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设计合同协议书实用【最新5篇】
设计合同协议书【第一篇】
本合同书由(以下简称“业主”)与(以下简称“设计人”)于日签署,设计人按先前签订的合同要求完成了工程的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并配合完成了相关专题论证和第三方审查工作。现因建设地点附近拟建,对本工程影响较大,属于重大设计变更,需易地重新设计,为此,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原合同形成补充协议如下:
一、鉴于工作量和成本变化较大,经双方协商决定在原合同基础上,增加设计费人民币。
三、付款方式:本协议书的`总金额是完成协议书所规定义务的一切费用。由设计人包干使用,业主将按进度分期支付。
1、在签订协议书后3天内业主预付总费用的20%作为预付款;。
2、设计人完成施工图设计文件,并提交业主后3天内业主支付总费用的40%;。
3、施工图设计文件通过业主和上级主管部门审查、修改批准后支付总费用的40%;。
4、本协议书费用为补充费用,不重复留质量保证金,原合同约定的质量保证金不变。
四、本协议书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五、本协议书经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即产生法律效力,本协议书作为原合同的补充件,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效用。
六、本协议书一式六份,正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业主:_______________设计人:_______________。
文档为doc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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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合同协议书【第二篇】
甲主委托乙方承担____工程的设计项目,建筑安装面积为____平方米,批准总投资为____万元,建设地点在____。
1.甲方应在__年__月__日以前,向乙方提交业经上报批准的设计任务书、工程选址报告,以及原料(或经过批准的资源报告)、燃料、水、电、运输等方面的协议文件和能满足初步设计要求的勘察资料、需要经过科研取得的技术资料。甲方在__年__月__日施工图设计前,应提供经过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和能满足施工图设计要求的勘察资料、施工的条件,以及有关设备的技术资料。
甲方对上述资料必须保证质量,不得随意变更。
2.及时办理各设计阶段的设计文件审批工作。
3.在工程开工前,甲方应组织有关施工单位,由乙方进行设计技术交底;工程竣工后,甲方应通知乙方参加竣工验收。
4.在设计人员进入施工现场进行工作时,甲方应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并在生活上予以方便,在设计和施工过程中因技术上的特殊需要进行试验,所需一切费用以及为配合甲方到外地的差旅费均由甲方负责。
5.甲方必须维护乙方的设计文件,不得擅自修改,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复制、重复使用或擅自扩大建设范围。甲方有义务保护乙方的设计版权,不得转让给第三方重复使用。
1.乙方必须在__年__月__日以前,向甲方交付初步设计文件;在__年__月__日以前,向甲方交付技术设计文件;在__年__月__日以前,向甲方交付施工图设计文件。其中,初步设计文件一式__份,技术设计文件一式__份,施工图设计文件一式__份,甲方另需增添文件份数和需要模型费,另行收费。__年__月__日以前,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交完毕所有设计文件(包括概预算文件、材料设备清单)。
(大型建筑安装工程,甲乙双方可视具体情况分阶段进行设计,在具备设计条件时,双方签订阶段设计合同,具体规定甲方应提交各阶段设计资料的名称和日期,乙方交付设计文件的日期,作为本合同的附件,详见附件(2)。)
2.乙方必须根据批准的设计任务书或上一阶段设计的批准文件,以及有关设计技术经济协议文件、设计标准、技术规范、规程、定额等提出勘察技术要求和进行设计,提交符合质量的设计文件。
3.初步设计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后,在原定任务书范围内的必要修改,乙方应负责承担。
4.设计单位对所承担设计任务的建设项目应配合施工,进行施工前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的有关设计问题,负责设计变更和修改预算,参加隐蔽工程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
委托方名称:________________设计方名称:____________。
(盖章)(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
项目经理:(签字)__________项目经理:(签字)______。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______鉴证意见:______________。
(盖章)(盖章)。
备案号: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
备案日期:_______年___月__日
鉴证日期:___年__月___日
设计合同协议书【第三篇】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
设计证书等级:____________。
发包人:__________________。
设计人: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设计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其他有关建设工程设计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建设工程批准文件,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鉴于发包人拟建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名称),并通过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的中标通知书接受了设计人以人民币__________万元(合同价款)为本工程____________阶段设计所做的投标,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本协议书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二、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本协议书以及双方协商同意的补充或变更协议;。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发包人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工程技术资料。
三、设计人向发包人承诺,保证全面按本合同规定完成本阶段工程设计及工地设计代表服务工作。
四、发包人向设计人承诺,保证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方式和币种,向设计人支付合同价款。
五、合同生效:本合同自__之日起生效。
六、合同签订:
合同签订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签订地点:________。
发包人:___________(公章)。
设计人:___________(公章)。
地址: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签名)___________。
法人代表:(签名)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名)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名)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_____________。
鉴证机关或见证方:________________。
备案号:_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
备案日期:________________
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第一章词语定义。
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有如下含义:
1、“合同”:指本合同条款(包括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中标通知书、协议书以及其它明确列入中标通知书或协议书中的进一步的文件。
2、“发包人”:本合同约定的、具有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设计合同价款能力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继承人。
3、“设计人”:本合同约定的、具有承包主体资格并被发包人接受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继承人。
4、“双方”:“发包人”和“设计人”的合称。
5、“投标书”:指设计人为工程向发包人提供的,按合同条款规定并为中标通知书所能接受,为工程而作的有报价的建议书。
6、“定金”:指发包人与设计人订立合同之后,为了保证合同的履行,发包人向设计人预先付给的一定数量的货币。
7、“中标通知书”:指招标机构正式确认设计人中标的信函。
8、“工程”:合同约定具体内容的永久工程。
9、“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根据合同条款,用以支付设计人为完成设计及有关工作应付的总金额。
10、“不可抗力”: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又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1、“补充或变更协议”:在本合同签订后,结合具体工程,发包人和设计人另行协商签订的书面协议。
12、“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
13、“月”:是指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段。
第二章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第二条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和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书以及双方协商同意的补充或变更协议。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发包人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工程技术资料。
第三条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情况下,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意见仍不能一致的,按第五十条约定的办法解决。
第三章合同文件使用语言文字、标准及规范和适用法律。
第四条合同文件使用汉语或专用条款约定的语言书写和解释、说明。
第五条适用于合同文件的法律是国家的法律、法规、及专用条款约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
第六条本工程设计的依据是:
1、发包人给设计人的委托书或招标书及中标通知书;。
2、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供的基础资料;。
3、专用条款第七条约定的设计人采用的有关标准和规范。
第七条设计中必须使用专用条款约定的国家标准、规范;国家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可使用专用条款约定的行业或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地方标准、规范。
第八条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无偿提供中文译本或英文本。
第四章发包人责任。
第九条发包人应尊重设计人根据国家或行业有关标准规定进行设计工作的权力,不应提出与国家或行业标准、规定相抵触的要求。
第十条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供开展设计工作所需的有关基础资料,并对提供的时间、进度和资料的可靠性负责。
第十一条发包人应按合同规定向设计人支付合同价款。
第十二条在发电工程设计中,发包人负责对外协议的联系工作,并签订或取得与工程建设及将来运行有关的土地征用、燃料、运输、灰场、水源、城市规划、环境保护、综合利用出线走廊、设备等(如需要)协议、合同或有关文件。
第十三条在输变电工程可行性阶段设计中,发包人负责签订与设计有关的土地征用、城市规划、环境保护、综合利用出线走廊等方面的协议、合同或有关文件,并在协议、合同或文件的签订前,协助和配合设计人同有关部门之间的联系、协商、谈判工作。
第十四条发包人需保护设计人的设计版权,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对设计人交付的设计文件不得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
第十五条当发包人聘请设计监理时,应明确所赋予设计监理代理承担的义务或责任、代理行使的权利或工作范围,除本合同另有明确规定外,设计监理无权变更或免除设计人在合同中的任何义务或责任。设计监理的任何建议、检查、确认、同意、批准或类似行为,不应变更或免除设计人的责任。
第五章设计人责任。
第十六条设计人按照国家及行业现行的标准、规程、规范、技术条例进行设计工作,严格掌握设计标准,控制工程造价。
第十七条设计人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第三十二条规定的的项目内容、交付方式、交付时间、交付地点及交付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设计文件,并对委托范围内设计的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第十八条设计人应按照合同的规定和投标书中有关质量方面的承诺进行设计的组织和具体实施,保证设计质量。
第十九条设计人应按国家、行业规定和合同要求做好工程建设全过程的设计服务工作。
第二十条设计人应依据合同,接受发包人聘请的设计监理方的监理。
第二十一条若设计人按投标书和专用条款的约定,分包部分工程设计工作时,设计人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后,应将分包合同的副本送交发包人,分包部分设计工作量不得超过中标合同价的30%。分包合同与本合同发生抵触时以本合同为准,分包合同不能解除设计人任何义务和责任,分包方的任何违约或疏忽均视为设计人的违约或疏忽。主体工程不得分包。
第二十二条设计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扩散、转让发包人提交的产品图纸、技术经济资料等基础资料。
第二十三条本工程项目中,设计人不得指定建筑材料、设备的生产厂或供应商。
第二十四条在发电工程设计中,当发包人按通用条款第十二条负责有关工作时,设计人应予以协助和配合。
第二十五条在输变电工程设计中,当发包人按通用条款第十三条负责签订之前,与有关单位的联系以及合同或协议的协商、谈判工作,应当由设计人负责。
第六章设计工期。
第二十六条双方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参照原电力工业部颁布的电力工程勘测设计工期定额》,在输变电工程中,还应根据《广东省电力集团公司输变电工程建设工期定额》,协商确定设计工期。
第七章审查、确认。
第二十七条设计人应按国家及行业现行有关规定呈交符合各相应设计阶段内容深度和要求的图纸文件供审查之用,发包人负责审查的安排,审查费用由发包人负责。
第二十八条设计人交付设计文件后,参加有关上级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过合同规定范围内的必要修改补充。若因审定结论对设计原则有重大变更而需对设计进行重作或重大修改时,双方需另签补充或变更协议。
第二十九条发包人对施工用设计图纸可进行确认并组织会审工作,也可单独进行确认或组织会审工作。
第三十条根据确认或会审意见,如非属设计人原因造成设计的返工,其增加的设计费用由发包人负责;如属设计人原因造成设计的返工,则不应增加设计费用。
第八章设计文件交付、现场服务。
第三十二条设计人根据有关设计文件出版份数规定和双方商定的项目内容、交付方式、交付时间、交付地点及交付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设计文件。设计文件以设计人交付的书面文件为准。设计人还应向发包人附送载有设计内容的电子文件。
第三十三条设计人应配合所承担设计任务的建设项目的施工,进行技术交底,解决施工过程中有关设计问题,负责设计变更和核算费用,参加试车考核和工程竣工验收,参加有关隐蔽工程验收,并根据工程情况派驻现场设计代表。
第三十四条双方应对土建施工、设备安装和调试阶段的设计人现场服务人月数协商确定。
第三十五条发包人另有要求需设计人派专人长期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技术咨询服务合同。
第三十六条在设计人员进入现场作业或配合施工时,发包人负责提供必要的工作、交通、通讯和生活条件。
第九章合同价款与支付。
第三十七条合同价款及调整:合同价款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专用条款另有约定或发生下列情况的应做调整:
1、在合同执行期间,如遇设计收费政策调整,且该收费调整是强制性规定,则应按规定相应调整合同价款,双方应以补充或变更协议予以确认。
2、当工程建设工期与招标阶段预计的工期不一致且差别较大时,应设计人要求,双方应签订补充协议,设计费随之调整。
第三十八条合同定金支付:合同生效后,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第三十八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设计人支付定金。合同开始履行后,定金抵作设计费。
第三十九条合同价款支付: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第三十九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用。
第四十条其他支付:发包人应根据通用条款第三十一条的要求和委托,向设计人另行支付因其他服务发生的费用。
第十章违约责任。
第四十一条发包人或设计人违反合同规定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四十二条根据通用条款第三十九条,发包人每逾期支付一日,按应支付金额的千分之二承担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____日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但应书面通知发包人。
第四十三条因设计质量低劣引起返工造成损失的,由设计人继续完善设计工作,并按损失的大小计算减收的设计费,减收的设计费最多与损失部分的设计费相等。
第四十四条由于设计人设计错误造成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并根据损失程度向发包人偿付赔偿金,赔偿金最多与免收的设计费数额相等。
第四十五条由于设计人自身原因,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第十七条规定,逾期交付设计文件的,每逾期一日,按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逾期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价款的百分之十。
第四十六条非设计人原因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未按期提交资料,或提交资料错误,或对所提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返工或增加工作量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返工费或追加工作量的补偿。
第四十七条根据通用条款第十条,发包人提交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____日以内,设计人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超过规定期限____日以上时,双方可重新商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第四十八条在合同履行期间,非设计人原因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展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设计人已开始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第四十九条合同生效后,非发包人原因、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应双倍返还定金。
第十一章争议与索赔。
第五十条双方因履行合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可向电力行业主管部门或见证方请求调解;若调解不成,按专用条款的约定,向双方约定的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除仲裁裁决或法院判决另有规定外,仲裁费或法院的案件受理费应由败诉方承担。
在仲裁或法院审理期间,除与争议有关的部分外,双方应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五十一条当一方向另一方索赔时,应有正当索赔理由及相关证据,并按以下程序进行:
1、索赔一方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____日内,向对方发出索赔通知;。
3、对方在接到索赔通知后____日内未予书面答复,应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第十二章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第五十二条发包人与设计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十三条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在一个月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对变更或解除合同有争议的,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五十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第五十四条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第十三章其它。
第五十五条当工程有引进项目或外购设备材料的设计工作时,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根据需要可吸收设计人人员参加。出国费用除制装费外,其他费用由发包人支付。
第五十六条保险(如有时):发包人办理发包人人员的生命财产和设备保险并支付一切费用;设计人办理自己在现场人员生命财产和有关设备的保险并支付一切费用。
第五十七条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设计人自费向有关出版部门购买。
第五十八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或变更协议,补充或变更协议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十九条合同履行的有效期限:本合同自生效之日起至双方义务履行完毕时止。
第六十条合同份数:由双方签字盖章生效的合同,正本为2份;。
电网工程设计合同,由见证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正本为3份。____。
正本由签字各方分别保存,并按专用条款规定制作副本份数。
第六十一条本合同生效后,应按规定到项目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双方认为必要时,可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证。合同副本报送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证的工作由发包人负责完成。
第三部分专用条款。
第四条应由发包人对设计人予以协助、配合的工作主要是________。
项目,可不经设计人同意。
第七条发包人在进行本工程的施工招标、设备招标工作时,设计人应当协助发包人处理招标所涉及的技术问题。
第十一条本工程的设计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其它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发包人要求,设计人可从事以下超出规定的设计服务范围的工作:
1、比合同规定的工期提前交付设计文件;。
2、增加设计文件份数超过合同规定的部分;。
4、发包人要求进行设计人自身设计工作要求以外的调研和收资工作;。
5、当非设计人原因引起工程建成移交生产时间超过计划期限时,继续发生的现场服务;。
6、现场服务过程中不属设计人原因造成的超过所定设计人现场服务人月数部分。
第十五条在土建施工、设备安装和调试阶段,设计人现场服。
务人月数确定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人月。
第十七条合同价款的调整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二条合同履行的有效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三条合同副本份数为______份,其中发包人____份,设计人____份。
发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设计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设计合同协议书【第四篇】
当前设计。
合同。
存在对合同的法律属性认识不足、合同缺乏严密性、条款过于简单及合同双方地位不平等等问题。那么签订设计合同补充。
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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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合同书由(以下简称“业主”)与(以下简称“设计人”)于日签署。
设计人按先前签订的合同要求完成了工程的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并配合完成了相关专题论证和第三方审查工作。现因建设地点附近拟建,对本工程影响较大,属于重大设计变更,需易地重新设计,为此,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原合同形成补充协议如下:
一、鉴于工作量和成本变化较大,经双方协商决定在原合同基础上,增加设计费人民币。
二、本费用包干重新设计和变更设计的全部费用,包括上级各级主管部门要求报送的全部设计文件编制、出版费用,咨询审查费用,以及为满足审批要求而完成的设计工作费用。
三、付款方式:本协议书的总金额是完成协议书所规定义务的一切费用。由设计人包干使用,业主将按进度分期支付。
1、在签订协议书后3天内业主预付总费用的20%作为预付款;。
2、设计人完成施工图设计文件,并提交业主后3天内业主支付总费用的40%;。
3、施工图设计文件通过业主和上级主管部门审查、修改批准后支付总费用的40%;。
4、本协议书费用为补充费用,不重复留质量保证金,原合同约定的质量保证金不变。
四、本协议书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五、本协议书经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即产生法律效力,本协议书作为原合同的补充件,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效用。
六、本协议书一式六份,正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全称):
乙方(全称):
本协议中的所有术语,除非另有说明,否则其定义与双方于20xx年5月20日签订合同编号为的《合作协议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中的定义相同。
鉴于:公司发展及日常管理需要。
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依据实际情况,在原合同基础上变更合同条款部分内容,特订立以下补充协议。
1、由甲方向乙方提供土地:种植大棚20个、露天土地30亩。后续公司发展乙方有权无偿向甲方继续追加土地20亩。
2、甲方以办公场所、土地、大棚作、资金为入股条件。作价102万、占股51%。乙方以团队、资金、技术、一年劳动报酬入股。作价98万、占股49%乙方注册资本由甲方提供。
二、本协议生效后,即成为原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原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除本协议中明确所作修改的条款之外,原合同的其余部分应完全继续有效。
本协议与原合同有相互冲突时,以本协议为准。
三、本协议一式贰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接方(以下简称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的原则,结合本工程设计的具体情况,在甲、乙双方签定的设计合同前提下,双方达成如下补充协议。
第1条乙方愿意调度优势力量承接本工程的设计任务,并承诺本项目作为乙方一号重点项目。
第2条乙方承诺确保该项目方案按时顺利通过,并作为合同实施的前提。
第3条乙方人员分工明确及撤换须经甲方同意。
第4条设计进度控制。
报批方案文本:
一期施工图完成:
后期施工图:按工程进展情况另定。
第5条设计成本控制。
乙方对甲方的合理化建议应无条件修改。
甲方有对设计有功人员的奖励建议权(总设计费的5-10%)。
成本控制考核指标如下:
第6条本协议作为主合同的补充,与主合同同时有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设计合同协议书【第五篇】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工程名称、规模、投资额、建设地点。
甲主委托乙方承担____工程的设计项目,建筑安装面积为____平方米,批准总投资为____万元,建设地点在____。
第二条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在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以前,向乙方提交业经上报批准的设计任务书、工程选址报告,以及原料(或经过批准的资源报告)、燃料、水、电、运输等方面的协议文件和能满足初步设计要求的勘察资料、需要经过科研取得的'技术资料。甲方在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施工图设计前,应提供经过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和能满足施工图设计要求的勘察资料、施工的条件,以及有关设备的技术资料。甲方对上述资料必须保证质量,不得随意变更。
2.及时办理各设计阶段的设计文件审批工作。
3.在工程开工前,甲方应组织有关施工单位,由乙方进行设计技术交底;工程竣工后,甲方应通知乙方参加竣工验收。
4.在设计人员进入施工现场进行工作时,甲方应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并在生活上予以方便,在设计和施工过程中因技术上的特殊需要进行试验,所需一切费用以及为配合甲方到外地的差旅费均由甲方负责。
5.甲方必须维护乙方的设计文件,不得擅自修改,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复制、重复使用或擅自扩大建设范围。甲方有义务保护乙方的设计设计文件(包括概预算文件、材料设备清单)。(大型建筑安装工程,甲乙双方可视具体情况分阶段进行设计,在具备设计条件时,双方签订阶段设计合同,具体规定甲方应提交各阶段设计资料的名称和日期,乙方交付设计文件的日期,作为本合同的附件,详见附件(2)。)
2.乙方必须根据批准的设计任务书或上一阶段设计的批准文件,以及有关设计技术经济协议文件、设计标准、技术规范、规程、定额等提出勘察技术要求和进行设计,提交符合质量的设计文件。
3.初步设计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后,在原定任务书范围内的必要修改,乙方应负责承担。
4.设计单位对所承担设计任务的建设项目应配合施工,进行施工前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的有关设计问题,负责设计变更和修改预算,参加隐蔽工程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
(盖章)(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
项目经理:(签字)__________项目经理:(签字)______。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______鉴证意见:______________。
(盖章)(盖章)。
备案号: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
备案日期:_______年___月__日
鉴证日期:___年__月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