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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厂房土地合同签几年 土地厂房转让合同土地厂房转让合同汇聚汇总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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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房土地合同签几年【第一篇】

甲方:

乙方:

为了保护租赁双方合法权益,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条款:

一、 租赁场地及用途

位于__市__开发区工业区现是______有限公司部分厂房及土地,(详见红线图标)土地面积约x亩,厂房约__x平方米。场地只作建设______(项目)。

二、 租赁期限:

租期为 年: (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三、 租赁押金

签订本合同时,乙方先付人民币__元作为押金。合同期满后,乙方没违反本合同条款,则甲方将押金无息退还给乙方。另外乙方动工前再付人民币____元作为建设保证金后,动工后按进度退还。

四、 租金收取办法

前三年每月x元,年租金为x元,以后每三年递增x%。

五、 双方议定事项如下:

1、 租金缴交规定,先缴租金后经营的原则,乙方须在每月20日前一次性缴交次月租金,逾期未交,除补交欠租外,须另交所欠租金金额10%违约金给甲方,无正当理由拖欠租金一个月的,甲方有权中止合同,收回厂房及场地,并没收押金。

2、 乙方在租用过程中需要对现有的建筑改建,必须征得甲方同意,并且改建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3、 在租赁期间,建筑物遭受自然灾害损坏或不可抗拒因素损坏,由双方确认协商修复,若因乙方原因造成损坏,乙方负责修复。

4、 甲方给乙方提供独立的水、电使用,若需要改造由乙方负责办理,费用由乙方自负。

5、 乙方与甲方相邻的道路(含消防通道)不得围蔽,作为公用路。

6、 本合同场地建设期为 个月,从甲方搬迁后及交付使用时算起,报建、办证等有关手续及费用由乙方负责,甲乙双方共同参与办理报建相关手续,报建建设单位名称由甲方提供,报建过程中由于土地使用性质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如由于甲方原因无法正常开工建设,建设期顺延。

7、 租赁期间,乙方债权债务与甲方无关。

8、 乙方在甲方未交厂房及场地之前,办理报建等手续,不纳入建设期。

9、 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场地的用途,若需改变用途,需征得甲方同意,在租赁期间,乙方若需转租、转让或转借,新承租方须与甲方从新签订合同,否则甲方有权中止合同,没收押金。

六、 建筑物使用权限规定

1、 乙方在甲方场地新建的建筑物,乙方在合同期内具有使用权。合同期满,使用权交由甲方。场地的建筑物及装修配套要保存,不得拆除、损坏,若有损坏部分,由乙方负责修复,否则没收押金并追究修复费。

2、 由于甲方发展需要,要提前终止合同时,甲方必须提前 个月通知乙方,并赔偿乙方的损失,赔偿办法,以建筑物总造价除以合同使用年限,为一年赔偿金额。具体总造价为 万,合同使用年限 年,每年为 万元。

3、 若乙方单方面提前终止合用,则甲方不予退还押金,同时终止乙方对所有厂房、场地的使用权。

4、 在合约期间,甲方同意让地面由乙方出资建设的房产部分到相关部门作抵押登记的备案。

七、 合同期满,同等条件下,优先租给乙方。

八、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提交所在地人民法院仲裁解决。

九、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厂房土地合同签几年【第二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标准厂房和使用配套场地达成如下协议。

一、 基本情况:

1、 乙方购买甲方坐落在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__区(县)_____________路________________号厂房______层,厂房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平方米,并配套场地______________平方米,按房产证为准。

2、 土地使用权限为_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到_______年_____月___日止,实际年限按产权证。

二、 厂房价格及其它费用:

1、 厂房价格每平方米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大写),总价(含人民币土地价格)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大写)。

2、 土地使用税费按国家有关规定由_______方每年支付给有关部门。

三、 付款方式、期限及交房期:

(2)其余房款应在甲方办妥相关产权交易后(以产权交易中心核发产权证之日为准)——日内一次性付清,在办理中产生的契税由乙方负责。

四、 其他规定:

1、 甲方在办理好产权证后再给乙方协助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在办理中发生的所有费用契税、工本费等由乙方负责支付。

2、 乙方所购产权房可以自由转让或出租给其他方办业,但必须通知管理方,受让或承租方企业可以以本厂房地址进行工商注册。

3、 厂房内土地属批租,厂区内按现有的设施配套使用给乙方,未经有关部门同意,不得擅自搭建简易棚及房屋,甲方须协助乙方办理搭建秘备的简易棚手续。 4、 乙方所购房屋不得拆除,不得在其中举办高污染的项目。

5、 乙方在所购房屋内组织生产、经营或生活必须遵纪守法,恪守管理制度,照章纳税,按其交付各项规定费用。

6、 乙方使用的用电和用水增容量由乙方提出申请,甲方予以协助办理,增容费用由乙方向有关部门按规定交纳。

7、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补充确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 甲方在完成售房的全过程后,则乙方有权支配和使用该厂房,甲方无权干涉。 9、 本厂房的质量保修期为交付后一年内有效。

五、 本合同主体及责任:

(甲、乙双方所系法定代表人,具有连带及担保责任)

六、 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和执一份,房产管理局和公证处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代表( 签名盖章): 代表( 签名盖章):

电话:

签约日期:

签约地址:

年 月 电话: 日

卖方:沙洋县沈集镇雄兴石膏制品厂 (以下简称甲方) 法人代表:黎兴阳

买方:谷家虎,男,身份证号:420800196211170616

住东宝区子陵镇新桥村5组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自愿将座落于沙洋县沈集镇双庙村1组的雄兴石膏制品厂所有的厂房、设备及土地转让给乙方,土地使用证号:荆集用(2004)字第03150600268号及2015年6月6日甲方与双庙村签定的征地补偿协议的土地永久性卖给乙方。乙方自愿购买。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如下合同:

一、价款及付款方式:价款元人民币(大写:壹佰贰拾柒万元整),在签订合同时付 元人民币(大写:捌拾万元整 ),剩余 元人民币(大写:肆拾柒万元整在无任何纠纷的情况下于2015年10月30日付清。

二、从签订合同之日起,上述所有财产、设施、设备归乙方所有。

三、从2015年9月21日前一切债权债务由甲方负责,并负责结清水、电等费用。缴纳结清工商、税务、环保等费用,与乙方无关。

四、从2015年9月21日以后一切债权债务及所欠规费由乙方负责承担,与甲方无关。

五、甲方将所有证件交给乙方保管,以便过户使用。甲方随时协助乙方办-理-证-件过户手续。过户费用由乙方承担。

六、违约责任:任何一方违约,应支付另一方总金额20%的违约金。

七、此合同双方签字盖印生效,此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由东宝区子陵法律服务所存查。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出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住址:

负责人:

买受方(以下简称乙方):

住址: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下,就 转让事宜达成如下条款,双方对协议条款的含义均已理解且无异议。

一、转让标的:

乙方购买甲方所有的位于 厂房及土地使用权,土地转让面积以土地使用权证载明的面积为准,土地权属证号为: 厂房暂无产权证。(土地四至及界址点座标及厂房分布见附件一)。

二、转让范围及价款:

1、转让上述土地使用权和所有厂房及配套基础设施,包括但不限于道路、绿化、水电、管网,配套基础设施详见设施清单(详见附件二),转让标的质量以现状为准。

2、土地使用权、厂房及厂房内装饰等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

三、付款方式:

1、乙方向甲方交付定金 万元整,于合同签订之日付款人民币 万元整(小写 元),另人民币 万元整(小写: )

于乙方进驻甲方工厂当日支付。之后若乙方反悔不愿购买或因乙方无法立项、证照无法办理或乙方自身的其他原因导致无法履行合同,则 万元定金不退,若甲方反悔不愿转让或因甲方自身的其他原因导致无法履行合同,则双倍退还定金。

2、余款 万元,乙方于 年 月份付款人民币,余款人民币 万元于 年 月 日前支付给甲方。

四、标的物交付:

1、乙方交清定金后, 年 月 日部分厂房交付给乙方装修,甲方于年 月 日前正式将房屋交付于乙方,乙方进驻甲方厂房后暂时以租赁形式行使租赁权,可以对厂房内房屋进行装修、加盖,以乙方单位的名义行使正常经营的权利,但厂房,水电等所有物业均由乙方负责维修。

2、乙方在付清余款人民币 万元整(小写: 元)之后,甲方于付清当日开始办理财产转移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的转移手续。财产转移手续以甲方单位股权转让的方式或者重新注册成立一家新公司,以新公司的名义进行股权转让的方式将所有财产转让给乙方,以工商备案转让日期为准,该日期前的所有第三方债权债务均由甲方负责承担,该日期之后的所有第三方债权债务均由乙方负责承担,与甲方无关。对外公告期为 。如上述两种方式均不能办理,甲方可以直接将土地厂房转让给乙方并办理相应转让手续,具体方式双方协商并另行签订合同。

五、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有相应瑕疵,甲方应积极予以解决,否则,乙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双倍返还定金。

2、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办理甲方厂内的房屋所有权证,为乙方提供甲方所现有的相应办证资料,所有权证的所有人为甲方,办理所有权证所有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待乙方付清所有转让款时,通过上述第四点第2条的方式办理房产的过户手续,过户给乙方,厂房产权的转让税费包括按照国家法律规定由甲方承担的税费均由乙方承担。

3、甲乙双方在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手续中需要缴纳税费的,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各自缴纳应缴税费。但如通过股权转让方式转让,需要对土地使用权进行两次以上转让的,则甲方只承担第一次转让中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由甲方支付的税费,其他税费均由乙方承担。

4、乙方保证其受让土地及厂房用于正常生产经营,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否则造成的一切损失及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5、双方均同意口头另行约定乙方提前进入甲方厂内进行生产经营的准备性工作,包括装修,加盖等,但在装修加盖的过程中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的人身安全事故,以及给甲方及甲方职工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害,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与甲方无关。

6、甲乙双方均需保证提供给对方的所有资料均真实、完整、准确、合法。

六、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时,应向对方支付本协议约定的转让金额20%的违约金。

2、如因乙方原因无法履行合同或乙方至 年 月 日前不能付清款项

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因土地厂房过户所缴纳的税费,乙方所缴纳的税费由乙方自行承担。同时乙方在甲方厂区内所加盖房屋及装修等归甲方所有,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七、本协议约定的财产清单、营业执照,界限界址等作为本协议的附件,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协商另行签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甲、乙双方产生纠纷时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江宁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一:土地四至及界址点座标及厂房分布

附件二:财产清单

附件三:甲乙双方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以及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附件四:土地权属证书复印件

转让方(甲方):

受让方(乙方):

一、土地的位置:

该地块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土地面积:

该地块使用面积_______亩,带征面积_____亩,合计为______亩,以上土地距甚力丈报告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为凭。

三、土地性质及状况:

四、转让价格:

土地_________亩;以上各项总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_万元。

五、付款:

本协议签定生效以后,乙方即支付人民币______万元,在办理完股权转让手续后支付_____万元,余款_______万元在乙方获取房地产证(绿证)后一星期内付清。

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协助乙方办理企业注册登记手续(费用由乙方支付);

2、协助办理其用水手续(费用由乙方支付);

3、协助办理用电手续(费用由甲方支付);

4、负责办理使用土地转为批租土地的转性手续,费用包含在总价内;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服从主管部门的管理,积极参与当地的精神文明建设,在文明生产、绿化管理方面接受村委监督和管理,共同营造良好的生产环境和生活环境。垃圾清运工作由村同环卫部门协调,费用由乙方支付。

2、乙方需在规定的期限内支付上述款项,如延期支付,则甲方办理转让的期限相应延后。

七、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订补充协议,其补充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八、本协议经双方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单位的公章,由镇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鉴证后生效。

九、本协议一式五份,双方各执二份,鉴证单位一份。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鉴证单位:

盖章: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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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房土地合同签几年【第三篇】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简称甲方)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一、甲方将位于,租赁给乙方使用,四至范围以测绘详图为准。

二、乙方租赁使用甲方该宗土地进行厂建设,租金形式按年度定时支付。

三、租赁期年,即:_________________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至。

四、租金及兑付方法: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项下的土地租金为每亩 元,计人民币 元。本合同签字后,乙方一次性交清一年租金 元,以后乙方应于每年月日按时缴纳租金,逾期不交的,每日加收3‰的滞纳金。

五、甲方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由乙方按有关规定给予一次性折价补偿。

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转让和出租。如确需转让和出租,须经甲方批准。

2、甲乙双方不得擅自提前终止合同,如乙方放弃承租权,其使用权为乙方所有。

3、本合同下的土地使用权如因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甲乙双方均应服从国家需要。

4、本合同期内如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七、土地租赁期限届满,乙方需要急需使用土地的,须再重新办理有关手续。如到期不再继续使用的,乙方应到期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甲方。

八、本合同履行期间,如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出租人(盖章):承租人(盖章):

地址:地址:

法人代表(签字):法人代表(签字):

承办人:承办人: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电话:电话:

担保人(盖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

签订地点:

厂房土地合同签几年【第四篇】

出租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在互助互利的基础上,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达成以下条款,签定本合同,共互执。

一、出租土地和厂房的位置,面积:本厂区座落于西安安区韦曲街道办鲁家湾村,厂区有车间一层、二层,约1000多平米,库房约500平米,各种设施配套共计40余间,场地约 亩,东西宽 米,南北长 米,员工宿舍10间,全部交由乙方使用。

二、租赁期限:租赁从2015年地和所有附属物、建筑物交付乙方使用,至 日,期满后,双方友好协商,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乙方续签合同。

三、租金和租金交付方式:合同签订日,乙方交付甲方两年租金,以后每年按签订日期交付一年租金,年租金为柒万元,三年后递增6%,依此类推。

的经济责任,并负责协调解决相关事宜,确保乙方正常生产。

五、相关责任:

1、在合同签订之日起,甲方应做到厂区水、电、路的畅通和正常使用,如遇人为的原因,造成乙方停产或不能生产,由甲方出面负责协调解决,并处理好外界事宜的干扰,确保乙方正常运作、生产。

2、乙方在合同期内必须从事合法的经营生产,按政府部门要求做好厂区的安全工作,不可非法经营,无权擅自将厂区转让给第三者,如遇特殊原因,需变更经营,在不拖欠租金的情况下,乙方有权拥有使用该土地的其它经营项目权力。

六、在合同期内:如遇国家政策的变动和当地政府的统一规划,必须服从政策的变迁,乙方所建设的附属物归乙方所有,其索赔条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条例》执行。

七、违约责任:甲方未按时交付土地和厂房给乙方使用或提前收回土地和厂房,负担偿付违约金(一年租金),并按乙方所建设的设施等,按实际评估损失予以给乙方赔偿。乙方未按有关规定、非法经营、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续加补充条款,并具同等法律效益。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以备存档,

签订日起生效。

十、合同期内,如遇不可抗拒的因素,无法按合同条款执行的,可由当地政府,人民法院仲裁。

出租方:

身份证号码:

电话:

本合同有效期:

承租方:

身份证号码:

电话:

2015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出租人: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人: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在公平、平等、自愿、互助互利的基础上,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条款,共同遵守:

第一条 租赁物

甲方将坐落于 的土地及地上厂房建筑物出租给乙方使用,土地使用证号为 号,土地面积约为 亩(其中包含:土地证登记面积 平方米和 。) 地上厂房建筑面积约为 平方米(内有10t行吊一台),另有两栋住宅。土地及厂房的使用性质: 。

第二条 租赁期限

自 20 年 7 月 1 日起至 20 年 6 月 30 日 时止。

第三条 租金及租金的缴交时间和方式

1、(1) 201 年 7 月 1 日至 201 年 6 月 30 日,年租金为 万 元/年(大写:)。

(2) 201 年 7 月 1 日至 201 年 6 月 30 日,年租金为 万 元/年(大写:)。

(3) 201 年 7 月 1 日至 201 年 6 月 30 日,年租金为 万 元/年(大写:)。

(4) 201年 7 月 1 日至 20 年 6 月 30 日,年租金为 万 元/年(大写:)。

(5) 201 年 7 月 1 日至 201 年 6 月 30 日,年租金为 万 元/年(大写:)。

2、租金一年一付,第一年度租金在本合同签订后 3 日内支付,以后每年度租

1

金乙方应当于每年6月1日前向甲方交付下一年度的租金。逾期支付的,自逾期之日起,甲方按日息的 2 ‰计收乙方逾期支付部分的滞纳金。乙方逾期超过两个月不能支付租金(含部分)的,构成违约,按照本合同第七条第2项的规定处理。

第四条 合同保证金

1、自双方签订本合同之日起 3 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每年交纳人民币 10000 元整(大写:壹万元整 )作为乙方租赁的水电费等押金。合同期满终止时,在乙方没有违约的前提下保证金可用于抵偿乙方应付甲方的租金及有关费用,或者甲方在核清乙方没有拖欠甲方任何费用后在 10 日内将保证金退还给乙方。甲方收取的保证金,不向乙方计付利息。

2、如乙方逾期支付或拒不支付按照本合同规定或有关规定应当由乙方承担的费用超过三十天的,甲方有权动用乙方保证金代为支付。乙方应当在接到甲方动用保证金书面通知之日起 3 日内向甲方补足保证金差额,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第七条第2款的规定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房屋土地证及征用宝华村土地的有关手续的复印件。

2、甲方应确保租赁物权利无瑕疵,没有权利纠纷,如有瑕疵甲方负责协调解决。

3、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后 7 日内将租赁物交付给乙方使用。

4、甲方在收到乙方支付的租金后,甲方不向乙方提供租赁发票,但必须由甲方财务部门出具收费票据。

5、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水电保障,且用电量负荷达到50千瓦。水电费用由乙方承担,并由乙方凭水电费发票到甲方换开收据。

6、甲方有权对乙方的以下经营行为进行检查、监督和纠正:

a、经营范围及其证照的合法。

b、防火安全、用电安全及消费器材的配置。

c、其他应当接受甲方检查、监督事宜。

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2

1、乙方应如期足额向甲方支付合同保证金和租金,依时足额向有关部门付清应由乙方承担的各项税、费。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对租赁物进行改建、扩建和新建;乙方承担建筑物及其附属物的日常维护、修理、保养责任,在乙方使用过程中的安全隐患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处理,否则,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责任。

3、乙方在租赁期间要严格执行国家和政府部门的法律、法规、享有和承担国家和政府所赋予的权利和义务,自觉交纳各种税、费。

遵守市政、环保、卫生等部门的规定,不污染环境,搞好环境卫生,爱护绿化,并负责交纳有关费用。

4、乙方在租赁期间,自行承担因经营而产生的全部税、费及债权、债务和法律责任。租赁物范围内的水费、电费或由有关部门征收的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如垃圾费、环境或绿化费、治安费等均由乙方承担。

5、乙方按土地、厂房现行规定的用途使用租赁对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改变租赁物的用途,否则,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6、遇地方政府拆迁、征收用地等相关事项后,乙方应无条件配合政府征收,甲方不承担任何补偿费用。

7、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当按时向甲方交回土地及地上建筑物及其附属建筑物,并保证建筑物及附属建筑物及内部设施的完好(属正常损耗的除外),如有损坏乙方负责赔偿同时结清应当由乙方承担的各项费用。

8、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租赁物转租、转借、抵押或擅自处分。

9、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其租赁标的内可用于树立、张贴或悬挂广告的土地、外墙(包括其自建、增建的地上建筑物的外墙)或其他空间的使用权以任何方式转让、转租或转借给第三人使用,仅可用于乙方为自身品牌、产品等宣传,否则其所得收益,甲方有权收回。

10、甲方协助乙方定期检查、维护、维修租赁物内之电力及消防设施,确保该部分设施运作正常及符合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如因该部分设施发生意外造成财产或人员伤亡的,乙方应当承担一切经济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乙方在租赁期内为安全生产(经营)责任人。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甲方在合同生效后,逾期交付租赁物,视为违约,甲方应当按保证金的日息千分之二向乙方支付滞纳金。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无偿收回本合同项下租赁物以及乙方在租赁物上新建或改建的建筑物及其附属建筑物,水、电等基础设施,没收乙方已交付的合同保证金,同时要求乙方每天按照租金总额的千分之二赔偿甲方的所有损失。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将租赁物转租、转借、抵押或擅自处分的;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改变现行规定的租赁物用途的;

(3) 利用租赁物进行违法活动,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利益的;

(4)在经营中对周围环境、卫生造成严重污染、破坏,拒不整改,群众意见大的;

(5)拖欠应付甲方的租金(含部分)超过两个月的;

(6)在租赁期间,非因本合同约定可提前终止的原因,单方面提前解除本租赁合同的;

(7)未能按照甲方的通知如期补足保证金差额的;

(8)乙方违反本合同的其他规定,构成严重违约的。

(9)乙方不得改变现有房屋结构及其它设施,否则,除恢复原状外,甲方有权中止租赁合同。

第八条 合同终止

1、本合同因租赁期满而终止时,本合同项下土地使用权及甲方在租赁物上的一切建筑物和水、电等基础设施,包括乙方在租赁期间增建或改建的不可拆除的建筑物及水电等固定设施、设备无偿归甲方所有。

如乙方需要在合同期满后继续租用合同项下租赁物的,应于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租请求;如甲方需将合同项下租赁物继续出租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甲、乙双方就续租事宜达成协议的,应当重新签订合同。

同第七条第2项的规定向乙方主张违约责任。甲方同时有权通过公证强制乙方迁离。

3、合同终止时(包括提前解除和期满终止),本合同项下土地使用权及乙方在租赁物上的一切建筑物和水、电等基础设施,包括乙方在租赁期间增建或改建的不可拆除的建筑物及水电等固定设施、设备无偿归甲方所有。

4、租赁期间,由于自然灾害或不可抗力原因使本租赁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履行有困难的,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提前解除合同。

5、如因政府拆迁、征收导致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时,本合同自然终止。

6、因非政府拆迁、征收原因甲方要求提前解除合同,应提前6个月书面通知乙方,经甲乙协商,乙方应予以配合。甲方向乙方补偿搬迁费用,搬迁费用为当年年租金的20%,并退回乙方当年未承租时间段的租赁费用。

第九条 其他事项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作出书面补充协议,书面补充协议经甲、乙双方共同签订后生效,是本合同的有效补充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3、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 方(盖章) 乙 方(盖章)

代 表(签字): 代 表(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平等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将位于 市 路 号的 亩土地的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构筑物、附着物等(见附件)出租给乙方使用。

二、乙方承租本宗土地必须进行合法经营,否则甲方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终止合同。

三、乙方不得擅自转租本宗土地的使用权,如需进行转租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否则甲方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终止合同。

四、甲方应保证本宗土地上的水、电、暖等基本设施完整,并帮助乙方协调同水、电、暖的提供方的有关事宜,但具体收费事宜由乙与水电暖的提供方协商,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乙方在租用期间,不得随意改变本宗土地状况和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附着物及水、电、暖管网等设施,如确需改动或扩增设备应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对有关设施进行改动或扩增设备时如需办理相关手续,由乙方办理,甲方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协助,所需费用有乙方承担,否则,乙方应恢复原状,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六、乙方租用期间,有关市容环境卫生、门前三包等费用由乙方承担。国家行政收费,按有关规定由甲、乙双方各自负担。

七、乙方在租赁期间因生产经营所发生的所有事故及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乙方承担责任,与甲方无关。

八、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界满或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后10日内,乙方应向甲方办理交接手续,交接时乙方应保证工作人员撤离、将属于自己的设备腾清,并将租赁范围内的垃圾杂物等清理干净。

九、租赁期限为 年,从 年 月 日 至 年 日。

十、经甲乙双方商定,租金的交纳采取按年支付先付后用的方式,年租金为 元,由乙方于每年 日交纳给甲方 。如逾期交纳租金30日以内,乙方除应补交所欠租金外还应向甲方支付年租金日千分之二的违约金;如逾期超过30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甲方支付年租金百分之二十五的违约金。

十一、甲方向乙方收取约定租金以外的费用,乙方有权拒付。

十二、在租赁期限内,因不可抗拒的原因或者因城市规划建设,致使双方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十三、争议解决方式:

十四、双方协商一致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五、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六、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或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土地及地上建筑物、构筑物、附着物情况。

出租方(甲方):兴化市兴宇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

承租方(乙方):兴化市兴安不锈钢制品厂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厂房出租给乙方使用的相关事宜,双方达成协议并签订合同如下:

一、出租厂房情况说明

甲方出租给乙方的厂房坐落在永丰工业园区,是甲方租赁永丰村的土地自建的厂房。甲方将本厂中频炉车间(两间)、料场以及打包场租赁给乙方使用,土地面积约为十亩(6666㎡)。

二、租赁期限

甲乙双方土地及厂房租赁期限为——。

三、租金及支付方式

租金为贰拾万壹年,每年的7月1日之前付清,直至合同期满为止。

四、其他费用

1.租赁期间乙方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2.租赁期间乙方修整厂房设备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五、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处理。

本合同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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