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在法院社会实践报告精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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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在法院社会实践报告篇1
二、对高院的部门和职能有了深入的认识。
高院的主要职能部门有办公室、政法部、党委、纪检、刑庭(三个)、民庭(三个)、立案庭(三个)、审判监督庭(三个),还有执行局、法警总队以及其他后勤保障部门。
高院的受案范围包括:(1)、法律、法令规定由它管辖的第一审案件。(2)、下级法院审判的第一审案件。(3)、对下级法院判决和裁定的上诉案件和抗诉的案件。(4)人民检察院按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高院院长由省人大选举,副院长、庭长和审判员由省人大常务委员会任免。省高院对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进行监督,如果发现下级法院已发生效力的判决和裁定确有错误,有权提请再审或指令下级法院审理。
高院审理案件比中级法院、基层法院的案件要少,但他在其他方面的工作,如死刑复核、审判监督等方面的工作量比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