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小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合同书实用(优质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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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合同书【第一篇】
经市府基建办施工处批准,本工程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公开招标(协商议标或甲方委托),由乙方承建,为了明确工程内容及双方权利义务,本着互相协作、紧密配合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规定和本工程的具体情况,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内容和承包范围
(一)单项或单位工程类别、结构形式:______;层/幢;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____;建筑面积,道路:___________;给排水管道:____________;构筑物:____________。(二)承包范围:承包按 _____号施工图纸全部工程(包括图纸说明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基础工程(含桩基)、地下室工程、主体结构、内外装饰、机械设备、给排水、电力、照明、防雷、通讯、空调、液化气管道、市政道路、桥梁、土石方工程等。
(三)承包金额内未包含的工程项目:
第二条工程造价及承包方式
(一)承包金额:按定标价或协商价,建安工程总造价为人民币______万元。
全部工程造价按下列办法办理:
(二)承包方式:
1. 按施工图预算包干或投标大包干,即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
2. 按国家规定缴纳的承包工程收入营业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已包含在本合同承包金额内,由乙方支付。
3. 工程质量标准要求:
第三条工期
(一)按定标(或双方)规定总工期______天(日历天从开工之日算起)。
(二)开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竣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三)如遇下列情况者,经甲方代表签证后,工期按实际相应顺延。
5. 因停水停电或因电力,水压不能满足施工需要,影响达连续六小时以上者;
6. 甲方代表借故不签证,影响下一工序的进展者;
7. 甲方财力不足导致停工窝工者;
8. 甲方不按合同规定预付工程备料款和工程进度款而影响施工进度者。
第四条材料、设备供应
(一) 工程全部建安材料、成品、半成品及设备由 方自行采购供应至 施工工地现场(仓库)。
(二) 工程 材料及 设备,由______方采购供应至 场地(仓库)。
(三) 工程 设备,由______方采购供应至____________向______方交货。
(四)钢材、水泥、木材由甲方协助解决,属有价供料,供应价由双方商定,与承包金额无关。
(五)购买三大材料所需的外汇由 _____方负责解决;装饰材料、电梯、空调机及水电器材,如设计采用进口时,其外汇由 _____方负责解决,如由乙方采购时,其单价应征得甲方同意。
(六)双方供应的材料、成品、半成品应附有原出厂证明,否则应进行试验,试验费由供料的一方负责,对已有出厂证明的材料,如一方持有异议时,应进行复验,如复验合格,其复验费由持有异议的一方负责,否则由供应方负担。
第五条双方责任
(一) 甲方责任:
2. 负责办理施工报建手续,领取建筑许可证及施工许可证;
9. 审核乙方编制的工程总进度计划、工程进度月报表、并按时向乙方支付工程进度款;
12.组织对工程竣工验收,并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办理竣工结算。
(二) 乙方责任:
1. 施工界区内临时设施,临时道路、水、电、管线的修建安装;
5. 按施工安全规范的规定和采取预防事故的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和第三者的安全;
6. 做好施工原始记录、隐蔽工程记录,汇集施工技术资料作交工文件附件移交甲方;
8. 做好对分包单位的管理(由乙方分包时),抓好分包单位的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
12.在施工中,由乙方本身原因造成的停工、返工、材料、物件的倒运、机械二次进场等损失,应由乙方自行负担。
第六条工程质量检查验收
2. 乙方必须健全质量检查制度,在现场设专职质量安全检查员,做好自检记录;
6. 质量等级的评定应执行《深圳市建筑安装工程质量等级评定试行办法》。
第七条施工图纸修改
6. 已开工工程若中途停建、缓建,甲、乙双方对在建工程应商定做到合理部位、同时,赔偿施工单位由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的实际损失。
第八条工程款支付
2.甲方按核实的工程进度,于收到工程月报五日内支付工程进度款;
3.工程进度款支付达工程总造价的_____%时,逐步按比例开始扣回予付款;
6. 确因甲方拖欠工程款而影响进度时,其造成乙方停工、窝工损失及欠款利息按有关规定均由甲方承担,工期相应顺延。
7. 在验收过程中,如有不合格项目,应当在双方验收时商定的时间内,由施工单位修好,否则,超过一天按保留价款的_____分之_____罚款。
第九条工程验收
1. 乙方在竣工前十五天内,书面通知甲方作预验收检查,甲方应及时配合;
3. 经验收检查工程有较大的翻修者,则以翻修合格后的日期为竣工日期;
5. 竣工工程经验收符合合同要求质量标准者,从验收之日起五天内,乙方向甲方移交完毕,如甲方不能按时接管,致使已验收发生损失,应由甲方承担,如乙方不能按时交付,应按逾期竣工处理,不得因有经济纠纷而拒绝支付。
7. 乙方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也应在竣工报告提交日期起15天内全部撤离,并工完场清,如工完不清场,则收取地租费每日_____元/m2在余留工程款中扣回。
第十条奖与罚
(一) 工期提前或拖延的奖罚:
1. 按合同工期竣工者、不奖不罚。
2. 按合同工期提前竣工者,每提前 天、由甲方奖给乙方深圳元。
3. 无正当理由的工期拖延,每延期一天,由乙方付给甲方罚金深圳元。罚款金额不超过合同总造价的 深圳%,或深圳元,或罚款天数不封顶。
(二) 在提前或按合同工期竣工的工程,质量奖罚:
1.验收后达到标准者,奖(罚)工程造价的 。
2.验收后达到标准者,奖(罚)工程造价的 。
3.验收后达到标准者,不奖不罚。
(三) 工程验收完毕后一个星期内奖励与罚款,且必须兑现,如逾期不付,则按拖延的天数和银行当时的利息率加付利息。
第十一条其它
(四) 由甲方分包给第三者时,则应由甲方负责统一管理,安排场地,临时水、电接点,质量检查验收及各方的协作配合。影响乙方工期时,由甲方负责。
第十二条因一方不履行合同,而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概由违约方承担经济责任和赔偿对方的经济损失。
第十三条在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必须遵守国家的政策、法令、法律及深圳经济特区有关条例规定。
第十四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补充协议,报原鉴证机关鉴证后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原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但不得与本合同有抵触。
第十五条在合同履行中若双方发生争议,经调解仍不能解决时,提交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六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并送深圳经济特区基建合同预算审计站鉴证后生效,至工程竣工验收,结清工程尾款,一年的保修期满后,自行生效。
第十七条本合同正本_____份其中甲方执_____份,乙方执_____份,副本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份,审计站、经办银行各一份,均有同等效力。甲方: (公章) 乙方: (公章)
代表:代表:
职务:职务:
鉴证:深圳市基建合同预算审计站
代表:
签约日期:
签约地点:
补充说明:
“补充说明”篇幅不够时可加附页
小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合同书【第二篇】
建设单位: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施工单位: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明确甲乙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促使双方相互创造条件,搞好配合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国家的基本建设任务,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签定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总则
一、工程名称:______
二、国家对工程的批准投资计划、工程项目表,、申请建筑许可执照,计划任务书,初步设计、总概算等文件号。
三、工程编号:______
四、工程地点:______
五、工程范围:本合同全部工程建筑安装面积共计平方米
六、工程造价:本合同全部工程施工图预算造价为人民币元
第二条工程期限
本合同全部工程______开工至______竣工。
在组织施工过程中,如遇下列情况,得顺延工期,双方应及时进行协商,并通过书面形式确定顺延期限:
一、因天灾或人力不能抗拒的原因被迫停工者;
二、因甲方提出变更计划或变更施工图而不能继续施工者;
三、因甲方不能按期供图、供料、供设备或所供材料,以及设备不合规格要求,被迫停工或不能顺利施工者。
第三条施工准备
一、甲方在开工前应办妥征地拆迁:申请领取建筑执照;清除施工场地范围影响施工的原有管线、绿化等障碍物;解决施工用地;解决施工用水源、电源和运输道路的接通;应于向乙方提供工程设计图纸份;组织设计、施工单位进行工程交底。
二、乙方在开工前应组织有关人员学习和熟悉图纸,参与设计交底;编好施工图预算;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场地的平整,施工地区的用水、用电、道路以及搭建施工临时设施,安排施工总进度计划,储备材料,加工构件,做好一切施工准备。
第四条物资供应
一、本合同全部所需材料按下列项供应方式办理。
1、特殊材料、统配部管材料及统配部管机电产品,均由甲方负责采购供应至乙方指定地点,其他材料均由乙方负责采购供应。
2、统配部管材料由乙方负责办理申请、定货、调剂使用。
特殊材料及统配部管的机电产品由甲方负责采购供应至乙方指定地点,其他材料均由乙方负责采购供应。
3、包工不包料工程,全部材料由甲方采购供应到现场或指定的加工地点:
二、成套设备和非标准设备,由家反负责办理申请、定货及加工、引进成套设备在交付前,甲方应负责商品检验。在施工现场加工的非标准设备,家反可委托有条件的乙方加工。
三、工程所需材料如因供应部门的规格品种或材质不能满足工程所需要求,必须以其他规格品种代替或加工处理时,应事先取得原单位和甲乙双方的同意,在办理有关手续后实行,由于代用或加工而发生的量差、价差及加工费,由负责供应之一方负担。
四、凡应附有合格证明的材料,在进入施工现场时必须验证,如无证明,须经试验合格方准使用,其试验费应由负责供应之一方负担。
五、由甲方负责供应的材料和设备,如未按期供应或规格质量不符合要求,经双方努力仍无法解决,因此造成乙方的损失,由甲方负担。
第五条工程款结算
一、本合同全部工程造价的结算方式,按下列第项办理:
1.以施工图预算加增减变更预算进行结算;
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
日期;______
小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合同书【第三篇】
项目名称:
发包人
(以下称甲方):
承包人
(以下称乙方):
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工程项目承包、发包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规定,特订立本廉政合同。
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勘测设计、施工监理、招标询价、工程施工、设备安装和市场经营活动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二)严格执行本项目发包承包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监理合同、勘测设计合同、采购合同、代理合同等)合同,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者外),双方人员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就工程费用、材料供应、工程量变动、工程验收、工程质量等问题进行私下商谈或达成默契,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违法违纪行为。
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本合同行为的,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情节严重的,有向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第二条
甲方的责任
甲方的负责人和从事该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项目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
不在乙方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二)不参加乙方安排的宴请及其他消费活动;
不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高档办公用品等。(三)不要求、暗示和接受乙方为个人装修住房、为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本人或亲属旅游、出国(境)等提供方便。
(四)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乙方承包工程有关的设备材料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
(五)不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或要求乙方购买项目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设备和服务等。
第三条
乙方的责任
乙方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丌展业务活动,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尤其是有关强制性标准和规范,并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
(二)不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对方支付的费用。
(三)不以任何理由宴请甲方工作人员或安排其他消费活动。
(四)不为甲方和工作人员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高档办公用品和装修住房等。
第四条
违约责任
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赔偿。符合不良行为记录、公示规定的,进行不良行为记录、公示。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赔偿。符合不良行为记录、公示规定的,进行不良行为记录、公示。(三)乙方如将部分辅助项目分包的,乙方有责任向分包单位交待本合同的具体内容,并严格执行本合同之规定,分包单位如有违反上述责任行为的,乙方将承担连带责任。
第五条
双方约定:在自觉履行合同的同时,由甲、乙双方的监督单位负责对本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条
本合同作为
项目施工合同的附件,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第七条
本合同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的代理人
或其授权的代理人
甲方监督单位:
(盖章)
乙方监督单位:
(盖章)
****年**月**日
****年**月**日
小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合同书【第四篇】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建设部管理局、建设部颁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cf91-0201),就本项工程建设的有关事项,双方当事人在平等协商的情况下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内容:见“工程项目一览表”(附后)。承包范围:承包方式:
2.工程性质(指基建、技改、合资等):批准文号(有权机关批准工程立项的文号):
3.定额工期总天数:天
4.开工日期(双方约定的符合开工报告规定的具体日期,以单位工程为准;群体工程以第一个开工的工程为准):本合同工程定于年月日开工。竣工日期(以单位工程为准;群体工程以最后竣工的工期为准):本合同工程定于年月日竣工。
5.质量等级:
6.合同价款:本合同工程承包造价为元。金额(大写):
第二条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合同另有约定除外,合同文件的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
1.协议条款;
2.合同条款;
3.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
4.招标承包工程的中标通知书、投标和招标文件;
5.施工图纸和本市现行确定及调整工程造价的有关规定;
6.按可填单价的工程量清单承包的建设工程,由甲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单;
7.标准、规范和其他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要求;
8.国家和本市关于施工合同管理的规定。
当合同文件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基础上,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意见仍不能一致的,按第30条约定的办法解决。
第三条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标准和适用法律
1.合同语言:本合同文件仅使用汉语。
2.适用法律法规: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均对本合同有约束力。
3.适用标准、规范:按国家和本市现行质量评定标准和施工技术验收规范执行。
第四条图纸
1.甲方提供图纸日期:年月日
2.甲方提供图纸套数:
3.甲方对图纸的特殊保密要求和费用承担:
4.工程竣工图: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双方另行签订绘制工程竣工图的协议。
第五条甲方驻工地代表
1.甲方驻工地代表姓名(任命书、委派书作为合同附件):
2.社会总监工程师姓名(如甲方委托监理公司监理时,总监理工程师的职责应在监理合同中明确,并将副本一份交乙方):
第六条乙方驻工地代表(项目经理)
乙方驻工地代表姓名(任命书作为合同附件):
第七条甲方工作
甲方按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和要求,一次或分阶段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现场是否达到具备施工条件和完成的时间:
2.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现场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并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3.施工现场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起止地点: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的提供时间:
5.办理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6.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位置提供和交验要求:
7.会审图和设计交底的时间:
8.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和地下管线的保护要求及应支付的费用:甲方不按合同约定完成上述工作时,应按本协议条款第32条执行。
第八条乙方工作
乙方按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
2.对施工安全、保卫工作的要求。按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看守、围栏和警卫等。如乙方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
3.向甲方提供的办公和生活设施及费用承担:
4.对施工现场交通和噪音等管理的要求。必须遵守本市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交通和施工噪音等管理的规定,经甲方同意后办理有关手续,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乙方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5.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
6.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和地下管线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
7.施工现场整洁卫生的要求。保证施工现场的清洁符合有关规定,承担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完成上述工作,造成工期延误时,应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工期不予顺延。
第九条进度计划
1.乙方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时间:
2.甲方代表(或总监理工程师“下同”)确认的时间:
第十条延期开工处理
乙方不能按时开工时,应在协议条款约定的开工日期5天之前,向甲方代表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代表在3天内答复乙方。甲方代表同意延期要求或3天内不予答复,可视为已同意乙方要求,工期相应顺延。甲方代表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时,竣工日期不予顺延。
甲方征得乙方同意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后可推迟开工日期,承担乙方因此造成的经济支出,相应顺延工期。
第十一条暂停施工处理
甲方代表在确有必要时,可以书面形式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乙方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妥善保护已完工程,实施甲方代表处理意见后向其提出书面复工要求,甲方代表批准后继续施工。甲方代表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乙方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的,乙方可自行复工。停工责任在甲方时,由甲方承担经济支出,相应顺延工期;停工责任在乙方时,又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因甲方代表不及时做出答复,施工无法进行,乙方可认为甲方已部份或全部解除合同,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工期延误处理
1.对以下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延误,经甲方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2)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地区停电除外)、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3)不可抗力;
(4)甲方代表同意工期相应顺延的其他情况。
乙方在以上情况发生后5天内,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经济支出向甲方代表提出报告。甲方代表在收到报告后5天内予以确认答复,逾期不予答复的,乙方即可视为延期要求已被确认。
2.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乙方每延期竣工一天,应交付?
3.因乙方原因延误工期,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时,甲方可认为乙方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按本协议条款第39条工程停建或缓建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工期提前及奖励
工期如需提前,双方约定如下:
1.按本协议第一条第四款约定的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合同工期总天数为天,比本协议第一条第三款定额工期提前天,提前%。
2.乙方采取的赶工措施及因此增加的经济支出:
3.甲方应提供的条件:
4.乙方每提前竣工一天,甲方应支出乙方的奖励金额和计算方法:
第十四条质量检查和返工
检查和返工。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的要求以及甲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甲方代表及委派人员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担由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
因甲方不正确纠正或其他非乙方原因引起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
以上检查检验合格后,发现由乙方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乙方仍须承担责任和发生的费用,赔偿甲方的有关损失,工期相应顺延。
以上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乙方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第十五条工程质量及责任
1.约定的工程质量等级(优良、合格)。实行按质论价和奖罚对等,由此增减费的用支付:
2.违约责任:达不到约定条件的部分,甲方代表一经发现,可要求乙方返工,乙方应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返工,直到符合约定条件。
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时,由乙方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返工后仍不能达到约定条件时,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因甲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时,由甲方承担返工的经济支出,工期相应顺延。
3.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时,按第30条约定的办法解决。
第十六条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或达到协议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乙方自检后在隐蔽和中间验收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参加。通知包括乙方自检记录、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乙方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甲方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工程质量符合规范要求,或验收24小时后,甲方代表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可视为甲方代表已经批准,乙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2.双方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为:
第十七条试车(应按承包范围确定)及双方责任分属
1.设备安装工程具备单机无负荷试车条件,乙方组织试车,并在试车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乙方准备试车记录。甲方为试车提供必要条件。试车通过,甲方代表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2.设备安装工程具备联动无负荷试车条件(如乙方承包时),甲方组织试车,并在试车48小时前通知乙方,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和乙方应做准备工作的要求。乙方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和试车记录。试车通过,双方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3.双方责任:
由于设计原因(包括设备的选型)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时,甲方负责修改设计,乙方按修改后的设计重新安装。甲方承担修改设计、拆除及重新购置安装的经济支出,工期相应顺延。由于设备制造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设备由甲方采购时,应按本协议条款第23条执行;设备由乙方采购时,应按本协议条款第24条执行。
由于乙方施工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甲方代表在试车后24小时内提出修改意见。乙方修改后重新试车,承担修改和重新试车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试车费用除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之内或协议条款另有约定的,均由甲方承担。
甲方代表未在规定时间提出修理意见,或试车合格不在试车记录上签字的,试车结束24小时后,记录自行生效,乙方可继续施工或办理竣工手续。
第十八条验收和重新检验
甲方代表不能按时参加验收或试车,须在开始验收或试车24小时之前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两天。甲方代表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验收或试车。乙方可自行组织验收或试车,甲方应承认验收或试车记录。
无论甲方代表是否参加验收,当其提出对已经隐蔽工程的前一道工序重新检验的要求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露,并在检验后重新进行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经济支出,赔偿乙方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也予顺延。
第十九条合同价款的调整办法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工程承包造价可做调整:
第二十条工程款预付
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比例及开始低扣工程款的时间和比例,按国家和本市有关主管部门现行规定执行。
1.在合同签订后,甲方预付工程款的时间、比例及甲方按建筑(安装)工程工作量开始低扣工程款的时间、比例双方约定如下:
2.甲方不按时预付工程款,乙方在约定预付时间10天后向甲方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甲方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甲方从应付之日起向乙方支付应付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一条工程量的核实办法
1.乙方按工程进度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和要求:
2.甲方核实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和要求:
第二十二条工程款或进度款支付
1.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时间和方式:
2.凡属本协议条款第19条规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导致合同价款增减时,其工程款(进度款)同期调整后支付。
3.甲方违约责任:
甲方不按时支付工程款(进度款),乙方在约定支付时间10天后向甲方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的,经乙方同意并签订协议后,甲方可延期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协议须明确约定付款日期和从甲方计量签字后第11天计算应付工程款(进度款)的利息。
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无支付能力,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时,乙方可认为甲方已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按本协议条款第39条工程停建或缓建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甲方供应材料设备
1.按双方约定(招标发包工程按招标文件确定)的甲方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附后)。
甲方按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向乙方提供材料设备及其产品合格证明。甲方代表在所供材料设备验收24小时前将同志送达乙方,乙方派人与甲方一起验收。
2.违约责任:
甲方供应材料设备,乙方派人参加验收后妥善保管,甲方支付相应保管费用。发生损坏、丢失时,由乙方负责赔偿。
甲方不按规定通知乙方验收,乙方不负责材料设备的保管,损坏或丢失由甲方负责。
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与一览表不符的情况时,双方约定如下:
(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
(2)材料设备的种类、规格、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
(3)供应材料与一览表规格型号不符:
(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
(5)供应数量与一览表不符:
(6)供应时间早于一览表约定的日期:
因以上原因或迟于一览表约定供应时间时,由甲方承担相应的经济支出。发生延误,相应顺延工期,甲方赔偿由此造成的乙方损失。
经乙方检验通过之后发现有与一览表的规格、质量等级不符的(设备经试车后)情况时,甲方仍应承担重新采购及拆除和重建的经济支出,并相应顺延工期。
第二十四条乙方采购材料设备
1.乙方按照设计规范要求采购工程需要的材料设备,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在材料设备到货24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验收。
2.违约责任:
对乙方采购材料设备与设计规范要求不符的产品,甲方代表拒绝验收,由乙方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现场,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甲方不能按时到场验收,验收后发现材料设备(设备试车后)不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时,仍由乙方修复或拆除及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赔偿甲方的损失。由此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乙方需使用代用材料时,须经甲方代表批准方可使用,由此增减的费用由双方议定。
第二十五条设计变更
施工中甲方对原设计进行变更,经批准后,应在变更前15天(重大设计变更前20天)向乙方发出书面变更通知,乙方按通知进行变更,否则,乙方有权拒绝变更。因变更导致的经济支出和乙方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施工中乙方对原设计提出的变更要求,经甲方和有关单位批准后方可实施。乙方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变更设计,否则,因变更导致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第二十六条确定变更价款
根据工程承包方式及本协议条款第25条发生的设计变更,按第22条中确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方式支付工程变更价款:
1.乙方收到变更通知5天内(重大变更10天内)提出变更价款报告的完整资料。
2.甲方自收到变更价款报告之日5天内(重大变更10天内)予以签认,无正当理由不签认时自变更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10天后自行生效,由此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双方对变更价款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按第30条约定的办法解决。
第二十七条竣工验收
(3)造成乙方设备、机械的损坏时,由乙方承担;
(4)所需清理修复工作的责任与费用的承担,双方另签补充协议约定。
第三十八条保险
保险内容、保险金额、由谁办理和承担费用约定如下:
投保后发生事故,乙方应在15天内向甲方提供损失情况和估价的报告,如损害继续发生,乙方在15天后每10天报告一次,直到损害结束。
第三十九条工程停建或缓建的解决办法
1.由于政策变化、不可抗力及甲乙双方之外原因导致工程停建或缓建,从而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时,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现场。甲方应为乙方的撤除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的经济支出,并按合同规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和赔偿乙方有关损失。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方负责退货,不能退还的货款和退货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但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2.由于甲乙任何一方不能按所签合同履行的,导致工程停建或缓建的,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四十条合同生效与终止
1.本合同自订立之日起生效。
2.乙方收到工程竣工结算尾款、交付竣工工程,双方已签订工程保修合同,乙方向甲方交付保修抵押金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第四十一条合同份数
1.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乙双方分别保存。
2.本合同副本
第四十二条补充条款
补充条款如下: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发包方(章)承包方(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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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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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工商管理机关签证意见:经办人:鉴证机关(章)年月日