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工作范文 > 范文大全 >

离职证明电子版5篇

网友发表时间 1611341

【请您参阅】下面供您参考的“离职证明电子版5篇”是由阿拉网友精心整理分享的,供您阅读参考之用,希望此例范文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复制下载支持一下小编了!

离职证明电子版篇1

员工xxx,担任xxx公司的xx职务,由于xxx原因提出辞职,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以资证明!

公司名称(加盖公章)xx

正规版:xx

劳动关系终止确认书

甲方:xxxx公司

乙方:xx身份证号:xxxxxxxxxxxx

乙方原为甲方职工,于20xx年月日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甲乙双方确认终止劳动关系。

双方现已就经济补偿金及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所有问题达成一致,并已一次性结清,不再有需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及人民法院申请处理的任何争议和纠纷。同时,乙方已完成离职交接工作。

特此证明。

甲方(签章):xxx

乙方签字:xxx

甲方代表签字:xxx

本文地址:http:///zuowen/

离职证明电子版篇2

目前很多人还不知道离职证明的作用,有的人找到了新工作,新公司要求交上一家公司的离职证明,这时才开始回原单位开具离职证明,提醒大家,为避免事后补救的麻烦,大家在离职时注意向原单位申请开具离职证明。

离职证明是指员工离开原公司时,由原公司所开具的关于该员工受雇情况的证明。

离职证明可以由本人在离职时向公司人力资源部申请开具,人力资源部可以证明员工的受雇日期、担任职位、离职原因等信息。

离职证明通常是为了证明员工已经和以前公司已经解除了劳动合同,为避免人事纠纷而开具的证明。

离职证明是证明劳动者与原用人单位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的凭据,也是劳动者申领失业保险金的重要资料。

申请离职证明注意事项:

1.被开除的职工是填发开除证明书而不填发离职证明书。

2.因为离职证明书没有确定的交阅单位,所以不必写收信人的姓名和地址,只须写上开证明的日期。

离职证明

先生/女士自 年 月 日入职我公司担任 职务,至 年 月 日因 原因离职,在此间无不良表现,已办理离职手续。

因未签订相关保密及竞业限制协议,遵从择业自由。

特此证明

(公章)

年 月 日

1、用人单位防止就业人员同时兼任两分以上工作,减少公司机密泄露的几率或其他特殊需要。

2、新单位担心你和原单位还有未了结的涉及劳动关系方面的事情。如果他录用了还未与原单位解除劳云动关系的劳动者,新的用人单位是要承担责任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原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劳动争议,可以列新的用人单位为第三人。原用人单位以新的用人单位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可以列劳动者为第三人。原用人单位以新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新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列为共同被告。

3、离职的时候一定要单位开具离职证明,没有离职证明,就表明你仍然是该单位的员工,社保中心不会受理你的任何请求,无论是主动离职,还是被动离职均需要单位开具离职证明,起码是一份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关系)的通知书。

有社保转移单也能证明你在前家公司工作过,但离职证明主要是了解你曾所在的公司工作方面是否正常,有些公司要求提供离职证明主要是担心求职者曾在前一家公司有留下不良现象,如被前一家公司开除或辞退的话,则一般是不会帮你开立证明的。所以有一个就最好了,说明你曾在工作中能力被得到认可。

可以的,也是应该的,新单位担心你和原单位还有未了结的涉及劳动关系方面的事情。如果他录用了还未与原单位解除劳云动关系的劳动者,

新的用人单位是要承担责任的。请参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原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劳动争议,可以列新的用人单位为第三人。原用人单位以新的用人单位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可以列劳动者为第三人。原用人单位以新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新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列为共同被告。

离职证明是证明劳动者与原用人单位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的凭据,也是劳动者申领失业保险金的`重要资料。

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在劳动者履行了有关义务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当出具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作为该劳动者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和失业登记、求职登记的凭证。证明书应写明劳动合同期限、终止或解除的日期、所担任的工作。如果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可在证明中客观地说明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具有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二)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各类企事业单位劳动则失业后,需要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到指定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领取失业保险金。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亦明确了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的法定义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劳动者在离开原单位时,应当要求单位出具符合法律规定的离职证明,而用人单位有为依法离职的劳动者提供离职证明的义务。《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如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实施〈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若干问题的通知(二)》规定:“劳动合同关系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用人单位未按《条例》规定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关系的有效证明或未及时办理退工手续,影响劳动者办理失业登记手续造成损失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失业保险金有关规定予以赔偿;给劳动者造成其他实际损失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的请求,赔偿其他实际损失,但不再承担法定失业保险金的赔偿责任。”

离职证明电子版篇3

有,因为本来单位在试用期就应该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进行劳动备案的,那么员工离职就应出示员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通知书,不过一般的单位会嫌麻烦,不去备案(因为工作时间短),这也情有可原,但最起码应该给你开离职证明,不然那你可以要求他开具终止劳动合同通知,试用期有离职证明吗。请采纳,谢谢!

试用期结束,已经5个月了,公司不同意转正,我想离职,公司要求说要等招到人才行,未签劳动合同,离职是否有离职证明?提出辞职多久可离开公司?

你好,未签劳动合同可要求支付双倍工资。你可以随时离职,并可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我现在的公司不给我离职证明,而那家公司要求要有,我该怎么办啊?

试用期合同的签订不合法,你有无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离职证明《试用期有离职证明吗》。试用了多长时间了?我可以详细地回答你的问题,并告诉你下一步如何做?先把分赏给我

什么叫试用期?

你干的好继续,干不好或者不想干就滚蛋

所以你现在属于临时工,不是签订了劳动合同的正式工,随时可以走,要毛的离职证明

退一万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你是试用期

你提前和现在公司打个招呼说不想干了,就可以闪人

入职时签订了劳动合同,保险什么的从试用期就开始上,

1,现在试用期一个月多离职的话单位给出具离职证明吗,

2,要是不给开得话原公司的离职证明能要回来吗?

3,据说公司的老员工离职的时候人事要员工先提供下家公司的.名称才给开离职证明,否则不给开,请问这样合理吗? 我该怎么做?

1、现在劳动法规定试用期间也要给员工买社保;

2、你原单位的离职证明要回来可能悬,因为已经作为你现公司入职附件的其中之一了。

3、你可以提供给他你下单位的名称啊,这也什么好隐瞒的。这个没有什么强制规定的,你可以选择告诉与不告诉,我不是很明白你们现在公司向知道下家单位名称的目的。

综合一下,就是你既然在现在的单位供职已经有一个月,他们公司完全有义务给你开具离职证明,否则可以咨询当地12333,或者到劳动保障部门进行申诉。

签了合同就可以要求开具离职证明。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要求用人单位必须为离职劳动者开具离职证明。

但是你需要有辞职时单位领导通过的书面证明材料,不然单位会耍赖。

你们单位要求提供下家公司的名称的做法是违法的。

1、既然是在试用期内,那么需要履行《劳动合同》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提前三天书面通知义务,且工作至三天以后。届时,可以要求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办理相关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及社保、档案转移手续。

2、因为刚入职就离职,可能会引起单位的反感,因此需要提前沟通,妥善处置。

3、“离职的时候人事要员工先提供下家公司的名称才给开离职证明,否则不给开”的做法没有法律依据,是违法的。建议与单位协商处理。

离职证明电子版篇4

劳动关系解除/终止确认书

甲方:(单位名称)

乙方: 身份证号:

20xx年03月06日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甲乙双方确认 解除 / 终止 劳动关系。

双方现已就有关问题达成一致,并办妥离职手续。 特此证明。

甲方(签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离职证明电子版篇5

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因个人原因申请离职,在此2年间无不良表现,工作良好

期间曾被授予“_______”称号(荣誉)

经公司慎重考虑准予离职,已办理交接手续。

因未签订相关保密协议,遵从择业自由。

特此证明。

______________公司(盖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相关推荐

热门文档

48 1611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