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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优物业服务合同解除协议【推荐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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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优物业服务合同解除协议【第一篇】

由于甲方对其发包的___工程项目,现因乙方施工队账户问题,使甲方无法支付其工程进度款,使双方签定的施工合同无法得到有效的'履行。现应乙方要求,解除双方于___年___月___日签定的《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该施工合同解除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如下: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____________。

2、工程内容:____________。

3、工程造价:约______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

1、甲乙双方同意解除协议。自合同解除之日起,甲乙双方彼此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消除。

2、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相互不再以任何形式追究对方的违约等责任。

3、鉴于合同未能履行是因客观问题造成的且双方未发生实际资金往来,甲乙双方同意不收取对方任何费用。

4、本协议由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立即生效。协议书一式贰份,由双方各收执壹份。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___年___月___日。

最优物业服务合同解除协议【第二篇】

为避免纠纷和明确各自的责任,甲乙双方就解除合同事宜经充分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同意解除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签订的《_____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聘用代办站合同》。

二、甲方保证在办理交接手续时,已将以前业务中使用的各种凭证、报表和相关资料,全部移交乙方,没有作任何保留。

三、原合同解除后,甲方不得宣称或利用乙方代办站、代办员的名义或者相似名义,从事任何原有关业务及任何损害乙方声誉和利益的行为。

四、甲方应对以下行为给乙方造成的全部损失负损害赔偿责任:

(一)在原聘用期间,采用收贷不入帐、虚开存单等不正当手段经营的行为;

(三)其他在原聘用期间或原协议解除后损害乙方利益的行为。

五、本合同书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原交接手续已经办理完毕的,自交接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即生效。

六、本合同书一式____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_____县信用联社留存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签约地点:____________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最优物业服务合同解除协议【第三篇】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达成本协议。

一、原合同情况:

1、甲乙双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签订《合同》(下称“原合同”)。

2、截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方向方付款人民币元。

二、因原因,双方同意解除原合同。

三、______方应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向退款人民币元。

四、双方按本合同履行后,就原合同的履行与解除不再有其它争议,不得再向对方要求其它费用、赔偿。

五、本协议经双方签署后生效。

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

最优物业服务合同解除协议【第四篇】

传真: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

___年___月___日,甲方与乙方签署了《红微博文化艺术网络营销推广战略合作服务协议》,约定由乙方负责协助甲方做好网络营销推广及网络公关工作,为甲方的市场营销提供专业服务。双方的合作期限为一年,协议有效期为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于___年___月___日提前终止本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谅互让的原则,就双方提前终止协议相关事宜达成如下条款,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甲、乙双方同意,提前终止双方于___年___月___日签订的《红微博文化艺术网络营销推广战略合作服务协议》。

第二条协议提前终止后,原协议约定的知识产权保护及保密条款继续有效,双方仍需严格遵照执行。

第三条价款结算及支付方式:

1、甲方应于___年___月___日前一次性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___万元(人民币大写:___万圆整)乙方在甲方付款前,应向甲方开具等额发票。

2、乙方在收到此笔款项后,甲、乙双方因协议存续期间及提前终止本协议所产生的所有债权债务(包括但不限于价款、滞纳金、违约金、赔偿金等其他债权债务等)已全部结清。

第四条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2、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侵犯了甲方知识产权及商业秘密等有关秘密,给甲方造成损害的,应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乙方利用甲方上述秘密信息牟取的全部收益无偿归甲方所有。

3、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乙方不得就协议存续期间及提前终止本协议所产生的任何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价款、滞纳金、违约金、赔偿金等其他债权债务等)提起仲裁、诉讼、申诉、信访;否则,视为乙方根本性违约,乙方应双倍退还甲方已支付的服务费用。

第五条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所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违约方应承担守约方因处理本协议项下纠纷所产生的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一切损失。

第六条其他约定。

1、未尽事项,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有关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不可分割,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为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最优物业服务合同解除协议【第五篇】

甲方:

乙方:

甲方____与乙方____原于___年___月___日签订合字第____号_____合同,现因―――――使――方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经双方协商同意,合同于___年___月____日予以解除。

因解除合同给___方造成损失计____元,由___方负责赔偿。赔偿金自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分___次付清。特此协议。

本协议由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协议书一式___份,由双方各收执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人:(盖章)代表人:(盖章)

年月日

最优物业服务合同解除协议【第六篇】

编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条项之规定和劳动合同第十八条项之约定,双方于年月日签订的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或的劳动合同于年月日解除(终止)。乙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前的工作岗位为,在甲方工作年限为。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甲方按月支付乙方,计人民币元。

甲方(用人单位):

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章。

劳动用工登记机关盖章。

劳动用工登记日期年月日

本证明书一式三份。

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存入乙方档案一份乙方(劳动者)签章。

最优物业服务合同解除协议【第七篇】

在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的今天,人们运用到协议的场合不断增多,签订协议能够较为有效的`约束违约行为。那么相关的协议到底怎么写呢?以下是网友精心分享的“最优物业服务合同解除协议【推荐8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甲方:xxxxxxxxx有限公司

乙方:

20xx年01月22日,甲乙双方订立一份《合作协议书》,就多媒体咖啡机项目的加盟经营进行合作,合作期限至20xx年1月21日止,现乙方提出终止该《合作协议书》,经双方账目结算后充分协商一致,自愿订立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自愿解除上述的《合作协议书》;

二:截至本协议书订立之日止,甲乙双方确认账目如下:甲方于 年 月 日之前,将退款人民币 元(大写: )打入乙方指定账户。或甲方于 年 月 日之前,将第一批退款人民币 元(大写: )打入乙方指定账户,于 年 月 日之前,将第二批退款人民币 元(大写: )打入乙方指定账户,共计退款人民币 元,(大写: )。

三:自本协议书订立之日起,甲方取消乙方在区域的代理经营权。

四:自本协议书订立之日起 日内,甲方按照第二条付清款项之前,乙方应把原来合作经营期间的相关技术资料、宣传资料和合同文本、收据等交还给甲方,乙方应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保守合作经营期间的商业秘密,不得有损于对方之行为。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并甲方有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五:甲乙双方承诺:本协议生效后,双方再无任何纠葛;除本协议所规定的义务外,一方不得再向另一方提出任何要求。凡涉及到原《合作协议书》的所有事务以此为断,甲乙双方均不得再以任何理由挑起事端,如任一方挑起事端,由挑起事端方承担全部责任。

六:本协议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协议文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双方确认:本协议是双方共同协商的结果,其内容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双方共同遵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最优物业服务合同解除协议【第八篇】

笔者认为,本条规定不能狭隘地理解为业主不能以个人名义起诉,业主有权行使物业服务合同的解除权,但是也要加以一定条件的限制。理由:

1、业主委员会的性质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由业主会议选举产生并对业主大会负责,其职责是履行业主大会决定的事项。如果业主委员会享有某项权利,而其权利来源的业主反而不享有该项权利,不符合逻辑。

2、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的,可以不成立业主委员会,如果不赋予业主物业服务合同解除权,显然这种情况下,业主的合法权益就不能得到保护。

3、考虑到业主委员会可能存在的拖延诉讼、道德风险、判断错误、能力不足等可能损害业主权益的情形,赋予业主诉权更有利于保护业主的合法权益。

笔者以为,考究《物业服务司法解释》的立法本意,系为了限制部分业主滥用诉权,随意解聘物业服务企业,而非限制业主的诉权。《物权法》第七十六条规定,“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决定前款第五项和第六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根据该规定,只要同意解聘服务企业的业主人数达到本条规定的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这一条件,这部分业主就可以共同诉至法院请求解除物业服务合同。考虑到即使召开业主大会,这部分业主的表决权也足以通过解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决议,故允许符合上述规定人数条件的业主行使物业服务合同解除权也未损害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另外,业主委员会的权利来源于业主大会,经业主大会授权的业主也应同样有权行使物业服务合同的解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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