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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编设备问题报告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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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设备问题报告【第一篇】

在现代社会,所有行业都离不开各种各样的设备,而设备的使用和维护是非常重要的。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设备问题都会给我们带来许多不便。在这个过程中,我们不断地学习和总结经验,以解决设备问题。在我个人的工作和生活中,也有许多设备问题让我深有感触,下面就来聊聊我的一些设备问题心得体会。

一、注意设备的使用方法和规范。

我们往往会因为大意或急躁而忽视设备的使用方法和规范,从而不可避免地出现问题。我曾在一次使用复印机时,因为没看清楚说明书,不小心将A4的文件放进了A3的纸盘中,结果纸张卡住,导致纸张堆积,需要费一番力气才能处理好。这次经历让我明白了一个道理,不管使用任何一种设备,都要先了解它的使用方法和规范,在使用时严格按照规范操作,才能事半功倍。

二、及时清理设备。

设备长时间使用后,往往会积累许多灰尘和污垢,从而影响设备的正常使用。我曾经在手机上使用了很长时间后,屏幕渐渐变得模糊不清,充电也越来越慢,后来我学到了及时清理设备的重要性,在手机上删掉不用的应用和数据,并且清理了屏幕和充电口,果然设备使用效果得到很大提升。因此,无论在什么情况下,我们都应当积极地清理设备,保持其干净卫生和正常功能。

三、及时维修设备。

在设备使用中,我们难免会遇到一些小故障和问题,如果不及时维修,可能会对设备产生更大的损害。我曾在一次使用电脑时闪断电,结果电脑无法开机了,试了很多方法,都没有效果。后来,我知道了一个好的电脑维修店,并且及时处理了这个问题。从这件事情中,我得到了启示:当设备遇到故障或问题时,我们需要寻找专业的维修人员进行检查和维修,确保设备得到及时的专业维护。

四、妥善保管设备。

在平时的使用中,我们要时刻注意设备的保护,防止设备受到磕碰、摔落等意外伤害。我曾在外出时疏忽地将手机落在了出租车上,导致损坏,并且无法找回。这次事件让我意识到,设备的保护是很重要的。使用设备时,一定要注意自身安全,妥善保管设备,避免不必要的损害和损失。

五、倡导环保,延长设备寿命。

现代科技的飞速发展带来了许多设备,但同时也带来了大量的垃圾和环境污染。因此,在设备使用过程中,我认为我们应当注重环保、延长设备寿命。我有一台笔记本电脑用了很长时间,性能渐渐变得不够流畅,但我并没有将其扔掉,相反地,我为它更换了内存和硬盘。通过这样的方式,我延长了这台电脑的使用寿命,同时也减少了对环境的负担。

总之,在设备使用过程中,我们需要时刻关注设备的使用方法、维护、保管和环保,养成良好的使用习惯。只有这样,我们才能让设备长期保持稳定的性能和功能,让我们的生活和工作更加便捷和高效。

优秀设备问题报告【第二篇】

随着城市的规划发展,拆迁安置工作已成为人们关注的热点话题,拆迁安置社区文化建设和发展,既是落实以人为本、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举措,也是推动社会健康发展的具体体现。然而,当前拆迁安置社区文化活动建设中仍存在诸多问题需要解决。

一、在工作中出现在问题。

(一)领导重视不够,活动开展不经常。当前领导干部大多把工作重心放在经济建设上,利用社区文化推动精神文明建设、丰富居民文化生活投入精力比较少。甚至有的社区领导片面认为:上面没有具体的要求,社区文化活动搞不搞无所谓,即使上级有要求了,也只是凑几个文艺节目应付了事;有的社区领导缺乏组织文化活动的能力,乱抓文化活动的现象普遍存在,认为社区文化活动就是找几个会吹、拉、弹、唱的人登台表演一下,把开展文化活动,丰富居民精神生活当成一种负担来看待。

(二)文化人才匮乏,技能培训不经常。据了解,现在社区文化工作者大多是“半路出家”,90%以上不是专门的文化科班出身,对文化活动的开展还停留在一知半解上。满足于传统文化活动的比较多,针对新形势下居民对物质文化的实际需求,创新开展文化活动的人才十分匮乏。有的街道依赖思想严重,认为上级相关部门会安排培训,街道办班培训怕麻烦,致使社区文化工作者、文化骨干技能培训不能经常化,社区文化工作者、文化骨干素质提高不快,创新开展文化活动能力水平比较低。

(三)缺少活动资金,制约文化活动开展。由于社区的一切财政开支全靠政府的财政拨款,有的拆迁安置社区辖区内没有企业,也就不存在有外来收入,加之社区经费本身就匮乏,专门用于开展文化活动的经费更是少而又少。拆迁安置社区大多成立晚,基础弱,家底薄,没有专项经费,这也是制约社区文化活动开展的主要“瓶颈”,是拆迁安置社区文化活动质量不高、不经常的症结所在。

(四)居民素质偏低,文化团队组建困难拆迁安置社区的居民前身大多是农民,成为新市民后,虽然环境变了,生活节奏快了,对生活质量抱有较高的期望值,但因自身能力素质偏低,自卑感强,观念和思维模式还没有真正与城里的居民同步,再加上新市民来自不同的村落,受以往散居文化影响,对参与集体文化活动积极性不高,有的即便有文艺特长也不愿主动献计献策,使文化骨干选拔、文化团队组建十分困难。

二、解决措施。

(一)深抓宣传教育,把转变观念放在首位。针对拆迁安置社区里的新市民、新环境,要在社区大张旗鼓地开展宣传教育,及时引导新市民自觉追求先进的文化需求和高品味的文化生活。一是通过会议,做好宣传发动,提高居民对开展社区文化活动重要性的'认识,端正对开展文化活动的看法,变被动开展为主动开展,变个人参与为人人参与。二是通过文化骨干,营造典型引路,对已发展起来的社区文化骨干,要高度重视,重点培养,在抓好他们培训帮带的同时,积极为他们搭建发挥特长的舞台。三是通过请进来的方式,引导居民转变观念。新的拆迁安置社区,各项基础十分薄弱,文化活动在短期内很难形成气候。从基础厚实的城市社区请来文化团队,为新市民“示范表演”,现身说法,多管齐下,引导新市民改掉畏难情绪,要像城市老居民那样活出兴趣、活出自信、活出自豪感、活出新形象来。

(二)整合文化资源,充分发挥优势互补。整合文化资源就是针对拆迁安置社区特殊的群体、特殊的地理环境,把社区内部和周边的一切可以利用的人才、场所适时利用起来,化零为整、化分为合,形成抓文化建设“一盘棋”。一是多结共建对子,充分利用资源优势。二是积极筹措资金,联合打造文化“餐饮”。针对拆迁安置社区资金少这个“短板”,在社区举办文化活动时,主动向驻地有经济实力的共建单位寻求资金和物质上援助与支持,妥善解决资金短缺等问题,既让共建单位饱享文化大餐带来的快乐,又使自身的活动得到有效开展。三是搭建文化平台,合理使用文化人才。拆迁安置社区居民多、成分杂、集中难,社区作为政府的基层职能部门,更要努力搭建平台,发挥和调动每个文化骨干的能动性。可利用节假日、重大纪念日开展专项主题文化活动,多方面搭建平台,让文艺骨干有施展才华的“舞台”。

(三)加强队伍建设,切实提高社区开展活动的能力。一是切实重视文化队伍自身建设。对社区文化工作者要提出高标准严要求,要对文化工作者和社区文娱骨干,采取送校学习、办班培训等办法,提高他们开展文化活动的能力。各级要主动为他们开展工作创建条件,解决他们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增强和培养他们开展文化工作的信心。二是加强教育,形成抓文化工作“一盘棋”思想。对那些不重视社区文化、不会抓、乱抓文化工作的社区领导,区、街道要加以教育监督,结合年度考核,对社区一把手从事文化工作的能力进行测评,促进对开展文化活动重要性的认识,增强抓好文化工作的紧迫感。三是建立必要的奖惩机制。要拿出专门的经费用于奖励那些在文化战线上成绩突出的文化工作者或骨干。对那些在职不尽责、敷衍应付的要予以通报批评或调离岗位,使激励机制与工作能力挂起钩来,形成人人过问文化工作、人人重视文化建设的良好局面,让社区文化充满旺盛的生命力并长期健康地发展下去,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阵地。

优秀设备问题报告【第三篇】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是质监系统的重要工作职责之一,特种设备平稳、安全运行,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也是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必须坚守的底线。近期,结合正在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我局组成调研组,由副局长郑警带队,对我县液化石油气站、木材生产经营企业、学校等使用特种设备的'企业、单位进行了调研。按照工作分工,现将我县木材生产经营企业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的情况报告如下:

目前,广南县共有木材生产经营企业16家,其中规模以上企业4家,分别是广南县豪威木业有限公司、广南县润和林业有限公司、广南县皇饰木业有限公司、云南鑫涌盛木业有限公司。产品主要有细木工板(生产企业分别是广南县皇饰木业有限公司、云南鑫涌盛木业有限公司)、柜子板、指节板,其余12家为小企业、小作坊,分别是广南县豪威木业有限公司清水江林场加工点、文山州泰宇木业有限公司广南经营部、文山州泰宇木业有限公司八达经营部、文山州木材公司广南分公司、文山州木材公司南屏加工厂、文山州木材公司广南木材购销站、广南县林业开发有限公司、文山州金山木材有限责任公司杨柳井分公司、文山州金山木材有限责任公司广南八宝分公司、文山州金山木材有限责任公司广南珠琳分公司、广南瑞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经营户陆加华,主要生产柜子板、指节板、方条或是直接经营圆木。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列入的目录要求,加工细木工板企业或个人要取得生产许可证方可从事生产经营。目前,已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证的企业有1家,即广南县皇饰木业有限公司,生产许可证号为(滇)xk03-002-00048;云南鑫涌盛木业有限公司工业产品生产许证正在准备申请办理。

规模以上的4家企业和文山州木材公司广南分公司,均使用了锅炉和厂内机动车辆(叉车),共使用锅炉6台,其中广南县皇饰木业有限公司使用2台(有1台停用),其余4家公司各使用1台;厂内机动车辆(叉车)8台,其中云南鑫涌盛木业有限公司、文山州木材公司广南分公司各使用1台,豪威木业、润和木业、皇饰木业有限公司各使用2台。以上5家公司使用的特种设备均办理了相关手续。

此外,文山州泰宇木业有限公司八达经营部、文山州木材公司广南木材购销站、文山州木材公司南屏加工厂各使用厂内机动车辆(叉车)1台,均未办理注册登记、检验手续。

一是特种设备资料管理混乱,无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二是存在有证的人员不在岗,在岗的人员没有证的现象;三是存在未办理注册登记、检验手续、操作人员无证上岗等问题。

作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主体的质监部门,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起着重要作用。结合调研情况和监管职能实际,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要加强对《特种设备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有计划、有重点地学习培训工作,使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知法、懂法,做到准确理解、融会贯通。

二是分层推进,全面开展《特种设备安全法》宣传,采取送法进企业、逐级培训等方式,让特种设备使用单位遵纪守法,承担社会责任,强化安全意识,增强预防和处置的能力和水平。

三是加强执法监督检查制度落实,建立有效监管机制和预警工作机制,完善安全监管体系,做到打防结合。

四是全面推动责任体系建设,把督促使用单位落实特种设备安全主体责任作为重点工作加以推进,以监督与服务并举的思路,采用主动告知、加强指导、执法监督等方式,促进使用单位学习遵守法律法规,强化安全责任,落实保障措施,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要坚持突出重点、分类监管的办法,对那些法制意识薄弱、重视程度不高、应急水平低下、存在安全隐患、容易发生事故的单位,加大监管力度,提高监管频次,通过落实责任,督促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必须做到“三落实、两有证、一检验(即落实管理机构、落实责任人员、落实规章制度,设备有使用证、作业人员有上岗证,对设备依法检验)”。

优秀设备问题报告【第四篇】

第一段:引言(150字)。

设备是我们日常工作和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们的正常运行对我们至关重要。但是,正常使用过程中,设备难免会遇到各种问题,这些问题可能会给我们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在这篇文章中,我将分享我的一些设备问题心得体会,并提供一些建议,希望能够帮助到遇到类似问题的人们。

第二段:设备问题的分类与解决方法(250字)。

在使用设备时,我们可能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包括硬件故障、软件故障和用户误操作等。对于这些问题,我们需要有针对性的解决方案。对于硬件故障,我们需要检查电源线、传感器、传动带和机械零件是否有损坏或磨损情况;对于软件故障,我们需要检查设备的驱动程序、固件和软件是否需要升级,以及清除一些未知病毒和垃圾文件等。对于用户误操作,我们需要仔细查看使用手册,比如参数设置、数据补偿等,还要保持设备的清洁和简单维护,以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转。

第三段:设备故障的预防措施(250字)。

对于各种设备问题,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是很重要的。我们应该在设备的使用过程中保持注意力集中,并避免任何可能对设备造成损伤的行为。另外,我们还应该在规定的时间内对设备进行周期性检修、维护和清洁,以防止其过早损坏。此外,我们还应该了解设备的工作原理和使用规则,以便正确地使用设备并最小化故障的发生。

第四段:设备问题的应对策略(250字)。

在出现设备问题时,清晰的应对策略能够让问题更迅速、更准确的被解决。首先,我们应该保持冷静,并尝试了解问题的详细情况。接着,我们应该对症下药,采取有效的解决措施,以快速解决问题。如果无法解决,我们可以咨询专业技术人员或者设备制造商,以获取技术支持或者售后服务。

第五段:总结(300字)。

设备问题是不可避免的,但是我们可以通过预防或者及时的应对,减少这些问题对我们工作和生活造成的影响。对于我们个人来说,保持设备的正常维护,并掌握设备的基本知识和应对策略是必要的。对于企业来说,建立完善的设备管理制度和健全的设备维护体系,能够有效地提高设备的使用效率,并节约设备的成本。诚然,遇到问题时,我们的第一反应可能是惊慌和无助,但是相信在经过更多尝试和实践后,我们会得到更多的经验和自信,更好地应对设备问题的挑战。

优秀设备问题报告【第五篇】

3、公司设备主管领导提出调研要求的其他贵重设备。

1、单价在3万元以下的设备,由申购单位自行组织调研。调研报告经申购单位负责人签字批准后,方可进行设备申购。

2、单价在3万元以上(含)的设备,由申购单位在申购前提出调研申请,由公司设备主管领导指定调研人员或组织调研小组进行调研。调研报告经公司设备主管领导签字批准后,方可进行设备申购。

设备调研一般应选取三个或三个以上不同生产厂家的设备进行比较和分析,特殊情况下不能找到三个及三个以上不同生产厂家的,应予以说明。设备调研报告应包含如下内容:

1、对拟申购设备的基本要求(规范要求、环境要求、性能要求等);

3、拟申购设备的技术参数,应明确提出是否满足使用要求;

4、拟申购设备的性能、质量,应收集一些购买过该设备的单位对该设备的使用评价;

5、拟申购设备的溯源方式和溯源机构;

7、应提出明确的、选择性的推荐购置设备的建议。

1、由申购单位自行组织调研的设备调研报告,应由调研人员负责编写,由申购单位设备管理员负责审核,由申购单位负责人负责审批。

2、公司组织调研的设备调研报告,应由公司设备主管领导指定的调研人员或调研小组组长负责编写,由公司设备管理员负责审核,由公司设备主管领导负责审批。

1、调研人员或调研小组应对调研报告的内容负责,保证报告内容的真实、全面。

2、调研报告的审核人员应对调研报告的形式负责,确认报告内容符合调研规定,并有编写人员的书面签字。

3、调研报告的审批人员应对调研工作的程序和调研报告的有效性负责,保证调研工作的进行符合公司规定,并在调研报告的审批意见中明确提出最终的选择意见。

本规定自20xx年01月01日开始实施,公司原有的关于设备调研的规定同时废止。

优秀设备问题报告【第六篇】

涉及诉讼的鉴定习惯称为司法鉴定,主要包括物证鉴定、法医学鉴定和精神病学鉴定。我国现行的司法鉴定制度是在建国50多年的司法实践中自然形成的。长期以来,由于我国缺乏对司法鉴定立法,使鉴定工作在法律定位、管理体制、鉴定程序、鉴定标准等方面都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影响了鉴定的科学性、公正性、严肃性,并在一定程度上妨碍了司法公正,同时也在人力、物力、财力上造成极大浪费。2001年九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有8个代表团的266名代表提出议案,要求尽快立法规范司法鉴定工作。今年九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又有7个代表团的234名代表提出该议案。为妥处理上述议案并答复提案代表,从去年5月至今年5月,全国人大内司委多次派出调研组赴广东、重庆、福建等省、市,围绕司鉴定问题进行了深入调研。今年上半年,又分别邀请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等高等院校和科研单位的专家学者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的有关负责同志,就建立和完善司法鉴定制度和制定司法鉴定管理法等问题召开座谈会、研讨会。现将司法鉴定管理工作亟待规范的几个主要问题调研综述如下。

一、确立鉴定的法律属性。

我国现行法律没有对司法鉴定的概念及法律属性做出明确的界定。多年来,实践中就如何解决鉴定机构设置和管理多元化的问题,以及由此造成的多头鉴定、重复鉴定,甚至虚假鉴定越来越严重等问题,有关部门所持主张及具体做法不尽相同,甚至大相径庭。我们在调研中发现,有的同志认为,目前鉴定工作中存在的诸多问题,主要是由于管理体制混乱造成的,并提出从理顺管理体制入手,将分设在公、检、法、安、司机关中的鉴定机构进行改造、整合或重组。有的提出仿照行政体制,逐级建立自下而下、统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对此,有一些不同意见:有的认为,鉴定是侦查破案的一个重要手段,是侦查工作的组成部分,公安机关设立鉴定机构是必须的;有的认为,检察机关批捕和审查起诉工作都需要对侦查中的鉴定结论进行审查、确认或重新鉴定,而且检察机关还担负着一部分案件的侦查工作,因而,检察机关必须设立司法鉴定机构;还有的同志认为,鉴定是法院审判职能的一部分,各级人民法院应建立鉴定机构,并实行自上而下的统一管理。我们认为,解决鉴定中存在的问题的关键,不应在现行体制框架内去理顺管理机制,首先应该是通过立法,明确司法鉴定的性质,我国刑事、民事、行政三大诉讼法都规定,鉴定结论是证据之一。在刑事诉讼活动中,侦查机关自主进行鉴定是为了发现犯罪、证明犯罪、指控犯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辩护人申请进行鉴定,是为了获取证据,以便向法庭举证,进行无罪或罪轻的辩护。在民事和行政诉讼中,双方当事人委托鉴定是为了将鉴定结论作为向法庭提出主张的一种依据,都是鉴定机构和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专门知识对某一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判断,它既不是一种行政行为,也不属于检察和审判职权范畴,更不是一种诉讼活动。鉴定的概念和法律属性应当是为了向法庭提供证据,对某些专门性问题,由具有专门知识或技能的人,依照法定程序所作的检验、鉴别和判断,是一种依法为诉讼活动提供帮助的科学鉴定。

二、明确司法鉴定机构的管理体制。

由于目前有关部门对司法鉴定机构的管理体制存在不同的认识,在规范司法鉴定机构的管理工作时又发生直接冲突,因此,我们认为司法鉴定的管理体制问题必须通过制定全国统一实施的司法鉴定管理法予以解决,并在立法中,依据对司法鉴定管理是司法行政职能而不是审判职能这一内在属性,确立科学的鉴定管理机制。即除侦查机关(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以及检察机关负责自侦案件的部门)为侦查犯罪而设立的鉴定机构外,所有鉴定机构都应当是依照法定程序设立,依法被指定或接受聘任为司法机关和委托人提供鉴定服务,独立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社会中介组织。各鉴定机构之间法律地位一律平等、互不隶属、无大小和级别高低之分,其管理模式和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一样实行行业自律。在机构设置上,由司法行政机关按法定条件进行注册登记并进行监督是必要的,过渡到行业自律后也仍要由司法行政机关负责监督。确立科学的鉴定管理体制,是规范司法鉴定工作的一个关键性问题。

三、明确司法鉴定的范围和种类。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各类案件中需要鉴定的专门性问题越来越多,范围也越来越广。如何界定司法鉴定的范围,有的意见认为,按照我们法律规定,鉴定结论是法定的证据之一。因而,凡是为诉讼活动服务的鉴定,都应当属于司法鉴定。这种意见所讲的鉴定,据有关专家统计,至少包括28类,1000多个学科。而且随着科技的发展,各类诉讼活动中需要鉴定的问题和涉及的学科还将不断增加。重庆等市制定的司法鉴定条例,已经把会计、审计、资产评估、产品质量、工程质量、知识产权等纳入了鉴定范围。我们认为,作为司法鉴定进行管理的鉴定范围不宜太宽。相关法律已明确规定由有关主管部门做出的技术鉴定,不应再列入司法鉴定的范围。司法鉴定主要是法医学鉴定、精神病学鉴定、司法化学规定、司法物理学鉴定等相关法律、法规未作规定,且与审判紧密联系的学科和与之相关联的边缘问题;会计、审计、建筑工程质量、产品质量、知识产权等相关法律、法规已经规范的内容,不应再列为司法鉴定的范围。此外,医疗事故鉴定作为临床医学的一个组成部分、相关行政管理法规已明确规定各级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为唯一合法的医疗事故鉴定组织,它的鉴定结论是认定和处理医疗事故的依据,因此,医疗事故鉴定也不宜纳入司法鉴定范围。工伤事故鉴定也应如此。

四、建立统一司法鉴定人员资格制度。

在司法鉴定工作中,鉴定人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职业道德至关重要。近年来,由于鉴定人员专业技术水平和职业道德问题,出现在鉴定问题上的错鉴和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现象屡屡发生,影响了司法鉴定的严肃性和公正性。主要原因就是我国长期以来法律没有对鉴定人的从业资格和考试、考核及管理制度予以规范。为此,司法鉴定工作一定要建立起统一的鉴定人员考试、考核和资格审查制度。

五、建立鉴定人负责制度。

关于谁对鉴定结论负责的问题,现行的有关规定是鉴定人在鉴定结论上签名,其所在的鉴定机构在鉴定结论上加盖公章。这实际上意味着除鉴定人本人外,鉴定机构也要为鉴定人出具的鉴定结论承担责任。这种规定削弱了鉴定人的鉴定责任,不利于保障鉴定结论的科学性、公正性和准确性。为解决这一问题,应该建立司法鉴定和鉴定人负责制,将现行有关法律中规定的以单位负责为主,改为以鉴定人负责为主,单位负管理责任,即每一个鉴定人都要对自己署名的鉴定结论负责。对多人参加的鉴定,如存在不同意见,应当注明保留意见,不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做法。特别是精神病的鉴定,可邀请不同单位的鉴定人一起会诊,各负其责,避免同一单位的多数人做出错误鉴定结论。

六、制定统一的鉴定标准。

我国现行的一些鉴定标准有的不够科学,有的.不够准确,给司法审判造成一些不必要的麻烦。如法医鉴定中重伤偏轻和轻伤偏重以及轻伤与轻微伤的鉴定结论就概念模糊。现实生活中重伤就是重伤、轻伤就是轻伤,不应存在偏轻、偏重的问题类似这样的鉴定结论在其他学科中也还有一些。司法鉴定标准是鉴定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目前,重复鉴定问题和发生在鉴定中的徇私舞弊现象与规定标准不统一有直接关系。因此,应当由有关部门按照不同学科,制定统一的鉴定标准。

七、废除终局鉴定制度。

司法实践中鉴定结论的多样性和重复鉴定问题,给司法机关和当事人在人力、物力、财力上造成极大浪费,也给审判机关高效、准确地认定案件事实带来困难。为此,学术界和公安司法机关的同志都提出了不少解决问题的办法。有的提出限制鉴定次数;有的提出要组织权威性鉴定机构,实行“终局鉴定”制度;有的提出只有法院自己作的鉴定或法律委托作的鉴定才算数等等。在目前有关司法鉴定的规范中,有的规定各地成立的司法鉴定委员会负责本地区司法鉴定的终局鉴定。有的规定鉴定限于两次,两次后由司法鉴定委员会进行终局鉴定。上述规定的出发点是好的,但限制鉴定次数和采取终局鉴定的做法,不仅与我国法律规定和证据原则不符,而且侵犯了人民法院的独立审判权。我国诉讼法规定,所有证据必须经过人民法院认定才能作出判案的依据。因此,无论是司法鉴定委员会还是权威鉴定机构所作的终局鉴定,不仅在法律上没有任何意义,取代不了人民法院的最终决定权,而且影响和妨碍了人民法院对鉴定结论的审查判断,并有可能直接导致对证据认定上的错误。

八、依法维护人民法院对鉴定结论采信的绝对权威。

宪法规定,各级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独立行使审判权。审判权的行使是通过对证据的审查判断,通过对案件事实的认定,并依据认定的事实和法律作出裁判来实现的。鉴定结论作为诉讼中的一种证据,法院享有对其审查判断并对其是否作为定案依据的最终决定权,但并不能认为只有法院自己的鉴定机构或者法院委托的机构和人员才具有鉴定资格。就鉴定结论的性质和鉴定结论产生的过程而言,它是一种科学实证活动,不是审判行为。因此,人民法院应当通过建立科学完备的质证、辩论和专家咨询制度,帮助审判人员对鉴定结论作出公正、准确的认定。实行专家咨询制度也是鉴定立法要解决的一个问题。

近年来,除全国人大代表不断提出立法议案外,许多法学家、法律工作者和从事鉴定工作的专家学者,也通过媒体阐述观点,呼吁全国人大常委会尽快制定司法鉴定管理法。目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查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已取得共识,即通过立法,规范司法鉴定管理工作,一是对现行法律中没有规范的,且在诉讼法中又无法规定的关于鉴定的性质、原则、鉴定范围、鉴定程序、鉴定方式、鉴定机构的设立、鉴定人员资格、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权利义务、鉴定文书、鉴定的监督、法律责任等内容。通过制定司法鉴定管理法予以规范。二是通过立法确立司法行政机关对司法鉴定的行政管理职责和管理内容;确立各级人民法院在分类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员名册中抽选法定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进行鉴定的制度。

关于司法鉴定管理法的起草工作,大家一致认为公安司法机关多年的司法实践、各类司法鉴定机构的经验积累、专家学者的研究成果,以及有关部门和各地人大制定的法规等都为制定全国统一的司法鉴定管理法奠定了理论和实践基础,立法时机已经日趋成熟。司法部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的同志普遍表示,鉴定立法涉及到我国的诉讼制度。涉及到方方面面的关系,不是哪一个部门的事情、任何一个部门都难以承担该法的起草工作,建议由全国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牵头,各有关部门共同参加起草。

优秀设备问题报告【第七篇】

甲乙丙三方本着公*、*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作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乙丙三方自愿合作投资经营沙场项目,总投资为30万元,甲方以人民币方式出资15万元,乙方以人民币方式出资10万元,丙方以人民币方式出资5万元。

第二条在合伙期间合伙人出资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三条双方共同经营,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合伙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承担。

第四条沙场固定资产和盈余按照取得的销售净利润的甲方60%比例分配、乙方20%的比例分配、丙方20%的比例分配。

第五条项目投资中挖沙设备由甲方完全负责投入;设备的日常维修与设备零件更换费用也完全由甲方完全负责;乙,丙方届不负责,也不从沙场收益中支出。

第六条每月沙场总销售利润的百分之十做固定投入,每月月底按股份比例分红。

第七条每月沙场总销售利润进行分配或再投资,由甲、乙、丙三方共同协商,决定权按出资比例多少来界定。

第八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第九条自协议签订之日起,已,丙方负责沙场的管理及日常事务。经营期间甲,乙,丙三方均有权了解沙场的账务及经营情况。

第十一条本协议有效期:_________________只要三方继续合作,本协议持续生效。

第十二条本协议一式叁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条争议处理。

1、对于执行本合同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

第十四条合作三方中如果有一方提出退出合作的须提前一个月向其他两方提出,退出金额按退出时沙场资产比例来返还,返还期限不超过10天。

第十五条违约处理。

1、一方合伙人有违反本合作协议的,另两方有权解除合作协议。

2、三方同意终止协议的。

3、一方合伙人出现法律上问题及做对沙场有损害的,另两方有权解除合作协议。

第十七条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签章)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签章)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签章)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优秀设备问题报告【第八篇】

为把好所查案件的质量,促进执法人员提高执法水平,确保本系统依法行政,各地食品药品监管局依据有关规定成立了案件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案审委),负责案件审理等工作。但关于案审委的工作,其职责、内容和程序等,目前还没有一个法定的统一规定。下面就如何使案审委工作规范有序和简明高效,笔者结合工作实际谈些看法。

一、案审委的组成。

案审委承担着涉及药械违法违规案件的审理等重要工作,通过审理,保证本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还要研究、总结执法工作,对本系统的执法工作给予指导。案审委工作具有很高的责任性和较强的专业性,因此案审委成员应由局领导、法规机构及各业务处室的负责人担任。

为加强对案审委的领导,案审委主任应由局长担任,可设一至两名副主任,由分管行政执法的副局长和其他副局长担任。在政策法规处科(县级局可在局办公室)设立案审委办公室,承办案审委的具体工作。

二、案审委职责和工作内容。

根据我系统承担的食品药品监管任务和目前工作现状,参照其他执法部门的做法,笔者认为,案审委主要有以下职责和工作内容:

一是审理案件。这是案审委的主要职责。从工作实际出发,案审委主要审理以下案件:上级部门或领导交办的;须听证的;本局受理的复议案件或被上级部门复议后决定本局重新作出处罚决定的;需移送公安部门的;局领导决定审理的;有较大影响、疑难复杂的;下级请示的。以上列举的案件,或因为复杂、或因为影响较大,或因为涉及面广,需充分研究,认真审理,谨慎作出决定。

因为所有立案查处的案件都要经法规部门审核,从提高执法效能,节约执法成本角度看,除以上列举的案件外,其他事实简单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查处程序合法,拟作出的处罚决定适当的案件,经法规部门审核后报局领导审批即可,不需再报请案审委审理。

案审委着重审理案件是否由本部门管辖,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查处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罚决定是否适当。

二是对执法工作进行总结。案审委应经常对行政执法工作进行阶段性总结。对行政执法中先进的理念,良好的机制,创新的做法等进行总结,并加以推广。对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梳理,指导全系统加以改正和改进。

三是研究问题。对执法中遇到的新问题和热点、难点问题及时研究,探求解决这些问题的方法。对下级部门涉及行政执法工作的需要集体研究的请示,应及时研究,或给予答复,或报请上级部门指示。

三、案审委的工作程序。

根据案审委工作性质和特点,案审委审理工作可照以下步骤进行:

3、与会委员对案件及审核意见发表看法,就有关情况询问案件承办人员和案件审核人员;

4、案件承办人员和审核人员回答委员询问,回答有关问题;

5、委员们展开讨论;

8、案审委办公室在规定的时限内将案审委或局领导集体的决定交案件承办人员执行,承办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将执行结果报案审委办公室备案。

四、目前案审委工作存在的问题。

通过案审委工作,执法人员的办案质量明显提高,依法行政得到有效保证。为更好地发挥好案审委的作用,以下一些困扰案审委工作的问题需认真对待。

一是案审委委员审理水平有待提高。案审委委员主要由局领导和业务处室负责人担任,由于各方面的原因,委员们的审案水平不尽一致。有的委员对有关的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掌握不熟练;有的对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定理解不一致;有的对案件查处的程序和方法不够了解;有的思考问题的出发点,着重点不同,以上原因造成有时案件审理意见有时难以统一,一时形成不了较一致的决定,影响了案审委审理工作的准确性、权威性和效率。二是何时召开案审会存在矛盾。一种做法是随时召开,这样做的好处是能保证及时审理案件,保证违法违规行为得到及时查处,不便之处是难以及时召集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会议,且不可避免地会影响委员们其他工作的有序开展;一种是定期召开案审会,这样做的好处是保证案审工作准备充分,规范有序,不足之处是不能及时审理案件,影响执法效率。三是两个关系尚不明晰。一个是案审委决定和局领导集体研究决定的效力层次关系,另一个是案审委对案件的审理和法规机构对案件的审核的分工关系。

随着不断实践和探索,不断改进工作思路和方法,案审委必将在全系统加强执法能力建设,保证依法行政,促进药械监管水平向更高层次发展中发挥越来越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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