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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国家助学贷款合同号怎么看8篇汇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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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助学贷款合同号怎么看【第一篇】

出质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有效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金融机构及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质权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确保_______年_______字第_______号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质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质押。甲、乙双方根据有关的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甲方以“质物清单”(附后)所列之财产设定质押。

第二条甲方质押担保的贷款金额为______(币别)______佰______拾______万仟元整,贷款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第三条甲方对质押的财产依法享有所有权,并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将质押物或权利凭证交付乙方占有并同时向乙方支付保管费_______元。

第四条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因借款合同而产生的借款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因借款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第五条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担保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无效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第六条质押期间,乙方有妥善保管质押物的义务,因乙方的过错导致质物的价值减少的,应当:

(1)在借款人全部履行借款合同债务后,乙方向甲方赔偿;

(2)如借款人未能全部履行借款合同债务,乙方的赔偿责任可因未得到履行的借款合同债务而部分或全部抵消。

第七条非因乙方过错导致质物的价值减少,甲方应在30天内向乙方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第八条质押期间,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赠与、转让、兑现、再质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本合同项下的质物。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转让、兑现质物所得的价款应优先用于向乙方提前清偿其所担保的债权。

第九条甲方以债权、存款单或其他有价证券出质的,其兑现日期先于还款日期的,乙方有权选择下列任何一种方式处理:

1、到期兑现用于提前清偿贷款;

2、转换为定期储蓄存单继续用于质押;

3、用乙方认可的等额债权、存款单调换到期债券、存款单。

第十条质押登记

一、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必须办理出质登记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到有关机关办理权利出质登记手续。

二、质押登记事项发生变化,依法需进行变更登记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在登记事项变更之日起15日内到有关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一条质权的实现和消灭

一、借款人无论何种原因未按借款合同约定履行到期应付债务(包括因借款人或担保人违约而由贷款人宣布提前到期的债务或债权人按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宣布解除合同而产生的损害赔偿),质权人有权直接变卖、拍卖质物或将质物折价清偿所担保的债权。如果采取变卖或折价方法处分质物,变卖价格或折价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质权人应采取拍卖的方法处分质物。

二、处分质物所得款项在优先支付质物处分费用和本合同项下出质人应支付或偿付给质权人的费用后,用于清偿借款合同项下的债务。

三、质权因以下原因而消灭:

(一)主债权消灭;

(二)质权实现。

质权因主债权消灭而消灭的,质权人应将其保存的质物及权利证书交还出质人。

?第十二条缔约过失和违约责任

一、本合同签订后,出质人拒绝或拖延交付质物,致使质押不能生效的,构成缔约过失,出质人应对质权人承担质押担保范围的赔偿责任。

二、下列事件之一即构成抵押人在本合同项下的违约:

1、因出质人的原因导致质押无效;

2、出质人以任何方式(作为或不作为)妨碍质权人根据本合同有关约定处分质押物。

三、在发生上述违约事件或缔约过失的情况下,出质人负有缔约过失或违约责任,质权人有权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

1、解除与出质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或宣布借款合同提前到期;

2、要求出质人赔偿质权人因出质人违约而蒙受的一切直接或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质权人遭受的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本金、利息和费用的损失);

3、仅需通知,将出质人在质权人以及中国银行其他机构处任何账户内的资金或对质权人以及中国银行其他机构享有的债权与质押担保债权相抵消。

第十三条费用

与本合同及本合同项下质物有关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项下的登记、公证费及质物的保险、运输、仓储、保管、估价、维修、保养、处分等费用),均由出质人支付或偿付。

第十四条权利放弃

质权人给予出质人的任何宽容、宽限、优惠或延缓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均不影响、损害或限制质权人依本合同和法律、法规而享有的一切权益,不应视为质权人对本合同项下权利、权益的放弃,也不免除出质人在本合同项下应承担的任何义务。

第十五条合同的修改、补充和解释

一、本合同经双方书面同意,可以修改或补充;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均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二、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应按照本合同所担保的借款合同的有关条款解释或办理。

三、本合同任何条款的无效均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第十六条争议解决、法律适用和管辖

本合同的一切纠纷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凡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的纠纷,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协商无效时,双方同意采用下述第______种方式解决:

1、向借款合同约定的人民法院起诉,通过司法程序解决。

2、由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与诉讼或仲裁有关的所有费用均由保证人承担,但法院判决或仲裁委员会裁决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七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在下列条件满足后生效:

1、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

2、出质人本合同第五条质物清单所列质物交付于质权人。

本合同一式______份,由出质人执______份,质权人执______份,执______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质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签字人: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及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

质权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签字人: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及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

国家助学贷款合同号怎么看【第二篇】

x农信助学借字()第号借款人(甲方):(学生家长或法定监护人)贷款人(乙方):(经办农村信用社)

担保人(丙方):

为维护各方利益,明确责任,恪守信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助学贷款政策规定,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贷款金额人民币(大写)xxxx元整,人民币(小写)xxxx元整。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只用于学生在校期间,为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主要包括学费和住宿费。

自20xx年xx月xx日至20xx年xx月xx日止。如有变动,以借款凭证记载为准。借款凭证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借款与还款计划见下表:

一、本合同项下贷款,执行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限档次贷款基准利率,年利率为%。在贷款存续期间,如遇国家贷款基准利率调整,自下年度1月1日起,按照调整后的同期限档次贷款基准利率执行。

二、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息全部由同级财政负担,如果财政贴息资金不能及时、足额到位,则贷款利息由甲方支付。学生毕业后的下月1日起,贷款利息及罚息由甲方全额支付,学生对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的偿还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款项自乙方在本借款合同上签字之日起,xx个工作日内发放,并将款项向甲方指定的账户划付。甲方指定的账户户名:,账号:,开户行:。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款项由乙方负责按学年分次发放。新学年学生再次用款时,由甲方持本人身份证和个人印章直接到乙方处填写借款凭证,办理贷款手续,并签署《辽宁省农村信用社国家助学贷款划款委托授权书》后,由乙方按照有关规定划款。但是,甲方不得提前申请使用下一学年的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

高校在收到乙方汇划的款项后,按借款用途分别设立学费和住宿费分户账册,由高校按照合同约定用途安排使用。

一、甲方积极履行贷款本息的还款义务。当甲方未按照与乙方签订的还款协议约定的期限、数额及时归还贷款本息时,乙方对其违约还款金额计收罚息。

二、乙方应允许甲方有条件时提前还贷,并按实际使用的期间计算利息,不加收除应付利息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三、学生对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承担连带责任。

四、学生毕业后,由甲方全额偿还贷款利息,还本付息可以采取多种方式。当学生毕业后继续攻读学位时,要及时向乙方提供连续攻读学位的书面证明,乙方应为其办理展期手续,财政部门继续按在校生实施贴息。

五、乙方应允许甲方根据学生的就业和收入水平,自主选择毕业后24个月内的任何一个月起开始偿还贷款本金。

除以下情况外,本合同规定的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在合同期内保持不变。

一、甲方自愿终止合同:学生在校期间,乙方允许甲方自愿提出终止贷款发放;有终止贷款发放意向时,甲方应通过高校向乙方提出书面申请;

二、学生转学:学生转学时,必须由乙方与待转入学校的相应经办农村信用社办理贷款的债务划转手续后,或者在甲方还清贷款本息后,高校方可为其办理转学手续;

三、学生发生休学、退学、出国、被开除学籍等情况,高校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有权按合同约定采取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贷款、提前收回贷款本息等措施。

一、按照本合同约定清偿贷款本息;

二、甲方应在乙方开立个人还款账户,保证在每次还款日前足额存入当期应还款额,由乙方直接从账户中扣收;如甲方账户存款额不足扣收时,乙方有权从甲方在乙方或其他银行开立的其他账户中划收;

三、甲方如未按期偿还贷款本息,应如实提供乙方要求的资料(包括对外所欠款项、新发生大额借款等),并配合乙方调查、

审查和检查与借款有关的个人经济收入、开支等情况;

四、如实提供本合同要求的有关情况。

一、按合同约定按期足额发放贷款;

二、对甲方和学生的职业性质或变化情况、经济收入、开支等情况给予保密。但因甲方未按期还款,乙方为催收贷款而必须依本合同约定予以公布的情况除外。

一、对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承担抵(质)押担保或保证担保;保证担保为连带责任担保;

二、担保范围:包括甲方本次借款的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三、担保期间:本合同约定的甲方履行债务届满之日起x年。

一、甲方违约责任:

(一)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归还贷款的,乙方作为逾期贷款处理,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百分之的利息,并依法采取其他的经济制裁措施;

(二)违反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义务的,乙方可以停止发放贷款,并提前收回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贷款;

(三)按还款协议进入还款期后,连续拖欠还款超过一年且不与乙方主动联系办理有关手续的,乙方和省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有权在新闻媒体和网站上公布甲方及其学生的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毕业学校及违约行为等信息;

(四)因甲方违约致使乙方采取诉讼方式实现债权的,甲方应承担乙方为此支付的诉讼费及其他

实现债权的费用。

二、乙方违约责任

(一)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九条第1款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根据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按逾期贷款计息的有关规定计收罚金;

(二)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九条第2款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纠纷应通过协商解决。如果协商开始后60天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任何一方都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诉讼。诉讼裁决对各方均具有约束力。除另有裁决外,诉讼费由败诉方负担。在裁决期间,除正在进行裁决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各方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经各方签章后生效。

三、本合同一式份,甲、乙方及丙方各担保人各执一份,效力相同。

甲方(签章):身份证号:

通讯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签约日期:20xx年xx月xx日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章):

注册地址:邮政编码:

业务经办人: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20xx年xx月xx日

国家助学贷款合同号怎么看【第三篇】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为帮助高等学校中部分在读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经双方协商,签订国家助学贷款合作协议。

一、甲方负责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开展辖内高等学校的国家助学贷款业务。

二、乙方负责协调地方财政部门、教育部门、银行及学校之间的关系。

三、乙方负责接收、审核地方所属高等学校提交的贷款申请报告,核准各学校贷款申请额度,并抄送甲方。

四、乙方将地方所属高等学校国家助学贷款贴息经费于每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存入在甲方开立的“国家助学贷款贴息经费专户”,用于国家助学贷款的贴息。

五、甲方须于每季度_________日前向乙方提供地方所属高等学校国家助学贷款分期限贷款余额、利息金额、_________%利息贴息额。

六、乙方负责依据甲方实际发放的助学贷款额,经审核无误后,于每季度_________日前向甲方划转贴息经费。

七、甲、乙双方分别在本系统对当年安排的助学贷款实际发放额和户数进行统计,并由双方共同核对确认。

八、甲、乙双方应对国家助学贷款的计划安排情况、发放和收回情况、贴息款的划付情况、借款人的用款情况及毕业分配情况等进行及时沟通。

九、甲、乙双方应采取协商的方式解决国家助学贷款运作中出现的问题。

十、本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至本协议项下全部助学贷款收回后终止。

十一、双方订立的其他事项:

1._________。

2._________。

3._________。

4._________。

十二、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甲方代表(签字):_________ 乙方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国家助学贷款合同号怎么看【第四篇】

同编号:______号

甲方(即借款人):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

家庭地址:______邮政编码:______

电话:______

乙方:______银行分(支)行

地址:______邮政编码:______

负责人:______

电话______

甲方因教育资金的需要,向乙方申请贷款,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过充分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条款,共同遵照执行。

贷款金额,期限与利率

第一条贷款金额

乙方根据甲方申请,同意向甲方发放国家助学贷款,总计金额为: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其中,学费贷款额为每年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元),共______年;住宿费贷款金额为每年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元),共______年;生活费贷款金额为每月元(大写:____________元,共______月。)

第二条贷款用途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用途仅限于下述范围:学杂费;住宿费;生活费(具体见贷款申请表)

第三条贷款期限:______年,从贷款发放之日起______月,贷款总期数______ 。

第四条贷款利率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率按贷款发放日____________银行颁布的贷款利率执行。计息方法:利息从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发放之日起,按实际用款额和实际用款天数计算,计算基数为______天。当前月利率为______%。

第五条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当前利率管理办法,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包括一年)的,遇法定利率调整,本合同项下人民币贷款利率不作调整;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调整,本合同项下贷款利率将从次年______月______日起按当日人民银行的贷款利率作)相应调整,并以此确定甲方新的月供款额。

第六条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利率或计息办法,本合同项下贷款利率或计启,办法也随即相应调整,调整时乙方毋须专门通知甲方。

第七条如遇本合同项下贷款利率调整,如无另行约定,本合同其他约定不作改变,只限于调整每期还本付息金额。

第八条如甲方未按还款计划还款,且又未就展期事宜与乙方达成协议,即构成逾期贷款。乙方有权就逾期贷款部分按人民银行规定的逾期利率计收逾期利息。

第九条如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即构成挪用贷款。乙方有权就挪用贷款部分按人民银行规定的挪用贷款利率计收罚息,对违约使用的贷款,在违约使用期间,每日计收万分之五的罚金。

第十条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在甲方在学期间,甲方负担该期间贷款利息______%;甲方毕业履行还款义务始至贷款本息偿清止,该期间贷款利息全部由甲方负担。

贷款发放与回收

第十一条在满足以下所述的条件后,乙方将在五个工作日内发放贷款:

(一)甲方已向乙方提供贷款用途证明文件;

(二)甲方已在乙方处开立存款账户;

(三)本借款合同及相关附件已正式生效;

(四)与本合同相关的费用已经付清;

(五)甲方来出现或潜在出现本合同项下的违约情形,以及无任何可能或将来可能影响乙方权益的事件发生;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二条学费及住宿费贷款按年度直接划人甲方所在学校指定收款账户,户名账号:生活费贷款按月直接划人甲方活期储蓄存款账户,账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贷款还款时间自______年______月起,还款总期数1期,每期的还款日为对应月的______日。(如遇国家规定节假日则顺延)

第十四条还款方式由甲,乙双方约定采用下述第三种方式:若采用等额本息还款法,甲方按第十二条规定的还款时间逐(月/季度/年)还款。

(一)等额本息还款法,即在贷款期内每月以相等的额度平均偿还贷款本息,每月供款额计算公式如下:

(二)等额本金还款法,即每期等额偿还贷款本金,贷款利息随本金逐期递减。

每期供款额=+(贷款本金-累计已偿还本金)x当期天数x月利率/30

(三)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一次性偿还贷款本息。

第十五条贷款的划付

甲方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乙方在满足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条件下,将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划至经乙方同意的甲方指定的账户。生活费贷款,由乙方每月日前划人甲方在中国银行开立的账户内;学费贷款,由乙方在借款手续办妥后10日内,划人甲方所在学校指定账户内。

第十六条甲方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乙方从甲方的存款账户内直接扣划到期款项。甲方授权乙方从甲方在乙方处开立的账号为__________________的存款账户内直接扣划并用以支付本合同项下的到期贷款本息,逾期利息,罚息及相关费用;乙方有权从该账户上直接划收甲方应付的贷款本息,逾期利息,罚息及相关费用。

第十七条甲方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归还贷款本息,应提前30个工作日向乙方申请展期。展期申请经乙方审查批准后,甲乙双方签订贷款展期协议,展期期间贷款利息由甲方全额承担。

第十八条对生活费贷款,甲方可以申请中途终止贷款。甲方应提前30个工作日通过学校和学生贷款管理机构向乙方提出申请,乙方同意后停止发放贷款。对已经发放的贷款仍按合同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本合同生效满一年后,如甲方有足够款项来源,经乙方同意可提前偿还全部或部分贷款本息。部分提前还款只限于归还按还款计划从后算起的贷款本金,不能冲减即将到期的贷款本息,每次提前偿还金额不少于壹万元的整倍数。甲方如需提前还款,必须在还款日前15天向乙方提出书面申请,经乙方同意后办理提前还款手续。

第二十条提前还款不

计所提前时间的贷款利息,利率仍按原贷款期限的同档次利率执行。甲方应按提前还款金额和提前还款时的贷款利率缴付一个月利息作为对乙方的补偿。

第二十一条乙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甲方有权终止其贷款: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学校规章制度,受到刑事制裁或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二)未按合同规定和用途使用贷款;

(三)中途退学或被学校开除;

(四)未按本合同规定偿还贷款本息;

(五)出国留学或定居。

(六)法律,法规及现行办法规定的中指贷款的其他情况。

第二十二条如甲方连续三期或累计三期未能按合同的有关约定偿还贷款本息,乙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并对逾期还款部分计收逾期利息。

权利与义务

第二十三条甲方承诺:

(一)甲方应按乙方要求提供有关证明,并确保其真实性;

(二)甲方应按合同规定的还款计划归还贷款本息;

(三)甲方必须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不将贷款挪作他用;(四)甲方变更住所,就读学校,工作单位,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等事项时或经济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应在变更前20个工作日内通知乙方;

(五)甲方保证在每期的还本付息日之前按规定的每期还款金额主动将款项存人指定的账户。若因甲方账户余额不足,未能在规定日期还本付息,乙方有权就逾期金额按逾期天数计收逾期贷款利息。

第二十四条乙方承诺:

(一)乙方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发放贷款;

(二)对甲方的职业性质或变化情况,经济收入,开支等情况等均予以保密,但因甲方未按期还款,乙方为催收贷款而必须予以公开的情况除外;

第二十五条违约事件

(一)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或归还贷款本息;

(二)甲方未按本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乙方通报变动后的工作单位,联系地址等变化情况;

(三)甲方拒绝或阻挠乙方对贷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甲方向乙方提供虚假或隐瞒重要事实的文件或材料,已经或可能造成贷款损失的;

(五)甲方与其他法人或经济组织签订有损乙方权益的合同和协议;

(六)甲方死亡,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其继承人或监护人拒绝履行贷款合同;

(七)甲方发生人身伤亡,疾病,财产重大损失等事故(如死亡,宣告失踪,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火灾,水灾等)或涉及重大诉讼事项(如主要财产被冻结,扣押,查封等),以致已经或将要严重影响正常还款能力;

(八)甲方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的.行为。

第二十六条出现上述任何违约事件,乙方有权分别或同时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甲方限期纠正违约事件;

(二)停止甲方提款或取消甲方尚未使用的贷款款项;

(三)宣布本合同的贷款本息全部立即到期,乙方有权立即从甲方在中国银行开立的存款账户中划扣到期款项;

(四)对逾期贷款和挪用贷款按本合同第十二条及第十三条规定计收利息;

(五)甲方贷款逾期一年不还又未提出展期申请或蓄意逃废银行债务,乙方有权向甲方所在学校,社会相关媒体公布甲方姓名,身份证号码及违约行为;

(六)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七条甲方于毕业前与乙方办理还款手续,保证毕业后仍按本合同履行还款协议。

第二十八条乙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对甲方违反本合同规定,不按合同规定归还,使用贷款,乙方可以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贷款,并提前收回已经发放的贷款。

第二十九条甲方如不按本合同的约定按时归还贷款本息,则自愿接受法院的强制执行。乙方有权持公证机关出具的强制执行公证书,直接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三十条在合同履行期间,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纠纷,各方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当事人任何一方可以依法直接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甲方不得以解决争议为由拒不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

第三十一条义务履行和权利放弃

一,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具有独立性,不受本合同任何一方与第三人之间关系的影响,但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乙方给予甲方的任何宽容,宽限,优惠或延缓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均不影响,损害或限制乙方依本合同和法律,法规而享有的一切权益,不应视为乙方对本合同项下权利,权益的放弃,也不影响甲方在本合同项下应承担的任何义务。

其他约定

第三十二条合同的补充,变更和解除

(一)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需补充,变更或解除合同,须以书面形式提前通知合同其他当事人。未达成协议前,原合同继续有效。本合同任何修改和补充均构成合同不可分割部分。

(二)如遇国家法律或司法实践的任何变化导致本合同的任何条款成为非法或失去强制执行,本合同的其他条款的合法性和强制执行性均不受影响。届时双方将密切配合,尽快修改合同中成为非法,无效或失去强制执行的有关条款。

第三十三条债权,债务转让

(一)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任何权利务转让给第三人。

(二)甲方同意乙方有权向第三方转让债权,甲方仍应无条件地遵守本合同的全部条款。

第三十四条费用

与本合同有关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等)由甲方支付或偿付,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为本合同在乙方指定的公证处办理公证,有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三十五条通知

甲方变更住所,就读学校,工作单位,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等事项时,应在变更后7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本合同项下的任何通知,付款要求或各种联系均按甲乙双方在本合同填列的地址,电话送达对方,如以信函的方式,则应在挂号信发出后第5个工作日视作被送达。任何一方地址,联系办法发生变化,应立即通知对方。

第三十六条本合同的订立,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

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乙方加盖公章后生效。有效期至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及有关费用清偿完毕之日止。

第三十七条下列文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1,国家教育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

2,借款借据。

3,国家助学贷款还款确认书。

第三十八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金融规章执行。

本合同正本一式份,甲方,乙方,国家助学贷款相关部门各一份。

以上合同的约定,特别是对免除或限制甲方责任的合同条款,甲方已经充分了解并愿意接受这些约定,本合同是在甲方明确其权利义务及其法律后果的基础上自愿签署的。

甲方:______(签字)乙方:______(公章)

(或授权代表)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签订于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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