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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申请修改申请书(精彩4篇)

网友发表时间 1736303

申请修改申请书篇1

尊敬的领导:

您好!

我很遗憾自己在这个时候向院学生会提出辞职申请。非常感谢###学生会能给予我在这里工作锻炼的机会,以及各位老师、学长学姐在这几个月里对我的帮助和关怀!由于个人某些原因,现特向组织提出辞职。

本人是####系###专业###班的学生,于###年##月经过院学生会的纳新工作进入到组织中。自己一路走来经历了填写报名表、笔试、面试、演讲、以及综合考评这些选拔环节,并最终被湖####学生会聘为干事,聘期1年。

在####学生会工作的几个月中,自己深感责任的重大。在此期间####学生会给予了我许多机遇和挑战,使我在这个工作岗位上积累了一定的工作技能和工作经验。同时也学到了许多工作以外的处世为人做人道理。所有的这些我都很珍惜也很感谢院学生会。另外,在和学生会成员朝夕相处的这段时间里,彼此间也建立了由浅到深的友谊,希望这份感情能继续并永久保持下去。

作为一名大二的学生,本身就肩负了许多学业上的负担,例如:大学英语四级考试、会计资格从业证考试、计算机2级考试、人力资源管理员等级考试等。同时,作为一名学生干部,又要担起建设学院,服务同学的责任。如何处理这两者的关系本身对于自己就是一个棘手的问题,一时使得自己很难处理。从而,分不出多余的精力来从事学生会这方面的工作。所以才不得已向组织提出辞职申请。希望能在辞职申请递交的一周工作日内得到答复。

对于由此为组织造成的不便我深感抱歉。但同时也希望组织能体恤到本人的意愿和实际情况,对我的申请予以考虑并批准。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尊敬的学生会主席

提出辞职对我来说是既感遗憾又感幸运。遗憾的是我将要离开我工作和为之努力和奋斗的团队,从此将和原来的队友和朋友奋战在两条不同的道路上,幸运的是我终于作出了离开的决定,终于可以摆脱终日忙碌的日子,静下来好好的考虑一下我的未来了!

也许我并不能算是一名优秀的学生会干部,因为我的工作能力不是最强的,学习成绩不是最好的,对此我是既感惭愧又觉无奈!古人说“鱼于熊掌不可得兼”,诚哉斯言!因为我不是最优秀的,所以难免顾此失彼。很幸运我还能及时的回头并作出相应的.补救。现在想来还是心有余悸!

在团总支的这段日子里,我学到了许多东西,同时也提高自己的能力,对此我倍感幸运。因为我进入了一个好的团队,遇到并结识了这么多优秀的队友。半年多来,我时刻提醒自己:一定要珍惜这份机会,珍惜这些队友,努力做好自己的工作。我现在可以毫不惭愧的说我实现了自己当初的诺言!

也许是因为自己性格的缘故吧,我这个人习惯从大局着眼,而不太在意细节问题。对此,我身边的朋友不知道提醒过我多少次了,现代成功学也毫无异议的把注重细节作为走向成功过程中不可缺少的一项素质,但我还是从来都不曾真正放在心上,依然是我行我素。因此难免会得罪人,甚至会得罪身边的朋友。但我从来都不曾后悔!

关于团里的工作,在实际的工作中不可避免的会遇到这雅安那样的问题。因为无论上面安排的是多么的到位多么的公平,一到下面具体操作的时候都难免会出现问题。例如“推优”工作中出现的“推而不优”,班干部推选时的“选而不公”,这些东西本身并不存在什么问题,但是只要一具体到班里就难免会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所以希望团总支在以后的工作中无论是工作思路还是工作方法都能够进一步的改进和完善!说这些,目的只有一个,那就是希望自己能在选择离开的最后日子里为我们团总支的工作在提出一点自己的建议。

离开这个已经熟悉或者说已经产生强烈认同感和依赖感的集体,心里难免会有很多的依恋和不舍,但是明天的太阳终究还是会从东方升起的,所以尽管要选择放弃,选择从新开始,但是我相信不管将来如何,我都会勇敢而坚强的面对!坚强的面对人生中的风风雨雨!永远做一个堂堂正正顶天立地的男子汉!

说了这么多,都是为了请求辞职。因为考虑到自己的学习和学生干部工作有很大的冲突,所以我决定提出辞职,希望组织上能够找到能力更强更加适合这项工作的人来接替。如果组织上需要我本人作出配合,我一定会努力将交接工作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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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修改申请书篇2

尊敬的领导:

本人现用名:_x,性别:x,民族:_;。

户籍住址:

出生日期:_,身份证编号:

由于当初登记之时出现错误导致使用此现用名,后在家里一直使用_x名,上学时以及在外打工期间也一直使用_x名,因为和身份证上的名字不一致,给我的日常生活带来了许多不便,造成了很多苦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第十八条:2.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以上规定,特向贵局提请将本人的现用名:_x,更改为:_x。本人承诺改名后引起的民事和法律责任均由自己承担。

愿贵所充分理解一个公民的'改名意愿,谨请领导批准为盼,申请人深表感谢!

此致

敬礼!

__年__月__日。

申请修改申请书篇3

xxx派出所:

本人现用名xxx,女,汉族,1984年02月05日出生,出生于xxx街村三龙溪组4号身份证号:xxx。xxx是本人原名,自出生时起一直沿用至今,申请人现在所有的身份证明文件、学历证书、银行帐号和社会保险登记等均使用这一名字,申请人在使用现用名期间没有进行过任何违法、犯罪行为,也没有任何不良的社会记录。只因在日常的生活、工作中,经常遇到重名的.情况,给正常的生活、工作带来许多不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十八条,由需要更改名字的本人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把需要改名的理由写充分,到当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户口登记机关认为有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十八周岁以下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如果是十八周岁以上,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民法通则》第99条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户口登记条例》第18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18周岁以上公民需要变更姓名时,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公民的姓名权受到侵害了,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在认真学习和研究了姓名权的有关法律规定后,所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99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十八条的规定,现特向贵局提请将本人的现用名xxx更改为:xxx,请予以更改望同意为!

申请人:

xx年xx月xx日。

申请修改申请书篇4

__市公安局__派出所:

本人姓名__,女,__年_月__日出生,_族,身份证号码为:_______________。__年与__(男,__年__月__日,__族,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结婚。婚后生育儿子___,男,__年_月__日出生,_族,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由于___________________,现我儿子即将进入小学学习,为方便日后学习工作,现在申请改名为:___。经慎重考虑,小孩改名后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请公安机关批准。

申请人:(手写签名)。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申请修改申请书篇5

高新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我单位因社会保险登记事项中发生变更。现根据有关政策规定,申请办理登记变更手续。

申请单位(盖章)

注:此表一式两份,表中内容只填变更项目即可。

若修改1-3项,需携带: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盖公章),社保登记证原件。 若修改4项,需携带:新任专管员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若修改5-7项,需携带: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盖公章),社保登记证原件。 若修改8项,需携带: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盖公章)。

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印制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公明管理站:

兹有我司员工****,身份证号码为***********,社保电脑号为********。因公司经办人将姓名录入错误,现申请将姓名“*****”更改为“*******”。请给予办理为谢!

深圳市***********有限公司

20***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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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修改申请书篇6

xx公安局xx派出所:

本人的女儿居民户口簿上的名字是xxx,女,汉族,20xx年x月x日生,身份证号:xxxxxxxxxxx.现在,正式以文本形式向贵所提出更改我女儿姓名为xxx的申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的第1条规定: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所以我现为女儿提出书面申请。

改名理由:由于当时起名比较草率,办理户口登记用名一直没有使用,从上幼儿园到现在马上要上小学六年级了,一直使用的是张紫微这个名字,为保证我女儿学籍的延续性,方便以后的`升学和就业,现特提出书面改名申请。

我知道,这样会给贵所带来额外的工作,但还是肯请贵所予以批准我为女儿的改名申请为谢!

特此申请!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

xx年xx月xx日。

申请修改申请书篇7

关于要求核准我会修订后章程的。

申请书。

上犹县民政局。

我会按照《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的要求,并结合本会实际对原章程进行了修改,于年月日召开了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对所修订的章程进行审改和表决,一致通过了新的章程,并已报上犹县宣传部同意,现特报请贵局核准。

请审批。

上犹县筹备小组。

申请书范文公司章程2。

_______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经全体股东讨论,共同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住址:

第三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万元。

第四条:公司经营范围:

第五条:公司经营期限: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年。

第六条:本公司章程对公司全体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股东(自然人或者企业)。

姓名(名称)住址、出资方式和出资额。

第七条:公司由下列股东共同出资设立:

自然人:姓名:出资方式:

认缴出资额: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

自然人:姓名:出资方式:

认缴出资额: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

自然人:姓名:出资方式:

认缴出资额: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

自然人:姓名:出资方式:

第三章股东的权利与义务。

第八条: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股东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二、股东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方增加资本时,股东可以优先认缴出资;。

三、参加股东会会议并根据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四、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监事;。

五、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第九条:股东负有下列义务:

二、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三、股东在公司注册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

第四章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十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

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将转让的出资,则视为同意转让(股东。

只有两个的,转让出资必须征得另一股东同意);。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转让的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公司设立由全体股东组成的股东会。股东会是公司的全力机构,依照。

公司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十、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一、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二条:股东会对公司的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

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必须经过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十三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四条: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本章程规定行。

使职权。

第十五条:股东会定期会议每年月份召开。

第十六条: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者监事情,

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七条: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执行董事主持,执行董事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执行董事指定其他董事主持。

第十八条:召开股东会议,应当与会议展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十九条:本公司因规模较小,所以不设立董事会和监事会,根据公司法第五十。

一、五十二条的规定,公司设执行董事(兼公司经理)一名,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监事一名。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条: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七、拟定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包括其他雇聘人员)决定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其中第六、七项的方案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才能实施,执行董事行使职权时,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对规模较大需要设立董事会的公司,由公司按照公司法有关章程的规定,参照本规范章程另行拟定。

第二十一条:公司设监事一名,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已经担任公司的董事、经理、财务负责人的,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十二条: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二十三条: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监事列席公司决策重大事项的会议。

第二十四条:董事、经理不得将公司资产以其个人名义或其他个人的名义开立帐户储存。

董事、经理不得以公司资产为公司的股东或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同时,不得将公司资金借贷给公司股东。

第二十五条:董事、经理不得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从事上述活动的,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

第二十六条: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章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七条:根据本章程第五章第十九条,公司的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七章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第二十八条: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破产清算。

第二十九条: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

二、股东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

第三十条: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应当解散,由有关主管机关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三十一条: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清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资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三十二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一次,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券。

第三十三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

公司财产能够清偿公司债务的,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和劳工保险费用,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

公司财产按前款规定清偿后的剩余财产!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不得开展新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按第二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第三十四条:因公司解散而清算,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立即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第三十五条: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三十六条: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

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本章程经公司首届全体股东会议通过,全体股东签名、盖章后,并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设立登记,发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八条:本章程送有关管理机关备案,修改时亦同。

第三十九条:本章程与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时,以法律、行政法规为准。

第四十条:除本章程规范章程载明的事项外,股东还可以另行拟定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如:公司的财务和会计,公司的劳动用工制度等。

全体股东签名(盖章)。

申请修改申请书篇8

章程修改申请书给修改章程时使用,以下的章程修改申请书范文提供给大家,欢迎借鉴。

关于要求核准我会修订后章程的

申 请 书

上犹县民政局

我会按照《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的要求,并结合本会实际对原章程进行了修改,于 年 月 日召开了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对所修订的章程进行审改和表决,一致通过了新的章程,并已报上犹县宣传部同意,现特报请贵局核准。

请审批

上犹县 筹备小组

年 月 日

_______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经全体股东讨论,共同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 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住址:

第三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 万元。

第四条:公司经营范围:

第五条:公司经营期限: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 年。

第六条:本公司章程对公司全体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股东(自然人或者企业)

姓名(名称)住址、出资方式和出资额

第七条:公司由下列股东共同出资设立:

自然人:姓名: 出资方式:

认缴出资额: 万元 占公司注册资本 %

自然人:姓名: 出资方式:

认缴出资额: 万元 占公司注册资本 %

自然人:姓名: 出资方式:

认缴出资额: 万元 占公司注册资本 %

自然人:姓名: 出资方式:

第三章 股东的权利与义务

第八条: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股东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二、股东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方增加资本时,股东可以优先认缴出资;

三、参加股东会会议并根据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四、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监事;

五、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第九条:股东负有下列义务:

二、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三、股东在公司注册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

第四章 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十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

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将转让的出资,则视为同意转让(股东

只有两个的,转让出资必须征得另一股东同意);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转让的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第五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公司设立由全体股东组成的股东会。股东会是公司的全力机构,依照

公司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十、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一、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二条:股东会对公司的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

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必须经过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十三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四条: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本章程规定行

使职权。

第十五条:股东会定期会议每年 月份召开

第十六条: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者监事情,

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七条: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执行董事主持,执行董事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执行董事指定其他董事主持。

第十八条:召开股东会议,应当与会议展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十九条:本公司因规模较小,所以不设立董事会和监事会,根据公司法第五十

一、五十二条的规定,公司设执行董事(兼公司经理)一名,由股东会选举 产生;监事 一 名。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条: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七、拟定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包括其他雇聘人员)决定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其中第六、七项的方案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才能实施,执行董事行使职权时,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对规模较大需要设立董事会的公司,由公司按照公司法有关章程的规定,参照本规范章程另行拟定。

第二十一条:公司设监事一名,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已经担任公司的董事、经理、财务负责人的,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十二条: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二十三条: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监事列席公司决策重大事项的会议。

第二十四条:董事、经理不得将公司资产以其个人名义或其他个人的.名义开立帐户储存。

董事、经理不得以公司资产为公司的股东或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同时,不得将公司资金借贷给公司股东。

第二十五条:董事、经理不得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从事上述活动的,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

第二十六条: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章 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七条:根据本章程第五章第十九条,公司的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七章 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第二十八条: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破产清算。

第二十九条: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

二、股东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

第三十条: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应当解散,由有关主管机关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三十一条: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清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资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三十二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一次,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券。

第三十三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

公司财产能够清偿公司债务的,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和劳工保险费用,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

公司财产按前款规定清偿后的剩余财产!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不得开展新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按第二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第三十四条:因公司解散而清算,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立即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第三十五条: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三十六条: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

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本章程经公司首届全体股东会议通过,全体股东签名、盖章后,并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设立登记,发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八条:本章程送有关管理机关备案,修改时亦同。

第三十九条:本章程与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时,以法律、行政法规为准。

第四十条:除本章程规范章程载明的事项外,股东还可以另行拟定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如:公司的财务和会计,公司的劳动用工制度等。

全体股东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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