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枣庄中考录取政策实用实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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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中考录取政策最新篇1
(一)普通高中学校录取
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方案经区(市)教育局审查、市教育局核准公示后实施。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技术和实验操作考试等级均为d级及以上的才具有录取资格,未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及不符合有关政策要求的学生不得被录取。
1. 自主招生。录取综合素质评价为c级及以上,已被自主招生学校拟录取公示,且第一志愿报考该校的考生。
2. 指标生。对符合招生条件,信息技术、实验操作和综合素质评价达到d级及以上的应届在籍非择校考生,按录取总成绩实际得分实行降分控制录取,应届在籍非择校农村考生可降30分,应届在籍非择校城区考生可降15分,区(市)、学校可根据各自实际,在该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实行按分配计划录取。
3. 艺体专业生。为培养丰富文化底蕴、合格加特长的学生,可对不同类别的艺体专业生单独划线录取。
4. 民办高中学校。依法严格规范民办高中招生学校行为,将招生入学工作纳入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根据核定的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录取时间,与生源地高中学校同步招生、同步录取。
(二)中等职业学校录取
1.报考中等职业学校的考生,登录枣庄教育网“枣庄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暨高中段招生平台”填报志愿,统一注册录取。
2.报考技工类学校的考生,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注册录取。
3.中等职业学校学制3年,全日制与非全日制教育并举。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或同等学历者,基本学制以一年为主。
(三)初中后高职院校录取
录取办法详见《枣庄市2018年初中后高职院校招生工作方案》。
(四)录取优待政策
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规定,下列考生填报《枣庄市2018年高中段学校招生特殊考生审核表》,可给予降分录取,选最高项,不累计。
1. 军人烈士子女,国家确定三类及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及以上岛屿部队以及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岗位工作的现役军人子女,降低40分录取;烈士子女,作战部队、国家确定一、二类艰苦边远地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降低20分录取;驻一般地区部队的现役军人子女,降低10分录取。
2. 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少数民族考生,降低10分录取。
3. 独生子女类考生经户籍所在地区(市)及市卫计部门逐级审核后降低5分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