动合同中的企业单独约定的条款应予以特别注意。如违约金条款/保密条款/竟业禁止条款/培训条款等。对于这些方面,除了考虑是否符合国家规定外,更需要考虑到自己的工资收入与违约所需承担的法律责任进行比较,从公平角度予以必要的关注。切记一条“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

一般在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形下,公司一般也不缴纳社会保险,不缴纳个人所得税等。如果劳动者手里没有足够的证据来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合同关系,是很难得到双倍工资赔偿的。我们每天接待的咨询的当事人属于这种情形是最多的。许多劳动者认为有同事证人作证,有名片,工服等就可以证明自己是公司员工,其实这是一个错误的认识,因为一般只有这一类的证据,劳动仲裁委或法院一般是很难作出劳动关系成立的判定,理由这些不具有足够性,证人可能有说谎可能,名片工服都可以在市场上随意得到。

签订劳动合同后可以辞职吗 签订劳动合同没有给本人一份【第三篇】

聘用单位(甲方)xxx

受聘人(乙方)xxx

身份证号码:xxx

受聘人的担保人(丙方)xxx

身份证号码:xxx

兹有聘用单位(甲方)xxx决定聘用乙方(受聘人)xxx从事相关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聘用期限:

自xxx年xxx月xxx日至xxx年xxx月xxx日止,共xxx年xxx月,其中试用期自xxx年xxx月xxx日至xxx年xxx月xxx日止,共xxx月。

二、乙方应服从甲方工作安排,在聘用期内履行以下义务:

1、工作岗位:xxx、

2、职责范围和要求:xxx、

3、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甲方的各种规章制度,接受甲方的安全教育、遵守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

三、乙方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岗位工作职责后,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以下待遇:

1、甲方以现金的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标准为人民币xxx元;

2、甲方支付乙方的其他待遇;

3、甲方支付乙方必要的劳保用品和工作工具。

四、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甲方可以提前解除本合同。

1、乙方在试用期内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2、乙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规章制度,情节较为严重的;

3、甲方因工作原因必须撤岗,又无法重新安排工作的;

4、乙方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岗位工作的;

5、照国家有关规定和《xxx》有关条款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有关乙方聘用期间的因病、非因工负伤、因工负伤等保险福利待遇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六、有关因本合同的履行而产生的争议由甲方人事部门和工会组织共同负责调解;调解不成,任何一方可提请xxx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七、甲、乙双方违反本合同,按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丙方自愿为乙方提供担保,并对乙方因本人原因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八、其他甲、乙双方商定的事项:xxx、

九、本合同经甲、乙、丙三方签(章)后生效,合同期限届满,合同即行终止,甲乙双方自然终止劳动关系。

十、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丙三方,劳动服务公司各一份。

甲方(盖章)xxx乙方(签字)xxx

xxxx年xx月xx日xxxx年xx月xx日

丙方(签字)xxx

xxxx年xx月xx日

签订劳动合同后可以辞职吗 签订劳动合同没有给本人一份【第四篇】

xx县农行人事科:

我们都是在农行连续工作将近二十年的老工人,历年来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兢兢业业,任劳任怨,默默地把一生中最美好的青春都奉献给了农行,签订劳动合同申请书。然而步入不惑之年之时,有一块心病总是撩人心烦和不安,那就是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争取同工同酬的问题,始终未得到合法、合理、妥善的解决。我们已多次提出申请,不知你们有无研究和探讨。多年来一直在你们的搪塞下工作着、奉献着。我们这撮弱势特殊群体倍感心寒和无奈。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相继颁布和实施,对签订劳动合同和劳动报酬的分配制度越来越明确,越来越具体,也对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和同工同酬作了针对性的司法解释,我们也一次次企盼我们的组织,我们的工会,我们的领导能给予关注和人性化解决我们的后顾之忧,然而一次次的希望破灭和失落,让我们无所适从,现我们郑重提出如下请愿。

一、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之规定,要求农行xx县支行与我们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纠正以往一年一签不合法,不合理的短期劳动合同关系。

二、据《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遵循按劳分配同工同酬的分配制度,提高我们工资和福利待遇,废除所谓的集体所有制合同工和全民所有制合同工在工资水平上的天壤之别的不公平不公正,带有歧视的劳动分配制度。

三、订立劳动合同时,应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充分尊重员工意愿,维护员工根本权益。改变以往霸王条款式的的格式化劳动合同。

四、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其有关实施条例和司法解释中关于同工同酬之规定,对于以往应当支付而未支付的合法劳动报酬差额给予补偿或补发。

五、要求县支行对以往不合理的做法对我们心灵的伤害作出解释和给予宽慰,并作出适当的补偿。

申请人:

20xx年xx月xx日

签订劳动合同后可以辞职吗 签订劳动合同没有给本人一份【第五篇】

劳动就业合同是大学生和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的基本法律形式,也是实现大学生劳动权利的法律形式。今天,大学生就业已从计划分配转变为自由择业,在这种形式下,就业劳动合同就成为规范劳动就业市场的重要法律依据,也是合同双方维护自己权利的法律武器。同时,大学生通过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使双方的权利义务规范化、明确化,以此来防止用人单位的不当解雇,违反约定支付劳动报酬和提供劳动保护条件等不合理现象的发生。另外,当大学生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时,就业劳动合同就是大学生用来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有效证据。

近年来,由于大学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劳动合同而引起的法律纠纷频繁发生。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大学生缺乏社会经验和法律知识,因而在签合同时出现许多不合理的现象。以下是笔者总结的大学生在签合同时经常出现的几个问题。

经笔者调查发现,有相当大的一部分毕业生认为,有就业协议就不用签订劳动合同了,就业协议就是劳动合同。这种看法是错误的。就业协议是指毕业生在校时,与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协商签订的,是编制毕业生就业计划和毕业派遣的依据。而劳动合同是毕业生与用人单位明确劳动关系中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是上岗毕业生从事何工种劳动的依据。也就是说,就业协议签订在前,劳动合同订立在后。另外,它们所包含的内容也不同,就业协议的内容主要是毕业生如实介绍自身情况,并表示愿意到用人单位就业,用人单位表示同意接受该毕业生,学校同意推荐该毕业生,列入就业方案并纳入就业情况统计,它不涉及毕业生到单位报到后所享有的权利义务。而劳动合同涉及到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工作内容、劳动纪律等,劳动权利义务关系更为明确。因此,毕业生只有弄明白这两个合同的含义,才能更好地通过签订有效的劳动合同来维护自身的权利。

随着法律制度的不断健全,就业协议所包含的内容也越来越广泛。因此,很多毕业生就认为不用签就业协议而直接签劳动合同就可以了。专家认为,直接签劳动合同是有效的,但也存在一些缺陷。首先,就业协议需要经过学校签证,这有助于学校做好就业促进工作。毕业后,学校可以根据就业协议书把学生的档案直接寄给用人单位的档案保管部门,减少了周转的时间,提高了新单位办理手续的效率。其次,劳动合同只规范学生毕业后的就业行为,假如有一方在毕业前反悔,另一方将无法利用就业协议的一些特别政策保护自己。比如,就业协议上往往有违约金规定,违反协议者应支付违约金,而劳动合同必须根据劳动法规定订立,对违约金的设立局限性很大,根本无法像就业协议一样广泛保护。

“就业压力大”,是当代大学生找工作所面临的一个共性问题,因此,有些大学生在被招聘单位录用后,就急于与对方签订劳动合同,生怕“煮熟的鸭子又飞了”,认为签了劳动合同,自己的工作就会有保障,就会万无一失。而用人单位此时往往会利用大学生这一心理,在合同上做一些手脚,企图签订对企业有利的“一边倒合同”,使合同里的内容偏向于用人单位这一方。

大学的普及,让很多学子走进了大学的殿堂,但同时,也让更多的大学毕业生面临着就业难题,而这给一些企业提供了利用廉价劳动力的机会,他们利用自己在招聘时的诸多优势,随意在合同中添加“霸王条款”,使一些毕业生签订一些不合法的劳动合同。例如,有的规定毕业生的试用期长达12个月,有的规定毕业生不得恋爱结婚,甚至还出现了“生死合同”。而现实是,一些大学生为了保住自己求之不易得来的工作,不得不与用人单位签订不合理的劳动合同。被社会称之为“天之骄子”的大学生竟不利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实在是一个值得社会深思的问题。

这里的诚信问题主要指大学生签订就业协议后出现的违约现象。因为现在找工作提倡双向选择,自由择业。有的毕业生在就业过程中,同时选择几家单位,但最先同意接受并要求与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的单位,不一定是毕业生心目中的理想单位。于是,个别毕业生为了保底,就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就业协议。遇到比原单位好的企业,就毁约,另谋高就。然而,还有一部分毕业生在与单位签协议的同时,就做好了违约的心理准备。因为毕业生的违约,导致现在一些企业不喜欢招聘应届毕业生。

大学生及时已经成年了,但是本身还是一种学生的身份。在初入职场的时候,因为缺少工作与实践经验,很有可能让自身利益受损。上述的五个问题就是最好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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