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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刑事诉讼代理词 刑事诉讼代理词格式3篇实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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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的代理篇1

答辩事项:_________________答辩人认为,本案原告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不符合法定条件,其请求赔偿没有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请法庭依法判决驳回原告人的诉讼请求。

事实和理由:_________________

第一、答辩人不属于刑事侵权人,不应赔偿原告人因被害人_______________死亡而造成的经济损失。《^v^刑法》第三十六条规定:_________________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v^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规定:_________________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1、答辩人与被害人蔡某某的死亡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2、答辩人的行为不构成刑事侵权,原告人提出刑事附带民事也就失去了法律前提。第二、原告人的经济损失来自于_____________的非法行为,与答辩人的的行为之间无直接、必然的因果关系。

第三、答辩人对受害人的死亡负有道义上的责任,愿意做出相应的补偿。

第四、原告人提出的_______________万元赔偿缺乏法律依据。原告人要求答辩人承担原告人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交通费、住宿费等费用计________________万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一条“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所以精神抚慰金应当被驳回。此外,原告人没有提出明细的费用清单和相应的数额依据,其具体数额难以确定。

综上所述,答辩人认为,本案原告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不符合法定条件,其请求赔偿没有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请法庭依法判决驳回原告人的诉讼请求。但是,本着解决社会矛盾并抚慰原告人的原则出发,答辩人愿意承担一定的道义责任,尽自己的努力作出相应的补偿。

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答辩人:_________________

刑事诉讼的代理篇2

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权限大小,取决于被代理人的实际授权范围。委托诉讼代理人只能在委托授权范围内从事代理活动。委托人必须在授权委托书中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根据委托人授权范围的不同,委托诉讼代理权可以分为一般授权和特别授权。

(3)原告方代理人有权申请诉讼保全或先行给付;

(4)要求民事诉讼同刑事案件一并审判,及时处理;

(5)参加法庭调查;

(6)参加法庭辩论;

(7)可以要求人民法院进行调解,也可以自行和解;

(8)可以撤诉,也可以提起反诉;

(10)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向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提起申诉等。

刑事诉讼的代理篇3

法定代表人:***

地址:沈阳市**区**街**号

1、答辩人与圣**园业主签定的物业管理合同内容合法有效。业主进住小区时以及2007年12月两次与业主签定的物业管理合同,是绝大部分业主的真实意思表示,符合绝大部分业主共同利益,该合同经合法程序进行了相关的备案,且已经履行并正在履行。

2、原业主委员会分别于2007年1月和2007年7月与**和**俩家物业公司签定的物业合同形式合法而实质不合法,不能产生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理由是原业主委员会部分成员为了自身利益,在个别人的操纵及大部分业主不知真相甚至仿冒业主签名的情况下签定了上述合同,合同形式合法而实质不合法。期间煽动少部分业主不交物业费,破坏了小区的管理秩序和和谐氛围,违背了广大业主的真实意愿,侵害广大业主的利益。小区办因此没有接受上述合同的.备案,该合同最终也没有得到实际履行。

3、基于上述第二项阐述原因,该小区广大业主先后于2007年1月和2007年3月分别向**街道办事处和**社区申请和报告,要求改选并更换不正确履行、不认真履行职责的原业主委员会,同意继续由答辩人提供物业服务。2007年8月,该小区业主于经过合法的选举程序成立了新的业主委员会,对原委员会成员全部予以更换。

4、同样是在上述第二项原因存在的情况下,答辩人始终考虑小区广大业主的利益和自己的工作职责,一如继往地为小区提供服务。答辩人承认,期间在个别人的极力阻挠的情况下,导致部分物业服务项目在七天的时间里不能正常进行,对此,答辩人减免了业主半个月的物业费,并且物业管理费/㎡/月由元降至元(其中包含了电梯费),充分表现了答辩人对业*益的尊重,同时也表达了对业主的歉意和继续为小区提供正常服务的决心。答辩人提供的物业服务和做法事实上得到了大部分小区业主的认可并能主动交纳物业费,目前小区物业费的交费比例已经达到88%。

5、答辩人在电梯内做广告等行为是经过业主委员会同意的,相关经营收入也用于物业服务支出;“健身器材缺损严重、树木草坪枯死、监视探头形同虚设”等提法也是个别人在片面的夸大事实,判定物业服务质量好坏的应该是大部分业主,而不是个别人。答辩人作为一个物业公司,面对的是在道德修养、知识结构、兴趣爱好、社会层次及需求等方面存在很大差异的群体,正是这个客观存在的差异,导致物业公司的服务不可能满足所有人的要求,让所有人都满意。事实上对于一个再优秀的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再优秀,得到认可的也不可能是百分之百。《物业管理条例》中业主大会决议关于“二分之一以上”和“三分之二以上” 比例方面的规定也是基于这方面的考虑,否则将不会有业主大会决议的产生,也不会有物业公司提供服务的可能。

6、不交物业费只是极少数只考虑自身利益和因被怂恿而在观望的业主,其中正因为个别人是原业主委员会成员,出于被改选的报复心理和所谓的面子而想把简单问题复杂化,为了一己私利置诚信和公众利益于不顾,挑战法律并试图超越道德底线。

鉴于上述事实,请求人民法院支持答辩人的诉讼请求,维护答辩人的合法权益和法律的尊严。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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