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管理工作计划心理健康【优推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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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管理工作计划心理健康【第一篇】
为落实《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意见》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实施方案》以及相关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要求,为确保我村重性精神病患者管理项目顺利开展,逐步建立综合预防和控制重性精神病患者危险行为的有效机制。结合实际,制定本卫生室20xx年重性精神病管理工作计划计划。
(二)普及精神疾病防治知识,提高对重性精神疾病系统治疗的认识。
(一)范围:本村居民。
(二)实施内容。
1、培训:按照实施方案和技术规范要求,做好宣传。并做好入户访视工作,了解病人身体情况。收集没有明确重性精神病诊断,但有危险性倾向的人员信息,再建议其立即到专业机构诊断治疗的同时,上报上级精神病防治专业机构和。
2、收集确诊病例资料。统计在档的重性精神病患者病例信息。
3、病情评估:为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建立健康档案: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在纳入管理的'时候,检查患者的精神症状和身体疾病,为符合诊断的患者建立健康档案。建档登记的内容包括患者及监护人姓名和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患者精神疾病家族史、初次发病时间、既往诊断和治疗情况、既往主要症状、生活和劳动能力、目前症状、服药依从性、自知力、社会功能情况、康复措施、总体评价及后续治疗康复意见等。
4、定期随访:对于纳入管理的患者,每年至少随访4次,每次随访的主要目的是提供精神卫生、用药和家庭护理理念等方面的信息,督导患者服药,防止复发,及时发现疾病复发或加重的征兆,给予相应处置或转诊,并进行危机干预。对病情不稳定的患者,在现用药基础上,必要时与原主管医生联系或转诊至上级医院;对伴有躯体症状恶化或药物不良反应,应将患者转至上级医院。
5、患者报告:发现有危及他人生命安全或严重影响社会秩序和形象行为者为疑似精神疾病患者时,应立即拨打“110”向当地公安机关报警,由公安机关执行公务的人员送往就近或者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精神卫生医疗机构明确诊断。
6、健康教育、康复指导:加强宣传,鼓励和帮助患者进行生活功能康复训练,指导患者参与社会活动,接受职业训练。与病人家属进行交流,发放精神病科普宣传资料,讲解精神病人护理知识,消除社会对精神疾病的歧视和误解。
精神病管理工作计划心理健康【第二篇】
一、任务目标在本辖区范围内全面开展精神病调查摸底,建档立卡,康复、治疗,实施开展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并接受上级机关检查验收。
二、主要措施。
1、建立精神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卫生工作的同志任组长全面开展工作。
2、搞好摸底调查,建档立卡,康复治疗试点工作。
3、大力推广“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模式,将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建立社会化工作体系,以社区管理为依托的服务网络。
4、精神病患者的监护人和社会各界都要关心、帮助、尊重精神病人,(三、工作流程根据经验,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流程大体上为:
建立社会化工作体系——制定规划——培训人员——摸底调查——建档立卡——落实措施——总结评估。
四、具体做法。
1、成立以中心医生为成员的精防康复工作技术指导小组,负责精神病防治康复日常工作,搞好摸底调查,建档立卡,配合精神病患者的监护人送往医院诊断及治疗,康复训练。
2、建立社会化工作服务体系,切实做好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充分利用技术资源,发挥基层组织和社区居委会的作用,为精神病人提供医疗、康复等方面的服务。
3、做好摸底调查,建档立卡,全面准确掌握社区精神病患者基本情况,重症轻症,阵发性,先天性,后天性病人,因疾病或家庭遗传性引起精神病和各种疾病引起的病史调查,并按规定时间填写各种调查报表。
4、筛查重症患者,对精神病患者,有诊断治疗指南的送往康复医院治疗,普及精神病卫生知识,创造接纳精神病人的良好社会环境,为精神病人就业提供条件,帮助解决他们有生活生产中的实际困难,从而顺利回归社会正常生活。
5、加强人员培训,提高人员素质,使用基层精防康复工作人员统一培训教材,对社区卫生站医生和志愿工作者及家属进行培训。
(一)督促各单位认真对照督查考核中存在的问题,按照考核组现场指导和一对一书面反馈意见,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措施,扎扎实实地抓好整改落实工作,确保在尽快完成整改工作。
(二)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强化工作职责。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重性精神病人管理工作的领导,落实专门人员,强化工作职责,及时统计上报发现的疑似重精患者以便组织排查,按要求分析汇总上报项目实施情况,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整改,确保项目工作全面有序开展。
(三)加强业务指导,完善考核制度。在县级精防机构业务培训、指导的基础上,各单位要做好对辖区医生及村卫生站医生的业务指导工作,保证档案的真实性。
(四)加强对重性精神病患者的管理。按照项目要求,定期开展对本辖区现有患者的随访、康复、指导工作,不断提高患者生活质量。
(五)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健康意识。各项目单位要结合实际,采取经常性和阶段性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有针对性的《精神病卫生法》、精神病防治知识宣传活动,争取广大群众积极主动参与。精神疾病预防控制工作任重道远,做好精神卫生工作,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和社会稳定,我们将继续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重点干预,广泛覆盖,依法管理”的工作原则,全面推进精神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进程,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
为进一步完成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任务,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特制定精防工作制度:
一、建立领导小组和技术指导小组,并有专人负责;
二、建立各种工作制度,每年要有工作计划及总结;
三、根据上级精防康复领导机构下达的工作任务,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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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从事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人员及精神病人家属进行培训,并给予技术指导;
五、要建立一所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治疗站。为精神病康复者参加社会生产劳动创造条件;
六、规范使用全国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统一表卡;
七、开设家庭病床,有完整的病历和治疗方案;
八、督导村(居)民委员会建立监护小组;
九、对本乡贫困精神病解决生活中实际困难。
十、落实解锁方案,对发现的关锁病人解除关锁;
十一、对精神病人提供治疗、康复、等服务;
十二、定期检查精防康复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十三、上级统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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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管理工作计划心理健康【第三篇】
根据《广州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包(2013年版)》和《重性精神疾病监管治疗项目技术指导方案(试行)》等相关规定,为确保我院重性精神病患者管理工作顺利开展,逐步建立综合预防和控制重性精神病患者危险行为的有效机制,确保重性精神病患者得到免费治疗,减轻精神病患者家庭负担,排查新发病患者,防止精神病患者造成不安全行为的发生,结合我院实际工作,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加强工作人员的培训:按照服务规范和指导方案的要求,做好村卫生站医生人员培训,制定培训工作计划,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精神病防治专业人员、患者家属等相关人员培训,提高工作人员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增强患者家属护理和技能,防止不安全行为的发生。
二、定期每月一次对所辖精神病患者排查,发现新患者。接受过重性精神病患者管理相关培训村医对辖区人口进行调查,收集在医疗机构进行明确诊断的重性精神病患者信息(重性精神疾病主要包括精神分裂症、双向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分裂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重性精神发育迟滞等。发病时,患者丧失对疾病的自知力或者对行为的控制力,并可能导致危害公共安全和他人人身安全的行为,长期患病者可以造成社会功能严重损害),并做初步筛查工作。收集没有明确重性精神病诊断,但有危险性倾向的人员信息,再建议其立即到专业机构诊断治疗的同时,上报上级精神病防治专业机构。
名和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患者精神疾病家族史、初次发病时间、既往诊断和治疗情况、既往主要症状、生活和劳动能力、目前症状、服药依从性、自知力、社会功能情况、康复措施、总体评价及后续治疗康复意见等。加强宣传,鼓励和帮助患者进行生活功能康复训练,指导患者参与社会活动,接受职业训练。与病人家属进行交流,发放精神病科普宣传资料,讲解精神病人护理知识,消除社会对精神疾病的歧视和误解。
四、每季度为管理的精神病患者做病情评估。防止患者发生伤人毁物事情发生、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在纳入管理的时候,由县级及以上专业医疗机构进行一次全面评估,检查患者的精神症状和躯体疾病,为确定重性精神病的患者建立健康档案,并做危险性评级。评级共分五级,对三级以上的患者重点管理,监督其及时服药、必要时住院治疗。
五、对精神病患者定期随访。对于纳入管理的患者,根据惯例级别进行随访,每次随访的主要目的是提供精神卫生知识、用药和家庭护理技巧等方面的信息,督导患者服药,防止复发,及时发现疾病复发或加重的征兆,给予相应处置或转诊,并进行危机干预。对病情不稳定的患者,在现用药基础上按规定剂量范围进行调整,必要时与原主管医生联系或转诊至上级医院;对伴有躯体症状恶化或药物不良反应,应将患者转至上级医院。
精神病管理工作计划心理健康【第四篇】
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和《重性精神疾病监管治疗项目技术指导方案(试行)》等相关规定,为确保我院重性精神病患者管理工作顺利开展,逐步建立综合预防和控制重性精神病患者危险行为的有效机制,确保重性精神病患者得到免费治疗,减轻精神病患者家庭负担,排查新发病患者,防止精神病患者造成不安全行为的发生,结合我院实际工作,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加强工作人员的培训:按照服务规范和指导方案的要求,做好村防保人员培训,制定培训工作计划,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精神病防治专业人员、患者家属等相关人员培训,提高工作人员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增强患者家属护理和技能,防止不安全行为的发生。
精神障碍、重性精神发育迟滞等。发病时,患者丧失对疾病的自知力或者对行为的控制力,并可能导致危害公共安全和他人人身安全的行为,长期患病者可以造成社会功能严重损害),并做初步筛查工作。收集没有明确重性精神病诊断,但有危险性倾向的人员信息,再建议其立即到专业机构诊断治疗的同时,上报上级精神病防治专业机构。
三、为精神病人建立健康档案、健康教育、康复指导。及时为每一名新发现患者建立健康档案。建档登记的内容包括患者及监护人姓名和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患者精神疾病家族史、初次发病时间、既往诊断和治疗情况、既往主要症状、生活和劳动能力、目前症状、服药依从性、自知力、社会功能情况、康复措施、总体评价及后续治疗康复意见等。加强宣传,鼓励和帮助患者进行生活功能康复训练,指导患者参与社会活动,接受职业训练。与病人家属进行交流,发放精神病科普宣传资料,讲解精神病人护理知识,消除社会对精神疾病的歧视和误解。
确定重性精神病的患者建立健康档案,并做危险性评级。评级共分五级,对三级以上的患者重点管理,监督其及时服药、必要时住院治疗。
五、对精神病患者定期随访。对于纳入管理的患者,每年至少随访4次,每次随访的主要目的是提供精神卫生知识、用药和家庭护理技巧等方面的信息,督导患者服药,防止复发,及时发现疾病复发或加重的征兆,给予相应处置或转诊,并进行危机干预。对病情不稳定的患者,在现用药基础上按规定剂量范围进行调整,必要时与原主管医生联系或转诊至上级医院;对伴有躯体症状恶化或药物不良反应,应将患者转至上级医院。
六、重性精神病送药。由专业精神病医院确定患者服用药物,卫生院定期指导患者监护人,明确服药次数、数量按医嘱服药。每年至少四次给精神分裂病病人发药。
七、对危险疑似精神病患者管理。发现有危及他人生命安全或严重影响社会秩序的行为者为疑似精神疾病患者时,应立即拨打“110”向当地公安机关报警,由公安机关执行公务的人员送往长春市心理医院或者其它省内专业的精神卫生医疗机构明确诊断。如确定为精神病患者,进入精神病患者管理程序。
为贯彻落实《中共申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体制改革的意见》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11年》,进一步促进公共卫生均等化服务顺利开展,做好重性精神疾病人员的管理治疗工作,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已建立的居民健康档案,掌握所建档案居民患重性精神疾病人员情况,在专业机构指导下对在家居住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进行治疗随访和康复指导。
(一)对所有的重性精神疾病人员建立电子化管理信息档案;。
(二)对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进行登记和管理,在专业机构指导下对在家居住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进行定期随访和治疗。
(三)在专业机构指导下对在家居住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进行康复指导,接受康复服务指导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100%.(四)开展以倡导体质健康、心理健全为核心内容的居民健康生活方式的健康教育活动,提高居民心理健康知识和精神疾病预防知识知晓率。
二、工作范围和内容。
(一)工作范围。
在有专业指导下社区已建立电子居民健康档案的人群。
中开展工作。逐步扩展至全办事处所有居民。
(二)工作内容。
1、建立和完善当地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队伍,负责管理治疗工作的指导检查、重性精神疾病的评估、管理治疗、随访、管理和相关资料收集整理。
2、建立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档案。依据己建立的居民健康档案,对有重性精神疾病的患者进行登记,并由精神科医生诊断复核和进行危险性评估。
3、提高相关人员的专业能力。对相关人员开展对在家居住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社区管理知识和技术的培训,规范重性精神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标准,提高追踪随访重点病人的能力。
4、定期随访。在专业机构的指导下,对在家居住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至少每季度随访1次,每次随访要询问病情、了解治疗情况,对用药、康复等进行健康指导;每季度对管理的患者进行1次评估。对患者的全年随访及管理率需达到100%,提供健康行为指导的比率达到100%。
5、开展宣传和健康教育。开展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重要意义的宣传:加强精神疾病防治的健康教育促进居民对此项工作理解、支持和配合;通过大众化的信息手段,开展多种形式的精神卫生知识健康教育,倡导体质健康、心理健全的生活方式。
三、相关要求。
参考中央补助地方公共卫生专项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项目申对患者的登记、随访、治疗等方法和标准开展工作。
四、实施时间。
自2014年起,依据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工作的开展情况和专业机构条件情况,逐步完善相关工作,覆盖全乡100%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
五、工作评估和绩效考核。
按照已建立的居民健康档案申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数,对管理治疗率、随访率等相关指标进行评估考核。
2014年月日。
精神病管理工作计划心理健康【第五篇】
为落实《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意见》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实施方案》以及相关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要求,为确保我区重性精神病患者管理项目顺利开展,逐步建立综合预防和控制重性精神病患者危险行为的有效机制。根据卫生部《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规范》相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目标。
(二)普及精神疾病防治知识,提高对重性精神疾病系统治疗的认识。
二、工作内容。
(一)范围:全社区范围内实施。
(二)实施内容。
1、培训:按照实施方案和技术规范要求,做好宣传。并做好。
入户访视工作,了解病人身体情况。收集没有明确重性精神病诊断,但有危险性倾向的人员信息,再建议其立即到专业机构诊断治疗的同时,上报上级精神病防治专业机构。
2、收集确诊病例资料。统计在档的重性精神病患者病例信息。
3、病情评估:为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建立健康档案:重性精。
药依从性、自知力、社会功能情况、康复措施、总体评价及后续治疗康复意见等。
4、定期随访:对于纳入管理的患者,每年至少随访4次,每次随访的主要目的是提供精神卫生、用药和家庭护理理念等方面的信息,督导患者服药,防止复发,及时发现疾病复发或加重的征兆,给予相应处置或转诊,并进行危机干预。对病情不稳定的患者,在现用药基础上,必要时与原主管医生联系或转诊至上级医院;对伴有躯体症状恶化或药物不良反应,应将患者转至上级医院。
5、患者报告:发现有危及他人生命安全或严重影响社会秩序。
和形象行为者为疑似精神疾病患者时,应立即拨打“110”向当地公安机关报警,由公安机关执行公务的人员送往就近或者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精神卫生医疗机构明确诊断。
6、健康教育、康复指导:加强宣传,鼓励和帮助患者进行。
生活功能康复训练,指导患者参与社会活动,接受职业训练。与病人家属进行交流,发放精神病科普宣传资料,讲解精神病人护理知识,消除社会对精神疾病的歧视和误解。
精神病管理工作计划心理健康【第六篇】
为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把防治工作重点逐步转移到社区和基层,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对精神卫生服务的需求。加强辖区精神卫生工作,对辖区内重型精神病进行登记管理,对居家患者进行治疗随访和康复指导,每季度对患者随访一次,2011年城镇和农村重型精神病患者纳入管理的总数占总人数的60%和30%。特制定辖区精神卫生管理工作计划。
1.利用多种形式开展精神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普及精神卫生知识,提高社区人群精神健康水平。在辖区人群中开展精神疾病的防治康复工作,对精神疾病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治疗。
2.准确掌握本地区总户数、人口、精神病人总数、发病率、患病率、重点病人数、疾病分类及精神病人的动态变化,包括疾病分期、治疗情况和去向,实行精神病人微机管理。
3.识别不良精神和心理行为问题,早期发现精神疾患病人,上报或转诊到本地区负责社区精神卫生的管理机构。
4.开展社区情感障碍的危机干预、精神疾病康复、心理卫生咨询、家庭病床及多种形式的医疗服务工作,方便患者就医。
5.指导全科医生、居委会和监护人开展精神疾病的康复治疗,向精神病患者或其监护人、近亲属传授康复方法,普及康复知识。
6.与公安、街道办事处等部门做好重大节日和会议期间重点精神病人的管理,防止肇事肇祸事件的发生。
8.登记填写完整、准确、字迹清楚,及时上报各种报表,如季度、年度报表及重点病人管理报表等。
9.本辖区精神病人出现动态变化时,及时在病人档案及随访表上做好记录,按病人档案管理制度规定及时上报。
10.统计资料与报表均以病人档案及随访表数据为准,做到登记表、档案资。
料与病人数相符,数字准确,不空项。
11.各村卫生室医生,要定期走访居委会,至少每1个月入户走访一次辖区登记在卡的精神病人,按要求填写“精神病患者随访记录”,及时掌握病人变化情况,见面率达到90%以上。
12.对新出院患者的第一次随访,确定疾病的分期,对患者及其家属进行康复治疗指导,完整填写随访记录。
13.对疾病期、波动期、人在户不在、户在人不在的精神病人及时随访,了解病人的病情变化、治疗情况、去向,并填写随访记录。
14.指导监护人督促患者按时服药、观察患者可能出现的药物副反应和精神症状,动员患者参加社区组织的康复活动。
15.随访期间发现生活困难、符合免费服药治疗标准的患者,要填写免费药物治疗申报登记表,并与有关部门协商,使患者能够享受免费药物治疗。
16.入户随访前应了解患者家庭的基本情况,提前与所在地区的居村委会干部联系,并通知患者家属,尤其对病情不稳定患者的随访要注意做好安全防护工作。
17.各类精神疾病分类明确,统计数字准确、清楚。患者档案以居委会为单位分类保管、使用。
18.为新发现、新发病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及时建立档案立卡,并将有关情况上报区(县)精神卫生保健所(或主管当地社区精神卫生工作的机关单位)。
九项公共卫生服务办公室。
2011年1月5日。
精神病管理工作计划心理健康【第七篇】
在市、区精卫办以及街道精卫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我中心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工作将继续参照《重性精神病患者管理服务规范》提出的工作要求,加强队伍建设,努力提高工作质量,争取取得更好的工作成效,现将我中心20xx年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工作计划如下:
1、积极参加各种业务培训,加大团队成员培训,继续加强自身精防队伍建设,提高人员素质。
2、继续加强信息化管理,完善精神病患者信息计算机管理系统,严格按照监管级别要求及时走访病人,并准确录入精神病案管理数据。
3、加强与社区专管人员之间的工作沟通,充分发挥组织网络作用,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积极做好应急处置预案工作,确保全年无肇事肇祸事件的发生。
4、继续做好摸底调查,努力提高检出率,提高登记率,及时更新病人信息,及时做好报告工作。
5、认真做好贫困精神病人患者免费服药工作,及时备足必须药品,同时做好免费服药患者的体检工作。
6、按时参加各种工作例会,认真学习市、区精卫办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加强队伍建设,及时沟通工作情况。
7、继续做好“686”项目,认真做好工疗员的康复工作,进一步加强康复三大技能培训和效果评估,继续发扬团队协作精神,做好个案管理工作。
8、进一步加强精神卫生知识的宣传,以多种形式开展健康教育,积极普及《精神卫生法》等法律知识。
精神病管理工作计划心理健康【第八篇】
理工作计划》及有关规范、制度的通知。
卫生院各科室、各村卫生室:
附件。
附件3: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服务规范。
临沂临港区团林卫生院。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日。
临港区团林镇卫生院。
为落实《卫生部、财政部、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意见》和《临港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实施方案》以及相关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要求,为确保我县重性精神病患者管理项目顺利开展,逐步建立综合预防和控制重性精神病患者危险行为的有效机制。根据卫生部《重性精神疾病监管治疗项目办法(试行)》和《重性精神疾病监管治疗项目技术指导方案(试行)》等相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
(一)基本建成覆盖全镇、功能完善的重性精神病患者管理系统。至2011年底重性精神病患者规范管理率达90%。
(二)普及精神疾病防治知识,提高对重性精神疾病系统治疗的认识。
二、工作组织机构。
(一)领导小组。
组长:韦有宝。
副组长:王华杰赵学娟。
成员:刘朝伟、徐斌、陈田夫、李娟等。
(二)、领导小组分工。
刘朝伟:全面负责全镇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档案建立及管理。
工作。
王华杰:负责全镇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工作实施过程中的领导、检查、协调。
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范围和内容。
(一)范围:全镇范围内实施。
(二)实施内容。
1、培训:按照实施方案和技术规范要求,做好人员培训。制定培训工作计划,分期分批、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精神病防治专业人员、患者家属等相关人员培训,提高工作人员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增强患者家属护理、居委会人员相关知识与技能。
上级精神病防治专业机构(莒南县精神病康复中心)和县疾控中心。
3、收集确诊病例资料。卫生院每季度统计在档的重性精神病患者病例信息,汇总后上报县级精神病专业机构。
4、病情评估:为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建立健康档案: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在纳入管理的时候,由县级及以上专业医疗机构进行一次全面评估,检查患者的精神症状和躯体疾病,为符合诊断的患者建立健康档案。建档登记的内容包括患者及监护人姓名和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患者精神疾病家族史、初次发病时间、既往诊断和治疗情况、既往主要症状、生活和劳动能力、目前症状、服药依从性、自知力、社会功能情况、康复措施、总体评价及后续治疗康复意见等。
5、定期随访:对于纳入管理的患者,每年至少随访4次,每次随访的主要目的是提供精神卫生、用药和家庭护理理念等方面的信息,督导患者服药,防止复发,及时发现疾病复发或加重的征兆,给予相应处臵或转诊,并进行危机干预。对病情不稳定的患者,在现用药基础上按规定剂量范围进行调整,必要时与原主管医生联系或转诊至上级医院;对伴有躯体症状恶化或药物不良反应,应将患者转至上级医院。
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精神卫生医疗机构明确诊断。
7、健康教育、康复指导:加强宣传,鼓励和帮助患者进行生活功能康复训练,指导患者参与社会活动,接受职业训练。与病人家属进行交流,发放精神病科普宣传资料,讲解精神病人护理知识,消除社会对精神疾病的歧视和误解。
8、技术指导:接受市、县级专业技术指导组织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技术指导。
临港经济开发区团林卫生院。
二〇一一年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