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方案【实用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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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方案【第一篇】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快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中央政法委提出分批次在全国开展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市申报参加创建全国首批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城市(简称“创建试点城市”),获得中央批准。为全面推进全市创建工作,按照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的同意部署,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省委十一届七次全会和市委七届八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目标,牢牢把握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总要求,以解决县域内影响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的突出问题为突破口。以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落脚点,健全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制保障、科技支持的社会治理体系。探索具有亨通特色、时代特征的社会治理新模式,推动平安亨通建设在上新台阶,为我镇创造更家安全、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党总览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确保镇域社会治理此种沿着正确方向前进。
坚持以人为本。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在县域社会治理中始终做到为了群众,相信群众,依靠群众,引导群众,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坚持系统思维。将镇域社会治理放到镇域经济发展全局中谋划,统筹城乡社会治理、统筹各项任务,增强社会治理的整体性和协同性。
坚持共建共治共享。注重联动融合,开放共治,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镇域社会共同体。
坚持精准精细精致。遵循治理规律,把握时代特征,运用先进理念、科学态度、专业方法、精细标准提升治理效能。
通过全市上下齐心协力,到2022年基本实现市域社会治理理念、目标、布局、体制、方式、政策、能力现代化。
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方案【第二篇】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市委基层工作会议精神,增强我市各级党委、政府和各部门、各单位领导干部抓基层治理的责任感,明确市委基层治理领导小组及其5个专项责任小组成员单位责任,扎实推进我市基层治理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学习贯彻全国农村基层党建工作座谈会、全省基层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坚持党的领导、依法治市、改革创新的原则,以创建幸福村居为抓手,促进我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按照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大抓基层的部署,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力争用3年左右的时间,从源头上预防和消除基层的不稳定因素,解决基层矛盾问题,完成涉农土地问题整治、农村土地确权,完善农村“三资”管理,建成统一规范的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强化农村(社区)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地位,为推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在珠海的实践提供坚强保证。
(一)深入推进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基层和谐稳定
责任小组:涉农维稳及社会矛盾化解责任小组
1.深化矛盾排查化解工作。开展涉农不稳定问题、劳资纠纷、涉环保不稳定问题、涉众型金融不稳定问题、房地产领域不稳定问题等5个专项治理活动,坚持和完善每月滚动排查机制,做实工作台账,落实到人,限期化解。
2.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妥善解决土地管理、环境保护、农村黑恶势力抬头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打击基层涉恶犯罪。查处基层党员干部失职渎职、涉农领域违法违纪等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3.加强维稳分析研判。落实和加强对基层维稳形势的分析研判机制,推动维稳工作制度化、常态化、长效化。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4.切实解决历史积案。按照事要解决的原则,清理积案,解决好历史问题。对“钉子案”、“骨头案”,实行一案一策,落实包案领导和责任人,限期解决。认真总结发现共性问题,推动面上问题的解决,依法推进信访积案化解。
(二)深入推进涉农土地问题整治,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责任小组:涉农土地治理责任小组
5.解决被征地农民的征地补偿款。积极推进土地征收制度改革,20xx年9月底前开展自查自清,年底前制定处置方案,逐项落实整改,20xx年6月前全面完成清理任务。
6.落实农村留用地。20xx年9月底前建立历史留用地台账,年底前出台指导意见,力争用3年左右的时间,基本解决全市留用地历史欠账。
7.集中开展农村土地“三乱”问题专项治理。对20xx年1月1日以来农村乱占、乱卖、乱租土地问题进行摸底排查,20xx年底前完成打击整治农村土地“三乱”任务,坚决遏制农村土地“三乱”现象。在此时间范围之外发生的其他违法违规用地行为,经举报查实的,一并纳入专项治理范围。
8.落实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分配工作。20xx年底前制定我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分配办法,解决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金滞留问题。20xx年9月底,完成资金分配任务20%;20xx年12月底,完成资金分配任务50%;20xx年3月底,完成资金分配任务75%;20xx年6月底,完成资金分配任务100%。
(三)深入推进农村土地确权,规范农村“三资”管理
责任小组:农村土地确权及“三资”管理责任小组
9.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工作。继续推进试点区、镇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试点工作,认真研究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尊重农民意愿,因地制宜做好确权工作,20xx年基本完成全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10.加强农村“三资”管理。抓好农村产权流转管理服务平台建设,加快完善平台体系的应用开发、监督管理,规范化运用。落实区、镇一级专责人员。20xx年底前对农村集体资产进行核对,完成数据录入,建立资源登记、资产台账和合同管理电子台账。
(四)深入推进农村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统一规范公共服务运行
责任小组单位:农村(社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责任小组
11.加快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统筹整合服务资源,建设多功能综合服务中心,实现机构人员、场所挂牌、流程内容、信息系统、经费保障五个统一。20xx年底前,选择一个区开展整合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试点,争取到20xx年底,全市所有农村(社区)建成集文化体育、卫生计生、就业保障、食药安全、警务治安、人口党建、法律服务等于一体的多功能公共服务平台,全面实现“有机构、有牌子、有办公场所、有办公设备、有制度、有人员、有台账、有经费”。
12.推进基层民主和法制建设。完善“一村一法律顾问”制度,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
(五)深入推进基层党组织建设,强化党的领导核心地位
责任小组:农村(社区)党建责任小组
13.强化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明确基层党组织的职责,突出党组织的人事安排权、重要事项决定权、领导保障权和管理监督权,实现基层党组织对农村(社区)各项工作和其他基层组织的统一领导,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基层治理的各方面。继续坚持“一肩挑”和“交叉任职”。在推行“政经分离”的农村(社区),由党组织班子成员兼任经济组织负责人,既要加强党组织对集体经济组织的领导,又要保持对集体经济运营的有效监督。
14.规范村级组织运作。全面实行班子联席会议制度和党群联席会议制度,明确操作规程。
15.持续整顿软弱涣散党组织。制定《关于全市软弱涣散农村(社区)党组织持续整顿三年行动计划(20xx—20xx年)》,每年按照10%的比例排查整顿,形成常态化机制。年底对整顿情况进行考核验收,每年整顿转化率要达到90%以上。对重点村、老大难村,对多年整顿没有明显成效的农村(社区),区委书记、镇(街道)党(工)委书记和班子成员要直接包、重点抓,限期解决问题。
16.创新完善农村基层党组织设置。对于行政村党员人数较多、下设党组织较多的,村党支部可根据有关规定改建为党总支或党委。探索党组织、自治组织、公共服务组织下移到村民小组或自然村。在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农民工聚居地建立党组织,实行属地管理,“两新”组织的书记和优秀党员可选配为农村(社区)党工委副书记和专(兼职)委员,比例要逐步提高。20xx年8月底前确定1个有代表性的镇作为党组织设置试点单位,20xx年底前推进农村(社区)党组织设置取得成效。
17.加强农村(社区)党组织书记队伍建设。选好、培养好、管理好支部书记,把党性强、作风好放在首位,注重从村里的致富带头人、外出务工经商人员、复员退伍军人、大学生村官、在外工作的退休干部、乡村医生、乡村教师和其他乡贤中选拔党组织书记。完成对软弱涣散和贫困村(社区)选派“第一书记”。抓好支部书记培养,市、区每年分期分批对现任书记进行集中培训,全市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大专以上学历的比例提高到50%以上。20xx年8月底前确定全市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后备干部,加强跟踪培养、考核和管理。加大从优秀村干部中选拔、考录镇(街道)公务员和镇(街道)领导干部力度。落实村党组织书记基本报酬,并建立正常增长机制。
18.加强农村党员队伍建设。制定和落实农村发展党员计划,注重在农村现有优秀人员中培养和发展党员,加强对基层干部的日常管理和教育。
19.加强村级组织阵地建设。市、区组织部门推动各有关部门,重点解决村(社区)办公场所问题,支持村(社区)党群活动阵地建设,配套完善设施设备,发挥办公议事、党团员和妇女青年活动、教育培训、便民服务等多种综合功能。
20.加强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20xx年底前,制定《珠海市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规划(试行)》及相关规范性文件,规范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工作定位、工作职责,完善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工作机制。
21.切实减轻基层负担。规范委托基层代办事项和各类检查考核、评比达标,减少会议、台账、报表等。
22.建立健全基层治理工作机构。成立市、区基层治理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加强对基层治理工作统一领导。镇(街道)设置基层治理办公室,选配好党委组织委员专职抓党务,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党务工作者。
(一)建立基层治理领导机构工作机制。市委基层治理领导小组负责牵头抓总,每季度召集各专项责任小组牵头单位和相关单位召开一次专题研究会议,每半年向市委常委会作一次专题汇报。各专项责任小组要明确工作任务和完成时限,建立工作台账,每个月召开一次专题会议,推动基层治理各项任务落实。市直各相关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发挥职能优势,配合牵头单位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发挥区委“一线指挥部”的作用。各区党委要把抓好基层治理作为分内职责,统筹谋划,给予有力指导,定期研究有关重点问题,切实发挥一线指挥部作用,抓好有关工作的组织实施。区委书记要把基层治理工作抓在手上,切实履行好“一把手”的主体责任。
(三)强化镇(街道)抓村(社区)作用。镇(街道)党(工)委是农村(社区)基层组织建设的“龙头”,要强化镇(街道)抓村(社区)的直接责任,树立岗位在村(社区)、阵地在村(社区)的意识,促使镇(街道)党(工)委、党(工)委书记和班子成员把工作重心放在抓村(社区)上。
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方案【第三篇】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加强乡镇(街道)“四个平台”建设完善基层治理体系的意见和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快镇街“四个平台”建设完善基层治理体系的实施意见》(x委办〔x〕8号)、《关于印发x区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区委办发[x]34号)等有关精神,结合街道实际,进一步理顺社会治理体系,明确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全面落实省、市、区有关建设完善基层治理体系的总体部署,围绕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具体要求,着力构建以街道社会治理综合指挥室为枢纽,“四个平台”运行机制建设为重点,基层网格一体化管理为基础、以信息化运用为支撑的体制新型、职能明确、权责一致、便民高效、集管理与服务为一体的综合治理体系。
(二)具体目标
1、完善基层全科网格,整合资源,理顺基层社会治理脉络;
3、进一步明确职责定位,完善运行机制,全力提升集管理、服务于一体的社会治理水平,全面建立运行保障制度并实现有效运转。
(一)建设组织架构
以坚持纵向贯通、横向到边、联合协同为主要方向,组建新街街道社会治理体系组织架构。分三个层级:第一层级为实体化运作的社会治理综合指挥室;第二层级为联合协同运作的“四个平台”;第三层级为街道划定的65个网格。
(二)建成指挥体系
以实现扁平化管理、集成化指挥为基本出发点,明确由街道副书记任街道治理体系总指挥、相关分管领导担任平台级指挥的指挥架构,由街道综合指挥室主任具体负责全街道社会治理体系,实行统筹管理和协调指挥,“四个平台”各平台内部相对独立运行,履行各自职责,需多个平台协作配合的事项,一般由副书记协调;重大事项报街道主要领导或上报区级部门协调。
(三)强化一线排查
深化“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夯实网格基础,构建统一的基层社会治理网,实现各平台间信息互通共享、业务协同办理,发挥综合性功能。加强专兼职网格员队伍建设,根据每个网格的具体工作量,合理调整网格数量,强化全科网格队伍建设。通过网格管理、驻村联村、专项督查、服务热线等多种途径,收集并分别向平台报送各种信息,实现网格化与信息化的有效融合,强化网格工作保障。
(四)注重运行规范
加快推进“互联网+”行动,对网格长、公众通过各类途径报送的信息,由综合指挥室负责汇集,根据事项类别及时分派给“四个平台”办理,实行统一受理、统一分流、统一督办、统一反馈、统一考核。事权不在街道本级或本级难以处置的事件,及时分类上报给区社会治理综合指挥中心分流处理。街道内各平台内部独立运行,履行各自职责,办理结果要及时反馈归档。建立工作平台督办、考核制度,对信息接收、分流交办、执行处置、回复反馈各环节实行全流程监督。街道纪工委、组织部门要加强对交办事项办理情况监督、检查,对协作配合不到位及不作为、乱作为的,要严肃问责。
(五)增强执法协调
建立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与专业行政执法相协调的指挥机制,由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统一指挥和协调综合行政执法、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等部门的执法队伍,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执法时需要公安等力量保障的,由综治工作平台协调组负责协调。完善派驻机构之间执法合作、信息通报等制度,强化条线执法的协调配合,形成街道统一领导、部门常态协作的良好格局,增强行政执法工作合力和整体威慑力。
(六)落实专项考评
社会治理“四个平台”日常运作建立考核激励机制,按照全科网格暨网格员队伍要求,对区级派驻机构(人员)、网格长、网格员具体职责、任务清单、社会治理各类信息的采集、录入、流转、交办、办结、反馈等事项全面纳入考核,对在编在职事业编制以上人员纳入街道日常管理,将考核结果计入部门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并抄告区级相关部门。加强平台经费保障,根据“费随事转”原则,按区里相关文件精神,适当提高派驻机构人员待遇。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科室、派驻机构、各村(社区)要充分认识推进以“四个平台”运行机制为重点的社会治理体系建设是创新基层治理、构建基层治理体系新格局的重要举措,落实工作责任,确保按期完成并实现高效顺畅运行。
(二)加强组织领导。为了有效整合新街街道及各派驻机构各类管理服务资源,成立街道社会治理体系建设运行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并建立综治工作、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便民服务四个平台协调组,明确部门责任、明确责任分工,确定专人统筹,全面推进街道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建设。
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方案【第四篇】
下面是网友为大家分享的“实用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方案【实用4篇】”,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二中、三中、四中***精神。围绕农兽药残留超标、非法添加、违禁使用、私屠滥宰、制假售假等突出问题,针对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重点产品和薄弱环节,开展专项检查和监督抽查,严厉打击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着力消除农产品质量安全除患和行业“潜规则”,确保违法案件线索核查率、违法案件依法处理率、涉嫌犯罪的向公安机关移交率达到100%,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合格率达到98%,农业标准化生产覆盖率稳定在70%以上,确保全县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二、实施步骤
(一)启动实施阶段(2020年7月-2020年底)。按照全市试点工作统一部署,成立本系统推进试点工作的领导机构,完善试点工作方案,推进重点任务落实。
(二)全面推进阶段(2021年1月-2021年底)。根据本系统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全面推进各项试点工作任务落地落实。
(三)攻坚提升阶段(2022年1月-2022年6月)。抓好重点工作,全面推进,巩固取得的成效。
(四)测评验收阶段(2022年6月-2022年底)。对照实施方案对承担试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和自评。收集汇总相关资料,迎接***、省考核组验收。
三、重点工作
(一)开展果蔬产品专项整治行动
以蔬菜、水果为重点产品,开展果蔬产品专项整治,全面排查生产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户,严厉打击生产过程中违法使用66种禁用农药行为以及采收时不遵守安全间隔期制度造成农药残留超标的行为,在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在包装、保鲜、贮存、运输中未按国家有关强制性技术规范使用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的行为。(完成时限:长期推进;责任科室:蔬菜办、农业技术推广站、农业综合执法大队、植保站依据职责做好相关工作并抓好落实)
(二)开展畜禽产品专项整治行动
一是“瘦肉精”专项整治。以肉牛、肉羊养殖场(户)为重点,对养殖、运输、交易、屠宰环节,开展“瘦肉精”专项整治。二是兽药残留专项整治。以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畜禽养殖户和禽蛋中违规用药为重点,严厉打击非法添加禁用物质、超剂量超范围使用兽药、产蛋期不按规定用药、不执行休药期规定、利用互联网销售假劣兽药等违法违规行为。三是畜禽屠宰专项整治。严厉打击给畜禽注水或注入其它物质、私屠滥宰等违法行为。督促屠宰企业严格落实入厂查验、待宰静养、肉品检验、无害化处理等制度。(完成时限:长期推进;责任科室:兽药监督所负责兽药残留专项整治、和运输车辆备案管理,屠宰办负责动物屠宰环节“瘦肉精”专项整治,畜牧股、饲料办、动物卫生监督所负责养殖环节“瘦肉精”整治并抓好落实)
(三)开展水产品专项整治行动
以水产养殖场(户)为重点对象,开展水产品专项整治,以孔雀石绿、氯霉素、硝基呋喃类等禁用兽药及非法投入品为重点,打击使用违禁兽药及非法添加物行为,管控违反休药期规定上市行为。(完成时限:长期推进;责任科室:畜牧(水产)股、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并抓好落实)
(四)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
以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为重点品种,以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等为重点区域,在春耕、秋冬种等重点时节,从产、供、销三方面开展专项治理,依法严厉打击侵害农民利益、危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的农资制假售假违法行为,查处一批违法犯罪案件,惩治一批违法生产经营主体,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完成时限:长期推进;责任科室: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兽药监督所、饲料办并抓好落实)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局属有关股站要切实加强对试点工作的开展,统筹安排,加大执法力度。局成立了推进试点工作的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负责统筹协调本单位试点建设工作。明确专人担任试点工作联络员,具体负责本单位试点工作的组织、协调、联络等工作。各相关股站按照方案要求,制定具体工作安排,结合实际推进工作落实,确保完成试点任务目标。
(二)强化日常监管。落实农产品生产者主当前隐藏内容免费查看体责任,加强宣传培训,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将所有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纳入监管范围,依托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追溯平台,强化日常监管。县局针对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点产品和突出问题,按照“双随机”的原则,组织开展监督检查,主动排查、及时处置非法添加等行业共性隐患问题和潜规则;局各相关股站要开展全面排查,重点整治投入品使用不规范、生产档案不完善、禁限用农兽药使用和安全间隔期休药期规定不落实等问题。
(三)加大监测力度。各相关股站加强监测,完成省、市监测任务,确保监测品种和范围对主要农产品和投入品全覆盖,做到真抽、真检,完成市年初分配的检测、抽样任务。针对主要风险点、不同品种、区域和季节特点,及时开展专项监测、跟踪监测和监督抽查。按时完成各级抽样任务、送样任务,对问题产品和区域及时跟进监督抽检,经确证检验不合格的,做到100%溯源查处,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公安部门,并按要求报送抽检结果和查处情况。
(四)加强协调配合。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农业综合执法大队与局属相关股站要相互协作、共同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办公室要牵头抓总、统筹协调,强化问题发现、监管和预警通报,农业综合执法大队要把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作为重点任务,蔬菜办、畜牧股、饲料办、兽药监督所要加强生产过程安全用药的培训指导、种养殖档案的填写、监管等质量安全管理。同时,要加强与公安、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健全信息共享、会商研判、联合办案协作机制。
(五)全面推行标准化生产。积极参与制修订省、市级农业地方标准,相关股站参照省、市农业标准指导生产经营主体制定与标准配套的生产操作规程和质量控制措施,建立生产记录台账。推动现代农业园区、合作社、家庭农场、蔬菜种植基地、规模养殖场实施标准化生产,确保标准化生产覆盖率稳定在70%以上。加大“二品一标”认证力度,引导各类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开展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证,强化农产品地理标志培育。
(六)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2018年我县顺利通过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验收,2020年10月通过动态管理考核,各相关股站要继续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形成可学可看可推广的监管模式,争取创建国家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六挂钩”机制,推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加强与市场监管部门协作,完善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市场准入机制,逐步实现食用农产品“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可追溯。
(七)推进机制创新。局属有关股站要及时总结工作中的典型经验和先进事迹,总结社会治理中的农业农村经验。要综合运用各类宣传载体宣传农业农村部门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的重要成果和做法,营造各级重视、各界支持、群众参与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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