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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规风险自评估报告 风险评估报告(最新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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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规风险自评估报告【第一篇】

各位领导、各位同事:

大家好。我是支行的出纳李鹏,我演讲的题目是“立足本职,践行合规”。

今年,2012年是我行的“风险合规年”,是我行大力推进合规文化建设,全面加强合规理念建设的一年,是营造良好稳健的软环境的一年。众所周知,合规管理是商业银行一项核心的风险管理活动。合规文化是金融战场上必不可少的一面抵挡风险、化解风险的盾牌。根据巴塞尔协议规定的合规风险衍生出来的银行合规文化是对银行如何规避此类风险的管理方式的一种界定。合规文化就是为了保证一个单位、一个团队里的所有成员都能够自觉做到依法合规,而在单位内确立合规的理念,倡导合规的风气,加强合规的管理,营造合规的氛围,制造一种良好的软环境。

“设绳墨而取曲直,立规矩以为方圆”,合规既是一种行为规范,更是一种文化,既是一种意识,更是一种责任;构建良好的银行合规文化,有利于银行本身的良性发展,有利于整个金融市场的稳健运行,有利于够建和谐的金融秩序。目前,全国各大银行都在不遗余力倡导合规文化,要求员工严格按照本系统规章制度办理好每一项业务。合规是一种在日常工作中慢慢养成的好习惯,它既不是呆板的印刷物,也不是宣传品,而是需要我们铭记于心并身先力行的一种精神和信念。在我们实际工作中,稽核检查,常规审计、突击检查等各种形式的检查之下,发现的违规问题比比皆是,我往往对发现的问题没有足够的重视,总是在同一个地方会犯好几次相同的错误或失误,没有及时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并落实下去,致使有的检查成为形式,治标不治本,几次检查下来,违规行为仍然存在,虽然短时间内没有给行内工作带来重大损失,但并不代表不存在安全隐患,“千里之堤毁于蚁穴”要彻底杜绝大错不犯小错不断!只有消除违规行为,严格按照合乎规定的程序去处理,问题才能得到解决,不会留下毒瘤。

行千里始有道,作为单位的出纳员,将合规文化理念与自身岗位职责密切结合,牢固树立“合规操作时岗位工作的第一要义”的思想,严格执行业务制度,安全防范,抵制各种违规作业,坚持至始至终地按规章制度办事,坚持合规从我做起。明确执行法规制度不仅仅是个人行为,更是一种企业行为,不仅仅是个人的需要,更是社会的责任,不仅仅关系到个人的前途,更是关系到事业的兴衰。

银行本身所具有的特征决定了要想平稳地开展各项业务,实现既定的发展目标,必须有一套完整,有效、合理的内部控制体系。当前,我们邮政储蓄银行正处在蓬勃发展的重要时期,合规文化是我们的护航舰,更是我们稳健发展的保护伞,使我们前进的步伐更加稳健,踏实。“幸福是棵树,合规是沃土“,合规文化既可以帮我们抵御外来风险,也可以让我们在前进中不至于飘飘然,积极倡导全体员工争做合规文化的倡导者、践行者、开拓者,努力让合规文化内化于心、外化于形、固化于制,使内控制度更加健全、操作流程更加规范,在当代社会中稳中有进地向前迈步,逐渐向正规的商业银行转型,实现自身的价值。

最后,我用诸葛亮的一句话结束我的演讲“有制之兵,无能之将,不可以败;无制之兵,有能之将,不可以胜。”当制度和规范充斥在我们工作每一个角落时,当每个员工都把规范和制度牢牢的执行下去时,这个集体,会是一支战无不胜、攻无不取、牢不可破的有制军队。点滴合规,从我做起;全程合规,从小做起。合规,让我们的工作更加严谨、更加和谐,更加美好。

我演讲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合规风险自评估报告【第二篇】

广东省农村信用社 合规风险管理指导意见

第一条 目的

为建立健全合规风险管理制度,完善合规风险管理组织架构,明确合规风险管理责任,构建合规风险管理体系,有效识别并积极主动防范、化解合规风险,确保全省农村信用社(以下简称“农信社”)的安全稳健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的《商业银行内部控制评价试行办法》、《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指引》及其广东监管局制定的《广东银行业金融机构合规建设指导意见》等规定,结合农信社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第二条 合规与合规部门

本指导意见所指的“合规”,是指农信社的所有经营管理活动与所适用的法律、规则和准则相一致。

本指导意见所指的法律、规则和准则是指适用于农信社经营管理活动的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行业自律规定、市场惯例、农信社内部管理规章制度以及诚实守信等职业道德准则。

合规部门是农信社内部设立的识别、评估、通报、监测、咨

2第七条 理事会的合规职责

(一)审议批准农信社的合规政策,并监督合规政策的实施;

(二)确保农信社战略、产品拓展以及潜在冲突和新的风险暴露都有独立的评审;

(三)确保农信社建立适当的合规绩效考核、问责(免责)机制、激励机制等配套措施;

(七)每年至少一次评估农信社有效管理合规风险的程度;

(八)农信社章程规定的其他合规职责。第八条 监事会的合规职责

(一)监督农信社合规政策的实施,确保被认定的合规薄弱环节得到及时整改;

(二)监督理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履行合规职责的有效性与合规文化的推广情况;

(三)每年至少一次评估农信社有效管理合规风险的程度;

(四)农信社章程规定的其他合规职责。第九条 合规风险管理委员会的合规职责

联社理事会下设合规风险管理委员会,主任由联社理事长或其授权的主任(副主任)担任,成员由联社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合规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监督农信社日常合规风险管理工作,通过听取合规负责人的汇报或其他有效途径,了解合规政策的实施情况和存在问题,及时向理事会或高级管理层提出相应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合规政策的有效实施,并承担理事会授权的其他合规风险管理工作。

第十条 高级管理层的合规职责

高级管理层在合规部门的协助下,履行以下职责:

(四)组建合规部门,给予合规部门足够的人力、技术等资

(三)合规部门有向上级合规部门及本联社理事会或其下设合规风险管理委员会提出有效执行合规法律、规则和准则的意见和建议的权利。

第十五条 合规部门和业务部门的关系

(一)业务部门对本部门业务活动的合规负有直接责任;

(三)合规部门应为业务部门提供合规咨询、审核和帮助,通过提供建设性意见,办理合规事务,为业务与产品创新提供合规支持;合规部门有权组织和实施合规检查,调阅任何必要的文件和交易记录,促进业务部门防范和控制合规风险。

第十六条 合规部门与稽核审计部门的关系

合规部门与稽核审计部门既相互分离又相互支持,合规部门接受稽核审计部门对合规风险管理有效性的定期或不定期检查。

合规部门主要依据法律、规则和准则等对农信社的经营管理活动进行事前、事中的合规咨询、指导、监督、管理和检查工作,对合规风险应定期与稽核审计部门交换合规风险信息。稽核审计部门应向合规部门提供与合规有关的任何审计调查结果,稽核审计部门提供的审计检查、内控评价风险信息可作为合规部门识别、监测和评估合规风险的依据。合规部门的工作应为稽核审计部门的合规检查提供方向。

第十七条

合规部门与其他职能部门的关系

其他职能部门对本部门业务活动的合规负有直接责任;职能部门应主动寻求合规部门的支持和帮助,主动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合规性自查,并向合规部门提供合规风险信息或风险点,支持并配合合规部门的风险监测、评估、监督和检查。

第十八条 合规考核

绩效考核以考核为基础,突出合规专业考核。其中,省联社合规部及合规人员分别由合规风险管理委员会及合规部门负责人考核;其他各级联社合规部及其合规人员分别由省联社合规部、联社主管合规工作领导负责考核;各级联社合规部以外的其他合规人员,分别由其所在联社主管合规工作领导、所在部门负责人负责考核。考核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日常合规工作效率及成效;合规政策及规章制度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合规检查情况;合规培训的组织及成绩;是否出现违规及案件等。省联社将另行制定具体的合规专业考核办法,各联社应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制定考核实施细则,并报省联社合规部备案。

合规风险自评估报告【第三篇】

镇位于县,幅员面积平方公里,人口约14000人,辖8个行政村,85个村(居)民小组,全镇农民承包地享受直接补贴(包括粮食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面积为亩,良种补贴31294亩,其中水稻补贴面积为9707亩,玉米补贴面积为5321亩,小麦补贴面积为2591亩,油菜补贴面积为13675亩。

我镇选择了有代表性的村组干部、利益群体进行了问卷调查和座谈,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形成了调查分析报告:

1、干部调查情况(40人):种粮农户补贴改革试点基层干部调查问卷显示,90%以上的人认为《试点实施意见》不符合大多数农民群众利益,且补贴面积也不能够准确核实,会引发强烈连锁反应,对较大范围内利益群体造成影响,可能引发大规模矛盾冲突,不同意实施《试点实施意见》。

2、农户调查情况(80人,含土地转出22人,土地转入14人):通过对各类人群的调查,90%以上的群众认为此次改革试点不符合自身利益,改革的时机和条件还不成熟,不同意本次改革试点。

(一)项目合法性评估:试点方案的实施是否通过本届人大或政府的审议和批准。

(二)项目合理性评估:实施方案的出发点是好的,但现阶段还缺乏操作条件。

(三)项目可行性评估:现阶段实施试点方案还不可行。

(四)项目可控性评估:部分村组利益受损的群众面较大,如果实施可能导致群访事件发生,风险不可控。

(一)各村均存在人口增长和土地面积调整不同步的问题。国家农村双层经营承包责任制的政策规定土地经营权是30年不变,而村民自治制度中提及的每五年或十年根据家庭人口的增减调整土地面积的做法并没有严格实施,核实种粮面积必定会导致农户先提出对承包面积调整的要求。

(二)第一轮承包时,田地的好坏、远近等原因导致每个农户承包面积计量不相同,虽然现在经过30年的基础设施投入或者是土地调整等项目实施,影响土地等次的因素已不明显,但如果进行重新调整,会导致部分农户对土地面积确定产生异议,认为自身利益受损。

(三)为加快灾后重建项目进度,提升景区形象,按照县委县政府的安排,对建设景区所投入的相关项目所需土地均实行流转,我镇及景区开发而流转土地面积达3000余亩,而且绝大部分土地纳入粮食补贴范畴,已流转土地主要用于景区内道路及其附属设施、安置点、108沿线绿化、景区内道路沿线绿化、旅游景点环境打造等项目建设,这些流转土地如按照该政策实施,上述项目涉及农户将无法继续享受粮食补贴,给本来就已很脆弱的景区开发环境造成更加不利的影响,严重挫伤群众支持参与景区开发的信心,一定程度上加剧了干群关系的紧张,极有可能为景区下一步项目实施和开发推进造成严重阻力,使已持续了近六年的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功亏一篑,使举全县之力兴起的第三轮开发建设陷入瓶颈,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和谐。

(四)景区重点招商引资企业入驻进行文化旅游开发,在和村民协商土地流转事宜时,签订协议以前就把粮食直补由原承包户享受作为重点条件之一,企业也才能顺利按照议定价格签订协议,如果按照拟实施政策,村民将不会同意土地按照现在价格进行流转,极大打击开发企业积极性,村民收回土地进行复耕也有难度,这将成为景区开发一大不可调和矛盾。

(五)我镇其他村组响应政府号召进行了产业结构调整,比如二酉精品村用于发展优质梨基地建设690亩,万佛村用于发展贵妃枣基地1487亩等,按照粮食直补试点方案规定就不能享受国家直补,粗略计算涉及强农惠农资金为万元,如果实施试点方案,将对产业规模扩大是限制,也将挫伤村民进行结构调整的积极性,甚至对村组干部、对政府产生不满情绪,形成不稳定因素。

(六)招商引资工作流转村组大面积土地,按照惯例,各村组、农户与业主签订合同的时候都默认粮食直补费用还是由原承包地农户享受,因此有些土地流转费用比较低廉,老百姓也容易接受,项目引进比较容易成功。如果实施试点政策,大部分流转土地用于苗木栽植、药材种植等,已不能享受粮食补贴,但是应该缴纳的水利费依然由老百姓自己承担,对于老百姓来说就间接减少了土地流转费用,而承包商也不可能提高土地流转费用,涉及利益受损农户人数有些村组少则几十人,多则上百人,这是一个较大的利益矛盾和潜在火药桶,有可能导致村民和承包业主的矛盾冲突,影响招商项目发展。

(一)在对村组干部、群众进行民意调查时注意掌握尺度,重点强调这次调查仅为试点前的摸底。

(二)下村走访,座谈,广泛了解群众意见。

这次试点工作较为突然,前期铺垫工作做得还不够全面,建议暂缓实施,可以考虑在第二轮土地承包期满再行考虑或在土地流转数量不大、开发区域面积较小的地方进行试点。

合规风险自评估报告【第四篇】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限度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建立健全重点工程建设领域重大事项科学决策、依法决策机制,切实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影响工程建设稳定的隐患,维护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结合我局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本方案所称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是指重点工程建设领域重大事项决策和实施是否可能引发群众大规模集体上访或群体性的事件进行先期预测、先期研判、先期介入。在作出涉及群众利益的重要决策或组织实施其他重大事项之前,由决策单位或组织单位牵头,协调重大事项涉及的相关部门,广泛征求意见,通过调查研究和科学论证,进行分析研判,提出风险评估报告。对有风险的重大事项,根据风险评估报告,进行风险化解,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信访和不稳定事件的发生,保障重大事项的顺利实施。

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应坚持以下原则:以人为本、科学决策;预防为主、统筹兼顾;谁主管、谁负责;谁决策、谁负责。

根据应评尽评的要求,对与广大市民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牵涉面广、影响深远,易引发矛盾纠纷或有可能影响社会稳定问题的重大事项,都应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重大事项包括:

(一)因重点工程施工,可能对沿线单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造成影响的建设事项。

(二)关系到单位职工人员安置、社保关系、职工待遇及重大资产处置等重大改革改制。

(三)关系到一线建设人员,特别是农民工工资拨付、自身权益维护的重大事项、重大决策。

(四)重点工程建设过程中突发性事故的应急处理、安全隐患的整改。

(五)局党组、机关认为应当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其他事项。

按照客观、准确、公正、实效的原则,对可能出现的影响安全稳定问题进行评估。

(一)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

(二)是否经过严谨周密的可行性论证,并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履行了征询意见、公示、听证等程序。

(三)是否给所涉及群众的生产、生活带来较大的影响,有引发群众大规模集体上访或群体性的事件的风险。

(四)是否能通过法律和政策途径,妥善解决群众提出的合理异议和诉求。

(五)是否能依据法律和政策,化解消除群众可能提出的不合理诉求,最终取得大部分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六)是否对出台的群众补偿、安置、保障等政策进行事前调研论证,避免引起其他地区同类或类似事项涉及群众的攀比。

(七)有可能引发不稳定的其他方面因素。

评估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成立局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小组,由局农民工权益维护领导小组成员兼任,负责统筹协调局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各处室(部门)依据职能分工,负责具体事项决策的评估工作,部门负责人为风险评估第一责任人,当事人为直接负责人。

(一)确定评估事项。凡是涉及本方案第四条规定内容的均要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二)组织开展评估,第一责任人牵头组织专项评估小组,负责具体评估工作,各部门积极配合,广泛调研论证,预测预判风险。可采取专家咨询、抽样调查、实地勘察、公示公告、座谈会、听证会等形式,广泛征求意见,充分听取基层意见和相关利益群体代表的合理诉求,并对意见、建议进行归纳、整理,力求准确判定可能存在的社会稳定风险,提出评估意见。

(三)形成评估报告。评估小组在全面分析论证基础上形成评估报告,实事求是地对评估事项做出风险很大、有风险、风险较小或无风险评价,并提出是否实施的意见。

(四)制定工作预案。有风险的重大事项,评估主体在提交评估报告的同时,一并提交风险化解和应急处置工作预案。对确有不稳定隐患又必须实施的重大事项,不稳定隐患由责任主体及时提请领导小组、局党组或上级主管部门调度化解。

(五)评估报告报送。各部门形成评估报告后,需实施双重备案,在报送局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小组备案的同时,报送局党组备案。

(一)切实重视评估。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转变观念,把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放到全局工作中来谋划实施,认真抓好落实,抓出成效。要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作为重大事项能否出台或实施的前置程序和必要条件,做到重大事项未评估不上会、不决策。

(二)遵守评估程序。要严格按照程序进行评估,逐步健全完善风险评估的程序和标准,不断进行探索研究和总结完善,逐步提升评估工作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三)提高评估水平。在实施评估时,要依据全面、周到、细致原则,广泛征求涉及群众的意见,综合考虑各方利益,不搞闭门评估、想象评估,要深入到群众中去,掌握了解倾向性问题和典型诉求,善于发现真正潜在的隐患风险,不断提高评估水平。

(四)注重风险化解。对可实施的重大事项,属本级本部门的,必须明确风险化解的责任主体及工作要求,需要上级协调的,要及时报上级有关部门。

(五)加强评估考核。要把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作为维护稳定的基础性工作来抓,纳入各项目现场日常考核范围,纳入各部门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和职工绩效考评,纳入领导班子和中层干部年终考评内容。

(六)落实责任追究。对在重大事项决策过程中应评估而未评估或组织实施评估流于形式,防范化解工作不落实、不到位,引发不稳定问题或群体性的事件,给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影响的,将依照《合肥市维护社会稳定工作若干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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