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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证券论文【参考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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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证券论文【第一篇】

关键词:证券投资;互联网+金融;实验教学

证券投资学作为一门运用经济学、数学、计算机、统计学、管理学等多门学科知识研究证券投资运作机制的综合性课程,是现代财经类课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1]。随着互联网+金融时代的到来以及我国科创板、创业板注册制、金融供给侧改革等措施的推出,社会对证券投资类人才的培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愈发强调人才的创新思维能力和实践能力[2]。证券投资学强调实操性和理论性并重[3]。当下,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兴科技日新月异,证券投资产品和分析工具快速更替[4],但是作为创新型人才培养重要板块的实验教学内容体系设置远不能满足市场对高水平证券投资专业人才的实际需要,证券投资课程实验教学改革势在必行。

1证券投资实验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1)尚未形成以行业需求为导向的实验课程体系。当前我国证券投资实验课程内容严重滞后于业界需求,不能及时追踪证券投资学的前沿技术与应用发展。近年来,科创板和创业板注册制的推出对我国证券市场产生长期和深远的影响,市场中陆续出现了沪港通、融资融券、再融资、股指期货及新股申购按市值配售等诸多新事物、新现象;同时,在行业实践方面,各种证券投资分析方法和交易技术日新月异,涌现出了程序化交易、数字化定量分析等新手段、新方法。但是,我国高校现有的证券投资课程一方面还在大量沿用传统实验教学资料,在实验内容体系上普遍没有反映证券市场的最新发展和变化,关于人工智能、大数据技术、区块链、量化投资等最新技术方面的内容很少涉及[5],导致学生在学校学到的知识和实验操作技能远落后于行业实际需求,无法满足证券投资实践需要。另一方面,忽略了相关实验课程的配套体系化构建。在传统的实验教学中,证券投资与金融工程、期货投资等课程的实验教学彼此孤立,不利于构建跨专业的教学生态,学生难以进行综合全面的学习,只能掌握孤立的知识点或进行简单的操作练习,不能运用多方位的金融知识综合分析投资问题,与实际证券行业情况相差甚远。(2)尚未形成综合运用知识的实践导向实验教学方法。目前证券投资实验课程教学实验内容主要为模拟性和验证性实验项目,如依托券商的交易平台或虚拟交易所进行股票或其他有价证券的模拟交易等,尚缺乏专题性质和情景性质的课程内容;多数证券投资实验课程的教学侧重于对一些金融相关软件使用和操作的介绍,并没有针对具体投资问题开展应用实践,导致学生对证券投资的了解只停留在表面,难以从实际证券投资场景出发去思考和应用所学知识,如技术分析未结合当前股票走势、K线等实盘数据,对股票价格走势、涨停股票等真实案例分析和验证;另一方面,高校教师大多是以“从校园到校园”的身份授课,缺少证券投资市场的实战性经验,难以对市场需求和动态进行跟踪,并对实验教学内容进行实时调整,导致课堂实验教学与证券投资实操出现“两张皮”现象[6]。基于此,学生的分析能力和创新能力难以得到提升,难以达到对知识的实践应用。(3)尚未引入多元化的实验教学和考核模式。在当前高校证券投资教学中,“教”和“学”是两大重点模块,主要聚焦对相关理论知识的学习,实验教学方式过于单一,大多为教师演示实验操作过程,学生进行模仿学习,导致课堂气氛不够活跃,学生的积极性不高。这种模式下,教师不能完全掌握每位学生的学习情况,学生在实验过程中的疑难问题难以及时反馈,导致教学效率低下。教师和学生之间存在界限,缺少交流与探讨,不利于学生的主动思考[7]。另外,传统的证券投资课程仅通过一张试卷对学生进行评分,缺少对实践应用能力的考核[8],无法考察学生的知识应用、动手操作以及创新等方面的能力。目前单一的教学和考核方式对于培养创新型和实践型人才是远远不够的,更需要通过练习、考试、参加比赛等提高学生对知识的熟悉度,使学生在真实的证券投资场景中应用相关技术。因此有必要搭建一个以实验项目为依托的多功能教学平台,引导学生在真实案例中进行证券投资知识的融会贯通和应用,同时对学生创新能力、动手能力等进行综合考察,从而全面提升实验教学质量。

2证券投资实验教学改革的探索

近年来证券投资课程的实验教学逐渐从验证性向创新性转变,已成为高校培养证券投资应用型人才的重要途径之一[9]。针对当前证券投资课程实验教学方面存在的问题,我校管理与经济学院通过构建前沿的多功能实验教学平台,创新实验课程体系并推进多元化实验教学模式,助力证券投资学课程实验教学水平的提升。

2.1构建集“教学练考赛”功能为一体的实验教学平台

管理与经济学院在充分借鉴美国麻省理工学院的LaboratoryofFinancialEngineering(LEF)和新加坡国立大学的CenterofFinancialEngineering(CFE)等国际知名金融实验室整体架构的基础上,从多功能角度出发,结合学校的理工科特色,构建了金融实验室。该实验室配备了多款我国金融机构常用的金融实训软件,例如,Wind数据终端、CSMAR数据库、希施玛经济数据库(EDB)、红楹金融终端等,可以查询大多数公司(包括上市与非上市公司)的真实财务报表、股票数据、行业数据等,并保证了金融数据的丰富性与可靠性[10]。为了提高证券投资课程的实验教学效果,学院以金融实验室为基础,构建了集“教学练考赛”为一体的创新金融实验平台(见图1),充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打破传统证券投资实验的教学和练习模式,基于课程内容为学生自动配置实验环境,全方位提升教师的教学效率和学生的实践能力[11]。该平台致力于达到实验课程的简单化、形式多样化以及结果数字化。在“教”方面,平台设立了实验教学规范流程,提升教师的备课效率,并通过大数据存储与共享技术优化教学效果评估,使实验教学的智能化程度大幅提升。在“学”方面,平台的问答讨论模块可让师生随时随地进行互动,直播功能模块则打破了时间与空间的限制,便于学生随时随地学习课程内容,且平台支持多学科实验软件组合,学生可根据需求进行跨专业学习,有助于培养具备创新能力的复合型人才。在“练”方面,平台的实验练习项目设计遵循任务驱动模式,能够充分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在证券投资实验课程中,学生必须通过大量模拟操作练习,才能扎实掌握所学知识。任务模式的实验练习项目有助于激发学生基于项目任务去进行自我提升的动力,巩固所学的知识。在“考”方面,根据证券投资实验教学需要和课程特点,设计实训考评系统,根据不同的实验内容设置线上试题对学生进行理论知识随堂考核,教师可以实时了解教学进程和扫除教学难点盲点,为实验教学的优化提供依据。在实操环节,平台通过系统对学生的证券投资实验操作步骤评分,并显示操作错误部分供学生自我修正。通过考核让学生进行证券投资知识复盘和应用,有利于学习效率的提高。在“赛”方面,学院可通过该平台与合作单位共同开展金融与证券投资模拟大赛,为学生构建展现能力、践行所学知识的平台,同时也有助于企业发掘人才。

2.2引入量化投资分析,创新实验课程体系

在互联网+金融的背景下,大数据相关的量化策略研究成为金融市场热门研究领域,量化投资成为证券投资学的重要部分,并对其深度提出了更高要求。因此,引入量化投资相关内容是证券投资实验教学改革的一个重点。量化投资通过数学模型和程序化的策略,对历史数据回测而实现参数的优化。当前机器学习、文本挖掘、人工智能和大数据技术等先进方法也被广泛地用来改进量化投资策略,这些优势是传统证券投资分析的基本面分析和技术分析难以比拟的[12]。学院在证券投资学的实验教学课程体系设计中,深度融合了量化投资的教学内容,并紧跟科技金融发展的最新趋势,引入区块链数字货币交易相关的内容,为量化投资人才培养奠定了扎实的基础。课程体系设计如表1所示。

2.3推进多元化实验教学模式,激发学生学习兴趣

为了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学院打破了传统教学的单一授课模式,利用先进的互联网教学平台构建了多元化的证券投资课程实验教学模式,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加强教学效果。(1)线上线下相结合。学院一方面利用线上平台(如雨课堂、乐学(学校自建平台)、MOOC等)上传学习资料,引导学生自主学习,通过定量分析工具了解学生对各个知识点的掌握情况,同时建立实验课程微信群与学生实时沟通与交流。教师针对疑难问题进行线下详细解答,重点指导学生进行实验操作、验证理论知识、模拟投资场景。(2)“请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加强校企合作。结合实操经验的讲座内容往往能帮助学生建立所学知识与行业需求之间的联系,既能加深学生对知识的理解,又能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对课程的开展有重要促进作用[14]。学院开展了名师课堂活动,定期邀请知名行业专家,通过线上或线下组织专题讲座;还聘请了企业导师,与校内教师开展联合授课。联合授课主要侧重于证券业专业人士的亲身经历,由有实战经验或实操经验的专业人士为学生讲解证券市场上的成功交易的实例,能够为学生做出更加专业、更结合实际操盘的指导。同时高校积极设立科研项目和企业横向项目,鼓励教师申报证券投资实验教学课题,为其提供企业学习和培训机会。(3)采用情景模拟法教学。教师结合证券投资课程特点设计相关证券投资案例,通过分组情景模拟教学,让学生通过角色扮演投资公司研究、交易和风险控制等岗位人员,引发学生深度参与证券投资课程的兴趣,体验证券交易真实过程和场景[15]。另外,通过虚拟交易系统(益盟操盘手等)给学生账号注入固定虚拟资金,学生可以进行数据分析、量化投资策略决定和交易模拟,在选股、判断市场行情、实际操盘过程中感受投资的风险和心理变化,以及证券投资理论知识的应用。(4)以赛促学。为了提高对证券投资社会实践的重视,学院基于证券从业者所应具备的行业知识、基本业务技能及实操技能打造金融类比赛,积极引导学生通过实战模拟掌握证券投资等相关知识技能和锻炼决策分析能力,为匹配企业需求、顺利就业创造条件。例如,我院和深圳希施玛数据科技有限公司合作设计全国金融与证券投资模拟实训大赛,以全国性金融模拟实训公共平台为基础,为金融专业学生提供了与市场相同的竞赛机制和实操环境,致力于输出达到企业用人标准等的证券投资人才。大赛还具备金融名企实习工作机会推荐等各式丰富的内容,为参赛学生提供技能培养及表现平台,也为其打通了与社会企业接触的机会。(5)考核模式多元化。在证券投资实验日常教学中,要求学生通过金融软件(如“益盟操盘手”等)进行证券模拟操盘或实盘交易实验,并基于“教学练考赛”多功能实验教学平台对学生实验操作流程的记录,将教学过程中的每个环节都放进考核中,适当降低期末考试成绩比例,从出勤、实验表现、小组作业、案例分析报告等多个方面综合评价学生的学习和动手操作能力。教师在考核时应把握“过程+结果”原则,如在股票投资实验中,根据学生选股原因、买卖节点的决策、收益分析等判断其对知识的掌握和应用程度,从而对学生进行评分。另外,学生通过证券投资相关行业鉴定与资格认证等效于课程考核,参加学科实训项目和竞赛可以适当加分。通过多元化的考核模式引导学生注重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提升。

3实验教学改革效果

学院基于互联网+金融背景进行了证券投资学实验教学创新探索与改革,打造了一个集“教学练考赛”功能为一体的实验教学平台,激发了学生的学习热情和积极性。学生在实验教学中提升了动手操作和理论联系实际能力,有助于加强对知识的理解,同时团队合作能力、创新能力等都得到了综合提高。为进一步研究实验教学改革的效果,设计了相关问卷来调查证券投资课程的学生和教师对实验教学改革方案的满意度和能力提升效果。调查结果表明,学生普遍认为自己的整体能力得到了提高,其中90%的学生认为情景模拟教学提升了团队合作能力和知识吸收度,80%的学生认为多功能教学平台提高了证券投资的素质和实践能力。同时,授课教师对改革后的教学模式表示满意,认为实验平台提高了教学和考核效率,学生在课堂中的积极性也大大提高,促进了师生间的交流和沟通。学生对证券投资实验教学体系的建议也具有启发性,促使学院和教师在今后的实验教学改革与探索中不断思考改进、调整教学方式,致力培养出满足社会需求的证券投资人才。目前,依托证券投资实验平台,有5名学生撰写论文并投稿2020年中国实证研究(财经)论文大赛,且文章已进入大赛评审环节,其中“数字金融背景下的金融工程实验教学探索与实践”已被CSSCI收录。此外,共有12名学生参加证券投资相关比赛,如“中信证券杯”全国大学生金融挑战赛、模拟炒股比赛以及金融证券模拟大赛等,在竞赛中取得了优异成绩,同时学生通过大赛提升了实操技能,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熟练掌握投资决策分析、金融证券投资分析、家庭综合理财规划等能力。

4结语

证券金融论文【第二篇】

关键词:行为金融学;有限套利;羊群行为

行为金融学(BehavioralFinance)是金融学的最新研究前沿,它突破了传统金融学“理性人”、完全套利和EMH的假设,从投资者的实际决策心理出发,重新审视主宰金融市场的人的因素对市场的影响,使研究更接近实际。该理论在上世纪80至90年代得到迅速的发展。行为金融学家美国普林斯顿大学的Kahneman获得2002年度的诺贝尔经济学奖,从而使得这一理论受到全球金融界的关注。

国外行为金融学的发展,引起我国学者的高度重视,1999年北京大学刘力教授在《经济科学》第三期发表的《行为金融理论对效率市场假说的挑战》一文,是我国最早系统介绍行为金融理论的文章。

2002年行为金融学被诺贝尔经济学奖的肯定后,国内掀起了行为金融学介绍和研究的热潮。2003年11月29日,在南京大学举办了全国首次行为金融学与资本市场学术研讨会,将国内行为金融学的研究推向了高潮。

1对投资者的心理研究

金晓斌、唐利民(2000)统计分析显示,在影响股市异常波动的因素中政策性因素是最重要的因素,其影响远大于市场因素、扩容因素、消息因素和其他因素。孙培源、施东晖(2002)通过对1992-2002年初上海股市52次异常波动的分析表明,由政策性因素引起的异常波动达30次之多,而且当月出台的政策对该月的股价波动具有显著的影响,直接影响投资者入市的意愿和交投的活跃程度,中国个体证券投资者存在政策依赖性偏差。利好政策的颁布导致在相当长的交易周期内投资者交易频率明显上升,加剧了投资者的过度自信倾向,而利空政策出台却导致在较长的交易周期内投资者的交易频率大幅度下降,表现出较强的过度恐惧心理。这种强烈的“政策依赖”倾向是中国证券市场有中国特色的一种现象。张华庆(2003)认为中国证券投资者的行为有明显的过度反应的倾向,而深层次的根源是投资者的种种心理偏差,其结果将导致市场会对信息或政策的反应超过应有的幅度,加剧了市场的波动性,导致市场风险的放大。这些心理偏差包括过度自信、过度乐观、心理、暴富心理、从众心理以及过度恐惧心理。

2对投资者有限套利行为的研究

现代金融理论普遍认为,当金融资产的价格存在误定时,众多的“理性套利者”就会在相应低估的资产上“做多”,而在高估的资产上“做空”,不但可以最终消除价格误定,而且可以获得无风险利润,从而使市场保持有效性。应该说套利机制是金融市场的重要机制,套利行为的存在具有“价值发现”的功能,它推动着资产价格向基本价值的回归。但是,中国的证券市场有以下特征:信息的获得是有成本的;信息的传递存在时间与空间上的差异,交易者并不能同时获取信息;交易者的行为是存在着差异的,并非都是理性的;交易者所持有的信息是不对称的。因此,机构投资者凭借优势,往往扮演着理性套利者的角色,而个人投资者却因先天不足沦为噪声交易者。张华庆(2003)认为,在中国证券市场中,当理性套利者进行套利时,不仅要面对基础性因素变动的风险,还要面对噪声交易者非理性预期变动的风险。在噪声交易者的影响下,不但理性套利者的收益将受到影响,甚至会导致越来越多的基金经理放弃原来奉行的成长型或价值型投资理念,在某种程度上蜕化为“追逐热点、短线运作”的投资方式。

3对投资者羊群行为的研究

“羊群行为”(HerdingBehavior)是信息连锁反应导致的一种行为方式,当个体依据其它行为主体的行为而选择采取类似的行为时就会产生“羊群行为”。换而言之,当“羊群行为”产生时,个体趋向于一致行动,即所谓的“赶潮流(Bandwagon)”,这时个人往往放弃自己所掌握的信息和信号而附和他人的行为,虽然他们所掌握的信息和信号,按理性分析可能显示他们应采取另外一种完全不同的行为。宋军、吴冲锋(2001)使用个股收益率的分散度指标,使用市场公开的价格数据,对于我国证券市场的羊群行为进行了实证研究。结果发现我国证券市场的羊群行为程度高于美国证券市场的羊群行为程度,在市场收益率极低时的羊群行为程度远远高于在市场收益率极高时的羊群行为程度,这个结果可以用期望理论中决策者对于损失、收益的不同态度来解释。孙培源、施东晖(2002)根据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M)建立了较为灵敏的检验羊群行为的回归模型,并据此对我国股市进行了实证检验。结果表明:在政策干预频繁和信息不对称的严重的市场环境下,我国股市存在一定程度的羊群行为,并导致系统风险在总风险中占有较大比例。从投资运作层面来看,羊群行为将削弱组合投资分散风险的效果,特别是在市场发生大幅度涨跌时,通过多元化投资分散风险的效果将极为有限。就政策层面而言,羊群行为意味着投资者的买卖决策并非基于理性的决策过程,因此股价极有可能偏离其均衡价值,从而破坏了市场的价格发现功能和资源配置功能。常志平(2002)采用横截面收益绝对差(CrossSectionalAbsoluteDeviationofReturns,CSAD)方法,对我国股票市场是否存在“羊群行为”进行了实证检验。结果发现:在上涨行情中,我国深圳证券市场与上海证券市场均不存在“羊群行为”;但在下跌行情中,深圳证券市场与上海证券市场均存在“羊群行为”。并且深圳证券市场比上海证券市场具有更多的“羊群行为”。张华庆(2003)指出“羊群行为”对中国证券价格会产生一定的影响:由于“羊群行为”者往往抛弃自己的私人信息追随别人,这会导致市场信息传递链的中断;如果“羊群行为”超过某一限度,将诱发另一个重要的市场现象——过度反应的出现,使中国证券市场的稳定性下降;所有“羊群行为”的发生基础都是信息的不完全性,因此,一旦市场的信息状态发生变化,如新信息的到来,“羊群行为”就会瓦解,这意味着“羊群行为”具有不稳定性和脆弱性。

4行为金融学在我国的应用性研究展望

对实证研究结果的应用

从以上可以看出证券市场的参与者存在一定的非理性,而且市场也不是完全有效的。如何克服这些非理性,使投资者能在并非完全有效的市场生存,是市场参与者最想解决的问题之一。

对参与者的心理学实证研究

从以上可以看出针对市场参与者的心理学实证研究,一般还是基于行为金融学的旧有框架中的心理学理论,今后的研究应该更多地结合中国文化、国情或者利用更多心理学的最新研究成果,只有这样的研究才更适合中国的现实。

在金融产品的设计和销售上的应用研究

随着我国的金融改革进一步深入,出现了越来越多的金融产品。金融产品的开发和销售变得也越来越重要。其实,人们对于经济学和心理学相结合的研究最早就是从消费者心理学开始的,隶属于市场营销学中的消费者行为学是一门理论系统完整的科学。其中对消费者的调查、研究方法完全可以借鉴与行为金融学的实证方法相结合用以来研究金融产品的购买者的行为,根据投资者的不同偏好来设计金融产品,制定营销战略,从而为金融产品的开发和销售打出一片新天地。

参考文献

[1]金晓斌,唐利民.政策与股票投资者博弈分析[J].海通证券研究报告,2000.

[2]宋军,吴冲锋.基于分散度的金融市场的羊群行为研究[J].经济研究,2001,(11).

[3]孙培源,施东晖.基于CAPM的中国股市羊群行为研究——兼与宋军、吴冲锋先生商榷[J].经济研究,2002,(2).

金融证券论文【第三篇】

此类犯罪会关联到不特定的普通百姓和散户股民,案犯充分利用被害人对于金融市场的不了解,许以高额回报或即刻可见的既得利益,造成了项目可预期高额利润的假象,诱使被害人上钩并自愿将自己的全部资金或者一生的积蓄提供给了案犯,待案发后,案犯早已不知去向,被害人损失惨重,不是倾家荡产就是因此丧命,不仅造成了金融市场的波动,也使整个社会出现了新的不稳定因素。由于网络技术的普遍应用,使作案人能够跨领域串联、波及其他领域,导致关联犯罪伴随发生,对金融市场正常秩序破坏严重,危害结果向其他领域延伸与扩大的趋势造成了更大的社会危害。从近几年的情况看,此类案件发案率高、手段隐蔽、牵涉面广,多数案件都是跨地域甚至是跨国犯罪,造成了案件在查处过程中证据难以获取、一案待破新案又发、办案周期长等新特征。

二、金融犯罪案件高发的现实原因

(一)犯罪主体因素。从近几年的案件分析,犯罪主体已经、并将继续呈现职业化、组织化和犯罪智能化的特点,高知、高智犯罪是其突出特征。1.犯罪主体具有充分的专业优势金融犯罪的主体一般都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且均受过高等教育,甚至有些案件的主犯还具有海外留学背景或者专业研究资历,通常能够熟练操作计算机、是网络高手,他们非常熟悉金融活动的具体环节和操作方式,也具有钻研金融、证券业务及相关法律、法规及管理制度的能力,对金融市场的机遇与变化具有高度的敏感性。一旦这些掌握不同领域专业知识的人聚集到一起,就会形成数人参与、内外勾结、组织严密、长期筹划、行动隐秘的团伙犯罪,使得他们的犯罪行为呈现出各环节相互配合、资金转移手段多样、便捷,销毁证据迅速、彻底的特点。2.犯罪主体的心理诱因长期从事金融工作让金融行业从业人员对金钱具有强烈的欲望,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往往形成了博弈好胜的心理。金融行业是具有高风险、高利润的投机事业,从业人员存在着侥幸心理,对于金融犯罪的罪责感较轻。在高回报的利益驱使之下,从业人员一旦心存侥幸无法坚守职业道德,就会选择利用自身的专业优势冒险挑战法律底线,甚至是完全无视法律的规定。(二)客观原因。1.外部经济环境层面。经济制度改革力度加大,当前新旧经济体制之间存在巨大的差异、矛盾。与此同时经济形势不断向好的发展态势、我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在逐年上涨、广大人民群众理财观念的转变,让更多人愿意选择投资金融市场。但是作为非专业人士的普通群众,有一大部分对于投资风险全然不知,完全没有风险意识,只关注投资回报率,并错误地认为凡是投资就必然会有收益。通过对被害人一方的分析,笔者意识到多数被害人是贪图短期高额回报,严重缺乏依规操作的行为习惯和风险防范意识,守法意识淡薄,缺乏专业经验但又急于不劳而获,所以其被害有一定的必然性。2.金融从业人员的思维惯性。金融人的行业特点决定了其是以逐利为首要任务的思维模式,通常金融人习惯于用别人的财产创造利益最大化。他们没有专款专用的意识,更多的时候是强调用别人的资本通过自己的专业判断创造出增值,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借鸡生蛋”,他们认为这所有的收益都是他们的智力成果,而且收益越大、获利越多就越能体现金融人的能力与存在的价值,根本没有民法中物的所有权归属的概念。表面上财产所有人并没有遭受任何损失,因为他们拿到了利息或者是金融产品收益并不会追问用他们的钱是怎么获得的收益、到底获得了多少收益、这些收益究竟应该归属于谁,究其原因就是资本的所有者不具有金融专业知识。

三、我国现行法律存在诸多有待完善之处

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相关法律条文对同领域、同一概念规定的口径不一致。1.《刑法》条文中规定不明确《刑法》条文中并未对“内幕信息”、“未公开信息”的具体范围以列举的方式做明确界定。司法实践中对于“内幕信息”的认定范围是参照《证券法》第75条和《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和行政法规予以把握的。但这对于没有证券、期货专业知识的普通公民而言,仅凭自己的主观判断或者是经验极有可能出现“误打误撞”或因过失而造成金融秩序被扰乱的情况,而对于执法者也可能要面对难以确定当事人主观方面的问题,如果对具有扰乱金融秩序行为的所有公民一概进行刑事苛责,实则违背了罪刑法定原则和被告利益最大化的宗旨。2.《刑法》与《证券法》等金融领域专门法规定有差异在我国,《刑法》第180条、《证券法》第75条和《期货交易管理条例》中均规定了“内幕信息重要性”的要件,但三者在表述上又有所差别。根据《证券法》第75条和67条的规定,有19种必然属于“重要信息”且符合《刑法》“对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要求,但《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对于内幕交易行为对证券、期货市场交易价格是否有重大影响并无具体要求。(二)对于专业领域的核心问题规定不清晰、不明确甚至没有进行规定。1.对于专业术语之间的细微差别没有进行明确区分如果说《证券法》第75条件“内幕信息”通过列举的方式确定为19情种况尚且能够算是清楚明确,那么在《刑法》第180条第1款中用到了“有重大影响的信息”、第3款用到了“内幕信息”、第4款用到了“其他未公开的信息”先后共出现了三个概念,第182条用到了“信息优势”。但是,无论是《刑法》,还是《证券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法规,都没有对此进行区分,这就让司法实践中如何适用、如何把握出现了困难。(1)关于“未公开信息”的界定问题。“未公开信息”无论是我国法律及金融行业相关行政法规都没有作出明确规定的概念。《证券法》第75条规定将证券交易活动中涉及公司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定义为“内幕信息”,因此笔者认为广义的“未公开信息”应当包括但不限于“内幕信息”。(2)关于信息的“重要性”界定。关于信息的“重要性”,有的学者也愿意称其为“价格敏感性”,目前我国法律规定了“内幕信息重要性”的要件,而且在《证券法》第75条、《刑法》第180条和《期货交易管理条例》中均将这一要件作为认定内幕信息的条件,对证券、期货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必定是重大信息。但是,“重要信息”并不能完全等同于有“重大影响的信息”。(3)关于“信息优势”的界定。《刑法》第182条规定了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其中把“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持仓优势”、“信息优势”统称为资源优势。笔者认为,在此情境下“信息优势”不应等同于“未公开信息”,且此罪中的“信息优势”其外延和内涵远比“内幕信息”要宽泛的多,在一个决策从形成到公开、再到广泛传播开来需要一个时间过程,在此期间任何与证券、期货交易有关的信息甚至是国家出台的政策都有可能形成某种优势,我们都可以将其界定为“信息优势”。2.立法中对于在实践环节如何把握时间节点这一问题上未考虑到证券行业的特殊性(1)关于“内幕信息敏感期”的起始时间需要进一步明确。根据2011年10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后简称为《内幕交易犯罪解释》)第5条之规定:“内幕信息敏感期,是指内幕信息自形成至公开的期间”,“内幕信息敏感期”开始于内幕信息的形成终止于公开。笔者注意到,内幕信息的形成大多要经过反复商讨,其间不同的内幕信息潜在知情人介入事项的时间早晚不尽相同。如果以内幕信息正式形成作为敏感期的开始,对于信息形成当日才介入的人员明显不具有公平性,在此前已介入决策的人员就应当具有“先前的保密义务”,其义务的“敏感期”就应当前置自首次知悉、参与决策时开始。(2)对于公开多久之后才能被视为“信息已公开”应当做明确规定。目前我国证券、期货相关法律对于内幕信息公开多久后才能被视为公开并没有专门的规定。根据《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的“公布”是以有关信息和文件刊登在中国证监会制定的报刊为准,并需要同时置于发行人及其证券承销机构的营业地和证交所供投资人查阅。笔者认为,即便满足上述条件,该“内幕信息”何时真正被市场消化并作出反应却难以确定。(三)对于金融犯罪中某些罪名的定罪量刑缺乏明确的数额标准。我国的刑法在金融犯罪的规定中大都规定了单位犯,也就是说绝大多数金融犯罪都可以是单位犯。但是,具体的立法却没有对单位金融犯罪的数额标准作出明确规定,甚至连相关司法解释都没有,造成了各地法院在司法实践定罪量刑过程中无法形成统一标标准,于是出现同样的行为造成同样的社会危害性却判罚不一致。同时,对于共同犯罪各犯罪成员也缺乏量刑数额标准。

四、完善立法,构建减少和避免金融犯罪的有效途径

(一)对同一行为各部门法做统一规定,以确保立法的明确性。将现行的《刑法》及金融行业相关专门法实现对接,从立法上提供口径一致的法律依据,让所有金融行业的参与者都能够做到有法可依。将行业规范的具体要求与法律规定看齐,避免出现相同或相似行为按照不同依据进行评判导致不同后果。(二)对专业术语做统一、明确的界定,以确保立法的科学性。进一步明确“内幕信息”、“重大信息”、“未公开信息”和“信息优势”的范畴和根本性区别,将各部门法、行政规章、行业规范与刑法在专业术语的界定上实现一致,让所有金融参与人在采取行为之前能够清楚知道其行为将导致的法律后果,从而有利于司法实践中的具体实施与执行。(三)对于认定犯罪的数额、期限要进行可行性论证,以确保立法的合理性。对于以往已经存在的法律规范如果出现了无法适应当前经济形势的情况,就需要作出及时的修订。立法部门应会同金融领域的专家、法律专家和学者、经济学家共同研究金融行业特点和金融市场大数据,充分考虑实践操作的可参考性和可行性,跨领域协作,尽量杜绝金融行业从业人员利用自身优势造成金融市场交易的不公平,避免出现对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处罚不利的情况,以保证金融市场交易的公平与公开得到保护。(四)强化金融领域从业人员的守法意识,严把入口、堵住缺口。鉴于金融领域的特殊性,在金融从业人员入职前应当加强对其进行本行业相关法律知识的普及,除了进行行业规范和职业道德的培训外,应当将本行业相关法律知识作为单独考核科目。同时,应当要求各金融单位配备必要数额的法务岗,并应当严格规定法务岗位必须具有至少一名精通刑事法律的人员。通过上述措施能够把好人员入职关并能建立长效监督、风险防控机制,是整个金融行业从业人员整体守法意识得到提升。综上,笔者通过学习、研究司法判例和我国金融领域相关法律法规,结合自身在刑事诉讼实践中总结的问题,做上述分析,望与金融领域的学者、专家进行探讨、请教,不足之处希望得到批评指正!

[参考文献]

[1]韩哲.金融刑事法规汇编与常见诉讼文书[M].中国金融出版社,2018.4.

金融证券论文【第四篇】

金融证券化的发展是经济背景下的产物,是市场经济发展的一个趋势,在20世纪80年代时,金融证券化的发展已经渐渐代替了经济全球化的发展,据统计20世纪80年代以来。金融证券化的债券的发行的比重日益上升,金融证券化还有流动性、稳定性、安全性,收益性等优势,与贷款的方式比较,金融证券,还有诸多优势,如可转让所有权,降低资产的风险,扩大投资范围,稳定资金的流动性。金融证券化的不仅有这些优势,金融证券化的所带来的一系列的效应,会给我国的发展带来更多的发展,金融证券化还有最基本的功能。

(一)随着资产证券化的发展,资产证券形式的集资规模越来越大,股份持有人也越来越多,这说明我国的股份制会逐渐的发展起来,资产会日益社会化。

(二)任何一种资产的发展都必须发展其规模,经营规模的扩大,能更好的进行融资,在19世纪时,西方国家就是靠着经营规模效应,促进了钢铁,煤炭等制造业的发展,为其发展集中了巨大的资本,证明金融证券化经营规模效应的基本功能。

(三)金融证券化是双向的投资机制,企业与投资人相互选择,淘汰不良的投资人和不善的经营者,反之,经营优秀的企业则会带来巨大的企业效益,这就是金融证券的优胜劣汰。

(四)合理的资源配置是金融证券的又一大基本功能,合理配置资源将会提高有前途的投资者和企业的高效益,增加社会资产的流动性,有利益产业链的调整。

二、金融证券化发展中的问题

金融证券化的迅速发展中,有许多我们要面临的障碍,想要金融证券化更好的发展,我们就应及时的解决这些问题。金融证券化的发展主要供给的资产是金融证券化的主要因素,然而,我国目前供给的资产缺乏,我国的企业主要是以负债资产形式存在,没有任何资产的抵押,缺乏稳定的、长期的资产供给。虽然可以将银行的逾期的房地产作为抵押,但这不能满足我国证券化的发展,这些不良的资产的形成,也难以满足市场经济的需求。我国的金融证券化的发展迅速,但缺乏大量投资机构,我国对于用住房抵押债券的这种方式也是不偏向的,住房抵押债权,需要长期的,稳定的资金来源。我国的投资机构有社会养老保险,保险公司,商业银行等,这些投资机构在我国现在发展中也是出现了许多限制。我国的证券化的发展还不够完善的地方,国有银行的商业道德风险就是不容忽视,由于是在一个不完全有效的市场,商业银行为了更好的获利,会收取中介费,对客户的信用等级也会下降,如果用户出现信用问题,投资者会对证券失去信心,从而影响整个的金融证券化的稳定和发展。

三、推动我国证券化发展的途径

首先应考虑我国资产的形式,根据国外经验,住房抵押债权是一种很有效推动我国的证券化发展的形势,要发展这种形式,就要有大量的投资机构,我国的商业银行的贷款与其他的住房抵押贷款有收益稳定,风险低等特点,住房抵押的对象经济行为简单直接,受益稳定可靠,有较高的赔偿保障。我国银行抵押住房贷款的期限比较长,形势也比较的单一,时间跨度较大,也是金融证券化的发展的必要因素。我国证券化的中介机构中有一个专门的服务体系,严格制定中介机构的规范,制定严格服务标准,为证券的发行提供畅通的平台,提高市场的信息化。中介服务人员应对证券化的信息的地披露要及时、有效、真实,中介人员的要用规范制定自己的言行,对住房抵押债权的流程要有一个严格的规范标准、条件和措施,以及对违反流程的规章制度,以促进证券化的发展和稳定。

四、结语

随着证券化的不断发展,一定会给我国的经济发展带来更大的收益,在努力发展金融证券化的同时,应不断的思考金融证券化所带来的问题,积极加以改正和完善,推动金融化的发展的脚步,创新更符合我国国情和市场的经济体制的金融证券化,不断的超越自我,使之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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