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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教师的工作职责专业精选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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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教师的工作职责【第一篇】

体育教师是学校体育工作的骨干力量,积极推行"体育与保健"课程标准,不断更新观念,保证体育课程标准的实施,并把该项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是每位体育教师的责任。具体职责有:

1、全面推行"体育与保健"课程标准,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体育教师应根据学校及学生的实际制定确实可行的`计划,更新观念,扩大视野、充实新知识,健全常规,加强学生的体育保健意识及自锻能力。区别对待不同体质的学生严格相对评分的考核制度。

2、教书育人,全面关心学生健康成长。

体育教师在教学及教育工作中坚持德育渗透,加强爱国主义教育和勇敢、顽强、热爱劳动,爱护公物等的优良品质的教育,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理想和信念。做到经常与班主任和家长联系关心他们的学习生活。

3、搞好选修课及课外体育活动。

切实组织、督促好早操课间操和班级的体育活动,上好选修课,做到"面向全体、着眼素质,发展个性学有特长"。不断提高"国家体锻标准"的达标率。搞好运动队训练和校内、外的各项体育竞赛工作。

4、努力提高政治思想素质及业务素质。

体育教师要热爱本职工作,为人师表,热爱祖国、热爱学生,不断学习,经常锻炼要以较高的政治觉悟,丰富的知识,体育的多面手,以及健康体魄的形象出现在学生面前。积极投入教育科研工作,不断总结经验。

5、管理、维护学校的场地、器材、设施。

保持我校体育教师的优良传统,发扬奉献精神,维护及保养好学校现有的场地、器材设施,进一步发扬艰苦创业的精神,创造和发展我校的体育设备。

出自

音乐教师的工作职责【第二篇】

主要负责学生在校时间的纪律、卫生、文明礼貌检查工作并做好记录,利用周一升旗仪式时间总结一周工作,收发纪律、卫生流动红旗。

一、工作时间:早7:00——学生放学后三十分钟。

二、工作内容:对全校各班的纪律卫生、学生的文明礼貌情况进行检查,合理分配值周生的工作任务、工作岗位,督促值周生值周检查工作,并做好记录,按时进行值周工作总结。

三、具体工作内容:

1、每天7:00到校(查看签到薄)组织值周生到校门站岗,查看学生入校情况,对上学队进行检查和规范,及班级早自习纪律。

2、7:40分深入班级检查卫生清扫工作,并做好个人卫生、物品摆放,标志配带、自习纪律、楼道纪律等情况。

3、间操时间督促各班卫生清扫,检查值日生人数(每班三人),多人扣分,特殊情况说明情况。

4、11:40检查学生中午放学情况(放学队、学生钻小门、家长进校园等)。

5、12:30——12:50检查楼内学生秩序,各班卫生清扫,学生文明礼貌情况等。

6、检查眼操做操质量。

7、每节课间深入楼道、操场等地检查学生纪律及卫生自觉行为,处理突发事件,关注学生安全。

8、放学时间检查放学队情况,家长进校园情况,放学后30分钟检查各班卫生,学生退校情况,各班水、电、门窗关闭情况。

9、每天早上、午休、放学及课间检查值周班清扫操场情况。

四、具体扣分参考值周检查细则。没做具体扣分要求的违纪情况一律扣1分。

五、对值周教师的工作质量及评价由值周领导和少先队共同负责。作为周工作总结的一项。

音乐教师的工作职责【第三篇】

值周工作是学校每个教职工应尽的义务和职责,是为了确保学校工作能够正常运行的基本保障和必要的工作,每个人都该积极认真参与。值周工作的考核由三位校长和学校办公室负责。

1、值周领导、教师可实行一周每天分工合作负责制。

2、值周领导和教师当班当天必须早上在7:50之前到校,下午1:50到校负责好学生的安全、纪律等工作。值周教师在校门口迎接师生离开校门口的时间不能早于8:20和下午2:25,值周领导在教学楼巡视检查直到早上8:25和中午2:25,对于存在的问题要及时指出和批评并做好记载。

3、值周领导或教师必须在学生全部离校后方能离校,特别是星期五,否则,出了事故由当班人员负全部责任。

4、负责好学生中午、下课时间的安全、纪律、卫生工作。在操坝上督促学生不开展危险活动、不丢纸屑,有什么异常情况及时与班主任联系。

5、午餐值周的行政领导负责好学生中午的午眠纪律,维护好午眠课的秩序,主动与班主任联系学生午眠的状况。特别要按照午餐检查要求对排队、就餐、浪费情况、餐后收拾等情况做好记载考评。

6、值周教师督促学生每天检查好各班的清洁、纪律、安全,并打出分数,公布到黑板上。每天放学一定要检查班级的卫生桌椅摆放等情况。每周按积分排出名次,值周教师在大朝会上公布(改变过去只是简单评流动红旗的方法)。

7、上周值周教师对上周周工作在星期一大朝会上总结并颁发流动红旗,值周领导在星期二教师大会上总结,自评值周工作的等级。值周行政和值周教师协助配合其他工作人员负责学生集合解散,应逐班进行,注意安全。出现任何事故,由值周人员和相关人员负责。

8、单周一放学后大扫除,先由年级组长检查后再由值周领导、教师要对各班清洁进行充分检查,并落到实处。

9、值周领导要负责处理好一周内的一切常规工作,并对本周值周工作进行评等。在周前会上公布。

1、全周校内未出现任何安全事故,值周教师按时到岗,内操场无纸屑、果皮等杂物,上级检查没提出任何问题,当周为优。

2、全周校内未出现任何安全事故,操场上偶见纸屑、果皮,上级检查没有较大问题,当周为良。

3、全周出现了值周领导解决的安全事故,操场上偶有纸屑、果皮,值周教师按时到岗。当周为合格。

4、出现了值周领导不能解决的安全事故或内操场纸屑较多或上级领导检查清洁卫生差,当周为差。

5、优、良、合格者全期给适当值周奖,差者没有值周奖并要在学校考核中进行惩罚。如受全区通报批评者扣值周领导或教师元。

音乐教师的工作职责【第四篇】

一、所有音乐器材必须分类置放和保管,做到分类合理清楚。

二、所有音乐器材必须装箱、上架、进柜,不能装箱上架进柜的必须有其它保护措施。

三、所有音乐器材必须标记明显,做到一目了然,找寻方便。

四、所有音乐器材必须置放固定位置,做到井然有序。

五、管理员必须熟悉音乐器材的分类、位置、数量、完好程度等。

六、必须做好原有音乐器材的分类登记和新购教具的分类登记工作。

七、必须根据《借用制度》搞好音乐器材的外借归还工作,做到服务按时,登记无误,索还及时,根据借还登记,期终统计借用件次。

八、置放、外借、归还时,组装音乐器材必须部件完整。

九、外借音乐器材如有丢失损坏,管理员必须及时追查责任,弄清事实,向主管领导汇报以便处理,绝不可徇私、迁就或疏忽。

十、室藏音乐器材、学校配发本室的办公用品或其它公物必须精心保管,如有丢失损坏,应立即向主管领导和总务室报告,必要时赔偿或接受罚款音乐器材室钥匙不得转交他人。

十一、室内必须经常保持干净整齐。

音乐教师的工作职责【第五篇】

(一)教学科研型教师基本岗位职责规定如下:

1.教学及人才培养。

(1)服从学校和学院(单位)教育教学工作安排;每学年完成本学院人均教学课时的50%以上,其中为本科生授课不少于80学时或独立设置本科生教学实习不少于4周,教学效果良好。

(2)承担本科生学务指导工作;指导本科生的实验、课程设计、生产(毕业)实习、毕业设计(毕业论文)(不含无本科专业的通识教育课、基础课,下同)。

(3)有博士点、硕士点的'学科,指导博士生、硕士生的学习(若生源充足,每学年至少招收一名硕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

(4)主持校级及以上级别的教学研究项目(含学校立项网络课程课件建设项目、实验技术研究项目,下同),或公开发表教学研究论文1篇及以上,或主编、副主编公开出版教材、教学参考书,或获省部级教学成果三等奖及以上级别奖励(有获奖证书),或获校级教学成果一等奖(前三名)、二等奖(第一名),或获省部级及以上教材奖(参编者),或指导(个人指导或作为指导小组负责人)的学生在全国(由教育部等中央部委组织)各类竞赛(大学生“挑战杯”、电子设计、数学建模、英语竞赛等)中获一等奖及以上奖励。

2.科研及学术成果(达到下列八项中的两项,其中第1项为必备项)。

(2)主编出版本专业领域学术著作1部,或被《sci》、《ei》、《ssci》、《a&hci》收录论文1篇,或在学校认定的人文社科权威期刊(a类、b类)发表论文1篇。

(3)获省部级科技成果一等奖及以上级别奖励(有获奖证书),或获省部级科技成果二等奖、地质调查优秀图幅(前五名),或作为第一获奖人获三等奖。

(4)作为骨干成员(前五名)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研究计划重点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973”或“863”国家级项目、科技部支撑计划项目、国家重大科学工程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或作为骨干成员(前三名)承担地质调查项目、重大横向项目(单项到位经费100万元以上)。

(5)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际合作科研项目(不含国际合作与交流项目)、国家软科学计划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项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项目均有经费资助)。

(6)主持部委或省市纵向项目(理工类项目单项经费20万元以上或累计经费30万元以上,人文社科类项目单项经费2万元以上或累计经费4万元以上),或主持横向项目(理工类项目单项经费40万元以上或累计经费80万元以上,人文社科类项目单项经费8万元以上或累计经费15万元以上)。

(7)课题研究成果或为地、市级及以上政府提供的规划、咨询、政策建言,被地、市级及以上政府采纳且作为决策依据,产生良好效益(需有详细成果材料并由政府提供证明)。

(8)承担社会服务工作,产生良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个人在聘期内为学校创收(纯收益)达到120万元以上。

3.学科专业建设及其他工作。

负责本学科、专业的建设与发展,指导教育教学改革、课程建设和实验室建设;协助学院、系(教学部)指导本学科专业的教师队伍建设;积极开展国际合作与学术交流;积极参与学校及所在学院(单位)的各项活动;完成学校和学院(单位)规定的其他工作。

(二)教学型教师(指专职从事通识教育课、基础课及艺术类教学的教师,下同)基本岗位职责规定如下:

1.教学及人才培养。

须完成教学科研型教师规定的教学研究及人才培养任务,其中每学年完成本学院人均教学课时的100%以上,其中为本科生授课不少于160学时或独立设置本科生教学实习不少于8周。

2.科研及学术成果(达到下列四项中的两项,其中第1项为必备项):

(2)主编、副主编出版本专业领域学术著作1部,或被《sci》、《ei》、《ssci》、《a&hci》收录论文1篇,或在学校认定的人文社科权威期刊(a类、b类)发表论文1篇。

(3)获省部级科技成果二等奖、地质调查优秀图幅及以上级别奖励(有获奖证书),或获省部级科技成果三等奖(前三名)。

(4)主持或作为前两名承担部委或省市纵向科研项目(有经费资助),或主持横向科研项目(理工类项目单项经费10万元以上或累计经费15万元以上;人文社科类项目单项经费2万元以上或累计经费4万元以上)。

1.教学及人才培养。

每学年完成本学院人均教学课时的25%以上,其中为本科生授课不少于32学时或独立设置本科生教学实习不少于2周;其他教学及人才培养任务可适当放宽要求。

2.科研及学术成果(达到下列七项中的两项,其中第1项为必备项):

(1)论文被《sci》、《ei》、《ssci》、《a&hci》收录2篇及以上(其中在国际期刊发表的论文不少于1篇),或在学校认定的人文社科权威期刊(a类、b类)发表学术论文2篇及以上(主编出版本专业领域学术著作1部,可视同1篇高水平论文)。

(2)获省部级科技成果一等奖及以上级别奖励(有获奖证书),或获省部级科技成果二等奖、地质调查优秀图幅(前三名),或作为第一获奖人获三等奖。

(3)作为骨干成员(前三名)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研究计划重点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科技部支撑计划项目、国家重大科学工程项目、“863”计划项目、“973”计划项目子项目,或作为前两名承担地质调查项目、重大横向项目(单项经费100万元以上)。

(4)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际合作科研项目(不含国际合作与交流项目)、国家软科学计划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项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项目均有经费资助)。

(5)主持部委或省市纵向项目(理工类项目单项经费40万元以上或累计经费80万元以上,人文社科类项目单项经费5万元以上或累计经费15万元以上),或主持横向项目(理工类项目单项经费60万元以上或累计经费100万元以上,人文社科类项目单项经费10万元以上或累计经费30万元以上)。

(6)课题研究成果或为地、市级及以上政府提供的规划、咨询、政策建言,被地、市级及以上政府采纳且作为决策依据,产生良好效益(需有详细成果材料并由政府提供证明)。

(7)承担社会服务工作,产生良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个人在聘期内为学校创收(纯收益)达到120万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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