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制度规定(实用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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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制度1
一、及时报告传染病疫情、食物中毒、职业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二、做好卫生法制及卫生知识的宣传工作,协助指导辖区行政相对人遵守卫生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
三、了解责任区内无证行医情况,对责任区内被查处的无证行医点进行统计汇总,及时向一级哨点(卫生监督协管室)报告无证行医行为;协助卫生监督所查处无证行医行为。
四、发现卫生监督协管范围内违法行为及时报告。协助所在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卫生监督协管员开展卫生监督协管巡查工作。
五、完成卫生院卫生监督协管室和上级卫生监督部门指定或交办的其它各项工作任务。
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制度2
(一)负责本乡镇、社区食品卫生、学校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医疗卫生和公共场所卫生、职业放射卫生等摸底调查,建立本底资料档案。
(二)协助县卫生监督机构开展本乡镇、社区医疗卫生和公共卫生领域日常监督检查,按要求制作现场检查笔录或填写日常监督记录。
(三)开展本乡镇、社区卫生许可现场初步审查,并出具初步现场审查意见。
(四)按照县卫生监督机构的要求负责本乡镇、社区管理相对人卫生法律法规和基本卫生知识宣传。
(五)按照县卫生监督机构的要求负责本乡镇、社区卫生监督相关信息的。收集和报送。
(六)负责本乡镇、社区群众举报投诉的登记、报告和协助县卫生监督机构开展群众举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基本情况调查。
(七)协助县卫生监督机构参与本乡镇、社区卫生违法案件的初始调查和处理。
(八)参与县卫生监督机构在本乡镇、社区的卫生专项执法检查行动。
(九)完成区卫生监督机构交办的其他卫生监督工作。
卫生监督协管的服务内容3
①定期进行卫生巡查,发现或怀疑有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或可能造成危害的`线索和健康事件;发现农村集中式供水、城市二次供水和学校供水异常情况,以及可疑传染病患者和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液等相关信息,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协助调查。
②发现从事接触或可能接触危害因素的服务对象,对其开展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咨询、指导。
③开展食品安全、饮水安全、职业病防治等法律法规与卫生知识宣传,协助对相关从业人员进行培训。
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制度4
一、开展卫生法律法规和公共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
二、建立健全卫生监督协管范围内内管理相对人的本底资料档案;协助卫生监督所构收集、核实卫生监督信息。按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要求上报卫生监督信息;
三、协助卫生监督所开展卫生监督检查;
四、对卫生行政许可申请人进行指导:
五、对管理相对人不符合卫生规范的行为及时提醒其纠正;及时报告并协助卫生行政部门调查处理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违反卫生法律法规的行为;
六、承办卫生行政机关及卫生监督机构指定或交办的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