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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处方点评存在的问题包括精彩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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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处方点评存在的问题包括【第一篇】

**医院中药处方点评制度

一、为了加强处方管理,促进合理用药,根据卫计委《处方管理办法》、《中药处方格式及书写规范》和《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建立中药处方点评机制,定期检查中药处方并作出评价。中药处方点评小组成员为: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三、处方的评价细则:

(一)处方书写 :

1、中药处方包括中药饮片处方、中成药(含医疗机构中药制剂,下同)处方,饮片与中成药应当分别单独开具处方。

2、按照中医诊断(包括病名和证型)结果,辨证或辨证辨病结合选用适宜的中成药;

3、中成药名称应当使用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布的药品通用名称,院内中药制剂名称应当使用经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名称;

4、用法用量应当按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常规用法用量使用,特殊情况需要超剂量使用时,应当注明原因并再次签名;

5、片剂、丸剂、胶囊剂、颗粒剂分别以片、丸、粒、袋为单位,软膏及乳膏剂以支、盒为单位,溶液制剂、注射剂以支、瓶为单位,应当注明剂量;

6、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每一种药品应当分行顶格书写,药性峻烈的或含毒性成分的药物应当避免重复使用,功能相同或基本相同的中成药不宜叠加使用;

7、中药注射剂应单独开具处方。

8、中草药处方应当体现“君、臣、佐、使”的特点要求;

9、名称应当按我院中药饮片处方用名与调剂给付的规定书写;

10、剂量使用法定剂量单位,用阿拉伯数字书写,原则上应当以克(g)为单位,“g”(单位名称)紧随数值后;

11、调剂、煎煮的特殊要求注明在药品右上方,并加括号,如打碎、先煎、后下等;

12、对饮片的产地、炮制有特殊要求的,应当在药品名称之前写明;

13、根据整张处方中药味多少选择每行排列的药味数,并原则上要求横排及上下排列整齐;

14、中药饮片用法用量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规定,无配伍禁忌,有配伍禁忌和超剂量使用时,应当在药品上方再次签名;

15、中药饮片剂数应当以“剂”为单位;

16、处方用法用量紧随剂数之后,包括每日剂量、采用剂型(水煎煮、酒泡、打粉、制丸、装胶囊等)、每剂分几次服用、用药方法(内服、外用等)、服用要求(温服、凉服、顿服、慢服、饭前服、饭后服、空腹服等)等内容,例如:“每日1剂,水煎400ml,分早晚两次空腹温服”;

17、按毒麻药品管理的中药饮片的使用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二)药品用法用量: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

(三)特殊药品的使用评价:依据《处方管理办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毒性药品管理办法》《贵重药品管理办法》对麻醉药品、毒性药品和贵重药品的使用情况进行评价。

(四)处方合理用药评价:根据处方中患者基本信息、中医诊断和证型,初步评价处方中药使用的合理性。

四、定期检查和点评:中药处方点评小组定期对中药处方质量进行督导,发现不合格处方每及时在医院信息简报通报。药剂科动态监测医师处方,每日发现不合格处方及时进行登记。医务科要求被多次通报医师进行解释。对多次违反相关规定的医师上报院考核小组作出相应处理。

中药处方点评存在的问题包括【第二篇】

xx医院中药饮片 处方专项点评制度

一、为规范中药饮片处方管理,提高中药饮片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根据《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和《中药处方格式及书写规范》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二、中药饮片处方(包括门急诊饮片处方和住院饮片处方)点评是对中药饮片处方书写的规范性、药物使用的适宜性(辨证论治、药物名称、配伍禁忌、用量用法等)、每剂味数和费用进行评价,发现实际存在或者潜在的用药问题,制定并实施干预和改进措施,促进中药饮片合理应用。

三、医院应当加强中药饮片处方质量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确切落实药师对医师处方审核和发药核对与用药交待规定;定期对医务人员进行中药饮片合理用药知识培训;制定并落实考核和持续质量改进措施。

四、中药饮片处方点评工作在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领导下,由医政科和药剂科共同组织实施。处方点评工作小组负责中药饮片处方点评的具体工作,处方点评专家组为中药饮片处方点评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五、根据我院的实际情况,确定处方点评的具体抽样方法和抽样数目。每月点评处方绝对数不应少于xx张,工作小组按照确定的处方抽样方法随机抽取处方进行点评。住院中药饮片处方的点评应当以患者住院病历为依据,实施综合点评。

六、处方点评工作应坚持科学、公正、务实的原则,有完整、准确的书面记录,并定期通报,必要时通报临床科室和当事人。

七、医师开具中药处方时,应当以中医药理论为指导,体现辨证论治和配伍原则,并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

八、中药饮片处方的书写,应当遵循以下要求:

(一)一般项目应填写完整,包括医疗机构名称、费别、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科别或病区和床位号等。可添列特殊要求的项目;

(二)中医诊断,包括病名和证型(病名不明确的可不写病名),应填写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

(三)应当体现“君、臣、佐、使”的特点要求;

(四)饮片名称应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和《河南省中药饮片处方用名目录》的规定准确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和《河南省中药饮片处方用名目录》没有规定的,应当按照本省(区、市)或本单位中药饮片处方用名与调剂给付的规定书写;

(五)剂量使用法定剂量单位,用阿拉伯数字书写,原则上应当以克(g)为单位,“g”(单位名称)紧随数值后;

(六)调剂、煎煮的特殊要求注明在药品右上方,并加括号,如打碎、先煎、后下等;

(七)对饮片的产地、炮制有特殊要求的,应当在药品名称之前写明;

(八)中药饮片用法用量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规定,无配伍禁忌,有配伍禁忌和超剂量使用时,应当在药品上方再次签名;

(九)中药饮片剂数应当以“剂”为单位;

(十)处方用法用量紧随剂数之后,包括每日剂量、采用剂型(水煎煮、酒泡、打粉、制丸、装胶囊等)、每剂分几次服用、用药方法(内服、外用等)、服用要求(温服、凉服、顿服、慢服、饭前服、饭后服、空腹服等)等内容,例如:“每日1剂,水煎400ml,分早晚两次空腹温服”;

(十一)按毒麻药品管理的中药饮片的使用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十二)医师签名和/或加盖专用签章、处方日期;

(十三)药品金额,审核、调配、核对、发药药师签名和/或加盖专用签章。

九、处方点评结果分为合理处方和不合理处方。 不合理处方包括不规范处方、用药不适宜处方及超常处方。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判定为不规范处方:

1、处方的前记、正文、后记内容缺项,书写不规范或者字迹难以辨认的;

2、医师签名、签章不规范或者与签名、签章的留样不一致的;

3、药师未对处方进行适宜性审核的(处方后记的审核、调配、核对、发药栏目无审核调配药师及核对发药药师签名,或者单人值班调剂未执行双签名规定);

4、新生儿、婴幼儿处方未写明日、月龄的;

5、开具处方未写中医诊断或未写中医证型的;

6、中药饮片处方药物未按照“君、臣、佐、使”的顺序排列,或未按要求标注药物调剂、煎煮等特殊要求的;

7、未使用饮片规范名称开具处方的;

8、中药饮片或处方的用法用量等书写不规范或不清楚的;

9、处方修改未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或饮片超剂量使用未在药品上方再次签名的;

10、开具毒麻药品管理的中药饮片未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的。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判定为用药不适宜处方:

1、辨证与用药不符的;

2、中药饮片或处方的用法用量不适宜的;

3、有配伍禁忌或者不良相互作用的;

4、其它用药不适宜情况的。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判定为超常处方:

1、无正当理由开具高价药的;

2、每剂味数过大的处方;

3、每剂费用过大的处方。

十、药剂科会同医政科对处方点评小组提交的点评结果进行审核,定期公布处方点评结果,通报不合理处方;并根据处方点评结果,对医院在药事管理、处方管理和临床用药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汇总和综合分析评价,提出质量改进建议,向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报告;发现可能造成患者损害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害发生。

十一、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根据提交的质量改进建议,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临床用药质量管理和药事管理改进措施,并责成相关部门和科室落实质量改进措施,提高合理用药水平,保证患者用药安全。

十二、医政科应将处方点评结果作为重要指标纳入科室医疗质量管理和医师定期考核指标体系。对开具不合理处方的医师,采取教育培训、批评等措施;一个月内对出现超常处方3次以上且无正当理由的医师提出警告,限制其处方权;限制处方权后,下月仍2次以上出现超常处方且无正当理由的,取消其处方权一个月,经医政科培训考核合格后恢复其处方权;对患者造成严重损害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给予相应处罚。

xx年xx月xx日

中药处方点评存在的问题包括【第三篇】

中药饮片处方点评制度

一、为了加强处方管理,中药饮片合理应用,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通知精神,切实加强中药饮片临床应用管理,规范医师中药饮片处方行为。结合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中药处方格式及书写规范》和《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二、医院由医务科组织实施中药饮片处方点评工作,中医药剂等各相关部门和有关专家要参加中药饮片处方的评价工作。

三、各相关科室要坚持中药饮片处方书写的规范性、药物使用的适宜性、每剂味数和费用进行评价,发现存在或潜在的问题,制定并实施干预和改进措施,促进中药饮片合理应用。

四、每月至少开展一次检查和点评工作,对中药饮片合理使用情况要作为对医师绩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与其评优、评先、晋升、聘用、绩效工资分配等挂钩,并纳入医疗服务信息化监管体系统一监管。

五、对长期开具不合理中药饮片处方的医疗机构通报批评,对长期开具不合理中药饮片处方的医师予以处理。一个考核周期内5次以上开具不合理处方的医师,离岗参加培训。

六、中药饮片处方的评价细则与内容:

1、中药饮片处方与中成药应当分别单独开具处方。

2、按照中医诊断(包括病名和证型)结果,辨证或辨证辨病结合选用适宜的中药饮片;

3、中药饮片用法用量应当按照规定的常规用法用量使用,特殊情况需要超剂量使用时,应当注明原因并再次签名;

4、中药饮片处方应当体现“君、臣、佐、使”的特点要求;

5、饮片名称应当按我院中药饮片处方用名与调剂给付的规定书写,剂量使用法定剂量单位,用阿拉伯数字书写,原则上应当以克“g”为单位,并紧随数值后书写;

6、对有调剂、煎煮的特殊要求的饮片,应在药品右上方注明,并加括号,如打碎、先煎、后下等;

7、对饮片的产地、炮制有特殊要求的,应当在药品名称之前写明;

8、根据整张处方中药味多少选择每行排列的药味数,并原则上要求横排及上下排列整齐;

9、中药饮片用法用量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规定,无配伍禁忌,有配伍禁忌和超剂量使用时,应当在药品上方再次签名;

10、中药饮片剂数应当以“剂”为单位;紧随剂数之后,要注明每日剂量,包括采用剂型(水煎煮、酒泡、打粉、制丸、装胶囊等)、每剂分几次服用、用药方法(内服、外用等)、服用要求(温服、凉服、顿服、慢服、饭前服、饭后服、空腹服等)等内容,例如:“每日1剂,水煎400ml,分早晚两次空腹温服”;

11、按毒麻药品管理的中药饮片的使用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七、药剂科具体负责:

1、对医师中药饮片处方进行动态监测,每日发现不合格处方及时进行登记。

2、依据《处方管理办法》规定,每月抽取一日处方,对处方进行评价。

八、医务科负责:

1、每月组织专家对中药饮片处方质量进行督导。发现不合格处方要及时在医院《信息简报》中通报。

2、医务科每季度应组织有关科室和相关专家对中药饮片处方情况进行集中评价,并根据评价情况进行记录和处理。

九、罚则:

1、医务科应要求通报3次以上的医师进行解释,如无正当理由,发出书面警告通知书;若警告后仍连续2次以上出现不合格处方,再次要求医师解释,如无正当理由,取消其处方权。

2、如果临床对评价结果存在异议,由药事管理委员会组织有关中药饮片管理的专家进行复议,复议结果进行公示。

中药处方点评存在的问题包括【第四篇】

中药饮片处方专项点评制度

为规范中药处方管理,提高中药处方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处方管理办法》、《中药处方格式及书写规范》和《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处方书写

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负责本医疗机构内中药饮片处方书写的有关管理工作。医师开具中药饮片处方时,应当以中医药理论为指导,体现辨证论治和配伍原则,并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

1、中药饮片处方内容: ①一般项目,包括医疗机构名称、费别、患者姓名、性别、年龄、门诊或住院病历号、科别或病区和床位号等。可添列特殊要求的项目。

②中医诊断,包括病名和证型(病名不明确的可不写病名),应填写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

③药品名称、数量、用量、用法,中成药还应当标明剂型、规格。④医师签名和/或加盖专用签章、处方日期。

⑤药品金额,审核、调配、核对、发药药师签名和/或加盖专用签章。

2、中药饮片处方的书写,应当遵循以下要求: ①应当体现“君、臣、佐、使”的特点要求;

②名称应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规定准确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没有规定的,应当按照本省(区、市)或本单位中药饮片处方用名与调剂给付的规定书写;

③剂量使用法定剂量单位,用阿拉伯数字书写,原则上应当以克(g)为单位,“g”(单位名称)紧随数值后;

④调剂、煎煮的特殊要求注明在药品右上方,并加括号,如打碎、先煎、后下等;

⑤对饮片的产地、炮制有特殊要求的,应当在药品名称之前写明; ⑥根据整张处方中药味多少选择每行排列的药味数,并原则上要求横排及上下排列整齐;

⑦中药饮片用法用量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规定,无配伍禁忌,有配伍禁忌和超剂量使用时,应当在药品上方再次签名;

⑧中药饮片剂数应当以“剂”为单位;

⑨处方用法用量紧随剂数之后,包括每日剂量、采用剂型(水煎煮、酒泡、打粉、制丸、装胶囊等)、每剂分几次服用、用药方法(内服、外用等)、服用要求(温服、凉服、顿服、慢服、饭前服、饭后服、空腹服等)等内容,例如:“每日1剂,水煎400ml,分早晚两次空腹温服”;

⑩按毒麻药品管理的中药饮片的使用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二)药品用法用量

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

(三)处方合理用药评价

根据处方中患者基本信息、中医诊断和证型,初步评价处方中药使用的合理性。

定期和不定期对中药饮片处方书写的规范性、药物使用的适宜性(辨证论治、药物名称、配伍禁忌、用量用法等)、每剂味数和费用进行评价,重点点评味数过多或费用过高的中药饮片处方,发现存在或潜在的问题,制定并实施干预和改进措施。

二、药剂科负责

(一)中药房药师对医师处方进行动态监测,每日发现不合格处方及时进行登记。

(二)依据《处方管理办法》规定,临床药学室每月抽取一日处方,对处方进行评价。每月点评中药饮片处方绝对数不少于100张;每月点评出院病历绝对数不少于30份。

三、

医务科负责

(一)每月组织专家对处方质量进行督导。发现不合格处方及时在医院信息简报通报。

(二)医务科每季度应组织有关科室和相关专家对处方情况进行集中评价,并根据评价情况进行记录和处理。

四、罚则

(一)医务科应要求通报3次以上的医师进行解释,如无正当理由,发出书面警告通知书;若警告后仍连续2次以上出现不合格处方,再次要求医师解释,如无正当理由,暂停处方权一月。

(二)如果临床对评价结果存在异议,由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组织专家进行复议,复议结果进行公示。

二〇一六年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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