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买卖合同协议书 设备买卖合同协议(优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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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买卖合同协议书【第一篇】
为保证_____技术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的医疗废弃物集中处理系统,医疗垃圾处理设备,工业废弃物处理设备,工业区废弃物集中处理系统,工业危险废弃物处理系统,____市生活垃圾集中处理系统,各类垃圾前分选系统,建筑废弃物综合再利用系统,航空废弃物处理系统,高危险废弃物处理系统,化工、制药工业废弃物处理系统,特种废弃物焚化系统,废液、废溶剂专用焚化系统,污泥、废渣专用焚化系统顺利推广、销售,本着公平、双赢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负责代理项目及价格:
1.代理项目:甲方正式授予乙方代理_____技术有限公司项目设备销售的代理权,负责该项目的销售工作。
二、设备销售货款支付方式:
设备销售货款支付方式:
(1)付款时间:合同签订后的三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_____%,货到交货地点三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_____%,设备安装调试完毕三个工作日内付清合同总金额的_____%。
(2)付款方式:最终用户需将设备销售款直接打入甲方指定账户。当甲方收到货款90%后,甲方在一周内按约定价格支付乙方的佣金,乙方提供代理酬金发票。
(3)甲方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甲、乙双方权利与责任
2、按公司提供的价格出售的设备,项目代理有40%的利益,在公司提供的价格上打折后出售的设备,打折部分由代理商自行承担。
3、如甲方没有按时、足额收到设备销售款,甲方有权延缓支付乙方相应佣金,乙方有义务负责对购买设备方的销售款进行追缴。
5、乙方在负责甲方授权项目销售过程中,不得有做出不利于正当市场竞争的行为,不得做出不利于甲方对外形象及甲方利益的行为,否则,甲方有权随时终止协议约定内容。
6、乙方必须遵守总公司的《技术保密协定》、《知识产权保护合同》及《项目代理协议》等相应协议的所有条款。
7、本协议所签内容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转让他方;
四、签署相关协议甲、乙双方必须签署;cec商标及知识产权保护协定;和;cec知识产权保护合同;,上述两协议必须与本协议同时签署方能生效且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协议期限及签署地点
2、本协议的签订地点:________市________街____号________长安xx2座11层。
六、协议的中止
3、乙方没有履行本代理协议时,甲方有权单方面中止与乙方签订的本代理协议。
七、协议纠纷的解决在本协议执行期间,甲乙双方如发生争议,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解决未果时,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请经济诉讼解决。
八、协议文本及本协议一式____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影印无效;
日期:____ 日期:____
设备买卖合同协议书【第二篇】
出卖方:公司(以下称甲方)
买受方:公司(以下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购买甲方旧锅炉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买卖标的物
标的物:甲方锅炉房内锅炉本体及所有铺机、管道、阀门、仪表。
标的`价: 元。
第二条锅炉资料
甲方向乙方尽可能提供现有的锅炉图纸等技术资料。
第三条锅炉验收
1,双方在合同签字盖章后日内验收锅炉。验收认可后,双方将上述锅炉进行封存,或拆卸上车。
2,甲方仅对锅炉本体质量,以及铺机配件拆卸时的质量安全负责,并保证原锅炉的完整性。
3,甲方对上车后锅炉的质量不负责任。
4,双方可委托锅炉安装公司对锅炉质量问题进行协调。
第四条锅炉交付
1,甲方负责锅炉的拆卸及上车,协助乙方在甲方行政区域内的安全运输及办理当地特检部门相关手续。
2,锅炉交付地址:。
第五条付款
锅炉上车后乙方应将转让款的支付给甲方。
第六条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若一方要求解除合同,应经另一方同意,并承担合同总价的20%的约定损失赔偿责任。
2,若乙方逾期付款,应向甲方支付逾期额的日千分之一的违约金,逾期三十日,视为乙方不再履行合同,应向甲方承担约定损失赔偿责任。
第七条其它约定条款
第八条在本合同履行中,若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处理争议。
第九条本合同在乙方对上述锅炉验收合格时生效。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卖方:
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买受方:
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设备买卖合同协议书【第三篇】
买受人: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地址: 电话: 传真:
出卖人: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地址: 电话: 传真:
合同编号:
本合同由买卖双方商订,在合同项下,双方同意按下列条款买卖下述商品:
第一条 品名、规格、数量及单价
第二条 合同总值
第三条 原产国别及制造厂商
第四条 装运港:
第五条 目的港:
第六条 装运期:
1.分运:
2.转运:
第七条 包装
所供货物必须由卖方妥善包装,适合远洋和长途内陆运输,防潮,防湿,防震,防锈,耐野蛮装卸,任何由于卖方包装不善而造成的损失由卖方负担。
第八条 唛头
卖方须用不褪色油漆于每件包装上印刷包装编号、尺码、毛重、净重、提吊位置及“此端向上”、“小心轻放”,“切勿受潮”等字样及下列唛头:
第九条 保险
第十条 付款条件
1.买方在收到备货电传通知后或装运期前 天,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信用证,其金额为合同总值的 %,计 。 收到下列单证经核对无误后,承付信用证款项(如果分运,应按分运比例承付)。
a. 全套可议付已装船清洁海运提单,外加两套副本,注明“运费待收”,空白抬头,空白背书,已通知到货口岸中国对外贸易运输公司。
b. 商业发票一式五份,注明合同号,信用证号和唛头。
c. 装箱单一式四份,注明每包货物数量,毛重和净重。
d. 由制造厂家出具并由卖方签署的品质证明书一式三份。
e. 提供全套技术文件的确认书一式两份。
f. 装运后即刻通知买方启运日期的电报/电传副本一份。
(2)卖方在装船后 天内,须挂号航空邮寄三套上述文件(f除外),一份寄买方,两份寄目的港中国对外贸易运输公司。
(3)中国银行收到合同 中规定的,经双方签署的验收证明后,在 天内,承付合同总金额的百分之 ,金额为 。
(4)买方在付款时,有权按合同第15、18条规定扣除应由卖方支付的延期罚款金额。
(5)一切在中国境内的银行费用均由 承担,一切在中国境外的银行费用均由 承担。
第十一条 装运条款
(1)卖方必须在装运期前 天,用 向买方通知合同号、货物品名、数量,发票金额,件数,毛重,尺码及备货日期,以便买方安排订仓。
(2)如果货物任一包装达到或超过重 吨,长 米、宽 米,高 米,卖方应在装船前 天,向买方提供五份包装图纸,说明详细尺码和每件重量,以便买方安排运输。
港,从第 天起,在装运港所发生的一切仓储费和保险费由买方承担。
(4)船按期抵达装运港后,如果卖方未能备货待装,一切空仓费和滞期费由卖方承担。
(5)在货物越过船舷脱离吊钩前,一切风险及费用由卖方承担。在货物越过船舷脱离吊钩后,一切风险及费用由买方承担。
(6)卖方在货物全部装运完毕后48小时内,须以 通知买方合同号、货物品名、数量、毛重、发票金额,载货船名和启运日期。如果由于卖方未及时以面书面形式通知买方,以致货物未及时保险而发生的一切损失由卖方承担。
第十二条 技术文件
(1)下述全套英文本技术文件应随货物发运:
a.基础设计图。
b.接线说明书,电路图和气/液压连接图。
c.易磨损件制造图纸和说明书。
d.零备件目录。
e.安装、操作和维修说明书。
(2)卖方应在签订合同后 天内,向买方或用户挂号航空邮寄本条(1)款规定的技术文件,否则买方有权拒开信用证或拒付货款。
第十三条 保质条款
正常操作和维修情况下,卖方对合同货物的正常使用给予 天的保证期,此保证期从货物到达起开始计算。
第十四条 检验条款
(1)卖方/制造厂必须在交货前全面、准确地检验货物的质量、规格和数量,签发质量证书,证明所交货物与合同中有关条款规定相符,但此证明书不作为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数量的最后依据。卖方或制造厂商应将记载检验细节和结果的书面报告附在质量证明书内。
(2)在货物抵达目的港之后,买方须申请中国商品检验局(以下称商检局)就货物质量、规格和数量进行初步检验并签发检验证明书。如果商检局的检验发现到货的质量、规格或数量与合同不符,除应由保险公司或船方负责者外,买方在货物到港后 天内有权拒收货物,向卖方提出索赔。
(3)如果发现货物质量和规格与合同规定不符,或货物在本合同
第13条所规定的保证期内证明有缺陷,包括内的缺陷或使用不良的原材料,买方将安排商检局检验,并有权依据商检证书向卖方索赔。
(4)如果由于某种不能预料的原因,在合同有效期内检验证书不及办妥,买方须电告卖方延长商检期限 天。
第十五条 索赔
(1)如果卖方对货物不符合本合同规定负有责任且买方按照本合同第13条和第14条规定,在检验和质量保证期内提出索赔时,卖方在征得买方同意后,可按下列方法之一种或几种理赔:
a. 同意买方退货,并将所退货物金额用合同规定的货币偿还买方,并承担买方因退货而蒙受的一切直接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费用、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码头装卸及监管保护所退货物的一切其它必要的费用。
b. 按照货物的质量低劣程度,损坏程度和买方蒙受损失的金额将货物贬值。
c. 用符合合同规定规格、质量和性能的部件替换有瑕疵部件,并承担买方所蒙受的一切直接损失和费用。新替换部件的保质期须相应延长。
(2) 如果卖方在收到买方索赔书后一个月之内不予答复,则视为卖方接受索赔。
第十六条 不可抗力
(1) 签约双方中任何一方受不可抗力所阻无法履约,履约期限则应按不可抗力影响履约的期限相应延长。
(2) 受阻力应在不可抗力发生或终止时尽快电告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 天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事故证明书挂号航空邮寄给另一方认可。
(3) 如果不可抗力事故持续超过 天,另一方有权用挂号航空邮寄书面通知,通知受阻方终止合同。通知立即生效。
第十七条 仲裁
(1) 双方对执行合同时发生的一切争执均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不能解决,则可诉诸仲裁。
(2) 仲裁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的仲裁程序进行仲裁,也可提交双方同意的第三国仲裁机构。
(3) 仲裁机构的裁决具有最终效力,双方必须遵照执行,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除非仲裁机构另有裁定。
(4)仲裁期间,双方须继续执行合同中除争议部分之外的其它条款。
第十八条 延期和罚款如果卖方不能按合同规定及时交货,除因不可抗力者外,若卖方同意支付延期罚款,买方应同意延期交货。罚款通过在议付行付款时扣除,但罚款总额不超过延期货物总值的5%,罚款率按每星期%计算,少于七天者按七天计。如果卖方交货延期超过合同规定船期十星期时,买方有权取消合同。尽管取消了合同,但卖方仍须立即向买方交付上述规定罚款。
第十九条 附加条款(如果上述任何条款与下列附加条款不一致时,应以后者为准)
第二十条 合同生效
1.本合同由双方于 年 月 日用 文签署。
2.本合同经买卖双方盖章并由各自授权代表人签字后生效.
3.原本一式 份,买卖双方各执 份。
买 受 人: 出 卖 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人: 授权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设备买卖合同协议书【第四篇】
甲方(出售方):乙方(购买方):
甲乙双方及中介方在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下经友好协商就乙方购买甲方房屋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方自愿将其座落于区路号小区号楼号,建筑面积平方米,结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出售给乙方。该房产的相关权益随该房产一并转让。
第二条甲乙双方商定该房产的成交价格为人民币元整大写:人民币万元整。本协议签订当日,乙方一次性支付甲方元整,付款方式为银行转帐。
第三条甲方保证上述房地产权属清晰,无争议;未被判决、裁定限制出售,也未设置抵押,不在建设拆迁范围内并已取得其他共有人同意。
第三方发生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关系使得乙方无法如本协议约定获取该房产所有权,即甲方违约。
第五条在政策和法律允许范围内,乙方要求甲方过户,甲方或甲方继承人应无条件积极协助乙方到房屋权属登记机关办理过户。过户时产生的所有税费全部由乙方负责缴纳。
第六条物业管理、水、电、燃气、有线电视、电话等相关杂费,按下列约定处理:
1、甲方负责将以上杂费缴纳至协议签定之日(或%年月止)。
2、协议签定之日后(或%年月起)由乙方负责。
第七条协议生效当日,甲方应将购买该房产过程中的相关费用票据、房屋产权证书和购房协议等全部资料原件乙交乙方保存。
第八条甲、乙双方从签订协议之日起,均需遵守本协议约定,无论今后房价如何变动,甲、乙双方不得违约。
第九条违约责任如甲方违约:甲方无条件退还乙方全部购房款,并向乙方支付全部购房款总额的%作为违约金赔付乙方,乙方退回甲方该房产和所有房产资料;如乙方违约:乙方将已支付的购房款作为违约金,并无条件退回甲方该房产和所有房产资料。
第十条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以及本契约的附件均为本契约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约中若发生争议,可提交沈阳仲裁委员会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讼。
第十二条该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签字后,立即生效,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名:甲方联系电话:甲方身份证号码:
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签名:乙方联系电话:乙方身份证号码:
___年____月____日
设备买卖合同协议书【第五篇】
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
兹就机器买卖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乙双方约定有关后记机器的买卖事宜,甲方卖出,乙方买进。
第二条买卖总额为_________元整。乙方依照下列方式支付款项予甲方。本日先交定金_______元整。甲方必须在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将后记的机器安装于乙方总公司所在地的工厂。乙方未支付余款,待交货时一次付清。
第三条甲方于第二条第项乙方支付余款同时,应将后记机器的所有权称转予乙方。
第四条在甲方尚未将机器交付予乙方之前,若有故障、毁损或遗失,应由甲方负责,亦即乙方免除支付价金义务。
第六条的情形,虽经甲方修复,而机器仍然无法操找范本就来纵,或其性能降低长达一个月时,乙方可依据下列方式选择其一,向甲方提出要求:换取同种类机器。其条件为乙方须就已使用该机器的时间长短支付货款,每一年乙方应支付甲方相当于第二条总金额五分之一的款项。退还机器。但甲方得扣除乙方使用机器所应付如前项之款项,其余金额退还予乙方。有关使用机器的时间,则无论乙方是否实际使用,规定从第三条甲方交付机器日始至乙方提出退还机器要求之日止。
第八条乙方若未能在第二条日期前支付余额以交换机器,则甲方毋需催告,本合同视同作废,甲方得将该机器搬回。有关前述甲方的机器搬运费安装费以及搬回时所需的一切费用,应由乙方负担。甲方除上述权利外,尚可将定金没收,作为损害赔偿。
第九条甲方若未能在第二条所列日期前交付机器,乙方得向甲方催告,于10日内交付机器。在此期限内,甲方若仍然无法交付,则本合同视同作废。甲方退还第二条之定金并给付乙方与定金同额的损失赔偿。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见证人各执一份为凭。
出卖人:_____________
买受人:_______________
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