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购销合同汇总5篇
商品购销合同【第一篇】
甲方(采购方):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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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供货方):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经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在合约期内为甲方供应商品,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同标的。
乙方向甲方供应的商品为以[]为原料制作的[](以下简称“商品”)。
二、交付商品的标准。
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设计要求为甲方设计和生产样品。乙方向甲方供应的商品的质量应当不低于乙方提供的样品的质量。具体要求为:内、外盒的原材料均为[],产品的配件均为[]。
三、商品的价格。
乙方向甲方供应的商品价格为元人民币/套(原价格),甲方本次采购的商品数量尽量不低于4000套。如果采购数量超过1000套,则所有商品每套单价在原价格基础上降价500元;如果甲方采购商品的数量超过5000套,则所有商品每套单价在原价格基础上降价1000元。如果甲方采购商品的数量超过5000套,则双方另行协商更优惠价格。
上述价格为合同商品送达甲方指定地点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的最终价格,且包含乙方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供货、运输、保修、维修、保险等全部义务所发生的一切成本和税费,除上述总价外,乙方不得就履行本合同向甲方主张其他任何款项或补偿。
四、商品的包装方式。
乙方向甲方供应的商品的包装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通用方式。没有通用的方式,应当采取足以保护商品的包装方式,保证商品安全、卫生地运抵甲方。
乙方对所有合同商品应使用新的适合该商品的未经侵蚀的材料进行包装,并根据商品的特点和要求采取防潮、防雨、防锈、防腐蚀、防震动及防止其它损坏的必要保护措施,从而保证合同商品能够安全无损地运抵甲方指定的地点。
五、供应商品的数量、期限、地点、付款方式。
甲方本次订购的商品数量为1000套,乙方应在[]月[]号以前完成前500套商品的生产,在[]月[]日完成另外500套商品的生产。
供货的地点为乙方送达至甲方指定的在北京的地点,与送货有关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本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甲方付给乙方前50套商品的总价款的30%,乙方完成该等商品生产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总价款的60%,预留10%结算总货款作为质量保证金,验收合格之日起三月内后,如甲方对乙方交付的合同商品质量无疑义,一次性付清。乙方在9月5号前支付另外50套商品的总价款的30%,待甲方完成商品生产并经乙方验收合格后支付总价款的60%,预留10%结算总货款作为质量保证金,验收合格之日起三月内后,如甲方对乙方交付的合同商品质量无疑义,一次性付清。
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符合财务制度要求的相应发票后方支付相关付款。
六、检验的标准与方式。
乙方提供的样品经过甲方认可后,双方签字确认,由甲方封存。对于乙方提供的商品,甲方在验收时采用双方确认的样品之标准作为质量检验标准。
合同商品到达甲方指定地点后,双方应就合同商品的外观、规格、数量、质量等进行检验。同时,甲方有权聘请产品质量检测机构,对合同货物进行检验,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检测费用。检验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全性能、甲醛释放量、基本环保指标及合同商品行业惯例检测内容等。如经检验货物与本合同及附件约定相符,双方共同签署《交货检验单》。双方应委派代表到场参加检验,如在检验过程中发现合同货物有短少、缺陷、损坏、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或其他与合同规定不符的情况,双方应做书面记录,乙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免费更换、补足相关有短少、缺陷、损坏的合同货物。同时,乙方应按本合同第八条之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检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商检费、额外的运输费、支付给产品质量的监督部门的费用等由乙方承担。
甲方应会同乙方对商品进行检验,若检验合格,甲方出具验收合格单;若不合格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重新生产,造成甲方使用延误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验收合格后,均不免除乙方根据本合同有关条款应承担的义务。
尽管有上述约定,乙方必须保证交付的商品符合国家环保、卫生、安全等标准,并保证甲方之顾客安全使用或者消费该商品。
七、质量保证。
合同标的必须是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制造的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商用价值在一定时期内可以延续的经出厂检验合格的商品。
合同商品三年三包(包修,包换,包退),十年保修,终身维修,四小时应答并服务到位,时间自双方签署验收合格单之日起计算。此外,乙方应当为甲方提供终身维护服务,需要更换部件的,乙方提供的部件价格不应高于市场最低价。
在保修期内,对于有瑕疵的货物,乙方应在有瑕疵的货物被发现之日起一周内为甲方免费修理或更换完毕,并应当承担运费等相关费用。
如果因生产造成商品的性能和质量与合同规定不符,或给甲方造成损失的,无论是否在保修期内,乙方都应负责限期排除缺陷,修理或更换出现故障的部件、元件和商品,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乙方提供的商品应达到国家行业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要求的环保标准。同时,乙方保证合同货物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如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则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在合同商品交付后,如因合同商品存在缺陷造成乙方或其员工、顾客人身健康或财产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八、违约责任和索赔。
若乙方完全履行本合同而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价款,并且每逾期一日,应向乙方按照逾期未付的价款的5‰的标准承担违约责任。
乙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质量标准交货或商品数量短少的,或者未达到验收合格标准的,乙方自行承担运杂费并应按合同约定的质量、数量和甲方重新要求的期限交货,并且每逾期一日(自原约定交货日期起计算),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甲方有权从其应向乙方支付的货款中扣除。若逾期交货超过10个工作日,甲方有权拒收商品或选择退货,乙方应承担合同总价款的30%作为乙方的违约金。甲方拒收或退货的,合同货物毁损或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地点交货的,甲方有权拒绝接受,乙方应按合同约定的地点重新交付并自行承担费用,若逾期的,还应按照上述条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因乙方提供的商品环保指标超标而导致甲方或者其顾客的人身伤害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如果乙方在收到甲方书面索赔要求后十日内未能做出回复,该索赔要求将被视为已被乙方接受。
乙方制作的本商品的外观设计/实用新型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乙方未经甲方书面授权不得为自己或者任何第三方制作相同和类似的商品,或者以本合同商品的设计理念为基础改良的类似商品,一经发现,乙方必须给与甲方至少10万元以上的赔偿金,如果该等赔偿金不能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其他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等。
九、不可抗力。
如果任何一方当事人受到战争、流行病、瘟疫、火灾、台风、地震、洪水以及其他任何受影响一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而无法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受影响的一方当事人应尽快将此类事件的发生以传真方式通知另一方当事人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四(14)日内以特快专递将有关当局或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另一方当事人。
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当事人对于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合同义务的迟延履行或不能履行不承担任何责任。但该方当事人应尽快以传真的方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消除的情况通知另一方当事人。如因一方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该方当事人不能免责。
受不可抗力影响一方应采取一切合理措施减少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不良影响。
双方当事人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其影响消除后立即继续履行其合同义务,合同期限也应相应延长。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超过九十日,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以书面通知方式终止合同。终止于另一方收到上述通知后十五个工作日内生效。
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时,除因此受到影响的事项外,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的其他部分。
十、税费。
甲乙双方应各自承担国家有关机构根据税收征收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向其征收的所有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税费及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一、争议解决方式。
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者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由双方当事人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不能协商一致的,均应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十二、合同生效及其他。
本合同经甲方法定代表人、乙方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双方当事人之间的一切联络往来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各方往来通知中,如使用特快专递方式,以收件方签收日期为通知送达之日;如通过传真方式,以传真发出日为通知送达日;如使用挂号邮寄方式,以邮件收件邮戳日期为通知送达之日。
双方未尽事宜,另行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方和乙方各持壹份。
甲方:乙方:
授权代表:授权代表:
年月日年月日。
商品购销合同【第二篇】
合同号:
销货方:(以下简称甲方)。
购货方:(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经购销双方协商交易活动,必须履行本合同条款。具体品类(种),需签订要货成交单,并作为本购销合同的附件;本合同中的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需补充的条款可另附协议书,亦视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签订成交单,除上级规定按计划分配成交外,其余商品一律采取自由选购,看样成交的方式。
第二条合同签订后,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如甲方遇不可抗拒的原因,确实无法履行合同;乙方因市场发生骤变或不能防止的原因,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在不影响国家计划的原则下,确需变更合同时,可予变更或解除合同。但提出方应提前通知对方,并将“合同变更通知单”寄给对方,办理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手续。
按乙方指定花色、品种、规格生产的商品,在安排生产后,双方都需严格执行合同。如需变更,由此而产生的损失,乙方负担;如甲方不能按期、按质、按量按指定要求履行合同,其损失,甲方负担。
第三条成交单中的商品价格,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物价管理的规定。有些商品双方亦可协商优惠办法;已放开的商品价格由双方协商定价。
在签订合同时,确定价格有困难,可以暂定价格成交,上下幅度双方商定。
国家定价的商品,在合同规定的交(提)货期限内,如遇国家或地方行政部门调整价格,按交货(指运出)时的价格执行。
逾期交货的,如遇价格上调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的,遇价格上调时,按新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原价执行。由于调整价格而发生的差价,购销双方另行结算。
第四条对异地的商品调拨价格,均为车、船交货价,装车、装船以前的费用,由甲方负担,如装车、装船费与运费列在一张单据不能分割的,由乙方负担;对同城要货单位(包括外省驻本地单位)就厂就库直拨商品由工厂送货或乙方自提。对运费负担,也可按双方协商的办法办理。
第五条各类商品质量标准,甲方应从对乙方负责和维护消费者利益出发,严格执行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认真检验,严格把关,保证商品质量。
第六条商品包装,必须牢固,甲方应保障商品在运输途中的安全。乙方对商品包装有特殊要求,双方应在具体合同中注明,增加的包装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七条商品调拨,应做到均衡、及时。对合同期内的商品可考虑按3:3:4的比例分批发货;季节性商品按承运部门所规定的最迟、最早日期一次发货;当令商品,零配件和数量较少的品种,可一次发货。执行可在合同期的前7天或延后10天内开单调拨(库存商品按开单日,工厂直送的按车站、码头收货日为准)。
受交通运输影响或其它特殊原因造成延期及乙方要求暂缓发货(暂缓期宜在30天以内)的,不作延误合同处理。
异地调拨,均由甲方代发货,如乙方自提,应持加盖财务印章自提证明;同城调拨,除工厂直送部分外,均由乙方在货款结算后7天内自提(遇节假日顺延),超期未提部分,由乙方负责仓储费用。
第八条对有有效期限的商品,其有效期在2/3以上的,甲方可以发货;有效期在2/3以下的,甲方应征得乙方同意后才能发货。
第九条甲方应按乙方确定的合理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委托承运单位发运,力求装足足容量或吨位,以节约费用。
如一方需要变更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进行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再办理发运,由此而影响合同期限,不以违约处理。
第十条商品从取得发运证明起,所有权即属乙方。在运输途中发生的丢失、短少、残损等责任事故,由乙方负责向承运部门交涉赔偿,需要甲方协助时,甲方应积极提供有关资料。
乙方(包括中转单位,下同)在接收商品时,必须派人到现场监卸,清点大件,检查包装,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向承运部门索取规定的记录和证明并立即详细检查,及时向有关责任方提出索赔;若因有关单据未能随货同行,货到后,乙方可先向承运部门具结接收,同时,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在接到通知后5日内答复;属于多发、错运商品,乙方应做好详细记录,妥为保管,收货后10日内通知甲方,不能自行动用,因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负担。
第十一条商品的外包装完整,发现溢缺、残损串错和商品质量等问题,在货到半年内(贵重商品在7天内),责任确属甲方的,乙方可向甲方提出查询。
发现商品霉烂变质,应在60天内通知甲方,经双方共同研究,明确责任,损失由责任方负担。
接收进口商品和外贸库存转内销的商品,因关系到外贸查询,查询期为乙方收货后的60天,逾期甲方不再受理。
乙方向甲方提出查询时,应填写“查询单”,一货一单,不要混列。查询单的内容应包括唛头、品名、规格、单价、装箱单、开单日期、到货日期、溢缺数量、残损程度、合同号码、生产厂名、调拨单号等资料,并保留实物;甲方接到“查询单”后,10日内作出答复,要在30天内处理完毕。
为减少部分查询业务,凡一张调拨单所列一个品种损溢在2元以下、残损在5元以下均不做查询处理(零件除外)。对笨重商品的查询(如缝纫机头、部件等的残品)乙方将残品直接寄运工厂,查询单寄交甲方并在单上注明寄运日期。
第十二条商品货款、运杂费等款项的结算,购销双方应按中国人民银行结算办法的规定,商定适宜的结算方式,及时妥善办理。
货款结算中,要遵守结算纪律,坚持“钱货两清”原则,分期付款应在成交单上注明。有固定购销关系的国营、供销合作社商业企业,异地货款结算可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对情况不明的交易单位,可采用信用证结算方式,或先收款后付货。
第十三条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有违约行为的,应负违约责任并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因违约使对方遭受损失的,如违约金不足以抵补损失时,还应支付赔偿金以补偿其差额。
1.甲、乙两方所签订的具体合同要求,一方未能履行或未能完全履行合同时,应向对方支付违约合同货款总值1%的违约金。但逾双方协商办理变更或解除合同手续的,不按违约处理。
2.自提商品,甲方未能按期发货,应负逾期交货责任,并承担乙方因此而支付的实际费用;乙方未按期提货,应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实际支付的保管费用。
3.甲方提前交货和多交、错发货而造成的乙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费用,应由甲方负担,乙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人民银行有关逾期付款的规定,向甲方偿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4.对应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用和。
各种经济损失,应在明确责任后,10天内主动汇给对方,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用扣发货物或扣付货款充抵。
第十四条甲、乙两方履行合同,发生纠纷时,应本着照顾大局,相互谅解的精神,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仲裁,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4份,甲、乙两方各执2份,并送交当地人民银行及有关部门,监督执行。
甲:
乙:
商品购销合同【第三篇】
订购方(甲方):
生产方(乙方):
为了更好地维护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就茶叶订购有关事宜签订合同如下:
第一条名词定义:本合同所指茶叶是经过加工制作的成品茶叶。
第二条对茶叶的基本质量要求:
(一)质量安全要求:农药残留必须符合ny5244———20xx《无公害食品茶叶》标准要求。
(二)茶叶质量标准:
山东省地方标准db37/t541————20xx《日照绿茶》。
第三条订购数量及价格:
茶叶价格及总价款。
特级:元/公斤;合计:(大写)(小写)元。
一级:元/公斤;合计:(大写)(小写)元。
二级:元/公斤;合计:(大写)(小写)元。
三级:元/公斤;合计:(大写)(小写)元。等外品:元/公斤;合计(大写)(小写)元。货款总计:xxxxxxxxxxxxxxxxx。
(三)如果因特除情况,茶叶价格有较大波动,甲乙双方根据市场行情另行议定。
(四)交货时间在年月日左右,具体时间将按季节气候变化情况确定。当交货时间确定以后,均应提前天通知对方。
第四条茶叶包装。
日照绿茶的包装是保证茶叶质量的重要条件,甲方批量订购的茶叶乙方应封装保存在干燥、清洁、无毒、无味、不影响茶叶品质的包装容器内,保质期可不低于12个月;否则,茶叶出现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
散装茶叶验收之前的包装和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之后的包装和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五条付款方式:有三种方式供选择:
1、甲方用现金当场付款。
2、甲方用支票付款。
3、甲方于天之内将货款打入乙方帐户。支付原则:先付款后提货。
第六条违约责任:
(一)生产方无正当理由,擅自将茶叶卖给他人的,应向订购方支付自销金额xxxx%的违约金。
(二)订购方不按市场价或保护价收购的,应向生产方支付销售额xxxx%的违约金。违约金应当在确定责任后xxxx天内支付,逾期付款应承担万分之三以日累计滞纳金。
第七条不可抗力:
合同履行期内如发生自然灾害或其它事故等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当事人一方不能履行,应向对方当事人通报理由,经有关主管部门证实后,可不承担违约责任,并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八条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以申请向生产地工商部门调解,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xxxxxxx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其它事项:
(一)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应当提前xxxx天通知对方,应采用书面形式达成变更协议,接到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通知的一方,应在xxx天内作出答复,逾期不答复的,视为默认。
(二)其它约定事项: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或手印)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签字):xxxxxxxxx。
xxxxxxxxx年xxxx月xxxx日。
乙方(公章):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签字):xxxxxxxxx。
xxxxxxxxx年xxxx月xxxx日。
商品购销合同【第四篇】
签订时间: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一、成交房屋
房屋座落或名称
类别
栋号
单元
层次
房间号
建筑面积(m2)
单价(元)
合计金额(元)
预 购 价 款
定金%
第一次预付款%
第二次预付款%
第三次预付款%
二、甲方须向乙方提交购房计划____________平方米。
三、房屋交付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四、双方协商房屋单价一次包定。
五、代收煤气管道费每户______元,电视天线费______元。
六、预购付款结算办法。
1.签订合同时,甲方必须向乙方交纳购房定金。甲方不履行合同,无权请求返还定金。乙方不履行合同,应当双倍返还甲方定金。合同履行定金可抵作购房价款。
2.自签订合同后,甲方应在10日内预付第一次购房价款。工程主体完工后预付第二次购房价款。工程竣工移交时结清购房价款。
甲方逾期付款,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逾期滞纳金。
七、乙方如因计划、设计变更等原因不能履行合同,应提前通知甲方,双方协商可另行安排房屋,甲方亦可解除合同。乙方在_____日内返还预收房款,不计利息。
八、本合同自双方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鉴证后正式生效。至乙方给甲方钥匙之日起失效。
九、从交付房屋钥匙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发现因施工质量影响生产、生活的 ,由乙方在限期内负责维修。
十一、如需提供担保,另立合同担保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十二、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合同正本贰份,副本_____份。
甲方:(买方)
单位名称:(章)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
邮政编码:
乙方:(卖方)
单位名称:(章)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
邮政编码:
鉴证意见:
经办人:
鉴证机关:(章)
年 月 日
商品购销合同【第五篇】
第一条、标的、数量、价款。
第二条、指定交货地点:指定收货人:
第三条、运输方式及到达站费用负担:汽车运输,运输费用由出卖人承担。
第四条、结算期限及方式:双方每七天结算一次,甲方人员持《北京龙泉华泰建材有限公司货物现场交接单》与乙方结算货款,乙方应当日支付该笔货款。
第五条、违约责任:
1、甲方应在双方约定的期限内保质保量及时交付货物,否则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2、乙方违反合同约定拒绝接货的,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4、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货款逾期3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除向甲方足额支付货款外,还应依未付款额按日万分之三支付违约金。
第七条、其它约定事项:甲乙双方合同履行中,乙方指定的收货人在《北京龙泉华泰建材有限公司货物现场交接单》签名,即为完成对货物的检验和验收。
第八条、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两份;本合同自买卖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_________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